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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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本规定依法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规范。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检查整改,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监督主体是政府,并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行政主体,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的实地检查。

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和查处。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注重对关键部位和重点行业的检查,对于暂时无法排查的部位和行业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给予监督检查人员必要的工作协助和配合,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时限。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成后,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方可解除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和组织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业单位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条从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决定其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申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查,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告知有关部门备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从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最高负责人的姓名;(二)许可证的编号、有效期限、许可事项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最高负责人署名和主管部门的盖章;(三)许可事项对应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或者要求;(四)许可证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应当坚持风险和问题导向,发现并纠正存在的、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和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从业单位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许可事项是否相符进行监督,对安全生产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监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应当采取例行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检查、抽查、复查、询问、听取涉及人员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从业单位整改到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核查、登记,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从业单位,并对涉及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措施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生产法、本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停止或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并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责任明确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承担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等责任。

第九条岗位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识别和消除安全隐患,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检修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做好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定期进行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通知企业采取措施整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严禁漠视和隐瞒安全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提高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和紧急救援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应当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并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对于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二)一、目的为了加强实业发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青海省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实业发展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完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完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依据本办法的总体要求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或完善具有单位个性特点的管理体系或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政府主管机关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生产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执行生产安全方面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根据公司生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制定。

各项目部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条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安全生产搞不好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各单位要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制定预防工伤事故、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职能部室、各基层单位全体职工均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自己职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

本规定中的“各单位"是指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管理部、各总承包管理部、各区域管理部和各项目经理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口标第五条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建立完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国家安全发展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立案查处和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九条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国家支持并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适用性和操作性。

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安全生产领域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安全人员责任、职工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安全管控工作,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

生产工作的持计划应明确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包括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操
作规程等方面。
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检查过程中应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 、地点、内容、方法和结果等。
检查标准
检查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及规范,确保检查工 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应涵盖企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包括设备设施、工艺流程 、操作规程等。
监督检查程序
检查流程
监督检查应按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汇总分析 、整改落实的流程进行。
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应科学合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 巡查、文件审核、员工访谈等多种方式。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安全奖惩制度是激励和约束员工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手段,通过奖励和惩罚的结 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积极性。
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奖惩制度,包括奖励标准、惩罚措施等,并严格执 行和落实,以达到激励和约束的效果。
安全审计与评估
安全审计的定义和作用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岗位、设备、场所等 进行检查。
安全监督
实行安全监督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安全设施与设备
安全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和完善安全设施,确保设备、装置等达到安全要求。
安全设备管理
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定期维护、检查和检修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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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落实企业 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所制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减少安全风险,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责任和权限等,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要求、作业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规定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检查、行业检查和随机检查等,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

4.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包括事故风险评估、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与处理等,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

5.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安全操作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依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控制,确保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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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依据本办法的总体要求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或完善具有单位个性特点的管理体系或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政府主管机关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生产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执行生产安全方面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公司生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制定。

各项目部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安全生产搞不好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各单位要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制定预防工伤事故、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领导、职能部室、各基层单位全体职工均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自己职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

本规定中的“各单位”是指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管理部、各总承包管理部、各区域管理部和各项目经理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口标第五条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建立完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

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努力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原则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

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必须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

营造“珍惜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公司业务地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各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

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目标;要抓好重点,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又要兼顾一般,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各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

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公司生产安全的根本保证。

第十二条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十三条管理体制1、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公司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安全监管部在主管副经理领导下,承担本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

4、根据职责分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部门有安全监管部、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部、技术部等,公司所有部门都负有其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

第十四条机构设置1、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的安全组织制度,为安全生产方面最高领导机构。

安委会由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委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安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在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安委会和公司领导提供决策意见。

3、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部。

4、国外项目管理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

5、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职责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以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项目管理部、总承包管理部和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公司定期对各单位生产安全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还将对重点单位和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或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公司每月对所属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检查,并在年底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各单位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

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1.为了保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公司建立安全事故报送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重大事故说清楚制度》。

2.为了保证公司各类事故统计的准确性,以便科学、客观地分析事故,各项目管理部、总承包管理部、各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公司的规定,按时报告事故统计报表。

3.为了保证公司内部安全工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交流,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能及时了解各类事故的发生、处理和结案情况,公司建立总部内部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4.为了增强各单位领导和各级领导的责任心,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说清楚”制度。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公司各单位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应急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或直接对事故处理的指挥。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要求提供支持。

2.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3.公司各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自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公司安委会对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一条建立处置境外机构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指导性意见1.处置突发事件的原则(1)快速反应的原则(2)统一指挥的原则(3)整体配合的原则(4)安全保密的原则2.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工作,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设办事机构。

3.工作措施与要求第二十二条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1.组织领导2.处置措施3.有关保障工作第二十三条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对重点部位和重要施工工序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司建立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所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或将这些规定纳入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或制度中。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要求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每年初与各单位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在年终按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研究建立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安全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掌握本部门和所属项目的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应与年终经济考核挂钩。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定期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厂员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十条各单位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人,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对租赁承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实行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对检查中发生的事故隐患、应责成主要责任人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场所就责令停工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特点,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实施纠正,并按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第七章安全监督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公司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各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司及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部门和所属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1.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所属各项目管理部、总承包管理部、各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出履职要求。

2.安全督查、检查和考核公司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上的履职要求,对各单位进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核查,并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履职情况,按照安全与效益挂钩原则,年终对签约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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