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专利制度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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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专利制度的区别-

中美专利制度的区别

很多有海外留学背景的申请人会感到迷惑,他们在美国申请专利似乎和中国的差别很大。

这主要是由于专利体系的差异造成的。首先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制,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会授予最先发明的人;另外,美国专利法存在宽限期(Grace Period)允许申请人在首次公开该发明内容的1年之内保留专利申请权,也就是说发明人自己的公开在1年之内不会影响其专利申请。而中国专利体系是采用先申请制,即同样的发明申请的专利权只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无论这个人是否就是最先发明的人;另外,中国专利法没有宽限期之说,以任何方式的申请日前的公开都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

把握专利申请时机

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通过文献检索了解美国、日本、欧洲、韩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中国、欧洲、日本及韩国的专利制度大同小异,但美国却独树一帜,与全球的主流专利体系相去甚远。 1.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1)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 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而其他 专利局均采用先申请原则。 (2) 专利类型中国专利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而美国专利法保护 的范围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外观设计(patent for design)。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实用新型,而是除了植物专利 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作为农业大国,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 规定。中国专利法第25条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美国的 植物专利中并没有排除植物品种。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是美国的 独特之处,因为世界上不保护实用新型的专利局还有很多。 (3) 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 现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方法、机器、产品、或物质的组分、或对它们的任何有用的改 进,都可以因此而获得专利权,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包括SIPO在内的 绝大多数专利局都不保护软件、商业方法和互联网方法,唯独美国专利保护类型中 包括这些方法。美国的专利法也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然而,美国法42 U.S.C. 2181 (a) 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 (4) 全审查制及临时申请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无论是实用专利还是 植物专利都要受到实质审查。然而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一种临时申请(provisiona; application)。对这种临时申请不进行审查,但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或者以 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由于不对临时申请进行审查,所以临时申 请的要求比较低,发明人可以在发明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临时申请,在一年内完 成了发明后再提出正式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临时申请一年后没有再提出正式申 请,则该临时申请视为放弃。这样实际上也给申请人提供了选择申请是否要求审查 的机会。 (5) 申请手续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是不许要提交实质 审查请求书。以前美国专利没有早期公开,只有授权后才公布,现在USPTO也采 用了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开制,但是申请人可以要求不公开。如果要求不公开,则要 提出不公开请求。按照美国专利法,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因此,在申请美国专 利时需要宣誓或提交声明,表示自己是原始的第一发明人,同时表示自己对申请文 件负责。 (6) 文件撰写方法美国的专利文件撰写与中国基本相同。虽然在说明书中没有要求 技术领域,但这实际上是说明书开头不可避免的。美国的专利说明书开头要求说 明关联申请参见,如果是联邦政府资助项目,也需要在开头说明。美国的权利要 求书撰写不要求两段论。这样便于起草,但给审查和诉讼阶段带来困难。 (7) 独特的分类系统美国专利制度还有一个主要的特点,那就是其基本上不采用国 际专利分类,而是一直沿用自己的专利分类,即使受到国际协议的约束,USPTO

试论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2021)

The contract has the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contract, he shall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试论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 作用(2021)

试论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2021)说明:本合同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收藏、阅读、改编、打印(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 随着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已成为影响当代人类生活和未来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也已成为影响各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实力的重要因素。作为技术、法律、经济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制度一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就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的创新机制,对高新技术的开发、保护及产业化的作用进行初步探讨。 (一)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研发的推动作用 高新技术的研发是高新技术发展的发动机,没有研发,就没有高新技术。专利制度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 1、专利制度为高新技术的研发捉供了与计划机制全然不同的激励机制.正如一位美国总统所说的,专利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它以利益为杠杆,作为一种全新的激励机制鼓励发明人的创新活动。 2、专利信息可加快高新技术的技术创新,这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利用专利信息可在国家级决策、行业发展决策、企业或课题研

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世界专利制度的产生、发展专利制度是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 定程度的产物,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b5E2RGbCAP 1. 中世纪欧洲专利制度的萌芽在欧洲封建社会的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和 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的封建君主开始授予某些商人和能工巧匠在一定时期内 免税或独家经营某种新工艺、新产品的权利。如英国国王在十三、十四世纪曾 以法令形式把这种权利授予外国商人和工匠,对吸收外国先进技术、促进英国 经济发展起了重大作用。p1EanqFDPw 2. 现代专利制度的雏形———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 15 世纪,位于地中 海沿岸的一些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一度成为东西方航海和贸易中心。首先把专 利加以制度化的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威尼斯共和国。1474 年,该国制定了世界 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规定:任何在本城市制造的前所未有的、新而精巧的机 械装置,一俟完善和能够使用,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在 10 年内没有得到发 明人许可,本城其他人不得制造与该装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如有任何人制 造,上述发明人有权在本城市任何机关告发。该机关可以命令侵权者赔偿 100 金币,并将该装置立即销毁[4]。上述规定表明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已经包 含了现代专利法的一些基本因素,为现代专利制度奠定了基础。著名科学家伽 利略曾在威尼斯取得了扬水灌溉机 20 年的专利权。DXDiTa9E3d 3. 现代专利制度的诞生 17 世纪,英国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迅速发展,新技 术成为有效的竞争手段,资本家纷纷要求以国家法律形式确认发明的私有财产 地位。于是,英国议会于 1623 年制定了《 垄断法》。该法废除了过去封建特 权制度,同时建立起对真正的发明予以专利保护的制度。垄断法规定:专利只 授予真正的发明人;授予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专利权人有权在国内垄 断发明物品的制造和使用权;凡违反法律、妨碍贸易及损害国家利益的专利一 律无效;专利权有效期 14 年,等[5]。《 垄断法》 成为现代专利制度诞生 的标志。它包含的一些基本内容及原则规定,为以后各国制定专利法提供了榜 样,对资本主义专利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大影响。RTCrpUDGiT 4. 专利制度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化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英国进一步改善了专 利制度。专利法中开始要求发明人必须充分陈述发明内容并予以公布,以此作 为取得专利的条件。这样,专利制度就以资产阶级合同的形式反映出来了,专 利说明书也出现了[2]。继英国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实行专利制度, 颁布专利法,美国 1790 年、法国 1791 年、荷兰 1809 年、奥地利 1810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一、中美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考察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已有悠久的历史,当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立足本国国情、面对诸多挑战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将当代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使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向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不断接近的过程。 第一,专利权制度。在中国,“专利”一词最早出现在《国语》中。中国古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萌芽是以专利权制度和著作权制度为先导的。在 2000 多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专利”一词。但是,这种“专利”并不是法律含义上的专利。1859 年,太平天国领导人在《资政新篇》中指出,对发明实行专利保护。1881 年,我国早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郑观应曾经就机器织布技术向清朝光绪皇帝申请专利。1882 年皇帝批准该局可以享有十年专利,这是历史上较有影响的专利。1898 年,在“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签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辛亥革命后,于 1944 年,国民政府又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该法在 1949 年才施行。新中国成立后,在 1950 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同年,又颁布了《发明审查委员会规程》。1954 年,又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条例》。1963 年国务院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文革期间这些制度基本处于虚无状态。 第二,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最早体现在《见闻后录》、《农书》等书中,当时五代后唐长兴二年,经宰相冯道、李愚等建议,朝廷命田敏在国子监主持校正《九经》,并且“刻板印卖”。到了 11 世纪,北宋的毕昇发明了活字印刷术,推动了印刷业的发展,从此批量复制作品成为可能。由此引发刻板印书的泛滥,更有一些人公然将先哲文章摘抄录用。于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宋朝时就开始出现保护复制作品的制度,对于民间以获利为目的的擅自翻版的行为,处以“追版劈毁,断罪施刑”的处罚。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国家将著作权制度引入中国。1903 年,中国与美国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第一次提出“版权”一词。为了履行中美条约的义务,清政府于 1910 年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这是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但是这部法律没有真正施行,也没有被明令禁止,一直沿用到 1915 年,才被北洋政府的《著作权法》所代替。此后,国民政府又于1928 年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且两次修改。解放以后我国于1950 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出版会议,在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该决议被认为是解放后最早的一部保护著作权的政府文件。但是,从1957 年开始,由于政治运动,著作权保护制度被搁置下来。“文革”期间,任何著作权保护与稿酬制度都不复存在。

专利-专利保护制度

专利是一项致富的必备物品,一个企业的专利代表着创新,创新更是经济发展的必须的东西。随着很多盗版产品的出现,使得市场变得紊乱。并且损害了专利方的财产。小编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你阅读,希望可以帮助你。 专利保护制度 专利制度: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威尼斯。 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其要点写成详细说明,公诸于世,征询异议,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授予发明者以专利权。这些权利包括:非经专利权人同意,其他人不得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如他人要使用某项专利,就要取得专利占有人许可并付给一定报酬,承担一定的义务;如他人侵犯,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技术发明的条件是:①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机构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②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③实用性。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为了推动技术进步,各国对享有专利权的期限都作了规定,一般是10~20年,专利权期满以后,专利就归社会所有和使用。实行专利制度,有利于鼓励创造发明,有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有利于引进国外

的先进技术。 申请原则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 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中美专利侵权救济制度比较

中美专利侵权救济制度之比较分析 摘要: 自威尼斯共和国在1474年颁布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发明人法规》(Inventor Bylaws)以来,专利制度已有500多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共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自己的专利制度,不同国家之间的专利制度有着各自的特色。其中专利侵权的救济制度是专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中美之间贸易往来的增加,中国企业在涉外经营中涉及到越来越多的美国专利侵权问题。因此,深刻了解中美专利侵权救济制度的不同之处已是势在必行。 本文拟从专利侵权法律救济类型和途径两个方面,对中美专利侵权救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得出一些我国可以借鉴的启示。 关键词: 专利侵权救济、专利诉讼 美国专利制度的观念起源于18世纪的“自然权利”哲学。早在1780年,费城政府就因一名叫Henry?Guest?人发明制造植物油的方法授予他专利权。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国会将向发明人授予一定期限内的有限的独占权。”1790年,以这部宪法为依据,美国颁布了第一部联邦专利法。 二战期间以及二战之后,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当时的专利制度根本无法应对这种形势变化的需要,所以,1952年美国制定并通过了《1952年专利法》,开始对专利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然而,直到1836年,美国制定的专利法案才真正奠定了美国现代专利制度的基础,美国专利制度由此步入正轨。1836年后的美国专利法仍屡有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加强专利保护力度,改善专利行政程序,等等。 中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1980年1月,

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专利局。同年3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84年3月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 1985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0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随着专利法的修改,其他相关法规、司法解释也在不断修改、出台,中国特色的专利制度逐渐成型。 专利侵权救济,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到侵害而获得的救济,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专利侵权的救济制度是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美专利制度在建立的背景,发展的历史等方面完全不同,这也就决定了他们在具体专利侵权救济规定上存在着不同之处。以下将针对专利侵权救济的类型和途径两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专利侵权救济的类型 美国专利侵权民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赔偿、律师费支付、禁令和没收等。上述救济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我国法律确定的专利侵权救济方式和美国类似,主要包括:禁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要求侵权人支付损害赔偿、收回或销毁侵权产品等。但在具体的运用上存在一些差别。 1.1 损害赔偿 美国法律对专利产品的标志和实施专利应当向公众通知作了规定。专利权人必须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PATENT”(或者简写“PAT.”)字样,以及专利号或者时间,物品的特点;或者在包装内固定或装有一个或更多的专利标志。如果未设专利标志,在任何侵权诉讼中,不能获得损害赔偿。除非有证据证明,权利人在发现侵权后向行为人发出过侵权警告,行为人在被通知其实施的行为侵权行为后,继续实施其侵权行为。否则专利权人不能获得任何经济上的赔偿,只能将提起侵权诉讼当成是“发出侵权通知”。中国没有类似的规定。 另外,在赔偿金的计算方面,美国对于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大致分为两种,即合理权利金(reasonable royalty)和专利人因侵权人侵权所丧

专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专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我们从新“长尾”和大规模协作两大方向来分析探讨下。 一、适合专利制度发展的新“长尾” 克里斯·安德森在他的《长尾理论》一书中用简单的“数量”和“品种”两个维度构成的坐标,阐述了只要满足1、制造它;2、传播它;3、帮助找到它这三个条件,就可以把传统的大规模生产与新兴的小批量生产的特征全部概括进去,从而形成一条数量庞大,品种繁多的长尾。专利制度下的技术创新激励亦是如此。 中国在吸收了国外的专利制度基础上,又利用了专利费用减缓、“一步到位”的专利申请等特色方法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经济准入门槛,辅以专利制度的保护与公开,配合因特网作为知识传播工具的广泛使用以及服务领域的不断膨胀的创新活动,形成了一条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知识资源长尾。所以才有了20多年来,中国专利申请数量保持着惊人的增长。使更多的人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知识产权,形成一个鼓励科技进步,维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促进了全国范围内的创新发展。从而真正做到科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以人为本,使得申请人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推动了社会的创新与发展。 专利申请门槛的降低恰恰反衬了知识创造的不易。由于专利技术具有信息化特征,使得侵权者复制的成本趋近于零,同时它兼备创新性和稀缺性,在同一时期很难找到替代品,如

果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侵权行为变得肆虐泛滥,研发成本与收益不对称,鲜有人愿意再创造产出,结果导致供给不足,不仅造成市场失灵,而且严重挫伤创新者的积极性。所以,专利保护所确定的率先性和独占性的专利控制形式是对发明者所冒风险和智力投资的回报。作为创新保护的“原动力”是专利制度与生俱来的特殊气质。也是维系这条不断创新长尾的保障。 二、大规模协作环境下的专利创新 多年的积累,已经使中国成为“专利大国”,但是离“专利强国”还有一定的差距。评价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高低,重要的是有效专利的拥有量,而不仅是发明专利的多少。专利只有经历了从授权到应用、产业化等一系列过程的成功,才能称之为“创新”的有效专利。 专利制度本身是一个“舶来品”。由于中国专利制度建立较晚,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差距,怎样消化西方国家的百年精粹,在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语境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且寻求有效措施来缓解、调整和消除专利制度在我国的“排异”现象,寻求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的知识密集型发展轨迹是摆在发展中国家面前严峻的问题。因此,提升中国专利质量,探索出一条有别于西方的差异化专利制度,形成中国自有的高效创新体系尤为关键。具体措施有: 合理利用国内外专利文献,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思考。其一,通过对专利文献这座宝库中所蕴藏的技术信息进行挖掘,人们可以了解世界各国以及企业的科技发展最新水平,预测高新技术发展趋势,分析潜在市场发展动态。从而选择正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和途径。其二,有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

中国和美国专利制度比较中美两国的建国、发展大不相同,两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背景也大不相同。美国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很多方面受到英国的影响,但同时又有着自身的发展特色:中国的专利制度发展起步比较晚,制度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本文将从中美专利制度背景、专利主体以及专利申请流程三个方面来比较。 一、中美专利制度背景 1790年,美国制定了第一个专利法,到目前美国专利已经走过了200多个年头,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美国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工业取得了迅速发展,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国内知识产权,奉行以信息化为中心的科技产业政策,加大信息高速公路和高科技领域的研发投入。不仅如此,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也采取了进一步的举措,如 1997年针对网上“黑客”制定了《反电子盗窃法》,1998年通过了《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2005年进一步改革《专利法》,对侵权的处罚也是不断加重。2011年,参议院通过了50年来对其专利体制所做的最大规模变革的法案《专利改革法案(2007)》,将带来更多的变化。 我国的专利法律颁布较晚,基本上是参考了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制定专利法。因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在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时隔8年后,因加入WTO组织,需要履行TRIPS要求,在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间隔8年4个月后,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2008年12月

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可以看出前两次是被动与国际接轨和履行承诺,第三次是主动修改,突出创新能力和专利质量,今后中国的专利制度将越来越完善,专利审查将更趋于创新性。 二、中美专利主体异同点 1.专利申请原则 中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权最先申请的人。专利局据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则叫做先申请原则。其中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形式审查,对发明专利则实行形式审查家实质审查的方式。 而美国原先采用的是世界上唯一的先发明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发明创造的人。并对发明和外观设计都采用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不过2013年3月16日,美国《专利改革法案(2007)》正式生效后,新法案将改变美国专利申请制度,采用“先申请、先受理”的方式,实质上也是先申请原则。 2.专利保护范围 中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也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和新式样专利(即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专利保护的范围十分广泛,没有规定什么成果不能获得专利权,只规定了什么成果可以授予专利权。除了科学理论,几乎任何发明或发现都可以申请专

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世界专利制度的产生、发展专利制度是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的发展经 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1. 中世纪欧洲专利制度的萌芽在欧洲封建社会的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的封建君主开始授予某些商人和能工巧匠在一定时期内免税或独家经营某种新工艺、新产品的权利。如英国国 王在十三、十四世纪曾以法令形式把这种权利授予外国商人和工匠,对吸收外国先进技术、促进英国经济 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2. 现代专利制度的雏形———威尼斯XX国的专利法15 世纪,位于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意大利城市XX 国,一度成为东西方航海和贸易中心。首先把专利加以制度化的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威尼斯XX国。1474 年,该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规定:任何在本城市制造的前所未有的、新而精巧的机械装置,一 俟完善和能够使用,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在10 年内没有得到发明人许可,本城其他人不得制造与该装 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如有任何人制造,上述发明人有权在本城市任何机关告发。该机关可以命令侵权者 赔偿100 金币,并将该装置立即销毁[4]。上述规定表明威尼斯XX国的专利法已经包含了现代专利法 的一些基本因素,为现代专利制度奠定了基础。著名科学家伽利略曾在威尼斯取得了扬水灌溉机20 年的 专利权。 3. 现代专利制度的诞生17 世纪,英国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迅速发展,新技术成为有效的竞争手段,资 本家纷纷要求以国家法律形式确认发明的私有财产地位。于是,英国议会于1623 年制定了《垄断法》。 该法废除了过去封建特权制度,同时建立起对真正的发明予以专利保护的制度。垄断法规定:专利只授予 真正的发明人;授予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专利权人有权在国内垄断发明物品的制造和使用权;凡 违反法律、妨碍贸易及损害国家利益的专利一律无效;专利权有效期14 年,等[5]。《垄断法》成为现代专利制度诞生的标志。它包含的一些基本内容及原则规定,为以后各国制定专利法提供了榜样,对资本 主义专利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大影响。 4. 专利制度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化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英国进一步改善了专利制度。专利法中开始要求发明人必须充分陈述发明内容并予以公布,以此作为取得专利的条件。这样,专利制度就以资产阶级合同 的形式反映出来了,专利说明书也出现了[2]。继英国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实行专利制度,颁布专利法,美国1790 年、法国1791 年、荷兰1809 年、奥地利1810年、俄罗斯1812 年、普鲁士1815 年、瑞典1819 年、西班牙1826 年、智利1840 年、巴西1859 年、印度1859 年、阿根廷1864 年、加

我国的专利制度

我国的专利制度 第二编专利管理 第一章我国的专利制度 一、思考题 1、什么是专利权、专利权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 (Patent Right)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的主体 (Subject of Patent Right), 是指有权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权, 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 专利权的客体 (Object of Patent Right),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分为三大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是什么? (1)新颖性。这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这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这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强调发明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者在工业、农业及服务业中应用, 并且可能产生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 3、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是什么? (1)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性的揭示。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源于人的思维活动,经过推理、发现、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以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而产生的结果。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 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以及所有违反国家法律、违法社会公德、危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4、专利申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

中美知识产权战略比较研究、

中美知识产权战略比较研究 摘要: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家间的竞争表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科学技术竞争实质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现在许多国家都已确切提出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与强化,知识产权水平不断提升,更好的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并将其作为振兴本国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手段。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已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及其背后主权国家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的总要手段。因此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强国;创新型国家;比较研究 ABSTRACT:The 21st century is the era of knowledge economy, and competition between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ntense.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countries is the competition of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the competi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become the key of the competition in overall national streng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petition is essentially the competi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Now many countries have exact puts forward its strateg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system has been improved and strengthened constantly,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better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make it as the revive their economies,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 of hand. At present,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has become a general means to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sovereign states behind the competition for international market share, maintain national security interests. Therefor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re constantly to strengthen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intellectualproperty strategy.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innovation oriented country; comparative study 一、知识产权战略产生的背景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家间的竞争表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科学技术竞争实质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现在许多国家都已确切提出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与强化,知识产权水平不断提升,更好的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并将其作为振兴本国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手段。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已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及其背后主权国家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维护国家安全

科技成果及专利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

科技成果及专利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 ——科技成果对企业的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和专利制度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发生着碰撞,引起深刻变化。 一、科技成果的定义及基本特性 1、科技成果的定义 成果是人们劳动和工作的收获,它包括社会科学成果和自然科学成果。自然科学成果又称科技成果,它是人们在生产劳动和工作中对 自然界生产工具和生产方法,探索、认识、生产、总结过程中所取得 的收获。它涉及工农业生产,物质的微观与宏观结构,航空航天,交 通运输,通信,化工,生物医学工程,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与综合 利用,日常生活等领域。 2、科技成果的基本特征 A、新颖性与先进性:没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不能作为新的科技成果。 B、实用性与重复性:实用性包括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实施条件、满足社会需要。重复性是可以被他人重复使用或进行验证。 C、应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等。 D、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确认:通过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确认。 二、科技成果的鉴定

1、科技成果的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由科技主管部门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鉴定结论的科技管理活动。 科技成果鉴定是现阶段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对科技工作实行宏观管理的手段。科技成果鉴定对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提高,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科技成果鉴定的作用 (1)辨别科技成果的真伪,为市场提供可信的鉴定意见; (2)审查科研成果,对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 (3)对科技人员科研工作业绩的肯定与激励; (4)为科技奖励、享受有关政策、科研计划立项等需要服务,提供必备的依据; (5)评价科研院所的科研和开发实力依据; (6)标志着一个科研项目周期的完结,并为其完结提供鉴定评价结论。 3、科技成果鉴定的意义 (1)保证科技成果的质量,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2)促进科研工作的深化和提高; (3)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4)有利于交流科技信息,避免重复研究; (5)有利于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

中国和美国专利制度比较 中美两国的建国、发展大不相同,两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背景也大不相同。美国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很多方面受到英国的影响,但同时又有着自身的发展特色:中国的专利制度发展起步比较晚,制度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本文将从中美专利制度背景、专利主体以及专利申请流程三个方面来比较。 一、中美专利制度背景 1790年,美国制定了第一个专利法,到目前美国专利已经走过了200 多个年头,20 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 在美国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工业取得了迅速发展,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国内知识产权, 奉行以信息化为中心的科技产业政策, 加大信息高速公路和高科技领域的研发投入。不仅如此, 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也采取了进一步的举措,如1997 年针对网上“黑客”制定了《反电子盗窃法》,1998 年通过了《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2005 年进一步改革《专利法》, 对侵权的处罚也是不断加重。2011年,参议院通过了50 年来对其专利体制所做的最大规模变革的法案《专利改革法案(2007)》,将带来更多的变化。 我国的专利法律颁布较晚,基本上是参考了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1984年 3 月12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制定专利法。因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在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时隔8年后,因加入WTO组织,需要履行TRIPS要求,在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间隔8 年 4 个月后,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2008年12月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可以看出前两次是被动与国际接轨和履行承诺,第三次是主动修改,突出创新能力和专利质量,今后中国的专利制度将越来越完善,专利审查将更趋于创新性。 二、中美专利主体异同点 1. 专利申请原则 中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

专利制度的起源

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方式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使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以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为前提。专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甚至更远的时代。当时欧洲各国还处在封建社会的末期,但手工业作坊已出现,有些国家的君主为了发展经济,便给商人或能工巧匠颁发在一定期间内免税并独家经营或者独家生产某种新产品的权利。但这种独占性权利只不过是封建君王授予发明创造者的一种特权,尚未形成一种正规的法律保护制度。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当时的威尼斯。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这部专利法虽具有现代专利法的某些特点和因素,但相当简单和粗糙,且带有浓厚的封建特权色彩,保障效能甚低。真正具有现代化特点的专利制度是从17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牢固确立而逐步 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被人们称之为现代专利法之始。它的基本原则和某些具体规定被许多国家制定专利法时仿效和借鉴。进入18世纪以后,欧美各国相继颁布了专利法。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70多个。 随着专利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普遍实行和国际经济与科技的高度发展,迫切要求专利制度趋于国际一体化,在实质内容和申请审批程度逐步简化一致和统一。因而,国际间签订了一系列多边保护专利或工业产权的国际或地区性条约,如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1年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78年的“欧洲专利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以及1991年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等,解决了包括国民待遇和专利独立原则的确定,专利性条件的统一,各种保护对象及专利分类办法的制定和统一,各种申请和审批程序的简化和统一,以及保护标准的统一等一系列问题,标志着专利制度走向国际一体化,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形成,严格地讲是从辛亥革命后开始的。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8月颁布了“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但未能认真贯彻执行。 1978年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下,我国开始筹建专利制度。1979年3月我国成立专利法起草小组,着手专利法的起草工作,经过5年的调查研究和多次修改,1984年3月1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与此同时,我国于1980年6月3日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从此,我国专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为进一步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和我国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加入WTO的需要,实现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该决定自1993年1月1日施行。这是专利法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

中美专利申请制度的差异

中美专利申请制度的差异 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确认、爱护发明制造产权的治理制度,目的在于鼓舞发明制造,繁荣经济技术贸易。我国作为进展中国家,要实现由初加工产品制造大国向高科技产品制造强国的转变,第一必须努力实现向专利强国的转变,而该转变离不开对国外专利制度先进体会与中国制度自身特点的深入分析,因此对中美专利申请制度的比较研究具有一定的主动意义。 (一)申请原则的差异 美国现行《专利法》采纳“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不就同样的发明制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动身明制造的人,而不管提出申请的先后。目前只有极少数国家实行此项原则,加拿大和菲律宾也曾采纳过“先发明原则”,但因为在落实“先发明原则”的过程中,为解决谁是真正的“在先发明人”的程序专门复杂,因此这两个国家分不于1 989年和1998年改为采纳“先申请原则”。为确定最先发明人,美国专利局提供了一种“文件揭露程序”,发明人能够在发明过程中按照文件揭露程序的要求将自己的发明书面描述出来,并寄给专利局盖印保管,作为日后证明“发明构思日”的依据,今后发生专利权属争议时能够采纳这种官方的备案来作为证据材料。由于美国专利实行“先发明原则”,其他国家的发明人到美国申请专利的只有一年的优先权,而美国人即使申请在后,其发明日仍能够追溯到若干年前,因此,美国专利实行的“先发明原则”对美国公民专利申请权的专门爱护与WTO的平等原则是相违抗的,一直以来受到其他国家的抗议。 我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采纳国际通行的“先申请原则”。按照《专利法》的第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不就同样的发明制造申请专利的,先申请的人就有权取得专利。 (二)专利爱护范畴的差异 美国《专利法》第101条没有规定什么成果不能获得专利权,只规定了什么成果能够授予专利权。除了科学理论,几乎任何发明或发觉都能够申请专利,除了对植物新品种的爱护外,美国《专利法》尽管没有明

中美专利诉讼制度比较

中美专利诉讼制度的差异 张玮伟 一引言 关于技术创新与经济关系的论述,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在创新五个内容中提到,经济的变革与增长归因于创新活动而在实证领域,研究创新活动对经济的贡献时,很多学者都关注于一个指标,即专利申请数量由于专利申请直接与技术创新的成果相关,因而,通过研究政府的专利制度对企业与个人专利申请的支持程度,可以找到专利与创新之间的联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就认为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存在着五个方面的作用:第一,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的技术;第二,确保新技术成功地应用于产业创造环境;第三,促进新技术的扩散;第四,为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和战略提供依据;第五,为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提供制度化的结构。 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专利申请数量年年递增,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但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由制造大国向创新强国的转变,仍需借鉴发达国家在专利保护制度上的先进经验,通过消化吸收,结合本国国情和自身特点,建立起能够有效促进专利从申请到走向市场的制度与机制因而,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现阶段专利制度的差异,分析不同之处的优缺点,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在鼓励创新上我国与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进而不断调整现有的制度,弥补自身不足,在创新上实现突破。 二中美专利种类比较 美国专利中只有发明和外观设计这两种区分。 1、发明(utility patent):任何人发现或者发明了某种新的并且有用的方法、机器、工业产品或者化合物,都可以申请实用专利。它类似于中国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结合。申请该专利的发明必须符合新颖性、实用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patent for design):任何人发明了一种用于工业品上的新的、原创性的、具有装饰性和实用性的设计,都可以申请设计专利。申请设计专利也必须符合新颖性、实用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 3、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任何人发明或者发现了某种无性繁殖的新植物物种,可以申请植物专利。 我国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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