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失效和重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失效和重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失效和重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

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益政发[2015]9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1

【实施日期】201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益政发〔201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有效期将届满需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有效期届满需评估的6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失效和重新公布:

一、《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益政发〔2004〕5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乏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船舶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的通知》(益政发〔2009〕16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宣布到期失效(见附件2)。

三、《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益政办发〔2004〕12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虽已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文件内容合法,予以重新公布(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之日起不再执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到期失效,不再执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到期失效的后续管理工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仍纳入政府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公布系统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宣布到期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0件)

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综〔2010〕80号 【发布日期】2010-09-10 【生效日期】2010-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综〔2010〕8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附件: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十日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发[1990]16号)、《》(国发[1996]29号)和《》(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分别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失效和重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 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益政发[2015]9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1 【实施日期】201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益政发〔201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有效期将届满需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有效期届满需评估的6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失效和重新公布: 一、《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益政发〔2004〕5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乏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船舶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的通知》(益政发〔2009〕16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宣布到期失效(见附件2)。 三、《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益政办发〔2004〕12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虽已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文件内容合法,予以重新公布(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之日起不再执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到期失效,不再执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到期失效的后续管理工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仍纳入政府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公布系统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宣布到期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0件)

55益阳市市情简介

益阳市市情简介 侯耀森/ 湖南省益阳市委政研室科长 益阳市地处湘中偏北,背倚雪峰山,怀抱洞庭湖,辖安化县、桃江县、南县、沅江市、赫山区、资阳区、大通湖区和国家级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78.7万人。 益阳区位优越,交通便利。中心城区距省会长沙不足70公里,离黄花机场仅1小时车程。石长铁路和洛湛铁路在此交汇;319国道和长常高速公路穿越市区,银城大道对接长沙大河西“两型”社会先导区,杭瑞高速、二广高速穿过市境;资江流经全境注入洞庭湖,境内水系发达,千吨级船舶可通江达海。 益阳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秦代初期设立县治,是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汉传佛教策源地之一、著名的三国古战场。久远厚重的文明积淀,形成了梅山文化、南洞庭湖渔耕文化、宗教文化、书院文化、竹文化、黑茶文化等诸多地域特色文化,素有“诗歌之乡”、“花鼓戏窝子”、“羽毛球之乡”的美誉。唐代诗僧齐己,清末诗僧海印,明清重臣郭都贤、陶澍、胡林翼和书法家黄自元,现代文化名人周谷城、周扬、周立波,华侨领袖张国基、“国际正义人士”何凤山都出生在这里,还先后走出了唐九红、龚智超、龚睿娜、黄穗等羽毛球世界冠军。山的高峻、水的灵动、竹的品质造就的人文环境,培育了益阳人“崇文尚义、通达超越”的精神。 益阳山水相依,风景秀丽。安化茶马古道古韵悠悠,令人神往;桃花江竹海、南洞庭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声名远播,景色迷人;中心城区依山傍水,绿树掩映,自然生态良好,长年空气质量优良,人居环境优美。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4.4%,先后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最适宜人居城市”和“中国杰出绿色生态城市”。 益阳资源丰富,物产丰饶。这里是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黑茶之乡、苎麻之乡、芦苇之乡、竹子之乡,是国家重要的粮食、棉花、油料、苎麻、生猪、水产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益阳还被誉为“小有色金属之乡”,已探明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有50多种,锑、钨、钒、石煤储量均居湖南前三位。 益阳是湖南省“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建设示范区、长株潭“3+5”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益阳中心城区被纳入长株潭都市区。近年来,中共益阳市委、人民市政府按照“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建设绿色益阳”的总体思路,大力实施工业强市、城乡统筹、绿色发展、开放带动等四大战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强化基础保障,突出改善民生,全市经济社会呈现又好又快发展势头。“十一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实现年均增长13.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市委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备工作 (一)报送备案范围 1.需要报备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是指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

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2.不需要报送市委备案的文件。(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送备案期限。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市委备案。 (三)报送备案材料及格式。 1.报送备案材料: (1)备案报告。抬关写“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落款署制定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2)正式文本。含发布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当一致。 (3)制定说明。是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所作的解释,主要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签发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2.格式及方式:纸质文本要用A4型纸张装订成册,一式30份,同时报送PDF、TXT电子文本。 — 1 —

浅析政府失灵案例——鄂尔多斯房地产泡沫

浅析政府失灵案例——鄂尔多斯房地产泡沫 一、政府失灵的简介 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二、鄂尔多斯房地产概况 随着呼包鄂城市群申请列入国家战略,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作为城市群的中心城市之一的鄂尔多斯具备了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其房地产市场在近几年呈现一种蓬勃发展的态势。无论是房屋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还是商品房销售面积都处于全国前列, 2010 年鄂尔多斯各旗镇总人口只有 160 万,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 年底鄂尔多斯市中心区常住人口 66. 8 万人。若按照 67 万人口计算,仅 2010 年施工的房产就够为每个人提供 47 m2的住房。同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 535. 54 万 m2 , 这就意味着平均到市民,人均购买了约 8 m2 的住房,而同期北京的人均销售面积只有 0. 78 m2 。鄂尔多斯是新兴城市,市区人口较少,住房空置率居高不下。 三、鄂尔多斯房地产泡沫现状 2011年5月,一则出自鄂尔多斯政府的消息称,2009年和2010年投资额分别完成219.4亿元和280.5亿元。5年来,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766.3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2.2倍,年均增长47.2%,建筑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2011年前11个月,鄂尔多斯市新开工1005.9万平方米住宅,加上前两年的续建项目,共有2225.3万平方米。房价却一直在下滑,鄂尔多斯目前房价以从高位迅速回落到3000/平方米上下。而此前,鄂尔多斯最贵的房子单价曾经高达2万/平米。2012年8月之后的鄂尔多斯,到处是停工的烂尾 楼和焦急的讨债着。滞销之中,房价纷纷下降,而降价成为许多房地产商的选择。但是连降价都不能收回当初投资时,资金链就会断裂,市场面临崩溃。 鄂尔多斯房地产泡沫原因分析 1.民间借贷体系的不健康发展 由于制度保障、机制安排等方面的漏洞和缺陷,高利贷往往充斥着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纠纷常常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交织在一起,有的人甚至利用公众“暴富”心理将民间借贷异化为“炒钱”的游戏,一旦借贷者资金链条断裂,就出现老板或资金掮客的“跑路”现象,这对地方经济的稳定形成了强烈冲击。 2.产业结构单一 无论是在开发还是在销售层面, 鄂尔多斯的房地产业都维持着较高的杠杆率和融资成本, 如此高的融资成本,依然需要通过资金的源头———煤矿产业来消化。然而自 2010 年以来,煤炭价格的持续走低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6]212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7 【实施日期】2016.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2016〕2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等相关规定和省政府有关精神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资金,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各类基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协议或基金章程设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运作。 第四条根据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或省级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人协议等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或可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并在省内注册的国有企业代行出资人职责。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分别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批、管理和监督全国政府性基金,编制中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国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第七条政府性基金征收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征收机构)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八条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 第九条财政部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规定,于每年4月30日前编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国务院所属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申请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益发[2010]4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9 【实施日期】201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益发〔2010〕4号) 市直机关各单位: 《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3月29日

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发〔2009〕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坚持积极稳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政府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 3.坚持城乡统筹。强化城乡行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完善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4.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和承受程

浅析政府失灵表现--从房地产寻租案例分析

《财政学》第一次作业 浅析政府失灵表现——从房地产业寻租案例分析 学号 200621112 姓名马文琴 学院金融学院 专业金融学(国际金融)

浅析政府失灵表现——从房地产业寻租案例分析 一、政府失灵的简介 在行政国家中,政府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政府职能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现阶段作为一个典型的次那个证国家,政府与民众的生活日益密切。所谓政府失灵是指当由于政府机制自身缺失而导致资源配置低小或无效的情形。在我国政府失灵的表现主要有:政府机构的低效率,一方面是成本过高,一方面是浪费严重;政府政策失误,集中表现为信息是否充分可靠;另外,就是即将谈到的寻租现象。寻租,广义上泛指社会中各种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或者说是各种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的活动,狭义上指政府官员动用行政权利追求既得经济利益的活动,他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息息相关。下面将对房地产业政府寻租,也就是狭义上的寻租,作出一定的分析。 二、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概况 我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在经过1993~1999年的持续回落调整后,从2000年开始再次恢复上升趋势,2004年到2007年进入大幅度提升状态,虽然到2008年下半年,全国部分大城市商品房价格环比有所下降,包括深圳、上海、杭州、北京等,但是持续的同比上涨趋势导致进入2008年房价已经维持在高位,而正是地产业这几年来的欣欣向荣的景象,不仅吸引了开发商的眼球,同时使政府部门也逐渐增加了对房地产业的关注。政府部门的参与,一方面是为了发挥政府部门资源配置、稳定经济、收入分配的职能,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失灵的不可避免,政府也再不自觉地进入到了房地产行业的利益分配。 商品房售价上涨原因分析 首先,工程造价近年来的上涨,导致住宅和非住宅销售价价格不同程度的上涨。工程造价在住宅销售价格中占比较高,但从对销售价格的影响看,工程造价上涨对住宅与非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影响远小于土地价格上涨和其他因素价格上涨的影响。从2000~2004年的数据来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600.6元,工程造价上涨277.5元,占销售价格涨幅的比重为46.2%,其余53.8%的涨幅是由工程造价之外的其他因素价格上涨拉动的。非住宅销售价格上涨561.2元,工程造价上涨186.8元,占销售价格涨幅的比重为33.3%,其余66.7%的涨幅是由工程造价之外的其他因素价格上涨拉动的。

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市财政出资设立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基金配置效率,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基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市级财政注资为主、基金运营产生收益等为资金来源成立的,以市场化方式为主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下设“产业发展基金”和“城市建设发展基金”两个基金。 第三条基金运作管理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的管理决策机构,对市政府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市委“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市人大依法审议重大事项程序和市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等规范要求,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基金管理方式。 第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发改委、经信委、建委、科委、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商务局、农委、国资委、文资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审定基金使用的原则、方向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 (三)审议批准基金设立、退出、收益处置等相关方案,符合“三重一大”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对基金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五)审议批准基金续期、解散等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模式运作。母基金设立采用公司制形式,由市财政出资分别在南京市紫金投资集团成立产业发展基金公司、南京市城建集团成立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公司(以下两公司简称“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设立专户,接受市财政出资。产业发展基金可出资设立直投子基金和合作子基金,其中合作子基金应按照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子基金可择优选用专业合规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可出资设立合作子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的建设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亦可以直接投资或PPP (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化解和周转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存量债务。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长财监〔2016〕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 (三)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四)政府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和援助资金; (五)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政府性债券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以及政府担保财政筹集管理的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审查制度,预决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程、工程预算、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的采购范围包括:设计、监理、勘测等服务的采购及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第六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严格申报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二章预算评审 第七条财政性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投资计划的同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资金筹措计划,财政部门据以编制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达到预算评审条件后,应及时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送审的预算评审资料,应按相关法规和行业评审规范认真组织评审,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条预算评审结果不得超批准的项目概算,超概算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章政府采购制

浅谈科教文卫支出的重要性

浅谈科教文卫支出 姓名:童小冬 学号:201005347 专业班级:2010级财本11班

浅谈科教文卫支出 【摘要】: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人们愈来愈清醒的认识到,科教文卫支出对社会经济发展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科教兴国”战略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一成为我们的行动纲领。纵观世界各国的政府,无论在资金还是在政策上都大力支持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温总理说:“一个国家的实力、一个民族的荣誉,不仅反映在经济实力上,而且反映在社会进步、人的素质、科技水平、文化底蕴上和道德力量上。就经济本身而言,没有科技支撑,人的素质的提高,经济就不可能有跨越和可持续的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就是要把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关键词】:科教文卫财政支出支出政策支出分配方式教育体制医疗卫生服务政府购买卫生服务支出财政资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教文卫支出社会进步经济实力科技水平 【前言】: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支出也在不断增加,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教文卫支出也相应地发生着变化。科教文卫政策是财政社会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保证与促进各项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科教文卫事业支出政策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与矛盾。因此,如何促使科教卫事业财务运行机制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减少损失浪费,就成为目前亟需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一、当前科教文卫政策中亟待解决的矛盾与问题(1)科教文卫事业包含范围较广,支出方面包揽过多。目前在现行体制下,科教文卫事业单位范围十分宽泛, 科教文卫政策是财政社会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保证与促进各项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科教文卫事业支出政策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与矛盾。因此,如何促使科教卫事业财务运行机制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减少损失浪费,就成为目前急需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科教文卫支出即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支出,是指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经费支出。 科教文卫支出的必要性财政对科教文卫事业投入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2、教育是科学技术这种“第一生产力”的源泉和基础。 3、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水平与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科教文卫支出的内容有两种分类方法: 1、按支出的使用部门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文化事业费、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卫生事业费、体育事业费、通讯事业费、广播电视事业费。此外,还包括出版、文物、档案、地震等项事业费。 2、按支出用途划分,可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工资和津贴;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 教育是可以由微观主体提供(兴办)的,需要接受教育的人们也可以花钱“买”到这种服务。因此,教育原则上可以不必由政府予以满足。教育实质上只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在国家财力有限,广大社会公众的收入水平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全社会用于教育的经费,应该由政府和享受教育的人们共同分担。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省财政厅出资设立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基金配置效率,根据国家、省有关基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省级财政注资为主、基金运营产生收益等为资金来源成立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运作管理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为提高基金管理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基金另设监督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 第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省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商务厅、城乡建设厅、科技厅以及省财政厅相关负责同志等。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审议修改《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基金发展规划; (三)审议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对基金管理绩效目标进行考核监督; (五)其他应当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作为基金管理常设机构,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包括负责基金的筹资、组建、投资(退出)、风险控制、投后监管、资金监管等事宜。 第七条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市场化运营,为确保基金投资运营符合省委省政府战略布局,基金运营管理人提出基金具体投资运营建议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报批后,方可执行投资运营业务等具体经营事项,并代表政府投资基金持有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资产。 第八条基金监督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在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基金参与方推荐财务管理专业人员中选聘产生,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基金投资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监督基金的使用; (三)参与对基金管理的专项检查。 第九条基金咨询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在省内外政府机关、研究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等单位的专业人员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中选聘产生,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其职责是对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提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第十条基金监督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召集,各委员以独立身份参与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投资范围与运作方式 第十一条基金主要投资于我省范围内的项目和企业,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及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等战略规划的转型升级项目。 第十二条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子基金分直投子基金和设立市场化子基金。 第十三条直投子基金从母基金中安排不超过40%的资金,按市场化原则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运营。

(管理制度)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政府性基金管 理暂行办法

【法规名称】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文号】财综[2010]80号 【颁布时间】2010-9-10 【实施时间】2011-1-1 【正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壹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财政部 二0壹0年九月十日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壹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壹级审批制度,遵循统壹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俩条线”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分别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批、管理和监督全国政府性基金,编制中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国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以多维度空间整合为基础的城市设计初探——以益阳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城市设计为例

以多维度空间整合为基础的城市设计初探 ——以益阳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城市设计为例 曾晔,熊伟,李冰华 摘要;在城市规划面临转型的挑战下,作为非法定规划的城市设计也面临多重挑战与变化。本文以益阳市中心资江两岸城市设计为例,摒弃城市设计偏重物质空间形态设计的惯例,探索建立一种“功能”、“形态”、“时间”、“记忆”、“感知”多维度空间整合的城市设计方式,以深化城市设计各要素和设计内容,从而推进城市空间与城市环境的更新与发展。 关键词:多维度城市设计益阳市整合 1 引言 随着中国城市规划与建设的进一步深化,作为非法定规划的城市设计已成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热门之一,它在城市建设管理与直观表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提升法定规划科学性的重要技术工具。但城市设计在编制过程中,过于强调物质空间形态的塑造与表达,而对非物质空间的表达认知不足。因此,如何在城市设计中进行多方面的融合,将成为未来城市设计的趋势。 2 多维度空间的基本构建途径 多维度是一个复合型的概念,是相对于单 一平面关系而言的。城市是由不同的层级要素 叠合而成,每一层级要素都有其自身内在的理 性与机制。在城市设计当中,多维度设计可理 解为对应“连锁”概念,是整合不同类型的“城 市片段”和元素,是完成兼顾形态维度设计的 多维(认知的、社会的、视觉的、功能的和时 间的)综合设计,也更关注于城市设计物质与 非物质层面的强化与互补。多维度的城市设计 图1 多维度空间整合构架图

是一个为人创造较佳场所的过程,而不仅仅是“生产”它们。多维度的城市设计的领域与属性既是统一的,又是多重的,应以此为依据,对其内部不同的专业内容进行整合,使专业之间触类旁通,串联成体。 如果以区域统筹观、历史人文观、以人为本观、生态保护观、和谐发展观为主导价值取向,根植于规划用地内的本土特定文脉语境之中,可将城市设计的多维度空间分为功能维度、形态维度、时间维度、记忆维度与感知维度,形成树枝状发展的逻辑链,以打破单一与单纯物质形态设计,创造复合多元的场所。 2.1 功能维度(Function) 摒弃传统的城市用地的单一功能,以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的城市四大功能为理念,在城市规划用地的功能中,从用地现状出发,混合土地使用,加入新兴社会潮流下的互联网、物联网、运动、休闲、旅游等新生功能,形成复合多元的用地模式功能,发挥规划用地最大的效能。 2.2 形态维度(Space) 从自然特征、城市形态、空间结构出发,塑造规划用地的整体空间形式,突出空间廊道、节点、界面、天际线、建筑形态、开敞空间、标志物等城市形态要素的设计,以“识别-界定-控制-再造”为手法,落实各功能要素的空间布局,形成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 2.3 时间维度(Time) 时间奔流不息,永不静止。在城市设计中,功能与形态的设计并不能如植物景观涉及一样,给人以时间的流逝感。因此,以时间的线性视角为出发点,通过植物种植设计与市民时空活动、晨景、暮景、雨景、雪景、历史残片等方面的变化,特别是植物季相的变化,是城市设计中时间维度的核心所在。 2.4 记忆维度(Memory) 城市有其演变的进程与残留的文化碎片,将历史记忆和文化记忆并置于城市设计系统之中,在本土历史长河之中寻找具有市民群体性记忆特征的物化实物(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化小品等),可作为城市设计的灵魂之一。 2.5 感知维度(Sensation) 以人为本,对城市家具、园林小品、出行系统、慢行系统等城市公共物品进行精细化设计,满足市民乐、购、娱、闲、情、商、游的多种需求,充分满足人的各类心理感受。

政府失灵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政府失灵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路欣2064878 [摘要]政府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通过分析和研究转轨时期政府失灵 的原因,提出矫正政府失灵的措施,目的在于使人们更好地认识体制转轨中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的关系,把握好政府干预的范围、方式和力度等。研究政府失灵不是要否定政府的作用,而是为了矫正和防范政府失灵,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政府失灵现象及其原因并且提出了防范政府失灵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政府失灵市场职能 为了缓解市场机制在调节经济活动时必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出现的失灵或失效,政府职能的方向、性质、内容等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而更新。政府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必须承担更重要的职能,也面临着更艰巨的挑战。“政府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关现象,防范和化解“政府失灵”现象,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法制尚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也不完善,例如曾出现的“苏丹红事件”、“安徽阜阳假奶粉案”,大量不卫生的、有毒的食品充斥市场,对人民的健康构成威胁;房地产开发中的投机行为泛滥,导致房价过高,普通居民难以接受;“山西的黑煤窑事件”严重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并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上述种种现象要求政府实施干预,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有效的政府干预能够弥补市场失灵。本文试就“政府失灵”理论及其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启示作一些探讨。 一、政府失灵的含义 “政府失灵”,又称“政府失效”,一般是指用政府活动的最终结果判断的政府活动过程的低效性和活动结果的非理想性,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局限、缺陷、失误等的可能与现实所带来的代价。换句话说,它是指政府干预达不到弥补“市场失灵”的预期目标,或是虽能达到了目标,但其代价超过“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缺陷。对此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指出:“应当认识到,既存在着市场失灵,也存在着政府失灵。……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① 西方国家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的“滞胀”现象以及其他社会经济问题就是政府失灵的集中体现。杨龙就认为“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政府失灵问题”。②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西方学者在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时,从原来关注市场失灵开始关注政府失灵并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针对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丁煌认为“所谓‘政府的失败’,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活动并不总像应该的那样‘有效’,或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做到的那样‘有效’”,而唐兴霖也认为“政府失败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中 ①[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M]·高鸿业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 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 (一)支持创新创业。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九条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 第十条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部门组织编制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三条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监督,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政府性基金预算由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组成。 第五条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相衔接。政府性基金收入可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1 —

第六条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第七条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府性基金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八条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应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批准后的20日内,由本级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十条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政府性基金执收部门、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及预算调整草案,并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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