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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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确保关联交易行为合法、公平、透明,保障各关联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相关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其他有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分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包括集体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等交易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协调委员会全面管理、协调、监督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协调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总体协议和有关指导意见,签订分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协议;2、对公司三个板块之间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进行决策;3、裁定公司三个板块之间日常关联交易争议;4、办理集团公司下达的其他关联交易工作。

第六条在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关联交易的日常具体工作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管理策划部,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如下:1、组织起草、签定、变更三个板块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协议,监督关联交易的执行,定期汇总关联交易的数据,编制《公司关联交易月报》,上报公司协调委员会;2、根据需要组织起草三个板块之间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报请协调委员会决策;3、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三个板块之间互供产品、原材料、能源、劳务的数量、价格及结算等方面的关联交易纠纷进行调研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报请协调委员会裁决;4、其他关联交易日常工作。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分类第七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分类;2、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原则、依据和程序;3、关联交易的年度、月度计划;4、关联交易的统计及结算;5、关联交易的披露.第八条公司关联交易的范围包括:1、分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2、分公司、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他所属的存续企业之间的交易;3、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及其他分立的股份分(子)公司之间的交易;4、分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5、公司主体与集体企业的交易视同关联交易管理。

关联交易销售产品框架合同3篇

关联交易销售产品框架合同3篇

关联交易销售产品框架合同3篇篇1关联交易销售产品框架合同一、合同背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日益频繁,而关联交易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更是在企业间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关联交易指的是在企业间具有共同控制或者很高意见交流的情况下进行的经济往来。

在关联交易中,销售产品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合作形式,通过销售产品可以实现企业间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目标。

而为了规范和明确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就需要签订关联交易销售产品框架合同。

二、合同目的关联交易销售产品框架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防范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以此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通过签订合同,可以确保双方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遵循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不对关联交易中的产品价格、质量等进行歧视性对待,打造健康、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合同内容1.合同主体:合同的签订双方为关联企业A和B,双方应当明确彼此的企业性质,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及关联性质等信息。

2.合同产品:合同中应当详细列出双方要进行销售的具体产品范围,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以确保在交易中双方明确产品的要求和交付标准。

3.合同价格:合同中应当规定产品的价格浮动范围、调整方式,以及优惠政策等内容,保证价格的合理竞争,避免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4.合同交付:合同中应规定产品的交付方式、时间和地点,明确双方的交货期限以及承担运输风险的责任,确保产品能够按时、按量交付。

5.合同付款:合同中应明确付款方式、结算周期和支付条件等内容,以保障交易的资金安全,防止欠款风险的发生。

6.合同风险:合同中应明确产品质量保证、退换货政策、合理索赔等内容,以规范双方在交易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7.合同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关联交易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处理,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四、合同执行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严格执行合同的条款,遵守市场规则,保持公平竞争,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DECL.DS.2008-002A1 总 则为进一步加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2.1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2.1.1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2)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2.1.2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前述2.1.1中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2.2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4) 代理;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 债权、债务重组;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 销售产品、商品;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1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15)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维护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第二章关联方第六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第八条公司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一)公司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三)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四)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九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

关联交易豁免、披露及公告规定

关联交易豁免、披露及公告规定

关联交易豁免、披露及公告规定附件5:关联交易豁免.披露及公告规定一.《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豁免的分类及具体要求1.《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豁免大致分为两类:§ 全面豁免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规定;及§ 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

2.关联交易一般性豁免的具体规定如下:§ 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 财务资助;§ 公司或其子公司发行新证券;§ 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公司或其子公司回购证券;§ 董事的服务合约及保险;§ 购买或出售消费品或消费服务;§ 共享行政管理服务;§ 与被动投资者的联系人进行交易;及§ 与子公司有关联的人士进行交易。

上述豁免的详情如下:§ 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此项豁免适用于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司发行新证券除外)。

(1)若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水平界线规定,交易将获全面豁免: (a)低于0.1%;(b)低于1%,而有关交易之所以属关联交易,纯粹因为涉及子公司层面的关联人士;或 (c)低于5%,而总代价(如属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总额连同付予关联人士或共同持有实体的任何金钱利益)亦低于300万港元。

(2)若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水平界线规定,交易将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a)低于5%;或 (b)低于25%,而总代价(如属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总额连同付予关联人士或共同持有实体的任何金钱利益)亦低于1,000 万港元。

§ 财务资助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对于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指公司或其子公司本身是银行.《银行条例》所指的有限制牌照银行或接受存款公司.又或根据海外适当的海外法例或权力成立的银行),在日常业务中向关联人士或共同持有的实体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 (1)如按一般商务条款(或对该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而言属于更佳条款者)进行,交易将获全面豁免: (2)如并非按一般商务条款(或对该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而言属于更佳条款者)进行,但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水平界线规定,交易将获全面豁免: (a)低于0.1%;(b)低于1%,而有关交易之所以属关联交易,纯粹因为涉及子公司层面的关联人士;或 (c)低于5%,而有关财务资助连同该关联人士或共同持有的实体所得任何金钱利益合计的总值亦低于300 万港元。

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6篇

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6篇

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6篇篇1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一、总则为促进股权投资领域发展,增进各方之间的合作与互信,特制定本《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系各方就合作事宜所订立的协议。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此约定。

二、合作内容1. 合作方式:双方合作方式为股权投资形式。

2. 投资项目:双方就合作投资的项目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投资金额:双方共同投资金额为__________。

4. 投资比例: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根据各方投资金额的比例,约定各自持股比例为______。

三、投资方责任1. 投资额:各方应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及金额,按期足额进行投资。

2. 资金来源:各方保证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审计监督:各方有权要求公司进行定期审计,并有权监督经营情况。

4. 协助义务:各方有义务在公司发生企业决策等事项时,提供必要协助。

四、公司经营管理1. 公司治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 决策权:各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公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决策权。

3. 关联交易: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规处理。

4. 经济效益:各方应共同努力保障公司经济效益,实现共赢合作。

五、退出机制1. 转让协议:各方可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实现股权退出。

2. 预估估值:双方可协商约定股权估值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3. 备案手续:股权转让需经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4. 公平原则: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保密条款1. 信息保密:各方不得向他人透露公司保密信息。

2. 保密义务:各方应对获悉的公司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 法律责任:各方因保密信息泄露导致的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证券代码:601766(A股)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编号:临2013-044 证券代码:01766(H股)股票简称:中国南车(H股)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对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鉴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签署的《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综合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南车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为规范公司与南车集团之间的交易,公司及财务公司拟分别与南车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的程序。

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车集团续签《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综合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与南车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拟续签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按正常商业条款或比正常商业条款为佳的条款于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法人,且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为规范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条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

第一条定义1.1 “关联交易”指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任何形式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租赁、借贷、担保等。

1.2 “交易条件”指双方就关联交易达成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价格、数量、质量、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二条交易范围2.1 本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对交易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条交易条件3.1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条件。

3.2 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不得低于市场公允价值。

3.3 双方应明确交易的数量、质量、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具体条款。

第四条交易程序4.1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进行交易的磋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程序。

4.2 交易过程中,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欺诈、串通等不正当行为。

第五条信息披露5.1 双方应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2 甲方应向乙方披露与交易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

5.3 乙方应向甲方披露与交易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情况、支付能力等。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利用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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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一种用于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协议,旨在保护各方的利益并促进交易的公平、透明和合规性。

下面是一个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参考内容,仅供参考:
1. 定义和范围
1.1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涉及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业务或其他协议安排。

1.2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控制或与受控公司共同受控的公司及其关联人员。

1.3 关联交易的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涉及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全部交易、业务或其他协议安排。

2. 交易的公平原则
2.1 交易定价的公平原则:所有关联交易应基于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

2.2 交易条件的公平原则:交易各方应根据市场条件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条款和条件。

2.3 利益平衡的原则:关联交易应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公正的对待。

2.4 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关联交易应在公司的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中充分披露。

3. 交易程序
3.1 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决策应由公司的董事会或特定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决策。

3.2 冲突利益程序:对于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应设立冲突利益程序进行审议,并在必要时获得独立专业意见。

3.3 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应根据公司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议和批准。

3.4 交易文件:所有关联交易应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详细规定交易的条款和条件。

4. 监督与报告
4.1 监督机制: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审计和监督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计。

4.2 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3 相关报告: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4.4 审计独立性:公司应委任独立的审计师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5. 争议解决
5.1 争议解决机制: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仲裁: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5.3 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本协议应适用于相关法律,并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请注意,以上所示的是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一般参考内容,具体的协议要根据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要求来进行制定。

在起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或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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