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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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管理处辖段高速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为深入推进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落实交警、路政、企业组织紧密、信息共享、调度科学、资源优化配置的工作要求,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4〕303号)文件精神,结合辖段高速公路管理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淮南管理处辖段高速联勤联动工作由“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淮南管理处副处长钱丽萍担任,副组长由合肥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苏鸿、淮南高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宋旭东、滁州高速交警二大队大队长朱培富、合淮阜路政大队大队长陆斌、蚌淮路政大队大队长韩文胜、淮南管理处路产管理科科长窦明实、养护科科长李刚、中控室主任程辉担任,成员由“一路三方”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总体工作要求

(一)本辖段高速联勤联动工作项目包括:错时巡查、联席会议、道路隐患联合排查、交通事故和道路拥堵处置(含道路施救)、高速公路施工管理、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处置(含道路施救)、联合交通综合治理及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二)“一路三方”应及时互通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任何一方在路面巡查时间内,发现涉及三方职责范围事宜,均应先期处置,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均应及时制止,现场拍照或摄录固定证据并及时将证据资料交由交警部门处理;“三方”

发现有损坏所辖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淮南管理处监控中心;三方巡查时发现未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移动的轻微事故,应及时拍照并撤除事故现场,交由交警处理。车辆无法移动的,及时做好来车方向安全防护工作,严防次生事故发生;通过管理处中控室通报相关部门;巡查人员应在巡查日志中及时予以登记。

三、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交通安全联席会,由淮南管理处召集,会议时间由各方临时商定,会议地点为淮南管理处三楼会议室,“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必须到会。会议议题一是各副组长通报本单位一路三方联动工作开展情况、本季度交通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及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三是共同研究解决一路三方联勤协作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对三方联动工作进行完善;四是部署下个季度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会议纪要。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对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特殊事件和恶劣天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进行部署和落实。

四、道路隐患联合排查整治制度

隐患排查为“三方”各自职责也是共同职责。每两个月各单位轮流牵头开展一次路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元旦”、“春运”、“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

以及冬季恶劣天气到来之前要进行专项的隐患排查活动;日常工作中如有任何一方提出,三方均有义务积极配合共同排查整治。

“三方”应在隐患排查后,及时整合排查相关数据,定期汇总;“三方”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具体安排工作细节和措施,敲定分工、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督促落实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隐患在整改完成后,“三方”要联合进行验收销案,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闭环。

五、交通事故、道路拥堵处置(含道路施救)和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三方”均应加强交通事故、道路拥堵处置和的施工路段监管。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制止并相互通报信息。当因事故、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道路交通拥堵的,“三方”均应及时到达现场。由交警牵头组织排堵保畅,原则上管理处施救队伍负责施救、交警负责指挥疏导、管理处安全路产科勘验路损并配合交警疏导交通、路政和交警负责护尾。

六、联合交通综合治理及违法查处制度

对于工作中涉及到的一些非常具体的,具有辖区特点的、阶段性的合作和工作措施,以专题例会和季度例会的会议纪要形式予以固化和规定。如桥下堆积物整治、上跨桥堆积物治理、覆盖不严实的超载车辆道口劝返管控、各收费所凌晨2时至5时大客车下道登记、高速公路违停大客车管控等。

七、联合宣传制度

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学校寒暑假及开学之前、焚烧秸秆期间,“三方”应共同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具体可在季度联席会议上商定。

八、遇到职责重叠和交叉类工作制度

(一)“三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路面抛洒物和堆积物时,遇数量少、体积小、重量轻的,谁发现谁及时清理,遇数量多、体积大、重量重的,由巡逻人员及时报告淮南管理处监控分中心通知养护队伍进行清理,同时存在安全隐患的,巡逻人员应在现场警示和维护,直到养护队伍清理完路障。

(二)“三方”在巡逻过程中均需纠正行人和非机动车上高速,遇已上高速的应立即制止和带离。

(三)“三方”在巡逻过程中遇客运车辆、危化品车辆发生故障占道时,必须先期处置(白天150米,夜间200米摆放锥筒)和护尾,隐患消除后方可离开。

(四)遇因事故、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道路交通拥堵的,“三方”均应及时到达现场。交警部门应在中心现场勘查处置;交警和路政负责护尾;路产负责配合交警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施救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五)“三方”均应加强施工路段的审批和监管。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制止和纠正。

九、遇到职责非重叠和交叉类工作制度

(一)路权管理

路产在遇河流、立交、上跨桥、人机孔等桥梁下方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发现有任何建设施工、建广告牌、取土、堆积和其他异常情况,首先询问有无行政许可,声称有许可的打电话通知路政核实,无许可的立即制止,通知路政赶赴现场处理。

(二)路政、交警遇“路面坑槽”、“桥梁伸缩缝”、“隔离栅”等设施破损,经淮南管理处通知养护部门赶赴现场处理。

(三)路政、交警遇交通事故造成交通设施损坏的需经淮南管理处中控通知路产赶赴现场处理。如当场发现交通事故导致设施破损且当事人逃逸的,路政、交警人员应协作查缉;如事故当事人未逃逸,事故处理民警在现场处置时应注意交通设施损毁的情况,遇事故造成损坏的情形应及时通知路产部门。

十、恶劣天气联动工作制度

遇雾、冰、雪等恶劣天气,需要在主线容留、分流车辆、压速带道等管制措施的,以交警为主,另两方做好护尾和预警工作;淮南管理处需在主线进行铲冰除雪等作业时,交警、路政部门应做好预警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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