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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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

安全性□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威胁任一系统,不管它是手工的还是采用计算机的,都有其弱点。

所以不但在信息系统这一级而且在计算中心这一级(如果适用,也包括远程设备)都要审定并提出安全性的问题。

靠识别系统的弱点来减少侵犯安全性的危险,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提供满意的安全水平,这是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可做得到的。

管理部门应该特别努力地去发现那些由计算机罪犯对计算中心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所造成的威胁。

白领阶层的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于某些最不可能被发觉的地方。

这是老练的罪犯所从事的需要专门技术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犯罪行为之多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普遍。

多数公司所存在的犯罪行为是从来不会被发觉的。

关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任何统计资料仅仅反映了那些公开报道的犯罪行为。

系统开发审查、工作审查和应用审查都能用来使这种威胁减到最小。

□计算中心的安全性计算中心在下列方面存在弱点:1.硬件。

如果硬件失效,则系统也就失效。

硬件出现一定的故障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预防性维护和提供物质上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批准人员使用机器可使这种硬件失效的威胁减到最小。

2.软件。

软件能够被修改,因而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

严密地控制软件和软件资料将减少任何越权修改软件的可能性。

但是,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由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修改软件的可能性。

银行的程序员可能通过修改程序,从自己的帐户中取款时漏记帐或者把别的帐户中的少量存款存到自己的帐户上,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

其它行业里的另外一些大胆的程序员同样会挖空心思去作案。

3.文件和数据库。

公司数据库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原始材料。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文件和数据库可以说是公司的命根子。

例如,有多少公司能经受得起丢失他们的收帐文件呢?大多数机构都具有后备措施,这些后备措施可以保证,如果正在工作的公司数据库被破坏,则能重新激活该数据库,使其继续工作。

某些文件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能出售。

例如,政治运动的损助者名单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所以它可能被偷走,而且以后还能被出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自然排烟规定.do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自然排烟规定.do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自然排烟规定
9.2自然排烟
9.2.1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1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2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仓库)外,按第9.1.2条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9.2.2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
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9.2.3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本规范第9.2.2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9.2.4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

工程消防施工现场的防烟排烟与通风设计规范

工程消防施工现场的防烟排烟与通风设计规范
作用
在火灾发生时,防烟排烟系统能 够迅速排除建筑物内的烟雾和有 毒气体,防止火势蔓延,为人员 疏散和灭火提供有利条件。
防烟排烟系统的基本原理
01
02
03
机械送风
通过机械送风方式,将新 鲜空气送入建筑物内,以 稀释烟雾和有毒气体。
机械排烟
通过机械排烟方式,将建 筑物内的烟雾和有毒气体 迅速排出室外。
清洁与保养
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 命。
3
应急处理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通风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 及时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04
工程消防施工现场的防烟排烟与 通风设计案例分析
案例一
详细描述
通风设计需充分考虑自然通风与 机械通风的结合,以满足火灾时 对新鲜空气的需求,同时避免烟 雾进入疏散通道。
详细描述
利用地下通道、出入口等空间,设置排 烟口和通风口,确保烟雾能够有效排出 。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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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通风的设计与应用
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如轴流风机、 离心风机等。
合理布置通风设备
根据施工现场的布局,合理布置通风设备的位置,确保空气流通效 果。
控制风量与风向
通过调节通风设备的风量和风向,实现有效的机械通风。
通风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2
定期检查
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总结词:大型商业综合体具有空 间大、人员密集的特点,防烟排 烟与通风设计需充分考虑建筑结 构、功能分区和人流特点。
根据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合理 规划防烟排烟系统,确保在火灾 发生时能够有效阻止烟雾扩散。
设置火灾探测器和自动报警系统 ,及时发现火情并启动防烟排烟 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1. 引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指在火灾发生时,通过控制烟气传播和迅速排除烟气,以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和保证人员疏散通道畅通的系统。

本文档旨在规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以确保系统设计、安装和维护符合安全需求,有效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2. 术语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定义适用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建筑防烟排烟控制系统:由控制面板、控制装置、传感器等组成的系统,用于监控和控制建筑内烟气的传播和排除。

•排烟系统:建筑内部用于排除烟气的系统,包括排风机、排烟道等设备。

•防烟系统:建筑内部用于阻止烟气传播的系统,包括防烟门、防烟窗等设备。

•入侵探测系统:用于监测建筑内部是否有人员入侵的系统,包括红外探测器、门磁等设备。

•环境监测系统:用于监测建筑内环境参数的系统,包括温湿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等设备。

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3.1 系统功能要求•排烟系统设计应能迅速排除火灾源附近产生的烟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防烟系统设计应能有效隔离烟气的传播,减少对人员的危害。

•入侵探测系统应能及时发现建筑内可能存在的人员入侵情况。

•环境监测系统应能实时检测建筑内环境参数,为防烟排烟系统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3.2 系统设计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的用途、结构特点和火灾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

•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变化,以便对系统进行调整和改进。

3.3 系统安装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安装应由经过培训和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安装过程中应保证设备的正确连接和固定,输电线路和信号线路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规范。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维护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4.1 定期维护•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烟气扩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一、系统设计标准。

1.1、排烟风机选型。

排烟风机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选型,考虑建筑物的高度、面积、烟气排放量等因素,确保排烟风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排出烟气。

1.2、排烟通道设计。

排烟通道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通道应设置合理,通风阻力小,排烟效果好,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出建筑物。

1.3、控制系统设计。

排烟系统的控制系统设计应考虑到自动化程度高、稳定可靠、操作简便等因素,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排烟系统。

二、系统施工标准。

2.1、材料选用。

排烟系统施工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材料,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2、施工工艺。

排烟系统的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2.3、验收标准。

排烟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系统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三、系统运行维护标准。

3.1、定期检测。

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系统各部件正常运行,预防故障发生。

3.2、日常维护。

排烟系统应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等工作,确保系统在平时能够保持良好状态。

3.3、故障处理。

一旦排烟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以上就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一些参考,确保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消防排烟是指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将烟气排出建筑物的一种措施。

它对于保障人员安全逃生、减少火灾扩散、提高消防救援效率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消防排烟系统的正常运作,需制定一系列的设计规范。

本文将重点介绍消防排烟设计规范的要点。

一、排烟系统设计要点1.系统布局:排烟通道应布置在人员疏散通道内侧或紧贴于疏散通道,并且要保证通道顺畅、疏散无阻。

2.排烟风机:排烟风机的数量和容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面积确定,必须保证其能满足排烟需求。

3.排烟口设计:排烟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人员密度确定,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排出烟气。

4.电气控制:排烟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并配置相应的控制设备,以实现自动排烟和人工干预。

二、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建筑物使用性质: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住宅楼、工厂等,其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和要点也不尽相同。

2.排烟通道:排烟通道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通道的宽度、高度和长度应满足疏散通道的规定,同时通道内部的材料和结构也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3.排烟风机:排烟风机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排烟需求。

风机的容量和数量必须能够满足建筑物内部烟气的排出要求,且在火灾发生时可正常运行。

4.排烟口:排烟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建筑物的疏散要求。

排烟口应设在人员集中区域和火灾源附近,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烟气迅速排出。

5.电气控制:排烟系统的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正常工作。

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实现自动排烟或由人员手动控制。

6.测试与维护: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测试和维护的便利性。

系统的封闭性应适度,以方便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

三、其他注意事项1.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火灾发生时的烟气扩散性质,合理设置排烟系统的布局和容量。

2.在设计过程中,要与消防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方案能够符合消防要求。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防排烟规范

防排烟规范

防排烟系统应用规范1、GB50045-95中8.1.5条: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8.4.2.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8.4.2.3中庭体积小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 m3/h13、 GB50045-95中8.4.3条: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8.3.7条的规定。

14、 GB50045-95中8.4.4条: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15、 GB50045-95中8.4.5条: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16、 GB50045-95中8.4.6条: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17、 GB50067-97中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条文说明地下车库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的烟气,而且有些烟气含有一定的毒性,如果不能迅速排出室外,极易造成为员伤亡事故,也给消防员进入地下扑救带来困难。

根据国内20座地下汽车库的调查,一些规模较大的汽车库,都设有独立的排烟系统,而一些中、小型汽车库,一般均与地下车库内的能风系统组合设置。

平时作为排风排气使用,一旦发生火灾时,转换为排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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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设计规范(09年最新修订)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二.自然通风方式;2.1 按1.2条规定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且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1);3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2)。

2.1-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同朝向有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1 按本措施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和地上房间等;2 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12m 的中庭;3 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

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顶层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0.8 m2;3 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5%;4 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5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6 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7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2.4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当室内净高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不宜超过35m。

2.5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6m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烟窗。

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2.6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1 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2 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4.9.6)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式中—有效排烟面积(m2);—窗的面积(m2);—窗的开启角度。

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计算;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按窗的有效面积计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系数。

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窗图2.6 7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窗时,系数宜取0.8。

三.机械防烟(加压送风)3.1 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3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4 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5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3.3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所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

常用的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1 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式中—加压送风量(m3/h);0.827 —漏风系数;—门、窗缝隙的总有效漏风总面积(m2);门缝宽度:疏散门 0.002~0.004(m)电梯门 0.005~0.006(m)—压力差(Pa);疏散楼梯间取 40~50Pa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25~30Pa—指数(一般取2);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2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式中—加压送风量(m3/h);—一樘门开启的断面积(m2);—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m/s),取0.7~1.2 m/s;—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0.6~1.0;—漏风附加率,取0.1~0.2;—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取2,20层及20层以上取3。

注1,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22,在多层建筑中,若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通过门洞处的风速v应适当加大,宜取0.9 m/s~1.20 m/s。

计算数值直接取用(不与表3.4比较)根据以上公式3.4-1)和(3.4-2)分别算出的风量,取其中的大值,再与表3.4规定的数值相比较,取其中大值作为系统计算加压送风量。

表3.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序号条件和部位加压送风量(m3/h)图示<20层 20~32层1 对防烟楼梯间加压(前室不送风)高层 25000~30000 35000~40000非高层 250002 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排烟(防烟楼梯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对防烟楼梯间加压高层 25000~30000 35000~40000非高层 250003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楼梯间高层 16000~20000 20000~25000非高层 16000合用前室高层 12000~16000 18000~22000非高层 130004 消防电梯前室高层 15000~20000 22000~27000非高层 150005 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高层 22000~27000 28000~32000非高层 22000注:1.表3.4的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6m×2.0m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确定;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

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米不小于30 m3/h计算。

3.6 在改建工程中,当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超过15层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送风的方式,送风口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层;2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宜比计算数值或表3.4中的送风量增加20%,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首层。

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的最不利环路阻力损失外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3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 Pa;3.8 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或3层设置一个;合用一个风道的剪刀楼梯应每层设置一个;每个风口的有效面积,应按风口数量均分系统总风量确定;3.9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一个, 每个送风口的有效面积,通常按火灾着火层及其上下相邻两层的三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也可设定为火灾时着火层及其上一层的二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3.1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计中需注意:1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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