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2016-01 微生物培养基管理规程

目录

1. 目的 (3)

2. 范围 (3)

3. 定义 (3)

4. 职责 (3)

5. 程序 (3)

6. 相关文件 (9)

7. 附件 (9)

8. 历史记录 (9)

9. 发放部门 (9)

1.目的

建立质量控制实验室培养基管理的规程,指导培养基的购买、接收、领用、配制、适用性检查、使用、贮藏及处理。

2.范围

适用于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实验室微生物检查用培养基和缓冲液的管理。

3.定义

3.1一批(用于实验室配制的培养基):用脱水培养基配制的培养基,同一次配制且同一

次灭菌的,称为一批。

4.职责

4.1QC负责本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培训及执行。

4.2QA负责本文件的审核及文件执行过程中的监督。

4.3质量负责人负责本文件的审批。

5.程序

5.1培养基的申购

5.1.1由培养基使用人员根据实验需要提出购买计划,按公司采购程序购买。应当从可靠

合格的供应商处采购,生产厂家应尽量稳定,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且一次购入量不宜过多。供应商需提供培养基的COA,接收人需要核对COA中的信息,需包括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结果、有效期、保存条件等内容。厂家培养基的COA 需由综合管理组统一管理储存。

5.2培养基的接收

5.2.1培养基购入后,由接收人负责核对培养基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是否相符,

需核对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结果、有效期等内容,仔细检查培养基包装是否破损,有破损的要剔出;每月定期盘点已接收的培养基,及时剔除过期的培养基。

5.2.2核对无误后,在《培养基台账》上填写相关的信息,并在保存容器外贴上《培养基

标签》,不覆盖厂家原有标签。

5.2.3《培养基台账》的内容应包括:品名、接收编号、出厂批号、规格、来源、数量、

接收人、接收日期、有效期等。

5.2.4接收编号规则:MM+年份(两位数字)+月份(两位数字)+三位流水号(从001开

始,如此类推),例如2019年1月接收的第8批脱水培养基或第8批成品培养基,编号为MM1901008。若相同生产批次的同种培养基在不同时间接收、不同种类相同批号的培养基、不同生产商同种培养基相同批号都需分别编号。

5.2.5瓶的序号规则:第几瓶(两位)/共几瓶(两位),例如,该次来的同批脱水培养基

共10瓶,其中第1瓶的脱水培养基的序号为01/10。

5.3培养基的保存

5.3.1新购入培养基按照COA或说明书的方法进行保存,应有专人保管、保存培养基,并

定期检查培养基的使用情况。

5.4培养基的领用

5.4.1领用培养基时按“先入先出”原则,并优先使用有效期近的批次,领用人需及时填

写《培养基台账》。

5.4.2脱水培养基开瓶后,应在《培养基标签》上填写开瓶日期及开瓶有效期。

5.5培养基的使用

5.5.1脱水培养基的使用

5.5.1.1脱水培养基应附有处方和使用说明,配制时应按使用说明上的要求操作以确保培养

基的质量符合要求。

5.5.1.2在配制培养基时应先检查脱水培养基的外观性状。凡结块、颜色发生改变或霉变均

不能使用。

5.5.1.3培养基购进后,参照《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标准操作规程》按批对其进行适用性检查,

检验用培养基可分为无菌检查用培养基、微生物计数法检查用培养基和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包括pH值测定、无菌性检查、促生长能力试验。无菌检查用培养基还需进行灵敏度检查,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需进行抑制能力试验、指示能力试验,检查合格方能使用,并把相应记录附在《培养基台账》中。

5.5.1.4培养基的配制:

(1)材料、设备

材料:蓝盖瓶(100/250/500 mL)、试管、灭菌指示带、刻度吸管等。

●设备/仪器:pH计、电子天平、水浴锅、湿热灭菌柜、冰箱、培养箱等。

●试剂和培养基:1M(mol/L)的氢氧化钠和1M的盐酸、脱水培养基、培养基配制

所需成分。

(2)培养基制备前的准备工作:配制培养基所用容器和配套器具应洁净,新的玻璃器皿,

因有灰尘和游离碱性物质,应先用水冲洗干净,然后置3%盐酸溶液中浸泡约2小时,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最后用纯化水冲洗玻璃器皿以消除清洁剂和外来物质的残留。

再次使用的玻璃器皿先用清水冲洗干净,最后用纯化水冲洗3遍。对热敏感的培养基如糖发酵培养基其分装容器一般应预先进行灭菌,以保证培养基的无菌。

(3)使用合适量程的天平称量脱水培养基,使用合适的方法以确保脱水培养基在分装灭

菌前已完全溶解于水中。若使用加热的方法促进培养基溶解,应避免过度加热。除特殊说明外一般使用纯化水溶解脱水培养基。及时记录脱水培养基重量和使用的纯化水体积,填写相应的《培养基配制/使用记录》。

(4)将培养基分装至洁净的适宜容器中,每个装有培养基的容器必须贴上灭菌指示带和

填写培养基缩写和配制日期,必要时可增加配制批号,确保使用者在使用前可准确判断该培养基已灭菌和培养基的信息。灭菌结束后贴上《培养基配制标签》,特别是对使用前需要储存一段时间的培养基,灭菌指示带必须在灭菌前后有明显的颜色区别。

(5)培养基配制批号编号方式为:AA(AA)YYMMDD-XX。其中,AA(AA)为培养基名称

缩写,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对照培养基在培养基名称缩写前加大写英文字母“D”。各种培养基名称缩写见表一;YY是2位年数;MM是2位月数;DD是2位日数;XX 是流水号,从01开始。例如:2019年1月28日配制的第一批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培养基批号为TSA190128-01。

表一

(6)培养基溶解后应在2小时内放入湿热灭菌柜进行灭菌处理,若不能及时进行灭菌处

理的,冷却至室温(加热溶解的)后置于2-8℃冰箱暂存,且溶解至灭菌不得超过8小时。

(7)根据制造商的操作指南、药典或用验证过的灭菌程序对培养基进行灭菌。所有培养

基应只进行一次蒸汽灭菌处理。如果凝固后培养基用于倾注平板,使用水浴锅或微波炉再融化培养基,不可再次使用湿热灭菌柜。

(8)灭菌后的培养基应检查容器是否开裂,填充量是否一致,是否变色,是否结晶,是

否有气泡等。

(9)斜面培养基的配制

●按照上述步骤称量、溶解培养基,煮沸后冷却至45-50℃,然后用试管分装。

●装入试管的培养基的量视试管大小及需要而定。一般分装量为试管高3/5-1/2。如:

15×150mm的试管可装10mL培养基。分装时注意不要使培养基玷污试管口,造成

污染。蒸汽灭菌处理后,趁热置于倾斜面上,使管内培养基自然倾斜,凝固后即成

斜面。斜面不得接触试管塞或试管盖,否则该斜面应废弃处理。

●也可使用已灭菌处理后的琼脂培养基分装于试管中,趁热置于倾斜面上,使管内培

养基自然倾斜,凝固后即成斜面。

(10)及时填写《培养基配制/使用记录》中的配制记录。内容包括:培养基名称、接收编

号(或批号)、配制人/日期、复核人/日期、配制编号、配制量、配制日期、配制过

程、灭菌条件和灭菌柜编号等。

5.5.2配制培养基的使用

5.5.2.1已灭菌的培养基要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培养基不得使用,应废弃处理。

5.5.2.2用于环境监测的平板,使用前将平板置于30-35℃培养箱中培养48h。若平板上无菌

生长,则此平板可用于环境监测。双层包装且最终灭菌的成品培养基可以不需要预

培养。

5.5.2.3使用前要检查培养基的外观,如失水、沉淀、浑浊、颜色、泡沫,培养基的装量,

培养基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情况,异常情况的培养基不得使用,并及时处理。

5.5.2.4使用培养基要登记相应的《培养基配制/使用记录》的“使用”项目,内容包括:使

用者/日期、用途、用量、剩余量、复核人/日期等。

5.5.2.5固体培养基灭菌后的再融化仅限一次,在热水浴、蒸汽流中进行,或用微波炉加热

融化,并避免过热和微生物污染。融化后,培养基必须在45-50℃的水浴或同等温度

中进行保温,不得超过8小时。

5.5.2.6使用在热水浴中保温的培养基时,擦干容器外壁的水后再注平板,避免水浴用水随

无菌的培养基一起倾倒进平皿里。

5.6培养基的贮存

5.6.1开瓶后的脱水培养基按照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保存,自开瓶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且不得超过生产商规定的有效期。

5.6.2灭菌后的培养基储存过程应避免污染。

5.6.3培养基灭菌后贮藏在湿热灭菌柜内,可能会导致培养基的破坏,不得使用这种存放

法。

5.6.4实验室自制瓶装培养基及实验室自制培养基斜面于2-25℃避光保存,可保存3周或

在验证过的有效期内使用;实验室自制培养基平板在2-25℃避光保存,可保存1周

或在验证过的有效期内使用。

5.6.5琼脂培养基不得在0℃或0℃以下储存,冰冻会破坏琼脂结构。

5.6.6储存琼脂平板时要置于密闭包装或容器中,以延缓水分流失。

5.6.7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其容器的装量与容器的比例应符合培养结束后培养基氧化层

(粉红色)不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2。在供试品接种前,培养基氧化层的高度不得超

过培养基深度的1/5,否则,须经100℃水浴加热至粉红色消失(不超过20分钟),迅速冷却,只限加热一次,并防止被污染。

5.7已制备培养基的质量控制

5.7.1配制好的培养基灭菌后应澄清、无沉淀。除另有规定外,若采用已验证的配制和灭

菌程序制备培养基且过程受控,那么同一批脱水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査试验可只进行

1次。如果培养基的制备过程未经验证,那么每一灭菌批培养基均要进行适用性检

査试验。试验的菌种可根据培养基的用途从相关附录中进行选择,也可增加生产环

境及产品中常见的污染菌株。

5.7.2应确定每批培养基灭菌后的pH值,冷却或回温至室温25℃左右后测定,每批次培

养基随机抽取2个样品,用校验过的pH计测量pH值。如果灭菌后的pH值超出规

定范围,该批培养基应废弃处理。若培养基处方中未列出pH值的范围,除非经验

表明培养基的pH值允许的变化范围很宽,否则,pH值的范围不能超过规定值±0.2,

pH值的范围详见表一。

5.7.3每批培养基随机取不少于5 支/皿/瓶进行无菌性检查,置各培养基规定的温度下培

养,培养时间不得少于用于供试品检验的最长培养时间,必须无菌生长。液体培养

基不浑浊;或有些浑浊,但经倾注平皿法或表面涂布法继代培养后无菌生长;琼脂

培养基应无菌生长。

5.7.4其余项目参照《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标准操作规程》进行适用性检查。

5.8培养基销毁

5.8.1使用过的带菌培养基(包括失效的培养基),采用经过验证的灭菌条件进行灭菌后,

应该根据《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规程》执行。

6.相关文件

6.1《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标准操作规程》[SOP-QC-01]

6.2《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规程》[SMP-QC-01]

7.附件

7.1《培养基标签》[SMP-QC-01] 7.2《培养基台账(模板)》[SMP-QC-01] 7.3《培养基配制/使用记录(模板)》[SMP-QC-01]

[SMP-QC-01]

7.4《培养基配制标签》

质量控制部质量保证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