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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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债权转为股权的定义
甲方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不再享有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第二条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以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截止年月日,甲方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一)甲方将转股债权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各方同意,本次债转股,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人民
币元。乙方出资额=乙方转股债权评估价值/增资价格,债转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元。
(三)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权构成为:
(四)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经甲方同意延长除外。
(五)债转股完成后,甲方对乙方的转股债权视为清偿完毕。
第三条费用承担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证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在债转股完成日前本协议被解除,甲方的待转股债权、担保权益及其时效将自动恢复至本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股东同意债转股声明
本文件签署股东在此声明:
(一)同意与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同意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成为本公
司股东,获本公司部分股权(股权比例%,对应注册资金为万元)。
(二)本股东同意就相关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配合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