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论文范文

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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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论文范文

【摘要】房地产估价是一门重要的边缘学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估价的作用也将日益突出。论文主要研究了国内外房地产估价理论和制度、房地产估价常用的估价方法及其比较,论文提出了房地产及房地产估价的概念,并比较了国内外房地产估价制度,分析了房地产估价研究的意义、房地产估价的程序、房地产估价的常用方法,并提出市场比较法是最常用的估价方法,阐述了房地产的估价报告的基本要求及格式。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研究

1 绪论

1.1 房地产估价概述

房地产估价以房地产为对象。房地产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良好的投资品,成功的管理可以使房地产所有者获得经济收益。在不同时期,每个人都有明确的需求,并对市场中出现的各种机会做出判断,而这种需求和判断又将决定他们对房地产市场的参与程度。这种自由选择有助于形成自由的市场经济。因此,个人和企业的行为影响着国家经济的成功与否。

1.2 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估价基本原则是对房地产估价业务在操作上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估价人员的行为惯例以及政府或有关法规对估价活动的总体要求。基于我国的现状,目前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应坚持如下六项基本原则。①最有效使用原则;②相类比较原则;③预测原则;④估价时点原则;⑤合法原则;⑥公平原则。

2 房地产估价程序房地产估价程序,是指房地产估价作业按其内在联系,所形成的各个具体操作步骤和环节。

2.1 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

在实际进行房地产评估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的事项也多。一般来说,估价的基本事项包括四个方面。

(1)明确估价对象。①评估实体的确定。即是要明确评估对象是什么、范围如何。估价的是土地,还是建筑物,或是房地合一,包括坐落位置、面积、用途、结构等。②评估对象权利状态的确定。首先要明确所评估的是何种物权,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或抵押权等。

(2)明确估价目的。估价目的通常决定了需要评估的价值类型。价值类型包括以下几种:市场价值、使用价值、持续经营企业价值、投资价值、课税价值。可具体分为买卖、交换、租赁、入股、抵押、典当、保险、课税、征用、拆迁补偿、投资决策、清产核资、区域规划、分析等。

(3)明确估价时点。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房地产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是不断变化的。

(4)明确评估前提。由于特殊情况的需要,以及评估对象与其他事物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在评估上还要明确评估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四种:①独立估价。

②部分估价。③合并估价或分割估价。④变更估价。

2.2 拟定估价作业计划

明确了估价的基本事项,就可以基本把握住整个估价任务。为了保证估价工作高效享、有秩序地展开,应预先拟定出合理的作业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初选估价方法或评估的技术路线,以便于以后的工作有目的地进行。

②确定投入人员。这是估价作业计划的关键内容。应根据评估任务量的大小、性

质及难易程度确定,在确定时应充分考虑估价人员的专长。③制定评估作业日期及进度安排。评估作业日期一般是按委托人的要求确定的。④评估作业所需经费预算。一般而言,制定估价作业计划多采用线条图或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计划的合理与优化。

2.3 实地勘察

由于房地产在实体上具有不可移动性和个别性等特点,在物权和适用上又存在多样化的特征,仅仅根据委托人或有关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还做不到具体、准确地把握估价对象。因此,估价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实地查明有关情况。实地勘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①对象房地产的位置及其周围环境。②对象房地产的使用情况及现状。③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特征和情况。

2.4 资料搜集

在房地产估价中,可获得的信息的质量和数量与用这些资料并完成估价任务的方法及技术一样重要。因此,辨别不同类型资料,研究可靠的资料来源,以及管理资料的能力对估价是非常重要的。在估价过程中处理市场、房地产和交易资料包括三个过程:①资料搜集;②资料组织;③资料分析。在资料搜集这一过程之前,估价师判定在估价过程的各种不同哪一类资料是有必要的:一般性、特殊性还是竞争性供给和需求资料。因此,估价师在完成估价报告的过程中,与客户商量如何选择资料类型。一般性资料是指在特定市场从事日常房地产估价的估价人员通常会拥有一些一般性资料。一般性资料包括影响房地产价值的社会、经济、政府、及环境力量等因素。这类资料是估价人员在估价俢中用以累积知识的一部分。详细资料包括有关被估房地产、可比的销售及出租的实例房地产及相关地方市场特性的详细资料。竞争性供给及需求资料,估价程序要求,房地产估价要依市场条件进行,而竞争房地产的供给,被估房地产的未来需求、及其最高最有效利用,是分析的重点。在勘查被估房地产及搜集房地产详细资料后,估价人员要掌握,在特定市场上的主要竞争房地产供给量。

3 房地产估价方法

我国的房地产估价,是在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和推行房屋商品化政策而出现的,尽管起步晚,但发展很快,并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房地产估价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目前,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估价法是国内外房地产估价常用的三大基本方法,各有自己的理论依据和适用范围。

4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人员经过估价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应在估价报告中传达给客户。一份估价报告通过数据分析和相关性描述,使读者了解估价问题的定义,并获得明确结论。不管在详细估价报告还是在简要估价报告中,估价师都必须简洁、清楚地陈述所有的事实、推理过程及其结论。估价报告的篇幅、类型和内容,取决于报告的用途、估价目的、所需解决问题的本质及复杂性和报告的预期使用者想得到的信息。

4.1 房地产估价报告:委托方;估价方;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价值定义;估价依据;估价原则;估价方法;估价结果;估人员;估价作业日期;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个别因素分析;区域因素分析;市场背景分析;最高最佳使用分析;估价方法选用;估价测算过程;估价结果确定;附件。

4.2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写作要求

房地产估价是一项实操性很强的业务,房地产估价人员必须能够动手写作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报告写作,是房地产估价师必须熟练掌握的专业技能。写好房地产估价报告,不仅要求房地产估价师具备房地产估价的专业知识,以及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各类知识,能够了解和分析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律,同时还要掌握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体裁特点,灵活运用其写作技巧。学习和掌握房地产估价报告

的写作,是房地产估价师一项很重要的专业训练,能否成为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师,达到执业要求,估价报告的写作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检验标准。

5 结束语

房地产估价是一门科学性与艺术性结合的学科。是一种权利的估价,不同的权利限制必将导致不同的估价结果,作为行业从业人员,要在执业过程中不断深入研究各种权利限制对于房地产价值的影响,才能推进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7-5.

[2]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一1999.

[4]王在隆.最新房地产估价规范与经典案例评析实用手册.中国经济科学电子出版社,2006,8.

房地产估价论文范文篇二

《房地产估价方法研究》

摘要:房地产的估价方法有较多种,但是也存在这一些问题,本文就房地产市场法估价方法、收益法估价方法、成本法估价方法展开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方法;研究

引言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日趋完善,为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由于目前还不太成熟的估价理论和方法,在实际估价作业时,估价结果偏离房地产真实价值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估价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使得某些估价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房地产估价的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对估计方法的研究和改进措施的提出十分必要。

一、市场法估价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市场法是选取一定数量发生过交易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然后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对它们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用市场法进行估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难以准确的选取恰当的可比实例。选取可比实例是市场法估价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可比实例选取的不恰当,那么估价结果无法体现待估房地产的真实价值。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地产市场在不断发展,可供选择的交易实例也越来越多,但是可比实例的选取却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而是基本依靠估价人员的主观判断,这样估价人员的专业与否会在无形之中影响最终的结果,使评估价格偏离市场价格。另外,有些估价人员为了图方便,直接从二手房网站或某些相关网站选取可比实例,但这些数据中有些并不是真正的成交价格,这样会直接影响估价结果的准确性。

因此,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注意可比实例的选取:第一,尽可能的排除估价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对同一房地产进行估价时,由至少3名估价人员共同确定可比实例的最终选择,确保选取的可比实例能较真实的反映待估房地产的价值。第二,房地产估价行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息部门,建立规范、标准的信息库,有助

于估价人员从中获取需要的交易实例和市场信息,为可比实例的选择提供详实、准确、及时的数据平台。

2、因素修正不够科学客观。由于房地产的特性,其成交价格通常巨大,在估价的过程中对其价格稍作修正,引起的结果就会和市场价格相差巨大。市场法中的因素修正主要包括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三个部分。目前因素修正的方法主要是估价人员凭经验进行相关调整系数的确定,缺乏客观的标准支持,主观性太强。因此,不同的估价师的不同的判断、估价人员对市场行情的把握不准都会直接影响到估价结果的精度。

因此,在对可比实例进行因素修正时,为了尽可能的避免主观性,可以引用模糊数学这种新兴的数学方法,该方法是运用线性代数、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微积分等理论来研究和解决各领域遇到的那些难以定量化的问题,而用市场法进行房地产估价的因素修正部分正是符合这个特征。

二、收益法估价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合适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用收益法进行估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难以准确的确定参数。未来各年净收益和报酬率是收益法中比较重要的参数,这二个参数确定的是否准确对估价结果影响很大。第一,在对未来年净收益测算的过程中,由于是以预测为基础,在房地产市场比较稳定时都会产生一定的误差,何况是目前房地产市场波动很大,几乎很难正确确定其大小,同时,由于房地产市场不发达和估价人员水平的问题,都使未来年净收益确定比较困难。第二,在房地产估价中,采用的报酬率是以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两部分来确定。由于在现实中不存在完全无风险的投资,因此通常选取同一时期的国债利率或银行存款年利率来替代无风险报酬率,但风险报酬率则是估价人员根据估价房地产自

身及其所在地区、行业、市场等所存在的风险做的主观判断。由于估价结果对报酬率具有高度敏感性,同时报酬率的选择又有极大的主观性,有些估价人员为了得到预想的结果来选用匹配的报酬率,使得估价结果严重偏离估价对象的真实价值。

因此,估价人员在确定净收益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收益的主要来源方式,要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采用正常客观的净收益,不能为了方便根据市场本应是采用不断递增的净收益,而采用年净收益不变的公式进行计算,多查询相关类型房地产的数据,客观合理的确定净收益。在报酬率确定时,可以采用市场法求取,至少要有三个估价人员取不少于五个案例资料,运用累加法求取,把人为造成偏差的风险降到最低。

2、特定的假设前提有时难以实现。收益法要求估价人员要先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情况做出一系列的假设,在此基础上进行估价。当由于市场较大波动或其他原因导致假设不能成立时,收益法的估价结果就很难体现真实的价值。比如在建工程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按时完工,产权纠纷使得房地产被法院查封等。

对于某些存在这类风险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在估价的过程中,除采用收益法外,同时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同时进行估价,然后对估价结果进行一定的调整,有些在收益法中无法识别的风险,可以通过别的估价方法体现出来,从而更容易得到房地产的真实价值。

三、成本法估价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用成本法进行估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成本受市场影响不统一。在房地产成本费用的构成中,最为关键的土地取得

成本和开发利润受到市场的影响较大,随房地产市场而变动。而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等项目受市场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短期内不会因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在成本确定的时会造成成本估算的误差,从而影响估价结果。

因此,在运用成本法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可引入价格修正的方法,在积算价格基础上引入相应的价格调整系数,根据受市场状况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因素进行价格修正,价格调整系数的确定方法可按照市场法中的方法确定。

2、忽视了区位和外部性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在成本法中,除土地价格外,其他因素都几乎没有体现房地产区位这一重要因素对房地产估价结果的影响。如状况完全相同的两栋房地产,远离市区的房地产相对于市中心的房地产要便宜很多,甚至有些处于闹市的状况一般的的房地产也会比郊县的全新房地产贵得多,因为忽视了区位的影响,使得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受到影响。同时,由房地产本身所带来的外部性在成本法中也无法很好地体现,在当前的市场状况下,外部性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估价中不容忽视。

因此,可在建筑物的重现购建价格,尤其是土地取得价格和建设成本部分将区位因素考虑进来,通过价格修正使其更加合理客观。引入外部影响系数来反映房地产功能效用和外部性对价格的影响,将原有公式中的折旧部分简化为物质折旧,可以借助市场法来求取外部影响系数,从而使估价结果更加准确。

结束语

估价方法是房地产价格形成过程和价格内涵的反映,每一种估价方法反映的是相应价形成理论下的估价技术路线,估价公式是价格形成理论的具体表现形式。虽然估价方法不同,但在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的前提下,运用各种估价方法评估的都是估价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

参考文献

[1]黄段晨,李季.房地产估价方法若干问题的思考[J].山西建筑,2011,(14).

[2]周海波.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05).

[3]余世杰.房地产估价中市场比较法的改进研究[J].科技信息,2012,(16).

[4]徐慧慧.对房地产估价一些基本问题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10).

房地产估价论文范文篇三

《房地产估价方法初探》

【摘要】房地产业是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对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房地产也和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本文提出了就房地产的估价方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方法;探讨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由于对其他行业经济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但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也深受政策影响, 房地产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2010年,由于部分地区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价格上涨过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过热、虚热和结构性问题,存在较严重的市场风险,房地产开发结构的变化是涨价的主要原因。这些都给房地产估价行业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要求房地产估价人员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综

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各项因素。

1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推算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适用的对象是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等。该方法是不适用很少发生交易、数量比较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学校、纪念馆、教堂、寺庙等。

2 收益法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按资本化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资本化法和报酬资本化法。直接资本化法是将估价对象未来某一年的某种预期收益除以适当的资本化率或者乘以适当的收益乘数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报酬资本化法即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房地产的价值等于其未来各期净收益的现值之和,具体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选用适当的报酬率将其折算到估价时点后相加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估价,需要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可用于收益法中转换为未来收益主要有如下几种:1潜在毛收入;2有效毛收入3净运营收益4税前现金流量5期末转售收益。运用收益法估价,核心是预测净收益。收益性房地产获取收益的方式,主要有出租和营业两种。一是基于租赁收入测算净收益,例如存在大量租赁实例的普通住宅、公寓、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仓库等类房地产;二是基于营业收入测算净收益,例如旅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加油站等类房地产。收益法评估往往是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某一个时点,实际发生时间与这种假设有偏差,这样才可以用利息费用作调整。例如客观租金收入发生在期末,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

在期末,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费用的贷款利息;租金收入发生在期初,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初,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折现。收益法实际上是一种动态法,而考虑利息费用是一种静态法,将两种方法混在一起,显得不严谨。因此,运用收益法要尽量将收入、费用发生的假设时间与加权折现期一致,而不必再考虑利息费用。

3 成本法

成本法是先分别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构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构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为:房地产价格=重新购建价格-折旧。

上述公式根据下列三类估价对象而具体化:1新开发的土地;2新建的房地产;旧的房地产。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是: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我认为以上的公式存在问题,现在土地出让是有期限的,缺少剩余使用年限修正;并且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是土地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而房地合一项目土地的重置成本应该是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包含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和开发利润。

所以我认为这公式更明确: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置成本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土地取得价+附属费用+有关税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开发利润)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前期工程费+工程造价+工程附加支出+配套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开发利润)成新率。

4 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对象是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可分为待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装饰修改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三大类。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可以用用市场法或长期趋势法求取,也可以用收益法求取。根据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方式不同,假设开发法分为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传统方法。运用该方法要注意一个问题,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的不同。资本化率是将房地产的净收益转换成价值的比率。而对假设开发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折现率。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据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及其特点,这里将按用途将评估对象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并分别介绍它们的估价特点、常用方法及主要注意事项等。

5 运用估价方法进行估算并决定估价结果

5.1 评估方法的选择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主要依据如下三个方面综合决定的:

5.1.1 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类型;

5.1.2 估价方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

5.1.3 所搜集到的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5.2 运用估价方法进行价格试算

依据某种方法直接计算出来的估价结果,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因此,在估价作业上一般不作为最终估价结果。这种价格,称为试算价格。

5.3 调整试算价格

运用不同方法所估算出来的试算价格是有一定差异的,即使是运用同一估价方法,因所依据的资料不同,也会得出不同的计算结果。因此,必须对试算价格进行综合分析并予以调整,使之不致产生重大的差误。

结合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正确运用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对于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含两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如果估价对象可以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就应当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不得随意取舍。因为不同的估价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衡量估价对象的价值,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可以相互验证,从而使估价结果更加客观合理。

5.4 最终估价额的决定

在如何决定最终估价结果上,有两种不尽相同的的意见:

5.4.1 以调整得出的最终估算结果为主要依据。

5.4.2 以估价人员的经验为主,参考估算结果。

我们认为第一种意见更为合理,应作为决定最终估价结果的主要方案。但对于比较特殊的估价活动,有时需要估价人员更多地依赖于经验来决定最终估价额。最终估价额的决定是整个估价作业的最关键步骤,一般应由几位资深的估价师共同研究拍板。

6 撰写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是记述评估成果的文件,为了保证其质量,在撰写时要遵循掌握内容全

面、格式清晰、简明扼要、突出评估依据的原则。

参考文献:

[1]彭希乔.《房地产估价方法与实务》.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7-9-1

[2]卢新海.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12-01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学〔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新《房地产估价规范》解读——估价方法

新《房地产估价规范》解读——估价方法 文/王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GB/T50291-2015】疫总局于2015年4月8日联合发布了新版《房地产估价规范》 (以下简称“新规范”),距上版《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以下简称“旧规范”)发布相隔十六年之久。这十六年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而逐渐成长起来。估价行业形势的转变和估价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对本行业的监管及技术指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规范的发布正顺应了这一要求。 一、新旧规范对比 新规范与老规范相比,内容更加具体、细致,对估价及估价师提出的要求更高并且更加明确。同时通过具体条款的调整,能够看出新规程的制定,改变了传统的估价观念,强调了估价行为应以估价师为根本的原则。 从大体内容上看,新旧规范有以下几点不同: 1、新规范删除了原第二章节“术语”,先行单独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99-2013】。新术语较原术语内容更加全面,包括评估过程中所有通用术语、各种价格价值、估价原则、估价程序、各种估价方法以及过程中用词和估价报告各部分名称。 2、新规范第二章“估价原则”较旧规范内容,强调了由于估价目的及价值定义不同,应对所遵循的估价原则进行相应的选择分析。 3、新规范第三章“估价程序”较旧规范内容调整很大。在估价程序上增加了受理委托、审核报告、交付报告三个程序。同时对每个程序中的具体操作要求进行了逐条阐述。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新规范明确规定了估价师在整个估价程序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现场查勘及权属资料查验的具体要求。 4、新规范第四章“估价方法”较旧规范增加了路线价法、标准价调整法等其他估价方法。主要估价方法的具体规范将在本文下文中详细说明。 5、新规范第五章“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由旧规范12类估价目的调整为15类估价目的。这一内容调整,也显示出估价行业业务类型的拓展及多元化趋势。 6、新规范第六章“估价结果”较旧规范在估价结果中增加了“相关专业意见”内容,增加了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检查的内容。同时也规范了在确定估价结果时需要进行分析的内容。

房地产评估论文

中国房地产评估市场刍议 摘要:作为房地产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房地产评估市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规范,其原有的管理制度、盈利模式、行业及从业人员的规范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革新,以此来保证房地产评估市场能够持续稳定地保持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以及对国民经济体系的贡献效率。基于此,我们在正视现状的基础上,必须深刻认识现有评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继而在结合实际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正和改进。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准入制度从业人员管理政策要求 前言:房地产评估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以来,全国房地产估价企业大概有4500家,从业人员接近30万,建立了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基础的,由《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房地产评估概述

首先,我们要澄清一个概念!房地产价格评估简称房地产评估,我们可以将其理解成为估测房地产的价格,准确的说,房地产评估就是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房地产价格的形成与估价原则,按照一定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对象进行经济价值的估测行为。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简单了解一下房地产评估体系的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房地产评估的对象主要包括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不同的评估对象,在评估目的、方法、程序上都应该遵循其特有的内容。 第二、房地产评估是一项专业服务行为,其从业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基本要求。除了基本的专业技能和置业道德外,房地产估价人员须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按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才能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估价师的名义从事相关行业,不得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第三、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评估是该行业下的两个不同的工作方向。估价对象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及土地上,而房地产评估略偏重评估对象的财务价值和资产价值。 除此之外,有关房地产评估的作用、方法的内容,这里就不赘述了。 二、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设部)

拆迁过程中的住宅性营业用房是否可以要求以店面交换,可以以此为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哪条? 最佳答案 不可以,说见下面 第一章拆迁评估总则 第一条制订依据: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24号公告)、《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2005第2号令)、《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以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以下简称拆迁评估)的专业评估技术行为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要求。 第三条估价机构:进行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三级及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并已列入向社会公布的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录。 第四条估价人员:承担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应该是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评估机构中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第五条估价对象及分类:房屋拆迁范围内,经现场查产认定的被拆迁建筑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组成的房地产(简称“被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大类,非住宅房屋又分为非营业用房和营业用房两类,适应拆迁评估的技术需要,住宅、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又划分为若干细类,参见附件一。 第六条估价目的:统一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第七条估价时点: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第八条价值标准: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点完全产权下最可能达成的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被拆迁房屋所受抵押、租赁等权利限制情形。

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论文范文

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论文范文 【摘要】房地产估价是一门重要的边缘学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估价的作用也将日益突出。论文主要研究了国内外房地产估价理论和制度、房地产估价常用的估价方法及其比较,论文提出了房地产及房地产估价的概念,并比较了国内外房地产估价制度,分析了房地产估价研究的意义、房地产估价的程序、房地产估价的常用方法,并提出市场比较法是最常用的估价方法,阐述了房地产的估价报告的基本要求及格式。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研究 1 绪论 1.1 房地产估价概述 房地产估价以房地产为对象。房地产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良好的投资品,成功的管理可以使房地产所有者获得经济收益。在不同时期,每个人都有明确的需求,并对市场中出现的各种机会做出判断,而这种需求和判断又将决定他们对房地产市场的参与程度。这种自由选择有助于形成自由的市场经济。因此,个人和企业的行为影响着国家经济的成功与否。 1.2 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估价基本原则是对房地产估价业务在操作上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估价人员的行为惯例以及政府或有关法规对估价活动的总体要求。基于我国的现状,目前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应坚持如下六项基本原则。①最有效使用原则;②相类比较原则;③预测原则;④估价时点原则;⑤合法原则;⑥公平原则。 2 房地产估价程序房地产估价程序,是指房地产估价作业按其内在联系,所形成的各个具体操作步骤和环节。

2.1 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 在实际进行房地产评估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的事项也多。一般来说,估价的基本事项包括四个方面。 (1)明确估价对象。①评估实体的确定。即是要明确评估对象是什么、范围如何。估价的是土地,还是建筑物,或是房地合一,包括坐落位置、面积、用途、结构等。②评估对象权利状态的确定。首先要明确所评估的是何种物权,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或抵押权等。 (2)明确估价目的。估价目的通常决定了需要评估的价值类型。价值类型包括以下几种:市场价值、使用价值、持续经营企业价值、投资价值、课税价值。可具体分为买卖、交换、租赁、入股、抵押、典当、保险、课税、征用、拆迁补偿、投资决策、清产核资、区域规划、分析等。 (3)明确估价时点。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房地产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是不断变化的。 (4)明确评估前提。由于特殊情况的需要,以及评估对象与其他事物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在评估上还要明确评估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四种:①独立估价。 ②部分估价。③合并估价或分割估价。④变更估价。 2.2 拟定估价作业计划 明确了估价的基本事项,就可以基本把握住整个估价任务。为了保证估价工作高效享、有秩序地展开,应预先拟定出合理的作业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初选估价方法或评估的技术路线,以便于以后的工作有目的地进行。 ②确定投入人员。这是估价作业计划的关键内容。应根据评估任务量的大小、性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房地产估价规范G B T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总则 1.0.1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房地产估价应独立、客观、公正。 1.0.4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 2.0.1房地产real estate,real property 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2房地产估价real estate appraisal,property valuation 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0.3估价对象subject property 一个具体估价项目中需要估价的房地产。 2.0. 4估价目的appraisal purpose 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估价时点appraisal date,date of Value 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value 某种估价目的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正常价格。 2.0.7公开市场open market 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 2.0.8open market value 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格。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时,要求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应是公开市场价值。 2.0.9类似房地产similar property 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圈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2.0.10同一供求圈comparable search area 与估价对象具有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适当范围。 2.0.11最高最佳使用highest and best use 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公平,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 (一)房地产抵押贷款; (二)房屋征收补偿; (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 (四)房地产税收;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 (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

的独特内容。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 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 100+特殊项目的满分 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扣分值有一定范围的,根据问题的轻重程度予以扣分。 每个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子项的标准分减去其扣分值之和。该评审子项的扣分值之和超过其标准分的,仅将该标准分扣完使该评审子项得零分为止。 第七条(测算过程评审)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只能选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该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即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二)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应当选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估价的,先分别评定各种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得分,然后以其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未选用且未充分说明理由的,该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房地产评估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A省xx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质量管理,保证业务质量,规避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严格执行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执业人员必须按规范要求的估价原则、估价方法、估价程序和报告书内容及格式进行估价操作。 第三条接收估价业务时,首先应与委托方洽谈。洽谈时除明确委估基本事项外,应了解委托方评估的意图,有无高估或低估的要求,原因何在。应向委托方宣传独立、客观、公正和合法原则,对于以下情况,应拒绝接收委托: 1、估价目的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要求高估或低估以达到某些不合法目的,经解释委托方仍坚持的; 3、权益证件不齐备或权属关系不明确、有争议的。 第四条在洽谈业务基础上,确认可以接收的业务,应及时与委托方签《房地产估价协议书》,并由委托方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和《房地产估价委托方承诺函》。估价收费原则上应按国家计委、国家建设部计页眉内容 价格(1995)97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低于此标准须经总经理同意。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由洽谈人将合同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并由所在评估部部门经理提出项目组名单,报总经理批准,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按本所《房地产操作规程》,拟定评估方案,填写《估价方案和作业计划表》,经该评估部部门经理签字后按此执行,并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估价方法和估价技术路线的确定是确保估价质量的前提。 估价人员应根据例外的估价目的、例外的物业用途、掌握资料的情况,选择恰当的估价方法,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确定科学可行的估价技术路线。 第八条项目组进入现场查勘调查时,应持本所《执业人员守则》及回执,接受委托方对其职业道德的监督。返回时应由委托方在回执上填写意见并签章。 第九条实地查勘、搜集资料和市场调查应按本所《房地产价格评估规程》的要求进行。作好原始记录并填写《现场查勘记录表》、《建筑物成新率评定表》。 第十条有条件选择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法为主要估价方法。估价人员应搜集大量确凿的交易实例,掌握正常市场价格行情。 要求每名估价师每月向所里提供至少5个交易实例,所里在条件成熟时应设专职信息员,逐步建立和充实信息库。 页眉内容 第十一条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的,应选择三个以上的可比实例,可比实例应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成交时间大凡不超过一年,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单项修正率不得超过20%,综合调整不得超过30%。 第十二条具有独立收益性的房地产,应选用收益法作为一种估价方法。收益法中净收益的求取,应根据物业性质(出租型、商业经营型、生产型或尚未使用及自用的房地产)确定计算项目。若与正常客观情况不符,应按社会客观水平加以修正。资本化率的确定,应优先采用市场提取法。若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风险调整值应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估价对象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确定。 获得收益年限的确定,以选择房屋耐用年限和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二者中较短者。净收益中是否扣除房屋折旧和土地使用权摊销,应严格按《规范》规定执行。

谈在建工程估价思路及方法

谈在建工程估价思路及方法 1.在建工程定义及估价方法选择 1.1在建工程是指符合有关建设规定,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正在建设中的工程。对在建工程进行估价,实际上是对其现状工程价值及其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 1.2对在建工程估价,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以及估价的目的、估价对象的具体条件、委 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估价师掌握的市场资料,在遵守有关法规、政策和符合评估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估价师应进行实地勘察和认真分析,然后决定评估采用的方法。一般而言,通常采用假设开发法和成本法对估价对象进行评估较适合。 2.两种方法运用的具体思路 2.1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在在建工程估价中的运用是,在估算开发项目完成后的房地产 价值的基础上,扣除后续工程的建造成本、费用及其利息和利润、在建工程在续建阶段的利息和利润、销售税费、买方购买在建工程的税费等,求得在建工程的价值。用公式可以表述 为: 在建工程价值=续建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续建成本-管理费-续建投资利息和利润-在建工程在续建阶段的利息和利润-销售税费-买方购买在建工程的税费 2.1.1总开发价值。在运用假设开发法时,首先就是要正确地预估房地产建成后的总开发价 值。在运用假设开发法对在建工程进行估价,则首先是正确预估在建工程续建完成后的房地 产价值。根据在建工程完成后的用途,采用适合的评估方法来预估其房地产价值,如果在该评估对象所处同一供需圈内,同类型或相似物业的市场买卖交易比较充分,易于获取可比交易案例,则适合采用市场比较法;如果市场买卖交易较少,评估对象属于收益性物业,则适 合采用收益还原法。 2.1.2续建成本。就是在建工程在后续建设中所需投入的各项成本费用总和,包括:建安工 程费、基础配套设施费、小区配套建设费、不可预见费等。 2.1.2.1续建建安工程费。可以根据估价对象特点和同类工程造价,以及当地《xx省(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预估建安工程费。再根据估价时点估价对象的完工程度,估算续建建 安工程费。 2.1.2.2基础配套设施费。可以根据同类工程投资水平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估算基础配套设 施费。再根据到估价时点,委托方实际已投入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情况,估算续建基础配

房地产估价规范(GB_T50291-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总则 1.0.1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房地产估价应独立、客观、公正。 1.0.4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 2.0.1房地产real estate,real property 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2房地产估价real estate appraisal,property valuation 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0.3估价对象subject property 一个具体估价项目中需要估价的房地产。 2.0. 4估价目的appraisal purpose 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估价时点appraisal date,date of Value 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value 某种估价目的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正常价格。 2.0.7公开市场open market 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

浅谈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运用

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不动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论文名称:浅谈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运用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专业:土地资源管理姓名:林伟丽学号:20091323 年级:2009 2010年9月10日

浅谈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运用 摘要:房地产估价的方法很多,市场比较法是其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法。特别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我国各城市房地产交易实例日渐增多,采用市场比较法对房地产估价条件日益成熟。因此,文章从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房地产估价中的存在问题、对策等进行探讨,对完善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较于其它估价方法估价原理简单易懂,最重要的是在估价过程中能直接反映房地产的市场状态,这些特点使其在估价方法体系中成为最简单、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得到国际估价界的公认。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应用市场比较法来估价土地或房地产价格。市场比较法(Market Comparative Method),又称市价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是在求取待估房地产的价格时将待估房地产与在近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既知价格,修正得出待估房地产最有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得出的价格通常称为比准价格。 一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和适用对象 经济主体在市场上的一切交易行为总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即要以最少的费用求得最大利润,因此在选择商品时都要选择效用高而价格低的,如果效用与价格比较,价格过高,均会敬而远之。这种经济主体的选择行为结果,在效用均等的商品之间产生替代作用,从而使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之间在价格上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这就是替代原则,市场比较法就以这一原则为依据。因为有这种替代原则的作用,就可以用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比较求得未知待估房地产的价格,得到估价结果。从房地产交易过程来看,从事房地产交易时,当事人会依据替代原则,将拟交易的房地产价格与类似房地产价格比较,然后决定是否进行交易,所以市场比较法是符合当事人的现实经济行为的。当然,在市场上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两宗房地产,但是只要有多个可比实例(可比实例即应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成交日期应与待估房地产的估价时点接近;交易类型应与待估房地产的

房地产估价规范

房地产估价规范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房地产估价规范 来源:-系统管理员日期:2016-01-08 10:01:35点击:38 (GB/T 50291-2015) 总则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房地产估价程序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地产估价活动,以及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管理、教学、科研和其 他相关领域。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估价,并对自 己出具的估价报告负责。 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估价原则

评估市场价值,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2 合法原则; 3 价值日期原则; 4 替代原则; 5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 遵循合法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 遵循价值日期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日期的价值。 遵循替代原则,估价结果应与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 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和档次等,应按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 务上可行、价值最大化的次序进行分析、筛选和判断确定。 确定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应了解、分析估价对象权利人或意向取得者对估价对象依法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利。若两者的开

城镇土地估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分析_城镇土地估价规程_与_房地产估价规范_比较

城镇土地估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分析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房地产估价规范》比较 林坚‘,楚建群’,邹晓云’ (1.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北京100871;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北京100029) 摘要:研究目的:比较分析《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房地产估价规范》在技术标准上的差异性,确定未来城镇土 地估价的技术规范方向。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l)两个技术标准都强调价格的正常性, 但土地估价更多从权益角度考虑,突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位,房地产估价更多地从正常市场交易的价格前提考虑, 从而导致估价基础的差异;(2)二者估价的方法相近,但术语用词、应用要求存在差别,特别是基准地价的制定和 应用在土地估价中有着重要的地位;(3)对土地权益和与之相关的估价目的,土地估价重视不同用途和各种权利状 况下的估价操作,房地产估价则重视具体目的估价时对合法原则的遵循。研究结论:两个技术标准应逐步统一,以 适应规范市场的发展需要,其关键在于:明确基准地价在中国估价技术中的重要地位;规范统一专业术语:统一估 价目的方法应用要求。 关键词:土地经济;城镇土地估价;技术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 中图分类号:F301 . 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一8158(2003)05一0024一06 AnalysisofTechnicalStandardsRelatedtoUrbanLandEvaluation —ComParisonBetweenRegulationsforUrbanLandEvaluationandStandardsforRealEstateAPPraisals L顶Jianl,eHuJian一uunl,zouxiao一扣nZ (1.DePartmentofUthanandRegionalPlanning,CollegeofEnvironmentalSeience,Beijing100871,China; 2.ChinaLandSurveyingandPlanningInstitute,BeijingIO0094,China) Abstraet:ThePurposeofthisPaper15toeomParebetweenRegulationsforuthanlandevaluatlonwithStan dardsfor realestateaPPraisals,thentofindthedireetionofteehniealstandardsonvalueassessmentonurbanlandinthefuture. MethodsofdoeumentationandeomParativeanalysisareapPlied.Theeonelusimsareasfollow:(l)bothtee hnieal standardsemPhasizenormalPriees,butvalueassessmentonlandgivesPromineneetothelan企userighttransferred 收稿日期:2003一0于30 第一作者:林坚(1969一),男,福建福鼎市人,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土地利用、城市与区域规 划、房地产经济。 林坚等:城镇土地估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分析一里些镇土丝i丝丝燮上卫壑犷燮鲤哩竺堕匕一一一一一一一竺

城市住宅租金评估的技术方法研究

一、引言 在高房价现状与供给刚性的制约下,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障“住有所居”,降低购房需求、减少住房支出是新时期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要着力点,而作为核心问题的住房租赁价格的确定则是亟需解决的关键。建立一套适用性、科学性与操作性较强的住宅租赁价格评估体系不仅可以在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的背景下,为租赁住房供应主体提供出租价格确定依据,从而为解决租赁纠纷问题提供参考,同时也可为缴纳房产租赁税提供依据,进一步为政府制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补偿标准提供参考。 本研究拟结合国内外租金评估经验,系统梳理上海市不同类型租金的构成,为多元化的租金类型评估提供理论依据,此外,拟从传统方法与大数据法两方面探讨住宅租金的技术评估方法,为确定不同类型租金标准、制定市场租金基准价格体系与修正体系提供参考。 二、租金内涵及上海租赁住房分类 根据租赁价格的因素构成理论,租金可以分为三类,即福利租金、成本租金与市场租金。福利租金更多体现的 是政府补偿,租金构成中只包括基本的折旧费、维修费与管理费,也称“三项因素租金”。成本租金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租金构成中包括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与房地产税,也称“五项因素租金”。市场租金的构成则更为广泛,包括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房地产税、保险费、地租与利润,也称“八项因素租金”。 上海市目前的租赁住宅供给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与市场化租赁住房,不同类型的租赁住房供给对象与供给目的均不同。廉租住房是政府针对上海市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福利性住房,因而其建设均由政府主导,租户支付的租金也只需覆盖房屋日常管理、维修与折旧,对应福利租金的内涵;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或公共机构针对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青年职工、引进人才与来沪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充分体现了政府保障住有所居的政策导向,对应了成本租金的内涵;单位租赁住房是企业针对本单位(本园区)住房困难职工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对应成本租金内涵;市场化租赁住房是目前市场上针对社会各类对象的租赁住房,租金由市场决定,对应市场租金的内涵。 房地探索 城市住宅租金评估的 技术方法研究 [摘要]在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科学地确定住宅租金价格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租金构成的内涵出发,区分出三类租金——福利租金、成本租金与市场租金,并根据不同类型租金的特征探索对应的估价方法, 选取上海市租赁物业实例进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操作性检验,进而形成住宅租金评估方法体系。 [关键词]福利租金;成本租金;市场租金;快速评估;特征价格法 文/楼江 吴欢 吴玥 August 201959

房地产估价规范标准

房地产估价规 来源:-系统管理员日期:2016-01-08 10:01:35点击:38(GB/T 50291-2015) 总则 1.0.1 为了规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房地产估价程序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各类房地产估价活动,以及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管理、教学、科研和其 他相关领域。 1.0.3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估价,并对自 己出具的估价报告负责。 1.0.4 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估价原则

2.0.1 评估市场价值,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2 合法原则; 3 价值日期原则; 4 替代原则; 5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2.0.2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实事、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 2.0.3 遵循合法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 2.0.4 遵循价值日期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日期的价值。 2.0.5 遵循替代原则,估价结果应与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偏差在合理围。 2.0.6 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 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和档次等,应按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 务上可行、价值最大化的次序进行分析、筛选和判断确定。 确定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应了解、分析估价对象权利人或意向取得者对估价对象依法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利。若两者的开发

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论文范文

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论文范文 《论房地产估价研究》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研究 1绪论 1.1房地产估价概述 1.2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估价基本原则是对房地产估价业务在操作上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估价人员的行为惯例以及政府或有关法规对估价活动的总体要求。基于我国的现状,目前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应坚持如下六项基本原则。①最有效使用原则;②相类比较原则;③预测原则;④估价时点原则;⑤合法原则;⑥公平原则。 2.1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 在实际进行房地产评估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的事项也多。一般来说,估价的基本事项包括四个方面。 (1)明确估价对象。①评估实体的确定。即是要明确评估对象是什么、范围如何。估价的是土地,还是建筑物,或是房地合一,包括坐落位置、面积、用途、结构等。②评估对象权利状态的确定。首先要明确所评估的是何种物权,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或抵押权等。 (3)明确估价时点。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房地产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是不断变化的。 (4)明确评估前提。由于特殊情况的需要,以及评估对象与其他事物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在评估上还要明确评估的前提条件,主要

包括如下四种:①独立估价。②部分估价。③合并估价或分割估价。 ④变更估价。 2.2拟定估价作业计划 明确了估价的基本事项,就可以基本把握住整个估价任务。为了保证估价工作高效享、有秩序地展开,应预先拟定出合理的作业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初选估价方法或评估的技术 路线,以便于以后的工作有目的地进行。②确定投入人员。这是估 价作业计划的关键内容。应根据评估任务量的大小、性质及难易程 度确定,在确定时应充分考虑估价人员的专长。③制定评估作业日 期及进度安排。评估作业日期一般是按委托人的要求确定的。④评 估作业所需经费预算。一般而言,制定估价作业计划多采用线条图 或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计划的合理与优化。 2.3实地勘察 由于房地产在实体上具有不可移动性和个别性等特点,在物权和适用上又存在多样化的特征,仅仅根据委托人或有关当事人提供的 情况,还做不到具体、准确地把握估价对象。因此,估价人员必须 亲临现场,实地查明有关情况。实地勘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①对象房地产的位置及其周围环境。②对象房地产的使用情况 及现状。③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特征和情况。 2.4资料搜集 在房地产估价中,可获得的信息的质量和数量与用这些资料并完成估价任务的方法及技术一样重要。因此,辨别不同类型资料,研 究可靠的资料来源,以及管理资料的能力对估价是非常重要的。在 估价过程中处理市场、房地产和交易资料包括三个过程:①资料搜集;②资料组织;③资料分析。在资料搜集这一过程之前,估价师判 定在估价过程的各种不同哪一类资料是有必要的:一般性、特殊性 还是竞争性供给和需求资料。因此,估价师在完成估价报告的过程中,与客户商量如何选择资料类型。一般性资料是指在特定市场从 事日常房地产估价的估价人员通常会拥有一些一般性资料。一般性 资料包括影响房地产价值的社会、经济、政府、及环境力量等因素。

房地产估价规范原则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房地产估价规 Code for Real Estate Appraisal GB/T 50291-1999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年6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北京

前言 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和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建房市函字[1996]第40号《关于委托制订"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规程"的函》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会同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省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等十个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经有关部门会审,建设部以建标[1999]48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本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开展房地产估价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同时收集、分析、研究、参考了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评估标准委员会(IVSC)的有关标准和理论研究成果。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各估价机构、估价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应积极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管理组(地址: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以供修订时参考。 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的主编单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参

编单位: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省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大学岭南学院、华中师大学经济学院、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大学不动产研究鉴定中心、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市房地产评估中心、市物业估价所等。 本规编制的主要起草人员:柴强、廖俊平、艾建国、建忠、陆克华、锦红、洪玉、、于北、国诚、彦京、康小芸、田耀东。 目次 1 总则 5 2 术语 5 3 估价原则 3 4 估价程序 4 5 估价方法 5 5.1 估价方法选用 5 5.2 市场比较法 5 5.3 收益法 7 5.4 成本法 9 5.5 假设开发法 11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8修正)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新整理房地产估价规范条文说明.doc

1 总则 1.0.1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二是统一房地产估价程序和方法;三是促使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实行房地产估价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3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58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在房地产估价中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其他有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低价的规定,第39条、第50条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的规定,第55条关于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规定,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关于征用土地补偿的规定。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种房地产估价活动。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无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转让(包括买卖、赠与、抵债等)、租赁、抵押、典当、保险、课税、征用拆迁补偿、分割析产、拍卖底价、司法诉讼、纠纷仲裁、公证、资产价值证明或记帐,还是企业合资、合作、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出售、改制、上市、破产 清算,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中的房地产估价、商品房预售条件中的估价、房地产复核估价等,都应遵守本规范。 1.0.3 独立、客观、公正,是对房地产估价的总要求。 独立,是要求房地产估价时不应受外界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客观,是要求房地产估价时要尽可能地减少估价人员的主观意志对估价过程和估价结论的影响。房地产估价并非由估价人员主观地确定市场价格,而是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的形成过程和结果。房地产估价应力求客观、准确、合理地模拟市场的价格形成过程将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反映出来。公正,是要求房地产估价时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不偏袒当事人的某一方,特别是不可有意无意地偏向委托方。 2 术语 2.0.1 本条强调了房地产包括房地产的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房地产权益。 房地产是物质实体与权益的结合,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主要有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租赁权等。物质实体是权益的载体,而最终体现房地产价值的是其权益。同一物质实体的估价对象房地产,如果附着于其上的权益不同,评估出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也会有所不同。 本条所称土地是指地球的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本条所称建筑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房屋是指能够遮风避雨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一般由基础、墙、门、窗、柱、梁和屋顶等主要构件组成。构筑物是指建筑物中除了房屋以外的东西,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例如烟囱、水塔、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本条所称其他地上定着物是指与土地、建筑物不能分离,或虽然能够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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