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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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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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帮助新区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因病致贫、大病返贫的问题。医疗救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发展可持续;公开、公平、公正;基金救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明确任务、序时安排、稳步推进,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和现行医疗保障与救助制度有机衔接,更好地服务新区困难群众。

二、资金筹集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以政府补助为主要来源,社会各界捐助资金为补充。

(一)新区管委会建立新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二)依据“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目前人口数量和特殊困难群体患重特大疾病发生、治疗、报销的实际情况,首年度筹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100万元,其60%的资金由新区财政补助,40%通过社会捐助筹集。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10篇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10篇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1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你自己的名字 申请时间:x年x月x日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2XXX民政局领导: 您们好! 我叫陈某某,现在39岁。10岁时,父亲患癌症去世,由姑妈抚养长大。首先在XXX土产公司包瓜子,土产公司破产后由县劳动局解决了一个全民合同制劳动指标安排到XXX厦工作,没多久,XXX厦破产。之后我就随丈夫去广东东莞私人工厂打工。近几年遇到经济危机,工厂效益不好,收入低,且祸不单行,于20xx年5月突然患上腰椎结核,全身疼痛无法行走。四处借债花费了5万多元医治,终于死里逃生,却落下了目前无法根治的慢性骨结核病,需要长期服药,还需要每个月到医院复查,但是身体里面一部分骨头已坏死,丧失了劳动

能力。现病情稍有好转可以下地行走,便回亲戚家调养身体。现在,我一没有房子,二没有生活来源,儿子还在读初中,全家人仅靠丈夫一个人每月2千多块工资来维持生活,并且这几年来还欠下因住院治病借的债有2万多元未还清,再也没有多余的钱继续用于买药治病,生活十分困难。 今特请求民政局领导根据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能给我于绝境中送来一点温暖,酌情解决我大病医疗救助的一部分费用。盼指准,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陈某某 20xx年3月5日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3 本人系***县***乡场***社区***路居民,属***对象,因本人患,医疗困难,特申请给予适当医疗救助。申请救助的主要原因:....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4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李茂省,男,汉族,现年23岁,梁河县人,现居住于梁河县核桃窝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xx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财教〔2002〕64号 关于印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 法》的通知 2002年6月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附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 (一)国内及即将回国(内地)工作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国内(内地)进行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

(二)海外及香港、澳门地区部分优秀青年学者,每年在国内(内地)进行一定期限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 第三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第四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香港和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七条获资助者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八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包括从杰出青年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编号: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 联系人:电话/手机: 通信地址: 邮编: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告知书

1.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是为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而设立的专项公募基金,由基金会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来源主要由社会各界捐赠。 2.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必须提供由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颁发)的家庭情况证明(证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不实情况,基金会将不予受理或收回救助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4.在年度内如分次申请救助者,其住院医疗费用不得重复计算。对实施同一器官、组织(含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每人只限给予一次救助。 5.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入院医院的账户信息,救助金将由基金会直接汇入治疗医院的指定账户。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及救助金额等将通过基金会网站公示,受助对象的其他情况因工作需要也将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布。 6.本申请表的接收并不代表一定能获得救助。受理申请和评审认定需要可能进一步要求您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病历、费用清单等。申请资料一经受理将不予退回。如您符合条件并获得了救助,请在收到救助金后,及时将医院开出的收据返回基金会。 7.获得救助的申请人(代办人),有责任和义务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配合相关宣传活动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并同意使用所提供的资料。 8. 本救治申请表由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制作,解释权归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请规定。 申请人(代办人)签名: 年月日 重大疾病救助申请登记表

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联合资助基金项目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目录 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联合基金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为推动产学研结合,引导其他政府部门或产业界在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或方向上投入经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解决实际应用中的基础科学问题而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类别,旨在加快基础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进程,解决产业界需求的关键科学问题,有目标地为产业界提供技术储备,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联合基金分为联合资助基金和联合资助项目两种类型,前者是在一定时间内,每年按照《指南》资助一批项目,后者是对某一特定项目共同出资资助。 “广东联合基金”和“石油化工联合基金”项目不分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单独作为一类项目计入申请或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数的限项检索范围。即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按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总数不能超过3项。其他联合资助基金项目按本《指南》规定计入相应项目类型的限项范围。请申请者务必注意,不要因为超项而不能通过初审。 目前的联合基金包括“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钢铁联合研究基金、广东联合基金、石油化工联合基金,以及地区联合资助项目、铁道联合资助项目、与微软亚洲研究院联合资助项目等,下面分别介绍。

联合资助基金 NSFA联合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共同设立的“NSAF”联合基金(简称“NSAF基金”),旨在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的管理办法和评审系统,引导国内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参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开拓新的研究方向,发现新现象、新规律,提升国防科技创新能力,为国防科技领域培养所需的青年科技人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国家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的需要提出项目指南。 2006年共收到申请书87份。经过同行评议和“NSAF基金”评审组评审,批准资助41项,资助经费1500万元,总体平均资助强度万元/项。其中资助“重点项目”2项,经费280万元;“重点资助项目”4项,经费186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万元/项;“明确目标课题”35项,经费1034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万元/项;有26个单位的科研人员获得资助(不包括合作单位)。 2007年的《项目指南》以“重点项目”、“重点资助项目”、“鼓励研究方向”和“明确目标课题”四个部分发布。立项的“重点项目”有1项,全国科研单位及高校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资助强度在100万元左右;立项的“重点资助项目”有4个,全国科研单位及高校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资助强度在50万元/项左右;“鼓励研究领域”有7个,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或课题组的研究基础,针对某一“鼓励研究领域”中的主要研究范围自由选题提出申请;“明确目标课题”共33个,申请必须针对2007年度《指南》中所列的课题。“鼓励研究领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与流程-详细全面

XXXXX院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暂行办法》和南财社【2014】30号文精神指示,对我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定如下: 1、疾病应急救助对象 南充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法查明身份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具体对象如下: 1. 无法查明身份患者。 2. 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等,且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 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符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急救医疗费用。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不得用于解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历史上未足额收到的医疗欠费 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2、疾病应急救助处理细则 1、医院收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后,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三无”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症救助标准的病人。 2、急重危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执行,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参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进行救治和用药。 3、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应急救助过程中,应尽量收集患者基本信息,填报《南充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医务科领取),在应急救助结束后,按规定填写《南充市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医务科领取)。 4、医院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时,须请送达者在病历上签

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

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增加职工的健康福利保障,拓宽扶贫帮困渠道,为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互助友爱精神,公司决定设立“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为确保该项救助基金切实惠益职工,减轻公司身患重大疾病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减少职工因病致贫现象,构建和谐新局面,特制订本方案。 一、公司机构设置 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工作机构设置:成立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张海卫 办公室成员:行政部、财务部 办公室成员作为经办机构,负责日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1、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是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定的补充措施,其目的旨在给予因患重大疾病而陷入困难的职工及直系亲属一定的帮助。 2、救助资金实行“职工个人缴纳、直系亲属缴纳、公司行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备注说明:直系亲属指父母、妻子/丈夫、子女。 职工个人指:在公司满两年工龄(含两年)在职职工。

三、救助资金的建立 1、职工个人每人每月自愿缴纳30元。直系亲属每人每年自愿缴纳100元,家庭成员缴纳需全部缴纳。不能缴纳一人或选择性缴纳。(每年的元月份自愿缴纳)。 2、公司设立“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账户”,公司补贴十万元、咸阳阳光尚苑补贴十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救助资金管理工作。 4、救助资金按照“扶危济困、定额启动、适当救助”的原则办理。 5、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管理和使用救助资金。 备注说明: 1.因离职或辞退;未享受“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予以退还本金。 2. 因离职或辞退;已享受“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以退还本金。 四、救助对象 1、公司在职员工。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在参保的定点医院,其医疗费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补助之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获得适当医疗救助。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第四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七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项目津贴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管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项目津贴费:可以从项目资助经费中提取10%作为项目津贴,发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三)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不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第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条经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十一条资助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在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工作。 第三章拨款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接到《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批准书》后,编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在规定期限内送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经审核后,据以拨款。无故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第十五条对资助项目的拨款,每年一次。第一次按《任务书》中“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计划表”核拨。第二次及以后的拨款,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3〕68号)的要求,为了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更好地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级、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的用于补助医疗机构对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人民群众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专项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中心为基金经办机构。 三、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包括所有纳入“120”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包括120转运等)发现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抢救的,按照首诊负责制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抢救,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各疾病诊疗常规进行。 四、救助范围 (一)救助对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

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包括: 1.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病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2. 城乡居民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突发重度疾病。 (二)救助对象身份审核认定 1. 医疗机构接诊患者后,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对其提供的身份证明证件有异议的患者,医疗机构应联系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核查结束后,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患者身份书面核查说明。对于低收入患者,医疗机构应要求其提供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2.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否有负担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列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重度残疾人。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根据《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各地要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同时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要求,合并原来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机会、规则、待遇公平。重点加大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大疾病患者、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比例应在7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明确救助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十类人员: 1.特困供养人员; 2.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3.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6.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7.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8.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高出2倍); 9.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

员工重大疾病补助办法 (定稿)

集团员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帮助患有重大疾病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减轻员工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员工“因病致贫”现象,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打造“幸福型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即国家定义的25种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未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烧伤(Ⅲ度以上)、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第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续的,不属于本办法补助范围: 1、被他人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违法犯罪或拒捕; 3、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四条工会每年从集团公司(包括下属公司)拨付的员工福利费中,合理

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员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该补助资金也接受公司或员工的捐助。 第五条员工重大疾病补助资金由工会成立“帮扶中心”进行专户管理,按规定合理支配。 第六条员工重大疾病补助资金只用于在本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员工本人身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适当帮助员工解决身患重大疾病而造成的实际困难,不得挪作他用。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不属于本办法补助对象。 第七条员工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并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治疗费用自付段(按国家医保标准核减可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后)超过其月应发工资(含补贴)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原则上每个员工只能补助一次。 第八条根据身患重大疾病的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的工龄核定补助标准,并根据工龄核定补助最高限额: 1、工龄满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10%补助; 2、工龄满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20%补助; 3、工龄满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30%补助; 上述1—3项,补助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4、工龄满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40%补助; 5、工龄满五年以上六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50%补助; 6、工龄满六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60%补助; 上述4—6项,补助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7、工龄满七年以上八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70%补助; 8、工龄满八年以上九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80%补助;

2017年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

附件1 2017年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一)数理科学 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 (二)化学科学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及工业化学、环境化学。 (三)生命科学 微生物学、植物学、生态学、动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与心理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林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兽医学、水产学、食品科学。 (四)医学科学 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泌尿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医学免疫学、皮肤及其附属器、眼科学、耳鼻咽喉头颈科学、口腔颅颌面科学、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肿瘤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放射医学、法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老年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物学、药理学。

(五)地球科学 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六)工程与材料科学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电气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安全生产。 (七)信息科学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自动化科学、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与光电子学。 (八)自然科学领域的管理科学 运筹与管理、评价理论与方法、预测理论与方法、管理系统工程、工业工程与管理、管理信息与数据挖掘、数量经济理论与方法、金融工程、会计与审计、技术管理与技术经济、科技计量学与科技评价、资源环境政策与管理。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疾病应急救 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急救 【发文字号】琼财社[2014]19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3.30 【实施日期】2014.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琼财社〔2014〕191号) 各市县财政局、卫生局,洋浦财政局、社会发展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3月30日

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二章基金设立和筹集 第四条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级、各市县分别组织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省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各市县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各市县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各

大病医疗补助申请报告

大病医疗补助申请报告 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x单位职工xxx,我家庭有两口人,月平均收入在1500元左右,家庭人均收入在750元左右。我和前夫结婚多年因病一直末能生育子女,经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医治。直到XX年11月终于生下女儿。因身体因素导致女儿早产。女儿一出娘胎就在儿科抢救。(在这以前就为了医病不但花光了家里夫妻俩的全部积蓄和收入还多方借债。)女儿的早产给本来就贫困的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困难。使一贫如洗的家庭旧债末还又添新债。但为了孩子再苦再累花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我也是高兴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女儿的出生不但没有给我带来希望和幸福,却是更加的绝望。当我还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的时候,一场婚变给了我致命的打击。当时孩子才满月,前夫家因为我生了女儿非逼着我离婚。我不同意前夫就毅然辞去工作,离开我和女儿。 因为我母亲早故,父亲年岁已高。在孩子一周岁之后我不得不同意离婚给前夫。但条件有一个前夫必须先帮我把孩子带到能上学。前夫家住在织金县下属的一个乡镇,来回一次的路费要200多元。孩子所有的费用都由我来承担,前夫家只负责照看孩子。哪怕孩子有一点小病前夫都会通知我去带孩子看病。前夫家庭对女孩的成见和前夫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让我更是心惊肉跳,我怕我一个大意孩子就会有什么不测。所以我必须每一个月最少去

看孩子一次。这让原本就很贫困的我更是雪上加霜。我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气。我想到领导对我和孩子的经常关怀。所以我鼓足勇气向领导提出请求,恳请领导在经济上帮我一把我会在实际工作中报答领导对我的关怀的。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部门的熊世俊,我来自云南的偏僻穷农村家庭,上次孩子出世,不幸查出患有先天性的脑瘫,但是医生说病情很严重,立即住院治疗,花费了2万多元,最后由于没钱不得不回家保守治疗,前几天半夜的时候,小孩子病情有发作了,并且有短暂的休克和昏迷,情况十分的危险,幸亏发现及时迅速送往医院治疗,经过半个多月的时间治疗,基本可以出院了,这次的治疗花费了我所有的积蓄,还给自己背上了XX多的外债,给我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家里有还有父母要养,全家人的生活没有着落,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的陆怎么走,幸好,听领导告诉我说这次公司和国家有补助的政策。我非常希望能通过这次的机会来缓解一下自己的经济困难和家庭压力。 我来公司上班已经有3年多了,在这几年的时间里,认真工作,尽职尽责。丝毫没有放松自己,不但把自己的本质工作做好,

某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doc 7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

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 2.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

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XXX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切实缓解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因大病造成家庭的生活难,根据阿坝州民政局、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卫生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XXXXXXXX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XXXX〔XXX〕XX号)精神,结合X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指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针对城乡低收入及特殊困难家庭因重特大病医疗发生医疗费用困难时给予一定资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的专项救助制度。 第三条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救重点、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实行城乡统筹。救助标准城乡统一,救助类别城乡统筹。建立以“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重特大疾病医疗的基本保障问题。 第四条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有关部门配合的负责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负责对辖区内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有关调查、评议、公示、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县民政部门是XXXX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乡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量力而行、救急助困、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坚持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doc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 当由重大疾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个人的支付能力时,就会造成看病难。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如何进行救助的?下文是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最新版,欢迎阅读!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庆政办发[20xx]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由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持《低保证》原件和身份证、规定就诊医院的诊断书、入院治疗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低保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宇请,并填写《大庆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结合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核查结果形成低保家庭基本情况说明。送报街道办事处。对于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救助的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报送材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社区提供证明材料的初审和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第五条区民政局在接到送交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病救助审核、汇总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救助办公室,市救助办公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未经批准救助的,由区民政局告知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经批准享受救助的低保对象,由市救助办公室下发《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通知书》(以下简称《救助通知书》,《救助通知书》注明救助期限和最高补贴额度。《救助通知书》一式三份,由低保对象送交规定就诊医院一份,医院凭《救助通知书》给予救治。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各留存一份备案。 第七条申请医前救助的低保对象必须在接到《救助通知书》后,一周以内办理住院手续。 第八条需转外埠医院治疗办理转诊手续的,经油田总医院或哈医大’附属五院一(专科疾病经市级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后,填写《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由各区民政局报市救助办公室。 第九条市救助办公室接到各区民政局报送的《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后,会同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共同审核、审批。 第十条经市救助办公室批准享受外埠治疗的救助对象,向市救助办公室直接领取规定救助病种定额补贴标准的7 0%救助,其余3 0%救助金待治疗费用超过定额补贴标准后,由救助对象凭前期治疗收费票据到市救助办公室领取。 第十一条每年3月和8月初,市救助办公室提出低保重大疾病外埠就医资金需求计划,市财政局将预拨款拨付到市财政支付局。年度外埠就医资金不足时,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当年结余于年底前由支付局返还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低保对象住院期间要随身携带《低保证》和身份证以备接受监督检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医疗机构履行请假手

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报告正文撰写提纲与说明 请项目负责人参照以下提纲格式及其说明自由撰写,要求层次分明、条目清晰、内容准确,并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栏目或补充必要的图表。 《结题报告》要求全面地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和研究进展,如实地体现资助项目的研究计划要点、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经费使用以及研究计划调整等情况,重点描述研究进展与重要的研究成果。请精心撰写并认真核对,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在撰写风格上请注意“重点突出,语言精练、准确”,做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标题突出,条目清晰”,必要的地方可图表、图文并茂。 报告正文主要栏目为: 一、研究计划要点及执行情况概述。是否按计划进行,哪些内容作了必要的调整和变动,哪些研究内容未按计划进行,原因何在。 二、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和所取得的成果。本部分内容是《结题报告》的核心部分,也是基金资助项目中最有学术价值和可供其它研究者进一步研究的基础,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承担者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包括代表性成果介绍,说明其水平和影响,并简要阐述其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等。视情提供必要的国内外动态和研究成果的比较,必要的参考文献出处等。 对重要的研究进展或成果,请尽可能“一事一议”,分段撰写,以便今后成果展示或管理汇报时可以整段地剪贴引用。 对在后面成果目录表及统计数据表中的一些内容,如国际学术奖、数据库、软件等,应在本部分中具体地描述。 三、本项目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分工。根据个人的实际贡献等, 概述本项目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分工,列出项目执行期间主要研究人员和中途调离、退出的研究人员的名单,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情况(如无,可以不写)。 组织国内外学术活动的情况,包括会议主题、内容、规模、时间、地点、效果等。 国际会议大会特邀报告及参加组委会情况等,请提供邀请信等必要的复印件。

巴中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案(试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案 (试行)》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2〕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案(试行)》已经市委三届第34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三届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

巴中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案(试行) 第一条依据 为扎实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和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民发〔2012〕49号),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实行家庭自救、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 第三条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个人年度内住院所开支的医疗费用,扣除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各种商业保险支付或赔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剔除参保参合报费目录外用药费用、社会捐赠(含各项优惠减免)及各项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民政部门确认的其它原因造成的困难家庭的城乡居民。 救助标准:按个人负担医疗费40%的比例救助,个人年度内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病种 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并随基金总量的增加,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先期将尿毒症(肾功能衰竭)、癌症(含白血病、宫颈癌、乳腺癌、恶性肿瘤等治疗难度大的病种)、脑血栓(偏瘫)、重症胰腺炎(急性坏死型)、心脏瓣膜移植术、坏死性肠梗阻、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疾病等八类纳入救助范围。

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一、什么是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 答: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什么条件能够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答: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患有指定病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德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三、什么条件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在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四)隔

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四、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都有哪些申请和审批程序 答: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德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3.定点医院对规定救助病种的诊断病历、住院凭证、住院医疗费凭证、医疗费优惠减免凭证;4.有关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5.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帮困资助情况证明材料。(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五)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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