实用经济法第七章
经济法-第七章

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下列有 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 C.甲是承兑申请人 D.承兑银行是付款人
第七章 票据法
二、出票
(一)出票行为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 作成汇票,并将其交付于收款人票据 行为。
第七章 票据法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第七章 票据法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不是可选择的,而是有顺 序的,即只有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 使追索权。 A公司向B公司开出了50万元的汇票,A公司委 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付款,B公司取得该汇票后, 可以对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付款后,票据 关系即消灭。如果B公司请求付款后付款人拒 绝付款的,此时B公司可以向A公司进行追索, 行使追索权。
第七章 票据法
票据的特征
文义证券
要式证券
无因证券
完全有价证券
第七章 票据法
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票据法的概念 (二)票据法的特征
强行法 具有技术性 具有国际统一性
第七章 票据法
三、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一)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 债权债务关系,如出票人与受款人之间的关系、 受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之间的关系等等。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第七章 票据法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处所和时间
第七章 票据法
(四)票据权利的消灭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 权利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的权利 持票人对支票的出票人的权利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 自出票日起2年内 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起6个月内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 月内
经济法第七章反垄断法-56页文档资料

经营者为了限制竞争,共同获取垄断利润,和与 自己存在竞争关系的、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其 他经营者订立联合限制竞争协议。这种处于产业 链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联合 限制竞争行为即是横向垄断协议。
• 固定价格(横向限制价格行为) • 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
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
• 固定价格对竞争的损害非常严重,各国对其处罚也 非常严厉。
• 固定价格一般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 划分市场(横向分割市场行为) • 划分市场是指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
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 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 场的行为。
• 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 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 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 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 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
• 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
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 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反垄断法的地位
• 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主要集中 在对知识产权的专有、行使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调整的不同划分上。
• 反垄断法与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则主要集 中在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过程中发生 的社会关系调整的不同划分上
三、反垄断法的特征
• 政策性。 •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
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反垄 断法》第4条 • 程序依赖性。 • 国际趋同性。 • 理论性、专业性和技术性。
经济法第七章讲议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提示(2016新增)】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并依法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一)法定税率1.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同时,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亦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法定税率为20%。
(二)优惠税率优惠税率是指按低于法定25%税率对一部分特殊纳税人征收的特别税率,它是国家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和遵从国际惯例角度出发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
国家在税收法律法规中针对不同情况共规定了20%、15%、10%三种优惠税率。
具体情况如下:1.为了鼓励小型企业发展壮大,税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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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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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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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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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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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经济法第七章习题及答案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面值150万元的支票,支付前欠货款,但甲公司账面无款支付,属于空头支票。
根据票据法规定,金融管理部门有权对甲公司处以()万元的罚款。
A.7.5B.3C.10.5D.0.3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支票的出票日期可以出票人授权补记B.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3、甲公司从异地乙公司购进彩电一批,于2009年4月20日开出了10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该笔货款,乙公司于4月28日提示承兑,则乙公司最迟于2009年()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A.5月20日B.6月20日C.7月30日D.8月8日4、票据的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自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通知的期限是()。
A.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B.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5日内C.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7日内D.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10日内5、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
A.被背书人B.背书人C.承兑人D.保证人6、见票即付的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时效为()。
A.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B.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C.自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D.自票据出票日起3个月7、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票行为的有()。
A.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B.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
A.出票人B.收款人C.付款人D.保证人9、关于国内信用证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国内信用证可以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B.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C.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商品交易的货款结算D.国内信用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10、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是()。
07-经济法第七章重点(经典财税整理)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属于重要章节,本章经常考查主观题,今年需要认真关注。
本章学习的重点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其中的扣除项目建议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记忆。
【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所得来源地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分类: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和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注意】看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有其中之一在中国即为居民企业3.所得来源地:(1)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2)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②动产:转让方所在地;③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所在地(3)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方(被投资方)所在地(4)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方所在地【考点二】税率【考点三】应纳税所得额1.亏损弥补: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弥补。
2.收入总额:(2)转让财产收入: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
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
3.★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注意】各项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NOT公益性事业单位)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NOT公允价值)确定。
补充内容:①存款保险扣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0.16‰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保费基数×存款保险费率),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意】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保费滞纳金。
5.★禁止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加收的罚息、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经济法 第7章 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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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分类 按财产的归属与受益范围划分 公有财产、共有财产、私有财产; 按财产的流转性划分 可转让财产、不可转让财产。 按财产的生成原因划分: 按财产的生成原因划分: 自然资源 如 土地、森林、矿藏等;社会资源 如 房屋、机械、衣物等;
• 按财产的存在形态分 按财产的存在形态分:物质财产,非物质财产。 • 1、物质财产,也称有形财产、实物财产。可进 一步分为自然资源与劳动成果。 • 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 • 2、非物质财产,也称无形财产、精神财产、智 力财产、知识产权等。 • 联合国对世界遗产的划分 联合国对世界遗产的划分: • 物质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 重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 非物质遗产:中国的昆曲、古琴,海南的黎锦等。
• (三)我国财产权的结构 我国财产权的结构---尚不确定 • 目前已有的立法: • 财产所有权---1986《民法通则》 占有权、使用权、收 益权、处分权。 • 经营管理权---1988 企业法;法人财产权---1993 《公司 法》。 • 监督管理权--- 200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股东 的股权等等。 • 知识产权,---如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 • 劳动权----劳动法:获得工作权、获得劳动条件、确认 劳动报酬等。 • 宪法 劳动法94、劳动合同法07-0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08等。 • 6、物权法—2007年10月生效。
• 非物质财产、无形资产------民法通则、知识产权 非物质财产、无形资产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 法 略 •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的 登记与公示等 • ----智慧--专利与著作、诚信—商标、公平—反不 正当竞争法、道义—社会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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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7章 合同法

2. 承诺
• 2.1. 概念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2.2. 要件 • 2.2.1.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2.2.2. 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到达
• 2.2.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做一批桌椅,要约 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 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回信接 受甲学校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 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 ) A、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合意 B、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 更 C、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 更 D、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吕某原是甲厂的采购员,因违纪被甲厂开除。 某日,吕某遇到乙厂厂长,便以甲厂名义与 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乙厂立即电话询 问甲厂能否如期交货,甲厂厂长见有利可图, 便答应如期交货。结果后来甲厂未能如期交 货,乙厂要求甲厂承担违约责任,而甲厂则 以吕某代理行为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 任。 请问:甲厂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发信主义与受信主义
• 1.5. 要约的有效期限
• 1.6.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1.7. 要约的失效 4种情况
甲方于3月8日向乙方发出一项要约,该邀约 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方在发出要约后 不久反悔,决定撤回要约。则撤回要约的通 知()时,要约不发生效力。
A、早于3月12日到达乙方
B、晚于3月12日到达乙方
C、在撤回要约通知发出之日D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 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 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出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 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它条件 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 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快件交给 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 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原因是()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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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经济法》主编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张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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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例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 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 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 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 A、5月1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3)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 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举例】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 至4月10日,B如果4月15日发出承诺,那么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4)《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 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 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 该承诺有效。
本章学习知识目标与能力要求
知识目标: 1、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订立的 程序、合同成立时间地点; 2、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 同、效力待定合同; 3、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 4、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 5、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 终止的法律后果; 6、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7、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 8、了解合同的概念及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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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要求: 1、能在模拟实践中与他人订立形式合法、内 容较完备的合同; 2、能运用合同法理论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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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引例】
2010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 (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 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 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 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进付款。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 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 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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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法概述 其调整的范围包括:①平等主体之间的 民事关系。②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 易合同关系以及自然人之间所签订的有关财 产关系的合同。③政府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 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签订的有 关财产关系的合同等。④其他法律对合同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 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但是,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 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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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承诺的期限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 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 “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 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 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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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
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合同所确立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三、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 方因此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简要说明理由。 (2)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 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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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 承诺方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同要约应具备以下要件: (1)要约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特定人(要约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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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一、要约邀请的内容是不具体,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第二、要约 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 的对象发出,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 3、要约的生效 对要约的生效时间,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法律效力 (1)对要约人的效力。(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6、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 规定的条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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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 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