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会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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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会签制度流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确保合同审批及付款流程程序顺畅,保障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流程:

一、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下情况除外:情况紧急或受条件限制;公司日常的正常业务开支。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图表等均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资料形成后应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三、订立合同前,合同主办部门必须认真了解、掌握对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真实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年检情况;履约能力;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合同主办部门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并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四、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 合同主办部门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预先审核。

五、所签合同由主办部门牵头拟出合同初稿,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合同的严密性、合法性、可行性;

六、合同会签需使用《合同会签单》,由主办部门负责发起,会签的人员需站在各自的职能岗位上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分管部门情况提出相应意见并进行修改,进而确认合同的完整性;

七、为了提高效率,加快合同流转,各部门应在当日内会签完毕,如遇财务部需进行金额、成本审核的,可延长会签时间;

八、合同主办部门需提交合同会签单及正式合同文本至公司,合同正本应由合同签订双方各持壹份,正本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备案。

九、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及时报公司存档。综合办统一编号后存档。

十、本制度自总经理审批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合同会签单》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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