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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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论文:浅谈我国宪法的实施

比较宪法论文:浅谈我国宪法的实施

般是指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立法机关等,不包括普通法院。 二.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以及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宪法的适用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适 用包括公民和国家机关对宪法的遵守和司法中的适用;而狭义 的宪法适用仅指宪法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还有的学者把宪法 的适用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违宪案件的审查和处理,即宪法监 督或违宪审查;二是依据宪法来裁决其他的具体纠纷案件。虽然 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 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 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 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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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还不完全适应,需要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要依 法领导依法执政,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 律办事,实现党和国家关系、党和社会关系的法治化、规范化和 程序化。
权威不是高高在上,而是根植于群众之中。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实施依 法治国。 ”因而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使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同时,要让人民群众懂得保障宪法实施是每一个公民 神圣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学会运用宪法,以宪法为武器, 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使人民群众成为捍卫 宪法的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国家公职人员是人民群众管理国 家事务的执行者,不断增强其宪法观念,全面提高权力与责任 的认识,提高其宪法意识,对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 重要意义。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国家公职人员真正做到情 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全面提高依法办事、依 法监督的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各级领导干部在建 设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就更应该带头学习 宪法,忠实地执行宪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

区人人大工作报告6篇

区人人大工作报告6篇

区人人大工作报告6篇篇1尊敬的领导、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过去一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规履职,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规范履职,强化监督职能1. 监督工作更加规范。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活动,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了全面了解,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公正司法。

2. 审议意见更加精准。

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相关报告时,注重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3. 跟踪问效更加严格。

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跟踪问效,确保了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三)依法任免,优化干部队伍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任免过程中,注重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确保任免的干部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的要求。

同时,对任免的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对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

(四)服务代表,发挥主体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至上、服务代表的理念,切实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系制度、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邀请代表参与审议讨论等活动,充分发挥了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对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几点认识

对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几点认识

对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几点认识作者:陈田贵来源:《人大研究》 2018年第3期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过程中,就如何进一步坚定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地方人大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建立的历史选择,是体现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重要制度载体,必须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要求人大一切工作必须体现党的意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必须贯彻落实。

因此,必须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立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坚持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领导下的全局工作之中,紧紧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大工作,在实践中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要坚决贯彻党的决策部署,确保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确保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 (1)

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 (1)

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列举宪法的内容、条款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③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国家机关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或者列举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实例。

(发展义务教育,提供营养午餐,开办农家书屋,开展再就业培训 )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

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7.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还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八年级道法下册知识点

八年级道法下册知识点

人教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点梳理文中标红部分为更新后的教材内容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

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7、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新立法体制下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

新立法体制下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

新立法体制下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王腊生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国的立法体制进一步完善。

在新的立法体制下,中央、省级、设区的市国家权力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分别享有立法权,从立法主体数量上呈正金字塔形,从立法权限上呈倒金字塔形,适应了国家和地方治理的需要,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大特色。

在新的现行立法体制下,如何有效发挥地方省、设区的市两级立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地方立法质量,还必须进一步厘清地方立法权限,规范地方立法行为。

一、关于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配置厘清地方立法权限,需要研究探讨立法权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间的纵向配置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对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做了基本的界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

应该充分肯定的是,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行使立法权是卓有成效的,取得了很大成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虽然有了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事项中有些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关于人民政府的职权。

立法法规定,人民政府的产生、组成和职权只能由法律规定。

人民政府的产生和组成由法律规定是合理且可行的,我国宪法和相关组织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但对于人民政府的职权,一概要求由法律规定,则是不可行的。

从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当然可以赋予同级人民政府一定的职权。

从立法实践看,各地制定的大量地方性法规都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这几乎涉及每一部地方性法规,而有些职责是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赋予的,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我们认为,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和基本的职权应当由法律规定,但不能要求人民政府的一切职权都要法律授予,因为这既不合理也行不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的说明——2023年12月2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武增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监督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监督法的颁布施行,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对人大监督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必要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监督法作出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理念,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点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点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1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 、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 、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

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 、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7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 、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1)我国还有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

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7.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1)我国还有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3.09•【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02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深入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

立法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年来,常委会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全年共审议有关法律的议案30件,其中通过法律16件、法律解释1件、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3件,为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向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迈进了一步。

根据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制定、修改有关法律。

为规范市场经济体制,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信托法,修改了商标法、著作权法,连同先前对专利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的修改,基本完成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对有关法律的修改工作,为今后进一步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和制定工作,打下了基础。

把经过各地实践的成功做法和实施地方性法规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人口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这些年来,各地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

常委会在总结各地多年实践和实施地方性法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这一基本国策上升为法律,这对于有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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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地方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宪法精神 作者:王新存 来源:《人大研究》2018年第11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地方性法规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那么如何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贯彻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积极作用,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和探索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树牢宪法意識,坚持正确的立法价值取向 宪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立法工作者应当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用宪法指导立法实践,切实把宪法精神贯穿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一)深入学习宪法文本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一方面,要原原本本地学,在学懂弄通上狠下工夫。学习任何一部法律的基础都是熟悉和了解法条,学习宪法也不例外。在充分了解学习宪法的性质、意义及作用之后,应对宪法条文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把握宪法本身的内容。要注意宪法内容的前后连贯性,不能将其中的某节、某条内容孤立出来,必须结合宪法法条的上下文,结合时代发展方位,结合立宪精神,结合宪法修改的历史沿革来学习,切忌望文生义、囫囵吞枣。另一方面,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同时,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十分突出的位置,围绕宪法阐明了一系列重大论断,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引领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实践,开创了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局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宪法虽然具有“以法律的形式”表述的法律特征,但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抽象性、理论性较强的特点,只有在学习宪法文本的基础上,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才能更好地掌握宪法的理论精髓,悟透新修改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的重大意义。

(二)加强宪法性法律和相关行政法的学习。在宪法学习中,作为地方立法工作者,不能浮于表面,要做到学习先人一步,掌握要领高人一筹。应当拓宽学习的深度和广度,既要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宪法性法律和相关行政法。宪法性法律如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是法律而不是宪法,它们虽然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对宪法的“规则化”,但又与其他法律明显不同。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宪法性法律是“宪法”法,是“国家”法,是“权利”法和“权力”法,它们通过将宪法内容具体化、程序化来保障宪法。关于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原法学家、宪政学者、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龚祥瑞曾指出:“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实施。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并且是宪法的动态部分。没有行政法,宪法只是一些空洞僵死的纲领和一般原则,至少不能全部地见诸实践。”以上的论述告诉我们,学习宪法性法律和相关行政法显得十分重要。在地方立法中,要全面学习掌握宪法精神及宪法性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严格执行地方立法权限和职能定位,保证宪法法律的良好实施。

(三)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立法能力。通过学习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及相关行政法,首先,要提高对立法工作政治性的认识。我国宪法确立了党对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地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式方法和组织保障等内容。立法是一项政治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需要,将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立法工作之中。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立法着力点放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突出问题上,达到坚持党的领导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统一。要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向市委报告制度,不断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履行好政治责任。其次,要提高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依法治市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第三,要提高对人民主体地位的认识。地方立法要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做到执法者权力与责任相平衡、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相一致,防止地方立法行政化色彩过浓、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纠正个别行政执法者将地方立法等同于“管老百姓”的法的错误认识,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二、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合宪依法立法原则 宪法和立法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必须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准确理解和把握地方立法的权力边界,体现合法性要求,遵循不抵触原则,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做到法权不抵触。法权不抵触是地方立法的刚性要求。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地方立法的权限边界的规定,设区的市只能结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合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上述三个方面选题立项,否则就是违宪、违法,越权立法。立法实践中,往往对能否作为地方立法的事项存在争议。如部分设区的市对能否制定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因为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范畴,国务院有相应的行政法规,设区的市为贯彻该行政法规,可以以城乡建设与管理事由进行旨在贯彻实施上位法的地方立法。另一种意见认为,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的这一规定明确告诉我们,要征收或者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征收、征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二是征收、征用的用途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三是征收、征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规定。同时立法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这是立法法关于中央专属立法权(即“法律保留”)的规定,地方立法无权涉及诸如对公民私有的房屋进行拆迁或者征收、征用与补偿类事项。笔者认为,对于国家专属立法权的事项,地方立法绝不能涉及,也不允许打“擦边球”。

(二)做到法条不抵触。即地方立法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条文内容相抵触,既不能对上位法“加码”,也不能“放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报的“附条件逮捕”“超生即辞退”等问题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因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被纠正和撤销。又如《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将国务院公布实施的自然保护区禁止的10类活动缩减为3类,因违反国家上位法禁止性的规定,及时进行了修改。因此,为了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重复一些上位法不要紧,但不能对上位法的规定拆解、合并,选择性取舍,尤其是禁止类的,更不能断章取义。

(三)做到法意不抵触。即地方立法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相抵触。由于地方立法主要涉及行政管理领域,所以除了遵循立法法外,还必须受到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制,做到行政权力依法取得,行政程序依法确定,行政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责任依法承担。比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两类行政处罚行为,不得设定新的行政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只能设定查封、扣押两项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设定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等等。这些规定,都是地方立法的“天花板”,不得触碰。

三、秉承宪法精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一)坚持科学立法。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设定权力既要合法也要合理,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要遵循立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改革发展客观规律和法治建设内在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项制度,真正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性、规范性作用。要发挥调研作用。调研是立法的必经程序和基础性工作,也是科学立法的必要前提。制定接地气、行得通、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离不开扎实深入的调查研究。地方立法要将调研工作贯穿于年度立法计划、五年立法规划项目的确定、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修改等各个环节,紧紧围绕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将解决问题放在首位,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放松,统筹立法的前瞻性和实践性,不断推进立法的精细化水平,把重点放在关键条款的设计上,坚持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确保法规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坚持民主立法。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坚持民主立法是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老百姓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可为”与“不可为”之间,连接点是立法。地方立法应当聚焦党委决策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把上级精神、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重视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处理好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让人民享受到地方立法带来的制度保障与法治保障。必须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在地方立法的全过程,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更好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体现人民的利益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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