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pdf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第二十三条
在 资产 负债表 日 , 当 应 靠估计 的 , 当分 别下列情 况处理 : 应
( ) 同 成 本 能 够 收 回 的 , 同 收 一 合 合
按照合同总收入乘 以完工进度扣 除以前会
计 期间累计 已确认 收入后 的金额 ,确认 为 入 根 据 能够 收 回 的实 际合 同 成本 予 以确 当期合同收入 ; 同时, 按照合 同预计 总成本 认 ,台 同成 本 在其 发 生 的当 期确 认 为合 乘以完工进度扣 除以前会计 期间累计 已确 同费 用。 认费用后的金额 , 确认 为当期合 同费用 。 应当按照实际合 同总收入扣 除以前会计期
( ) 二 不存 在相 关递 延 收益 的 , 直接 计 入 当期损益 。
第三章 披露
得的、用于购建或 以其他 方式形成长 期资 照公允价 值计量 ;公 允价值不能 可靠取得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 ,是指 除与资
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笛
当确认 为递延收 益 .并在相 关资产 使用寿
费 用 。 用《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适 企 1号——
第一条 为 了规范 借款 费用 的确认 、 借款 费用包括借款 利息 、折价 或者溢 租 赁 》 。 计量和相 关信息 的披 鼹 , 根据《 企业会计 准 价 的摊销 、辅助费用 以及 因外 币借 款而发
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
第九条 已确认 的政府补助 需要返 还
第 一条
为了规 范政 府补 助的 确认 、
计量和相 关信 息的披露 。 据《 根 企业会计 准 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 第二条 政府补助 ,是指企 业从政 府
政府补助 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
17号准则-借款费用

(1)总的利息费用; (2)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3)费用化的利息金额。
专门07.7.1 4000,7%,5年
日期
07.1.1 07.7.1 08.1.1 总计
累计资产支 出金额
闲置借款 资金用于 短期投资 金额
1 500
500
4 000
2 000
5 500
500
-
3 000
07.1.1 1500
3.借:在建工程
194.23
财务费用
325.77
贷:应付利息
520
加权平均资本化率
加权平均利率=利息费用总额/本金加权平均数
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年)=
(2 000×6%+10 000×8%) (2 000+10 000)
=7.67%
所得税规定
借款费用的口径:与会计准则口径一致
不需要资本化的——发生当期扣除
工程于20×7年1月1日开始实体建造,20×8年6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期间发生的资产支出如下:
20×7年1月1日,支出200万美元; 20×7年7月1日,支出500万美元; 20×8年1月1日,支出300万美元。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外币业务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市场汇率
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7年1月1日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 年利率为6%。 ABC公司为建造办公楼占用的一般借款有两笔,具体如下:
(1)向A银行长期贷款2 000万元,期限为20×6年l2月1日至20×9年12月1 日,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
(2)发行公司债券l亿元,于20×6年1月1日发行,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 按年支付利息。
贷:应付债券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_借款费用

【例】某企业为了建造一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 使用自有资金购置了工程物资,该固定资产也已经开 始动工兴建,但专门借款资金尚未到位,也没有占用 一般借款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尽管满足了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的第一、三个条件,但是不符合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的第二个条件,因此不允许开始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二、借款的范围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 包括一般借款。其中,对于一般借款,只有在购建或 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时,才 应将与一般借款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所发 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 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 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 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 化的时点
借款费用的计量
借款利息资本化金 额的确定
借款辅助费用资本 化金额的确定
外币专门借款汇兑 差额资本化金额的 确定
一、借款费用的范围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 因借款而发生的
利息
折价或溢 价的摊销
汇兑差额
辅助费用
对于企业发生的权益性融资费用,不应包括在 借款费用中。但是承租人根据租赁会计准则所 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
(1)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 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或者生产 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 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 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因为该部分资产已经达到了预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讲解

会计处理的基本要求
企业在记录和报告借款费用时需要遵循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等基本 要求,确保准确反映交易实质和经济事项。
分类与计量
根据借款费用的性质和计量方法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利息支出、费用支出、 公允价值变动和除权事项等不同类别。
会计分录
根据借款费用的分类和计量方法,企业需要按照准则规定的会计分录格式记 录借款费用的发生和变动。
资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摊销
在准则规定的条件下,部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为长期资产,然后通过摊销方式进行核算和处理。
相关政策和规定
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和报告,准则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包 括披露要求、测算方法和风险资本计算等。
实施和应用注意事项
企业在实施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时,需要充分了解准则规定的细节,并遵循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讲解
欢迎参加《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讲解。我们将深入研究借款费用 的定义、范围、会计处理要求、分类与计量、会计分录、资产化和摊销、相 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准则的实施和应用注意事项。
定义和范围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银行贷款利息、手续费、担保费用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释准则17号明确了借款费用的定义、确认、计量及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借款费用是指企业以获取借款而发生的与借款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手续费、附加费用、担保费用等。
借款费用应当与相关的借款金额一起确认,并通过摊销等方法分摊到相关的会计期间。
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先成先取、实际发生和经济利益能够量度的原则。
根据准则17号,借款费用的确认主要是通过费用的正确认定和实际发生来实现的。
费用的正确认定指的是确认借款费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借款费用与借款的发生直接相关、费用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和费用已经发生等。
实际发生是指费用已经实际支付或者承担的情况下方可确认为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的计量主要是通过摊销来实现的。
根据摊销的原则,借款费用应当按照相关借款的期限进行平均分摊,即费用摊销期限越长,每个会计期间摊销的费用越少;费用摊销期限越短,每个会计期间摊销的费用越多。
在进行费用的摊销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费用的摊销能够准确反映借款费用的实际情况。
准则17号还规定了企业应当如何报告借款费用的要求。
根据准则17号的要求,企业在其财务报表中应当明确列示借款费用,并将其列为与借款直接相关的利息费用或者其他应付款项。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以及摊销等情况进行详细披露,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总之,准则17号对于企业在借款时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包括借款费用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准则17号的规定,合理识别、确认、计量和报告借款费用,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和透明度。
同时,相关财务报表的用户也应当了解准则17号的要求,正确理解和分析企业的借款费用情况,以做出明智的经济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是指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的会计准则。
它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 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
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发生辅助费用,在符合不同情况下分别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为借款费用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和指导,旨在确保企业在借款活动中合理计提和确认借款费用,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济事项和财务状况。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其适用范围、计提和确认方法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等方面。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适用于企业在借款活动中产生的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发行或获得债券、贷款和其他借款所支付或产生的一次性费用,如手续费、中介费、保荐费、担保费等。
对于借款费用的计提和确认,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进行确认,同时应当将费用与相关借款的期间相匹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在借款活动开始时,企业应将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这些费用可以是由借款本身产生的,也可以是与借款相关的费用,如律师费、审计费等。
对于一次性支付的借款费用,企业应当在确认时予以计提。
而对于借款期限较长且包含利率差异的情况,企业在确认借款费用时应按照利率差异法或摊销法进行处理。
利率差异法是指将借款费用与借款利率的差额分摊到借款期间,并按照确定的分摊方法计提;而摊销法是指将借款费用按照合理的期间分摊到借款期间内。
此外,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中还涉及到借款相关费用的资本化。
企业在确认借款费用时,如果发现有可能获得未来经济利益,且费用金额较大、受益期较长,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费用资本化,并在未来的会计期间按照摊销方法进行分摊。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为借款费用的计提和确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企业应在借款活动中合理计提费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以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事项和财务状况。
这样有助于企业对借款费用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和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借款费用

【例l8—15】ABC公司借入一笔款项,于20×7年 2月1日采用出包方式开工兴建一幢办公楼。20×8 年10月10日工程全部完工,达到合同要求。10月 30日工程验收合格,ll月15日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ll月20日完成全部资产移交手续,l2月1日办公楼正 式投入使用。
特殊情况: (1)各部分分别完工:整体完工整体使用;分别 完工分别使用。 (2)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
第二节
借款费用的确认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 条件,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的界定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是指企业已经发生 了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 形式所发生的支出。其中:
谢谢大家!
第三节 借款费用的计量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 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下同)资本化金额,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 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 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 金额确定。 借:在建工程 应收利息 贷:应付利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
主讲教师:方光正 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借款费用确认与计量的依据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 该准则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自 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该应用指南 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3.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该准则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自 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一、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
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
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
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二、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一)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并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将其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根据本准则第六条(二)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三、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的辅助费用的发生额,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
借款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并
进行处理。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
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
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非正常中断与正常中断显著不同。
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
比如,某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才可继续下一阶段的建造工作,这类中断是在施工前可以预见的,而且是工程建造必须经过的程序,属于正常中断。
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
比如,某企业在北方某地建造某工程期间,正遇冰冻季节,工程施工因此中断,待冰冻季节过后方能继续施工。
由于该地区在施工期间出现较长时间的冰冻为正常情况,由此导致的施工中断是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
素导致的中断,属于正常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