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管和决策是法律法规赋予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重要职责,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执行出资人的意见是企业的应尽义务。《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我市出台的关于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一系列制度,都对相关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审批或备案管理的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便于各企业把握和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的规定,更好地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权益,现就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企业改革改制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

2、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

4、企业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

5、重组、改制、兼并和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上述皆为审批事项。

二、企业投资发展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2、企业投资设立权属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权属企业追加投资等;

3、企业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4、企业收购非国有企业产权或购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重要设备;

5、企业开发国有土地;

6、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季度投资完成情况、年度投资分析报告;

7、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的;参、控股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的;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出现损害出资人利益情况的;

8、投资项目一年内未实施或未开工建设的;

9、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机构情况;

10、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本年度执行计划、年度实施进展情况;

11、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情况;

12、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年度资产营运报告。

上述1-5项中属于主业内重大投资及非主业项目的为审批事项,属于主业内非重大投资项目的为备案事项;6-12项为备案事项。

三、企业融资担保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企业重大融资计划;

2、企业对权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以外的企业、单位提供担保和抵押;

3、企业对权属全资、控股子企业担保和抵押;

4、企业决定的担保事项及其子企业的担保情况。

上述1-2项为审批事项,3-4项为备案事项。

四、企业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

2、企业职工薪酬提取方案;

3、企业工资总额年终清算方案;

4、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明细情况;

5、考核指标及相关分析、考核期内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及发生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因素、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分析。

上述1-3项为审批事项,4-5项为备案事项。

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企业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

2、企业确定或变更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运用计划;

3、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企业申请使用国有资产收益用于资本性支出;

5、企业月份、季度、半年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

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7、半年和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8、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对市国资委回复事项所作出的最终决定及其执行进展情况;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或厂长(经理)办公会决议。

9、市国资委委派的财务总监对企业资产、效益和财务状况的评价报告;对可能造成财务数据失真、国有资产损失的事项以及其他拒绝联签的重大事项报告;对履行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

10、企业及所属企业在有关经济活动中需聘用中介机构情况和执行结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内部或外聘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管理情况;

11、企业发生涉及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法律纠纷;

12、企业预算管理组织机构情况。

上述1-4项为审批事项,5-12项为备案事项。

六、企业资产处置等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数额较大的单项资产处置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车辆等重要资产处置;

2、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

3、重大财产损失;

4、企业向市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的各类突发性事件;

5、企业报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的事项。

上述1-2项为审批事项,3-5项为备案事项。

七、相关要求

1、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工作实际情况,予以及时调整,不断规范完善。

2、企业重大事项,由企业负责报告。属审批事项的,企业应当在本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会议作出决定前,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国资委,并附送必要材料。属备案事项的,企业应当在作出决策或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报送市国资委备案,重大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企业应明确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承办部门、责任人和审签程序。

3、企业国有股东代表、董事,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4、企业按照章程规定决定重大事项时,国有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市国资委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5、对企业报告的重大事项,市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核准)、备案管理。需要报请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批准的事项,市国资委负责审核并上报。

6、市国资委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档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7、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国有股东代表、董事,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扣减年薪、通报批评等处分,或通过法定程序降职、免职或解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对应报事项未按规定报告的;(2)不按照市国资委回复意见在本企业决

策程序中充分、完整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的;(3)在报告中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4)出现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8、国有参股企业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国资监管政策和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9、市级事业单位对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讲义

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讲义 企业改制必须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结合本次清产核资的实际情况,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进行讲解。 一、清产核资的程序 企业清产核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三)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聘请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八)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九)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清产核资的具体操作 (一)账务清理 企业清产核资首先要进行账务清理,企业账务清理应当以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时点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为保证企业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以下账务清理工作: 1、企业对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 2、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企业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检查本企业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3、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认真清查企业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即“小金库”)进行全面清理,应当认真予以纠正,及时纳入企业账内。 4、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对企业者对外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分析报告模版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X X X 字[200X]第X 号ABC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ABC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贵公司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贵公司以200 X 年X X 月X X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对贵公司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审计工作业已完成,现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概况 (一) 清产核资范围及内容 按照贵公司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及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及内容为贵公司及所属全部子公司(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公司等)的全部资产,资产总额X XX 万元,负债总额为X XX万元,所有者权益为X XX万元(含实收资本X XX万元,资本公积X XX万元。具体单位如下:(列明参与清产核资的具体单位名称、投资比例及控制关系,在单位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在报告中单独附表说明,并在目录中

加注页码) 单位名称投资比例控制关系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 (二)清产核资依据(按实际情况填写) 1、法律依据 (1) 2003年9月2日国资评价[2003]5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 2003年8月19日国资评价[2003]45号文件《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 (3) 2002年7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2]310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总是的通知》; (4) 2003年国资委颁发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差配套制度。 2、行为依据 (1) X X X年X X 月X X日部门X X X 号文件《关于同意ABC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函》; (2) X X X年X X 月X X日部门X X X 号文件《关于同意ABC公司子公司以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函》。 (三) 清产核资组织实施情况 1、基准日:X X X年X X月X X日 2、起止日期:X X X年X X月X X日至X X X年X X月X X日 3、具体实施情况 (1) 账务清理情况 (2) 财产清查情况 (3) 损益认定情况 (四) 清产核资结果(企业申报处理的资产损失)。

领导在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讲话

领导在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讲话 领导在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讲话 摘要:同志们:今天召开的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非常重要,可以说,这次会议既是一个经验交流会,也是一个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会,对于我们切实抓好后一个半月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国资委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刚才,五个监事会和六户企业的代表 今天召开的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非常重要,可以说,这次会议既是一个经验交流会,也是一个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会,对于我们切实抓好后一个半月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国资委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刚才,五个监事会和六户企业的代表分别就监事会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交流;同志全面总结了今年以来监事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客观分析了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工作特点和存在的不足,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部署,我都同意。下面,我结合国资委目前的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今年以来,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国资监管的中心工作,不断探索符合实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模式,认真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及时反映情况,深入揭示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推动监管企业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此,市国资委是满意的,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监督范围不断扩大,监督合力逐步形成。今年以来,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共向8户企业派出了监事会。截至目前,已经派驻监事会的企业达到45家,形成了一定的监督网络,覆盖面越来越宽。同时,监事会的监督注重加强与企业内部审计、纪检、法律、财务、投资和风险管理等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拓展了与企业沟通的渠道,延伸了监督触角,在整合监督力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二)牢牢把握职责定位,监督效果有所提高。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督促各监事会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标准,紧密结合实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管和决策是法律法规赋予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重要职责,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执行出资人的意见是企业的应尽义务。《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我市出台的关于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一系列制度,都对相关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审批或备案管理的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便于各企业把握和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的规定,更好地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权益,现就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企业改革改制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 2、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 4、企业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 5、重组、改制、兼并和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上述皆为审批事项。

二、企业投资发展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2、企业投资设立权属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权属企业追加投资等; 3、企业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4、企业收购非国有企业产权或购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重要设备; 5、企业开发国有土地; 6、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季度投资完成情况、年度投资分析报告; 7、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的;参、控股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的;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出现损害出资人利益情况的; 8、投资项目一年内未实施或未开工建设的; 9、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机构情况; 10、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本年度执行计划、年度实施进展情况;

清产核资工作的法律法规与问题的解答

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公布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询问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进行审计的问题 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有关规定,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围,由中央企业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清产核资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可由中央企业委托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也可由中央企业的部审计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按有关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问题 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若已开展了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则应由中央企业将清查出的有关资产损失,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若尚未开展清产核资(财产清查)的,应由中央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统一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围。 为了适应“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需要,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资产损失,可由中央企业提前单独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三、(略) 四、关于股份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问题 股份制企业应当在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应由企业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相关决议报国资委,其中控股企业需经国资委核准后可以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专项报告模板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报告号: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6年2月29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实,贵公司的责任是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在贵公司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查出的各项资产、负债的真实性、以及待处理资产损失和待核销负债的合理性发表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贵公司2016年2月29日报表列示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相关证据,以及审核各项资产、负债盘亏、盘盈的证明材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产核资的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3.业务约定书 二、清产核资过程及实施情况 1.清查基准日:2016年2月29日。 2.具体实施情况:(1)协助贵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准备工作,填制资产明细表;(2)对贵公司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贵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3)核对、查实贵公司债权、债务,监盘贵公司现金和抽查存货;(4)抽查盘点贵公司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5)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贵公司清理出的有关资产、负债盘盈、盘亏进行核实、鉴证;(6)协助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清产核资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7)协助贵公司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三、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公司截止2016年2月29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清产核资前,公司账面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所有者权益元。 清产核资后,公司账面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所有者权益元。 (一)资产清查明细情况说明 本次清查核减资产共元,资产盘盈元。具体如下: (二)负债清查明细情况说明 本次清查核销负债共计元,核增负债元,具体项目如下: (三)所有者权益清查说明 本次清查核减权益元,核增权益元。 四、企业主要会计政策 1.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资产: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办公设备及其他,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Word 文档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7-08-02 15:35:50 访问次数:50 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意见。 一、适应改革进程,拓展工作思路 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实行这一制度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造了有利条件。监事会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紧紧围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完职责,提高监督时效,改进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要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的经验和不足,适应变化的形势,抓紧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修订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功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会工作是国有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监事会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发挥监事会作用要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在考核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拟订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究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动和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时,要征求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意见并适时通报结果。要健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加大处理落实和参考利用的力度。 监事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资人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出资人关注的重大事项和企业执行国有资产有关政策规定情况,深入开展检查,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服务。对国资委及职能机构征求的有关意见,积极予以配真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三、加强当期监督,提高监督时效 从2007年开始,监事会由当年检查企业上年度情况逐步调整为监督检查当年情况,次年上半年提交年度监督检体现现场监督和直接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列席企业有关会议、分析企业月度报、查阅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资料和访谈座谈等多种方式,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内及执行情况作出评估,对企业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评判。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对企业进集中检查,并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衔接。已由监事会安排检查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不再重复审计。如遇重或急需检查的事项,要及时安排力量进行检查。 坚持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原则,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意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以及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要及时提交专项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企业交换意见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中央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工作,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企业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党委(党组)会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要提前通知监事会。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产让、重大并购、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监事会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有关经营管理资料,要及时向

惠阳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办法

惠阳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构建国资国企和谐发展环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1〕3号)、?中共惠阳区委办公室、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惠阳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区委办发电[2012]66号)、惠阳区维稳综治办?惠阳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国资国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指在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一)评估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包括: 1、区属国有企业改制; 2、区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重组; 3、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产权变动;

4、区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 5、其他涉及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区国资办信访维稳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政策规定。 2、合理性评估: (1)是否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和职工的长期利益; (2)是否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3)是否考虑到职工对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对战略投资者的认同程度和对未来的预期; (4)是否考虑企业管理层的支持程度; (5)是否符合宏观经济环境、社会舆论环境、企业所在行业要求、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 (6)是否可能引起不同利益群体的攀比。 3、可行性评估: (1)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 (2)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3)领导班子和各级负责人是否得力; (4)按相关规定,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手册

目录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国资委1号令,2003年9月9 日) (2) 2、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国资评价〔2003〕58号,2003年9月2日) (10) 3、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2003年9月13日) (14) 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资评价〔2003〕74号,2003年9月13日) (25) 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2003年9月13

日) (29) 6、关于印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87号,2003年9月24日) (44) 7、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8号,2003年9月18日) (45) 8、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国资厅评价〔2003〕53号,2003年11月11日) (53) 9、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国资厅发评价[2004]8号,2004年2月12日) (5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令 第1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差不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 主任李荣融 二OO三年九月九日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治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治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 依据,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依照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

2020年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欢迎来到,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1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5月份,市政府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议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镇两委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检书记、组织委员、分管领导等为副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镇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全面展开了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全镇11个村也分别成立了由村两委、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清理、核实、领导三个小组,制定了各村工作方案,确立了工作目标,了解了工作范围,明确了时间节点。建立挂村领导、包村组长、驻村干部包村指导责任制,定期深入到各村指导、帮助清查小组逐物逐件逐地进行清查登记。在公示确认上,力求最大限度地征求意见,逐村审核通过,以防重、漏、错现象发生,力保准确、公平、公正。 (二)强化宣传培训。重点做到两个到位。一是培训到位。6月8日,镇党委、政府召开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动员部署及培

训”会议,镇挂点领导、包村组长、11个村的书记、主任、具体经办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还应邀派员到会指导和授课,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向镇、村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掌握“三资”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了保证。会上11个村主干还向镇党委签订了《清产核资工作承诺书》。二是宣传到位。镇、村利用会议、培训、走访、标语、公示栏等各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步骤、方法、程序等宣传,统一思想,消除顾虑,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序时推进进度。自6月份以来,我镇“三资”清查工作全面展开,各村对资产、资金、资源进行逐笔逐项清查,清查一项登记一项,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遗不漏。各村“三资”清查小组,负责对清查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核实结束后,各村将“三资”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议事点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确任结束后,经村“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财务人员、镇挂点领导分别签字后,上报镇“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由

2021年国企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

XX年国企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 XX年度股东会提出了XX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宏伟战略发展奋斗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下面是的关于XX年国企监事会工作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山西省福建商会第二届监事会是今年三月十二日在第四次会员 ___上选举产生的。近一年来,监事会在理事会的支持下,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商会章程履行自己的职责,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是: 一、召开了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了商会章程关于监事会职能的规定,全体监事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表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事会的工作,不辜负全体会员的重托和信任。 二、讨论了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严格依照章程办事。做到既要履行好监督的职能,保证商会各项工作依法照章进行(.),保证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又要促进商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努力维护商会 ___班子的团结,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对商会的日常财务开支实行监督,近一年来,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纪律和商会财务制度的问题。 五、参与筹备商会成立十 ___典,保证庆典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位会员,一年来监事会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会员的要求还很远,特别是在 ___会员,反映会员的要求上,还做得不够。我们一定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把监事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我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向本次股东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公司XX年度股东会召开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和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议事规则办事,忠实履行监事会的各项工作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生产经营、 ___与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谏言献策,为加快公司经济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争创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绩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监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以XX年度股东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生产经营、 ___发展的稳定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

国有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模版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全面承担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或所属各子、分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中国中铁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或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全资子公司以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是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相关工作。 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办事机构、各分公司指定的专门 机构具体承担本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 第六条下列人员为本报告所称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所属各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上述部门或公司指定的日常联系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日常联系人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的董事长、各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各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各分公司应当指定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组织和协调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模板

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模板 (参考格式) 一、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 1、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 2、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如与国资委批复的范围不一致,需说明原因) 3、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二、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一)企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情况 1.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净损失XX元 2.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XX元 (二)经XX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资产损失情况 1.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净损失XX元 2.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XX元 (三)企业申报核销损失的处理预案 经清查,公司按原制度规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金额为XX元,其中:申报核减所有者权益的XX元,自列损益的XX元。 核减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拟核减未分配利润XX元; 2.拟核减盈余公积XX元; 3.拟核减资本公积XX元(不能冲减1995年土地估价增值部分); 4.拟核减实收资本XX元。 经清查,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确认的预计损失金额为XX元,建议核减公司200X 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并作为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期初数,其中: 1.应收账款项预计损失XX元; 2.短期投资预计损失XX元;

3.存货预计损失XX元; 4.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损失XX元; 5.固定资产预计损失XX元; 6.在建工程预计损失XX元; 7.无形资产预计损失XX元; 8.委托贷款预计损失XX元; 9.长期债权投资预计损失XX元(如有应补充)。 三、资产损失情况说明(按原会计制度) 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XX万元。资产损失为XX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XX万元,固定资产损失XX万元,长期投资损失XX万元,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XX万元,其他资产损失XX万元;资金挂账为XX万元,其他为XX万元。其中:军品损失万元,民品损失万元,并已由XX会计师事务所逐项进行审计确认。(视具体情况增减)具体损失情况如下: (一)流动资产损失 对不同的损失原因、依据不同证据申报的损失,分别申报;对同类损失原因、同一部门出具的同类证据申报的损失,归类填报“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在损失原因说明栏详细说明损失形成原因,并附明细清单和相关依据材料。 1、存货清查损失为XX万元。损失形成的主要原因为: (1)对盘盈盘亏净损失,依据申报理由、由保管人员、财务人员和审计监盘人员签字的盘点表等资料确认的损失金额XX万元。 如:。 (2)对报废毁损形成的损失,依据损失申报理由、技术鉴定报告或质量检测鉴定报告,扣除预计残值和责任人的赔偿后确认损失金额XX万元。 如: (3)对存货已发出,但由于未能收回货款,当时未做销售及成本转出,依据相关资料确认损失XX万元。 如:

国有企业股权监事会工作制度调研报告

国有企业股权监事会工作制度调研报告 我国近年来实行的独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在 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在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转变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外派监事会制度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切实保证出资人监督到位,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股权多元化的企业也会越来越多,外派监事会如何发挥作用,亟待我们研究和思考。 一、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后,监事会制度在实现管资本转变中遇到的新问题 依法监管是外派监事会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原则,《公司法》和《监事会条例》作为监事会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其中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国有经济发展变化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如《公司法》中只对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等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两个:一个是加快国有

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另一个是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分类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大部分国有独资公司将转化为国有控股、参股形式的公司。随着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形式的实现,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国有多股、国有控股公司的监督,对其他国有多股、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是否需要派出监事会或产权代表,外派监事会与企业内部监事会的关系等问题需要明确,并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又如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后整体上市的公司越来越多,随着“走出去”战略实施后境外国有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等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如何监管上市公司和境外资产、如何监督由多家国有企业共同投资组建的国有股份制公司等,缺乏明确规定。具体问题:一是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如何设立?如何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二是主营业务整体改制上市(包括为上市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不上市而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占集团母公司资产比重很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如何通过监事会制度体现国有资本的意志,保障实现国资的效率、安全和投资方向,都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形势下,监事会如何设立、如何发挥监督作用?三是由多个国有股东尤其是国家股和国有企业法人股构成的国有独资公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管理办法

***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国资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其子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直接出资企业是指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及暂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出资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其出资设立的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统称为子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等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应向出资人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按事项种类及性质,分为核准和备案

两类。核准事项须报区政府批准,备案事项应及时向区国资中心报备。 第二章企业内部决策流程 第五条企业应依据公司章程,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明确重大事项决策范围,明确决策机构相应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明确回避情形,并报区国资中心备案。 第六条企业重大事项应由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办公会议等决策机构作出决议,并按本办法规定,向区国资中心报告或报备。 第七条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的意见、决策结论、表决意见和理由、投票实样等,应当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第八条企业违反规定决策重大事项,并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领导责任,其他决策参与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有证据表明,在决策过程中或表决时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异议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三章报告事项及流程 第九条企业下列重大事项须经区国资中心初审后,报区政府批准: (一)企业改革工作计划及方案,主要包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合资重组、解散、清算、申请破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篇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模块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2012年2月2日至3月30日,我新华书店参加区新华书店清产核资会议后,结合我店实际,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办公室,制定了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并于2月9日召开了清产核资会议,我店领导、中层干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参加了会议。会上主要传达区新华书店领导的讲话精神,讲解了我店清产核资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现将我我店清产核资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 (一)、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 我我店清产核资基准日确定为2011年12月31日,以2004年4月15日为盘点日。(二)、清产核资范围 根据国资委有关清产核资的规定,我我店此次清产核资范围包括:我店本部、送电第一分我店、送电第二分我店、送电第三分我店、变电分我店、建筑分我店和铁塔厂。 (三)、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我店领导非常重视这次清产核工作,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店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 2、成立清产核资办公室。我店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设清产核资办公室,清产核资办公室设在我店财务部,由财务部长担任清产核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我店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我店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 3、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我店清产核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落实到人,成立账面资产清查组、设备(工器具)组、材料物资组、不动产组(土地、房屋)。 (1)账面资产清查组:由财务部负责,审计室协助。主要做了以下工作:①负责我店的账务清理,并监督指导我店各单位开展各项账务清理工作;②拟订我店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清产核资工作;③定期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协调会,协调清产核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 (2)设备(工器具)组:由设备机具部负责,财务部、经理工作部协助。主要做了以下工作:①对我店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②对我店固定资产进行整理造册;③整理清产核资工作档案。 (3)材料物资组:由物资部负责,财务部协助。主要做了以下工作:①对我店的库存物资进行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②对我店库存物资进行整理造册;③整理清产核资工作档案。(4)不动产组(土地、房屋):由物业部门负责,财务部协助。我店清产核资工作从2月9日至3月30日,历时近两个月,清产核资办公室先后多次召集有关单位、部室人员进行协调;本次清产核资的基础环节在实物清查。对实物资产的清点,我我店分两步走:先由分我店实物资产保管人和分我店财务人员共同清查,要求盘点人员见物就点,点完后再与财务账核对其所有权,确定是否为我店资产;分我店将盘点表交我店后,由财务部核对,并派人到施工现场、物资仓库进行实地抽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清理过程中,物资保管人员对积压物资提出了处理意见,我店成立了内部鉴定小组,共同对报损的实物进行现场鉴定,并提出了鉴定意见。我店这次清产核资的重点放在了对债权债务的清理上。我们首先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对清债权;其次,对账龄进行分析,查出一些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并分析形成的原因。损失证据的收集相当困难,反复多次到我店档案室进行核查,往前一直查阅到1988年的会计档案,找出原始依据,找当事人和我店法律顾问了解情况,到工商局、甚至出差到债务方取证,了解账务形成的真正原因,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二、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五粮液: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权益出发,各位监事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财务报告,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制度建设情况 2019年,监事会紧紧围绕公司的战略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编制《五粮液监事会工作手册》,手册中包含新增《财务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内部控制监督办法(试行)》《外派监事工作指引(试行)》等7个制度,修订3个管理制度,构建信息网络平台,提高监事履职能力,着力打造国企标杆监事会。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案。在审议过程中,着眼预期管理和风险应对,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自我控制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监事会研究决定,形成以下独立意见:(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监事会在监督范围内,针对信息披露监督工作,未发现有损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行为,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财务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跟踪公司财务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过程,掌握子公司财务管理情况;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分析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芜湖市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指下列事项: (一)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 (二)国有产(股)权转让和处置、资产核销等事项; (三)企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出借资金等事项; (四)企业章程、重要内部控制制度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 (五)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重大事项分为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事项报市国资委审核后,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国资委直接批复;备案事项报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对授权经营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一)有下列事项之一的,授权经营企业应当报市国资委审核,并由市国资委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对外担保和对外出借资金; 2.融资计划(包括发行企业债券); 3.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包括注册全资子公司)项目; 4.国有股权转让; 5.处置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或处置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单项资产。 (二)有下列事项之一的,授权经营企业应当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变更注册资本; 3.对外投资(包含注册全资子公司)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4.处置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单项资产; 5.资产核销; 6.企业经营管理层薪酬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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