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示范文本
2024年生产单位值班管理规定(6篇)

2024年生产单位值班管理规定为提升公司生产管理的专业性与效率,确保生产流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制定以下生产值班管理制度:一、制度宗旨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日常生产管理,优化生产值班管理机制,明确值班人员职责,有效应对生产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公司生产秩序的稳定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值班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分厂及车间负责人、电钳工等岗位值班人员。
三、值班模式与人员构成1.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9:00至次日8:00周末、节假日:全天24小时2. 值班人员构成公司值班人员包括:总经理、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部长及助理、质检处负责人等。
分厂值班人员主要由各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担任。
岗位值班人员指电工和钳工等技术人员。
公司可根据管理需求,安排相应数量的公司领导和分厂或车间负责人值班,以及若干名电钳工等技术人员。
特殊情况下,按照公司发布的文件执行。
公司领导值班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生产系统人员由各分厂负责安排。
四、值班职责与权限1. 公司值班领导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处理公司紧急事件;抽查岗位存在的问题;维护值班期间公司的安全与治安;监督生产情况,包括设备运转、员工值班情况及劳动纪律;填写值班记录;处理紧急情况下公司车辆的使用;执行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权力:处理公司突发事件的权力;监督公司生产运行情况的权力;紧急情况下调用公司车辆及其他物资的权力;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力。
2. 分厂值班职责协调、管理、监督生产运转情况,处理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异常情况;巡查生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记录;管理生产现场安全;处理生产现场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检查劳动纪律、着装情况、设备状况等;填写值班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监督员工考勤管理;检查员工工作完成情况;执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权力:召集相关人员处理紧急情况的权力;直接安排员工工作的权力;对突发事件先处理后汇报的权力;管理和监督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的权力;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力。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

4.11.1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Safety codes for alumina production(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H××××-××-××发布××××-××-××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氧化铝生产工艺特点的基础上,针对防止存在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以及特殊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赤泥、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编制而成。
本标准对氧化铝安全生产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目录1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总则 (4)3.1设计 (4)3.2施工 (4)3.3厂址 (4)3.4厂区 (4)3.5厂房 (5)3.6建构筑物 (5)3.7设备 (5)3.8安全管理 (6)3.9个体防护 (6)3.10行为规定 (7)3.11清理检修作业 (7)3.12交通、消防 (8)4氧化铝工序及设备 (8)4.1 生料磨制 (8)4.2 料浆配制 (9)4.3 熟料烧结 (10)4.4 溶出 (11)4.5 脱硅 (11)4.6 分解 (12)4.7 焙烧 (12)4.8 煤粉磨制 (12)4.9 蒸发 (13)4.10 计量控制 (13)4.11 赤泥处理 (14)4.12 赤泥堆存 (14)4.13 矿场 (14)5 动力系统 (14)6运输系统 (15)7工作环境 (15)8应急预案 (15)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铝生产的安全要求。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

附件1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可燃性粉尘]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第四条[主体责任]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监管责任]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责任制] 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制度体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粉尘防爆相关内容:(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五)粉尘清理;(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管理。
第八条[教育培训]企业应当组织对涉及粉尘防爆的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爆炸风险,掌握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铸造车间通用安全规程(5篇)

铸造车间通用安全规程1.目的:明确安全职责,规范劳动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生产环境;2.适用范围:铝业公司铸造车间;3.安全职责:3.1车间主任安全职责:3.1.1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3.1.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生产作业、环境卫生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做到“五同时”;3.1.3负责组织提出修改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意见,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切实可行负责;____组织按时编制年度、月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及消除事故隐患;3.1.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考核,严格执行三级安全,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安全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3.1.6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提出和整改不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考评安全生产工作;3.1.7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组织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____组织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严格执行发放标准;3.1.9建立健全本车间的值班制度,做到____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3.1.10督促和检查副职和各专业职能人员、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执行情况;3.2车间副主任安全职责:3.2.1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3.2.2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3.2.3协助制定分厂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2.4协助安全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3.2.5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3.2.6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发生事故____小时内(死亡事故立即上报)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
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安全高压线、氧化铝厂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三四五原则

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安全高压线一、安全高压线1. 在加油站、轻油库、煤气、炸药库禁火区域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吸烟;正在装卸汽油作业时使用明火、手机或吸烟。
2. 在矿山公路上,驾驶大客车违章超车、超速、酒后驾车,运矿重车超运矿重车、大客车。
3. 进入属公司规定的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和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4. 未进行隔离、放料并确认安全条件下就进行氧化铝湿法料浆流程检修、清理作业。
5. 尾矿坝体出现危及坝体安全的位移、管涌、滑坡等,责任人员未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触及安全高压线的代价凡触及上述高压线中任何一条,均属公司最严重的违章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解除触线者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实施时间: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高压线条款解释:第一条在加油站、轻油库、煤气、炸药库禁火区域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吸烟;正在装卸汽油作业时使用明火、手机或吸烟。
解释:本条分两部分。
本条的前部分的特定场所是“加油站、轻油库、煤气、炸药库”,特定区域“禁火区域”,高压线是“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吸烟”。
这里的“违反规定”是指未取得公司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许可的行为,依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办理了动火许可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进行的活动不在此列。
本条的后部分是对特定的作业行为“装卸汽油作业”,规定了不得使用明火、手机或吸烟的高压线。
第二条在矿山公路上,驾驶大客车违章超车、超速、酒后驾车,运矿重车超运矿重车、大客车。
解释:本条的特指范围是“矿山公路”,包括矿山内部和外部公路,特指对象是“驾驶大客车”和“运矿重车”。
前车因故障停车或前车已有故障但在警示信号提示下的行驶,后车对前车的超车不属于安全高压线行为。
第三条进入属公司规定的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和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解释:本条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指按照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办理审批和确认的作业,该作业同时应是《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中属于一、二级的危险作业的范围。
七步法八不准十项禁令

七步法:是指对分(承)包商安全管控的七步法:1、设置安全底线、2、评估安全能力、3、签订安全协议、4、进行安全培训、5、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强化现场监督、7、落实考核。
中铝国际安全生产“七必须”一、中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必须严格遵守。
二、作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合理配备。
三、临时用工,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公司实施派遣,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危险作业,必须经过逐级审批。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六、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七、作业现场四口、五临边,必须按要求防护到位。
施工项目开工“八不准”规定一、项目部未制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不准开工。
二、项目部未建立安全生产机构,或不具备“三类管理人员”资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到位,项目不准开工。
三、要重视项目技术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管理,对于项目部未制订、未审批安全专项方案、安全防护方案的,项目不准开工。
四、要确保安全投入,对于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未按规定比例拨付到位的,项目不准开工。
五、项目部及分包商人员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不准开工。
六、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未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项目不准开工。
七、项目部未与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签订各层级安全目标责任书,项目不准开工。
八、发包单位必须进行工程分包时,未依规依法分包的,项目不准开工。
《中国铝业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2.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8.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9.严禁堆垛超高;10.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
安全属地管理办法
安全属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属地管理意识,落实“一岗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环节处于有序受控状态,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共同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直属单位和公司范围内的相关方。
本办法所称属地管理是指以工作管辖范围内的人、机、物、料、法、环作为管理对象,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本办法所指的属地负责人是指属地所属部门(车间)的一把手,岗位所属区域负责人,承包商施工作业所影响到的所属区域内的直线责任人,直线责任人可以是总经理、主任、班组长、员工。
也可能是职能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现场管理人员。
第二章属地划分第三条属地区域划分原则:(一)属地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就近”原则,结合现场实际将属地区域划分为公共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
(二)公共办公区域:1、无法界定的公共区域由安环科制定轮换值日表,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2、厂区各主要干道清洁维护及绿化带由各车间负责,厂区内路灯维护由检修车间负责。
主干道车辆交通运输由各车间负责管理,外协单位车辆违反规定者,由属地单位向公司职能部门下达违章处理联系单。
(三)生活区域:按公司划定区域,分解至各单位进行清雪、清洁工作。
(四)生产区域:由管理辖区生产的属地单位全面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配电室、变压器室等由属地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属地管理的内容第四条属地管理主要内容(一)区域属地单位对区域属地内的一切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属地内的作业许可证、检维修工作票、进行审批和条件确认。
2、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确认,当作业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及时通知作业方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3、对外来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和现场监督,对危险作业实施全过程监督。
对进入属地单位的人员遵守属地内的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进入属地内的任何人的不安全行为。
对属地内的承包商的作业进行管理、监督,要求承包商遵守属地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对承包商进行业绩评价和考核。
铝行业规范
铝行业规范铝行业规范铝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金属之一,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建筑、汽车、电子等领域。
为了规范铝行业的生产和运营活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铝行业需要遵守以下规范:一、生产环境规范1. 厂区环境要整洁、无污染,并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 生产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确保运行正常,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3. 厂区内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配备完整的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演练,确保火灾安全。
二、生产工艺规范1. 原料采购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原料的质量稳定。
2.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
3. 工艺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生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三、产品质量规范1. 生产出的铝制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且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2. 每批次的产品必须留有样品并进行保留,以便随时进行质量检验和追溯。
3. 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统一处理和销毁。
四、安全生产规范1. 厂区内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2. 重要工序必须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3. 生产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五、环保规范1. 生产废水、废气和废渣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 铝行业应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环保意识的培养,提高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铝行业必须遵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规范生产和经营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以及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只有通过规范的生产和运营,铝行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生产单位值班管理规定(4篇)
2024年生产单位值班管理规定为提升公司生产管理的专业性与效率,确保生产流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制定以下生产值班管理制度:一、制度宗旨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日常生产管理,优化生产值班管理机制,明确值班人员职责,有效应对生产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公司生产秩序的稳定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值班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分厂及车间负责人、电钳工等岗位值班人员。
三、值班模式与人员构成1.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9:00至次日8:00周末、节假日:全天24小时2. 值班人员构成公司值班人员包括:总经理、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部长及助理、质检处负责人等。
分厂值班人员主要由各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担任。
岗位值班人员指电工和钳工等技术人员。
公司可根据管理需求,安排相应数量的公司领导和分厂或车间负责人值班,以及若干名电钳工等技术人员。
特殊情况下,按照公司发布的文件执行。
公司领导值班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生产系统人员由各分厂负责安排。
四、值班职责与权限1. 公司值班领导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处理公司紧急事件;抽查岗位存在的问题;维护值班期间公司的安全与治安;监督生产情况,包括设备运转、员工值班情况及劳动纪律;填写值班记录;处理紧急情况下公司车辆的使用;执行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权力:处理公司突发事件的权力;监督公司生产运行情况的权力;紧急情况下调用公司车辆及其他物资的权力;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力。
2. 分厂值班职责协调、管理、监督生产运转情况,处理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异常情况;巡查生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记录;管理生产现场安全;处理生产现场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检查劳动纪律、着装情况、设备状况等;填写值班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监督员工考勤管理;检查员工工作完成情况;执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权力:召集相关人员处理紧急情况的权力;直接安排员工工作的权力;对突发事件先处理后汇报的权力;管理和监督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的权力;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力。
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冶金、有色金属企业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其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企业,是在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的生产工艺的企业。
金属冶炼目录根据作业危险程度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有色金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冶金、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集团公司、总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七条金属冶炼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总人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人以下的,可以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至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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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铝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示范文本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321
第2页/总2页 铝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铝业公司及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监督原则与内容 第三条 实行“蒙东能源逐级监督与越级监督相结合的内部监督制度”。即蒙东能源对铝业公司、铝业公司对分厂(车间)及班组进行安全监督,必要时接受蒙东能源对分厂(车间)进行监督。铝业公司除接受蒙东能源公司及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321
第2页/总2页 铝业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外,还应接受政府和行业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执行。各单位在承包、发包工程中,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并监督执行。业主(委托方)对承包商(受托方)按合同或中电投集团、蒙东能源及铝业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督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情况; (二)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落实;监督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321 第2页/总2页 况; (三)监督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的考试。 第六条 安全监督的职责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生产技术管理质量进行监督考核,重点检查管理程序,以管理质量监督为主。 (二)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落实;监督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 (三)负责与人身伤害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管理、演练和救援体系的建立。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321 第2页/总2页 (四)监督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防护状况。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督办单,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 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制定,所需费用的提取、使用及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六) 监督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的考试。 (七) 组织、参加或协助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监督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并提出考核意见。 (八)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321 第2页/总2页 (九)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及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单,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等重大隐患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十)组织或参与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或突出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一) 监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查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的建立,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十三)定期组织安全网活动,指导各级专职安全监察主管或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321 第2页/总2页 (十四) 负责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十五)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并对目标的实施进行监督,对安全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十六)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十七) 负责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 安全监督机构 第七条 铝业公司设立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 第八条 安环部由铝业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管。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的主要生产部门(分厂、车间)由安环部派驻专职安全监察主管;工段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公司安全监管人员、部门(分厂、车间)安全监察主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321 第2页/总2页 管、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十条 安全监督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能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 (二)岗位设置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保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三) 安全监督人员及装备配置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安环部正职的聘任(任命)或者解聘(免职),在提前决定前,应上报蒙东能源集团安环部,征求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第四章 安全监督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321 第2页/总2页 (一)身体健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相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安全监督人员应具有以下职权 (一)有权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对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个人进行处罚。 (四)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321 第2页/总2页 (五)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相关的施工或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一)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二)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三)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四)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第十四条 安全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321 第2页/总2页 (一)安全监督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时,应正确着装并佩带“安全监督”标志,必要时应出示证件。 (二)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部门(分厂、车间)专职安全监察主管享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薪酬待遇,不得低于同等岗位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章 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对被监督对象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要求情况以及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情况实行监督。 (二)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安全事件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321 第2页/总2页 (三)按照规定向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部门的例行工作 (一)日例行工作 1.每日应对所管范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2.对上级及蒙东能源的有关要求进行布置、落实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对较大的施工作业及安全事件的进展进行监督。 3.各单位利用早会对前一日的安全、文明生产等情况进行讲评并对当天的重点工作的防范措施进行强调。 4.安环部负责人每周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巡视检查,专业人员每天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巡视检查,对较大及危险性作业的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周例行工作 1.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提出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