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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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题目: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山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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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经济一体化加深,金融全球化飞速发展,金融混业化的趋势在逐渐加强,区域性及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一再发生,诸如债务危机、次货危机、冰岛破产、希腊债务危机等事件,对世界各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在此形势下,许多国家都将银行监管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银监会成立至今,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在不断地得到完善,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难以适应当今的金融环境,因此改革银行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关键词:银行监管问题对策

Our country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existence question

and countermeasure

ABSTRACT

In world economics fast development today, the economic integration deepens, the financial globalization rapid development, the finance mixes industry the tendency is strengthening gradually, the regional characteristic and the worldwide basis economic crisis occurs repeatedly, such as the debt crisis, the substandard goods crisis, Iceland go bankrupt, events and so on Greek debt crisis, has all had the negative influence to the various countries economy continually development. Under this situation, many countries all place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in the important position, also set a higher request to Our country Banking industry's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Can establish from the silver jail until now, our country's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in obtains the consummation unceasingly, but still has many problems, adapts to the now financial circumstances with difficulty, therefore reforms the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imperative.

Key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The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目录

一、引言 (1)

二、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1)

(一)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 (1)

(二)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

1、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体制不健全 (2)

2、市场约束机制不够 (2)

3、监管的力度不够 (3)

4、监管人员素质不高不适应监管要求 (3)

5、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不顺畅 (3)

6、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 (4)

三、外国银行监管制度借鉴 (4)

(一)美国银行监管制度借鉴 (4)

(二)德国银行监管制度借鉴 (5)

四、我国银行监管问题对策 (5)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 (5)

(二)健全市场约束机制 (5)

(三)监管行为规范化 (6)

(四)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6)

(五)加强银监会与监管部门的协调 (6)

(六)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方式 (7)

(七)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7)

(八)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7)

参考文献 (8)

一、引言

银行是通过存款、放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任务的信用机构。银行监管是指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制定市场准入机制、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制度,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

银行作为国民经济重要部门之一,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其经营活动具有深刻的渗透性和广泛的扩散性功能,银行业的运行深刻影响着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等的发展。在完全竞争的经济环境下,银行可以有效的调剂资金的余缺,降低资金需求双方的借贷成本,同时通过银行的转账结算服务为公众提供了高效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银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都可能因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银行监管对整个经济的作用不言而喻。

银行监管是政府对经济进行管制的重要手段,当前世界各国的总体趋势是加强对银行等监管。二十世纪以来,世界经济经历了多次危机,包括世界性的经济“大萧条”,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到崩溃,,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等。1997年,由于泰国过快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政府在汇率方面决策失误以及缺乏必要的强有力的金融监管使得泰国成为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地。而当时的香港政府对市场直接采取的干预措施成功击退了国际投机者并在此后形成了积极不干预政策。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80个成员国中有133个国家经历了不同程度的银行危机。在主要发达国家均出现了严重的银行业问题,并且许多国家的银行危机都是在本国金融自由化过程中或是金融自由化后发生的,由于金融自由化理论主张改革金融制度,改革政府对金融的过度干预,放松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限制,增强国内的筹资功能以改变对外资的过度依赖,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使之市场化。金融自由化瓦解了传统的银行监管体系,事前不能有效地控制银行风险的暴露,增大了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金融自由化目的是使利率能反映资金供求,汇率能反映外汇供求,促进国内储蓄率的提高,最终达到抑制通货膨胀,刺激经济增长,但同时也放松了银行监管,采取监管措施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我国的金融制度还处在较为严格的管制阶段,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的商业银行改革已到关键时期,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监管经验,在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时,针对我国现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改革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引言部分可以精简一下)

二、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

1995年,我国颁布《人民银行法》之后,《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相继颁布,这三部法律构成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核心。众多针对银行新兴业务的法规也相继推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分工明确的法律监管体系。在信息披露方面,《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对信息披露已经有所涉及,2002 年 5 月21 日,我国出台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对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等都做出了规定,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与国际监管标准的接轨。

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已经有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 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 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外资银行业逐渐在我国设立机构,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

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退出方面,我国银行业的退出机制建立时间并不长,1995 年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使市场退出问题出现,1997 年金融危机后,我国监管当局意识到了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市场退出机制取得一些成效。大部分机构采用接管、撤销和重组的方式退出市场而基本不采用破产的方式。

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手段,主要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银监会在2005年已经颁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现场检查的形式主要有询问银行的内部人员相关的检查内容;查阅、复制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存重要资料;对银行计算机系统进行详细检查。”银监会于2004 年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该规程具体规定了银行业非现场检查的内容和程序等,目前我国的非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流动性、市场风险等。

2003 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系统分业监管模式的建立。从形式上看,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这种监管模式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危机过后,我们也应当反思我国银行业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以更好的防范危机。

银行监管是应对银行危机,保护公众利益和实现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总的来说,现在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需要不断地完善与改革。

(二)我国对银行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体制不健全

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起步比较晚,法律制度尚不完善,这成为制约提高银行监管水平的障碍。银行监管机构实施有效银行监管都要以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为为前提。2003年,银监会成立之后,我国制定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对规范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现在的法律很不完善,颁布的法律法规比较笼统,这使得监管机构对银行业的监管并不规范。现行的监管法规大多都是对行业原则上的概括,没有明确具体内容、标准、原则、手段等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另外,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并不系统,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虽然多次修改,但仍旧与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之间没有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存在着重复后者缺失的现象。现如今,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迅速不断创新,银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电子银行也在迅速发展,但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却明显滞后,并没有跟上行业发展的脚步,有些规定条文与当今社会发展不配套,许多领域也存在法律的真空。

2、市场约束机制不够

市场约束是指银行的债权人或所有者,借助于银行的信息披露和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估机构等的帮助,通过自觉提供监督和实施对银行活动的约束,把管理落后或不稳健的银行逐出市场等手段来迫使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过程。市场约束机制是银行债权人通过提供监控和施行对银行活动的约束,把管理落后或不稳健的银行逐出市场等手段迫使银行安全、稳健地经营。在《新巴塞尔协议》中提出了银行业稳健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标准、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市场约束作为为重要的监管要素, 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监管的重点。我国的大多数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都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政府作为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和主要出资人,使得商业银行市场约束力差,市场参与者对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约束。在较为健全的金融市场中,如果商业银行在经营决策方面出现重大失误,盈利能力下降,不良资产上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收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况时,商业银行相关市场参与者由于担心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会收到损失而抛售银行

股票、债券、提取存款等来规避风险。出现这种情况后,银行已经发售的股票、债券会因为持有者的不断抛售而出现价格的下跌,同时银行存款人会主动提取存款,甚至是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而银行正在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则会出现无人购买的现象,甚至在银行降低了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价格是也无人问津。但我国的金融市场并不健全,市场参与者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力较差,当银行盈利能力下降或从事了高风险的业务,市场参与者没有行使权力来对银行进行约束。存款人没有通过提取存款的方式迫使银行负债规模缩小,来约束银行稳健经营。债券持有者也没有要求提高债券利率,来加大银行筹资成本或形成债券滞销。股票的持有者没有想经营者施加压力,也没有通过在二级市场上抛售股票来影响经营者。我国的市场约束机制对银行的约束力还远远不够。

3、监管的力度不够

监管机构一般对银行机构一般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一般检查银行的经营操作是否符合规定,忽视了对风险性问题的检查,这样很难发现各种风险隐患,而且为数不多的几次检查,对银行的业务活动难以进行全程跟踪,并且非现场检查主要是凭借银行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受到影响。银行的非现场检查重视对信贷资产的监测,忽视对非信贷资产的监测,这样不能全面的反应风险的状况。此外,不管是现场还是非现场检查,监管当局对监管尺度把握不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运作的现象时就有发生,且对其的处罚力度不够,这极大的影响监管工作的长期进行,动摇了监管机构的权威性。

4、监管人员素质不高不适应监管要求

银行的监管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从事对银行也的监管工作,需要监管人员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需要适应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需要。但我国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时间较短,工作的独立性不强,监管人员的知识不足,专业知识较为缺乏,既懂计算机又熟悉各种金融的业务人才非常少。另一方面是对监管人员的选拔、准入、评级、资格和等级认证、业务培训不足、优秀人才不断流失。银行监管部门中监管人员存在的素质上的欠缺影响了对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5、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不顺畅

目前我国是采取分业监管体制,即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的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但银监会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并没有完善的分工协作,缺乏有效配合,各自为政现象突出,政策冲突时有发生,机构之间协调较差。我国金融业己存在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本身通过业务创新,增加了保险、基金产品的代理销售和服务,银行业务已不仅仅是传统的存贷业务的经营模式。但我国现时的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安排是虽然是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在金融领域各司其责,但联系松散,各自为政。在信息方面也缺乏交流与共享,在制定政策实施监管方面也缺乏沟通协作。这种监管机制可能会导致监管空白地带的存在。

其次,银行业监管组织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不到位。银监会的监管目标不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则是纠正和解决问题,纠正商业银行的不合理经营理念,及时发现风险和管理风险,但是,当前我国的状况是监管机构与商业银行沟通不够,商业银行没有向监管机构提供全部的信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导致监管有效性下降。

最后,金融监管组织与其他监管机构没有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署等相关机构会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也属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我国银监会与这些外部监管机构之间的缺乏沟通,没有信息共享的机制。人民银行、银监会、审计署都会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但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检查项目和内容存在重复现象,对于检查结果和

处理情况也没有及时交流,这造成了资源浪费,也没有发挥各监管机构的监管效力。

6、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

商业银行监管应该包括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在内的所有环节。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范围仅仅限于对商业银行机构的设立审批,商业银行经营是否合规合法等问题,对于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的监管则基本没有涉及。全球银行业经营方式的主流是混业经营,金融产品创新不断,业务竞争日趋激烈,如果没有健全的市场退出机制,就非常容易导致各个商业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管理混乱,金融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最终将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一旦破产将会对人民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严重影响,也必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国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对运行出现问题的银行,一般都会采用停业整顿、兼并重组等行政手段进行处理,但是由于经济金融体制即经济运行方式等原因,无论是监管者,还是经营者以及老百姓都认为银行是国家的,无论怎样变化,银行都不会倒闭,即使倒闭了,国家也会大包大揽,客户损失由国家政府埋单。现实情况也似乎也是这样的,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的经营危机不断扩大,国家的保护措施在没有作用的情况下,为了控制局面,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由于无法处理好对公存款等历史遗留问题,海发行一直处于“死而不灭”的状态,既不清盘也不破产,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更没有完全退出市场,更不断有改组海南发展银行的传言。某些商业银行对员工约束不足,致使内部员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濒临破产、举步维艰的商业银行,国家监管部门也大都采取重组、国家注资等措施进行救助,却同样没有使用破产的处置方式使其完全退出市场。对于这种情况,各级政府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也只有通过注入大量现金,以协助各个商业银行度过困难时期,实现健康平稳过渡。如此以来,这就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和央行的货币压力,同时也放纵了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种隐患和风险并没有消除,一段时间之后,则又会出现类似问题。

三、外国银行业监管制度借鉴

(一)美国银行监管制度借鉴

美国具有完善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在市场准入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内部控制方面,市场退出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美国现行是《联邦存款保险法案》《联邦存款保险法案改进法案》《多——弗兰克法案》及各州的相关银行注册的规定,对美国的银行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人员准入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虽然被认为是次贷危机不能被发现的原因,但仍然有被值得借鉴的地方,一方而,在传统的信息披露范为,有关披露内容、程序、保障机制规定都详细、系统,、具体可行。另一方面,美国在《诚信贷款法案》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对非公开倍息的披露义务。根据法案的规定,商业银行不仅在开始提供服务时要向消货者披露收费、罚则等内容,在这些内容发生变化时,商业银行也负责通过邮递等书面方式通知消费者的义务。在市场退出方面,次贷危机前,美国发往市场退出的银行基本上均为小型的商业银行,《联邦存款保险法》及各州的银行法也都对并购、重整、破产等退出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然这次危机中被边退出市场的却适大型的综合性商业银行,美

国监管当局不得不在新颁布的法案中,对银行“大而不能倒”的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规制,做到了进一步的完齊。:似足无论制度的具体设计如何,均足以最小的成本挽救处于危机中的银行为出发点。在市场退出方面,德国在此制度上有两个方面最具特色。一足“不同的银行,不同的退出”。国有银行可以退出市场,但债务均由国家财政负担和保障,没有我们所说的退出风险产生。私营银行在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依次通用接收、破产程序。在众多的退出方式中,监符者最推崇的是并购。在这种退出方式下,银行并不是真正退出,它仍开展原来例业务,但以其它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的名义。:二是私人行业协会在存款保险制度发挥重要作用。德国的法率没有强制商业银行参加存款保险,但是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参加了私人商业协会制定的存款保险计划,参保的机构括了国内外的所打分支机构。

(二)德国银行监管制度借鉴

德国目前“混业经待、分业监特”的模式2002年设立了金融监管理局后形成的,相应的法律制度是欧洲国家中最严格的。经济危机后,德国对监管体制进行了反思,进一步修改了《银行法》,由中央银行全面负责商业银行的监管,并通过修改风险管理的最低要求,改善监管工具,提高了预防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申请者在向金融监管局的文件中,除了提交一般的诸如资本金等证明外,还需要提交一份特殊的证明——股东之间不得由于股权的相互交织而设立商业银行为自己谋取利益,这使得银行的资本安全在设立之初就有了保障。与别国不同的是,金融监管局在授予中请者准入证之前一般都会征求该银行所属协会的意见。第二,德国实行动态的准入制度,即如果商业银行的流动资产比率找有达到法律规的要求,或者没存在法定期限内恢复,许可证就会被终止或出销。在信息披露方面,第一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中应当包括其下属分行及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提交的财务报告也是经过合并处理后的,并附上银行对自身风险管理方而的评价。第二监管机构之间的倍息共享,密切合作。中央银行负责监管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央银行将自己掌握的反映银行基本情况的各种报表交给金融管理局,金融管理局可对某些部分进行相关的调查。

四、加强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

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首先就要对《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做出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规中有关监管的规定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对存款保险制度立法,要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立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立法等。规范动态监管程序, 实施严格的动态监管,要对银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程序予以规范,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援助和事后补救,增强银行业的信心。同时要完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法。建立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统一规范非现场监管流程, 制定非现场监管实施程序的严格规范。这些规范包括统一非现场监管的报表和资料的格式, 界定金融机构信息报送边界, 明确信息报送对象, 确保信息报送实效性, 做好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有效衔接。在监管方式上要以合规性监管与非现场检查为主; 在监管力度上要对中外银行采取一视同仁设定的监管措施。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把监管工作建立在严密的法律法规之上,并以此保障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

(二)健全市场约束机制

银行监管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的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和相关

的约束机制。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使银行业的各监管主体都能充分地掌握信息,银行要具体设定有关信息披露的时间标准,客观公正地向社会披露相关数据资料,避免报喜不报忧的情况发生。中国的商业银行目前尚未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市场监管信息披露并未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切实发挥作用。我国应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应进行进一步改进:在及时性方面,报告期也不断缩减;在时效性方面,应该对各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披露;在真实性方面,可以参照国外,采取先进的技术方法,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改进。政府要采取一些激励政策,使银行都能够积极主动的传递信息,在推动信息传递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信息传递不对称产生的不良后果,采取相关的防范措施及补救措施,最大限度保障银行业的稳定运行。

(三)监管行为规范化

确定合理的监管程序,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杜绝监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疏通,充分重视监管过程中的预防措施、援助性措施和事后补救性措施, 做到不疏忽任何环节。西方各主要国家对其银行监管内容均制定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而我国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 因而应加强监管法律法规的建设, 使监管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明确监管人员职责和监管法规, 规范监管人员行为, 建立监管机构工作情况报告和检查制度, 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四)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监管人员思想品德、业务能力水平等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监管的效果和作用。一个国家金融监管的水平取决于其实际操作人员监管人员的素质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丰富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可以定期组织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使监管人员能不断的获取新的知识"新的技术,另外要建立监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他们的学历"职称"专业等有一个系统的考评标准,择优上岗,培养一批懂金融会管理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面临着大量外资商业银行蜂拥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挑战与竞争,对我国银行监管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不仅需要熟练的掌握银行业务,完成任务,还要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解与执行水平;既要具备商业银行监管岗位必须的专业金融知识,又要对政治、经济、文化、计算机、等相关常识有所了解;既要了解各国金融政策,又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及个人修养。只有高素质的银行工作者才能在利用科学的监管手段,来提高监管效率,提高风险监管预警、分析、解决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高:第一,定期采取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及格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监管岗位的人员淘汰劝退;第二,定期轮岗锻炼,一方面让监管人员了解掌握更多业务知识,另一方面,能够制约一个人在同岗位多年,形成权力寻租等问题出现;第三,制定丰厚的奖金等激励措施来鼓励监管人员自愿的提高业务水平及自身素质。

(五)加强银监会与监管部门的协调

银监会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以后,独立行使银行的监管职能。在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主要依赖于货币政策的制定,而货币政策的制定对银监局的监管信息具有很大的依赖性。随着金融混业经营在我国悄然兴起, 竞争和金融创新使金融业之间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 金融机构往往同时经营多种业务, 银行从事保险, 债券等业务已不再陌生, 银行业已从简单的货币经营转到资本经营。混业经营打破了有关法律的约束, 随之而来的是经营风险加大,因此,我们应加大银监会与保监会和证监会之间的协调关系。

(六)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方式

银行监管应改进目前的监管方式,要处理好放松监管与改善监管、严格监管之间的关系, 做到放松监管中有高质监管。放松监管是指我国既有法制必须逐步适应WTO 有关金融服务方面的制度和规则之要求, 放弃过去体现过多干预的银行监管制度, 尤其是涉外银行业务方面的管制。同时应认真解决现存监管内容过粗、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 引进国际规范的监管方式。例如尽快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法, 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 引进国外银行监管标准和监管人才, 加快监管网络建设等等。

(七)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巴塞尔委员会特别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 认为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可以达到强化市场约束的目的。我国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对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但是,当前我国银行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和不真实的问题, 应该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原则和要求完善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

(八)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将使商业银行能更有危机感和责任感,商业银行经营会更加规范、内容管理更加完善、竞争能力增加、赢余水平将会提高。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首先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完善的金融机构,法律政策要严密细致,明确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主管机构、流程、模式、职责,规范退出市场的行为规范以及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第二,并购方式作为银行退出市场的主要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退出市场模式为并购。最近几年,我国也应将并购方式作为主导,解决商业银行业危机。采取并购方式,并不是彻底地破产清算方式,其资产负债由收购方承担。这样,存款人和债权人可以避免因银行倒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还可以降低金融市场由于商业银行退出市场带来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动荡,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第三,尽快出台各类法律法规,规范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各种细则和操作规程。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现状,充分考虑到商业银行的行业特点,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监管原则、主管机构及其职责;建立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退出程序;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市场退出方式和内容,确保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规范有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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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论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摘要: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银行业发展迅速,机构跨国化,业务多样化以及创新工具不断涌现,金融危机频发,急需一个有效的国际统一监管体系。巴塞尔委员会自1975年成立以来,对国际银行统一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就巴塞尔协议这35年以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并试图找出新协议的缺陷和仍需继续改进的地方,提出进一步完善的重点。 关键词:国际银行监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风险管理 一、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体系建立的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频发的金融危机,暴露出国际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系统存在诸多不协调处。这些不协调之处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1 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的不协调。银行已充分国际化,但大部分的监管活动仍集中在国家主权范围,监管主体的权利局限于一国境内,而监管的客体的业务却早已跨越国境,银行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与发展业务。这种不对称的监管体系导致的结果是监管效率的低下及出现监管盲区,为次贷危机的发生与国际传导创造了条件。 2 国际监管合作困境。各国监管主体为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在制定本国金融监管政策时,必然从本国利益角度出发,参与国际监管合作。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纳什均衡对松散组织下各国参与积极性进行分析: 在集体理性中,无论是A国还是B国,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纳什均衡为(W,w),也就是如果在国际监管合作中,如无明确时间表敦促参与国实施相关政策,参与国都会采取观望态度拖延实施或者不完全实施相关合作监管政策。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由于国际统一监管体系的缺位,各国监管政策存在差异,而跨国银行往往倾向于选择监管较松的国际和地区拓展业务,而金融业在主要西方国家的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使政府为了本国利益在过去三十年内争相放松监管。即使在达成监管合作协议后,仍有国家试图拖延相关政策的实施以为本国金融业谋求额外的利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本在20XX年颁布并要求十国集团于20XX年实施,但新协议在美国却获准推迟执行,导致欧盟银行强烈不满,认为美国获得额外的准备时间不利于公平竞争,有损于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合作。而事实证明美国此举对欧盟的影响远远不止恶化了银行业的竞争环境。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国际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建设

中国银行业的现状分析

银行业动态跟踪:政策调控较为密集、信贷控制仍为主要标的货币供应量增速回落新增信贷低于市场预期。2011 年1 月末M1、M2 增速分别回落至13.6、17.2分别较2010 年年末下降7.6 和 2.5 个百分点。这显示了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化企业活期存款出现较大幅度减少。在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多项措施的作用下1 月人民币新增贷款 1.04 万亿低于市场预期的1.2 万亿这表明了央 行信贷控制有所成效。银行业基本面较为稳定息差提升可期。2011 年新增信贷增速将较为平稳银行业贷款平均余额的良好增长仍是推动业绩增长的关键因素。在2011 年经济增长较为稳定的预期下我们认为银行的净息差将在加息周 期中受益具体的提升幅度将根据通胀的发展以及加息的频率、方式等因素而定。2011 年经济基本面较为稳定预计行业资产质量将保持整体稳定的态势。行业监管政策调控较为密集价格型调控工具对银行业中性偏利好存款准备金率 和动态差别准备金率调整对银行构成利空。预计 3 月份政策调控的节奏和力度将保持平稳后续政策持续大幅收缩的 空间预计有限。银行业基本面较为稳定估值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市场普遍预期2011 年上半年通胀压力较大货币政策紧缩预期将压制行业估值修复进程随着银监会相关监管 政策的进一步明确预期未来年报、季报披露行情或将成为股价较好表现的时间窗口。银行业未来估值修复可期具备了中

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持行业的“增持”评级。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在全国率先实现刷银行卡“打的” 2011 年05 月27 日13:28 来源:大连电视台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据大连电台报道,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与大连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今天正式启动打车刷银行卡便民工程,今后凡持有各家银行“银联卡”的市民,不论是本地还是外地的都可刷卡付费,不用再付现金了。因而,大连也成为全国首个“刷卡打的”城市。请听报道。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大连出租汽车公司“蓝灯的士”在全国率先实行计价器收费,此举闻名中外。如今,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打车市民越来越多,乘车交现金已不适应现代“打的”需求。为了方便市民和外地游客在大连“打的”,大连出租汽车公司便与银行联手实行刷卡打车。记者看到,安装在蓝灯的士上的消费终端机与计价器连接,不但可以受理各家银行发行的普通“银联卡”,还能识别“芯片银行卡”和“手机信用卡”,也就是说乘客既可刷卡、插卡付费,也可以挥卡“闪付”。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钱景秀告诉记者,这种刷卡方式时间很短,特别是挥卡闪付和挥机闪付它的交易时间从原来的接近 1 分钟的时间能够缩短到0.2 秒。目前,大连市共有1200 辆蓝灯的士,大连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正分批对车辆进行银行卡受理改造,今年内使公司的“蓝灯的士”陆续加装消费终端,受理银行卡支付业务。公司党委书记许建红表示,公司现与

研讨我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研讨我国银行业存有的问题及策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很快,非凡是银行业在改革春风的沐浴下迅速蓬勃壮大。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入世步伐的加快,金融业竞争将愈演愈烈,我国商业银行也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自身暴露出的问题,急需认清和解决。 一、当前我国银行业普遍存有的问题 (一)过度强调“存款立行”,搞存款竞争,防碍自身和经济正常运行 对各商业银行来说,“存款立行”几乎成了一条铁律,所以扩大存款规模成了各商业银行的头等大事。自1996年以来,央行连续七次下调存贷款利率,旨在促动内需的扩大,引导居民减少储蓄,扩大消费,以带动经济的发展。不过在日常监管中一些机构一旦出现存款下降,就把抓存款当作一个重要监管内容来看待,这样货币政策效应就被冲减掉了,妨碍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实施,不利经济运行。 因为银行业的扩张和竞争的增强,银行的投资活动需要找到充足的社会闲散资金,自不过然存款问题就被放在首要位置。当前,各商业银行每年都分级下达当年存款任务指标。非凡情况下,上级行还会给所属机构来个月度或季度的存款“大会战”,并且将完成存款任务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与评选先进挂钩。虽然央行三令五申,不准将存款完成情况与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挂钩,但很多单位依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在“存款立行”观点的支配下,各商业银行盲目拉存,只重视存款数量不重视质量,也给自身发展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 1.过度强调抓存款,扰乱临柜业务的正常运转。为揽储一些机构公然将企业存款转入储蓄核算,为部分企业机关团逃避监督和大额提现开了方便之门,达到公款私用之目的。违规高息揽存、上门收款、借助行政干预等各种拉存手段的出台大大提升了银行经营成本,同时也

银行业监管规定课后测试满分答案

银行业监管规定关闭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观看课程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为多头监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用接受()部门的监管:√ A中国人民银行 B银监会 C地方政府 D财政部 正确答案: D 2. 在下列行为中,中国人民银行无权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是:√ A执行有关人事用人规定的行为 B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C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D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正确答案: A 3.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内予以回复:√ A10日 B20日 C30日 D40日 正确答案: C 4. 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具有:√ A功能监管权 B机构监管权 C行政监管权

D执法监管权 正确答案: B 5. 银监会设立的初衷不包括:√ A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 B规范监督管理行为 C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 D保护银行业的利益 正确答案: D 6. 以下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惩罚措施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限制招聘新员工 B限制资产转让 C限制分配红利和其它收入 D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正确答案: A 7. 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 A监管、接管 B重组、撤销 C破产、监管 D重组、监管 正确答案: B 8.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的权力不包括:√ A监管客户信息 B监督管理谈话 C强制信息披露 D非现场监管 正确答案: A 9. 监管部门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的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政强制措施,叫:√ A接管 B重组 C破产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年至1949年,中国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94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年,中国银行开始股份制改造。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作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唯一银行合作伙伴,为奥运盛会的圆满举行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7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集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9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一位。2011年和2012年,中国银行连续两年成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中的唯一入选全球性系统重要银行的金融机构。2012年末,中行资产总额达到12.68万亿元。 在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将爱国爱民作为办行之魂,将诚信至上作为立行之本,将改革创新作为强行之路,将以人为本作为兴行之基,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经营银行集团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中国银行发展战略 核心价值观追求卓越诚信绩效责任创新和谐 战略目标 追求卓越持续增长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银行 战略定位 以商业银行为核心。多元化服务、海内外一体化发展的大型跨国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指资金业务)。 11月1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2013年可持续金融全球峰会”在北京开幕,中国银行以“绿色赞助商”身份赞助支持了该峰会。 [2013年]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长城奖” [2013年]美国通讯公关职业联盟“年度报告综合类评比金奖” [2013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国有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榜百强企业” [2013年]《贸易金融》杂志“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2013年]《银行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最佳金融企业形象奖”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税(费)优惠备案事项监管 (二)税收票证的监管 (三)规范案件查处 (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税(费)优惠备案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邢台县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各项税、费优惠管理工作,充分体现依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便利原则,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享受税、费优惠备案事项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税、费优惠备案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冀地税发〔2012〕84号)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享受税费优惠的纳税人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税费优惠。 2、享受税费优惠的纳税人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重新审查纳税人享受税费优惠资格。 3、减免税、费款有规定用途的,享受税费优惠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规定优惠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缴纳各项税、费。 4、享受税费优惠的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或备案自行享受税费优惠情况。 5、已享受税费优惠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税(费)优惠备案后,分别由各基层税务分局和局机关组织对优惠备案事项进行检查。全面检查由各基层税务分局组织,不

定期开展;专项抽查由县局组织,主要对基层税务分局审核情况进行复核。 四、监督检查措施 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面不少于40%。 专项抽查:每年组织一次,抽查不少于20%。 上述指标如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全面检查: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资料后在次日上午前及时移交并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资料审核工作,对疑点企业进行派工调查,组织开展约谈、实地下户调查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进行反馈,经后续管理核实纳税人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启动纠错撤销机制。 (二)专项抽查:结合税收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等工作,由市局每年组织人员对各基层税务分局办理的税(费)优惠备案事项进行复核,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启动纠错撤销机制。 (三)税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的检查人员参加。 (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五)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税费优惠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实际情况不符合有关税费优惠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税费优惠的、享受税费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主管税务分局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备而自行享受税费优惠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

我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我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很快特别是银行业在改革春风的沐浴下迅速蓬勃壮大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入世步伐的加快金融业竞争将愈演愈烈我国商业银行也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自身暴露出的问题急需认清和解决 一、目前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过分强调“存款立行”搞存款竞争阻碍自身和经济正常运行 对各商业银行来说“存款立行”几乎成了一条铁律

因此扩大存款规模成了各商业银行的头等大事自1996年以来央行连续七次下调存贷款利率旨在促进内需的扩大引导居民减少储蓄扩大消费以带动经济的发展然而在日常监管中一些机构一旦出现存款下降就把抓存款当作一个重要监管内容来看待这样货币政策效应就被冲减掉了妨碍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实施不利经济运行 由于银行业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强银行的投资活动需要找到足够的社会闲散资金自然而然存款问题就被放在首要位置目前各商业银行每年都分级下达当年存款任务指标特殊情况下上级行还会给所属机构来个月度或季度的存款“大会战”并且将完成存款任务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与评比先进挂钩虽然央行三令五申不准将存款完成情况与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挂钩但很多单位依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在“存款立行”观念的支配下各商业银行盲目拉存只重视存款数量不重视质量也给自身发展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 1.过分强调抓存款扰乱临柜业务的正常运转为揽储一些机构公然将企业存款转入储蓄核算为部分企业机关团逃避监督和大额提现开了方便之门达到公款私用之目的违规高息揽存、上门收款、借助行政干预等各种拉存手段的出台大大提高了银行经营成本同时也助长了少数顾客的陋习例如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体会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体会 为全面、切实提高我行人员的监管法规意识、法制观念及综合素质,根据省银监局要求和省分行《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我认真学习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我对监管政策执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国银行业一部全新的专门法律,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构成我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三部基本大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定,适应了新形势下改革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银行业监督管理的需要,也为我行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的颁布,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决策层依法治国的决心,凝聚了中国银监会党委依法监管的心血,寄托了社会各界对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希望,是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监管体制向着法制化改革进程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今年以来,金融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和数量均“双升”,涉案手段更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分散性,银行从业人员牵涉民间借贷、企业骗贷、中小银行票据大案、外资银行员工违规买卖外汇、银行人员私下收取佣金、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等案件层出不穷。归根结底只有两点,那就是由于有章不循和监管不力而造成的。作为一名支行行长,我深知银行是经济案件的高发部位,制度是我们的生命线,每一项制度的出台,每一次流程的改进,都是对漏洞隐患的修复与加固。学法、懂法、守法,时刻绷紧风险这根弦,是走好人生每一步棋的最基本保证,否则在大是大非面前终究会迷失自我。按理说,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不同岗位都有针对性的内控和案件防范知识、业务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因此就出现一些员工违规经营、违章操作、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首先,学习监管法规,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并监督日常的经营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理念、原则、措施、手段和方法提出了许多新的内容,这对我们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这不只是一般政策要求和努力 1

银监会设立和中国银行业监管对策

银监会设立和中国银行业监管对策 内容提要:“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演进的新阶段,它将促进央行的独立决策和银行业监管的进一步专业化、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加快商业银行的民营化进程并加强监管。但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为充分发挥银监会的作用,继续完善监管体制,应大力完善金融法规、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解决原监管体制的遗留问题。 银监会的设立是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银监会的设立将会对中国银行的管理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新成立的银监会将有其相应的监管重点和对策。 一、“银监会”的设立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1.银监会的成立将促进央行的独立决策和银行业监管的进一步专业化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从现实来看,央行担任的双重角色(既是货币政策制定者,又是银行业监管者)的预期目标有可能发生冲突,央行有可能在调整利率和制定货币政策时,站在银行业监管者的角度去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现在国有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导致资金流动不畅、金融运行与实体经济运行脱节,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其在央行内部强大的政策影响力对某些改革的进行施加影响,这一点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上最为明显。这样既影响了央行的监管能力,又制约了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发挥。 目前,各国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欧洲中央银行成立后,欧元区国家中大多数国家将银行监管职能从央行中剥离出来。第二,英国、日本、瑞典、丹麦、澳大利亚将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等职能统一集中在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第三,美国由美联储作为伞式监管者,负责监管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证券、保险则分别由其他监管部门分别监管。第四,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仍由中央银行统一负责。但从总的趋势看,越来越多的国家金融监管采用了与央行货币政策职能相分离的模式。从这种意义上讲,我国成立单独的银行监管机构,符合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和国际上银行监管发展的总趋势是一致的。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 为做好辖区内国控、省控、重金属排放等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污染源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国控、省控、重金属排放等重点污染源(含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污染源加密检查频次。 (二)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针对环境突出问题,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三)专项检查。开展涉水、涉气等专项行动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查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

录;检查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根据检查内容,制定详细检查方案计划,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开展检查。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实施现场检查,突出精细化监察要求;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出具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对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区环保局。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制作调查案卷由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小组审查。 (四)督促整改落实。区环保局对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复查工作,以督促整改落实。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重点污染源单位存在问题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企业作出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相关设施设备、罚款等处理决定。

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题目: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山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日 山东财经大学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山东财经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士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指导教师签名: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经济一体化加深,金融全球化飞速发展,金融混业化的趋势在逐渐加强,区域性及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一再发生,诸如债务危机、次货危机、冰岛破产、希腊债务危机等事件,对世界各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在此形势下,许多国家都将银行监管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银监会成立至今,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在不断地得到完善,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难以适应当今的金融环境,因此改革银行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关键词:银行监管问题对策 Our country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existence question and countermeasure ABSTRACT In world economics fast development today, the economic integration deepens, the financial globalization rapid development, the finance mixes industry the tendency is strengthening gradually, the regional characteristic and the worldwide basis economic crisis occurs repeatedly, such as the debt crisis, the substandard goods crisis, Iceland go bankrupt, events and so on Greek debt crisis, has all had the negative influence to the various countries economy continually development. Under this situation, many countries all place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in the important position, also set a higher request to Our country Banking industry's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Can establish from the silver jail until now, our country's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in obtains the consummation unceasingly, but still has many problems, adapts to the now financial circumstances with difficulty, therefore reforms the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imperative. Key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The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总体情况 一、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上海地区共有内资商业银行15家。其中:(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2)其他商业银行10家,分别是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3)地区性银行一家,是上海银行。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按资金规模的排名表 (截止2002年6月底)

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业务有:(1)各项贷款业务,具体分为(a)短期贷款,按行业及企业性质划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三资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其他类贷款(含个人短期贷款);(b)中期流动资金贷款;(c)中长期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其他中长期贷款(含个人中长期贷款);(d)票据融资;(e)各项垫款。(2)有价证券及投资。(3)应收及预付款。(4)买入返售证券。(5)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6)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7)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8)同业往来,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9)代理金融机构贷款(含代理人行专项贷款)。(10)库存现金。(11)外汇占款。 银行主要负债业务有:(1)各项存款,具体分为(a)企业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b)机关团体存款;(c)储蓄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d)农业存款;(e)其他存款。(2)代理财政性存款。(3)金融债券(含政策性金融债券)。(4)应付及暂收款。(5)卖出回购证券。(6)向中央银行借款。(7)同业往来,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借。(8)委托存款及委托投资基金。(9)代理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10)各项准备(含贷款呆帐准备金)。 二、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比较分析 1、上海市资金规模在5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资金来源运用结构分析(以2002年6月30日数据为分析依据) 资金运用表 单位:亿元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本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本地管理事项职权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民防空行政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2、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本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 (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发式结合进行。 4、监督检查措施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上级人防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 5、监督检查程序 (1)省人防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县人防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或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组。

(2)执法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改正。受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4)县人防部门根据接受到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个人。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市、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规定就追其执法过错责任。 处理结果有以下方式:(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5)吊销行政执法证件;(7)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9)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处罚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10)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方式。 (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我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

我国银行业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 ----基于对我国银行业SCP范式的研究【摘要】本文按照SCP的理论框架,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个角度开展对我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 【关键词】SCP 问题原因对策 一、背景综述 (一)SCP范式 1959年,贝恩在其著作《产业组织》中系统地提出了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框架,他认为,市场结构(structure)决定市场行为(conduct),而市场行为又产生市场绩效(performance),即SCP分析范式。高度重视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尽管在后来的理论中出现了以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新产业组织经济学,SCP范式作为哈佛学派的理论基础,历经修正与争议,仍然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占据主导地位。 下图为贝恩的SCP分析框架在我国银行业的应用情况,也是本文的行文主线。

(二)我国银行业发展历程简介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承担与管理一切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既是中央银行又是商业银行,掌握了全国大约93%的金融资产,是典型的完全垄断市场;1979-1984年,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4家专业银行打破了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四家银行分管不同领域,仍旧是高度垄断。80年代,银行与财政分离,重组交通银行,金融市场逐步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1993年,商业化改革启动,从国家专业银行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立政策性银行并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改革,组建合作银行,审慎监管起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对银行进行监管,2004年起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 二、我国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结构中的主要问题 1、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 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是指在银行业中少数几个最大银行所占的市场份额,它可以被用来判断银行业市场的垄断与竞争程度,是决定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最基本常用指标。通常用CRn指数,HHI指数等指标来衡量。 CRn指数是指前 n 家银行所占银行业中的市场份额的比重之总和,中国通常采用 CR4指标来分析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国际银行业则一般采用 CR5指标。

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97412

《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据本办法对银行控股股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控股股东,是指通过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银行的企业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拥有该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 (二)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银行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三)有权任免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五)经银监会认定的可对该银行直接或间接地施加控制性影响的其他情形。 关联机构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方式控制银行的,均视为银行控股股东。 本条第一款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直接或间接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适用本办法对银行控股股东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银行控股股东应确保其被控股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被控股银行及其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五条银行控股股东应该具有良好的资本状况,拥有充足的债务偿付能力。 第六条银行控股股东应建立综合信息安全制度,以确保被控股银行客户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银监会应通过建立与证券、保险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政策协调与监管信息共享。 银监会应加强与境外相关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确保银行控股股东在其母国得到充分监管。 第二章取得银行控制权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境内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拖欠、截留和任意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的情况。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有无超预算、超计划用款。调剂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四)受益人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经办机构是否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必要的生存调查。 (五)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循统筹范围内支付原

则、专款专用原则、统一性原则、适度性原则。 (六)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七)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有关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抽查工作由局财务和稽核审计科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抽查面不低于50%(二)专项监督:接受省、市级部门至少2次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原则上、下半年各1次。 (三)审计监督:专业审计部门(审计局)对社保基金进行专项审计,每年一次。年初,确定专项检查具体险种,并将检查方案报上一级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审定。 四、监督检查程序 监督机构实施现场监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年度监督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监督项目及监督内容,制定监督方案,并在实施监督3日前通知被监督单位; (二)检查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调查取证,听

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研究》2008年第9期 一、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和主要特征 随着理财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理财产品的数量呈现快速上升态势。目前已形成人民币理财产品与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型,截至2008年3月底,国内共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615种,外币理财产品1467种。目前国内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两种产品预期收益率不断攀升。资料显示,2005年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平均预计最高收益率为 2.73%,2006年达到 3.34%,2007年进一步攀升到11.73%,是2005年的 4.3倍。同时,2005年推出的外币理财产品平均预计最高收益率为3.99%,2006年达到4.88%,2007年进一步攀升到7.38%,比2005年增长8 5.0%。 2.人民币产品委托期限稳步上升,外币产品委托期限呈波动变化。资料显示,2005年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平均委托期限为270.8天,2006年增至310.0天,2007年进一步增至336天,比2005年延长了65.2天。2005年推出的外币理财产品平均委托期限为345天,2006年减至261.6天,2007年回升至334.3天,比2005年略降10.7天。 3.产品购买门槛呈增高态势。资料显示,2005年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平均起始金额为23000元,2006年达到93411元,2007年略有回落,仍高达88867元,是2005年的3.9倍。外币理财产品分币种看,2005年推出的美元理财产品平均起始金额为2997美元,2006年达到6871美元,2007年达到10919美元,是2005年的3.6倍;2005年推出的港币理财产品平均起始金额为14616港币,2006年达到40723港币,2007年进一步升至55600港币,是2005年的3.8倍。 4.产品发售明显倾向于经济发达地区。资料显示,银行理财产品发售较多地集中在上海、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上海作为全国的金融中心,更是银行理财的首选地。截至2008年3月底,推出的615种人民币理财产品中,28.8%的品种仅在经济发达地区发售,其中,14.5%的产品仅在上海发售;相比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对发达地区的热衷更加突出,推出的1467种产品中,51.5%的产品仅在发达地区发售,其中,2 5.3%的产品仅在上海发售。 5.产品发售以非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资料显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发售银行理财产品的力度明显不如其他商业银行。截至2008年3月底,推出的615种人民币理财产品中,四大国有银行共发售106种,所占比例仅有17.2%,其他商业银行共发售509种,所占比例高达82.8%。推出的1467种外币理财产品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发售425种,所占比例仅有290%,其他商业银行共发售1042种,所占比例高达71.0%。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理财发售总额中占据了一半以上,成为理财产品的主要发售银行。 6.美元和港币是外币理财产品的主要币种。资料显示,从外币理财产品的构成来看,美元和港币占绝对优势。截至2008年3月底,推出的1467种外币理财产品中,美元理财产品有991种,占6 7.6%,港币理财产品有317种,占21.6%,其他币种理财产品有159种,仅占10.8%。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国内理财产品呈现出明显的“两高一长”的特征,即预期收益率高、购买门槛高和委托期限长。众所周知,高预期不等于高回报,门槛高和期限长意味着大量的资金可能会被套牢。在这样的前提下,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综合评价理财产品的利与弊,谨慎投资。 二、银行理财业务存在问题分析 2008年初,国内理财市场陆续出现了理财产品“零收益”和“负收益”的现象,严重挫伤了消费者的信心。事实上,操作风险贯穿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全过程,从产品设计、投资决策、客户评估、产品营销到后续跟踪服务、信息披露等。近年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高速发展,但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滞后于业务发展,由此导致理财服务各个环节操作风险的出现。今年4月,银监会在前期调研和查访的基础上,对近期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六大问题进行了通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一、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定 (一)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1、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主要由银监会行使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仍保留部分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问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O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3、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并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O这是由于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的机构监管权并不排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并且两者的划分在现实操作中非常清晰。 (二)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范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措施 (1)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分情形,采取下列措施:①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③限制资产转让;④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⑤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⑥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O (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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