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

【杂谈】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在哪里2011年03月29日18:14:56

——吐血整理ABBS论坛话题“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在哪里”讨论精华,共提取了42个网友论点。

正文:(小辄儿)

现在国内的控规处在很尴尬的地位:做吧,不实施;不做吧,有关部门又要求必须有这个步骤.....

现在的城市设计是火的发紫,国内出现了百家争鸣,群花齐放的喜人场面.....肉多人更多,这块市场竞争好像有点惨烈。国内现在的城市设计并没有成熟的体系,谁都想把自己的东西作为以后的范本,可是本人觉得城市设计的规范化与“统一”化还是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锤炼与实际的验证以后才可能形成稳定的局面。百家争鸣的时间应该是有一个适度长的时间段,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成熟的良好体系。那么试问:城市设计有可能取代现在在实际实施中并不受重视的控规吗?控规走了这么多年,到底该走向何方?怎么样发展控规才能更有实际意义?而城市设计又该走向何方才能更有生命力?城市设计与控规的最大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对于城市

设计与控规,我们该引发怎样的思考?欢迎大家来讨论。

讨论:

一、城市设计是城市设计;控规是控规。两个范畴。不过,在国内,现在城市设计越来越象控规;控规也越来越象城市设计。没有办法,个搞各的吧。

二、其实这是一个国家现行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关键是控规究竟应当控制什么,我认为应当因地制宜,但是,控规毕竟是控规,和城市设计不一样,

三、控规应当突出其法规性规定性,城市设计应当突出概念,突出创意,但是缺一不可。

四、城市设计应当是控规之后的“设计”阶段,控规是理性的,而城市设计却是感性的。

五、这个规纳比较,有某些道理,但不太准确。(或者说,相当的不准确) 。首先,就中国的情况而言,目前我们的规划法中,并没有城市设计的地位。但是,对於控规,是有说法的。有几个途径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首先,我建立大家有机会去考察一下控规和城市设计在中国的历史起源和发展。其次,再看一看目前我们是怎么作控规的,怎么作城市设计的。理论基础,内容,方法有什么区别。

第三,由於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城市设计在规划系统中给予明确的地位,所以建议看看国外的情况。

以上提供一个思路。关于城市设计,我知道大家的理解是有差异的。我以前,现在,都认同这样一种观点:

1。城市设计是平行与规划的一个系统。按照JONATHAN 、BARBETTE等人的说法,城市设计是贯彻规划全过程的。不是城市规划过程中德某个阶段。好像如FH 所说,是控规后的设计阶段(请问,这和国内通常所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有什么区别);

2、从实践中看,城市设计任务的绝大多数,都是对应于详细规划这个层次的。也就是,类似国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由於城市设计是我目前的研究重点。所以,我确实有话可以说。但是,这次,我想改变一下对话的方式。我希望先听到朋友们的意见。这些意见可以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

1,您认为城市设计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什么。

2。在您的实践中,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在您的实践中,城市设计是怎么作的。

4。在您的实践中,城市设计在建设和管理中德地位和作用如何。

5。您认为在中国,城市设计在中国的规划体系中应该有怎样的地位。

在听到一定数量的反映后,我再把我自己所听到的,看到的欧美(主要是北美)的城市设计的东西,介绍给大家。这样可以避免先入为主的把欧美的东西,当作正确的东西。

七、关键是控规究竟应当控制什么。我认为应当因地制宜。但是,控规毕竟是控规,和城市设计不一样。

八、是的,你说的不一样,我是能理解的。我的意思是现实中,控规的地位很尴尬,实际做起来,好像差别并不大,而且控规到底控制什么?怎么控制?做了以后,是否会按着计划去实施?大家心里都明白,其实控规和城市设计是不一样的,但是现在呢?本来不该一样的东西,做的却差不多,而且控规的指导性又体现不出来,如果不进行改革,这样下去有什么意义?启不是浪费了很多人力、物力?

九、控规应当突出其法规性,规定性,城市设计应当突出概念,突出创意,但是缺一不可。城市设计应当是控规之后的“设计”阶段。控规是理性的,而城市设计却是感性的。

十、说的不错,我能同意大部分观点。至于理性还是感性,我觉得不是很绝对的。我想知道:你接触控规和做控规的机会多吗?能否介绍一下?还有,你做城市设计的时候去考虑控规的要求吗?也就是说控规的法规性在作相应城市设计和规划时有体现出来吗?

十一、我正在主持一个县级市的控规我在进行一种尝试,这种尝试只是借鉴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模式,是一种城市控制性规划,在规划中我觉得首先我们应当确定,我们应当控制什么,不应当控制什么,要避免一种倾向。就是什么都想控制,到头来什么都控制不住,控制只是大纲。

十二、我也给你提个建议,就是要避免把规划想象成是搞创作。什么东西都试图去原创。明明国家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你为什么一定要发明一个控制性规划呢? 你并没有告诉我们详细情况,不过,我还是提醒一下,作规划,最好要有根有据。好比说,我就有个疑问:有哪一个规划的目的,最终不是为了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呢? 假如所有的规划,都以控制和引导为最终目的,那么你在你作的那个规划面前加上控制性那几个形容词,有多少意义呢。控制性详细规划,当然还是有其意义的。因为我们以前的详细规划,是蓝图式的规划。於是引入控制这个概念,事实上是城市规划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的需要。而且规划法中有明文的规定。至於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的内容,国家也有规范。你按照规范去做就好了。假如那个地方有地方法规或者是习惯做法,你应该尊重这种习惯,然后看看如何改进。你还可以比较一下其他城市的情况。据我所知其实这方面讨论的余地并不是很大。中国很多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於你如何作控制性详细规划,而是在规划行政中,如何落实的问题。我曾经提到过上海的规划在这方面作得最好。并不是说上海在控规的理论方面

有多么的先进。主要是上海的行政单位,在执政的时候,比较好的严肃的落实那些东西。所以,事实上,我认为,空口谈论控制什么,其实没有多少意义。这个话题,在90年代初的时候,就已经被规划界讨论过了。其结论就是现在的规划规范。我们一定要避免一种倾向:一方面,我们希望我们自己作得规划,成为别人进行规划控制的规范,另一方面,我们自己却对国家地方现有的规范,视而不见。

十三、我觉得我们的讨论很快就会成为辩论了:我想我们还是回到小辙儿提出的主题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是什么我想我还是略知一二,但是如果我们都要去回归到国家现行的规定和编制方法那么我们真的没有必要来讨论。

十四、严重不同意。

首先,我的意思,并不是所谓“回归到国家现行的规定和编制方法”。假如国家现行的规定和编制办法还存在在那里,是合法效的,那么不是什么回不回归的问题,而是执行不执行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可以质疑现行的规定。但是,质疑并进而修改本身,必须符合必要的法定程序。我觉得这对於目前中国的城市规划,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老兄自己不是说,该控制什么需要研究吗?老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疑问? 以我自己在国内的经验,我相信老兄有这疑问的主要原因,是在规划管理中,我们对於现有的规定都很难真正严格的实行控制。这其中,长官意志盛行是最最主要的原因。这种情况在中小城市尤其严重。那么,我们的对策是什么?我觉得,最为规划人员,我们首先要作的,是宣传和捍卫规划的严肃性。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自己首先要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假如,我们自己,因为学术歧见,随随便便就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与一边,人人都按照自己的爱好来作,那么,如何让别人来尊重你的规划呢? 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看,搬出国家的法律法规,事实上是我们对付地方长官意志的最有效的武器之一。放着这个好的武器不用,一定要自己另起炉灶,发明一点自己心中都未必有底的东西,我们心里到底是不是踏实? 我们一方面反对人治,强调法制(所谓控制性规划,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作得),可是,另一方面,却处处一自我为中心。这是很矛盾的。其次,所谓回归(我不赞成这个说法)国家现行的规定和编制方法,就真的没有必要讨论了吗? 我觉得不对。我觉得这就是中国规划和学术界的大问题。好像人人都希望作某个“流派”的盟主,开创一点所谓的新局面。可是,如果我们放眼世界,我们发现我们自以为是的很多原创,其实别人都一斤创过了。作为规划人员,尤其在中国目前上上下下法律意识都不强的状况下,我觉得有必要首先以身作则。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作起。这是维护规划严肃性的重要一步。当然,再次重申,这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创造,不需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质疑。但是,我们切记切记,规划,不是我们的个人作品。不能想划到那里,就划到哪里。否则的话,老百姓大概只好自求多福了。另外,我猜测,老兄本人一定不是那个你正在为之工作的小城市的居民,老兄大概也没有在那里长期居住的打算。你想过没有,你千里迢迢的跑过去,利用你的创造性,对人家的现行规则大东干戈,别人是不是能够消化。你的所谓城市控制性规划,假如最终不能在管理中被真正的控制起来的话,你是拍拍屁股走人了,可是对当地的实际意义究竟如何? 过了若干年,有新的规划单位被邀请去了那里作规划,别人也来创造发明一番,再把你的规划结构来个兜底翻,给那个小县城重新设计一套管理办法。这样的折腾,对於一个本来管理能力就差的小县城,是好还是坏? 你现在的创造性,在你作方案的时候,固然是很爽。可是,对於那个地方最终建立有效的管理究竟能够起多少作用? 我再次强调,对於那些管理能力比较差,长官意志比较强的地方,般出国家规范,可能是我们唯一能够稳住阵脚的方法。规划的工作者的创造性,并不仅仅是体现在发明新的名词,想出革命性的做法。事实上,在现有的体

系下,发现问题,进行改进,也是很需要创造性的。只不过,这种创造性需要更加严谨的工作方法和作风。中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出发点,就是要树立规划的严肃性和持续性。这是中国规划最大的问题之一。让我们规划人员,从自身作起吧。

十五、我还是想请问,就你的经验,现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究竟在哪里? 你的城市控制性规划,在那些方面,改进了,或者说是发展了?

十六、小辄儿的开坛发言中,讲的就是控规无法实施。无法实施,是因为控制得太多,还是控制得太少。或者是不多不少,只是大家都不当他一回事情? 如果是后者的话,我们拿来城市设计,或者城市控制性规划,或者是其他新的东西,都是没有用的。因为,关键是法制意识。而这个,就首先要从我们规划人员自己作起。这就是我发言的主要意思。我还是要再次提上海的规划。上海有全国最早的“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哪是当年和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合作区划研究的产物之一。这个“规定”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上海最大的成功,就是这个办法被确确实实的用起来了。十七、在罗素几句:控规也好,城市设计也好,无论什么新名词,新做法。规划的最终目的之一,是要在日常规划管理中起作用。这决定了,我们需要作何种形式的规划;而另一方面,能不能真正的被落实,还在於规划本身的质量。不追求质量,而仅仅是追求新的形式,是不够的。甚至是错误的。我觉得,这也是目前国外规划和国内的很大区别。比如,去年,我给国内的某个城市作城市设计。我的“概念”非常简单:可持续发展。当时就有国内的同行告诉我,可持续这个概念在中国过时了(不流行了)。我差点厥倒。心想,国内真实日新月异啊。看来不学习不行。可是,实际接触下来,才发现,原来大家忙来忙去的,就是在发明新名词。於是,表达得越是晦涩难懂,似乎水平就越高。有些稍微聪明一点的规划师,就更加忙於创造新的规划“体系”。可是,对於像“可持续”这样一个全人类都在关心的重大话题。我们实际的能力,也就是停留在口号上。可是,追求时髦的同行们,今年却又是大跌眼镜了。因为今年世界建筑师大会的主题,就是那个被国内认为是不时髦了的“可持续”。国内前阵子还有一个说法,叫做“以人为本”。其实,仔细想一想,中国的规划,从头到尾,何时不是“以人为本”的?关键是,以什么人为本的问题。以领导为本,还是以所谓的新兴贵族为本,还是以普通大众为本。以什么人为本,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总之,口号是需要的,尤其在中国目前的大气候下。可是,我们绝对不能仅仅停留在喊口号上。

十八、好象对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城市设计和控规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不是法定规划。虽然事实上规划受长官意志所左右,但控规对于开发的控制作用还是很强的,尤其是图则形式的。相比之下,所谓城市设计就被用得很滥(但现在好象有被“概念规划”取代的趋势),随意性要大很多,更新的频率也比控规大的多,往往成为领导邀功请赏,树立政绩的工具。我是学城市设计的,但到现在还没有想明白城市设计到底是什么。每次别人问我,都觉得很尴尬,实在是惭愧。所以很想向各位请教。其实randolph兄不必在意会不会先入为主,本来在这里大家都是交流和讨论的。randolph兄身出国外,所见的东西一定比较多,所以还希望知无不言,开阔大家的眼界。欧美的东西或许比我们先进,但是是不是正确我想大家都会有自己的判断的。即将国庆,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够在将来称雄世界,也更希望中国的规划今后能够找到真正属于它自己的道路。

十九、控规应当突出其法规性规定性,城市设计应当突出概念,突出创意,但是缺一不可,城市设计应当是控规之后的“设计”阶段,控规是理性的,而城市设计却是感性的。其实单纯的概念是没有意义的,多数停留在“概念”阶段的“创意”对于建筑学来说好像并不象其他科学那样有真正实施的可能。至于城市设计的阶段性,我

觉得也不是绝对的,泛泛的说是控规之后的设计阶段,很不严谨,只能说是代表了一定的类型。至于感性和理性的问题,我就不再罗嗦了。

二十、上面各位的意见不是很统一,不过没关系,为真理而争是值得鼓励的!下面我来发表以下本人的愚见,有不对的地方,敬请大家包容。就规划编制历史和手法来说,控规是我们国家解放后一直应用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一种规划手法,而城市设计则是最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从本质上说,控规和城市设计是没有区别的,都是对城市建设的一个指标体系,以引导城市建设的有序推进。但从表现形式上讲,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可以说城市设计更趋向于一种感性的表达,它借助于一些比较新潮而直观的表达手法和表达工具,把往往在恐规中显得冷冰冰的数据表现得更接近人性,让人看了不犯傻。

二十一、其实单纯的概念是没有意义的,多数停留在“概念”阶段的“创意”对于建筑学来说好像并不象其他科学那样有真正实施的可能。至于城市设计的阶段性,我觉得也不是绝对的,泛泛的说是控规之后的设计阶段,很不严谨,只能说是代表了一定的类型。我同意你的看法,正因为如此,我才提到要统一概念的问题因为在城市设计的认识上,开始时仅仅相当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阶段(如R兄所说)。但是发展到现在,也有超越这个阶段,成为城市概念性规划的情况,那么,对城市设计的认识就大不一样了。

二十二、主要是因为城市设计在规划编制体系中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不过无论怎样,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区别,应该还是在法规方面,控规发展到法定图则,其意义毕竟是在其法规效力上。至少,控规编制的本意是这样。

二十三、中国最早的控规,其实是出现在上海。1982年,上海和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合作,搞区划(ZONING)研究。结果是,有了“上海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於是才有了“容积率”、“建筑退界”等等词汇。国内的规划教育,一直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逐渐开始引进区划(ZONING)的概念。但是很有意思的是,当时我们翻译用的词汇是“分区规划”,而不是“区划”。我很尊敬的一位老教授,当时就是这样翻译的。中国的城市规划,在解放后,根本就是城市设计。我们规划中采用的,是指标体系:比如居住区人口毛密度,净密度,建筑毛密度,净密度,等等。这些东西,和区划有关系,但是并不相等。最主要的区别在於,区划是法律。在北美城市中,ZONING是地方立法中最重要的成分之一。上海的“技术规定”,是上海人大通过的法规。但是技术指标则不同。技术指标不是法律,只是用来衡量设计方案合理与否的一个参考系统而已。我记得在这里的某个坛子,有朋友提出在控规中控制人口的问题。这其实就是没有把技术指标和法律搞清楚造成的。90年代初,中国的规划体系开始从苏联的计划体系,逐渐的向市场体系转。於是关于区划,曾经是规划界的热门话题。但是我国1989年的首部规划法,并没有涉及这个问题。规划法中的规划体系,还是沿用苏联的体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后来又增加了大中城市中做“分区规划”这个条款。可是,这个分区规划,其实是总体规划的深化,并不是早期我们用来指“ZONING”的那个“分区规划”。再后来,就有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主要原理,在於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法用详细规划蓝图(后来被成为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就是我们从解放以来一直在做的那个东西),来实施控制。因为,国家没有理由要私人开发商按照你设计的东西来实施(但是改革开放前,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完全是政府行为,於是,从理论上讲,我们有可能通过蓝图,来指导建设,因为钱本来就是国家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规划,纯粹是技术工作,所以我们的职称,也是工程师)。於是,控规的发明,就是为了能够通过建立指标,来规范不同的地快设计。到了90年代中期。控规几乎在中国泛滥成灾。在深圳,则是借鉴了

香港的经验,建立了所谓的法定图则。不过,也许我是门户之见。我对於深圳的这个东西,非常的不以为然。因为,深圳的法定图则,事实上,还是建筑师作规划的思维,也就是要把控规的内容用漂亮的方式表达出来而已。其表现的意义,大於实际意义。反观上海,1992年(时间可能不确切),上海人大把”技术规定”正是立法。技术规定中,规定了在上海作规划的内容,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图纸,深度,比例等等)。上海的控规,远远没有深圳的法定图则看上去漂亮。但是,上海的控规,一旦获得批准,就真正的控起来了。(上海的控规,就是几张分析图,加上一张土地细分图,其形式和北美的ZONING非常相似。当然,在大变样的年代,上海的规划,也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是题外话)。而城市设计呢?我相信是9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情。於是又是一场乱。这个,以后有机会再说。

二十四、控规与城市设计的目的是什么?不管吧.但大部分城市控规与城市设计的编制是为了具体的实施.然而控规与城市设计的编制者们考虑过具体实施管理问题吗? 城市规划到了控规这个程度已经很具体了,城市建设的复杂性也逐渐体现出来,可我们的规划编制者们还在简单的依靠一个大钢来编制所有城市的控规.我想笑切

笑不出来. 撇开其它原因不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需要适应当地发展可具体实施的

规划,然而控规对于具体实施考虑太少,并大而统.对于具体城市建设缺乏指导意义.

二十五、做过几个城市的控规,有一点体会,同各位探讨:做个假设,撇开编制大纲和规划体系,如果总体规划的内容再概念性和战略性一点,少一些城市用地功能的确定,控规的阶段包含总体规划的用地部分和分区的指标部分,后续的部分由城市设计来完成,可能会对城市规划会有一个比现行规划体系更科学的作用。既能体现规划的规定性,又能体现规划的人文性(或者说是感性)我同意老F和老L所说的,控规的问题在于控制得太详细、太具体,反而变得没有操作性了。这就是控规的最大问题(总规也有这个问题)。也不仅仅是管理层面不坚持规划的问题,有时候即使是编制者也不得不修改自己的设想。城市发展是太复杂的一个过程,不是几个指标就能控制的了的。况且,我们的指标的来历本来就不是“根正苗红”的,这是因为城市形态是不可能用一个科学的数学公式来求出结果的,从这个角度上说,城市是不可能数字化的。

二十六、我自己做的规划不算多,还好大多数类型类型的规划都做过. 我个人认为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环境,人文,和城市空间等问题的考虑.这类东西大可以在总规中考虑,也可以小到一颗行道树的树种.范围非常广,但不能取代总规控规甚至修建性详细规划.其考虑的范围不同,毕竟城市设计相对狭窄些,但联系很紧密.城市设计就有可

能改变城市总规.控规的用地,着造成了现在的混乱.在加上领导者们不同的城市设计构想,就更加混乱了.

二十七、我只谈些我学到的东西:

1,控规是规划体系中的一个阶段,但是城市设计绝对不是,我指的是城市设计不是一个阶段,他应该贯穿城市规划自始至终,看看国外的做法,城市设计在总规,控规详规中都有,事实上,我国规划的新规范也强调了这点,城市设计应该是以空间规划为主的一门专门学科,

2,控规可以立法,但是城市设计是没有这权利的,至于我国领导可以修改、否定控规,总规,详规甚至任何一点一滴在这里现不谈。

3,我国现阶段的很多所谓城市设计只是在抄做一种概念,大多城市设计基本是一个修建性详规的搞法,也正因为如此,大家会觉得落实到具体形态的东西踏实,和实施结合的较紧的东西大家才觉得有用,

4。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控规做的时间短,经验少,以至于控制的东西很有限,控制的水平也很对不起人,所以很多修建性详规,实施的时候会因为市场关系作用而突破规划。这一点需要些时间。

二十八、有必要从控规和城市设计的源头来看:

它们的目的不一样

控规是我国为适应经济体制转归所带来的土地利用多样性和投资主体和方式多元化而产生,是转折性的编制层次;而城市设计主要是针对总规的二维和建筑单体的孤立引起的城市空间形态的混乱,作用的对象主要是城市的形体空间环境;其次,控规有法律地位,后者没有,城市设计贯穿于规划的各个层次,就是为了通过"规划"的名义使其意图得以实现.

他们有联系之处

1、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引导城市的开发经营:

2、控规是编制的一个层次,城市设计则是一个独立的层面;所以控规更强调作为总规意图的延续,和作为修详的指导,考虑同开发与管理的衔接;城市设计从不同的角度对城市建设提出参考性的构思,或许它会给控规的控制指标有反馈的作用,但其仅是参考性(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

3、现实中控规很难实现?不尽然.沈阳浑南开发区就很严格按控规进行.问题是我们规划师总要"向权利讲授真理",可就没有看看自己是否真的掌握真理?现在的控规尤其是同济的那一套,照抄照办,没有考虑可操作性;同时,由于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是个动态过程,控规不可能完全不变的得以实施----------这样还叫"控制性"吗?规划的"弹性"还存在吗?

二十九、关于规划的“严肃性”和“弹性”。我个人以为,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规划是需要更多的“严肃性”(国外的情况似乎相反)。可是如何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呢? 除了通过增强规划本身的“科学性”外,还必须增强从规划制定的程序上着手。要让大家意识到,规划不仅仅是少数规划师的“技术”(我们已经看到我们对於技术的孜孜以求并不能导致规划的更加科学和“理性”。至少到目前为止,中外经验都证明没有可能)。我们必须认识到,规划的成果,是一种“共识”,是一种“合约”,任何人,对於“和约”的修改都必须要符合适当的程序。如果能够在这个方面作点努力,那么中国城市规划真正的新局面,就会形成。关于城市设计或者是控规的讨论,思路也就会清晰起来。

三十、坚决反对谁先谁后的说法. 也没有谁属于谁的说法. 因为二者研究角度不同.控规较城市设计角度更广,范围更大;城市设计关注的是片区的联系性/空间的整合/场所的营造/精神的表达角度是如此的多情与专注;控规的核心是承总规而启修详,是城市规划编制中的一个层次罢了,某种意义上,二者是独立分开的;上升到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关系; 同时,相互关系总是有的:控规制约和引导城市设计的发挥;城市设计也为控规土地使用控制的内容提供参考,是确定控规相关指标的依据之一. 三十一、我们现在在做公园设计,老师说我做的像城市设计,还说城市设计是没有规范的,是可以多一些概念多一些想法的。我们还没有开城市设计课,但我所看到的城市设计好象涵盖的面非常广,大到整个区域,小到社区中心都在搞城市设计。那么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是如何衔接的呢?难道城市设计真的是无章可循,仅仅是一种景观创造么?那它与景观设计又是什么关系?

三十二、你们老师说的没错,城市设计确实没有“规范”。不光是没有“规范”,甚至连官方的定义都没有。城市设计的内容确实包罗万象,大到整个城市,小到某条街

道上的花坛。一般人们在谈论城市设计的时候,总是把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相比较。现在看来,似乎也要和景观设计比较一下了。很多城市设计的书,一般都避免给城市设计一个定义,因为确实没有办法定义。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大家都同意:1。城市设计是四维的实体形态设计;2。城市设计是对於建筑之间的空间环境的设计(包括对於建筑外部的某种程度的设计)

三十三、控规,则是中国80年代经济转轨后,借鉴了国外的区划法而在原有的规划体系内创造的东西。由於中国在控规之前,就有详规,也就是现在通常讲的修建性详规,其内容是实质与某一层次的城市设计其实是差不多的。但是,关于城市设计,又有一个很重要的观念,那就是城市设计贯穿规划过程始终。於是,城市设计,又不等於国内的修建性详规。也就是说,城市设计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层面上,都可以作。在国内,有城市设计和控规结合的做法,也就是,先作城市设计,然后根据城市设计确定规划控制指标(有的城市还增加了设计准则的内容)。这其也是很好的探索。问题是,认真作一个城市设计,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於是,一般而言,城市设计无法覆盖全城。同时,规划还需要灵活性。控规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於,过去中国用规划蓝图(详细规划)来控制的办法,无法适应城市建设对於灵活性的需求。於是,实施上,对一个城市来说,详细规划层面上的城市设计,也没有全覆盖的必要。具体的规划问题,必须理解CONTEXT。我发现,很多的同学,对CONTEXT了解太少。尤其对中国近20年来的规划历史理解太少。可能是,学校的老师都忙於“扒分”,或者是由於同行相轻,不屑于了解中国近年的历史吧。虽然我自己同济出身,可是,我觉得至少到我出国前为止,同济对於上海的规划的了解,就太少太少。说实话,同济的老师中,能够好好的谈谈上海规划的,可能并不多。这也就是为什么,当上海市和MONTREAL合作研究了区划(ZONING),并最终将成果转化为国内第一部规划管理条例的时候(1986)年,同济的老师,却还将区划翻译为分区规划的原因。假如你不是上海本地的同学,建议多走出同济校园,看看上海,去和上海的规划师交朋友,聊天。这样对於规划的了解,一定比待在四平路要深入得多。如果有机会,再去看看上海租界时代工部局的管理。上海的工部局,其实就是上海租界当局市政府。正是的英文名字叫做:SHANGHAI MUNICI PALITY。那规划管理制度,和北美的制度,几乎是一样的。上海确是是学习城市规划的好地方,但是,不仅仅是在同济校园。上海也有不少的规划能人,之不过,他们不常写东西宣传自己而已。

三十四、说得有道理,同济人不太了解上海的城市规划,和老师少接上海规划项目有关(可能审批难一些,不如接外地活容易通过),其实控规和城市设计有很多的不同,当然联系也相当紧密。90年代以来,规划管理部门更多通过控规成果来对城市建设进行规划控制和管理,而编制的城市设计成果则因为业主建设项目内容和时间的不确定性往往没法实施或大变样,就我所在的城市而言,曾经编制过的中心区城市设计已过去近10年,而当时选中的方案有更多的领导意图,如今领导换了几届,城市经济形势有了大改变,能否实施是个大问题。好在规划部门当时及时编制中心区控规,把城市设计中的一些较为肯定的内容纳入控规,所以当时城市设计的一些精华还是可以通过控规得到控制和实施。

三十五、Randolph 学长的公众参与思想显然被国外的民权主义浸侵,我不愿去评价这种方式的以人为本和中国的强权政治体制下的官-民关系孰优孰劣,但我认为至少在中国,这种社会性质不是我们搞规划的知识分子能解决的。前一阵杭州要进行西湖环境规划,发现建设中的望江热电厂是整体规划中的拦路虎,但这是市委联席

会议上通过的大项目,违反了规划,但领导拍板,规划局只能发选址意见书。最后,经反复商议,政府掏4亿拆除这个项目,这还是在杭州——一个经济和意识向对发达的城市发生的事,最终如不是因为西湖太重要这种违反常理的事是没人阻止的。所以,强权政府是我们规划的大前提,如果想要改变它,应该去从政。所以我不认为城市性质的制定在中国可以自下而上,没这个必要,就算这样做,效果适得其反。经济学有个术语称为合成谬误,成因是因为每个成员的信息掌握不全,个体的最佳取向导致整体的错误取向。抛开民众的素质不论,他们的个人信息肯定是片面的,永远不可能指望他们站在区域的角度看问题。据同济统计,中国184个城市提出建立国际性大都市,你有足够的神经来承受这种宏伟构想吗?所以我认为公众参与应当也只能局现在与民众密切相关的详细规划层面,而置于城市性质这种宏观层面的东西还是要取决于区域分工和城市实际的竞争能力。民主决策,看上去很美,试问如果河南省兰考市市民90%希望本市成为国际性大都市,这个城市性质是否定的应同上海一样呢?

三十六、工作这几年,也做了不少控规,有从一张白纸做起的,也有给别人擦屁股的,总体感觉还可以,因为至少控规不只是为了完成规定的程序,在上海它还是起了作用的。城市设计本人做的不多,但接触的不少,看法可能不全面。

1.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控规是有法可依的,大到城市规划法,小到各种技术规定,别说还挺全。而城市设计则没听说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2.从设计内容上来说,城市设计仍然是偏重于物质形态,比较直观。而控规涉及到的方面显然要大的多(这也是有规范可查的)。

3.从设计成果上来说,城市设计的图纸要比控规漂亮的多的多,特别是效果图。而控规的图纸很死板,做图时甚至连HATCH的形式也是有规定的,用地界限越简单越好,且没有效果图。因为图纸不过是个示意,控规的重头戏在文本,只有文本中白纸黑字写清楚的东西才有法律效力,每次写控规文本都跟写合同似的,决不能有给开发商钻空子的地方。

4.从实施效果上来看,城市设计最终由有每一个地块和每个细节来体现,由于要协调的东西过多过细,加之没有法律的保障,最终很难达到最初的想法,往往是原先的想法中有一个概念被蹩脚的实施了,这就已经是很成功的城市设计了。而控规则不同,只要是已经批准的控规,它就是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只要领导们能守的住,一般是很难被突破的。况且控规主要只规定了内容和数量,很少有规定形式的,那就让开发商放手去投钱吧。只有该有的该配的都全了,开发商的建筑师是不会让大家失望的。

三十七、国外的城市设计更强调控制性,指导性把建筑设计留给建筑学的人去做吧。三十八、一个多在计划经济,一个多在市场经济,控规多为政府职能,而城市设计更偏重于商业行为,可以说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一点个人意见:一个做不好建筑设计,不了解建筑设计的规划师,不会是个好的规划师,。

三十九、这是一个没有问题的问题。城市设计是各阶段规划和建筑设计的一种思考的方法,是之于各个设计之中的,是一种平行关系。是让规划建立立体和物质空间的视角,让建筑师建立基于城市宏观的思考。现在国内流行什么地区的城市设计,其实只是官以名词,其目的是在摆脱控详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失控。大都地区做什么城市设计都是基于在有一些具体项目的情况下,为该地区编制规划实施管理的导则之用。

四十、神秘嘻嘻的干吗。城市设计就是过去我们习惯的以空间形态设计为主的城市

详细规划。八十年代初算指标的城市规划方法才进入中国。故弄玄虚会把自己搞累的。城市设计师傅们如果想发展一套理论,可以故弄玄虚,但是针对操作性项目,自己脑子里的思路得是最简单的。这样最轻松。

四十一、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这怎么那么象同济的考研题!我觉得我不说什么有点亏。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法定规划两大阶段中实施性规划阶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主持编制用以指导控制城市各项开发活动。目的、手段等,控规相似于美国的区划,但在国内的实际操作中,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所谓中国特色。城市设计的定义理解等则五花八门,高低不一。我同意以上的的说法,城市设计是与城市规划平行的,同时在各个阶段又是交叉与融合的。城市设计不同于详规,城市设计的工作对象是城市公共价值领域的物质空间形态,但与文化、社会等密切相关。按照我的理解,比如某校园规划、居住区设计等不称之为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关注的是城市的公共价值领域。以前总是看着这里的大虾发表高见,或敬佩不已或不以为然,今日上来试试才知并非易事!

四十二、我只是一个在读的本科生,这学期我们刚开了城市设计和详规的课,我想就此发表一下自己对于城市设计和控规的观点,由于学识浅薄,还请各位前辈指点一二.

控制性详细规划,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法律性的文件,它指导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我国这种情况下,控规难免会受某些领导意志的影响,而且更可恶的是某些领导并不清楚城市的发展规律,只知道把城市做大,给自我添点功绩.但是随着我国城市规划的法制的慢慢的健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面正在改变.我觉得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我们应该加强公众参与的力度,让城市市民了解我们的规划的意图,毕竟我们是为整城市作规划的,是为整个城市的市民作规划的,而不是为了某些领导和某些房产开发商作规划的.作为一个规划师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城市中的普通市民的生活,我们更应该清醒的知道我们所画的每一条线将会影响到多少市民的生活. 当然,在中国目前的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控规很难完全的按照我们的设计意图实现的,但只要每个规划师都有一颗正直的心,都能够努力的去做,都能够抵制某些因素的影响,那么我们就一定获得我们规划界的最终的胜利和荣誉.

而城市设计,与控规有着很大的不同,城市设计实在美学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规划理念的.城市设计追求的应该是一种完美主义.城市设计要注重设计与环境的和谐统一,我们不能只追求我们的设计自生的完美,那只设一种片面性的完美,而且还要追求它周围环境的完美.现代主义的建筑只考虑建筑的本身的功能性,强调少就是多,纯净主义,而割断了建筑的文脉.在中国我认为,现代主义是无处不在,大家都在追求着

自我利益,而不能考虑其他人,特别是比较贫困人口的利益,整个城市的利益,整个社

会发展的利益.我们在进行城市设计的时候, 难免要根据的功能来进行,甚至应该把它作为第一位,但是我们一定要在考虑功能的基础上,使设计与环境和谐统一,继承当地历史文化传统,创造出美丽的,具有特色城市设计.

东南大学王建国先生的《城市设计》中有详细的关于城市规

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之间关系的解释。写的很全面。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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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

【杂谈】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在哪里2011年03月29日18:14:56 ——吐血整理ABBS论坛话题“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在哪里”讨论精华,共提取了42个网友论点。 正文:(小辄儿) 现在国内的控规处在很尴尬的地位:做吧,不实施;不做吧,有关部门又要求必须有这个步骤..... 现在的城市设计是火的发紫,国内出现了百家争鸣,群花齐放的喜人场面.....肉多人更多,这块市场竞争好像有点惨烈。国内现在的城市设计并没有成熟的体系,谁都想把自己的东西作为以后的范本,可是本人觉得城市设计的规范化与“统一”化还是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锤炼与实际的验证以后才可能形成稳定的局面。百家争鸣的时间应该是有一个适度长的时间段,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成熟的良好体系。那么试问:城市设计有可能取代现在在实际实施中并不受重视的控规吗?控规走了这么多年,到底该走向何方?怎么样发展控规才能更有实际意义?而城市设计又该走向何方才能更有生命力?城市设计与控规的最大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对于城市 设计与控规,我们该引发怎样的思考?欢迎大家来讨论。 讨论: 一、城市设计是城市设计;控规是控规。两个范畴。不过,在国内,现在城市设计越来越象控规;控规也越来越象城市设计。没有办法,个搞各的吧。 二、其实这是一个国家现行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关键是控规究竟应当控制什么,我认为应当因地制宜,但是,控规毕竟是控规,和城市设计不一样, 三、控规应当突出其法规性规定性,城市设计应当突出概念,突出创意,但是缺一不可。 四、城市设计应当是控规之后的“设计”阶段,控规是理性的,而城市设计却是感性的。 五、这个规纳比较,有某些道理,但不太准确。(或者说,相当的不准确) 。首先,就中国的情况而言,目前我们的规划法中,并没有城市设计的地位。但是,对於控规,是有说法的。有几个途径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首先,我建立大家有机会去考察一下控规和城市设计在中国的历史起源和发展。其次,再看一看目前我们是怎么作控规的,怎么作城市设计的。理论基础,内容,方法有什么区别。 第三,由於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城市设计在规划系统中给予明确的地位,所以建议看看国外的情况。 以上提供一个思路。关于城市设计,我知道大家的理解是有差异的。我以前,现在,都认同这样一种观点: 1。城市设计是平行与规划的一个系统。按照JONATHAN 、BARBETTE等人的说法,城市设计是贯彻规划全过程的。不是城市规划过程中德某个阶段。好像如FH 所说,是控规后的设计阶段(请问,这和国内通常所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有什么区别);

厦门海沧新城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厦门海沧新城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间:2011-02-23 来源:中国城乡规划行业信息网作者: 于立:生态城是社会、经济、环境一体化发展规划总平面及鸟瞰图大全 谁该为交通拥堵埋单?世界遗产资料大集合(权威版)海南香水湾旅游度假区详细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控制轴线

海沧新城鸟瞰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制起止时间:1999.3-2003.6 中规院2001年优秀规划设计二等奖 项目负责人:李金卫张颖 主要参加人:席继宁谢竞华刘泉董志海周冬元刘敏

设计导则 夜景

一、项目概况 海沧新城位于厦门市本岛西部,隔西海域与本岛相望。本区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景观地位独特。规划总面积约 9.0平方公里。由于其现状已建用地较少,大部分为滩涂虾池、农田村庄以及刚刚填完的平地,因此为新城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规划空间。 二、总体定位 海沧新城是厦门市环西海域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厦门市的副中心,是海沧台商投资区的行政、文化、金融、商业中心。 总平面

三、规划构思及布局 海沧新城在总体布局上以分区规划路网为基础,以内湖为中心,以“水”为主题,通过内湖、水景公园等的设置,使海沧新城成为具有独特风格的21世纪的“新水城”。其空间结构为“一核、二区、三片、九中心”。在设计中,通过历史、现代、自然3条主轴线和若干条副轴线的建立,将新城与厦门本岛、新城内不同片区、不同风格的建筑和空间联系起来,创造出既风格多样又和谐统一的空间景观形态及完整的开敞空间体系,体现新城“天人合一”的宏伟气势和深邃的文化内涵。新城内建筑高度控制是滨海地区较低,中心区较高,并布置了三个高层建筑集中区,形成“众星拱月”之势。海沧新城由内湖周围地区和滨海绿带两部分组成。其中滨海绿带位于海沧新城东侧,南北长约 7公里,包括海沧大桥游览码头、水景公园、体育公园、海滨休闲及会展区、自然资源与科学博物馆、四季景观雕塑园和嵩屿码头广场七个园区。 四、创新与特色 1.通过内湖的设置,将防洪防潮、减少土方工程需要与营造独具特色、令人耳目一新的景观环境巧妙结合,在新城中形成山水结合,湖海共存、自然与人工景观相互融合的独特景观。 2.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规同时进行,在宏观层面整体控制并保留一定弹性,在中观、微观层面上严格控制细致入微,保证城市总体设计的理念、原则能逐步实现,保证理想蓝图的最终完成。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建设用地:899.1公顷。 其中: 居住用地:261.07公顷;

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

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关系,并以温州民科基地控规中心区地块规划修改为实例,探讨基于城市设计的控规局部调整的主要规划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1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认知 1.1定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城市设计是一种主要通过控制城市公共空间的形成,干预城市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刘宛,2000)。是以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环境为主要对象,以对象的宜人性和性质性为目标,以人性化为原则,以系统方法为途径的一种用于相关规划设计及其行政管理领域的思维方式、设计法则以及专项规划设计。 1.2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关系 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体制中,控规是总体规划目标与任务的具体落实,同时也是修规及建筑设计的具体指导,在规划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控规在城市开发区强度和环境容量方面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但是,控规难以确保城市品质问题,即难以把握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和景观环境方面的系统优化问题,包括基于城市或片区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城市形体、城市文化、城市生

态等城市空间环境质量问题。城市设计的价值在于城市整体性或系统优化,控规成果完全可以通过吸纳城市设计的成果来完善自己。城市设计比控规更能够系统、整体地把握城市空间环境质量问题,但是在国家法定的规划设计体系中没有城市设计,城市设计难以得到实施,如果将城市设计成果转换为法定的控规成果来进行实施,这应该是积极而有效地。 1.3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方法 从我国现行控规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和工作性质来看,两者既相对独立又有一定关联性,控规需要拟定城市设计要点。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完善或优化先做的控规。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反馈到控规的方法是对影响城市品质的城市设计的刚 性内容纳入控规,对控规成果中必要的内容进行修改,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2 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 笔者作为一名参与温州民科基地控规中心区地块规划修改工作的规划管理者,结合该规划对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进行浅析。 城市发展是一个受到多元因素制约的过程,控规局部调整的产生,除了控规编制自身的技术原因之外,还涉及经济、社会、制度、现实发展状况等原因。根据需要,后开展的城市设计要对控规成果进行调整,主要目的是从优化城市品质角度对控规中缺乏系统或整体性的规划内容进得修正和添加。包括建设用地性质调整,主要是公

浅谈控规层面上的城市设计

浅谈控规层面上的城市设计 摘要:本文从紫阳大道城市设计入手,阐述控规层面上的城市设计应具备;用地功能、交通组织、城市景观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同时强调规划重在实施,用导则来落实城市设计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控规层面上的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导则,规定性导则,建议性导则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urban design of ziyang avenue, this paper expounds on the level of regulatory of urban design should have; Land functions, traffic organization, urban landscape three aspects such as the content, also stressed that focu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lanning, urban design with guideline to carry out the research. Keywords: regulatory aspect of urban design, urban design specification, guide stipulation, advisory guidelines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第一章:规划概述 1、规划背景 紫阳大道是南昌市三环十一射之一的重要放射性干道,东部出入口,南昌市瑶湖片区中心的承载体,也是瑶湖片区最主要的一条景观道路。可以说是南昌市的东向拓展轴,东部交通轴和景观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瑶湖片区随着高新湖东产业区的规划,艾溪湖景观打造,以及昌东高校园建设等一系列的规划指导下,经过6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规模化发展态势,奥林匹克运动中心等项目的启动,使得瑶湖片区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紫阳大道的建设迫在眉睫,急需一个统一的规划进行指导控制。 2、规划范围:东起瑶湖,西至艾溪湖,全长5400米,沿线道路及两侧100余米进深地块为控制范围,扣除已出让的校园用地或已建设用地,规划面积150公顷,

控规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复习提纲——2018 春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定义)——( 1-P002) 参见《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定义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征——( 1-P004) (四个方面特征) 1.控制引导性和操作灵活性 2.法律效应 3.图则标定 4.开发导向 3. 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相关规划类型的借鉴意义——(1-P026) 1.立法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土地开发控制的关键所在 2.区划是规划图则与法规的结合物 3.城市规划的操作,包括一整套实施的程序、步骤和方法,以及执法体制都要是一个完善的系统 4.控制性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阶段的步骤——( 2-P030) 1.方案比较 2.方案交流 3.方案修改 4.意见反馈 5.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审批阶段的步骤——( 2-P031) 1.成果审查 2.上报审批 3.成果修改 6.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指标赋值方法——( 2-P032) 城市整体强度分区原则法、人口指标推算法、典型实验法、经济推算法、类比法 7.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及深度要求——( 2-P039)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边界,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 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 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新广州知识城信息技术产业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规划组织单位: 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中新广州知识城分局 评价单位: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9年5月

1.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信息技术产业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组织单位: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中新广州知识城分局 规划范围:北规划区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南部,北起知识城南起步区,南至广河高速,西依帽峰山,东抵九龙大道,总面积为7.77平方公里。地理位置详见图1。 年风向玫瑰图(C:11.3%) 图1本规划区地理位置图

一、功能定位与人口规模 (1)发展定位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为主导发展产业,打造引领知识城的自主创新示范核心区。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以智慧、绿色、低碳的高标准建设要求,打造世界一流水平的低碳生态智慧新区。 结合多个共享服务核心,以人才吸引和创新集聚为核心的国际化创新高地。(2)人口规模 规划范围内居住人口规模8.15万,产业就业人口2.97万。 二、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谷四脉水相连,四核六区绿野间”的总体结构。 (1)一谷四脉 一谷——创新者乐谷 保留中部原始地貌山丘谷地,利用谷地地形打造串联各办公组团的中心休闲绿带,连接北部滨水景观生态廊道,将滨水景观延续至中心谷地,同时在谷地内部打造多个绿心,营造园林式办公的氛围,成为生产、生态和生活“三生”并重的创新者乐谷。 四脉——滨水景观生态绿脉 依托现状水系格局,构建狮岭水、荔枝坑、塘面村河三条滨水带状生态公园与公共绿廊。四条生态绿脉贯穿连通整个信息技术产业,有机串联各个功能组团,形成规划范围内生态体系的主要脉络,结合滨水河道,打造连续的联系的互动式交流共享服务空间。 (2)四核六区 四核——综合服务核心 区域创新共享智慧服务核心:依托汤村地铁站,在紧邻九龙大道西侧采用TOD的开发模式打造综合型的共享服务港,作为信息技术产区的服务枢纽。设置青年创客社区、活力安置社区、共享邻里中心,为片区提供完善的生活配套服务。 商务服务核心:位于企业总部组团信息谷入口门户处,主要为信息谷的总部企业提供产品展示、产品交易、教育培训、商务会议、产品检测、星级酒店等功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规划条件条件书的区别)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二】控规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直接影响城市形态的规划层面。城市道路的线型、地块性质的调整都会直接影响这一街区的形态。而往往通过技术手段或者是从技术层面上说的最佳方法往往又是最容易被城市规划执法者改变,或者说是各种利益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不得不让步。 【三】控规修改主体:

立法上控规是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也就是说修改不用通过人大。规划局代表市政府履行职责,那么也就是说控规的修改只要通过规划局就可以。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概述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规划条件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规划条件的内容 规划条件一般包括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指导性条件,如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四】规划条件落实的法律规定

古镇镇中心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山市古镇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道路交通 第五章城市设计导则 附录:图则索引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促进新区的开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中心区东起同兴路,西至新兴大道中,北起新兴大道东,南到岐江公路,规划用地面积约5.95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四条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五条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中山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七条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实施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古镇镇规划管理所负责。 第二章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

第八条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004.4)和古镇实际情况,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按105㎡/人计算,规划中心区的人口总 量为5.7万。 第九条中心区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道路广场用地(S); (四)市政设施用地(U); (五)绿地(G)。 第十条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禁止变更,中类和 小类的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用地界线可根据 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 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 参照本规定指标表《古镇中心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以下简称《指标 标》)的规定适当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资料讲解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 【摘要】本文论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概念及联系,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分析现行控规编制、审批和实施方面的问题,阐明控规中城市设计的理念。在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中该如何做好城市设计,使之法规化、图则化,用城市设计的方法来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使我们的城市更美丽。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指标适应性 【正文】 一、研究背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8条规定了“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根据这条规定的要求,我们在规划设计时应该将城市设计的思想贯穿到城市规划的所有过程之中。 (1)当前控规效果与目标曾在差距,控规是为了适应规划建设中各种社会矛盾和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探索总结出来的一种规划控制模式,居于我国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地位,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其编制的目的在于通过控规指标体系和相关控制技术手段,对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实施管理,保证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提高城市建设质量。但是在实践中,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很多地区实施后的结果与原来规划内容差别很大,指标屡屡突破,破坏了控规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2)控规中城市设计成果内容比较薄弱。控规在实践中,较重视规定性指标内容的确定,而主要与城市设计相关的引导性指标性内容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指标控制过于概况、抽象,且控制指标并不能与城市建设质量产生直接对应关系,从实施的结果来看对城市建设质量的控制效果较差。而直接与城市建设质量相关的,体现城市设计引导性控制指标,由于多为描述型文字内容,在实施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个人理解缺乏统一评判标准,所以难以在城市建设中得到体现。(3)忽视城市对控规的研究作用。控规中的常用指标从本质上说都与城市设计内容密切相关,城市设计研究是根本,指标数值是其抽象表达形式而已。当前控规的编制工作没有深刻认识到城市设计研究对控规编制的巨大指导作用。现实中为了保证控规成果的速成和便于操作的特性,规划部门制定了一整套控制指标来满足开发建设的基本功能,并模式化的套用在控制区域内的所有地块中。这样的做法忽视了不同性质用地的不同控制要求,难以确保获得高质量的城市空间环境和保护城市特色。同时控制指标的确定往往是凭经验,难以保证其科学性。(4)控规审批中曾在的问题。第一,城市设计内容不受重视。当前控规在审批

控规期末复习总结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②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③提出个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④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设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⑤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 ⑥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点 ①控制引导性和操作灵活性: 控制引导性:对主要表现在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对土地使用性质的控制来规定土地允许建什么,不允许建什么,应该建什么;通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来控制土地的使用强度,控制土地建设的意向框架,从未达到引导土地开发的目的。 操作灵活性:一方面表现在通过将抽象的规划原理和复杂的规划要素进行简化和图解,从中提炼出控制城市土地功能的基本要素,从而实现城市快速发展条件下,规划管理的简化操作;另一方面控规在确定的必须遵循的控制指标和原则外,还留有一定的“弹性”,如某些指标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变化的要求。 ②法律效应 法律效应是控规的基本特征。控规是城市总体规划法律小型的延伸和体现,是总体规划宏观法律效应向围观法律效应的括展。 ③图则标定 图则表型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成果表达方式上区别于其他规划编制层次的重要特征,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效应图解化的表现。它用一系列控制线和控制点对用地和设施进行定位控制,如地块边界、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线、绿化控制线及控制点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在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后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法规,具有行政法规的效能。 ④开发导向 控规的目的侧重于强化政府的综合调控职能,使政府能够在建设项目、投资来源、建设时序等都因素都不太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对土地的开发控制来引导开发商在城市规划的整体安排下从事建设活动。控规实施的手段不一定是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进行,而是以政府制定的控规作为土地使用框架,吸引各方投资进行开发。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①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规划设计上,控规作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的环节,是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的第一编制层次,以量化指标将总体规划的原则、意图、宏观的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土地乃至三维空间定量、微观的控制,从而具有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的双重属性,确保了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 在规划管理上,,控规将总体规划宏观的管理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地块建设管理指标,是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及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相衔接。 ②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控规填补了形体示意规划的缺陷,将抽象的规划原理和复杂的规划要素进行简化图解化,最大程度地实现规划的可操作性,通过对开发建设的控制正确引导开发行为,是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同时,控规增强了规划的弹性和可操作性,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是实现节的重要环节,是规划

控规层面城市设计编制设计要点20150605

附件2: 控规层次城市设计 设计要点(讨论稿)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四增两减”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基础设施、道路密度,减少中心城区的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的要求,改进空间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顺畅交通,提高城市品质,塑造优美的城市空间和城市环境,在控规全覆盖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计划进行城市设计的全覆盖。 二、规划范围 城市设计项目的设计范围以控规编制单元为基础,根据规划的城市主次干道、自然边界、行政区划界线等为依据合并相邻控规编制单元划定。 三、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一)现状研究 通过对总规、控规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成果分析,结合土地权属、建筑风貌与质量、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及设施、绿地与广场、地下空间等现状资料的调查,对规划区建筑功能、建制质量、建筑风貌、城市空间形态、交通水平及设施情况、公共和附属绿地广场、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等方面现状做出重点分析和说明。并依据现状调研情况核实现状三维模

型。 (二)容量核算 核算片区规划建设容量和建设容量总体结构。建设容量总体结构包括居住、商住、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其他类型建筑总量及其比例,合理引导片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三)城市形象和城市风貌定位 结合总体规划、控规以及片区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确定片区建筑形象与色彩整体风貌,划定片区重点风貌控制区域,并对不同风貌分区内各类建筑的屋顶、主体、裙房等设施提出建筑示意图。 (四)城市设计空间布局 1、结合控规、建筑质量评定及棚改项目的范围,划定城市更新区域的范围,结合片区定位、整体风貌控制、地块改造意向、控规指标等要素,编制整体城市设计的方案。 2、确定城市设计总平面,明确规划范围内新建与保留的建筑,明确不同功能建筑的空间布局形态。 3、从城市片区整体角度出发,确定片区重要的景观廊道、重要界面(重要城市干道、河流、特定界面)、重要城市节点。对重要界面的天际轮廓线和重要街道立面提出规划控制方案;依据片区人流活动及视觉开敞面等情况,选择合理的视觉角度,对重要的城市节点提出人视点效果图。

宜宾市李庄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宜宾市李庄组团一期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范围北临长江、南靠工业园连接道、西接规划长江大桥、东至红岩子河沟。总面积5.3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为8.5万人。 二、发展定位 李庄组团为宜宾东部的经济、文化中心,是宜宾老城区的人口和功能疏散区,是以办公、商业、文化休闲、居住为主的新城区。本规划将项目地总体定位为:以历史保护、文化旅游、高尚居住、酒类产业为主要职能的生态宜居城区。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与生态优先原则 (二)充分积极利用城市经营原则 (三)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原则 (四)以人为本的原则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 (六)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原则 (七)控规与城市设计融为一体原则 四、规划结构 本次规划设计结合李庄组团建设现状,利用其地处长江南岸的独特优势,充分考虑地形因素和组团功能结构布局形

成“一核、两带、三轴、四区”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一核:规划区中部区域规划为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城市商业中心区。是李庄组团发展的主要增长核。 (二)三轴:本次设计规划三条连接长江与腹地生态绿地的景观通廊,第一条为同济大道西侧80米宽景观轴,主要结合古镇及拓展区设臵各类主题公园;第二条为中心商业区中央绿轴,主要连接城市绿岛、商业中心与南部的城市公园,并形成整个李庄组团的中央绿化景观轴;第三条为居住片区与工业区之间80米绿化隔离轴线。 (三)两带:指滨江休闲景观带、城市生活景观带。滨江景观带主要设臵有湿地公园、特色商业街、码头公园、城市绿岛、企业公园等。城市生活景观带主要设臵有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的社区中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 (四)四区:本次城市设计将规划区分为四个片区,并进行分期开发。 第一片是以古镇核心区及拓展区为主,重点开发古镇商业、文化等项目。第二片区是以特色商业、餐饮、娱乐、商务办公为主的中心商业区;第三片区是以高档社区为主的居住区;第四片是以绿色农业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区。 五、用地布局 (一)居住用地 本规划居住用地围绕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集中布局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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