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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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规范

1 管理范围

1.1 养亲苑内办公区、各楼层、食堂、库房以及公共区域的各环节。

1.2 养亲苑各科室负责管辖区域产生的固体垃圾的分类管理。

2 管理内容和要求

2.1 生活垃圾的分类

a 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过期药品等;

b 厨余垃圾:如果皮、菜皮、剩菜剩饭等;

c 可回收垃圾:如废纸、废塑料、非金属、废玻璃、废织物。

d 其他垃圾:陶瓷、卫生间废纸等。

2.2 贮存: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场所中的活动。

2.3 利用:是指固体废弃物中提取可用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3 垃圾箱的设立

3.1 养亲苑各部区域、公用场所要适当设立存放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可回收垃圾箱,并进行标识。

3.2 生活垃圾可投放办公、生活固体废物(不含废电池、废灯管等危险废物)。

3.3 垃圾桶颜色规定:绿色—可回收垃圾桶、黄色—不可回收垃圾桶、红色—危险固废垃圾桶。

4 垃圾的收集及清运处理

4.1 在清除垃圾时,不能将垃圾散落在楼梯、楼面和路面上。

4.2 要注意安全,不能将垃圾或纸盒从上往下扔,或抛传、抛递。

4.3 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应拣出分类存放。

4.4 用水清洗垃圾筒,清洁干净后用抹布擦干垃圾桶的外表面。

4.5 垃圾清运要日产日清,每月对垃圾间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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