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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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加入时间:2005-3-23 11:16:5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chate from Domestic Waste Landfill Site2005-02-26发布 2005-05-01 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防止水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强苗群邓莉蕊孙琳毕学军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境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物的处置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959 大肠菌值测定多管发酵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93 水质磷酸盐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3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步扩散 。 77 生活垃圾 填埋 场 运行 期 内 , 定期 并根 据 场 . 应
地和气象情况 随时进行 防蚊蝇 、 鼠和除臭工作 。 灭
78 生活垃圾填埋 场运行 期 以及封 场后期 维护 与 . 管理 期 间, 建立 运行情 况记 录制度 , 实记载 有关运 应 如
表 2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 号 1 2 3 控 制污染 物 色度 ( 稀释倍 数) 化学需 氧量 ( O m /) C D )( gL 生化需 氧量 ( O 5 m /) B O )( gL 排放浓度 限值 4 0 10 0 3 0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 口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 口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 口
理厂进行处理 :
() 4 不影响城市二 级污水处理场 的污水处理效果 ; 2 1 年 7 1日起 , 01 月 现有全部生 活垃圾填 埋场应 自 行处理 生活垃圾 渗滤 液并执行 表 2规定 的水污染 排放
浓度限值 。
() 1生活垃圾渗滤液 在填埋场经 过处理后 , 总汞 、 总 镉、 总铬 、 六价铬 、 总砷 、 总铅等 污染 物浓 度达 到表 2规 定浓度 限值 ; () 市二级污水处理 厂每 日处理 生活垃圾 渗滤液 2城 总量不超过污水 处理量 的 0 5 并不 超过城 市二 级污 .%,
度连续两年低于表 2 表 3中的限值 。 、
9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要 求
7 5 生活垃圾 填 埋场 运行 期 内 , 定期 检 测渗 滤 . 应 液导排 系统 的有效性 , 证正常运 行 。当衬层 上 的渗滤 保
液深度大于 3 c 0 m时 , 应及 时采 取有效 疏 导措 施排 除积 存在 填埋场 内的渗滤液。 7 6 生活垃圾 填 埋场 运行 期 内 , 定期 检 测地 下 . 应

DB11T 835-2011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DB11T 835-2011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ICS 13.020.40Z05备案号:32948-201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835—2011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f Odor Pollution Control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Landfill2011-12-23发布2012-04-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措施 (2)5 监测 (3)I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涛、王军玲、苏昭辉、安同艳、刘桐珅、钟连红、申德轶、程伟、路鹏、李春芸。

标准名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填埋气收集处理、渗滤液收集处理等环节恶臭污染控制的技术措施,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的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的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

生活垃圾转运站、焚烧厂、堆肥厂等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恶臭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CJJ 11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 133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DB11/ 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16889-2008

gb16889-2008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是2019年9月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图书。

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
——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垃圾填埋场规范

垃圾填埋场规范

垃圾填埋场规范垃圾填埋场是一种治理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常见方法。

其实施需要依照一系列规范,以确保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

以下是垃圾填埋场常见的规范要求:1. 土地选址:垃圾填埋场应远离居民区、自然保护区和地下水资源。

选址时应考虑地下水岩性、坝体稳定性、地下水位、地震活动等因素。

2. 工程设计:填埋场的工程设计应包括土地改造、控制土壤侵蚀、固体废物的分布和密度等方面。

设计要考虑到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气体处理、渗滤液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

3. 土壤保护:填埋场的表层土壤要进行保护,避免土壤侵蚀。

应采取措施,比如种植植被、覆盖覆土,以减少表层土壤的流失。

4. 垃圾的处理:填埋场要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将垃圾进行处理。

有些地方会对特殊垃圾(如有害垃圾、医疗垃圾)进行独立处理,并建立相应的设施。

5. 排放控制:填埋场应设置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渗滤液中的污染物。

同时,要建立气体收集系统,将产生的有害气体进行处理,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6. 燃气处理:填埋场会产生甲烷等有害气体。

在填埋场建设过程中,应设置燃烧装置或利用甲烷发电设备对垃圾产生的燃气进行处理和利用。

7. 监测:填埋场应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对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废气处理等进行全面监测。

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8. 增加填埋场使用寿命:通过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可以减少填埋场的使用量,延长填埋场的使用寿命。

9. 培训和宣传:填埋场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垃圾分类、处理和填埋场管理的知识。

同时,应向社会公众宣传填埋场规范和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和环保的重视程度。

总之,垃圾填埋场规范是确保垃圾处理过程中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生活垃圾量不断增加,如何科学且有效地处理垃圾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作为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已经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规范。

本文将分享《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相关内容,希望为大家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提供参考。

规范概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旨在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的技术要求与管理。

本规范涵盖了垃圾填埋的全部过程,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填埋等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此外,本规范还特别强调了填埋场环境监测、填埋场管理和填埋场后期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

规范要求垃圾分类本规范要求,在进行垃圾处理前,应该对垃圾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垃圾类型进行分别处理。

同时,对有害垃圾要专门进行收集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垃圾填埋场选址本规范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要选在远离居民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地方,以减少填埋场对周边环境和人群的影响。

垃圾填埋场设计垃圾填埋场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应根据填埋场选址、垃圾类型、填埋方式等因素进行设计。

在设计上应考虑到污染防治和边坡稳定等因素,同时对垃圾填埋场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垃圾填埋过程垃圾填埋的过程应该是可控、稳定、安全的。

本规范要求,在填埋的过程中,应该对填埋场进行管理,避免出现垃圾露出和漏渗污染的情况。

填埋过程中应注意控制渗沥液的生成量,及时进行排放;尽量减少掩埋材料的用量,以达到节约资源和成本的目的。

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本规范要求,在填埋场使用期内,应该对周围环境进行监测,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问题。

环境监测的内容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土壤等方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同时,在填埋场使用结束后,还应该进行后期处理和环境监测,以确保填埋场及其周边环境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代替GB 16889-19972008-04-02 2008-07-01 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 年。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 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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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城市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理场所,但同时也是一个潜在的污染源。

为了控制填埋场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围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本文将就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选择远离城市居民区、水源地、风向等敏感区域的地点建设,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填埋场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保证填埋场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其次,填埋场应当配备完善的污染物控制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气体收集系统和底渗液收集系统等。

污水收集系统用于收集填埋产生的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循环利用;垃圾气体收集系统用于收集填埋产生的有害气体,经过处理后排放或者利用;底渗液收集系统用于收集填埋产生的底渗液,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循环利用。

此外,填埋场还应当进行垃圾覆盖和密封,以减少垃圾气体的排放。

垃圾覆盖层可以有效减少垃圾气体的挥发,保护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而填埋场的周边应当进行密封处理,防止底渗液的外泄,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的质量。

最后,填埋场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和管理制度,对填埋场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

定期对填埋场周边环境的空气、水质和土壤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加强填埋场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填埋场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有效控制。

总之,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加强管理监督,才能有效控制填埋场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希望相关部门和填埋场管理者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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