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教师评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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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教师评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名优教师,形成名优教师梯队,为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倡导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我校“精品学校”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师德为先,实绩为主原则;

3、综合考核,动态管理原则;

4、优质优酬,待遇激励原则。

三、评选对象

1、校内在编在岗、且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

2、学校党政以及中层干部不参加本方案的评定。女教工年满周岁,男教工年满周岁不参加此方案的评定。

四、评选条件

1、具有文明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善的基本道德,弘扬敬业奉献、与日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师德行为和道德风范,关爱学生,热情服务学生,学生和家长较为满意。

2、服从学校安排,肯挑担子,敢干负责,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能积极参与,并卓有成效。

3、教学理念新,教学能力强,竞争意识浓,团结协作好,教学质量高,认真做好教学五个常规,工作积极主动、尽责、到位,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在各级各类考试中,班级成绩整体名列前茅,任教平等班教师,后进生转化效果明显。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大力实践教学改革,承担学校立项或其它课题研究有成果,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参加各种教研活动。

5、中老年教师,热心辅导新教师,经常相互听课,共同研究,新教师成长进步快,教育教学质量好。

6、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培训工作,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评定方法

1、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

组员(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

2、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第二学期期末进行,综合一年度工作和工作业绩评定,评审参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在一线教师中产生5%左右的五星级教师,10%左右的四星级教师,20%左右的三星级教师。

3、评定内容

星级教师评定按教师师德修养、教学工作、教研工作、教育工作、师生测评五项内容组成。附具体评分细则。

六、管理办法

1、校级星级教师评定后学校将颁发证书,并在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中优先考虑。

2、校级星级教师评定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举报或其它不良反映的经核实查证后,

将不予评定星级教师,已经评定的立即撤消。

七、津贴发放

1、每年评定的星级教师,从当年9月份起逐月发放星级教师津贴,为期一年,至次年8月止。(寒暑假不享受)

2、星级教师津贴标准:五星级教师元/月,四星级教师元/月,三星级教师元/月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从查证之日的下月起停发星级教师津贴。

(1)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并造成恶果(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有偿补课经举报查实的等)。

(2)擅自向学生集体推销教辅用书或其他收费性物品的。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违反法规和校纪,随便调课、停课等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的。(4)对学生违纪、伤害事件等,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5)及其他由于主观原因而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

4、对有下列情况者,星级教师津贴作如下扣发规定:

(1)连续病假二周以上的扣除当月津贴,累计二个月以上的扣除一学期津贴。

(2)连续事假一周以上的扣除当月津贴,累计15天以上的扣除一学期津贴。

(3)产假期间星级教师津贴停发。

星级教师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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