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法学精选知识点

关于金融法学精选知识点

答: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金融关系是指金融机构运用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活动与当事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分配关系,它以金融工具为媒介,以金融机构为载体,以偿还为条件,以信用为动力贯穿在生产经营、流通交换、分配消费等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

答:金融法之所以是经济法而不是其他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这是由金融的经济属性决定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次,金融法具有经济法律部门一般的特征。第三,还必须指出,金融法在社会主义国家更多地具有国家的性质,具有公法的色彩。

答:邓小平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

构成一个经济体发展的生产要素,有劳动力,土地,资本,人力资本,企业家,制度等。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一个生产要素是资本。资本对应的是利率,利率是衡量资本供求关系的一个概念,有了利率就有了交易的市场就是后来的银行,银行作为一个融资的途径太狭窄了,所以就有了资本市场就是股市和债市,股市债市的出现出现了依托股市投资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又出现了可以分担风险的经济机构就是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而这一切都是金融的

组成部分。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所以它特别的重要。

答:金融及其立法是保障和监督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金融法是我国外防金融风险、内化金融隐患的法律保证,是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为防范和化解涉外金融风险,解决我国金融领域自身存在的问题,除了需要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才能抑制和解决,通过加强金融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才能切实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保障金融的稳健运行,只有依法维护金融安全,才能确保经济安全。

答:一、实行金融统一管理、适度分业经营的原则

二、坚持稳定币值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

四、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和“三性”原则

五、实行严格监管、统一透明和司法“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答: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金融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具体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政府。

答: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指金融法律关系主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

货币发行中的权责关系。

现金和金银管理中的权责关系。

借贷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汇兑和结算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投资融资租赁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证券的发行与交易、风险投资担保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银行与银行以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往来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答:金融法律事实,就是引起金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包括,一是行为,指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二是事件,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

答:中央银行职责如下:

发布与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经理国库;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我国的国家银行和发行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它在国家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答:最主要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处于从属地位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

答: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国务院确定的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答:银行业监管的对象:

对吸收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政策性银行的监管,是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对象;

对我国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是银行业监管的又一重要对象;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监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对经批准在我国境内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的监管,以及在我国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的监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对全社会金融秩序起重要影响的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按照规定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

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其他职责,如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答:政策性金融,一般是指在相关的专业性领域或者开发性领域,利用特殊的金融手段,直接为配合贯彻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而从事的金融业务活动,直接投向的项目也往往是一些社会效益好,但银行自身效益并不高,然而又是具有国家政策需要和具有偿还能力的项目。

商业性金融,是指经营商业性金融业务的银行机构、活动及其管理的总称。它是以经营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为主要经营原则的金融业务。

答: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承担国家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的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法人,对由其安排投资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的职责。

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用于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从而逐步建立投资约束和风险责任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答:商业银行是由国家或地区发给执照的银行、社会区域回或金融中心性的银行、跨国银行、提供全部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资金产品的单位。

商业银行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货币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

答: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此三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

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平等原则

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原则和遵守法制的原则

商业银行适度分业管理的原则

答: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一般包括现金资产、信贷资产、买卖证券资产、固定资产和贴现资等部分。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是银行取得收益的主要来源,是银行中最主要最核心的业务。按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信贷、买卖政府债券、票据贴现等三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主要内容。

金融学知识点大全

《金融学概论》教学大纲 第一章货币概述 第一节货币的起源与作用 一、货币与现代经济生活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世界各国,不论其政治、经济制度如何不同,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每一家企业、每一个机关、团体与组织,几乎天天都要与货币打交道。 二、货币的起源 (一)唯心论解释:货币名目论 (二)货币的真正起源:货币因何、如何、凭何产生 1、货币因何产生,即货币产生的起源何在 2、货币如何产生,即货币产生的过程 3、货币凭何产生,即货币产生的条件或特殊性 三、货币的定义及本质 (一)货币在日常生活中的种种涵义 (二)货币的理论定义 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它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 在西方经济学中,现代货币的定义一般表述为:凡是在商品与劳务交易和债务清偿中,可作为交易媒介与支付工具被普遍接受的手段就是货币。 四、货币的职能 1、价值尺度 2、流通手段 3、贮藏手段 4、支付手段 5、世界货币 五、货币的发展与类型 第二节货币的计量 一、货币化的产生与发展 所谓货币化,指货币工具或符号的日益增加,即信用工具的货币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及科技的进步,流通中的信用工具和金融资产越来越多。 二、货币层次的划分

(一)M。,指流通于银行体系以外的现金。 (二)M1,即狭义货币。它等于现金加上活期存款之和。 (三)M2,即广义货币。它是由狭义货币加准货币构成的。 三、我国货币供应的结构 M0=流通中现金; M1=M0+活期存款;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 四、货币层次划分的意义 第三节货币制度 一、本位货币与货币的本位制度 (一)本位货币 (二)货币的本位制度 二、货币制度类型的理论划分 (一)金属本位制 (二)纸币本位制 三、货币制度的演变路径 在货币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其演变的主要发展趋势为:银本位制→金银本位制→金本位制→纸币本位制 四、跨国货币制度及其对传统货币制度的挑战 五、我国的货币制度 我国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是一种纸币;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合法通货;人民币的发行坚持集中统一和经济发行的原则;我国实行有管理的货币制度;人民币是独立自主的货币。 第二章信用与金融 第一节信用的产生和发展 一、信用是现代金融的基石 二、信用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一)信用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 (二)信用的经济学定义 (三)信用的构成要素

关于金融法学精选知识点

关于金融法学精选知识点 答: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金融关系是指金融机构运用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活动与当事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分配关系,它以金融工具为媒介,以金融机构为载体,以偿还为条件,以信用为动力贯穿在生产经营、流通交换、分配消费等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 答:金融法之所以是经济法而不是其他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这是由金融的经济属性决定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次,金融法具有经济法律部门一般的特征。第三,还必须指出,金融法在社会主义国家更多地具有国家的性质,具有公法的色彩。 答:邓小平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 构成一个经济体发展的生产要素,有劳动力,土地,资本,人力资本,企业家,制度等。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一个生产要素是资本。资本对应的是利率,利率是衡量资本供求关系的一个概念,有了利率就有了交易的市场就是后来的银行,银行作为一个融资的途径太狭窄了,所以就有了资本市场就是股市和债市,股市债市的出现出现了依托股市投资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又出现了可以分担风险的经济机构就是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而这一切都是金融的

组成部分。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所以它特别的重要。 答:金融及其立法是保障和监督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金融法是我国外防金融风险、内化金融隐患的法律保证,是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为防范和化解涉外金融风险,解决我国金融领域自身存在的问题,除了需要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才能抑制和解决,通过加强金融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才能切实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保障金融的稳健运行,只有依法维护金融安全,才能确保经济安全。 答:一、实行金融统一管理、适度分业经营的原则 二、坚持稳定币值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 四、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和“三性”原则 五、实行严格监管、统一透明和司法“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答: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金融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具体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政府。 答: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指金融法律关系主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 货币发行中的权责关系。

金融学知识点归纳

金融学知识点归纳 【篇一:金融学知识点归纳】 金融学复习重点精华版一、名词解释1、货币制度:是一个国家以 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体系和组织形式的总称。 2、商业银行的存款制造: 3、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 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 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在过去较长时期内, 中国货币政策以直接调控为主,即采取信贷规模、现金计划等工具。 为实现其最终目标有一个传导机制,并有一个时间过程,一般是: 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 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最终影响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指标。 4、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指达成一笔交易所要花费的成本,也指买卖 过程中所花费的全部时间和货币成本。包括传播信息、广告、与市 场有关的运输以及谈判、协商、签约、合约执行的监督等活动所费 的成本。 5、信息不对称: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一些成员拥有其他成 员无法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信息的不对称。能产生交易关系和契 约安排的不公平或者市场效率降低问题。 6、逆向选择:定义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 一般是指由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 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 7、道德风险: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 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 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8、利率风险结构:是指具有相同的到期期限但是具有不同违约风险、 流动性和税收条件的金融工具收益率之间的相互关系。 9、利率期限结构:是指在在某一时点上,不同期限的即期利率与到 期期限的关系及变化规律。 10、终值:又称将来值或本利和,是指现在一定量的资金在未来某 一时点上的价值。现值是指未来某一时点上的一定量现金折合到现 在的价值。

金融法学整理

金融法学整理 中央银行法: 1、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2、性质:中央银行法是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与金融服务法的统一体,融合了公法和私法的特点,具有社会法性质。 3、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特殊的国家机关。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4、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和监管的银行。 6、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一)领导机构(二)咨询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三)总行与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设立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设立总部。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天津、沈阳、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设立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重庆设立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在20个省会城市、5个副省级城市、305个地(市)设立中心支行,1778个县(市)设立支行。(四)内设机构 7、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法定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率,基准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8、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权(一)对金融市场的监测、调控权(二)直接检查监督权(三)建议检查监督权(四)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五)获取有关报表、资料权及相关处罚权(六)编制和公布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权 商业银行法: 1、经营范围:1、负债业务 2、资产业务 3、中间业务 2、经营原则:1、“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2、企业化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3、与客户业务往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4、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原则:储蓄四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缴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按规定确定利率、并予以公告,保证存款本息支付,破产清算时个人储蓄存款本息优先。 5、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原则: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6、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益原则。 7、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原则。 3、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要求的章程;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资本最低限额(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具备任职资格与条件的高管;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4、变更事项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调整业务范围,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修改章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5、商业银行的接管:前提条件:商业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商业银行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商业银行信用危机,主要是指商

《金融学》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金融学》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 1.货币的定义:货币是商品;货币是一般等价物;货币固定的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 2.货币形式及其演变:实物货币—金属货币—金属代用货币—信用货 币—电子货币(注意:顺序) 3.货币的职能: ①价值尺度:是指用货币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的商品价值(eg.标价、价签)。 ②流通手段:是指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的职能,其作用是实现商品的价值(物物交换、买卖环节)。 ③贮藏手段:指货币退出流通领域,作为社会财富而贮藏或保存起来(金银铸币、金银条块、债券、房产)。 ④支付手段:当货币作为价值运动的独立形式进行单方面的转移时,就执行着支付手段的职能(偿还债务、支付工资、租金、纳税)。 ⑤世界货币 4.货币层次 M0:指流通于银行体系以外的现金,包括流通于居民手中的现金和企业单位的备用金。M0=流通中现金 M1:即狭义货币。M1=M0+企事业单位活期存款 M2:即广义货币。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其他存款5.货币制度:是研究不同时期、不同货币形态在同一国通货中的地位, 即货币流通的制度分析。P18图1-1 ①纸币本位制:又称信用货币本位制或不兑换本位制,是指以纸币作为本位本位货币材料,不与货币金属保持等值关系的货币制度。 ②金属本位制:指以贵金属作为本为货币的货币制度。 双本位制(金银同时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格雷欣法则):在现实中,当金、银的市场比价法定比价不一致时,市场比价 比法定比价要高的金属货币即良币,将逐渐减少,即良币退藏:市场比价较法定比价要低的金属货币即劣币,将逐渐增加,即劣币充斥。 6.国际货币制度:是指在世界范围内确定的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一 整套国际性规则和机构,以及国际上的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系列安排和惯例。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容: ①建立一个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 ②规定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美元和黄金挂钩,规定1盎司美金=35美元,由美联储负责兑换,实行美元-黄金本位制; ③其他货币和美元挂钩,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 ④调节国际收支,国际货币基金向国际收支赤字会员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以协助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⑤取消外汇管制,IMF协定第8条规定成员国不得限制经常账户的支付,不得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政策,要在兑换的基础上实行多变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1.金融法的概念:是调整或者规范金融活动(关系)的各种法律的总称。 2.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①金融调控活动 ②金融监管活动 ③金融业务活动 3.金融法的特点: ①金融法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 ②金融法是公法和私法相统一的法 ③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性 ④金融法的调整范围广泛 4.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是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调控监管活动中所形成的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㈠主体有三类:金融监管者、金融经营者、金融消费者(客户) ㈡客体货币、金银、有价证券、行为 ㈢内容:即金融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⑴金融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 ⑵金融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⑶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6.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①金融监管机构; ②仲裁机构; ③司法机构。 7.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①行政保护方法; ②经济保护方法; ③司法保护方法。 8.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含义:是指能够体现金融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对金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起指导作用,从事金融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种类:

㈠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 ㈡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㈢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专业银行商业化,开展适度的金融竞争的原则 ㈣完善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 ㈥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㈦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第二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1.中央银行的含义: 中央银行是这样的机构:有权发行货币、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国家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维护国家金融的稳定,等。各国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不一样的,因此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 “中央银行”是对这类机构的总的称呼,其具体名称,各国并不完全一致(教材第18-19)。 有的从名称中,并不能直接确定其是否属于中央银行。因此还需要结合其具体的职责。 2.中央银行的职能: ①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②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③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3.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①属于国家机关表现在: ⑴中央银行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 ⑵业务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⑶国家对其资本和利益分配有较强的控制 ②属于金融机构 ⑴履行的监管、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金融业务活动实现的,其调控工具主要是货币政策等间接杠杆。 ⑵也办理金融业务,如存款、贷款、再贴现、票据清算等,实行资产负债管理,有资本、也有收益。 4.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

金融学知识点复习大全(必考点)

一、名词解释 1、回扣协议: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的协议。 2、收益资本化:是指各种有收益的事物,不论它是否是一笔贷放出去的货币金额,甚至也不论它是否是一笔资本,都可以通过收益与利率的对比而倒过来算出它相当于多大的资本金额。 3、派生存款:指银行由发放贷款而创造出的存款。是原始存款的对称,是原始存款的派生和扩大。是指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办理贴现或投资等业务活动引申而来的存款。 4、流动性陷阱:是凯恩斯提出的一种假说,指当一定时期的利率水平降低到不能再低时,人们就会产生利率上升而债券价格下降的预期,货币需求弹性就会变得无限大,即无论增加多少货币,都会被人们储存起来。发生流动性陷阱时,再宽松的货币政策也无法改变市场利率,使得货币政策失效。 5、基础货币:货币当局投放并为货币当局所能直接控制的货币,包括社会公众所持有的通货及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6、CPI: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简称,是一个反映居民家庭一般所购买的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宏观经济指标。它是在特定时段内度量一组代表性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是用来反映居民家庭购买消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7、货币均衡:即货币供求均衡,是指在一定时期经济运行中的货币需求与货币供给在动态上保持一致的状态。货币均衡是用来说明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的关系,货币供给符合经济生活对货币的需求则达到均衡。货币的需求与供给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货币的均衡状况是这两者对立统一的结果。 8、国际流资:是指在国际间转移的资本,或者说,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资本作单向、双向或多向流动,具体包括:贷款、援助、输出、输入、投资、债务的增加、债权的取得,利息

金融从业法律知识点

金融从业法律知识点 金融从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要想在这个领域中取得成功,除了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知识外,还需要了解与金融从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本文将就金融从业法律知识点进行深入探讨。 一、合同法 合同法是金融从业者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知识之一。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各方通过签订合同来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对金融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合同法主要涉及合同的成立、内容、效力、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金融从业者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在日常工作中与客户进行合同的谈判和处理。 二、证券法 证券法是金融从业者必备的法律知识之二。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证券法主要涉及证券交易的组织、监管、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方面的问题。金融从业者需要熟悉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以确保在证券交易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三、银行法 银行法是金融从业者必备的法律知识之三。银行业作为金融业的核心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银行法主要涉及商业银行的组织、监管、信贷、支付等方面的问题。金融从业者

需要了解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掌握银行业的运作机制,以保护客户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在金融从业中扮演着越 来越重要的角色。金融衍生品交易法主要涉及金融衍生品合同的订立、交易机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金融从业者需要了解金融衍生品 交易法的相关规定,掌握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和机遇,以便在实践 中运用金融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 五、反洗钱法 反洗钱法是金融从业者必备的法律知识之五。洗钱是指将非法获得 的资金通过各种手段合法化的行为,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产 生很大的威胁。反洗钱法主要涉及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资金来 源审查、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问题。金融从业者需要了解反洗钱法 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的义务,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健 康和稳定。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金融服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至关重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要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金融机构的责任、纠纷解决等方面 的问题。金融从业者需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和风险警示等方面的义务,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提高金 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金融业法律基本知识

金融业法律基本知识 在现代社会中,金融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涉及到金融机构、金融 产品以及金融交易等方面。然而,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扩大,伴 随而来的是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了解金融业基本的法律知识 对于从事金融领域的人员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几个金融业法律 基本知识的要点。 一、合同法 在金融业务中,合同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合同法是调整合 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在签订金融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 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要素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物、合同的内容以及合 同的形式等。当事人应当确保在签订合同时,以上要素都得到了充分 的约定和确认。 2.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确保 所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违法或无效的条款。 3.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当 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在金融业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应当了解以下几个关键知识点: 1. 知识产权的申请 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如有需要,应当及时申请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确保自身的创新成果和商标标识不被他人侵权或冒用。 2. 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旦拥有了知识产权,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保护 其权益,如监测侵权行为、起诉侵权人等。 三、反洗钱法 反洗钱法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通过金融系统合法化非法所得而制定 的法律规定。在金融机构中,严格遵守反洗钱法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 1. 客户尽职调查 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合理的客户尽职调查,确保客户的身份和所提供 的资金来源真实可靠。 2. 反洗钱报告 一旦发现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并积 极配合后续的调查工作。

金融学知识点归纳

金融学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一、货币产生的原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1、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式 2、扩大的价值形式 3、一般价值形式 4、货币价值形式 结论: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货币形态的演变 一货币形态演变的原因 货币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形态也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 二货币形态的演变 实物货币 金属货币 代用货币 信用货币 存款货币和电子货币 三、货币的本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说 货币是一般等价物1、货币是衡量和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 2、货币具 有和一切商品交换的能力 货币体现社会经济关系 四、货币的职能 一价值尺度 二流通手段 三储藏手段 四支付手段 五世界货币 五、货币制度的概念: 货币制度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它主要包括规定货币材料,规定货币单位,规定各种货币的铸造、发行与流通的程序及建立金准备制度等; 六、货币制度的内容 规定币材 规定货币单位一是规定货币名称二是规定单位货币价值 规定货币的种类及支付清偿能力主币:即本位币,一国计价结算的合法的标准货 币. 辅币:解决商品流通中不足1个货币单位的小额货币支付问题.

无限法偿:不论支付数额有多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对方都不能拒绝接 受;有限法偿:指在一次支付中,若超过规定的数额,收款人有权拒收,但在法定 限额内不能拒收; 规定货币的铸造、发行与流通的程序 规定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七、货币制度的演变及种类 银本位制 1、概念:银本位制是以白银作为本位货币币材的货币制度; 2、内容: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银币的名义价值和所含银的价值相等,属于足值货 币;银币可以自由铸造;银币具有无限法偿的效力;银币可以自由输出输入; 3、缺点:银本位最大的缺陷是银价不稳定;随着白银开采技术的提高、产量增加,导 致白银价值波动、下降,越来越体重值小;至20世纪处,除中、印、墨等少数国家仍实行银本位,资本主义国家都已放弃; 金银复本位制 1、概念:法律规定黄金、白银同时作为本位币币材,同时流通的货币制度; 2、复本位制的理论缺陷:货币具有独占性与排它性的本性,而两种材料同时作为币材 与货币的本性相悖; 3、三种形态 1平行本位制:基本特征是金币银币之间不规定法定比价,各自按其实际价值流通,市场决定其比价; 2双本位制: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金币和银币间的固定比价;目的是为了克服平行本位的缺陷;但这种币制违背客观价值规律,法定比价与市场比价不断发生冲突,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格雷欣法则Glesham Law--是指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法定比价不变的通货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必然会被融化、收藏、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低的货币反而充斥市场; 3跛行本位制:金银同为本位货币,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但银币不可以,实际上银币已成辅币; 金本位制 1、概念:以黄金为币材,本位币与黄金保持一定比价关系的货币制度; 2、三种形态 1金币本位制:也叫完全金本位,其主要特征是:以黄金作为本位币币材,金币的名义价值和所含黄金的价值相等,属于足值货币;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具有无限法偿能力,黄金可以自由输入输出,辅币和银行券可以与金币自由兑换; 2金块本位制:又称生金本位,其特点是;不铸造金币,政府无限制收购黄金,所支付价款是银行以金块为准备发行的纸币,流通价值符号高起点兑换黄金; 3 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特点是本国货币不与黄金直接联系,而是与一个金 本位制国家货币联系并确定一个固定比价,在国内保持大量外汇作为汇兑基金;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本位制 1、概念:以政府或中央银行发行的信用纸币作为本位币的制度; 2、内容:以纸取代黄金作为本位币币材,纸币不规定含金量,不能兑换黄金;具有无 限法偿能力;币值的确定与贵金属的价值无关,主要取决于货币当局对信用货币数量的管理;纸币由国家垄断发行,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通过信用程序投入流通领域;广

金融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一、信用货币 信用货币是由银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并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 主要形态有:现金货币存款货币电子货币 二、货币的职能 (一)价值尺度职能: 货币在表现商品的价值并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时,执行价值尺度职能。 充当价值尺度的货币可以是观念上的货币。 (二)流通手段职能: 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实现商品的价值时,执行流通手段职能。 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 可以是不足值的货币。 三)贮藏手段职能: 当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持有者当作独立的价值形态和社会财富的化身而保存起来时,执行贮藏手段职能。 充当贮藏手段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足值货币 必须是处于静止状态的货币 四)支付手段职能 货币作为价值运动的独立形态,进行价值的单方面转移时,执行支付手段职能。 (五)世界货币职能:

当货币走出一国的国界,在世界市场上发挥作用时,执行世界货币职能。 世界货币的作用: 国际间的一般购买手段 国际间的一般支付手段 国际间财富的一般转移手段 三、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本国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它使货币流通的各个要素结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简称为币制。 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1、规定货币金属与货币单位: 货币金属是规定用何种金属充当货币,它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 货币单位是指规定货币的名称及所含货币金属重量。 2、规定本位币和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本位币、自由铸造、无限法偿 辅币、限制铸造、有限法偿 3、银行券、纸币的发行与流通程序 4、金准备制度(黄金储备制度) 四、金银复本位制: 是以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货币金属,金币、银币都可以自由铸造的货币制度。 金银复本位制的三种形式:平行本位制双本位制跛行本位制 五、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金融必读法律知识点

金融必读法律知识点 导言 在金融领域,法律是非常重要的。了解金融方面的法律知识,不仅 可以帮助投资者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有助于规范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本文将介绍一些金融必读的法律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金融法 律体系。 1. 合同法与金融合同 合同是金融交易中的基础,它规定了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 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问题。在金融领域,金融合同是 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包括借贷合同、保险合同、担保合同等。金融合 同需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例如金融监管机 构的审批、披露义务等。 2. 证券法与资本市场 证券法是规范资本市场运作的法律体系。它定义了什么是证券,规 定了证券发行、交易、持有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则。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需要了解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识别投资 风险。证券法还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禁止,并制 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3. 银行法与金融机构

银行法是监管和管理银行业务的法律体系。它定义了银行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范围,并规定了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投资者在选择银行或金融机构时,需要了解其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是否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另外,银行法还规定了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客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4. 公司法与金融公司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体系。在金融领域,金融公司是最常见的一种公司形式,例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董事会的职责、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则。投资者在购买金融公司的股票或其他金融产品时,需要了解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便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5.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保险法是保护保险业务当事人权益的法律体系。它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了解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便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另外,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要求和监管措施,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结语 金融必读的法律知识点包括合同法、证券法、银行法、公司法和保险法。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投资者保护自己的权益,识别投资风险,规范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本文仅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简要

金融行业法律知识点

金融行业法律知识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金融行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相关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完善。本文将介绍金融行业中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金融法律环境。 1.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行业是一个高度规范化和监管化的行业,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金融监管机构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法规会有所不同,但大致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这些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业务范围、资本要求、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2. 金融产品与销售 在金融行业中,各种金融产品的销售是主要的盈利手段。然而,由于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和风险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金融产品的发行、销售和推销行为有着严格的要求。例如,金融机构应当充分披露产品的风险特征、投资者适当性等信息,以确保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防止金融犯罪行为的发生。 3. 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金融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设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负责监督金

融机构的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金融法律还规定 了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该遵循的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 和公平交易原则。 4. 金融合规与合规风险管理 随着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竞争的加剧,金融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多的 合规风险。合规风险主要涉及合规政策和规定的遵守,并且可能导致 制度性的罚款和声誉损失。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法律合规部门、内部合规制度和培训等,以确保业务活动符 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 跨境金融交易与法律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跨境金融交易日益频繁。然而,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跨境交易往往涉及法律相 对复杂的领域,例如国际私法和国际商法。因此,金融机构在进行跨 境交易时需要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规定,以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 综上所述,金融行业的法律知识点涉及了诸多方面,包括金融监管、金融产品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风险管理和跨境交易等。了解 这些法律知识点对于从业人员和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 更好地理解金融法律环境,从而更好地开展业务和投资活动。同时, 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金融从业人员需要 时刻关注最新的法律动态,以保持法律合规和风险管理的能力。

金融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金融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1. 金融监管机构和职责 金融监管机构是负责管理和监督金融市场,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的机构。在中国,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它们的主要职责包括: - 中国人民银行: - 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 维护金融稳定; - 监控金融风险; - 执行外汇管理; - 管理跨境支付等。 - 银保监会: - 监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 审核、批准和监督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 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 证监会: - 监管证券市场; - 监督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证券机构的运作; - 执行上市公司监管; - 保护投资者利益。 2.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 金融产品和服务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银行业务法律法规: -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 银行卡和电子支付的法律规定; -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 - 保险法律法规: - 保险产品的审核和批准;

-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 保险公司的审计和监管。 - 证券法律法规: - 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定; - 公司上市和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 - 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 3. 金融刑事犯罪的法律法规 金融刑事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危害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的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金融犯罪类型: - 金融诈骗; - 信用卡诈骗; - 金融黑客攻击等。 - 相关的法律法规:

- 刑法中关于金融犯罪的规定; - 《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刑事案件审理指导意见》; - 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规等。 金融刑事犯罪的打击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 重要措施。 总结: 金融法律法规的重要知识点在于了解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了 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规定,以及了解金融刑事犯罪的法律法规。这些知识点能够帮助个人和机构更好地理解和遵守金融法律法规, 保护自身权益,并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以上是对金融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的梳理和简要介绍。 [CODEBOX]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知识点 一、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金融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金融监管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 金融监管主要包括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监管措施的实施等方面。在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他们负责制定金融监管政策,监督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金融活动进行的场所和平台,它是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等多个细分市场。 货币市场是指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其主要产品包括国债、短期票据等。证券市场是指股票和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交易市场,期货市场是指以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的市场,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市场。 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金融市场的组织结构、交易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金融产品与服务 金融产品与服务是金融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是金融机构提供给客户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包括存款、贷款、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金融服务包括咨询、托管、结算等。 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金融风险与风险管理 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潜在损失。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金融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的过程。金融风险管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它包括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管理工具等。 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五、金融犯罪与反洗钱 金融犯罪是指以金融活动为手段的犯罪行为,包括洗钱、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反洗钱是指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活动。

《金融学》知识点汇总

《金融学》知识点《金融学》读书笔记导论 导论 •金融学科的内容 •金融的范畴分析 •货币、信用、利息利率、汇率•金融的微观分析 •金融市场分析 •金融中介分析 •金融功能 •金融的宏观分析 •货币需求供给 •货币/市场均衡 •利率、汇率的形成 •通货膨胀、紧缩 •金融危机 •国际资本流动、国际金融震荡•名义经济与实际经济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

•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 •国际金融制度、国际货币政策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 •货币的债权债务孕育了金融活动。 •货币的出现是与交换联系在一起的。 •古代货币起源说 •帝王为了巩固统治而选定贵重物品为货币。 •货币产生于交换中。 •马克思货币起源论证(劳动价值论) •从商品交换着手分析。 •远古的群居集体劳动产品共同所有,统一分配,不存在商品和货币。 •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出现,个人从事特定劳动,整个社会的需求靠所有劳动者的产品满足。 •社会劳动: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生产者的劳动具有社会意义。•私人劳动: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私人生产者的劳动直接是对私人有意义的劳动。 •交换—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同时取得了从社会总产品中分得一定份额的权利。 •商品: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

•交换比例:比较所有商品共同的东西,即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抽象的劳动(价值)。 •价值表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过程,价值只存在于商品交换的关系中,等价物则是社会劳动的具体体现者。 •商品价值形式的发展 •简单价值形式 •原始公社阶段,生产力低下、偶然性的交换,交换并非至关紧要。 •扩大的价值形式 •社会分工,交换频繁,一种物品的价值有多种其他物品表示,交换是生死攸关的。 •一般价值形式 •物物交换的桎梏:“双重巧合难题”,价值难于实现、劳动难于得到社会承认的矛盾。 •进入交换的物品越来越多,必然有某种物品进入交换的次数较多,该物品便成为所有其他物品价值的表现媒介(一般等价物)。 •为交换而生产的关系,即商品生产关系即告确立。 •价值的货币形式

金融法的知识点

金融法的知识点 法的产生:经济根源是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阶级根源是阶级和阶级斗争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分类:1、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地位效力)2、实体法和程序法(具体内容)3、一般法和特别法:(适用范围)4、成文法和不成文法5、公法和私法 法律责任: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国家强制力保证。包括: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法定的不利后果,其特点: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是一种惩罚性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单位)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由于违反法律、违约或者因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违宪责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定违宪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时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形式: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活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金融机构:按职能分为四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于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宏观调控关系、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填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金融法的特征:当事人是金融机构;经济法律关系广泛、多样性;准则性比较多 金融法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中国第一部金融法是1908年清王朝颁布的《大清银行则例》 1995年初步构建了金融立法体系的框架,以先后出台的四大金融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票据法》为标志。 金融法的渊源也就是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国内渊源主要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国际渊源是指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一些国际惯例。 我国的金融立法原则:1、稳定货币与促进经济增长相结合的原则(央行最重要职责)2、维护金融业稳定发展的原则(单个外资行入股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20%上限)3、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5、尊重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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