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温岭市

浙江省温岭市民政局制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材料与要求

社团名称:温岭市20 年月日

社团名称:温岭市20 年月日

社团名称:温岭市20 年月日

社团名称:温岭市20 年月日

社团名称:温岭市20 年月日

社团名称:温岭市20 年月日

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

注:社会团体法人在改变办公地址的30日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重新填报此表。

社会团体法人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

温岭市党政领导干部

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各执一份。

筹建温岭市会

倡议书

为了

,经温岭市民政局审核同意,我们现倡议筹建温岭市

会;为此特邀请你(单位)填写本倡议书所附的会员登记表,寄回本筹备组,成为参加本会的首批会员。并请你(单位)积极介绍全市从事(热心、关心)事业发展的人士(单位)加入本会,为筹建温岭市会作出贡献。

温岭市会筹备组

20 年月日

筹备组通讯地址:温岭市

联系人:

邮编:3175 ,联系电话:。

社会团体资格审查申请书

温岭市(业务主管单位):为了,我们于20 年月日至今进行了温岭市会(下称团体)的下列发起筹备工作;

1、现已发展会员名(名单附后),其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地域分布上具有相对广泛的代表性;

2、现有名符合有关规定的、能胜任工作的、列入建议名单的本团体领导成员候选人(名单附后);

3、现已筹措本团体经费元;经费来源主要是:附验资报告);

4、现确定以(价格)(方式)将温岭市

(单位)位于镇(街道)号的间平方米的房屋作为本团体固定办公用房;

5、现确定为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月薪元,主要承担工作;

6、拟在团体中设立等个机构;

7、本团体服从贵的业务主管,接受贵和登记管理机关对本团体的监督管理。

现申请贵对温岭市会进行资格审查。请予以批复。

温岭市会筹备组

负责人(签名):

20 年月日

参考件

温岭市*****文件

温*(20* *)* *号

关于同意筹建温岭市* * * * * *会的批复

温岭市* * * * * * 会筹备组:

你们的“社会团体资格审查申请书”悉。经研究,现同意筹建温岭市* * * * * * 会,并会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共同承担温岭市* * * * * * 会的监督管理职责。温岭市* * * * * *会在依法成立登记后的业务范围是:……。请你们依法向温岭市民政局申请筹备成立。

特此批复。

2 0 * * 年* * 月* * 日

主题词:社团筹建批复

─────────────────────────────抄送:市民政局。

─────────────────────────────

个人会员登记表

单位会员登记表

填报成立社会团体申请材料

及成立社会团体相关事项说明

1、社团筹备发起人应在获准发起筹备社会团体后的3个月内,按照本表《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材料与要求》所规定的内容,向市民政局递交本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如需延长筹备期限的,应在3个月筹备期限内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对确有必要的,市民政局可准予延长3个月内的社团筹备期限。逾期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或书面同意延长筹备期限的,本表自行失效。

在规定筹备期限内未完成社团筹备成立工作、未向市民政局递交成立社会团体申请材料的,社团筹备发起人应当立即停止社团筹备发起工作。

2、本表所附的《筹建社会团体倡议书》、《社会团体个人会员登记表》、《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登记表》、《社会团体资格审查申请书》可由社团及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存档,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在必要时的监督检查。

3、社团获准成立后,社团筹备组应在5个月内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派员监督下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宣告社团成立。社团确因其会员数较多等原因要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成立社团的,须在申请成立时即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会员代表分配方案、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员代表名册等资料,事先报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未按期召开社团成立大会或者未按期按规定申请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撤销原批准该社团成立的批文,终止该社团的活动。

未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派员监督下召开成立大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不认可其选举结果。

4、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方式成立社团的,应事先由会员小组开会民主选出会员代表(倡导无记名投票选举),全体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业务主管单位会员代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在该团体中所占的会员比例;确需适当增加会员代表比例的,应书面报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6、社团成立大会前,须将其相关会议材料(含议程、选举办法及领导机构候选人名单、章程草案、会费收取标准等)提前7日以上报经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提交大会审议。社团今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年会、举办涉外等重大活动的相关材料,亦应提前7日以上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7、社团成立大会应当规范召开。

大会议程、章程草案、选举办法、理事候选人推荐名单、会费标准等须经充分酝酿。

社团理事会成员(通常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或逐个举手表决或海选方式民主选举产生(不得以鼓掌表决或一次性举手表决所有理事候选人或国家机关发文任命等方式进行)。

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财政部门备案认可。

社团章程、选举办法、领导机构候选人名单、监(计)票人、大会决议等应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民主方式(非鼓掌)表决通过。

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社团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社团办事机构、实体单位,应于社团决定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

8、社会团体应在召开成立大会后的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填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申请成立登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