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2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本篇法规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2022年治税和纳税服务考试纳税服务试题(判断题)试卷

95、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 纳税人在月 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税务机 96、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结清 欠缴或未缴的税款。 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 97、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 没有综合所得的, 计算其每一纳税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应当减除费用 6 万 98、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向户籍所在地王管税务机关办理当年经营所得 99、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个人合 伙人、 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 100、个人转让不动产的,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 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 101、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无须查 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10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 向离开 103、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 104、非居民个人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离境的, 应当在离境前办 理纳税申报。 10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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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 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 85、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月 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 业所得税。 按照月 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 86、按月 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 提出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 87、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 是 否符合法定形式、 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符合 88、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89、在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5 日内, 在办税服务 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公 90、享受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 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自符合条件 91、纳税人未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 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 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 92、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 且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 综合所得的, 应当在注销户籍后, 办理当年综 93、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应当准备与收入、 专项扣 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94、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
A.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B.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C.每个子女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D.每个子女每月5000元定额扣除【答案】 A2、中国公民王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时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2月份取得董事费收入3万元。
则王某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4800B.6760C.5840D.5200【答案】 D3、一般运用于会计分录借贷方,有一方会计科目用错,而另一方会计科目没有错的情况适用的账务调整方法是()。
A.红字冲销法B.补充登记法C.综合账务调整法D.补充调整法4、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
A.免征B.缓征C.减半征收D.减按75%征收【答案】 C5、税务师对印花税计税依据进行审核时,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已税合同修改后增加金额的,按增加金额计算补税,减少金额的,按减少金额计算退税B.以外币计价的应税合同,按合同书立当月最后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税C.技术开发合同,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研究开发经费的合计金额计税D.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高税率计税贴花【答案】 D6、涉税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自提交结果之日起至少保存()年。
A.3B.5C.10D.207、下列关于专业税务顾问实施步骤的表述,错误的是()。
A.长期税务顾问项目一般不召开项目启动会B.专项税务咨询业务实施前,项目团队负责人召开项目启动会C.专业税务顾问的实施是专业税务顾问服务的核心步骤D.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同所导致的分歧,可以不与发文机关沟通确认【答案】 D8、“多证合一”纳税人,核算方式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办理变更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21•【文号】税总办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3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现将《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9年3月21日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确保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更好地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聚焦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全面精准做实宣传辅导,精简办理手续,从快解决问题,过硬成效检验,全力实现宣传辅导100%全覆盖、可验证,红利账单100%有推送,有效做到政策明、流程清、手续简、成果显,以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促进纳税人更好享受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实简快硬”,全力确保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宣传辅导要“实”,辅导对象实打实再扩围、辅导内容实打实再深化、辅导方式实打实再扩展、辅导质效实打实可验证;手续办理要“简”,政策内容简明解读、优惠办理简便操作、政策红利简洁推送、办税流程简化环节;问题解决要“快”,问题快速收集、投诉快速处理、需求快速响应、结果快速反馈;成效检验要“硬”,服务标准要硬、工作作风要硬、风险防控要硬、改进完善要硬。
——坚持把握关键,扎实做好针对性纳税服务工作。
把握关键时期,在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公布后立即开展宣传辅导;把握关键环节,针对每个申报期前、中、后三个关键环节不同特点,开展针对性纳税服务;把握关键目标,确保增值税纳税人4月1日顺利开票,5月1日顺利申报;围绕纳税人获得感推送红利账单,展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把握关键征期,4月份征期是多重减税降费政策叠加的关键征期,要提前预判并提出系列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关键征期平稳运行。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一、单选题1《纳税服务规范》规定,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版增量业务在(A)个工作日内办结A、5B、6C、3D、4参考答案:A2.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应当拆包发放,并且一般不得超过O的用量A、10天B、20天C、一个月D、两个月参考答案:C3.基层税务机关由O的部门主管票证档案管理工。
A、承担税收票证开具职能B、承担税收票证管理职能C、承担税收票证印制职能D、承担税收票证运输职能参考答案:B4.下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方式错误的是:A、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B、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C、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必须在先入职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D、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参考答案:C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的形式为:A、年度报告B、季度报告C、月度报告D、每日报告参考答案:A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应办理()。
A、扣缴义务人登记B、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C、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D、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参考答案:D7.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证盘点表、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税收票证用存报表等其它票证资料,按O进行装订。
A、时间顺序B、票号顺序C、发放顺序D、以上均可参考答案:A8.办税服务厅()是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税,传递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理念的视觉识别系统。
A、排队叫号系统B、咨询导税台C、内外部标识D、电子显示屏参考答案:C9.税收票证销毁清册、税收票证档案销毁清册应当()。
A、保存十年B、保存八年C、永久保存D、保存十五年参考答案:C10.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时,应如何进行操作?A、通过电子税务局主账户登录一【在线申报】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B、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C、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综合信息报告】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D、通过电子税局子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参考答案:D11.仍在延续实施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A、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在纳税评估中,发现企业已进行决算的以前年度存在多计提费用的情况,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处理应通过()科目进行反映。
A.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B.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C.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D.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答案】 C2、税务师范某在接受甲企业咨询关于计算职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归入工资薪金应税所得范围的是()。
A.独生子女补贴B.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C.差旅费补贴D.托儿补助费【答案】 B3、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下列行为之一不包括的是()。
A.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B.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C.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D.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答案】 C4、某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2020年6月该企业的应纳税额为-100万元,免抵退税额为120万元。
则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A.借:应收出口退税款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0B.借:应收出口退税款1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0C.借:应收出口退税款12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D.借:应收出口退税款2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答案】 A5、税务机关做出的下列行政行为,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不适用和解和调解的是()。
A.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处理决定B.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的处罚决定C.核定税额D.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答案】 A6、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经过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科目。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20年1月

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
度有关事项的公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1日
(三)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
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对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信用复核 、约谈等制度进一步简化、修改和完善。
(五)公告的内容 一是明确送达效力,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遵循自愿原则,规定电子送达以受 送达人同意为前提,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 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机关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签 订途径;三是明确送达路径,税务机关通过特定系统送达 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四是规范送达操作,规定送达完成标 准、系统自动记录、信息提醒服务等内容;五是限定文书 范围。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 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
二、《无欠税证明》开具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3月1日
(三)公告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优化营商环
3、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约谈 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开展约谈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
4、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 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 规定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某油田开采企业2020年10月销售天然气,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0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手续费10900元,运杂费21800元,已知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为6%,该企业当月销售天然气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A.60000B.60600C.61800D.61962【答案】 B2、下列涉税会计分录,使用错误的是()A.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B.如果企业当月多缴了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C.企业按规定应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D.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答案】 B3、甲企业是以其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该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境外A国分公司的税前所得折合人民币是100万元,已在A国缴纳税款,A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0%,则甲企业当年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75B.45C.35D.30【答案】 D4、某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2020年4月购进一批车辆,价款6000000元,增值税7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车辆购置税600000元,取得完税凭证。
上述款项均已支付。
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A.借:固定资产 6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0000 贷:银行存款7380000B.借:固定资产66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780000 贷:银行存款7380000C.借:固定资产 6530973.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69026.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0000 贷:银行存款7380000D.借:固定资产 652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7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0000 贷:银行存款7380000【答案】 C5、下列关于发票领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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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修正)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 【公布日期】2019.12.27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20.01.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2017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维护国
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
务进行监管。
第三条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
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第四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第五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涉税业务:
(一)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
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
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
务。
(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
顾问服务。
(四)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
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
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
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八)其他涉税服务。
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
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业务,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税
收规定,遵循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人出具的各类涉税报告和文书,由双方留存备查,其
中,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未经行政登记不得
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
应高于百分之五十,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应当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省税务机关
准予行政登记的,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国家税
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不予行政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行
政登记的理由。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流程(规范)另行制定。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视同行政登记。
第八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
理。
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综合运用从
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
送的人员信息和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认的实名办税(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
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信息,建立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
的分类管理,确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的代理关系,区分纳税人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实
现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全面动态
实名信息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姓名、身份
证号、专业资格证书编号、业务委托协议等实名信息。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采
集业务信息,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提高分析利用水平。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
总体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
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向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
第十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情况进行检
查,根据举报、投诉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
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
税务机关应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纳税信用为基础,结合委托人纳税信用、纳
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执业质量检查、业务
信息质量等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或信用记
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与其他相关行业
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税务机关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质量
进行评价。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拟制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报国家
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纳入监
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同时公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
名单。
第十四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
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
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税
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
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一)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
(二)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
信息的;
(三)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
(四)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五)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
(六)其他违反税务机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税务师事务所有前款第一项情形且逾期不改正的,省税务机关应当提请市场监
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
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
(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
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情节严
重的,其中,税务师事务所由省税务机关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无
效,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提请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税务师职业
资格证书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其他涉税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
税服务人员由税务机关提请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予以相应处理:
(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的;
(二)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
(三)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
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
(四)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名义敲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六)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的;
(七)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便捷的服务,依托信息化平
台为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
化服务。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所需的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参与或违规干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税务师行业协会应当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强
化培训服务,促进转型升级和行业健康发展。
税务师事务所自愿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除加入各自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外,可自愿加入
税务师行业协会税务代理人分会;鼓励其他没有加入任何行业协会的涉税专业服务
机构自愿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税务代理人分会。
第十九条 各省税务机关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