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护理_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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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护理核心制度

一、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要班班查对,每日总对。查对内容包括医嘱单(长期、临时、电脑医嘱)、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级别、过敏和隔离标识等)。设医嘱查对登记本,记录总对医嘱者姓名。单线班处理的医嘱由下一班负责查对。

2、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核对并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另一人核对方可执行,执行者必须签名并记录执行时间。

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大声复述一遍,经医师核实无误后方可执

行;抢救完毕,需请医师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核实后方可执行。

(二)发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发药、注射、输液等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

(1)三查:备药时与备药后查,发药、注射、处置前查,发药、注射、处置后查。

(2)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

(3)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2、备药时要检查药品有效期及药品质量,如药品过期、标签不清晰、水(片)剂变质、安瓿及注射液有裂缝、密封铝盖松动、注射液瓶(袋)漏水、药液浑浊和有絮状物等,均不得使用。

3、备药后须经第二人核对,准确无误,且无药品质量问题后方可执使用。

4、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输液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6、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床号、姓名、主要药名、剂量,并留下空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三)输血查对制度

1、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及患者血型化验单上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

(2)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仅1名护士当班时,由值班医师核对)。

(3)抽血前须在盛装血标本的试管上贴好写有病区/科室、床号、住院号、患者姓名等标签,标签字迹必须清晰无误。

(4)抽血时对化验单与患者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师重新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如发现错误,应重新填写化验单和标签,切勿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

2、取血查对制度

取血时,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编号、输血数量、血型等是否与交叉配血报告单相符,确保准确无误。检查血液有效期及外观,符合规范要求。

3、输血过程查对制度

(1)输血前患者查对:须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上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核对供血者与患者的交叉相容实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查实相符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2)输血前血液及用物查对:检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外渗及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未过期、无溶血、无凝血、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

(3)输血时查对:须由2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到患者床旁核对床号,询问患者姓名及血型,查看床头卡,确认受血者无误后方可输血。

(4)输血后查对: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核对医嘱,患者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编号、供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交叉配血报告单粘贴在病历中,将血袋冷藏保存24小时备查。

(四)无菌物品查对制度

使用无菌物品和一次性无菌用物时,要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干燥、清洁,灭菌日期、有效期、灭菌效果指示卡是否达到要求。若发现物品过期、包装破损、不洁、潮湿、未达灭菌效果等,一律禁止使用。

(1)使用已启用的灭菌物品,应检查开启时间、物品质量、包装是否严密、有无污染o

(2)消毒供应中心发放一次性无菌物品的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内容包括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3)病区/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无菌物品的领取与保管,定期清点,分类储存,及时补充,确保产品外包装严密、清洁,无菌物品无潮湿、霉变、过期现象。

(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患者查对确认制度

①患者接人手术室前:手术室接患者人员与病区当班护土依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科室、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影像学资料等。同时,必须与患者或不清醒患者的家属再次确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等。

②患者进入手术室后: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一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

2、手术物品查对制度

①清点内容:手术中无菌台上的所有物品。清点时点: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清点责任人:洗手护土、巡回护士、主刀医师。

②清点时,洗手和巡回护士对台上每一件物品唱点2遍,准确记录,特别注意特殊器械上的螺丝钉,确保物品的完整性。

③手术物品未准确清点记录之前,手术医师不得开始手术。

④关闭体腔前,手术医师应先取出体腔内所有物品,再行清点。

⑤向深部填人物品时,主刀医师应及时告知助手及洗手护士,提醒记忆,防止遗留。

⑥手术中严禁将与手术相关的任何物品随意拿出、拿人手术间。

⑦进入体腔内的纱布类物品,必须有显影标记,一律不得剪开使用;有显影标记的纱布不得覆盖伤口。引流管等物品剪下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

⑧手术过程中增减的物品应及时清点并记录,手术台上失落的物品,应及时放于固定位置,以便清点。

3、术中用药的核对

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巡回护土负责核查。

4、手术标本的核对

手术取下的标本,洗手护士与手术医师核对后,由手术医师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并进行登记与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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