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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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资金的管理,统一管理标准,明确项目建设中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和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开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是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的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名单列入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其他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部门单位投资建设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重点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申报---立项批复---勘察、设计及审查---编制工程预算(送财政评审)---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确定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实施---工程竣(交)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送财政评审、审计)----工程结算支付---质保期满工程质量复核和最终支付。

重点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重点办副区长为副组长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投资确认、资金调度、建设推进和指挥协调。

第五条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重点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我区社会发展要求,汇总和编制全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参与重点工程方案论证和设计评审;审查重点工程预算、结算和建设资金的拨付;审查工程建设程序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参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和增减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检查督促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参与编发材料价格信息和《重点工程督查专报》,反映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方案、征地、拆迁、监理、质量、安全、工期、资料档案检查以及资金到位等方面工作。

重点工程建设实施的法定程序不变,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的职责不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法定责任不变。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变,区发改、财政、审计、国土资源、安监、建设、城管、房管、水利、交通、公路、环保、人防、卫生、公安、供电、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列入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的重点工程建设,应按照区委、区政府“六个一”工作机

制要求,成立相应的重点工程指挥部。挂点区领导为指挥长,确定业主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由业主单位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工程建设指挥协调。

第七条建立重点工程信息网络和直接报告制度。各业主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重点工程建设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每月15日、30日及时准确地将半个月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上报重点办,由重点办汇总、核实、编发《重点工程督查专报》。

第三章重点项目计划与立项

第八条重点工程项目均应由相关单位编制好年度计划,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做好立项审批工作。

第九条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的确定按以下程序:

(一)重点办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区委、区政府建设要求,汇总提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草案,并对不同分析论证意见作出书面说明;

(二)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三)提交区委常委(扩大)会议或区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并以区委办、政府办名义联合下达重点工程年度计划。

其他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由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并报重点办汇总,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进行立项审批。

其他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政策和我区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经上级部门立项批复后,编制好年度实施计划及时报送重点办备案。

第十条重点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做好工程设计和预算编制,不得随意更改。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确需更改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超过5%以上的必须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第四章工程勘察设计

第十一条重点工程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十二条列入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的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和批复。由业主单位提出勘察、设计申请,经重点办审查并报区政府领导批准。重点办审查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二)委托勘察设计。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区重点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和投资规模意见(如道路工程需提供工程范围、断

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等);

(三)设计方案招标及论证。投资比较大的项目,由业主单位会同重点办组织设计方案招标,提供3种以上设计方案。由区政府领导牵头,聘请专家和相关领导、工程指挥部、重点办、业主单位共同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确定设计方案;一般项目由设计单位提供2种以上设计方案,由工程指挥部、重点办、业主单位等进行评审,确定设计方案;

(四)设计会审。方案确定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数据准确的勘察报告、完整的设计施工图,业主单位组织重点办、财政评审中心、行业主管等部门会审;

(五)图纸审查。施工图会审后由业主单位依法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专业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其他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按国家工程建设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申请报批。

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按上级行业工程建设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申请报批。

第十三条重点工程勘察费、设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业主单位按照招标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应按规定进行邀请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提出意见,送重点办审核并报区政府领导批准。对未经以上方式确定的勘察、设计费用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参考当前市场价,重点工程勘察、设计费的计取,抚州市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计费按国家标准的50%以下计取,委托本地勘察、设计单位计费按国家标准的45%以下计取。

对勘察、设计成果出现重大缺项、漏项和失误,影响工程总造价超过5%以上的(含5%),扣减其20%的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图纸审查费按工程造价的1.5‰以下计取(勘察、设计费及图纸审查费的计费基价均按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

第十五条重点工程勘察、设计费在提交成果时最高付款比例为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五章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审查评审审计

第十六条重点工程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需要另外编制工程预算的,由业主单位聘请有相应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

预算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依据施工图准确计算工程量,防止漏算、错算,以致项目招标后,就出现增加工程量(资金)较大的现象;参考当地材料信息价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的同时,应认真考虑工程特性和工程施工环境,既不得人为抬高工程预算,又不得人为降低工程预算。

小项目原则上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5天内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大项目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工程预算编制(特大项目由区政府领导另行规定时限)。预算编制完成后,由业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相关材料一起送重点办审查,再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参考当前市场价,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项目预算编制费按省计委[2003]1177号文《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收费标准的50%计取,200万元以上部分按该标准的30%计取。

对预算编制单位提供的预算成果,经区财政评审,出现偏差超过10%的以上(含10%),扣减其20%的预算编制费。偏差超过15%以上(含15%)的,扣减其全部预算编制费。对一年中发生2次扣减的预算编制单位将列入区财政协审黑名单。

预算编制费在预算编制单位提供预算成果,并经区财政评审后一次付清。

第十八条参考当前市场价,工程预算费率计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桥梁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按省定额据实计取。

(二)市政道路、广场、园林工程直接费、规费及税金按省定额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按以下标准计取:

(1)预算造价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的项目企业管理费按4.3%计取,利润按1.7%计取。

(2)预算造价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企业管理费按3.3%计取,利润按1.7%计取。

(3)预算造价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的项目企业管理费按2.3%计取,利润按1.7%计取。

(三)其他工程的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按行业标准据实计取。

第十九条工程预算的材料单价应参考同期省、市、区建设造价部门发布的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材料无信息价或偏远地区材料以市场调查价为主要依据。

区重点办每两个月负责咨询重点工程的材料价格,会同区造价部门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并告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结)算评审、审计的项目基本付费和核减额付费标准,按区审计部门、区财政评审中心相关付费标准执行。

对中介机构提供的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经区财政评审(审计部门审计),出现偏差超过5%的以上(含5%),核减额部分支付的费用全部扣减;出现偏差超过10%以上(含10%)的,扣减中介机构全部审核费用。对一年中发生2次扣减的中介机构将列入区财政(审计)协审黑名单。

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经区财政评审(审计部门审计),出现偏差超过15%以上(含15%),15%以外的核减额部分支付的费用全部由施工承包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重点工程结算程序。项目竣工(交通等工程交工)验收后之日起15日内,施工方要组织有资质的人员编制好工程结算书,并将结算审核的相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应在5日内完成初步审核,报送重点办。经重点办审查后,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评审后结算资金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报送区审计局进行结(决)算审计。评审后结算资金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审计局抽查审核,抽查审核项目数量不少于经财政评审数量的30%。

第二十二条工程预(结)算审查、审核、审计时限(从接到完整的工程预(结)算资料之日起)为:区重点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审核时限为:4000万元以上的项目7天内完成,1000-4000万元的项目5天内完成,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4天完成。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审计部门结算审核(审计)时限分别为:4000万元以上的项目3个月内完成,1000-4000万元的项目2个月内完成,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个月内完成。

预算未经评审的项目不能进行招标,结算未经评审(审计)的项目不能进行结算支付。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评审中心、审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第648号)、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江西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抚府办发[2013]55号)和临川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在评审、审计时坚持统一标准、合理计价、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据本办法关于工程量增减、隐蔽工程签证和材料单价、风险系数标准、取费标准等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合同等条款约定进行预(结)算评审、审计。

第六章工程招投标

第二十四条重点工程必须依法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必须报请区政府领导批准;执行重点工程招标网上报名、电子评标及资格后审制度。

上级行业奖补资金项目按上级行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工程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竞争的原则,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严禁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第二十六条工程招标(含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环境影响评估、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代理机构的选用由重点办择优确定。

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环境影响评估、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符合邀请招标条件和不需要招标的,由业主单位将拟邀请投标(拟定)的企业送重点办审查并报区政府分

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参考当前市场价,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取;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按国家规定标准累进计费率的40%以下计取(计费基价按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

第二十八条业主单位应依据工程预算评审结果确定招标要约价(控制价)。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业主单位确定的招标要约价(控制价)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业主单位确定的招标要约价(控制价)或未按照相应的清单类别编制招标文件,对一年中发生2次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列入区招标代理黑名单。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招标要约价(控制价)需报区政府领导批准确定。

第二十九条评标办法:房屋、市政及园林工程等的工程一律采用“报价承诺法”。

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对评标办法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行业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材料价格风险:招标文件应综合考虑工程工期长短及材料涨跌因素确定风险系数的大小,原则上工期半年以内(含半年)的项目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含机械)不予调差,工期半年以上项目材料(含机械)风险系数为5。

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必须明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加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和甲供材料的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招标文件编制对企业资质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抬高资质等级。单项工程在设立招标报名条件时,只能设立一项资质条件,特殊工种需设立双重资质的,应报请区政府领导批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为确保工程招标顺利进行,所有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将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中标后转入业主单位项目建设专户抵扣履约保证金。对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以上保证金均不计息。

第三十四条招标文件必须送重点办进行审查,经重点办审查后报区政府领导审批。招标文件没有经过重点办审查的不能发布公告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招标工作后应及时提交招投标备案资料送重点办存档。重点办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七章工程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重点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环境影响咨询、勘察、规划设计、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各类合同,必须送重点办审查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六条业主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草拟出合同文本,连同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资料,一并送重点办进行审查。审查批复后,业主单位才能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重点办要保留一份正式合同。

没有经过重点办审查批复,项目业主单位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等合同。

第三十七条业主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度、规格和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等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重点工程建设实行合同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28天。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八章工程监理

第三十九条重点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并受业主单位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条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应由业主单位按照招标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应按规定进行邀请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提出意见,送重点办审核并报区政府领导批准。对未经以上方式确定的监理费用不予认可。

第四十一条参考当前市场价,工程监理费均按国家标准的45%以下计取(计费基价按中标价计算,鉴于桥梁、水利等特殊工程及偏远地区工程等特殊情况,监理费标准可适当调整,但必须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第四十二条项目业主单位会同重点办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每月必须驻工地22天,保证到岗到位。凡被业主单位、重点办检查发现人员没有到岗的,对其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第三次罚款600元,发现三次以上将实行撤换,并进行相应处罚。

凡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省优、市优标准的分别给予其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工程总造价1‰、0.5‰奖励。

第九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报批手续。重点办在核拨第一笔工程款时,应严格审查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规划许可、立项批复、施工许可、环评报告及批复、施工图审查、质监、监理、安监、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则暂停拨付工程款。

第四十四条重点工程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当要求业主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第四十五条要按规范要求确保重点工程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未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业主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对超过限定期限拒不整改的,工程指挥部依法依规直接中止其合同并组织其他单位对其进行整改,所需费用报经重点办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从原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支付,并按所需费用对原施工单位收缴2-5倍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重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重点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要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的项目除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不予支付工程款。

第四十七条重点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应当由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第四十八条为加强重点工程现场管理,每个重点工程都要由业主单位指定最少一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甲方驻工地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管。同时,对施工方的“五员”上岗情况进行核实。

第四十九条重点工程管理实行工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程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问题,保证重点工程顺利建设。

(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重点工程调度会,及时了解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每两个月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一次重点工程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矛盾和问题。

第五十条建立重点工程施工检查评比通报制度。重点办不定期组织对在建重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中标单位履行投标承诺情况等进行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当场打分的办法进行。检查评比结果以适当形式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该施工单位记入相关信用记录,并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仓库等部位的治安和消防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打击阻挠和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二条重点工程建设实行纪检(监察)特派员、财政评审特派员制度,全程参与并根据各自职能独立行使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十章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增加工程及签证

第五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范围和金额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或增加工程(量)。

第五十四条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业主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纸。属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设计审查单位进行审批。

因设计变更单个项目增加资金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不足10万元的,由业主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事由,重点办提出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单个项目资金增加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并以会议纪要或抄告单形式下发执行。

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上级行业对设计变更手续有规定的按上级行业规定执行,报重点办备案。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变更后的图纸进行施工。

第五十五条对隐蔽工程、增加工程实行报告制。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的、不可抗拒的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必须增加的工程, 单个项目增加工程款5万元以上的,由业主单位牵头,业主单位、重点办、纪检(监察)特派员、财政评审特派员、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6方到现场,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共同进行核实计量,签字认可,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同时,填报《工程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量(资金)确认审批表》予以确认,未经签证和审批确认的增加工程量(资金)不予结算。

第五十六条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增加工程应分清原因和责任。属勘察、设计的原因应按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甲供设备、材料管理

第五十七条为了提升重点工程品味,保证材料质量,节约建设资金,重点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灯具和苗木、管道等可独立采购的材料(以下统称“甲供材料”),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五十八条重点工程政府采购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业主单位向重点办提出重点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申请;

(二)申请批准后,业主单位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采购委托书,并附送有关设计文件、技术参数等;

(三)区政府采购中心接到委托书后,应当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网和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编制招标文件、现场答疑,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标底价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重点办和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并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须经重点办审核后,报区政府领导批准。

第五十九条重点工程政府采购应实行公开招标。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由业主单位会同重点办提出意见,报区政府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条甲供材料到达工地后,必须由材料供应方、甲方驻工地人员、施工方和监理人员共同验收,核实数量、检验质量合格后,移交给施工方管理,甲方视情况给予施工方一定的保管费。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甲供材料的管理,严格控制甲供材料的损耗,无特殊原因,超定额损耗部分由施工方承担。

第六十一条对有甲供材料的工程,业主单位要比较准确地测算出甲供材料的型号、规格和金额,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在编制工程预算时,甲供材料不计入工程造价,只计算安装费及相应取费。

第六十二条以上有关甲供材料的规定,必须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十三条由政府采购的甲供材料和设备,货到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到90%,余款一年内付清。

第十二章征地拆迁

第六十四条重点工程实行属地征地和拆迁的原则。各指挥部(业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本项目内的征地和影响工程实施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等拆迁排除工作。

第六十五条征地、拆迁款实行财政预拨。征地、拆迁的数量和补偿款,由各指挥部(业主单位)、、重点办签证并出具验收报告,财政局、审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领导审批拨付。

第六十六条重点工程建设中涉及需要更新和迁移的路灯、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电信、网络、光缆、绿化等材料设备的,由产权所有单位组织搬迁,搬迁费用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重点办核实,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十七条重点工程验收分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单项工程分部分项验收。

第六十八条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分部分项验收管理。

(一)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该工程项目制订分部分项施工计划,报指

挥部、业主单位、重点办及区财政局;

(二)对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一个整体工作面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分项工程施工;

(三)加强单项工程分部分项验收资料记录,单项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必须同步进行数据等资料记录,各验收职能部门实行验收人签字负责制。

第六十九条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由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负责组织。

第七十条重点工程完工后,经过各单项工程(包括采购材料)验收,整个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等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仅局部或零星工程、少数非关键性设备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重点工程,可同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七十一条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向重点办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验收资料;

(二)申请批准后,由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按程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综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重点办及区纪检(监察)特派员、财政评审特派员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三)竣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及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的方式进行;

(四)验收小组成员要对验收结果进行会签。

第七十二条对规模较小且工艺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一次性进行验收;对规模较大且工艺复杂的工程项目,可分标段、分项目进行验收;对因拆迁排障等特殊原因造成工程未全部按时竣工的,可视情况先行对已完成的部分进行验收。

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重点办备案。

第十四章工程交接

第七十四条重点工程按合同要求竣工后,应当及时进行工程交接。

第七十五条列入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的工程交接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建设指挥部向重点办提出工程交接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申请批准后,由区政府确定的接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小组进行交接验收;

(三)交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看现场的方式进行。交接验收小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并对工程建设的总体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接管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接管部门签字盖章;

(四)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由接管部门直接要求施工单位维修。如施工单位不作为或维修不到位,所需费用由接管部门提出意见,重点办审核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后,由区财政直接从其质保金中扣付。

第七十六条交接验收工作结束后,交接验收小组要向重点办写出交接验收报告。工程建设指挥部与接收管理部门应本着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交接,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确定。

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工程交接按上级行业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项目资金管理及工程款拨付

第七十七条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由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设立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和拨付。

工程进度款拨付由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预算表,并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复核。业主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时应附带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复核的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款预算表、工程以往拨付款证明材料,及工程款当地纳税发票(证明)报重点办审核。

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和合同约定方式分期向重点办提出申请,经重点办审核并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后,由业主单位按照区财政审批流程办理工程请款手续。业主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的额度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并经结算评审(审计)后,由业主单位提出拨款申请,重点办按评审(审计)报告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工程请款审批流程:业主单位(项目法人)提出请款申请——重点办提出审核意见——指挥长(项目挂点领导)意见——分管重点办副区长审核——区长审批。

第七十八条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付款方式。各重点工程的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比例支付。具体为:

(一)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达到合同工程量的25%时支付合同价款的15%(以签订合同的造价计算,以下同);

(二)工程进度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时支付到合同价款的30%;

(三)工程进度达到合同工程量的80%时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60%(桥梁和重大房建项目付至70%);

(五)工程结算经评审(审计)后,根据结算报告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0%,其余10%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竣工(交通等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上级行业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含奖补资金项目),工程款拨付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行业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财务人员每月底要加强与区财政局的联系,做好工程资金拨付明细表,报送区财政局、分管重点办和分管财政副区长、区长审阅。

第十六章在建工程管理

第八十条本办法下发之前未签证工程合同的在建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已签证工程合同的在建工程,除合同条款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调整外,原则上按合同进行项目管理和工程款拨付。

第十七章文档保管

第八十一条列入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由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文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阶段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八十二条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指挥部(业主单位)负责归档、保管,重点办负责监督、指导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十三条各指挥部(业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各重点项目的立项批文、工程概况、规划设计、环境评价、二证一书、招标备案、合同材料、预结算审核材料、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均属文件管理范围。

第八十四条项目文件按工作阶段进行归档。

(一)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文件,均由各项目指挥部(业主单位)保管。重点办根据各项目施工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工程竣工结算后,各项目指挥部(业主单位)应在一周内将所有文件移交区建设局基本建设档案馆立卷归档。

其他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部门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归档管理。上级行业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按上级行业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八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八十五条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重点工程建设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十六条建立重点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重点办和纪委(监察)机关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对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对接到的举报投诉经报请区领导批准后,由纪委(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程序调查处理。

第八十七条与重点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及中介机构等有关费用,应当接受区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第八十八条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第八十九条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一)干预重点工程政府采购,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

(二)接受、索取重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三)截留、挪用、克扣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

(四)拒绝、借故拖延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对重点工程建设或建设各方乱收费、乱罚款或乱摊派的;

(五)参与、组织、操纵、纵容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敲诈、阻工行为的;

(六)参与、组织虚报工程量,骗取建设资金的;

(七)其他严重损害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

第十九章附则

第九十条本办法由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第九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6年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锡山区重点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锡山区重点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区政府投资的重点道桥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区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事业公共建筑和环境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上级政府在本区域内的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 4、负责上级政府委托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区经营性土地招商推介政策,根据区政府下达的招商任务,研究制定全区 年度土地推介招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区经营性土地招商推介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整合、协调和指导区内 各板块经营性土地推荐工作。 7、负责客商资源的基础材料整理工作,梳理招商项目,建立和管理区经营性土地推介 招商项目信息库。 8、负责意向客商的前期接待、信息交流、政策咨询、服务引介、动态跟进等工作。 9、负责落地项目后期跟踪服务,协助办理相关前期手续。 10、负责做好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重点办设立:综合科、财务科、计划科、前期科、工程科、总师室、区经营性土地前期准备和招商工作办公室(招商科)、下属无锡通达试验检站(非独核算)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协作,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各项工作总体进展良好,基本完成了2016年预定的区重点工程建设目标。现将锡山区重点办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实施建设项目,全力以赴加强工程建设力度。 2016年我办负责实施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共有48个,其中2015年续建工程项目32个, 2016年新建工程项目16个,建安费预计达到26052万元。 (一)续建工程: 1、道桥项目:盛源北路新建工程2015年10月份开工建设,2016年5月建成通车,并通过交工验收。 2、房建项目:锡山区人民医院新建工程:一期总投资8亿元,2014年4月开工,目前各项招标工作已完成,主体工程全部完成,目前正在全面装修阶段,工程整体推进基本正常。 3、水利项目: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安厚片区、锡北南片区、东港南片区、宛羊片区)、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羊尖南片区、东港片区、鹅湖北片区)、 2015年区水利重大工程(五星河北段综合整治工程、横河生态护岸、九宫浜生态护岸工程)年内完工并通过业主验收。 4、荡口古镇:精品酒店装修项目,按四星级酒店标准实施,建筑装饰面积3057平方米,已于10月20日完工。 (二)新建工程: 1、道桥项目: 泉山大道(老锡沙线-228省道)、云林路南段新建工程(锡沪路-学前东路)已完工。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我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各 级财政部门、重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基本建 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建设资金。 (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 建设资金; (二)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贴息资金(含外国政府 贷款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政贴息); (三)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和减免的税费以及项目建设单位 直接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的增值等政府政策性投入。 第四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建设项目, 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效益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 第五条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听证制度。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的建设实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第六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拨付、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的预、决算审查和资金的全程监督,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政策; (二)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安排; (三)根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 工程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并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 (四)审查和确定财政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 (五)审批重点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

2020年关于建设局下半年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计划

关于建设局下半年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着重抓好两个方面重点工作: 1、规划管理工作。一是加快扩区启动区建设进程,完成洋口大道南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黄河路商业街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二是完成安置房四期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三是加快推进黄河路南侧原小学地块、黄河路北侧xx路西侧地块、豪文轻纺地块的规划、建设进程;四是完成xx3号农居点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力争年底完成主体建设。 2、工程建设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博文商务中心、汇鑫房地产项目已出让地块规划及施工图设计,争取四季度开工;加紧建设博苑豪庭、中汇商业广场和渭河路北侧商务综合楼工程;二是加快安置房三期建设进程。力争10月底全面完成四幢小高层市政配套施工以及三期广场、围墙工程;三是力争10月底全面完成牡丹江路西延拓宽工程。 为快捷保持完成下半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将采取以下三条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职责分工再明确 根据全年各项规划建设重点工作细化任务,特别是道路及安置房三期建设配套工程包括新增加的技安及燃气配套工程等任务列出 每项具体工作,做到一项不漏;根据局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将每项工作职责再次明确分解落实到项目具体责任人。 二是工作任务再落实

由各责任人列出各项工作下半年每月及至每周的工作序时进度、阶段任务、目标要求、管理措施等,强化过程控制和压力传递,坚持每月召开月工作例会、不定期工作会商、协调,并通过邀请县职能部门、区纪检、区财政人员随机检查、督查等方式,加强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按序时落实到位。 三是作风建设再坚持 在工作过程中要求每个责任人员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时间做到人到、心到、手到,坚持廉政建设“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将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坚持到底。 以我区加快“主窗口、主阵地、主战场”建设为契机,以提升 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职,在全区上下掀起一场环境革命,打造整洁、舒适、优美的市容环境。 一、目标 通过第三季度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如下目标: 1、绿化带内无农作物种植,无堆杂物,无乱搭乱建现象。 2、企业围墙无瓜藤。 3、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河坎两侧无堆积物。 4、规范居民小区管理,打造高效化的便民服务和精细的小区管理。 二、重点

三重一大重点项目可视化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重点项目督查可视化管理系统 建设建议方案

目录 1.系统概述 (3) 2.系统建设目的 (3) 3.需求分析 (3) 3.1.系统建设总体目标 (3) 3.2.项目管理现状 (4) 3.3.需要解决的问题 (5) 4.系统规划与设计 (6) 4.1.创新移动办公管理 (6) 4.2.项目分布可视化 (7) 4.3.项目统计可视化 (8) 4.4.手机短信提醒管理 (9) 4.5.预警灯提醒管理 (9) 4.6.系统自动效能考核 (10) 5.系统功能介绍 (11) 5.1.项目管理 (11) 5.2.随机核验 (11) 5.3.形象进度 (12) 5.4.督查监察 (12) 5.5.统计分析 (12) 5.6.领导驾驶舱 (12) 6.应用效果 (12)

1.系统概述 重点项目督查可视化管理系统是根据市县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开发制作的一套综合管理系统。面向对象为市(县)领导、发改委、市(县)级部门、各街道(乡镇)、平台公司及项目业主;贯穿项目创建派发、分解落实、交流汇报、核查协调等环节;具备信息报送、汇总分析、信息互动和信息浏览功能。 项目责任单位每月按时自主输入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完成投资等各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市(县)领导、发改委打开相关栏目,可以清楚地看到项目进展情况、投资情况、建设进度均一目了然,并对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系统还根据录入的数据,自动分类汇总,自动生成各种形象清晰的统计图表,为领导辅助决策、责任单位单位考核、项目管理单位工作部署等提供数据支持。 2.系统建设目的 为了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投资的拉动作用和重点项目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快“三市”建设,实现循环发展,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引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领域,采用“科技+制度”的创新管理模式,有效促进全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3.需求分析 3.1.系统建设总体目标 重点项目督查可视化管理系统可以做为市发改委管理市级重点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点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三)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和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平衡后,每年可以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在所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在所申请项目批准开工后,正式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确定后,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建设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银行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拨付建设资金。 第九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储备资金,各有关银行和部门应当优先安排。 第十条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殊需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设备储备资金。 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有关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 第十三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但是,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议标、邀请招标的除外。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甲级(一级)资格(资质)。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精)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一、中山大道延伸段(职校—梅江大桥段) 中山大道延伸段(职校—梅江大桥段)道路全长2303.7米,规划设计道路宽度46米,东以梅江河岸为界、西以道路红线往西50米范围为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901.75m2,建筑面积7134.04m2,概算总投资5665.05万元。 1、项目完成情况: 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案,做好了征地范围线的测试、工程概算、房屋拆迁面积摸底等工作。 2、存在的问题: ①征地难; ②需要确定规划设计的风格及标准。 3、下一步工作打算: ①5月份开始着手启动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②7月份开始区域范围内的土石方及路基平检和桥梁建设工作。 二、宁都县四星级大酒店 宁都县四星级大酒店规划位于中山大道延伸段东侧,总用地面积50亩,配套房地产开发面积100亩。目前已完成设计方案的招标工作。下一步要尽快确定该项目招商引资的挂牌条件,启动征地工作,与综合大市场协调完成土地填挖平整工作。

三、宁都第二水厂 宁都第二水厂规划在县城西部刘坑村,供水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水源选用竹坑水库水,建设资金为申请国家补助与自筹相结合,预计分两期实施,一期2.5万立方米/日,计划投资2538.71万元。 1、项目完成情况: ①已完成第二水厂建设的立项工作。(宁发改投字[2006]18号文批复立项); ②完成第二水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宁发改投字[2006]82号批复) ③初步拟定厂址在县城西部的刘坑村、虎陂村,总占地面积60亩。 2、存在的问题: ①资金缺口大。第二水厂项目总投资高达3600余万元,仅靠供水公司自身经营,无法解决第二水厂建设资金。 ②征地难。目前虽已确定选址,但征地拆迁和征地补偿工作难度大,需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3、下一步打算: ①做好第二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专家评审工作; ②启动第二水厂征地和拆迁工作; ③做好第二水厂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

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资金的管理,统一管理标准,明确项目建设中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和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开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是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的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名单列入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其他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部门单位投资建设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重点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申报---立项批复---勘察、设计及审查---编制工程预算(送财政评审)---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确定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实施---工程竣(交)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送财政评审、审计)----工程结算支付---质保期满工程质量复核和最终支付。 重点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重点办副区长为副组长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投资确认、资金调度、建设推进和指挥协调。 第五条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重点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我区社会发展要求,汇总和编制全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参与重点工程方案论证和设计评审;审查重点工程预算、结算和建设资金的拨付;审查工程建设程序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参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和增减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检查督促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参与编发材料价格信息和《重点工程督查专报》,反映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方案、征地、拆迁、监理、质量、安全、工期、资料档案检查以及资金到位等方面工作。 重点工程建设实施的法定程序不变,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的职责不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法定责任不变。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变,区发改、财政、审计、国土资源、安监、建设、城管、房管、水利、交通、公路、环保、人防、卫生、公安、供电、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列入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的重点工程建设,应按照区委、区政府“六个一”工作机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升我院国际合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同时为规范我院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定义 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是指围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结合国家和院重大科研项目和面向科研机构长期发展而组织开展的重要国际合作活动。 二、支持原则 重点支持与欧、美、日、俄等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同时支持与第三世界及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重点支持与国际一流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引进国外科学思想、一流人才和先进创新管理的国际合作活动。 重点支持先进研究所、重点实验室、重大与前沿创新项目以及具有原始创新思想的科学家。 三、项目类型 1.经院批准,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等建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和青年科学家小组。 2.经院批准,我院有关机构和科学家牵头创办的国际科技组织和发起的国际合作计划。

3.由我院科学家提出、具有实质合作内容、得到国外积极响应的国际合作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是国家或院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家,特别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 2.申请项目是本单位国际合作的重点,申请单位承诺为申报项目提供匹配1:1国际合作经费支持; 3.国外合作伙伴书面项目合作意向书。 五、申报要求 1.单位申请报告; 2.《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 3.国际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4.其他相关材料。 六、项目审批 申请材料经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评议后,由国际合作局审批。 每年批准30个左右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左右。 七、项目总结 项目一旦批准,申报单位可按方案实施,并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总结报告。对于执行情况好、总结及时、效果显著的项目,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总结【三篇】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总结【三篇】 篇一 2020年,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重点项目站全体成员紧扣“项目攻坚”工作主题,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较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多措并举,优化项目管理 今年,我站优化项目管理,采取多种方法推动项目建设。一是细化分工,夯实责任。今年我镇全面铺开“4321”工程建设,为细化责任分工,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我站对每一个项目均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跟进项目进展,及时化解施工矛盾,并明确一名项目专干,分月、分季度上报和反馈项目进度,上传下达,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二是强化考核,紧抓落实。为贯彻落实“一线工作法”,提高工作效率,我站按照月考核计划安排,制定详细目标任务,细分到人,并以此作为月考核依据;制定项目进度牌,实时更新项目进度,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实行工期倒排,确保项目进度。三是定期归档,强化管理。为加强项目资料管理,我镇专门明确一名资料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各大项目资料,分门别类,定期归档,确保资料完整性。同时加强项目手续站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完善项目手续,优化项目管理。 二、紧抓落实,推进项目建设 今年,我镇实施“项目攻坚”战略,扎实推进各项项目建设,增强了镇域承载力,呈现了发展的蓬勃生机。一年来,我站紧抓落实,强化措施,实时跟进项目进度,优化项目施工环境,在项目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成功迎接2020年下半年**市重点项目(企业)观摩活动,获得了领导的好评。 (一)荷文公路建设及两厢房屋立面改造项目 荷文公路**江段全长约12.8公里,贯穿我镇荆坪、大源两村。今年,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我站补拆房屋3户,补征土地50亩,迁坟30座,协调矛盾纠纷500余起,确保了工程顺利竣工。同时,为美化两厢环境,打造“如画长廊”我站配合住建局,完成了荷文公路沿线两厢500余户房屋外立面改造,包括:包括屋顶换瓦、

全国重点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名单

全国重点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名单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贾宝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公司李有业 中铁五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武军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欧阳华勇 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王华平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给排水工程分公司裴苏民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胡汉阳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吴家兴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孙世玉张庭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马明玉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马军薛峰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韦良勤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杜志强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成志宏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邬志炯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陈宝军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赵晓文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罗世昌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魏贤坤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李奎双洪鑫 中铁建厂工程局上海建筑工程处李祥孟庆军

中铁建厂工程局段永传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赵崇科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张斌 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刘三强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刘杰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杨金让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悦凡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刘崇梁谭国顺朱云翔 中石油第二建设公司王公德 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处罗建茂 中煤第七十二工程处陈博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龚维东 中煤第四十九工程处李刚 中煤第三十一工程处杨明福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淑棠 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鹿山任强袁江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陈卫东王工民叶大伟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陈明富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李鸣张勇飞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一冶金建设公司陈建平魏安生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二十一冶金建设公司杨景民

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一、项目管理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产品开发、重大技术攻关、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充分整合公司的人、财、物等资源,缩短任务周期,降低成本,同时培养公司复合性人才,公司对有关的项目开展采用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二、项目管理的适用范围 被列为项目计划管理的项目具有跨部门、开发周期较长(一般超过3个月)、经费较大(一般超过10万元)等特点,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范围:新产品开发项目;重大管理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司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1、决策机构: 1、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固定委员会 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组成。根据项目的性质,公司可聘请 内、外的行业专家进入项目管理委员会任临时委员。 2、项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a)确定年度项目开发计划; b)对项目立项、项目撤消进行决策; c)评审项目计划:包括进度计划.成本预算.质量计划等; d)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必要时对项目阶段报告进行评审;对项目总结报告 进行评审。 e)监督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 f)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定; g)确定项目经理及对项目经理的考核; h)确定项目的绩效考核原则。 2、日常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办公室为项目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对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现设在公 司经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 2、开发和维护项目管理标准.方法和程序; 3、制订具体的年度项目计划; 4、依照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管理项目; 5、对项目的进展进行适时的跟踪; 6、协调项目开展所需的资源及项目的外部工作; 7、组织项目阶段性评审; 8、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 9、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建议,主要包括:为公司各个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的咨询和指 导;为公司提供项目管理培训;为企业提供项目管理的其他支持。 四、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聘任. 2.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 a)原则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高级设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项目经理或部门经 理以上条件之一资格。 b)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且在项目主要相关业务上有较高的工作经验。对于 研发的项目必须有较深的技术背景。 c)具有系统思考能力,能合理的权衡项目的目标,能对项目的规划和项目中出现 的问题以全面、长远的眼光进行思考。 d)充分的协调能力,其中包括:充分利用资源的能力;组织和组建团队的能力; 应付危机和解决冲突的能力;谈判和广泛沟通的能力。 e)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能同时兼任两个以上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的职责: a)保证项目完成的目标与制定的目标一致. b)合理的分配项目的资源,协调企业内部的资源. c)与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使项目能顺利的进行. d)对项目的成功富有的主要责任,对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与控制富有全权

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十件实事责任分工安排,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局设立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小组: 1、组长:*** 2、成员:*** 二、主要任务 协调各部门加强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推进项目前期筹建、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关键节点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投产。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土地出让。加强与国土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一期用地中暂未落实的***亩用地批复情况,协助企业开展摘牌、签署成交确认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办理国土证等相关工作。 (二)征地拆迁、场地平整。及时掌握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土地清表、场地平整工作情况,协助企业做好地块整体利用。 (三)基础配套。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完善项目用地周边

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燃气、通迅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项目建设投产提供硬件保障。 (四)规划管理。协调规划部门指导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等规划管理工作。 (五)环保审批。协调环保部门指导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审批、环保验收。 (六)消防审批。协调消防部门对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 (七)防雷审批。协调气象部门出具项目防雷审查意见、防雷设施验收。 (八)节能审批。协调开展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 (九)安全评价。负责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十)建设管理。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加快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核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审批以及工程监理、造价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十一)主体建设。督促项目方制订详细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落实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

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张立成立日期:-企业类型:/经营状态:/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至 / 营业范围:/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1,414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招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招标项目。 2018年12月30 仅展示最近10条招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1阜阳2019-08-21临泉县财政局201908210933网上直接采购项目 2阜阳2019-08-20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3阜阳2019-08-14临泉县桂花苑安置区公变及专变配电工程 4阜阳2019-06-17阜阳市临泉县干线公路和综合码头工程PPP项目中心试验室5阜阳2019-06-06临泉县老集等六个乡镇卫生院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监理6阜阳2019-06-06临泉县老集等六个乡镇卫生院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7阜阳2019-05-31临泉县棚户区改造四期建设项目(香樟苑城中村安置区)一期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8阜阳2019-05-31临泉县棚户区改造四期建设项目(香樟苑城中村安置区)一期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9阜阳2019-04-24临泉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教育扶贫项目-滑集镇滑集中心校(分校区)工程施工 10阜阳2019-04-24临泉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教育扶贫项目-滑集镇滑集中心校(分校区)工程施工监理

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市场主体运用标准提升和标准创新手段,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章重点项目申报 第六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可以申报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第七条重点项目申报类型:

(一)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块状产业联盟标准,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二)块状产业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制定和实施区域名牌准入联盟标准(包括技术、管理和诚信要求),在产业内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块状产业整体质量水平; (九)促进块状产业质量提升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申报原则要求: (一)坚持自愿申请原则; (二)企业或块状产业有提升的内在要求; (三)企业或块状产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出台支持重

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包括技术改造、科技等方面); (四)重点项目有明确目标、内容、措施和可预见的效果。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填写《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申报表》(附表1),对块状产业整体提升的重点项目还应填写《块状产业情况分析报告》(附表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式 划做好对比分析和总结,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 第十五条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重点项目申报内容和计划安排,定期开展检查,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并抄报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报告内容包括: (一)计划期内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二)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有数据对比); (三)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正在实施的重点项目组织开 (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总结(包括项目建设前后效益统计分析和绩效报告);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县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 意见 为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项目攻坚年”活动,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支撑带动作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立足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项目是经济的载体、发展的关键,重点项目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大项目建设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力度,保持较高的投资强度,对于积累发展后劲,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营造锲而不舍抓落实、雷厉风行干事业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谋发展、抓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建立健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体制机制,以项目聚集生产要素,以项目拉动投资增长,以项目推动工作落实,为加快邯郸东部次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大、持续动力。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 意义,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真抓实干,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重点项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原则、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原则 1、抓“好”抓“大”的原则。着力抓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项目;抓好投资过亿元的开工、建设和投产项目。 2、市场主导的原则。抢抓东部振兴和省级工业聚集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县产业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集群为依托,以互惠双赢为目标,大

力争取国家和省市土地、资金和政策支持,吸引更多的资金投资曲周。 3、协调推进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努力破解项目建设中的“瓶颈”问题,形成各级各部门协调一致抓项目的工作氛围。 4、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项目数量和项目质量并重,投资规模与建设速度并重,竣工投产与财政贡献并重,努力形成重点项目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投产一批的良性格局。 (二)工作目标 每年根据项目情况,在全县筛选一批好项目、大项目,实行重点管理,确保全县每年谋划储备10个重大项目,开工建设10个重大项目、竣工投产10个重大项目,力争引进好项目、大项目有新突破,力争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体制创新有新进展,力争在项目推进、项目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 (三)工作重点 1、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抓项目。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重点抓好产业带动力强、关联度大、能提升全县产业层次的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依托省级工业聚集区,精心谋划、建设一批拉动产业升级的龙头项目,促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项目集中布局、集约用地、资源共享、配套发展。以项目建设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路子,严格控制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协调推进一、二、三产业重点项目的实施。 2、突出招商引资抓项目。牢固树立“外商内商都是客商,内资外资都是投资”的观念,进一步扩展招商视野,更加注重业主招商、专业招商和“回归”招商,提高招商的成功率。抓抢国际和沿海制造业加速向内地转移的机遇,积极主动地争取承接一批项目落户曲周。瞄准国际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抓招商,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品牌。鼓励和推动现有企业新上项目,鼓励推动现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采取项目融资、产权融资、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吸引和聚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政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三日 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达到一定投资规模,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增强发展后劲、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由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发改委是重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原则和领域,拟订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协调、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经贸、财政、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建设、科技、招商和重点项目办、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组织进行调度、检查和考核,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项目确定 第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从下列项目中优先确定: (一)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项目; (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项目; (三)服务业,特别是旅游、文化产业、现代物流和科技信息项目; (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五)对改善我市经济结构与布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促进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六)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扩建和技改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 (二)住宿餐饮、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的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 (三)其他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半年确定一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 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向市重点项目办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于当年11月和次年5月份集中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荐名单; (三)市重点项目办初审后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由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审查; 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应当同时审查确定项目是否享受市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泰政发〔2008〕4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申请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列入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文件; (三)县(市、区)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查意见; (四)环保、土地、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 第三章项目建设与服务

重点建设项目表态发言

重点建设项目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由我局负责的市重点建设项目为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荆公路改造、文昌大道改造、背街小巷(已开工的7条、下半年15条)改造等工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赶超发展战略,确保市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一是将重点建设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个项目、一位责任领导、一位直接责任人、一套人马”制度,每项工程派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落实项目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二是建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主观原因而影响工程质量与进度的项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狠抓工程进度。一是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主要领导和项目责任人必须经常到工地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解决具体问题;项目直接责任人必须与原单位脱钩在工地上班。三是实行倒计时调度制度,每星期一调度。加班加点抢时间争进度,在天气好时实行日夜施工。 三、确保工程质量。一是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责任人每天要到工地

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工作。二是聘请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三是强化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促使其履行职责,从而确保工程质量。四是严格履行合同,如有质量问题,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兑现。 四、强化督查与协调。一是成立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二是加强与市直有关单位、XX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沟通与联系,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确保工程顺利施工。三是强化资金调度,加快建设资金筹措进度,争取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做好服务工作。为工程施工队伍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帮助,及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总之,我局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荆公路改造、文昌大道改造和背街小巷改造等工程于今年12月底全面竣工,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于明年春节前投入使用。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doc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市重点局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由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开工审批办理、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工程决算审计、质量回访、项目竣工后评估等阶段组成。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管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工程立项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报市(省)政府批准后,下达立项批复。 二、可行性研究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在项目立项批复后,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资料齐备后,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 三、初步设计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市发改委组织审查批复。本阶段需完成主体和各附属工程的设计方案,并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编制准确的设计概算。市重点局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并结

合工程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期间,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负责办理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红线等规划手续后,交重点局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和拆迁工作。 四、施工图设计 市重点局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开展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委托咨询单位组织施工图初审,设计单位依据初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细化和完善后,委托审图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五、工程招标 招标内容包括工程监理、施工、主要设备采购等,市重点局提出招标需求,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开展招标工作。 (一)发布招标公告(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负责)。 (三)招标答疑(建设单位负责)。 (四)资格审查,开标及公示(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开工审批办理 市重点局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办理开工申请,市大建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开工批复。申报材料包括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环评、土地等批复文件,以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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