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关联交易协议
曝光利润操纵八大手法

IPO造假深水区:曝光利润操纵八大手法证券时报记者杨冬昨日,在北京召开的2010年第6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监管层再次强调,要谨防IPO申报企业存在的利润操纵和财报造假问题。
据某大型投行负责人透露,对于利润操纵,监管层目前的态度是从严审核从重处罚,如果申报企业存在财务作假、重大事项隐瞒或遗漏的问题,不但企业过会无望,相应保荐机构也将受到监管提醒、监管谈话、暂停业务甚至取消保荐资格的处罚。
不过,虽然监管层“重刑以待”,但仍有部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恶意闯关”。
证券时报记者通过对多位投行人士和会计人士的调查发现,IPO申报企业涉嫌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法有八种。
手法1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当一家企业进行财务作假时,首先想到的办法往往是运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手段,此种方法最为简单易行同时也最为隐蔽。
记者获知,为了解决关联交易中利益输送过于明显的问题,投行一般采用“卖”的操作手法,即把关联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拟上市企业由此开始与转让后的公司或第三方展开隐蔽且通常是大宗的交易。
“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处理,既可以增加收入,也可以提高毛利率,还可以变相冲减费用,具体的操作方法可以有很多种,比如原关联企业向拟上市企业低价提供原材料,或高价购买产品,或对企业财务费用进行报销。
”独立资深财务人士孙进山指出。
对于此类操作手法,一位投行人士指出,监管层在审核的过程中,重点会关注交易的程序是否有问题,以及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
如果交易的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公允价格,就有理由进一步认定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如果最终被认定,监管层将要求企业注销原关联公司或者直接否决IPO申请。
手法2隐蔽的非关联方利益输送由于拟上市企业对于重大关联交易负有详细披露的义务,因此有企业开始进行隐蔽的、灰色的非关联方交易以规避披露义务,进而实现操纵利润。
据一位投行人士透露,此类较为隐蔽的利益输送手法主要有:员工减薪、供应商减价供应、经销商加价提货甚至囤货,PE股东通过皮包公司为拟上市公司报销费用或虚增收入、地方政府通过减税或增加补贴收入等形式。
关联交易合同模板

关联交易合同模板甲方:【公司全称】地址:【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公司全称】地址:【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甲方与乙方为独立法人,且甲方与乙方具有一定关联性或利害关系;2、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目的甲方与乙方为利和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双方的合作,加强双方的交流与互动,就其关联交易事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责义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1、本合同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当每一交易参与方(包括参与交易或为其属性之利益人)或其关联方之间,或交易参与方或其关联方之设立的合资公司之间(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各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任一:a)提供或收取货物或服务;b)提供或使用权益(含政府发布的特许权、资源使用权、金融信贷、保险、养老、医疗、社会保障权等);c)资金经营或债务经管;d)产权易主;e)产品销售与购买;f)技术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使用与交易;g)生产与加工;h)项目开发与建设;i)其他应当作为关联交易处理的交易。
2、本合同所称关联方,是指在以下范围之内的实体:每一参与交易之关联交易参与者;每一参与交易之关联交易参与者之实质主要董事、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每一参与交易之关联交易参与者之管理层(包括借助法律实质控股实体);其控制利益(控股权、主要股东授权以及其实际控制),不论是否由与本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存在协议或契约的方式提供其控制。
三、关联交易合约内容1、货物或服务的提供(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a) 【具体的交易内容】b) 【具体的交易内容】(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a) 【具体的交易内容】b) 【具体的交易内容】2、价格确定(1)双方的货物或服务交易价格应当基于公平竞争原则确定,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控制市场供应。
中瑞医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证券代码:839574 证券简称:中瑞医药主办券商:国盛证券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审议及表决情况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第四条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附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14年,本行根据银监会、证监会、上交所和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以完善关联交易规范化管理体系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审核流程,推动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的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支持本行业务快速发展,促进集团综合协同效应的发挥。
现将本行201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一)严格把控关联交易审核关,勤勉尽职,保障全体股东及银行客户利益。
2014年,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10次。
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申请与关联方企业2014年、2015-2017年授信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给予BBVA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购买CBD-Z15项目部分物业、收购中信国金股份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关联交易议案,确认了关联方名单,并在额度范围内对关联方企业授信进行了逐笔审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效、专业和独立地运作,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事前审核职责,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保证了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全体股东及客户的利益。
(二)有效实施关联方分类管理,加强关联方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夯实关联交易合规管理基础。
2014年,本行遵照境内外监管法规,克服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等困难,努力探索具有本行特色的关联方管理模式。
对于关联法人的管理,按照上交所、联交所、银监会和会计准则等不同监管标准,定期于每年初对法人关联方名单进行更新。
日常业务开展中,本行依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
对于关联自然人的管理,通过向主要股东征集信息,向新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实现关联自然人名单的更新。
关联交易合同

关联交易合同关联交易合同甲方:(公司/组织名称)乙方:(公司/组织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存在业务合作需求,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制订本关联交易合同(下称“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定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中的权益和责任,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业务范围甲方和乙方根据各自业务的需求,可以开展涉及产品、服务、技术等方面的交易,具体业务范围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附表中详细列明。
第三条交易方式甲乙双方的交易方式可以采用购买、销售、租赁、委托加工等形式。
具体交易方式在交易发生前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附表中详细列明。
第四条交易条件1. 价格:甲乙双方在交易时应协商明确交易的价格,并在附表中详细列明。
双方应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交货期:双方在交易时应协商明确交货的时间,并在附表中详细列明。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交货期进行履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交货,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取得共识。
3. 交付方式:双方应协商确定具体的交付方式,如快递、货运等,并在附表中详细列明。
双方应确保交付方式合法、安全、可靠。
第五条付款方式1. 甲方在交易发生后,应根据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及时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
2. 乙方在交易发生后,应根据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甲方货款,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及时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
3. 双方应确保付款方式合法、安全、便捷,避免付款过程中的风险。
第六条交易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一方未按时或未按约定执行交易,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情况,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第七条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转让给其他人,确保商业机密的安全。
股权投资中八大条款的约定及退出方式

股权投资中八大重要条款的约定及退出方式随着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益丰富及完善、行业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定及成熟,。
在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资本金融战略研究中心从八大关键条款对“投资协议”进行梳理,以供投资者参考。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1.投资协议<</span><</span><</span>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这八大类!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这八大类!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方面,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如证券经纪、投资咨询、保荐与承销等;另一方面,证券公司本身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及直接投资业务等。
下面一起了解证券公司八大主要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具体包括:(1)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2)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3)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4)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5)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6)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
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
银行_关联交易协议书模板

---关联交易协议书甲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苏州信托有限公司):鉴于: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2. 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关联情况如下:- 甲方大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乙方70.01%的股份。
3. 为了规范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内容1.1 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1.2 交易范围: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其他类型(不含授信类)交易产品规模对应的乙方实际与甲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1.3 交易金额限制:本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第二条交易流程2.1 交易审批:任何一项关联交易,均需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2 交易执行:交易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交易。
2.3 交易披露:本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披露。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注意,此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员参与协议的起草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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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关联交易协议
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联系人电话)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联系人电话)
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及背景
(公司名称)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甲方与乙方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双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的方法和规则,以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公平性、合规性和互惠性。
二、合作范围
1. 根据双方的业务需求和资源分配,甲方与乙方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合作:
(列出具体的合作内容,如销售、采购、技术支持等合作项目)
2. 为了确保合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共享相关信息和资源。
三、交易方式和规则
1.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相关行业规范。
2. 交易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交易、线下合同交易等,具体交易方式和规
则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
四、定价原则
1. 甲方和乙方将根据市场行情、成本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2. 任何价格的调整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五、交付与服务
1. 甲乙双方将按照约定的交货时间和交付方式进行产品或服务的交付。
2. 乙方将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以确保甲方的满意度和合作顺利进行。
六、付款方式和期限
1. 双方同意根据相关合同和发票的约定,进行付款。
2. 付款期限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七、保密条款
1. 双方同意保守商业秘密,并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双方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泄漏或被非法使用。
八、解除与终止
1. 在合作期内,如有一方希望解除合作,需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
2. 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或其他合作协议的约定,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纠纷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在履
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后取得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