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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法院版

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法院版

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法院版
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现向受送达人发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确认送达地址
本确认书的目的是确认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以便法院在进行送达时能够确保送达到正确的地址上。

请受送达人如实填写以下信息:
1. 受送达人姓名:
2. 受送达人身份证号码:
3. 受送达人联系
4. 送达地址:
5. 邮政编码:
请将以上信息填写完整并签名确认,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及时地进行送达。

三、保密义务
受送达人应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四、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提供虚假的送达地址或者拒绝提供送达地址,可能会导致送达程序无效,从而影响受送达人的合法权益。

请受送达人务必如实填写送达地址。

五、送达方式
根据法院的规定,本确认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送达:
1. 邮寄:将确认书寄送至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
2. 电子邮件:将确认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受送达人提供的邮箱地址;
3. 传真:将确认书以传真的方式发送至受送达人提供的传真号码;
4. 其他:根据法院的要求进行送达。

六、确认
我确认上述填写的送达地址为我真实、准确的地址,并承诺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受送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区域法院送达地址证明文件

上海区域法院送达地址证明文件

上海区域法院送达地址证明文件1. 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上海区域法院送达地址的证明文件,以确保法院能够准确送达相关法律文件和通知。

以下是所需的信息和步骤。

2. 申请材料请提供以下文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 相关法律文件的副本(如起诉状、上诉状等)3. 申请步骤请按照以下步骤申请上海区域法院送达地址证明文件:步骤1:填写申请表格请填写上海区域法院提供的送达地址证明文件申请表格。

确保填写准确、清晰,并附上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步骤2: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所需的文件副本一同提交给上海区域法院。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邮寄:将申请材料邮寄至上海区域法院指定的地址。

- 传真:传真申请材料至上海区域法院指定的传真号码。

- 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材料至上海区域法院指定的邮箱地址。

步骤3:等待处理一旦申请提交成功,上海区域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步骤4:领取证明文件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您将被通知前往上海区域法院领取送达地址证明文件。

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法院,并按要求领取证明文件。

4. 注意事项- 请确保填写申请表格时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以避免申请被拒绝。

- 提交的文件副本必须清晰、完整,并与原件保持一致。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联系上海区域法院的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请注意,本文档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根据上海区域法院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法院的官方指南或与法院联系以获取最新信息和具体要求。

以上是关于上海区域法院送达地址证明文件的简要说明。

如有需要,请按照上述步骤申请相关证明文件。

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证件号码
确认送达地址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及方式
是否
短信通知 手机号码:
微信通知 微信号:
传真 传真号码;
电子及邮件 地址:
手机号码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受送
达人
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3.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送达
地址
及方式
当事人
指定签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其他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江苏省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202 )苏0324 号
案由
纠纷
告知
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内地与香港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内地与香港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内地与香港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一、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二、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三、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并授权其接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

四、委托送达:1、双方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均需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2、按委托送达方式送达的,自内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将有关司法文书递送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视为不能适用委托送达的方式送达。

3、第十二条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送达:(一)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二)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三)其他可以确认已经送达的情形。

五、邮寄送达:但三个月未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视为没有送达。

六: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七:公告送达:依以上方法均不能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应当在内地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八: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临沂市**区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临沂市**区人民法院送达地址变更确认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申请表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现将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二、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经受送达人同意,本院将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电子送达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即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四、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以法院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电子送达的使用说明如受送达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需向本院提供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法院以短息形式发送的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签名码。

签名码为身份确认码,受送达人可以凭立案时预留的证件号和签名码签收电子诉讼文书。

为方便受送达人接受送达,本院提供互联网和手机APP终端推送电子诉讼文书服务。

受送达人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或者手机APP终端项下的“文书签收”栏目签收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

六、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法院名称]
[法院地址]
[法院传真]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因[案件名称]一案,原告[原告姓名]
对我提起了诉讼,并获得了判决。

现在我作为被告,根据判决书应当履行[判决内容],但是原告拒绝执行判决,我在此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请执行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在此申请法院依法恢复强制执行,强制原告履行判决内容。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希望法院能够审查并支持我的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让原告依法履行判决内容。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5.13•【文号】法〔2015〕13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他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法〔2015〕137号本院各业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配套标准,现予以印发。

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统计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10-67557245(电话),67557208(传真)2015年5月13日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为统一规范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编制、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条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应具有唯一性。

二、法院代字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最高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简称一致,但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

法院通知一定要去拿通知书

法院通知一定要去拿通知书近日,我国某地法院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要求被告、被告代表人以及诉讼参与人务必亲自前去法院领取相关通知书,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

这一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谈论。

法院通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知书是法院向当事人传达法律意见和诉讼进程的重要文件,包括开庭通知、传票、裁判文书等。

它们直接干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因此被告、被告代表人以及诉讼参与人务必亲自去法院领取通知书,确保准时了解案件进展和相关法律事项。

起首,去法院领取通知书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院对于开庭、传唤等通知,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投递当事人。

然而,邮寄等方式存在着不确定性和延迟性,容易导致通知书被误投、丢失或错过。

相比之下,当事人亲自前去法院领取通知书,既可以确保通知书的准时投递,也可以防止通知书被他人拦截或泄露。

其次,去法院领取通知书有助于准时了解案情和法律事项。

通知书中包含了法院的开庭时间、地点以及涉及的法律条款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当事人参与诉讼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若果当事人不去法院领取通知书,将无法准时了解案件进展,可能会影响其行使诉讼权利和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

此外,去法院领取通知书也有利于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当事人亲自前去法院,不仅可以与法院工作人员面对面沟通,解答疑惑,还可以深度了解法院的工作流程和司法程序。

这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有着乐观的增进作用。

然而,有人担忧去法院领取通知书会浪费时间和精神。

对此,我们应该正确熟识法院通知的重要性,将其视为一种法律义务和责任。

同时,法院也可以通过优化通知方式,提高投递效率,缩减当事人的不便。

总之,法院通知一定要去拿通知书,这是一种法律义务和责任,也是确保诉讼程序顺畅进行的重要举措。

当事人应当乐观主动地亲自前去法院领取通知书,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司法公正。

同时,法院也应当不息完善通知方式,提高投递效率,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2.10•【字号】京高法发[2014]78号•【施行日期】2014.02.1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高法发〔2014〕78号)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市高级法院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全市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进一步提升处置工作水平,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要在2月底前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并将组织机构基本情况和联系人报送市高级法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敏感案(事)件是指具有敏感因素或引起广泛争议,社会关注度高,已经或者可能引发舆论炒作,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事)件。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水平,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依法、及时、稳妥、有效地应对重大敏感案(事)件,保障司法公正,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北京法院工作实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1、高级法院设立北京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高院领导小组)。

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及监督指导工作由副组长具体牵头负责,其他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范围各负其责。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12.25•【文号】法发[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09]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12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也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

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重视加强立案信访场所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亲民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持久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建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争一流业绩,使之成为人民法院全局工作亮点。

2.着重从服务管理、功能布局、设施保障、制度规章等方面入手,端正思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完善机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之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司法服务场所。

二、基本功能1.诉讼引导。

由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引导,根据采访群众的目的要求,将其引导至相关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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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ZHISHIKONG法治时空\法苑传真
4月11日,宣城市暨宣州区
10个联点共建单位以“全民参与、
全域覆盖、全面提升”为目标,组
织开展“扫黑除恶”进店入户宣讲
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加大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营造“人人
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全
力配合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
场攻坚战。图为当日志愿者街头
宣讲情景。
(曹光鑫黄天静摄影报道)

·半月刊
省检察院:提升扫黑除恶案件办理质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委、高检院重大决策部署,
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全面履职,切实做到六个“持续发力”,不断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
的精准度。2018年至2019年2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黑案件157件394人,涉恶案件783
件2206人;起诉涉黑案件54件592人,涉恶案件397件2383人。
在领导带头办案上持续发力。建立“一把手统管、分管领导主抓、部门负责人领办、员额检察
官承办”的办案机制,实行院领导包案责任制,高检院、省院挂牌督办案件均由院领导挂帅。全省
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57件,发挥了“领头雁”效应。
在聚焦重大典型案件上持续发力。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黑恶势
力犯罪,结合安徽地区实际,坚持重点案件重点抓,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上持续发力。坚持快捕快诉,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省院牵头
与省公安厅会签《关于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规定(试行)》,精准把握提前
介入的时间节点、引导侦查的具体方式,提高提前介入的效果。
在强化诉讼法律监督上持续发力。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
序关、法律适用关,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有罪不究或者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通过立案监
督、追捕追诉、提出抗诉等方式予以纠正。
在注重深挖彻查上持续发力。坚持“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研究破网打伞“四个同步”战法,
即“制度同步出台、压力同步传导、倒查同步推进、线索同步扩展”。(本刊记者张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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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FAZHISHIKONG法治时空\法苑传真九成监狱分局:开展消防演练筑牢安全防线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近日,安徽省九成监狱分局开展微型消防站使用管理及应急演练考核评比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活动邀请了望江县消防大队2名消防专家,与该分局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联合组成考核组,分赴各基层押犯单位,对6个微型消防站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各类消防器材管理及规范使用、兼职消防员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演练,现场检验各单位消防应急处置开展情况,并给予了现场点评。据了解,该监狱分局始终把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建立6座微型消防站,购置消防车、消防巡逻车等专业消防器材,成立义务和兼职消防队,常态化开展有预案演练和“无预案式”突击实战消防演练,培养出一支技术过硬的消防队伍。并通过开展千余次消防安全培训及单位局域网、电子屏、工作群等媒介不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有效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打造平安监狱筑牢安全防线。(汪炜红)当涂县公安局:发放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金4月4日上午,当涂警方向1名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实名举报群众发放了5000元奖金,这是当涂县公安局向群众发放的首笔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金。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当涂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马鞍山市公安局要求部署,最大限度发动全县人民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印制扫黑除恶宣传册3万份。利用当涂公安双微平台、电视台、报纸等载体,网上网下全覆盖式进行宣传,按照“六进六必”宣传要求,张贴两高两部通告4000余份,发放《致人民群众一封信》4000余次等。出台《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承诺视情最高可以奖励10万元,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热情,有力助推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2019年3月31日,破获涉黑涉恶十三类犯罪案件118起,共打掉恶势力团伙3个,移送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团伙各1个,其中,移送起诉149人,一审判决80人。(卫学超)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前不久,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该县铁冲乡前营村、张店村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金寨县人民检察院采取设立咨询台、悬挂横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向村民宣传扫黑除恶方面的有关知识。(王靖明摄影报道)2019年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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