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

① 学校有课程开设、教材(教案、讲义)
审核、实施、评价、监控机制。 ② 课程纲要或教材(教案、讲义)抽查结
课程保障
果好。
A: ①②③④符合;
13
③ 完善学校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实施监管 和学分认定管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确
B: ①②③符合,④基本符合; C: 有 2 项基本符合;
( 1 分)
保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
D: 有不符合项。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三级指标
序号
3.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学校工 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
组织的核心作用,机构设置
合理,党建工作机制规范完 3
2.党建 善。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
工作 预算,加强清廉学校建设,
( 5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
分) 位。
4.党建活动。 党组织活动开展
有序,活动丰富,方式创新, 4
学校文化 ( 3 分)
① 学校文化有顶层设计,能体现中华的文
化精髓,先进的时代精神、开阔的国际视 野、独特的学校风格。 ② 学校的文化要素表述清晰。 ③ 学校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协 同发展,贯穿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全过程。
A: ①②③符合; B: 两项符合,一项基本符合; C: 两项及以上基本符合, 无不符合 项;
等级评定
A: ①②③符合; B: 两项符合,一项基本符合; C: 两项及以上基本符合, 无不符合 项; D: 有不符合项。
A: ①②③④符合; B: ①②符合,③④有 1 项基本符合; C: 有 2 项及以上基本符合; D: 有不符合项。
A: ①②③④符合; B: ①②③④有 1 项基本符合; C: ①②③④有 2 项基本符合; D: 有不符合项。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一、教育目标。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以儿童为中心,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通过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环境,引导儿童积极主动地探索、发现、体验,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二、师资队伍。
一级幼儿园应当配备具有幼儿教育专业背景和相关教育经验的专业教师,保证教师与幼儿的比例符合国家规定。
教师要具备爱心、耐心、责任心,注重幼儿个体差异的教育,能够根据幼儿的兴趣和特长进行个性化教育。
三、教学环境。
一级幼儿园的教学环境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儿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教室内部装修应当符合儿童的审美需求,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完善,满足儿童的各项学习活动需求。
四、教学内容。
一级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应当围绕儿童的身心发展需求,注重培养儿童的语言、认知、情感、社交等方面的能力。
教学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引导儿童积极主动地学习,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五、家校合作。
一级幼儿园应当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关注儿童的成长发展。
同时,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儿童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管理服务。
一级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要为教师和幼儿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包括饮食、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服务保障,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儿童的健康成长。
七、评估监督。
一级幼儿园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评估监督,定期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要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处理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八、总结。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一级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为儿童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同时,要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儿童的成长,为他们的未来奠定良好的基础。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对幼儿园建设的各项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定和规范。
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学前教育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环境的质量。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幼儿园的场地和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建筑面积、绿化率、活动场地、教学用房等方面的要求。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宽敞,绿化率要求较高,活动场地要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户外活动的需要,教学用房要满足教学、生活、卫生等各方面的要求。
此外,对于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也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幼儿园的安全性。
其次,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对于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也有具体的要求。
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图书室、游戏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活动场所等,这些设施要满足幼儿园教学活动的需要,保证孩子们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教学用具包括教具、玩具、图书、音像资料等,这些用具要符合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能够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此外,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还对于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要求。
管理方面包括对于教师队伍、教学计划、教学评价、家长参与等方面的规定,服务方面包括对于膳食、卫生、保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园建设的质量,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和实施的。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够确保幼儿园的建设和运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健康化的要求,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管理者能够重视这些标准,切实履行好幼儿园建设的各项责任,为孩子们打造一个更美好的成长天地。
二级幼儿园评定指标

二级幼儿园
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2注:“班级空间与设施”部分需要通过实地的班级观察进行评分;至少需抽查三分之一以上的班级,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察1个班级;
整个幼儿园在这些项目上的得分取所抽查班级得分中的最低分。
3常见的幼儿图书主题类型包括:童话、民间故事、自然、科技、社会生活、多元文化、历史、艺术、人物等。
4注:“班级保育和教育”部分是通过班级观察来进行评价,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察1个班级的一日活动(至少是完整的上午半日活动),
幼儿园在每个项目上的得分取多个班级的平均分。
5注:“较多的时间”,小班80分钟以上,中班70分钟以上,大班60分钟以上。
6注:“自由游戏活动”是指幼儿主导的游戏活动,幼儿可自主选择游戏活动的空间、材料和同伴,自主发展游戏活动的情节和内容。
自由游戏活动可以在室内,也可以在户外进行。
而规则性游戏、教师主导的集体游戏、集体教学中的游戏均不属于自由游戏活动的范围。
7注:“家长满意率较高”:通过随机抽样访问,80%以上的家长对幼儿园(班级)的教育和服务表示满意。
《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评估导则(试行)》

2.1学校分级
义务教育学校宜分为城区级和村级两大级。城区一级学校服务于所在城市(镇、乡)城区及其周边区域内的居民,服务范围较广。村一级学校就近服务于所在村庄的居民以及周边临近村庄的居民。
2.2学校分类
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分为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
2.2.1城区级学校
城区级小学包括完全小学和寄宿制小学(城市、乡镇)。
1.2.14
1.2.15《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
1.2.16
1.2.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
1.2.18
1.2.19《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浙教办〔2011〕63号);
1.2.20
1.2.2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3.4.3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远程教育、职业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
3.4.4对于已经撤并的学校,若当地生源增加,应有必要恢复办学。
3.5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推进与实施,规划应编制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章节,在近远期建设安排、标准化办学条件、要素支撑、区域统筹、上位规划衔接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具体的规划实施措施,有序引导教育大环境、校园小环境的建设,保障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开学,从而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1.2工作依据
1.2.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规〔2019〕20号);
1.2.2
1.2.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1.2.4
1.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一、办学条件。
1. 幼儿园场地面积,幼儿园场地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每个幼儿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2. 教室,教室应明亮、通风、宽敞,设施设备应齐全,符合幼儿健康成长的要求。
3. 操场,幼儿园应有安全、整洁的操场,满足幼儿户外活动的需求。
4. 卫生设施,幼儿园应有干净、卫生的厕所和洗手间,保证幼儿的健康。
5.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
二、师资队伍。
1. 教师资质,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质,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2. 保育员比例,幼儿园应保证每个班级有足够的保育员,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3. 师德师风,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幼儿,尊重幼儿,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
三、教育教学。
1. 教学计划,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开展教学活动。
2. 教学内容,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培养幼儿的兴趣和爱好。
3. 教育环境,幼儿园应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注重教育教学设施的创设和环境的布置。
四、家园合作。
1. 家长参与,幼儿园应积极开展家长教育,促进家园合作,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
2. 家访活动,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访活动,了解幼儿在家庭生活中的情况,促进家校沟通。
3. 家长会,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
五、管理服务。
1. 课程管理,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2. 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3. 管理规范,幼儿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11.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12.学校师生比达到1:13.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师生比为1:19);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达到0.9人以上。
13.学校专任教师10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专任教师本新实验室,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立德树人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德育内容丰富形式渠道多样体现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思想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有力在全员德育机制上有实招实效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8.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5.8平方米以上。
9.学校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96、90平方米;2016年前建成的学校,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73、67平方米。
10.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集中绿地面积、各类教室面积等不低于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2005年版)中的Ⅱ类学校及以上标准。
2.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义务教育学校未经省级及以上部门批准,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积极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任务,深化教育教学和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促进园长、教师等幼儿教育实践工作者提升专业素养,激励和支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提升我省学前教育质量,为适龄儿童接受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创造更好条件。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以3至6岁儿童为主要教育对象,包括幼儿班和寄宿制幼儿园,但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
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1.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3.申报一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须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申报二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得低于90%,申报三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得低于80%。
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需在2015年年底前达到相应等级的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比例的最低要求。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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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
(幼儿园)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近三年幼儿园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歧视、侮辱、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事件。
2.幼儿园办园行为符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
二、办学条件
3.省一级幼儿园。
4.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每年每生18000元及以上。
5.全日制幼儿园每个班级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
6.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生活用房使用面积等达到《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师资队伍
8.幼儿园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
- 1 -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幼儿园专任教师100%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四、教育技术装备
10.幼儿园教育装备符合《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11.幼儿园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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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指标体系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