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的管理系统民工管理系统手册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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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民工管理手册

2015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二章管理体系 (3)

第三章管理内容 (6)

第四章各类记录表 (16)

第一章概述

一、编写手册目的

本管理手册规定了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基建项目参建单位民工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和记录等要求。

本管理手册适用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对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所有民工的管理。

二、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民工

指参与公司基建项目建设的施工承包商、分包商雇用的非本企业固定职工的务工人员。

2.施工承包商

指与公司基建项目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3.分包商

指与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承包商签订了施工分包合同的的施工单位。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商均应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

施工承包商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4.专业分包

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5.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分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第二章管理体系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本部

1.基建部

(1)是公司基建系统民工管理与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2)建立和完善公司基建项目参建民工管理规章制度;

(3)对公司基建项目单位及项目监理、施工承(分)包商的民工管理工作定期(一般每半年一次)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并将基建项目所有参建民工的管理工作绩效纳入相应的监理、施工承(分)包商评价。

(二)基建项目单位

基建项目单位组建民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及职责见《国网新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承包商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1.领导小组组长(项目单位总经理)

(1)组织基建项目单位和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工权益法规要求和上级有关民工权益保障管理要求;

(2)部署定期检查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并听取情况汇报,动态掌握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

(3)主持项目参建民工欠薪、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督促、指导民工管理相关问题的整改解决。

2.常务副组长(项目单位分管副总经理)

(1)组织参建单位具体落实有关民工权益保障和工资发放管理要求;

(2)定期组织检查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全面掌握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并定期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组织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落实项目参建民工欠薪、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项协调处理的工作部署与跟踪闭环管理;

(4)负责民工管理一般问题的具体协调处理和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3.民工管理办公室

(1)是基建项目单位关于施工承(分)包商民工管理及工资发放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民工入场、在岗期间和退场管理的检查指导。

(2)全面掌握项目参建单位所有民工的基本信息,对施工承(分)包商报送的民工信息进行审核、备案;建立覆盖民工全员、全过程管理的信息台帐并至少每季度一次动态更新。

(3)对施工承(分)包商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落实、督促检查施工承(分)包商有关民工安全方面的问题整改工作,并对问题整改封闭情况进行确认。

(5)审核施工承(分)包商的民工工资发放计划,每季度对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6)对监理、施工承(分)包商的民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管理环节

民工管理流程包括民工进场管理、在岗管理、退场管理等环节。

三、管理保障

(一)规章制度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急通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

4.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施工分包管理十条规定的通知(基建安质〔2014〕1号)

5.国网新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承包商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二)废止制度

(三)信息系统

无。

第三章管理内容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施工承(分)包商支付民工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工程施工承(分)包商民工管理工作。

(二)民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公司基建部对民工管理工作提出统一要求,基建项目单位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按本手册要求进行管理。

二、民工管理

(一)民工准入管理

1.民工准入

(1)施工承(分)包商对拟用民工信息、技能素质等进行审查;初审并体检合格者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包括:民工信息汇总表、民工个人信息表、民工个人体检表。具体内容、格式要求见附件1、2。

(2)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复审。

(3)基建项目单位对审查合格者通知监理、施工单位,并组织进行准入考试。考试合格者,基建项目单位批复监理单位,考试不合格者不准进场。

(4)施工承(分)包商向民工宣讲《务工人员须知》(见附件3),并签字确认。

2.签订用工合同

(1)施工承(分)包商与拟聘用的民工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

(2)施工承(分)包商对签订用工合同的民工统一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监理单位监督备案情况,并将备案结果报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

3.制发上岗胸卡

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者,由施工承(分)包商统一办理上岗胸卡。上岗胸卡应包含以下信息:姓名、照片、性别、年龄、工种、所属项目部、作业队组、编号等信息。

4.建立民工信息台帐

(1)施工承(分)包商建立民工信息总表和民工个人信息表。

(2)施工承(分)包商将民工信息台账报送监理单位备案;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基建项目单位;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审查确认后予以备案。

(3)施工承(分)包商应为每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报单复印件报监理审查。

5.动态跟踪检查

施工承(分)包商每月把新入场民工加入信息台账,25日前报送项目部现场民工更新信息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基建项目单位定期对民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证,并动态更新各自的民工管理信息台帐。

(二)民工在岗期间管理

1.民工思想动态管理

基建项目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承(分)包商开展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民工思想动态,对民工中可能存在的思想问题,要有前瞻性,做到早化解、早防范,以情感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要有针对性,要做到一事一对策、一人一方法,应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办法解决民工思想上存在的实际问题,深入实际探讨研究其思想根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2)要注重与民工的日常沟通交流,通过日常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民工的思想动态,从点滴小事中发现问题,把思想工作做在前,避免“亡羊”之后才开始“补牢”。

(3)要尊重民工人格,关心民工生活,让他们敞开心扉,说出真心话。以平等的心态开展民工思想工作,围绕提高民工素质,组织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

2.民工守法教育

基建项目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承(分)包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用工谁培训”的原则,对本单位民工实施法制宣传教

育。民工进场时集中进行为期不少于半天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培训;每季度不少于2小时的法制讲座和法律服务活动;定期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现场为民工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

3.民工生活环境管理

基建项目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承(分)包商为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施工承(分)包商要明确生活区管理责任人,每月进行民工生活区卫生和安全检查。

4.民工工作场所管理

基建项目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承(分)包商为民工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和设施,高度重视民工工作场所管理。民工工作场所应满足职业卫生健康标准的要求。施工承(分)包商要明确工作场所管理责任人,每月进行作业环境检查。

5.民工业余文化生活管理

基建项目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承(分)包商在民工业余文化生活方面的投入,添置文化娱乐设施,组织体育比赛和文艺活动,丰富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6.民工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基建项目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承(分)包商开展民工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1)施工承(分)包商组织进行民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考试,开展安全网活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建立台账。

(2)施工承(分)包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民工技能培训,确保每位上岗人员均具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作业。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作业,可进行再培训,直至考试合格才能参加作业。

(3)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分)包商要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持续对民工保持开展作业技能培训。

7.民工的劳保用品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施工承(分)包商要按照《工程建设安全工器具管理手册》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时给民工发放、更新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建立发放台账,并应有使用民工签字。

8.民工工资管理

(1)施工承(分)包商根据与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资计算办法、发放时间等制定民工工资发放实施细则,并报监理单位、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备案。

(2)施工承(分)包商选定民工工资代发银行,给每位民工办理工资卡;施工承(分)包商与工资代发银行、基建项目单位签订民工工资银行卡监管协议,并将民工工资卡办理信息报监理单位和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财务部。施工承(分)包商也可以直接将工资发给民工本人,且必须由民工本人签字或按手印作为发放凭证。施工项目部应保存好发放凭证以备查验。

(3)基建项目单位每月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预留5%的月

进度款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

施工承(分)包商如有拖欠民工工资事项发生,经基建项目单位查证属实后,基建项目单位有权从该承包商预留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付。民工工资保证金仍不足以支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基建项目单位从该承包商履约保函中提取违约金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必须在一个月内补足相应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

(4)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保证责任。当分包商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或违约时,由施工承包商先行垫付,或由基建项目单位从施工承包商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代付。

(5)每月25日前,施工承包商将上月民工工资发放凭证报送监理单位、基建项目单位。该凭证将作为基建项目单位审核工资发放、返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依据之一。所提供凭证包括: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如有)、本人签字(手印)的人员工资表。

(6)监理项目部每月查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至少每季度查验一次,一般在4月、7月、11月和次年1月初对上季度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

(7)经基建项目单位查证确认民工工资未按要求发放的,由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根据经确认备案的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和

核查的施工承包商实际发放情况,按不足差额制定民工工资补充发放表交由基建项目单位财务部直接发放至民工,并视情况扣减该施工承包商履约保证金。

(8)施工承(分)包商如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当季度提取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于下季度初无息返还。

(9)基建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现场显眼位置公布民工权益保障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任何承(分)包商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基建项目单位举报:

a.用工单位未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b.用工单位未按期支付民工工资的;

c.用工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民工工资的;

d.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e.用工单位未按期与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f.其它未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和工资发放的情形。

(10)监理单位或基建项目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并协调处理。

9.基建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

基建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分)包商民工在岗期间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在月度监理例会通报施工承(分)包商民工在岗期间管理情况。

基建项目单位在月度例会上通报施工承(分)包商的民工信

息,在安全网络会议上通报施工承(分)包商民工的劳保用品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负责每月在公示栏中张贴各施工单位民工名单,并接收举报材料。

(三)民工退场管理

民工退场前,施工承(分)包商应按照要求给退场民工办理退场手续并填写《民工退场确认表》(附件4)。施工承(分)包商民工管理部门核查无误并收回胸卡后方可准允退场。

施工承(分)包商可采取预留保证金或其它措施,以保证民工退场时主动按规定办理退场手续并填写《民工退场确认表》。

三、监督与检查

(一)监理单位应至少每月一次对施工承(分)包商民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民工信息台帐和管理工作记录;

2.民工驻场情况及进场、退场手续和劳动合同签订;

3.民工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全员覆盖性、额度真实性;

4.核查民工信息,对报送信息不实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考核。

(二)基建项目单位每月在公示栏中张贴各施工单位民工名单,定期将各单位现场人员信息报当地派出所或现场警务人员复核、备案。对于公示的人员信息,如有与实际不符情况,有关人员可到基建项目单位举报。基建项目单位要认真对待、严格复查,发现问题应追究施工承(分)包商和监理单位责任。

(三)基建项目单位每季度组织公司计划合同部、安质部、工程部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驻场人员情况、民工在岗期间管理情况、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

四、考核与处罚

1.本部基建部结合春、秋季安全检查和其他现场检查,对基建项目民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考核:对民工管理规范的施工承(分)包商给予考核加分;对于违反本管理手册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施工承(分)包商进行停工整顿,满足要求后方可复工。

检查发现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民工信息的施工承(分)包商,由基建项目单位约谈项目经理,拒不改正的约谈上一级领导。

2.基建项目单位对施工承(分)包商、监理单位的民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履约评价和监理评价范畴。

五、其它要求

各施工承(分)包商应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本手册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民工管理制度,经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发布执行,同时报监理单位和基建项目单位备案。

六、相关方职责

(一)监理单位

1.建立民工管理监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2.建立各标段民工信息台账和管理工作台账。

3.审查施工承(分)包商的劳务用工计划申请和拟聘用民工申报材料。

4.对施工承(分)包商的民工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5.审核施工承(分)包商的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并核查发放情况。

(二)施工承(分)包商

1.施工项目部成立民工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对民工进行资质技能审查、个人身份信息核查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合法权益。

3.与民工订立书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用工合同台帐、民工个人信息卡片和工资发放台账。

4.制发民工上岗胸卡,落实全员凭上岗胸卡进入施工现场制度要求。

5.按时足额向民工发放工资。

6.对用工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七、资料归档

本部基建部和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收集、整理资料并归档。

第四章各类记录表

项目部年月民工信息表工程名称:施工标段:

标准

标准

项目部民工个人信息表编号:XYDZ-2015-(标段编号)-xxxx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遵毕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民工及其工资的管理。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工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 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室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 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室,财务室在10 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45 元/ 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村领导为廉政监督员,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奖惩办法 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监督,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对协作队伍、工区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遵毕监办、项目办挂名。 2、劳务协作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民工工资提存发放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提存发放管理制度(试行) 为及时做好对各项目班组的民工工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资金规范管理与支付,明确发放时人不在或后民工本人来领取工资需要的操作流程,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适用范围对于各项目班组已审批的民工工资,必须发到民工本人手中,如因发放时民工不在场等原因造成民工工资未能在审批后七天内直接支付到民工本人手中,根据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该部分未能直接支付给民工的工资由财务处提存;提存后如民工本人到公司或项目部来领取民工工资,必须按本规定进行重新审批后,方可由财务处将未发的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民工本人。 二、审批及发放流程 1、在民工工资发放时,由于民工不在现场等原因,无法直接将民工工资在审批后七天内直接支付到民工本人手中,由财务处进行提存,并由财务处人工会计在民工工资发放结束后两天内完成编制当期《民工工资提存表》(附件 1 ),经财务处负责人、督查处负责人、土建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给督查处和土建公司负责人。 2 、如有未领取工资的民工到项目部来领取工资的,由班组长提前通知项目部督查员,督查员负责指导班组长填写《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附件 2 ),经班组长签名盖 手印后,由督查员交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当天将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上报至督查处负责人。 3、督查处负责人收到项目部督查员上报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后,立即与财务处提供的《民工工资提存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4 小时内由督查处负责人签字后交给土建公司负责人,并做好书面交接手续;如审核有误的,由督查处负责人联系项目部督查员、班组长进行确认是否上报有误。 4、土建公司负责人收到督查处提交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后,立即与财务处提供的《民工工资提存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4 小时内由土建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交给财务处人工会计,并做好书面交接手续。 5、财务处人工会计收到土建公司提交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由财务处人工会计进行先行审核,无误的进行签字确认,并上报财务处负责人,由财务处负责人进行审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杜绝侥幸防患未然 ------致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的一封信 尊敬的先生/女士: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屡屡发生恶意讨薪现象。有些不良包工头利用企业对工人进退场无合同、人员工作无考勤、工资支付无凭据等等“漏洞”,虚列工人、工天、工价借以转嫁自身承包不善造成的财务风险,并指使下属农民工采取游行堵路、威胁跳楼、滞留政府等等过激手段闹薪,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并对企业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同时,还有部分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致使企业的经营风险无限加大。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施工企业必须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无条件支付工人的工资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并对因此造成的群体性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风险。 为最大限度保护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有关规定附后)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无欠薪”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25号)(有关活动要求附后)等文件要求,今年,我区将在全区各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实名制、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建

议您工程款与工资行为相分离,由企业直接将工资分发给工人并留下证据,最好通过银行卡发放,对于想利用工人工资款捆绑承包款的包工头请勿用。 请贵公司配合落实“三无欠薪”活动的有关要求,特别是要抓好承诺书《接收单》《反馈单》、班组长和工人的进退场承诺书、考勤制度的落实,对于临时用工,也要督促班组长做好工人的进退场承诺,确保工人工资支付到位。企业要按时报送以下材料(材料具体见附件)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一、班组用工登记表(企业项目部应于开工后第1个月将班组报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项目部印章后报送。已在建多月的,该表作为第一次报送材料); 二、新增进、退场人员情况登记表(各班组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班组上个月新增和退场人员情况报送给企业项目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由企业项目部将班组报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项目部印章后报送); 三、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报告(每年9月15日前报送,已竣工的在当月报送); 四、季度工程款(人工费用)到位情况报告(每季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 五、工伤保险承保发票复印件。 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将按照《开展“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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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民工管理手册 2015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二章管理体系 (3) 第三章管理内容 (6) 第四章各类记录表 (16)

第一章概述 一、编写手册目的 本管理手册规定了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基建项目参建单位民工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和记录等要求。 本管理手册适用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对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所有民工的管理。 二、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民工 指参与公司基建项目建设的施工承包商、分包商雇用的非本企业固定职工的务工人员。 2.施工承包商 指与公司基建项目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3.分包商 指与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承包商签订了施工分包合同的的施工单位。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商均应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

施工承包商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4.专业分包 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5.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分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第二章管理体系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本部 1.基建部 (1)是公司基建系统民工管理与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2)建立和完善公司基建项目参建民工管理规章制度; (3)对公司基建项目单位及项目监理、施工承(分)包商的民工管理工作定期(一般每半年一次)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并将基建项目所有参建民工的管理工作绩效纳入相应的监理、施工承(分)包商评价。 (二)基建项目单位 基建项目单位组建民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及职责见《国网新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承包商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1.领导小组组长(项目单位总经理) (1)组织基建项目单位和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工权益法规要求和上级有关民工权益保障管理要求; (2)部署定期检查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并听取情况汇报,动态掌握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 (3)主持项目参建民工欠薪、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督促、指导民工管理相关问题的整改解决。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98526

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项目部 二○一六年五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合同段所属各劳务队伍。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3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花名册、工资支付明细、考勤表、工资打款流水明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5日-1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 3.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3.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4、推行施工现场门禁系统,民工上下班刷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3.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 4.1、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2、各项目部的工程部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资料。 4.3、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办理进出场门禁卡,以便用于民工上下班打卡。(附表1) 4.4、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附表2) 4.5、根据合同各分包单位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已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支付金额。 4.6、各分包单位根据项目部各节点支付金额及民工出勤情况,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上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审核。 4.7、公司财务将工程款发放至各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和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相结合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时支付各节点民工工资,且应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8、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采用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对于出现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的项目,由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处一定罚款。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设施、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附件1: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 设施、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发电设施、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体现公司的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管理,依托公司生产MIS系统,按照《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设施、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设施、设备缺陷管理的任务及目标: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设施、设备缺陷管理机制,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设备管理水平,降低缺陷发生率,提高缺陷消除率,使设备保持在良好状态运行。 第三条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缺陷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 包括缺陷的提出、消除、验收、评价、分析、预防、控制、统计、考核, 形成闭环管理。 第四条对设施、设备存在缺陷的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制定监视措施, 做好事故预想, 以防缺陷蔓延或扩大。带有明显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的设备, 应立即停止运行。 第五条设备消缺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 4

规程》、以及“现场规程”等规定 , 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危险点分析。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是缺陷管理负责部门,建立缺陷管理网络,明确责任和分工。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 第二章缺陷分类 第八条设施、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设施、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文明生产的状况。 第九条设施、设备缺陷分为以下三类: 一、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人身和设施、设备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上、下水库、输水隧道、主设备运行或将上、下水库、输水隧道、主设备退出备用进行处理的缺陷。 二、二类缺陷:是指设施、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或降出力运行,需要制定监视运行的技术方案,结合检修或临时将上、下水库、输水隧道、主设备退出备用才能消除的缺陷。 三、三类缺陷:是指在不停止上、下水库、输水隧道、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离即可消除的缺陷。 以上三种缺陷的分类,作为运行人员的分类依据并严格按分类规定填写缺陷记录,难于区分的,由值长酌情区分。随着 4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想法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三.公司每季度组织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四.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六,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七.支付方式: 1、项目部原则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2、在某种情况下,可由班组带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照《班组承包人带领工资办法》执行。 八、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确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九、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一、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二、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其他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及其工资管理方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由亲自抓。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农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部对每个民工建立农行卡,由每个民工亲自到财务部领取银行卡,并签名,然后每月30日各队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10日将民工工资打到农行卡中,民工直接到银行领取工资。 2、最低工资控制: 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800元。 三、项目部经常与民工进行就业交流,采取坐谈会形式,由项目经理亲自主持,及时了解民工的心理动态和对本企业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四、及时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民工作业环境和安全意识,确保民工施工安全,使民工“工作上尽心,生活上安心,工资上放心”。 12月12日劳动检察大队等三家单位来检查,对我项目部在发放民工工资及对民工的管理举措上予以高度肯定,尤其肯定了我部民工准入制度的执行和新增民工的“一条龙”服务工作。最后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随机采访了几位民工,有电工、钢筋工、架子工、电焊工等,询问了工资发放和劳务协议的签定情况,听取了民工对项目部管理的意见,民工们均对项目部管理高度赞赏、对工资发放表示满意,道出了“项目部处处为我们考虑,我们也要尽心安全的工作,为作贡献”的心声。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监理农民工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为加强分公司的项目劳务管理,规避劳务使用风险,有效推进劳务实名制管理,维护劳务人员权益,规范项目劳务信息分级管理,促使项目劳务内部按月办理农民工工资结算,劳务公司内部及时形成债权债务,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降低劳资纠纷风险。分公司以xxxx劳务管理文件为基础结合分公司的劳务实际情况,将劳务管理分为劳务信息分级管理与劳务实名制管理,规范项目劳务管理的操作流程。另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在进行劳务管理时,应建立项目劳务管理员个人工作清单(见附表1),用以梳理个人报表管理工作,查漏补缺。 劳务信息分级管理: 一、项目劳务组织架构管理 项目部必须要对劳务进行劳务组织架构图构建(可以让劳务提供相关信息,见附表2),并在项目部留底。劳务组织架构图必须包括劳务公司的法人、合同签订人、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领料人)的组织构架、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当劳务组织架构发生变更,需5天内更新和报项目部办公室备案留底。 二、劳务分级沟通 为了确保项目信息的有效沟通,对项目各层面与劳务沟通对象进行明确:

三、劳务信息沟通内容 1、项目劳务组织资信情况 (1)劳务公司: ①资源组织能力(如资金实力、管理人员实力、劳务班组的数量和人数); ②劳务承包人与劳务班组长以前是否合作过,以前的款项是否已结清。 (2)劳务班组长: ①班组长与劳务承包人、劳务老板以前是否合作过,以前的款项是否已结清; ②主要人员来自哪里,班组长与主要作业人员的关系; ③班组长与主要作业人员以前是否合作过、以前款项是否已结清;

④按照进度计划,需要多少人、其中技工(俗称大工)多少人; ⑤高峰期能组织多少人、其中技工多少人、这些人目前在干什么、在哪里; ⑥增加作业人员的具体措施。 2、劳务内部计价及结算方式: (1)作业人员与班组长或劳务老板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款项是否已按月(约定方式)结清。 (2)劳务管理人员(带班)与劳务承包人的雇用关系、薪酬体系、薪酬标准,薪酬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是否已按月(约定方式)结清。 3、劳务信息沟通的其他内容: 掌握沟通对象的姓名、出生日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主要经济来源等。 四、劳务使用动态信息表 项目在劳务进场后,需建立劳务使用动态信息表(附表3)。项目部可以该表对劳务分包人员数量监督,根据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发现作业人员无法满足要求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及分公司工程部。 项目需要每季度更新,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该表上报至分公司,每项目一份,联系人为该劳务队老板(劳务负责人)而非班组长。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吉林蛟河抽水蓄能分公司_中标190922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吉林蛟河抽水蓄能分公 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2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吉林蛟河抽水蓄能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1MA153QEXX0工商注册号:220281103040190组织机构代码:MA153QEXX 法定代表人:韩臣成立日期:2018-01-3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状态:注销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道榆江公路37-1(蛟港综合楼) 1层3门 营业期限:2018-01-30 至 / 营业范围:投资建设和经营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新能源电站和再生能源项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工程咨询、安装施工、检修、调试、技术咨询、技术监督、技术服务、科技开发、水工建筑物安全测试与维护、电力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电力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新源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编制导则(试行)新源基建〔〕号(DOC)

新源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编制导则(试行)新源基建〔〕号(DOC)

Q/GDW46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W46×××××××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管理 总体策划编制导则 (试行)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3) 5 总体策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3) 5.1工程概况 (3) 5.2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策划 (4) 5.3质量管理策划 (14) 5.4工期控制策划 (18) 5.5工程造价控制策划 (20) 5.6工程达标创优策划与控制 (24) 5.7工程技术管理策划 (29) 5.8科技管理策划 (31) 5.9信息管理策划 (33) 5.10物资管理策划 (34) 5.11档案管理策划 (38) 5.12合同管理策划 (41) 5.13征地移民管理策划 (43) 5.14工程风险管理策划 (45) I

5.15设计单位管理策划 (46) 5.16监理单位管理策划 (49) 5.17施工单位管理策划 (50) II

前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基建期建设管理单位编制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而制定。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编制原则,规范建设管理单位编制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促进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管理进行超前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有序化、规范化。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基建部、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宋睿枫、葛军强、仝新宏本标准审核人:王洪玉、李富春。 本标准批准人:黄悦照。 III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39635

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区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

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 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 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 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 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 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 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 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最新版)

*******工程 **第**合同段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工程 ***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标项目部劳务人员。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合同部与劳务人员商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项目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姓名、

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财务部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待工程结束后,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合同部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为项目部;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保障措施 一、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人员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四、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财务部、综合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检查工作。纪委监察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项目部应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各工点的副经理、总经、总会(或财务负责人) 组员:项目部技术部、综合部、财务部相关人员。 第三章工资支付 第五条协作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 第六条项目部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实际用工时间或工作量全额支付农民

工工资。 第七条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根据综合部上报的考勤表按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核对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综合部农民工管理专职人员和一名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发放工资并据实签名,或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具备条件的项目部,由协作单位按月上报支付资料) 第八条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九条农民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监管措施 第十条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按合同规定,协作单位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前,应向提交协作单位法人签署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和农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并将其做为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协作单位必须声明杜绝违法转包、分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承诺,并在每期结算金额中扣除当期支付金额的5%,作为协作单位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 2.协作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又为未用其他办法兑付农民工工资,经查实后,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肺阳丈啦肘缸谴去铂廖辆神生措谆谰误柄撞姓淡决焦涤吵簿送竹妖湖稼皋祸袖忿柴剪第一条为逐步完善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撰绝背搪恫盏佳舵姥中建二局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 农 民 工 资 管 理 方 案 编制: 审核:李洪奎 项目负责人:李洪奎

农民工工资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完善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天津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四公司公司相关通知文件制订本方案细则。 第二条此方案细则适用于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合作队伍,各施工合作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李洪奎 副组长:付志军 成员:各施工班组劳务负责人 第一条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施工合作队伍负责,项目部监管。 第二条本项目负责该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立专门农民工管理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收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务合作队伍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具体实施保证方案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缴纳,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项目部领导牵头,多措并举注重实效。 1、领导挂帅项目负责人挂帅,协调项目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杜绝劳务人员纠纷,敢负央企担当,维护央企形象。 2、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或者合作队伍由此现象,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3、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部门人员,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监督分包单位及时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工资,避免劳务纠纷,减少因此造成的上访对公共资源的占用,也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展。

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管理制度 1、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使用统一规格式;合同期限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合同中必须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工资支付时间及支付式,劳动纪律及相关事宜;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具真实姓名,具有法人主体的用人单位盖章可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职工花名册制度。对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花名册包括工程用工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岗位、进工地时间、离开工地时间、合同起止时间等。花名册根据工地人员的进出,随进随建,各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由项目部保存,保存时间至竣工后6个月。 3、考勤制度。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等各类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使用统一考勤表。考勤可采用分项、班组专业队或项目部统一考勤等式。考勤表以月为单位,于次月5日前交由项目部统一留存。

4、工资发放和公示制度。规定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在每月5日前上墙公示上月工程应付各类人员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将各类人员工资在建筑施工单位派员监督下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并在工资发放单上签名。工资发放单由项目部保存,需要代领的必须办理委托证明。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在一个月结清工资。无论工程是否完工,每年春节前工资应全部结清和支付。各建筑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工资发放公示牌,每月定时公示工资发放单,以便劳动者查对。 5、监督和责任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落实。项目部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至每个民工手中,禁以包代管,杜绝由包工头带领现象发生。各建筑施工工地如未按劳动用工上述管理制度执行,发生农民工投诉上访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经理及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重的将记入黑,并取消工程所有创优及创标化资格。劳动行政部门将给予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一票否决,情况特别重的给予媒体曝光,上报省劳动保障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实施法 1、准则 为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人民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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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1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由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第四条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 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 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具体要点如下: 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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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务员账户”登陆系统劳务员版首页,可以进行密码修改,账户切换,常见问题解答,下载手册,查看公文通知功能。 综合管理 项目用工管理 新增对应项目的分包单位,然后新增对应某个分包单位下的班组,最后新增对应班组下的普通工人。 第一步,点击“用工管理”,在打开的页面可以通过查看参见单位信息、班组名称、工人名称,以及人员在场状态(在场人员:工人进场日期到当天没离场的工人;离场人员:工人进

场到离场不在用工范围内的日期)。 单击“新增企业”,添加项目下的分包单位。(新增当前项目的参见单位时,注意区分企业的参见类型) 第二步,点击“新增班组”,添加指定的参见单位下的新增班组。 第三步,在对应参见单位下的班组后面点击“新增工人”。(注意:若当前工人首次新增时,则当前工人同时也有项目发放工资的同一家银行卡账户,可以在通过读卡器录入工人基本信息的同时,新增当前工人的银行卡账户。) 方法一(适用于首次在系统中录入工人或工人已在其他项目中录入过工人基本信息的情况):通过电脑连接身份证读卡器,将身份证放在读卡区,点击“读身份证”按钮进行工人证件信息的获取,进行工人工种等基本信息的录入。

身份证阅读器。(注意设置浏览器的兼容性为兼容的。) 方法二(适用于消磁人员文档中的证件信息由软件公司管理员录入完后进行操作或工人已在其他项目中录入过工人基本信息的情况):在身份证号下的输入框中输入工人的证件号码,然后点击“查询人员信息”按钮,进行工人证件信息内容的获取,编辑工人的工种等基本信 息,完成工人用工记录的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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