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初探
基层人民银行开展预防文化建设初探

基层人民银行开展预防文化建设初探李肇雄(中国人民银行高要市支行,广东肇庆526100)摘要:本文结合廉政文化中预防文化的机理,分析了基层央行开展预防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对开展预防文化建设的措施和途径作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预防文化;廉政建设;监督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方针。
围绕这一根本基石来构建惩防体系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由此而派生出来的廉政文化、预 防文化等都是推进反腐倡廉,实现“惩防一体化”大格局的助力器和推进器。
预防文化根植于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建设的沃土,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中,不 仅有着积极的警示教育、引领社会导向、激浊扬清、净化社会风气等作用,还能够通过这种文化的渗透、感化、引导,使受教育者入目、入脑、入心,从而达到内心的震撼和醒悟。
1预防文化的机理“预防”从字面上讲,就是“事先防范”的意思。
文 化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社会都有其相适应的文化。
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
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则是一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
预防文化的核心内涵包括:预防职务犯罪的预防意识,职务犯罪风险的防控能力,公正廉洁勤政的履职理念,罪案警示教育的启示,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自觉行为,法制生活的规范行为等等。
而预防文化外延则由惩防一体化的体系形成,以防为主等诸多内容的延伸以及外在表现,表现为倡导廉政文化,树立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加强对公务人员廉洁自律的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仆形象,倡导“修德尚贤、慎欲慎权、执政为民”的思想品格,弘扬清风正气、崇尚文明先进、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人文精神等等。
预防文化是廉政文化发展的一个新品种。
从基层央行履职的角度而言,它是以反腐倡廉为核心,以央行文化为基础,以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以廉政警示教育为手段,以公共宣传媒体为载体,以“公正廉洁,执政(执法)为民”为理念的一种综合发展的文化建设的新模式。
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初探

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初探【摘要】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企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
企业廉政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企业廉政建设延伸到文化层面的突出表现;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对先进企业文化的构建和反腐倡廉工作、对企业持续和谐发展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文是笔者结合企业发展实际以及对廉政文化的深入思考,提出个人对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几点见解。
【关键词】企业;构建;廉政文化一、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意义(一)对于党建工作的推动作用企业党建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思想政治工作,目的就是培养员工要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培养员工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取向。
企业廉政文化在本质上属于思想道德文化范畴,它与企业党建工作、特别是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相互结合、相互渗透。
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为企业发展清除各种矛盾阻碍,凝聚人心、团结干部职工,增强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思想政治宣传的开展和创新。
(二)推动构建先进的企业文化企业廉政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文化都有着同样的目标,就是促进企业向诚信、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成为行业中的领军者。
企业文化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廉政文化则是以廉政理念为中心,以相关制度和理论为基础,再赋予相应的文化内涵,最终成为的一种以廉政文化及教育为主的企业衍生文化。
实践证明,良好的企业文化既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还可以进一步增强职工对企业的信心和归属感,加强他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我们看到,谁拥有文化方面的优势,谁就在竞争、发展方面赢得了优势。
(三)有助于构建和谐企业企业廉政文化的形成,有利于消除干群、党群之间的矛盾,维护企业内部稳定。
它是建设和谐企业的重要保障。
企业要发展,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适合发展的内部环境,难以想象,一个有着多重矛盾、问题频发的企业如何能保持快速的发展模式。
17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1]
![17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1]](https://uimg.taocdn.com/ed4cbf641eb91a37f1115c13.webp)
国企领导干部腐败的新特点及对策初探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国有企业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加强过程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特点,国有企业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
研究这些新情况、新特点,剖析其原因,探讨遏制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对策,对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腐败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在不同的领域、行业有着不同的特点。
从近期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近几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以下几个新特点:(一)犯罪成员呈现高端化趋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所谓高端化,是指高管(CEO)。
从近年惩处的腐败案件看,有的是国有超大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有的是全国被赋予“免检产品”荣誉称号的超大型企业的创始人,有的获得过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是改革开放开拓者和功臣。
而且无论是贪污、受贿,还是索要回扣,金额都非常巨大且有节节攀升之势。
建国初期,刘青山、张子善挥霍2亿元(旧币,约合现币2万元)就是新中国第一大案了。
改革开放之初,检察机关对贪污受贿立案标准是三千元,后来一再加码,而今,贪污受贿数百万、上千万也并不再惊人。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贪污资金8250万元人民币。
无独有偶,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涉案的巨额受贿金额高达1.95亿,最大的一笔单笔受贿额即达1.6亿元。
(二)“窝案”量大突出。
轻骑集团腐败窝案、云铜集团腐败窝案、古井集团腐败窝案……绍兴、重庆、福建等省市都连续爆发“地产窝案”,折射出了当前国有企业腐败案子发展的一个新动向——违纪违法呈现群体性、团伙性,给企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危机。
构建航天企业廉政风险防范“五机制”初探

正 走 向军 民融 合 式 发展 道 路 。改 称 前 所 未 有 。为 此 ,加 强 领 导 班 的 工作 作 风 。它 们 既集 中体 现 了
革 发 展使 企 业 突破 了原 有 的 管理 子 思 想 建设 是 廉 政 风 险 防范 的重 航 天 人 崇 高 的理 想 信 念 与 追 求 ,
演 化 成 为腐 败 现 实 ,造 成 企 业 重 理 ,同时 也 以法 定 程 序 进 入廉 政 相继 建 立 了 法人 治 理 结 构 ,但 不 大损失 ,影 响企业发展 。 风 险控制 的特定 环节 ,履行对 “ 三 少 企 业 只 是 表 面上 形 成 了 “ 代 现
以及各 级各类公 司、经济实体 ,党 的思想建设 、 组织建设 、 度建设 、 制
三 、构建航天企业廉政 风 险 防范 机 制
经 过多 年的 实践 ,我 们认 为 ,
20 0 6年 国务 院 国资 委 下 发 的 作风 建 设 以及 反 腐 倡廉 建 设 与 经 廉 政 风 险 防范 应 主要 从 健 全 “ 五 济建 设 得 到 了 同步 发 展 ,确 立 和 大机制 ”人手 ,化解 “ 五大风 险” ,
一
雅 实践探索专辑 s
构建锕天企业 屎政 风险防 范
‘ ‘ 制 ”和探 五机
◎北 京控 制与电子技术研究所党委副书记 张敏
党 的 十七 大提 出在全 面建 设小 康社 会 的 内部贪 污 受贿 、挪 用公 款 和违反 财经 纪律 等
伟 大进 程 中,强调 在 坚 决惩 治 腐 败 的 同时 , 案件不 断 发生 ,在 给 国家 和企业造 成 损失 的 更 加 注重 治本 、预 防及 制度 建设 ,拓 展从 源 同时 ,也对进 一 步加强 国有 企业 监督 制约机 头上 防治腐 败工 作领 域 。以廉政 风 险防范 为 制和惩 治 与预 防腐败 体系 建设提 出 了新 的要 切人 点深 入推进 反腐 倡廉 建设 ,以完 善惩 治 求。提 出廉 政风 险 防范 ,就 是运用 全 面风 险 与预 防腐败 体 系为重 点系统 防范控制 企业 风 管理 理论 和方法 ,通 过现代 企业 治理 结构 的 险 ,从 而实现企业健康 、可持续发展 。
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从根本上改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但是,通过对一些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深入研究,我们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少数心怀不轨者中饱私囊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工程建设领域成为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案件的“高发区”,一些地方“工程上马,干部落马”,致使国家遭受严重损失,影响了政府形象,因此,加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管理已是刻不容缓,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一)项目立项程序不尽规范。
个别重大项目没有进行深入论证,或不按立项批复要求,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凭地方政府领导的好恶,盲目上马,使项目决策过程流于形式,导致“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的出现。
(二)项目管理组织薄弱。
大多数重大项目的管理,均由政府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临时“指挥部”,领导力量强,但具体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项目结束各奔东西,导致责任感缺失,使“指挥部”成为头重脚轻的“空架子”,施工管理工作落不到实处。
(三)项目招投标监管不深入。
缺乏具体的《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纪检监察部门只能监督招投标工作的开标、评标过程是否依法按程序进行,但对前期资格预审、评标办法、标书制作、邀标范围等重要环节缺乏监督手段,对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难以察觉,出现问题成为有关单位推卸责任的借口和“挡箭牌”。
(四)项目监理不到位。
对监理人员缺乏监管,部分建设项目实行同体监理,即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具有隶属关系,出现“儿子”监理“老子”的怪现象;有的监理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签证内容不全,甚至弄虚作假,违规签证,给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提供了可趁之机。
(五)项目预决算不尽规范。
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预决算均为同体实施,缺乏监督。
一是很多项目存在以行政领导的好恶为标准,对在建工程随意更改,人为出现大量的计划外工程,导致投资失控和超投资现象的发生。
新形势下医院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初探

新形势下医院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初探作者:马江鸿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08期党的十八大后,中央重拳反腐,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问题上制定了又一个五年规划,开滦总医院是企业与行业双重管理单位,在惩防体系建设上有其独特性,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企业的同时把握行业特点,制定适合医院管理和长远发展的惩防体系,下面结合医院管理和卫生行业实际谈几点想法:一、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依法规范医疗和医药购销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总医院发展的中心工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把惩防体系建设融入到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生态环境以及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之中,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注重实效。
把握新形势下医疗卫生行业反腐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制度+科技”的模式,让广大患者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全面推进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部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措施,预防为主,积极推动总医院惩防体系的逐步完善。
强化责任、严格追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一)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抗腐思想防线教育不到位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思想的松懈是腐败产生的前提。
加强思想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抵制腐败侵蚀的基础性工作,是超前防范的首要任务。
多角度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定期组织廉政党课学习,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三会一课”学习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将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加强对新任职中级管理人员思想教育等。
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院协调配合办案初探
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院协调配合办案初探作者:周宝民刘洁伟王凯来源:《求知》2015年第08期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的指导方针,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从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惩治腐败案件中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联系日益密切。
在已经处理过的反腐败案件中,大量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建立健全两部门协调配合办案机制,对于正确、及时、依法依纪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目前的工作实践看,还存在着一些制度缺陷,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打击腐败的力度和效果。
探索建立纪检、检察两部门协调配合办案长效机制,形成惩治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案合力,是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的关键环节。
一、建立两机关协调配合机制的必要性目前,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合作办理腐败案件过程中还存在配合程序不够规范、信息沟通不够畅通、案件移送不够及时等问题。
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在案件调查取证、侦查以及设计程序事项等方面,推进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合作办理反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职能部门之间的优势互补,形成打击腐败的合力。
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方面各有优势,互为补充。
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办案程序方面作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如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给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有权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双规”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由于被调查对象与外界的联系被切断,不可避免地处于惶恐不安的心理劣势,面对确凿的证据和强大的政治压力,具有丰富经验的办案人员就可以准确找到被调查人的弱点和破绽,并利用纪检监察部门在时间上的优势,快速突破被调查人的心理防线。
浅谈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及对策
浅谈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及对策摘要:邓小平常用陈云所说过的一句话告诫全党: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的确,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基础,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首先要紧密结合党员思想实际,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其次,把好入党关,及时将不合格党员清除出党再次,建立有效的党员激励机制。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对策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一)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基础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本要素,是党的肌体的细胞。
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党员素质和作用发挥在相当程度上支撑着执政党的执政,直接关系到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程度的高低。
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员以自己的前赴后继,流血牺牲,使我们党赢得了人民的高度信任和拥护,确立了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并具有极高的政治权威。
然而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是动态变化的,影响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因素也是各方面的。
这说明党执政的“合法性”不可能一旦取得就永久不变,也不可能单凭经济政绩就能提高“合法性”。
执政后能不能始终赢得人民的信任,完全取决于全党同志的实际行动。
一切都取决于执政党的实际活动及其成效。
由此,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来不断提高党执政的“合法性”程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影响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员是党的事业的承担者和实现者,党的全部理论、全部政策都要由党员来贯彻实施,没有党员,党的一切纲领和政策都无从付诸于社会实践。
党员素质和作用的发挥对党的执政活动有直接影响。
执政党要有效执政,必须巩固执政基础,扩大党对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影响力,把执政党的根基牢牢扎在社会之中。
这有赖于全体党员的积极活动与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同时,党员又能够紧密联系实际,帮助群众了解掌握党的政策,使党的决策为人民群众所理解、所赞同、所接受,并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如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实效性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如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实效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战略的全面实施,为企业的的发展提供了建设的政治保障。
其中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做好该项工作,既可以将党的政策、方针切实的贯彻到企业内部,也利于企业党员群体自我的成长和发展,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发挥出模范带头作用。
然而,由于现阶段社会文化和风气的多元化发展,以及施工企业内部改革带来的冲击,企业内部的党员环境呈现出复杂性。
而建筑工程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十分广泛,形成了项目分布广、管理跨度大的格局,同时由于人员众多,思想水平不平衡,导致企业的反腐倡廉的预警措施和监控机制难以覆盖到每个工程项目,腐败现象日益严重,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标签: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问题;措施一、引言工程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增加而迎来了新的发展高潮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也顺应了时代的变化,不断地深入和发展,旨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战略,净化社会风气,保障企业经营生产的规范性、提升企业党组织的作用,从而推动企业深化改革战略的实施。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施工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人员队伍也日益壮大,导致企业反腐倡廉的预警措施和监控机制难以覆盖到每个工程项目,加之社会多元文化和风气的渗透使得企业党员群体的思想也向着多元方向变化,并且他们对物质的需求也在逐渐的膨胀,从而滋生了很多腐败现象的发生,甚至有人不惜以身涉险,付出沉痛的代价。
因此,企业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并从制度、人员建设入手,打造忠诚、勇敢、担当、诚信的人员队伍,以良好的形象面向职工群众、面向社会公众,扎实做好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优良环境,推动企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一)有助于巩固党的政治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包含了党风党纪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工作,对企业而言,实施主体是企业的党委、党组织等部门,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只有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部署和要求,才能领导、组织和协调企业基层项目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初探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纪检察干部 ;作风 建设 ;强化 ;意义
一 、 纪检干部作风建设 的问题 (一 )思 想 认 识 需 加 强
很 多干部认 为纪检 察部 门属于闲职部 门,工作上思想消极 , 业务上积 极性低 ,由于对于纪检察部 门的思想认识 不到位 ,导致 纪检 察部 门在作风 建设和 组织建设方 面难 以有 效落 实建设措施 和保证纪检察质量 ,因此要加强纪检察 的思想认识 。
(一 )放 任 不 良风 气 有人打着 “人情 ”的旗 号行贿 受贿 ,有人怕得罪人 随波逐流 , 有人认为酬金和 回扣是公平交易的体现,有人存在侥 幸心理 ,有 人 自持身份 、地位 、关系等违法乱 纪,对于种种不 良风气 的放任 , 使不 良风气形 成由被动接受—— 乐于接受—— 主动索取的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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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初探摘要: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党的建设科学化的根本要求。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有利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破解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难题。
建议如下:强化权力监督,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科学监控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用科学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实践;注重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科学管理水平。
关键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175-0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任务。
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科学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我们党必须努力以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推动和促进党的建设的科学化。
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就是指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任务加强实践探索,不断总结、把握和运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本质特点和内在规律,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理论、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实践,为党的各项建设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简言之,就是在反腐倡廉方面要不断总结做事的科学(规律),坚持科学地做事,做科学的事。
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要准确把握“四性”的本质特征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本质揭示的是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代任务要求的内在必然联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建设的内在必然联系,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内在必然联系。
基于这一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具有以下本质特征。
1.整体性。
整体性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系统特性。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各要素处于辩证的有机联系之中,体现出自己的特性和规律。
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涵盖了反腐倡廉建设各方面工作的科学化,贯穿于党的建设之中。
单一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科学化,没有系统整体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不能称作反腐倡廉建设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化。
2.协同性。
协同性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机制特征。
反腐倡廉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各要素之间通过相互的协同配合,能够促使系统内部与系统外部的协调发展,实现系统运行的高效有序,更好发挥系统的综合效能。
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协同性,就是要强化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的协同配合,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和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之统筹兼顾,良性互动,促进反腐倡廉在科学的轨道上协调发展。
3.前瞻性。
前瞻性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功能特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对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求反腐倡廉的思路和对策措施在设计上要充分体现前瞻性和针对性,这种设计不仅要解燃眉之急,更应防患于未然;不仅要治标,更应该治本;不仅是堵漏型的,更应该是预防型的;不仅是回顾性的,更应该有预见性的。
只有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的前瞻性,增强思想观念的前瞻意识、对策设计的预见性,才能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
4.创新性。
创新性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本质属性。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是一个探索的过程,改革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强大动力。
只有准确把握反腐倡廉科学化的创新性,用创新性的思路、创新性的举措、创新性的方法来思考谋划反腐倡廉建设,研究新情况,破解新问题,解决新矛盾,不断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规律,才能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才能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顺应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存在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是一个不断探求反腐倡廉工作规律、逐渐提高科学水平的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企图一劳永逸。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反腐败斗争,从侧重惩处到惩防并举,从建章立制到构建惩防体系,从完善机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提出,就是一个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不断提高科学性的发展过程。
因此,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就是要时刻以科学的标准和要求来审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自我扬弃、自我完善、不断取得经得起历史、时代和人民检验的成效。
从这个角度而言,深刻审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纠风、改革等各项工作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但最主要的是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体制机制不完善是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根本性问题。
一是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纪委同时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
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纪委更多是业务领导,同级党委则是政治领导。
反腐败斗争推进到什么程度、采取多大的力度,同级党委起决定作用。
在一些民主集中制没有很好贯彻落实的地方,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上取决于党委“一把手”的觉悟和魄力。
同时,在现有的领导体制下,纪检机关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存在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尤其是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存在监督上的漏洞和空白。
另外,由于各级党委实行的是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领导班子各个成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在一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不到真正落实的地方,反腐败工作实际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各系统各层级反对腐败的强大工作合力。
与之相矛盾的是,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领域被不合理地拓宽,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由纪检监察机关去抓。
很多本该由政府各部门负责的工作,如环境治理、城市改造、社会治安等,都由纪委牵头抓,分散了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力量。
二是在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现有的政治体制框架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健全,权力滥用还存在较大空间,造成不让监督的问题。
“一把手”监督难、同级纪委监督难、班子内部监督难、下级对上级监督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其次,民主机制不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制度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信息不对称,造成不能监督的问题。
再次,由于渠道不畅通,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主体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监督制约的合力,造成不会监督的问题。
2.改革创新意识减弱、动力不足是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深层次问题。
改革创新是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的力量之源,也是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前提和保证。
一方面,通过改革,突破已有的体制机制制度禁区、盲区和误区,不断革除反腐倡廉工作中不科学不合理的做法和因素,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
另一方面,通过创新,优化反腐倡廉建设的理念和思路,改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当前,一些已经开展的改革创新工作没有进一步推进,进行“二次创新”,而裹足不前,陷于停止状态。
如工程建设领域实行的代建制、政府采购领域推行定点采购等改革创新措施,由于没有继续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导致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前一段时期不少地区纷纷推行公车制度改革,但至今仍处于试点阶段,有些地区甚至取消了试点工作,退回到改革前的状态。
同时,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还远未破题,严重制约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进程。
司法、干部人事、国有企业、金融证券等重点领域和部门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现象比较突出。
其中深层次的问题就在于反腐倡廉建设中改革创新意识减弱、动力不足,集中表现在:一是满足现状,不再改革。
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创新的机制措施、保持的领先优势等,不思进取,失去继续改革的动力和愿望,导致改革浅尝辄止、后继乏力。
二是计较得失,不愿改革。
改革必须付出代价和成本,尤其是一些改革会触及改革者自身利益,一些领导干部存在“谁改革谁吃亏、谁先改革谁先吃亏”的错误认识,缺乏进行改革的积极性和热情。
如广东省为了有效地防止分配不公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但由于工资增长机制不配套,目前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却远低于一些没有改革、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方,被一些地方和部门当作教训吸取,不想改革。
三是畏难怕事,不敢改革。
随着改革向深水区推进,必然会触及现有体制机制的“雷区”,牵扯到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改革创新面临的阻力、压力更大,也比较容易出错、走弯路。
另外,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改革创新不但要投入大量精力,给原本繁重的工作带来新的压力,而且往往事倍功半,因而畏首不前,不敢改革。
3.制度体系不健全是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根本性问题。
制度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稳定性、长期性。
制度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目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不科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的系统性不强。
制度建设资源分散,制度建设主体各自为政,在制度的制定出台过程中未能通盘考虑各方面因素,致使各项具体制度之间衔接不够,关联性不强甚至存在冲突。
同时,制度的配套性不强。
一些领域和环节的主体制度虽然相对比较完善,但与其配套的实施办法或措施不够完备。
要么没有,要么就是照抄、照搬上级的法规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制度的时效性不强。
一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的制定出台落后于工作的要求和形势的变化,落实后人民群众的期望,落后于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程度。
在一些领域和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和现象缺乏明确的制度来约束。
三是制度的权威性不强。
表现为重实体、轻程序,一些制度原则要求多,“严禁”、“不许”之类的规定多,实体和程序不相配套,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如有关领导干部廉政要求、从政规范的制度规定等多为党内法规,没有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够。
四是制度的执行力不强。
目前,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中重建设、轻执行的现象比较突出,制度出台后,没有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破坏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和查处,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4.自身建设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是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瓶颈性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力量,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是决定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最为关键的因素。
目前,在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如下。
一是机构设置不科学。
现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是在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十几年来未再进行科学论证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