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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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购指南

一、领购对象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除外)。

二、领购需带资料

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指首次领购);

2、发票专用章(指首次领购及需换发《发票领购簿》时提供);

3、发票使用核定表(首次领购或中途增加发票用量时提供);

4、税控IC卡;

5、发票领购簿(首次领购除外);

6、无分开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记帐联,有分开票机的一般纳税人应提供能证明已开具发票的信息(首次领购除外);

7、若您需要增加发票用量,请携带《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或《发票使用核定表》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或《发票使用核定表》及税控IC卡到大厅金税发行窗口(104)办理变更手续。三、领购窗口

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手续后,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中打印的发售记录到大厅发票发放窗口领取相应的发票,并办理相应的交接签收手续。

四、其他事项.

1.防伪税控企业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马上回企业将IC卡内的发票信息读入开票机,并与领购的发票号码及类别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应立即退回,到综合服务窗口重新录入正确的号码与类别。如防伪税控企业未及时发现IC卡内的发票号码、发票代码有错,并已经开具过这批发票的,应马上报告税务机关,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操作(由税务机关确定操作的方法)。

2.若当月领购用量超过IC卡核定用量时,请先到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增加每次领购发票用量,并拿IC卡、相关审批表到大厅金税发行窗口进行变更、授权。

3.金税卡因损坏更换后,还有未开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凭事务所出具的《专用设备更换单》和领购发票的所有手续,到综合服务窗口重新录入此未开完的发票。如由于误操作等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开具的,由事务所派人进行维护后,出具联系单,凭该联系单和领购发票的所有手续,到综合服务窗口重新录入。

有不明白事项请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12366

国税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电话:85228067、85228136

国税办税大厅发票发放窗口电话:85228260

防伪税控信息管理岗电话:85228139

政策咨询窗口电话:85228130

网址:/

地址:越城区鲁迅西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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