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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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5.12•【字号】甘价服务[2008]115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甘价服务[2008]115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建委):为全面掌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等相关情况,积极推进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全面实施,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814号)规定,决定建立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制度。

从2008年起,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应建立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具体做法是:每年6月15前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应将上年度本市、州的相关信息及书面文字材料联合上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建设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两部门统一汇总后,联合上报。

2007年的相关信息于2008年6月15前联合上报。

二、信息公布。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将在各市、州上报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汇总后在系统内公布,待统计报告制度比较健全后,择机向社会公布。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建设部门也应建立本地区的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三、统一上报。

相关信息分为省会兰州市和各市、州的信息。

兰州市及各市、州的信息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建设部门负责统一汇总后上报,各地请在报送正式文件的同时上传文件电子版。

四、提高认识。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应提高建立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认识,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建立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本地区的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大垃圾处理和收费力度,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加,填埋场作为生活垃圾的终点处理方式之一,承载着越来越重的环保和安全责任。

然而,一些填埋场面临着环境危害问题,如异味、废气、噪声等污染。

为了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标准的必要性实验数据表明,生活垃圾填埋地的堆化效应、气体生成和渗沥液产生等污染环境的过程并不中断,至少在几十年的时间里会对周围的土壤、地下水和大气造成损害。

如果填埋场的运营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控制和管理,这些污染量甚至可能会升高。

因此,实现填埋场无害化对于保护土壤、水源和大气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制定如何评价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标准成为必要选择。

主要评价标准水质标准水质标准是评价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主要标准之一。

如果渗出液没有经过严格的处理,将直接对土壤、地下水等水体造成影响。

如果渗出液通过处理,其水质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否则工人将会被罚款。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出液的处理方法包括自然处理和人工处理两种。

人工处理包括生物降解法、生物膜法、化学法等。

不同的处理方法对水质的要求不同,但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堆体沉降标准填埋场的堆体沉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可以持续十年以上。

如果沉降率超过规定的标准,将会对周围区域的环境造成不好的影响。

沉降量小的填埋场将不会影响到周围的建筑物,而沉降量大的填埋场则有可能导致管道、电缆等基础设施的损坏。

沉降标准是衡量填埋场无害化的重要指标之一。

沉降标准的限制更高,可能会导致填埋场的使用范围缩小,运营成本增加。

噪声标准填埋场的运营将会产生噪声污染。

然而,由于垃圾的填充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无法消除噪声污染。

我们可以降低噪音。

如果填埋场周围有居民区,那么要严格控制噪音污染。

如果治理水平不达标,周围居民可能会因噪声而造成身心健康损害。

消耗能源标准填埋场的运营将会消耗能源。

消化能源是一个被政府所重视的问题,所以填埋场的能耗也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市容环境卫生指导手册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市容环境卫生指导手册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导手册之三市容环境卫生三、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原文】(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标准释义】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应达到《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的要求。

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均适用本标准。

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并公布实施。

2.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等一系列政策和标准,结合本市发展实际,研究和制定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工作计划,健全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人员编制等方面制度,确保数字城管工作有效推进和处置效率不断提高。

已经投运的城市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覆盖面积和管理内容,保障其正常运行,并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发展。

3.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

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

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

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等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不堵塞。

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应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

4.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定期粉刷、修饰,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

城市⽣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课程设计说明书⽣命科学学院所属课程固体废物与资源化设计题⽬城市⽣活垃圾卫⽣填埋场⼯程设计专业环境⼯程班级1101班学⽣姓名设计组别 A指导教师⽬录⼀、课程设计任务书---------------------------------------------- 2⼆、概述------------------------------------------------------------- 3三、填埋场库容---------------------------------------------------- 4四、填埋场⾯积---------------------------------------------------- 6五、填埋场防渗系统---------------------------------------------- 6六、填埋⽓集排系统---------------------------------------------- 8七、渗滤液集排系统---------------------------------------------- 9⼋、填埋场的作业、覆盖封场、后期管理------------------- 10九、填埋场简图及介绍------------------------------------------- 11⼗、参考资料------------------------------------------------------- 12⼗⼀、总结---------------------------------------------------------- 13⼀、课程设计任务书共13 页,第 1 页1.课程设计题⽬城市⽣活垃圾卫⽣填埋场⼯程设计2.课程设计⽬的(1)巩固“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课程所学理论知识(2)熟悉和掌握城市⽣活垃圾卫⽣填埋场⼯程设计的步骤、内容和⽅法(3)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程设计的基本训练(4)培养资料运⽤、数据计算、设计说明书编写和⼯程图绘制的能⼒3.设计原始资料(1)服务区域⼈⼝数:60万,服务⼈⼝资源增长率为0.25%(2)⼈均垃圾产⽣量1.2㎏/⼈·天(3)⾃然条件:年降⽔量960mm(4)填埋场设计年限:2015年1⽉启⽤,设计服务年限15年(5)填埋压实密度为0.71t/?,覆⼟与垃圾⽐为1/6(6)其它资料按设计规范4.设计内容及要求(1)设计说明书①填埋场库容和⾯积计算②填埋场衬层系统设计③填埋场集排⽔系统设④渗滤液集排系统设计(2)设计图纸规格:1号图纸绘制:填埋场总平⾯图⼀张(含渗滤液收集系统和导⽓系统)⼆、概述1.项⽬名称某城市⽣活垃圾卫⽣填埋场2.项⽬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产⽣活过程中产⽣的垃圾废物也⽇益增多。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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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考核垃圾填埋场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评价。

1.0.3 对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2.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2.0.2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2.0.3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3 评价方法3.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0.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1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7 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8 环境监测资料;9 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3.0.3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3.0.4 评价分值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M =∑[(100一X 子)×f 子] (3.0.4)式中M ——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 X 子——子项实际扣分值; f 子——子项权重,见附录A 。

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标准(一)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达到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的要求,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城市生活的影响。

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建设部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公布实施。

1、道路清扫和保洁要求:(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不得有降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现象发生。

(3)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4)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长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

(5)高温季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每天进行道路洒水作业,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要求:(1)生活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的要求,逐步推广开展分类收集。

(2)生活垃圾运输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运输作业结束,车辆及时清洗干净;船舶运输垃圾参照车辆运输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考核垃圾填埋场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评价。

1.0.3 对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2.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2.0.2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2.0.3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3 评价方法3.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0.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1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7 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8 环境监测资料;9 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3.0.3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4 评价分值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M =∑[(100一X子)×f子](3.0.4)式中M ——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 X 子——子项实际扣分值;f 子——子项权重,见附录A 。

3.0.5 垃圾填埋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子项的实际扣分不应高于规定的最高扣分。

CJJT107—2005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T107—2005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T107—2005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考核垃圾填埋场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评价。

1.0.3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2.0.1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2.0.2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2.0.3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3 评价方法3.0.1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0.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l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7 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8 环境监测资料;9 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l0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0.3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4评价分值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3.0.4)式中M——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X子——子项实际扣分值;f子——子项权重,见附录A。

3.0.5垃圾填埋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子项的实际扣分不应高于规定的最高扣分。

2若提供的资料或现场考察无法判断某项的水平,则该子项分值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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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
CJJ/T107-2005
1 总则
1.0.1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考核垃圾填埋场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评价。

1.0.3 对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
2.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2.0.2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2.0.3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
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3 评价方法
3.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0.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
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
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
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
7 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
8 环境监测资料;
9 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0.3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3.0.4评价分值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M=∑[(100一X子)×f子]
(3.0.4)
式中M——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
X子——子项实际扣分值;
f子——子项权重,见附录A。

3.0.5垃圾填埋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子项的实际扣分不应高于规定的最高扣分。

2 若提供的资料或现场考察无法判断某项的水平,则该子项分值为0分。

4 评价等级
4.0.1 垃圾填埋场评价等级应按评价总分值划分,并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 垃圾填埋场评价等级划分
4.0.2垃圾填埋场等级对应的无害化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I级: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
II级:基本达到了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III级: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但对部分污染施行了集中有控处理;
IV级:简易堆填,污染环境。

4.0.3 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统计时,I、II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计入无害化处理量;Ⅲ、Ⅳ级垃圾填埋场的垃
圾填埋量不应计入无害化处理量。

4.0.4 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
m m a 21+=
(4.0.4)
式中 a ——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率(%);
m 1——I 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 m 2——II 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 m 总——垃圾总产生量。

附录A 垃圾填埋场评价内容及评分表 表A.0.1 垃圾填埋场评价内容及评分
续表A.0.1
续表A.0.1
注:雨污分流——阻止填埋区汇水面积内的雨水进入填埋垃圾体的方法和措施。

场区消杀——垃圾填埋场内进行的杀灭老鼠、苍蝇、蚊虫等有害动物和昆虫的过程和措施。

飘扬物——指从垃圾填埋场中被风刮起、飘扬在场区或周围空中的塑料袋、废纸等轻物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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