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万能重疾智赢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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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条款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条款

阅 读 指 引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产品提供重疾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岁)投保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简称智悦重疾17),受益人为李女士,同时还投保了主险平安智悦人生年金保险(万能型,Ⅱ)(简称智悦人生Ⅱ)及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简称智悦定寿)。

李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智悦重疾17条款约定,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领取条件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妻子李女士 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45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中“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部分均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除以主险合同与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额之和的比例相应减少。

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重新确定。

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重新确定。

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泰康智赢人生成人版年金保险产品概述亮点案例示范投保规则含备注32页

泰康智赢人生成人版年金保险产品概述亮点案例示范投保规则含备注32页
投保年龄在55周岁以上,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额的10倍
➢ 六二后 无生存金
投保年龄在62周岁以上,不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注:产品具体信息与责任请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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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年金险最高投保年龄: 62周岁
智赢人生最高投保年龄放宽到: 65周岁
换句话说,曾经什么都没有的人,现在只是没有生存金责任
注:产品具体信息与责任请以条款为准
注:产品具体信息与责任请以条款为准。 复利只是一种计息方式,不代表公司对未来收益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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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万能账户
生存类保险金和分红默认转入万能账户, 享受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及月复利计息 。
进➢ ➢
固定给付和分红都自动进鑫账户: 1%(5年后补)【1%为初始费用】
可通过趸交或追加的方式额外放钱进账户,进入时将收初始费用: 鑫账户3%/福泰1%
第6、7个保单年度初最多给付特别金,标保的100%* 第8个保单年度至64岁给付生存金,保额的10%*
不同处
享有一次性领取权 智赢人生一直保到105岁,万能账户至终身
注:产品具体信息与责任请以条款为准。生存金的给付是有 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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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版】核心亮点
养老五年多一倍
养老金每5年就增加一次 每5年就能增加生存金的一倍
万能账户
增 日计息月复利,年度有保底

取 账户有钱自由取:5年过后取钱无手续费,每次领 取最少500元,账户只需留10元钱。
基本保额+万能账户价值给身故受益人
成本:年龄/性别不同,按月度收取保障费用
注:产品具体信息与责任请以条款为准。分红是不确定的,可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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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份 投 入
智赢 人生
保单账户运作原理

14-智悦人生基础知识(2015年6月版)

14-智悦人生基础知识(2015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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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需要的是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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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有很多, 我们需要合理安排购买保
子 女 教 育
子 女 意 外
养 老
财 富 积 累
财 富 传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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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健康平安时 不愿意花费成本 当风险向我们逼近时 愿意花费大成本 当风险已经降临时 甚至愿意付出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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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5年的收入——
• 保什么——保险责任 • 保多久——保险期间
• 保多少——保险金额
• 多少钱——保险费 • 谁能保——投保条件
备注:在您与公司签约获得工号后,还可登陆口袋E“我的学习”模块学习关于保单账户价值的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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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数值中较大 者: (1)保单账户价值的105%;(2)主险基本保额。 ‒ 身故保险金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是危机人生 是安逸人生
5年的收入<保额<10年的收入—— 保额>10年的收入——
是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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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一款产品,能针 对不同的客户,同时兼 顾保障与理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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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产品组合为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无忧意外 伤害保险(2013)+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附加重疾无需额外交费,保障成本在主险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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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领取——保单价值随时变现
疾病医疗金 补充养老金 应急的现金 ………
缺啥补啥 随时领取
备注:部分领取后保险金额等额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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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开启智悦人生的学习之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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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 智悦人生产品基础知识
• 智悦人生“标准件”

平安稳赢一生两全保险(万能型,Ⅱ)条款

平安稳赢一生两全保险(万能型,Ⅱ)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投资连结保险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聚富年年.............,对.“.平安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可以按照本条款约定选择及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2)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6您有缓交期交保险费的权利………………………………………………………………4.2您有部分领取现金价值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缓交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特别奖励....................................4.4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 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两者的 较大者。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 终止。 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 故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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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保额指结算日零时的保险金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后的数值。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 警官证、
士兵证等证件。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1 保单周年日指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3.1
保单账户的运作 这部分讲的是保单账户是如何运作的。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 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 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4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 报告,告知您保 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每月第 1 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 计入保单账户。 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 24 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 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 5 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 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 6 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 对应的日利率。 自第 2 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 1 个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 止时,如果按保证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高于实际保单账户价值,我们 按差额结算额外的保单利息并计入保单账户。 如果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4 年内的每一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其保险费 7 约定支付日 或其后的 60 日内支付, 在您累计交满前 2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时,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累计交满前 2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付前 20 年期交保险费的 1%。 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您每次支付保险费后,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 始费用后的保险费计入保单账户。

平安保险险种

平安保险险种

(4)投资分红
1. 2. 3. 4. 5. 6. 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接保险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 能型) 平安财富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 ( )· (万能型,A,20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20 ·平安鸿盛终身 寿险(分红型) 平安鸿利终身保险(分红型) ·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 ·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 红型)
二、平安产险险种
车险、财产险、意外险
(1)车险
交强险 机动车辆商业险
1.交强险
2.机动车辆商业险
(2)财产险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和保证保险
1.企业财产险的险种
2.家庭财产保险
3.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4.运输工具保险
5.国内工程保险
意外医疗类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08) )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三、平安健康险的险种
1. 2. 3. 4. 医疗费用保险 疾病给付保险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生育保险
健康保险的分类
1. 按保障范围分类:医疗费用保险和伤残收 入保险。 2. 按承保对象分为:个人和团体。 3. 按实施形式分为:自愿和强制。 4. 按照给付方式分为:定额,津贴和费用补 偿。
领取方式
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通常有定额、定时或一次性趸领 三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 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 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 社保养老金是以月为单位时间,而商业养老保险多以年为 单位,如平安人寿的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等,都采取按 年给付的方式。定时,自然就是约定一个领取时间,根据 养老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的额度,例如确定要15年领取 完毕养老金,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养老金总额,确定每年 可以领取的具体额度。有些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中有约定的 时间,有些可以自由选择领取的方式,中间亦可以更改。

中国平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说明图

1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150000 130000 200000 200000 15000 3份 10份 420000
1、 小孩教育金 2、 重大疾病金(提前领钱) 3、 4、 5、 6、 7、 医疗金(意外和疾病报销型) 残疾金 小孩创业金 养老金 应急金
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附 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 加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险
中国平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说明图(留底)
投保险种
主 险
基本保险金 保险 额/份数 期间
交费 期交/趸 年期 交保险费 3285.00 1079.00 800.00 120.00 108.00 298.00 170.00 28.81 515.73
产品特点:
作用:
姓名:康爱华
年龄:24周岁
1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9岁时 104岁时
初次发生特定轻度重疾,未发生重大重疾,提前给付26000
100元/天
住院补贴
产品特色:
选择交清增额,保额会长大,买大送小,自驾车驾驶,乘坐意外伤害保障双倍赔付,意外保障持久到70岁
平安附加日额医疗 豁免重大疾病保险费用 幸福A定期寿险
合计年交
5888.81
每天少花
16.1 元存起来就有了以下利益 保障 万 万 万 万 万 万
承保后 承保后 承保后 承保后 承保后 承保30天后 承保90天后 承保后 57000 身价(正常或疾病身故) 97000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金 77000 意外伤害金 400000 意外残疾金 15000 意外医疗报销 3份 疾病住院医疗报销 55000 重大疾病金(提前领钱)

平安智能星终身寿险(万能型)


部分领取
• 部分领取的条件:
- 犹豫期后可以受理 - 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 部分领取后的现金价值不得低于1000元与最近一次结算日扣除的保
障成本的3倍二者中金额较大者
• 部分领取额度限制:
- 每笔领取的金额不得小于1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 部分领取的影响:
- 保单账户价值均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 保险责任:
‒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 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 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45种重大疾病。
‒ 重疾保险金: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影响:
• 保什么——保险责任 • 保多久——保险期间 • 保多少——保险金额 • 多少钱——保险费 • 谁能保——投保条件
保什么—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所交保险费与部分领取的差额;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 按基本保险金额 与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 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备注:部分领取免收手续费。
还有其他知识需要 掌握的吗?
• 佣金比例 • 折标系数
* 佣金比例(年交方式)
保单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期交保费6000元及以下的保单
23% 5%
期交保费在6000元至10000元(含)的 保单
25%
5%
期交保费 10000元(含)以下部分 25%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订立“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2007)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1.2合同生效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1)。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我们会在收到解除本附加险合同申请书之日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保单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1.4保险期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v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2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8.2),(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保单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2004)


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
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 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 1
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的金额,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约定的金额不得低于 2000 元,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您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期交保险费。您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 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见 10.2)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 10.3)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 金价值。 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 终止。
2.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交纳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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