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根据《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各地要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同时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要求,合并原来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机会、规则、待遇公平。重点加大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大疾病患者、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比例应在7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明确救助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十类人员:

1.特困供养人员;

2.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3.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6.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7.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8.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高出2倍);

9.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

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资助参保参合。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中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保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第四类人员参保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予以资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第八类人员参保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保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三)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人员中属于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和第五类人员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门诊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年度门诊最高救助限额应不低于每人每年100元,具体救助限额由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

救助基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上述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合规门诊费超过年度门诊最高救助限额的,可给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中患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的,就医产生的合规门诊费参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

(四)完善基本住院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经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分类按比例给予救助。第一类、第四类救助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和第五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经医疗救助后仍有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的,通过实施医疗扶贫、临时救助以及组织慈善援助帮助解决困难。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除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第五类(除重大疾病患者)、第六类、第七类救助对象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第八类、第九类、第十类救助对象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应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基本住院救助比例、年度住院最高救助限额,由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救

助基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衔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病种按卫生计生部门相关规定认定。

(一)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就医产生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先按基本住院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对超过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且尚未实施救助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但最高救助比例不超过100%。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的50%。第一类、第四类救助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和第五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经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仍有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的,通过实施医疗扶贫、临时救助以及组织慈善援助帮助解决困难。

(二)加强制度衔接。各级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高效联动,将救助关口前移,主动对

符合条件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三、规范救助程序

各地要本着为民、利民、便民原则,进一步规范救助程序,认真做好申请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工作,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受理、及时救助,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一)严格审核审批。医疗救助范围内身份尚未明确、需入户核实的医疗救助申请对象,应按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对象认定。个人应在医疗费用结算后的6个月内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医疗救助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并根据其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等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对乡镇审核情况按一定比例开展入户抽查。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工作应在受理救助申请后2个月内办结。

(二)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已明确身份的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第五类、第七类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报。各地要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一站式”即时结报。县级民政部门可以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向医疗机构或基本医保管理部门预付部分救助资金,定期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等形式,

为“一站式”即时结报提供保障。对上述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并办理相关转诊手续,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补偿以及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持相关票据及证明材料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实施救助。

(三)开通特殊救助对象“绿色通道”。第六类救助对象可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对第三类救助对象中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县级民政部门可先行实施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批手续。

四、强化保障措施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打好社会保障兜底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能力建设,做好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

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发挥好医疗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及时兑现保险补偿,搞好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各地要加快社会救助需求与社会救助供给信息平台建设,为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专业优势,向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心理疏导、亲情陪护等的慈善医疗服务。

(二)加强资金筹集。各地要根据常住人口数量、纳入救助对象数量、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等,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开展医疗捐赠。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筹资机制,省级财政要将各地筹资情况作为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市(州)级财政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力度,县级财政要根据测算情况,将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医疗救助基金年终有结余的转入下年度,结余额不超过本年度基金总额的15%。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将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审计监督,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商业保险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控发生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并于2016年1月底前报省民政厅备案。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现在在社会的最底层还有这许许多多的贫困的人们需要政府的救助,第一公文网网下载网为您带来一篇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民政部要求,省民政厅决定在4月份集中开展《办法》学习宣传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活动有序推进,成立县民政局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 二、活动内容 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全面开展学习宣传《办法》活动,认真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实质。 三、活动安排

(一)准备策划阶段(3月24日3月31日)。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民政局成立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实施方案,下发至各乡(镇、区)和局属各单位。印制社会救助宣传单和宣传光碟,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各乡(镇、区)根据实际制定本级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27日)。 组织召开全县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动员大会,各乡镇民政所长、敬老院长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局机关全部干部职工均要参加动员大会,邀请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合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办法》专题培训,开展座谈讨论,研讨宣传《办法》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给困难群众、受助群体,详细讲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方面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民政QQ工作群、宣传栏等载体,并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办法》,让群众了解《办法》内容,理解、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面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办法》精神,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重新梳理社会救助有关制度与规定,并加以修订完善,结合民生工程实施,制定新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最新)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服务,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保体系中的底线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X 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 (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有效衔接; (四)依托X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全面拓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五)分类施救,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救助为重点,对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为补充; (六)公开、公平、公正、简便。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三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二)低保对象; (三)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凡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医疗救助,若遭遇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相关政策及相应程序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 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 第四条医疗救助采取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一)住院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三种方式。 1.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分类分档核算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XXX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切实缓解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因大病造成家庭的生活难,根据阿坝州民政局、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卫生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XXXXXXXX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XXXX〔XXX〕XX号)精神,结合X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指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针对城乡低收入及特殊困难家庭因重特大病医疗发生医疗费用困难时给予一定资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的专项救助制度。 第三条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救重点、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实行城乡统筹。救助标准城乡统一,救助类别城乡统筹。建立以“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重特大疾病医疗的基本保障问题。 第四条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有关部门配合的负责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负责对辖区内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有关调查、评议、公示、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县民政部门是XXXX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乡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量力而行、救急助困、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坚持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务处请示报告。 (一)发生严重工伤、重大群体事故、中毒、意外伤害、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多科室力量抢救患者、伤员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 (三)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首次开展重大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应用。 (五)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或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等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六)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及自杀和伤人迹象的患者时。 (七)科主任、医疗小分队成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 (八)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九)患者死亡,申请进行尸体解剖。 (十)发生急性中毒和严重职业病。 (十一)发生输血反应或输血错误。 (十二)重要患者病情变化报告:收治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重要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及其他有影响的人士住院,涉及外宾的抢救。 (十三)急诊室重大抢救,各科室危重患者抢救。 (十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院办请示报告。

(一)重大经济开支报批。 (二)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三)科主任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 (四)重要患者病情变化报告:收治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重要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及其他有影响的人士住院,涉及外宾的抢救。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药剂科请示报告。 (一)临床新药申请使用。 (二)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三)贵重药品、成批药品变质时。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学工程处请示报告。 (一)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丢失、损坏贵重器材。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院感染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请示报告。 (一)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保卫处请示报告。 (一)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及自杀和伤人迹象的患者时。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编号: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 联系人:电话/手机: 通信地址: 邮编: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告知书

1.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是为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而设立的专项公募基金,由基金会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来源主要由社会各界捐赠。 2.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必须提供由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颁发)的家庭情况证明(证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不实情况,基金会将不予受理或收回救助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4.在年度内如分次申请救助者,其住院医疗费用不得重复计算。对实施同一器官、组织(含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每人只限给予一次救助。 5.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入院医院的账户信息,救助金将由基金会直接汇入治疗医院的指定账户。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及救助金额等将通过基金会网站公示,受助对象的其他情况因工作需要也将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布。 6.本申请表的接收并不代表一定能获得救助。受理申请和评审认定需要可能进一步要求您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病历、费用清单等。申请资料一经受理将不予退回。如您符合条件并获得了救助,请在收到救助金后,及时将医院开出的收据返回基金会。 7.获得救助的申请人(代办人),有责任和义务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配合相关宣传活动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并同意使用所提供的资料。 8. 本救治申请表由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制作,解释权归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请规定。 申请人(代办人)签名: 年月日 重大疾病救助申请登记表

2020社区民政工作计划

2020社区民政工作计划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一 20XX年,我社区民政工作一直以遵守上级的领导思想为己任,在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XX年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的总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发展福利服务,构建社区救助体系,推进社区助残服务,深化社区优抚工作,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动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建设,为构建特色社区,绿色社区,文体品牌社区,创一流社区而努力奋斗。 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对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和谐社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意义重大,根据文化街道民政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社区民政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加快社区民政工作进程 基本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1社区工作计划的重点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坚持以民为本的民体思想,把解决基本民生问题这条主线贯穿在民政工作始终,进一步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规范社区低保范围,适当扩大低保救助面,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社区救助工作的规范化2实现一个创新,坚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加快实施社区居民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操作规范化的社区医疗救助制度 3加强优抚安置保障对象制度,进一步落实抚恤补助标准,在抓好常规性优抚工作的同时,要面向优抚对象中的弱势人群优先提供社区社会救助,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特殊照顾,要面向优抚对象提供社区就业服务,要面向社区军烈家属继续开展拥军活动 4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促进社区爱心协会和福利事业发展 积极培育和发展爱心协会,使其成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载体,组织开发爱心协会,帮助,救助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特困弱势群体和特困残疾人,依法规范爱心协会组织行为,提高社会形象和公心力 5发动全社区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引进外资,动员全社区干部群众上下一心,建设管理好社区老年活动站和福利院,通过老年活动站和爱心福利院的建设,大力开展社区为老服务,要围绕“六个老有”既;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扩大老年工作内容,积极解决特困孤寡老人养老问题 6立足本职,强化措施,确保社区民政工作的落实。 要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重在落实,贵在实施,社区民政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职业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思路,转变作用,用一流的精神状态做一流的工作,用一流的工作标准,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促进民政工作创新发展7要强化工作手段,为民政工作提供制度和措施保障 要健全和完善目标责任制,把各项工作量化,细化,做到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确保社区民政重点工作整体推进,为建立“六位一体”即;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做出新的贡献。

稳步建立我国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一)

稳步建立我国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一) 编者按: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于缓解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困难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这也是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之一。在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刘学民副院长的主持下,该院课题组对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撰写了报告。研究表明,在我国全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现摘要刊登《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研究报告》,供读者学习参考。 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项面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行为。它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其目的是将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社会弱势群体网罗在医疗保障体系之中,通过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以缓解其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造成的困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的能力。 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变革联系在一起的。20世纪90年代末,政府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把医疗救助问题提到日程。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只在极少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开始试行,从总体上看基本处于探索阶段。 一、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性质和特点 (一)筹资方式的多样性 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遵循积极筹资、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从筹资方式上看,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捐助两个方面。这种筹资方式,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出资者的行为不是为了获得享受社会医疗救助的权利,主要是出于一种爱心、一种社会责任感。 (二)救助性质的公益性 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既非纯粹的政府行为,也有别于一般的营利行为,它是一种主要由政府资助、社会捐助和道德力量支持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在我国社会上经常出现的一些通过募捐等方式,筹集一定数量资金,指向性地捐助给特定的重病者。这说明医疗救助作为一项公益性社会活动在群众中具有广泛的思想和心理基础,因而获得社会力量支持的力度和可能性较大。(三)救助对象的广泛性 从根本上讲,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都应是社会医疗救助的对象。它了般不对服务对象预先进行基于履行义务的资格审查和限制,服务对象也是随着其经济状况的变化而随时变化的。在救助水平上,社会医疗救助只能是“雪中送炭”,救助标准相对较低,是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为目的救治行为,防止其因病致贫、返贫。 (四)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所救助的对象是其他几项医疗保险制度难以涵盖的,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着最后“兜底”的防线作用,是恢复家境、逐步脱贫以至彻底根除贫困的治本之策。对于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对于主要劳动力或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来说,救治一个病人无异于救助一个家庭,提供一个摆脱贫困的前提和机会。 二、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是建立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妥善处理好公平和效率关系、各方面责任边界明晰的新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医疗需求。发展社会医疗救助事业,不仅是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医疗问题的重要措施,而且也是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的重要条件。 (二)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滞后,使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弱势群体在较长一段

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合作市第四小学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准确及时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上下级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防止越权决策。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与维护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与维稳工作各项长效机制,自行其是,保证上级组织的政令畅通,保证正常的校园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学校向市教育局和领导班子内部副职向正职、中层负责干部向主管领导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在校内加以贯彻落实的工作。 2、按规定应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3、按规定应向上级机关报告和对全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5、对分管的教学、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学校多种经营管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阶段性情况、拟将出台的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或修改。 6、分管工作中将要出现和已经发生的重大问题。 7、在贯彻执行既定各种部署、决议和决定中,遇有新的情况发生,需要对原部署决议和决定做出调整的事项。 8、对分管工作需要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协同运作的工作。 9、分管的部门或干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10、个人生活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带电话或口头等形式。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对紧急和特殊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内容准确真实,言简意明。 三、请示报告的责任 1、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新形势下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上下级组织之间权责关系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与负责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部门负责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地树立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的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的政令和决定在我校的落实,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自由主义。 2、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者,要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或处罚。 合作市第四小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篇二: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根据《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各地要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同时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要求,合并原来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机会、规则、待遇公平。重点加大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大疾病患者、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比例应在7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明确救助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十类人员: 1.特困供养人员; 2.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3.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6.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7.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8.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高出2倍); 9.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

社区残联工作计划3篇

新的一年已经到来,制定好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何制定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下面是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社区残联工作计划1 20xx年,社区残联将继续在省、市残联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为重点,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营造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良好环境,尽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政策、完善扶贫机制 我们将努力让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住院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方式,把帮助和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要作为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多渠道的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方式,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贫措施,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1处以上。 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各项保障领域;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建立社会帮扶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帮助落实“低保”“五保”等社会救济措

施,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同时,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大病医疗难、子女入学难等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使城乡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得以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康复救助项目,促使残疾人康复 按照省、市残联康复任务的要求,围绕残疾人“康复一人,幸福全家,奉献社会”的目标,建立“泰祥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和“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委托康复中心对脑瘫、智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开展争创白内障无障碍区活动,为社区所有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大力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做好基层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抓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契机,研究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问题的解决办法,积极促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我社区的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医疗救助;继续开展肢体康复训练、低视力助配、聋儿语训康复、用品用具供应和疾病治疗等工作;用品用具服务应进一步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残疾预防意识。 三、做好残疾人教育和文体工作,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继续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完善特殊教育,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有效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按规定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 第二章请示报告权限 第四条必须向总经理请示报告的内容: 一、综合方面 1、部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部门工作范围和工作权限的变更。 3、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副总以下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培训。 5、举办各种展览、招待会、庆祝会和重要的工作会议等。 6、经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的重要事项的办理结果。 10、年度、月度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11、公司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出席外部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情况。 12、员工对公司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文档管理 1、向公司外有关部门或领导报送请示、报告等文件、材料。 2、以公司名义向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发出的公文、函件、电传、传真稿、电话稿。 3、复印公司机密以上档案资料。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一般员工的招聘、选调。 2、公司一般员工内部调动及聘免。 3、员工的借出及脱产学习。 4、一般员工的工资晋升和除名处分。 5、员工的泄密及违法乱纪行为。 四、财务方面 1、经营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 6、10万元以上的预算内开支。 7、年度的经费预算和上年度的经费决算。 五、项目开发、建设方面 1、对土地信息的甄选。 2、各项招标工作,招标范围和策略确定。 3、30万以下合同的签署。 4、对合同单位的评价、考核、结算工作。 5、政府领导来公司或项目现场视察。

6、物业管理规划的制定。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和特殊问题。 第五条必须向总裁/CEO请示报告的内容。 一、综合方面 1、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的制定。 2、品牌建设中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3、与国内外单位进行合作,签订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书等。 4、副总以上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培训。 5、举办各种展览、招待会、庆祝会和重要的工作会议等。 6、总裁/CEO重大决议的办理结果。 7、年度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二、文档管理 1、人携带公章外出。 2、绝密文件的借阅、借用或经办人带出公司。 3、以公司名义向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发出的机密以上公文、函件、电传、传真稿、 电话稿。 5、复印公司绝密档案资料。 6、需用公司印章联系特殊工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 2、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内部工作调换、职务升降、聘免。 3、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的调整。 4、特殊贡献奖的确定。 四、财务方面 1、重大基建、投资项目的设置,重要物资设备的购置。 2、10万以上预算内开支 3、所有预算外开支 五、 六、项目开发、建设方面 1、发生工程质量、工程事故。 2、各项招标工作,招标范围和策略确定。 3、30万元以上及其他重大合同的签署。 4、对合同单位最终选择。 5、项目的检查验收和交接。 6、营销方案的制定。 第三章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要符合公文处理规定,要按程序经由办公室报送公司领导。 第七条请示报告事项凡属公司领导讨论决定范围的应及时提交会议讨论,属于公司领导个人职权范围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办。 第八条向公司领导请示的问题,须待公司领导批复后办理。属于各部门职权范围内

2019年度社区民政工作计划

2019年度社区民政工作计划 20XX年,我社区民政工作一直以遵守上级的领导思想为己任,在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XX年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的总 要求是;以*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发展福利服务,构建社区救 助体系,推动社区助残服务,深化社区优抚工作,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动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建设,为构建特色社区,绿色社区,文体品 牌社区,创一流社区而努力奋斗。 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对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和谐社区,促动经济社会全 面发展意义重大,根据文化街道民政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社区民政工 作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加快社区民政工作进程 基本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1、社区工作计划的重点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坚持以民为 本的民体思想,把解决基本民生问题这条主线贯穿在民政工作始终, 进一步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规范社区低保范围,适当扩大低保救助面,将符合条件的困难 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快低保 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社区救助工作的规范化 2、实现一个创新,坚持增强自主创新水平,着力加快实施社区居民 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协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操作规 范化的社区医疗救助制度 3、增强优抚安置保障对象制度,进一步落实抚恤补助标准,在抓好 常规性优抚工作的同时,要面向优抚对象中的弱势人群优先提供社区 社会救助,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特殊照顾,要面向优抚对象提供 社区就业服务,要面向社区军烈家属继续展开拥军活动

4、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促动社区爱心协会和福利事业发展 积极培育和发展爱心协会,使其成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载体,组织开发爱心协会,协助,救助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特困弱势群 体和特困残疾人,依法规范爱心协会组织行为,提升社会形象和公心 力 5、发动全社区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引进外资,动员全社区干部群 众上下一心,建设管理好社区老年活动站和福利院,通过老年活动站 和爱心福利院的建设,大力展开社区为老服务,要围绕“六个老有”既;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 乐的工作目标,扩大老年工作内容,积极解决特困孤寡老人养老问题 6、立足本职,强化措施,确保社区民政工作的落实。 要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重在落实,贵在实施,社区民政干部要进一 步增强责任意识,职业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思路,转变作用,用一 流的精神状态做一流的工作,用一流的工作标准,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促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

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京民社救发【2014】219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及海民发【2015】5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 一、享受医疗救助范围 1、城市特困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3、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指定医疗救助机构及救助费用 1、享受本市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到符合医保就医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不享受本市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到海淀区社救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四季青医院、海淀医院、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医疗救助政策 1、资助参保参合。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2、医疗费的救助。医疗救助的政策:本市户籍的社会救助对象是先医保、后按比例救助;非京户籍的社会救助对象,到指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保范围的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 3、住院垫付减免。社会救助对象需住院救治的,可申请享受住院押金70%的减免,其余30%由申请人自筹解决,出院后不再救助。

办理住院垫付程序: 1、低保证/低收入证(有效期内);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医院出具的医生诊断证明、住院押金缴费通知单; 4、个人已缴纳30%部分的押金收据。 四、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低保证/低收入证(须在有效期内); 2、就诊医院的原始票据及收费明细、医生开具的药费底方等; 3、有关的检查报告单等。

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措施

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将帮助更多需要援助的患者得到救治新华社图 昨天,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不但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还将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城市“三无”人员参保费全额资助 从明年起,医疗救助对象(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除外),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 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自付。救助对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000元 同时,取消临时医疗救助,规范普通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方式。 对前三类救助对象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元的限额门诊救助。经医保报销后,属于自付的门诊费用,在救助限额标准内,给予全额救助,且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0元。 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人员,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医保范围内属于自付费用的,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000元。 特殊病以外的大额住院费用年救助封顶不低于6万元 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前七类救助对象,还将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此次,将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公司请示汇报制度

公司请示、汇报制度 第1条为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全局情况,为领导确凿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依据,为公司工作形成一盘棋,促进公司的各项管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各类巨大事情、突发事件,都应报告、请示,不得自行作主,不得瞒报、漏报,或麻木不仁、知情不报,如有该报不报者,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3条汇报事项: 1、巨大生产事项:含生产情况、产品质量、设备状况、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工艺改进、人员调动等。 2、销售动态:销售状况、客户动态、信息反馈、客户往来、原料供应等。 3、新产品:国内外形势、动态,市场需求、现有新产品生产状况、客户反应、试用效果、新产品研发。 4、迎接各方检查汇报及上级指示:各方来公司情况、汇报材料、上级文件指示等。 5、其他应汇报的事项。 第4条汇报方法: 1、正常事项:各科室、车间负责人写请示报告或汇报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 2、突发事件: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等,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责成人员负责迅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发单位并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登记,事故原因查明后,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作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

3、因公出差,回公司后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汇报出差内容、处理情况等,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 4、新产品开发、经办人员、对一切信息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5、上级领导来厂检查,接通知后,应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根据上级来人检查内容,安排有关人员,准备汇报材料、招待方式等,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摄影留存,并写出记录。 6、客户或有关人员来访,有关科室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排接待事宜。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写出书面报告,汇报座谈内容等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7、所有请示、汇报,都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领导及总经理,签字批示后,再予办理,分外情况如在外出差,先应电话请示,批准后再行办理,回公司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补办手续。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无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无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烦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剧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计划2篇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计划(范文一) ××年,困难职工帮扶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区总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履行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就业援助、职业培训等基本职能,切实为困难职工服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促进职工创业就业、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努力发挥作用。 一、努力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充分利用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动开展工作,为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救助和相关政策。 1、重大节日为困难职工送温暖。元旦、春节期间,通过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信息,审核确定救助对象,筹备发放慰问款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2、积极开展临时性救助工作。在“五一”、“中秋”、“十一”期间,积极开展困难老劳模,困难职工的临时救助工作。对子女考入重点大专院校的困难职工,积极帮助他们申请“金秋助学”资金,减缓家庭生活压力。对遭受天灾人祸、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根据情况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 3、继续做好困难职工摸底建档工作。通过基层工会,做好××年新增困难职工的摸底、审核、建档工作,为以后的帮扶工作打好基础。 二、下大力气为困难职工再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1、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困难职工提高就业能力。和劳动部门联合开展短期、实用1、技术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就业或再就业。

2、做好职业介绍,帮助困难职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采取工作人员下基层收集用工信息、和劳动部门共享用工信息的办法,建立劳动用工信息库。通过社区发布用工信息或送用工信息进家入户,帮助困难职工再就业。 3、进行创业扶持。积极向困难职工宣传政府的小额贷款政策,帮助有创业意向的职工办理小额贷款。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1、对来电、来信、来访情况逐一登记,对一般咨询问题直接答复,对工会力所能及的及时予以解决;对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通过转办、交办等手段,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主动关注了解困难企业与职工群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作用,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 四、开展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 免费为职工提供一般性法律事务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免费进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具体形式包括解答咨询、调解、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以及办理公证等。 五、加强帮扶中心自身建设 1、建立规范的帮扶业务操作标准。制订详细的生活救助、就业援助、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等制度,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帮扶对象、帮扶条件、帮扶流程、帮扶标准,做到有章可依,规范运作。 2、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

医疗救助规章制度

医疗救助(大病救助) (一)“一站式”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在我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通过“一站式”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在医院直接办理医疗救助手续。 (二)非“一站式”医疗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且未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的各类人员可书面申请医疗救助,具体申请程序是由户主或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及患者身份证、户口簿; 3、享受社会救助有关证件(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低收入家庭证明等);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病历、出院小结或有关证明材料; 5、医疗费用票据(主要包括医药费收据或其他费用证明材料、住院补偿结算单、医疗费用报补信息表等);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或在单位报销部分费用的,应提供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分割单或单位出具的报销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或患者本人持有的肥东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具有“个人结算户”功能);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正规医院出具

的“医药费收据”、“住院补偿结算单”、“医疗费用报补信息表”等为依据并扣除下列费用: 1、医疗单位按规定减免的费用; 2、患者本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费用; 4、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等各种保险支付的补偿金; 5、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抚医疗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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