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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内腐败频发需从根上出重拳整治

假释变成“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成了“保而不医”,监外执行相当于“重获自由”,身负命案监外执行后竟再杀人……减刑假释,原本司法中的人性化政策,在“权力寻租”的诱惑下,日益演变成特权之人逍遥法外的通道。(2015年1月13日搜狐网)

一些官员犯罪之后,本应按照判决在监狱里劳动改造,悔过自新。然而,一些犯罪官员为了为了免受劳役之苦可谓花空了心思,采取各种手段减刑、免刑,使神圣的法律成为虚设。再加上相关部门对这些现象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这些“高墙内的腐败”愈演愈烈。

权威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超过800“逍遥狱外”者被重新收监。由此可以想到那些逍遥狱外的犯罪官员并不在少数,同时也能感受到在中央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高墙内腐败也同样成为了监管重点,凸显出中央彻底铲除腐败的决心与魄力。

当然,这种休假式服刑的存在,根源还在于公权力滥用、监管失控。一方面有权人难脱权力隐身衣,即使犯下了滔天大罪也会因为其权力的影响而幸免,同样可以享受到没有约束的日子。有钱人可以用金钱开道,正是一些为公权力寻租官员的最佳人选,采取各种手段造假、干涉等等,使一些本该在监狱里度日的人成功“保外就医”。而这一切现象归要到底,还在于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没有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些犯罪官员能够成功避免劳役之灾,并非打通某一个环节就能得惩的。这其中牵涉到一系列的程序步骤,以及相应的监督审核机制。可这一节在权力及人情的作用之下,都变得如此的无力。这些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反思,如果才能彻底的遏制高墙中的腐败?

我们也看到了相关公安机关对当地监外执行人员监督的不力。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管,是当地公安机关及犯罪人所在单位、社区的共同责任,如果这些机构不能发挥监管作用,督促犯罪人员改过自新,那监外执行人员就容易成为监外享受人员,而不受任何的限制约束。作者:刘燃扣扣2733740549兼职代笔此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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