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状况与发展对策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状况与发展对策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状况与发展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五个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针对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保、维权、文体、无障碍环境等保障与服务不断拓展,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探索和积累了符合国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加强,残疾人服务工作格局初步形成。2010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表明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基本收入和支出方面,截至2009年3月,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78.1元,比2008年度高出90.9元,增幅为1.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66.1元,比2008年高出262.5元,增幅为6.9%,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4.7%,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05%,分别比上一年降低3个和4.5个百分点,残疾人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在社会保障方面,截至2009年3月,139.12万城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低保对象的5.96%,低保标准208元,月人均补助141元;各地普遍实行分类施保,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在补助标准和审核程序上予以照顾;383.2万残疾人享受农村低保,占农村低保对象的8.89%;74.84万残疾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370多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近两年湖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地区还设立了针对特困残疾人的专项生活救助制度。以安徽为例,截止到2009年8月,已经为384564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特别救助,补贴标准城镇户籍人口每人每年600元,农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360元。专项生活救助制度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项有效的补充性制度安排,有效地缓解了残疾人基本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需求。

在社会保险方面,根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2008年以来,城镇残疾人参加至少一项社会保险的比例显著提高,2009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64.3%,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42.1%。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持续上升,2009年达到94.4%。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残疾人中,87.6%的残疾人在1年内看过病,人均看病花费1570.1元。看过病的农村残疾人中有41.7%的人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报销,人均报销743.8元。《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地方政府予以全额或部分补贴。这一政策试点地区广大残疾人参保积极性十分踊跃,截至2009年底,全国首批320个新农保试点县中,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共有192万人,实际参保158.9万人,明显高于试点地区一般农村居民参保人数。在社会福利方面,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实施办法都明确了残疾人获得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免费用享有公共服务成为很多地方残疾人的特惠。

在公共服务方面,2008-2009年度,残疾人当年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23%;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健全省级聋儿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已建立1700多个聋儿康复机构、6000多个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机构和2000多个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在1644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780个市辖区和1411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建立社区

康复站77142个。全国为盲、聋、智残儿童少年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72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有2844个,在校的盲、聋、智障等“三类残疾”学生约58万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平均水平达到69.5%,其中,农村为68.5%,城镇为73.7%。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区、市)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系、专业)达1757个,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机构有1974个,一年中有近80万人次残疾人可以接受到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3127个,农村残疾人服务社1883个,城镇新安排36.8万残疾人就业,136.3万残疾人通过扶贫开发解决温饱。已建、改建、新建托养服务机构1703个,为2.2万智力残疾人和0.8万精神残疾人及1.8万其他残疾类别中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

开设省级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41个、各类文化活动场所56处、体育活动场所139处;市(地)级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308个,各类文化活动场所3474处、体育活动场所1053处;已挂牌的省、市(地)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分别达到174个和533个,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生活更加活跃。

7个省、83个市(地)、330个县(市、区)出台了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或政府令;874个市、县、区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2711个,办理案件2.1万件;命名了6717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有3万余件。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得到整体推进,全国省市县乡残联实有人员已达9.45万人,全国3.96万个乡镇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3.68万名,52.1万个社区(村)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34.5万名。全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共计2205个,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得到加强。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最突出的矛盾就是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往往被普遍化、平均化的要求所掩盖或忽视,现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基本缺乏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内容和有效措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还不完备,覆盖面还比较窄,缺乏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机制;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投入明显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资源不足和现有资源整合利用不足的问题同时存在;保障与服务能力和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和广大残疾人需求之间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重大机遇。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的新格局,社会事业加速发展;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我们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发展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以改善民生、扩大内需;2008年《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对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任务目标和具体内容,是当前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增加。我们相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必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切实为残疾人的生

存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和广泛性服务。

三、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对策

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要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的政府补贴,继续扩大社会保险尤其是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将残疾人急需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社会保障支付范围。要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逐步将残疾人特殊的迫切需求纳入福利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随着我国社会福利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要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专项生活救助,大力开展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的抢救性康复;对重度残疾人配备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与居家托养给予政府补贴。要着力发展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

二是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更加公平、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加快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技术和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享有服务的覆盖面,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带动残疾人服务业加快发展。

三是要建立有利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同时,通过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要加强机构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严格行业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要统筹城乡和区域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西部地区要重点发展,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服务与保障需求;中部地区要加快建设与发展,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东部地区要全面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保障和服务的能力、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适应,并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大力支持、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服务设施,构建以新农合、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危房改造政策和其他救助为基础,以农村残疾人就业与扶贫服务为重点,统筹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文化、权益维护等内容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格局,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五是要加强对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要加强基础性调查研究工作,学习各社会发展领域以及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探索更加适应我国国情的制度安排和服务模式,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能够既融于国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大局,又能真正惠及有特殊困难和需要的残疾人,最终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残疾人带来更多和更长久的福祉。

只有一个孤独的影子,她,倚在栏杆上;她有眼,才从青春之梦里醒过来的眼还带着些朦胧睡意,望着这发狂似的世界,茫然地像不解这人生的谜。她是时代的落伍者了,在青年的温馨的世界中,她在无形中已被摈弃了。她再没有这资格,心情,来追随那些站立时代前面的人们了!在甜梦初醒的时候,她所有的惟有空虚,怅惘;怅惘自己的黄金时代的遗失。咳!苍苍者天,既已给与人们的生命,赋与人们创造社会的青红,怎么又吝啬地只给我们仅仅十余年最可贵的稍纵即逝的创造时代呢?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篇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关于残疾人 定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现状全世界约有6.5亿多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其中80%在发展中国家。 据20xx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涉及近1/5的家庭。我省有700多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和近3000万人口 郑州市52万残疾人总人口的7.2% 节日1.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

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2.我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决定于1991年5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 定义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整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及养老保险按照正常人实行 城市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 就业保障据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16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为3060万人,占当时残疾人总数的59.25%。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 就业办法1).福利性企业组织(残疾人占总员工比例的50%以上)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状况与发展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五个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针对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保、维权、文体、无障碍环境等保障与服务不断拓展,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探索和积累了符合国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加强,残疾人服务工作格局初步形成。2010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表明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基本收入和支出方面,截至2009年3月,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78.1元,比2008年度高出90.9元,增幅为1.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66.1元,比2008年高出262.5元,增幅为6.9%,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4.7%,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05%,分别比上一年降低3个和4.5个百分点,残疾人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在社会保障方面,截至2009年3月,139.12万城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低保对象的5.96%,低保标准208元,月人均补助141元;各地普遍实行分类施保,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在补助标准和审核程序上予以照顾;383.2万残疾人享受农村低保,占农村低保对象的8.89%;74.84万残疾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370多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近两年湖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地区还设立了针对特困残疾人的专项生活救助制度。以安徽为例,截止到2009年8月,已经为384564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特别救助,补贴标准城镇户籍人口每人每年600元,农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360元。专项生活救助制度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项有效的补充性制度安排,有效地缓解了残疾人基本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需求。 在社会保险方面,根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2008年以来,城镇残疾人参加至少一项社会保险的比例显著提高,2009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64.3%,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42.1%。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持续上升,2009年达到94.4%。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残疾人中,87.6%的残疾人在1年内看过病,人均看病花费1570.1元。看过病的农村残疾人中有41.7%的人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报销,人均报销743.8元。《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地方政府予以全额或部分补贴。这一政策试点地区广大残疾人参保积极性十分踊跃,截至2009年底,全国首批320个新农保试点县中,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共有192万人,实际参保158.9万人,明显高于试点地区一般农村居民参保人数。在社会福利方面,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实施办法都明确了残疾人获得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免费用享有公共服务成为很多地方残疾人的特惠。 在公共服务方面,2008-2009年度,残疾人当年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23%;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健全省级聋儿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已建立1700多个聋儿康复机构、6000多个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机构和2000多个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在1644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780个市辖区和1411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建立社区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政策

鄭功成教授文章 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現狀及發展思路 鄭功成 本文主要根據2006年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並結合相關文獻資料進行整理與分析,旨在客觀地揭示中國殘疾人的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原因,並為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社會保障缺失:殘疾人群體的現狀 殘疾人是一個由於身體殘缺與功能障礙而有著特殊困難的社會群體。在國際上,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不僅構成了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基礎性內容,更被視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當中國經濟經過近三十年來的持續高速增長並躋身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後,在國家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大背景下,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便很自然地構成了衡量社會公正與文明進步程度的基本指標。因此,發展殘疾人事業是中國時代發展與文明進步的客觀要求,而努力為殘疾人構建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網無疑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佔有特殊的地位。 根據2006年的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可以發現一個無法回避的客觀事實,這就是殘疾人社會保障的缺失。 第一,殘疾人群體規模龐大,結構複雜,對社會保障的需求巨大。根據調查資料,我國現有各類殘疾人達829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6.34%,有殘疾人口的家庭戶達7050萬戶,涉及到的家庭人口達2.6億人。在殘疾人口中,按照殘疾類型劃分,肢體殘疾、聽力殘疾、多重殘疾、視力殘疾為前四位,其中:肢體殘疾者2412萬人,占29.07%;

鄭功成教授文章 聽力殘疾者2004萬人,占24.16%;多重殘疾者1352萬人,占16.30%;視力殘疾者1233萬人,占14.86%;精神殘疾者614萬人,占7.40%;智力殘疾者554萬人,占6.68%;言語殘疾者127萬人,占1.53%。按照年齡劃分,60歲及以上年齡的殘疾者占一半以上,其中:0-14歲的殘疾人為387萬人,占4.66%;15-59歲的殘疾人3493萬人,占42.10%;60歲及以上的殘疾人4416萬人,占53.24%,其中65歲及以上的高齡殘疾人為3755萬人,占45.26%。按照地域劃分,主要分佈在農村,其中:城鎮殘疾人2071萬人,占24.96%;農村殘疾人6225萬人,占75.04%;如果再根據抽樣調查資料做地區分佈分析,還可以發現呈現出西高東低的格局,東部地區平均殘疾率為6.11%,中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46%,西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67%。按照性別劃分,男性殘疾人為4277萬人,占51.55%;女性殘疾人為4019萬人,占48.45%。按照受教育程度劃分,15歲及以上的殘疾人文盲人口(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的人)為3591萬人,文盲率高達43.29%。按照殘疾等級劃分,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為2457萬,占29.62%;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中度與輕度殘疾人為5839萬人,占70.38%。由此可見,我國殘疾人不僅規模龐大、結構複雜,而且老年人居多、農村居多、文盲多、重度殘疾人多,這些特點恰恰客觀地反映了殘疾人群體對社會保障的巨大需求。如果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殘疾人及與其相關的家庭成員,絕大多數會陷入困難或者生活品質嚴重降低的狀態。 第二,殘疾人家庭收入偏低,殘疾人群體中貧困問題突出,迫切需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等加以緩解。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表明,全國有殘疾人的家庭戶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在城鎮為4864元、農村為2260元,而當年全國城鎮人均收入水準為11321元,農村為4631元,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國人均水準的一半。在所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研究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研究 本文以高等教育结构的宏观视野,调研与分析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在层次结构、体制结构、科类结构、形式结构、区域布局结构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问题的途径与综合建议。 [标签]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残疾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首次招收残疾人大学生开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已有26年的历史,共招收残疾人大学生近8万人。作为一项特殊的高等教育,目前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与此相应的是,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研究也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2000年以前,重点是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基本概况和实践进行简单的总结和梳理;2001年至2005年是研究的第二阶段,开始了在理论层面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轫与发展、学科体系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培训体系、区域均衡发展等多方面进行探讨;2006年至2010年是研究的第三个阶段,在总结前20年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经验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中国残疾人特殊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国际残疾人特殊教育为研究视野,吸取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国内残疾人特教教育的改革,提出了未来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趋势。近几年,中国残疾高等教育在理论研究层面上不断深化,广泛探讨了教育公平问题、法律保障体系、办学形式、不同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不同类型残疾人教育策略、管理体系、专业建设、支持系统、经费投入及就业等众多问题。 但是,在众多研究层面,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过去多数是从具体问题的微观层面进行剖析,而从整体上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问题一直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高等教育结构是高等教育系统内各要素的构成状态,分为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宏观结构指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构成,主要有层次结构、科类结构、形式结构、区域布局结构、管理体制结构等。本文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以第一手调研材料,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宏观结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问卷调查和2009年残疾人事业年报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现有专门招收残疾大学生、并以单靠单招形式招生的16所高等院校进行调查,主要涉及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层次、体制、科类、形式、分布结构等内容。通过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现状分析与建议,期望能对优化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结构提供参考依据,寻求推动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阶段有效和规范发展的途径,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查分析 1.层次结构 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分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对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16所院校中,专科层次10所,占62.5%;本科层次4所,占25%;既有本科层次又有专科层次2所,占12.5%;残疾人高等教育以专科层次为主,没有研究生层次教育。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年报数据也显示:2006— 残疾人高等教育体制是由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发展决定的,基本符合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特征。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结构正在朝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反映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协调发展。相比较,残疾人高等教育主要以省(直辖市)和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思考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思考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但因为基础相对薄弱,发展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从高等教育价值取向、残疾人高等教育布局、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与就业、残疾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等多方面加以改进。 标签:残疾人高等教育;挑战;思考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起步较迟、规模较小,“九五”、“十五”期间有了比较快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国家“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对我国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残疾人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残疾人高等教育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认真回顾和总结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二十多年发展的历程、特点与不足,重新审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建设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有不少研究者做过梳理。概括起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1人数增长较快 从我国第一所专门招收残疾人大学生的山东滨州医学院1985年9月首批招收的几十名残疾大学生算起,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到“九五”末,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已超过2000人,进入“十五”、“十一五”后,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据2008年的统计,在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已突破4000人。 1.2形成了一批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高等院校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九五”、“十五”期间国家教育部、中国残联等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全国已有长春大学特教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等十余所高等院校设立了专门的院系,招收有残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这些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单独考试的形式,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使许多优秀的残疾青年圆了大学梦。 1.3普通高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除肢残学生一般都进入普通高校学习外,我国也有一定数量的高校招收通过正常高考的听障或视障学生随班就读。目前,残疾青年在普通高校随班就读的人数还偏少,面向残疾青年报考的专业还有不少限制。目前大部分高校还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接纳残疾学生,很难系统地完成教学任务。 1.4成人高等教育面向残疾人开放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一.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 1.当前我国残疾人的现状: 根据2006年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和目前我国总人口数推算:我国现有8296多万残疾人,占全国人口的6.34%,其中城镇残疾人2071 万,占24.96%,农村残疾人6225 万,占75.04%,。按残疾类别分,8296多万残疾人中有听力言语残疾2131 万人,智力残疾554 万人,肢体残疾2412 万人,视力残疾1233 万人,精神残疾614万人,多重及其他残疾1352万人。 2..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现状: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对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体、失业、失学等情况下给子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证其依法赋予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项目。根据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内容的基本分类,残疾人社会保障应由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含残疾人就业)、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等项构成。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又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保障和特别扶助等五个方面。 3.社会保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据此各企事业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截止到2004 年底,全国城镇共有113 万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残疾人社会保险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4.社会救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当前,对于残疾人的基本社会救助措施是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5.社会福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三无”残疾人应予以供养、救济,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应按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另外,作为社会福利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规定社会各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在生产、经营、税收等方面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和残疾人自主就业予以保护和扶持。 6.社区保障: 社区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本落脚点。当前残疾人的社区保障内容主要有六点:基本生活与帮扶服务保障;社区康复保障;文化生活保障;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再就业服务;心理辅导服务。截止到2004 年,社区为73 万残疾人提供了就业,为103 万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为12.5 万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提供了就学服务,为6.8 万残疾人提供了志愿者服务。社区服务保障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及其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和改善,有力地增强了残疾人及其家庭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融洽了社区关系,增强了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总体上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发展。 7.特别扶助:

残疾人高等教育问题及解决对策

1新背景下残疾人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法律存在漏洞。目前,有关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第一,法律层级不够。有的法律性文件基本都是以通知的方式予以下发,无法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为基础的纵深结构,也无法构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联系的递进梯度,缺乏权威性。第二,表述中模式化语言较多,很多条款用词不严谨,缺乏可行性。第三,残疾人高等教育并未对残疾学生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没有将残疾人高等教育整合至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中。1.2国内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缺乏必要的理论研究。目前,国内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期,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问题的研究较为浅显,没有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特殊性进行全面探究。这些问题已引起了相关学者的重视,但现阶段的研究依然停留在理论思辨上,没有一个具体的指向性。1.3残疾人高等教育构架不合理。第一,残疾人高等教育基本规划与学科专业构建没有一个完善的政策导向,没有构建起相互沟通的桥梁。第二,专业设置单一,与新背景下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背道而驰。第三,国内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在专业结构上基本雷同,供过于求,从根本弱化了残疾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第四,国内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匮乏,任课教师并未受过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培训,无法从根本上提高教学深度。第五,在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方面,不能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与健全学生高等教育的发展相比是停滞不前的。1.4残疾人高等教学重视程度不高。在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从资金、师资、相关法律

法规等方面,都比健全学生优惠很多,这就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高度重视,他们知道从根本上提升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而我国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投入没有优惠,甚至没有对健全学生高等教育投入的多,导致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一直没有得到提升和发展。 2提升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2.1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我国目前针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相应法律法规较为零散,约束能力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漏洞,不能为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提供相应保障。因此,我国应出台与残疾人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要为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使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能够得到大众的重视和认可。同时,还要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相应的物质保证,各高校的教育经费一般是由政府统一发放的,政府在发放教育基金的过程中,要对具备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的高校加大投入力度,并实时跟进,确保经费能全部应用到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上。此外,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准确地履行法规中的每一项条例,全面保障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相关权益。2.2调整残疾人高等教育政策。在残疾人高等教育方面,只有部分理论方面的研究,这对我国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产生了极大阻碍。为了使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能够更好、更快、更平稳地发展,需要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和价值取向进行适当调整。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以健全学生的高等教育事业为主,其他方面为辅,如今,应该调整为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残疾人这类特殊的群体因为身体或心理方面的一些缺陷,是当前我国社会需要引起关注的弱势群体,而在我国的农村地区,本身生活水平不高,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也极少,这就使得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群体成为整个社会残疾人群体中最需要国家和政府关注的一类人。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生活现状相对于其他发达的城市地区人们的生活有极大的差异,本文就当前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标签: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对策研究 【引言】当前我国的残疾人口数量数以万计,而农村地区的残疾人数量在总人口数量中所占的比重极大,重要的是,这些残疾人群体在农村的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相比较于城市地区的残疾人群体,生活的更加艰辛。虽然国家对于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制已经建立并不断进行完善,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下面就现阶段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残疾人在就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普遍的就业率偏低,这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残疾人就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残疾人在就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残疾人就业人员非常低,根据国家相关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有五百多万人口的残疾人还没有解决就业的问题,严峻的就业情势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缺少基本的经济来源,从而更加加剧了他们生活的艰难。其次就是,除了残疾人群体身体方面的缺失以外,由于农村的教育水平有限,这些残疾人未能拥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知识水平,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完成了农村残疾人群体就业的困难。 2.农村残疾人在医疗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好,对医疗保障的需要也不断加强。但是,农村残疾人医疗保障工作还需不断完善,现阶段的医疗保障不利于农村残疾人身体的康复。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残疾人在就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农村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没有得到政府部门过多的关注,政府相关部门目前还没有把农村残疾人的康复治疗纳入相关的政策法规中,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工作缺乏政府一定的各种资源的支持。其次就是,农村残疾人的康复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的帮助,我国目前的康复治疗人才也是比较短缺的,仅有的一些康复治疗人才也是工作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几乎没有这样的专业人员,十分不利于农村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工作。

日本残疾人社会保障

日本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特点 第一,政府机构直接管理。 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通过基金会进行管理,二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三是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在西方一些较发达的国家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多采用第一和第二种办法,而日本则采用第三种办法,即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政府设立了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特别会计,目的是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这种特别会计的收入为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国库负担,以及保险基金运营的收入;其支出主要是年金和福利设施。特别会计要将收支节余额作为积累金储备于大藏省的资金运用部。资金运用部将这部分积累金和邮政储蓄金、简保资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险费等统一纳入国家财政投融资计划,作为公共资金贷给公团、公库、特殊会计、地方公共团体等,进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居民住宅和医疗、社会福利设施等方面的建设。 此外,政府还要将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的部分积累作为特别返还资金贷给年金福利事业团。年金福利事业团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再将这部分资金作为贷款,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如疗养设施、大规模的养老基地建设、投保者住宅建设、享受年金者的子女教育经费等。另外,还有部分返还资金用于证券交易。年金福利事业团要把各方面的投资收益作为纳付金交给年金特别会计,作为特别会计的收入。 第二,安全型投资模式。 目前世界上对社会保障投资可分为两大主要类型,一是获取高收益型,资产组合中不动产投资均在50%以上,股票投资居多;第二类则是资金安全型,资产组合中以定息资金为主,如政府公债、向社团贷款等,不动产投资比重较低,投资收益相对偏低。日本采用此种方式运营社保基金。如前所述,日本政府通过年金特别会计的方式,将积累的社保基金主要用于公共团体贷款,使其投资于基础设施、居民福利等方面,造福于社会。尽管投资收益相对偏低,但却保证了基金的绝对安全,很好地体现了社保基金安全运营的原则。 第三,机构分立,相互制约。 日本的社会保险机构由立法、行政管理、执行、社保基金管理运营和保险基金监督等机构组成,它们各自分工,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完整的运营体系。社会保险的立法机构为参众两院。行政管理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为厚生省和劳动省。厚生省负责年金和医疗保险,劳动省负责失业保险。厚生省的年金局负责年金的调查研究、预测、规划和调整等;厚生省的社会保险局负责健康保险的调查研究、预测和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为都道府县,其国民年金课负责有关年金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所辖市村町进行指导,保险课负责健康保险的实施及指导、监督工作。执行机构也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地方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事务所,负责投保人加入健康保险和年金的资格认证、注册、档案记录和保险费收支手续等方面的工作。中央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业务中心,负责汇总、处理地方执行机构的投保人资料。中央和地方两级执行机构用计算机联网。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分布全国各地的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费的收取和支出。为了搞好对医疗保费使用的监督,日本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即社会保险基金联合会。这个机构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基金联合会作为医院和保险公司的中介机构,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医疗保险费的使用情况,防止过高医药费的发生。

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截至目前,已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全覆盖,正在向着全面建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首善之区的目标迈进。 家住东华门街道辖区的苑师傅今天起得格外早。穿戴整齐后,他准备去参加今天的第一个活动——到社区活动中心和老朋友们唱唱歌。从楼门前的无障碍扶梯进到提早预约好残疾人专用车,再到活动中心,一路上苑师傅丝毫感受不到肢残给他的“外出活动”带来不便。(升降台) 伴随着“无障碍”改造推进,楼栋前一条条长十米、宽两米的坡道,为残疾人搭建起了走出家门进入社区的“无障碍通道”。 为最大限度的方便残疾人,北京在地铁站内配备了直升电梯或无障碍升降平台,一些站点还配备了爬楼车,所有这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都使残疾人的生活空间进一步得到延伸。截至目前,北京8条地铁线的143个站口已设置直升梯;337个站口铺设盲道和设置盲人标符。 同时,北京目前有超过2000辆的低底盘无障碍大巴投入运行,不但可方便轮椅上下,而且,车上配有专门的轮椅停靠位置。地面公交也有2835辆低地板无障碍公交车;880条道路铺设盲道共计1541公里。

近日,政府又在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上推出新举措——大力度推出“九养助残办法”,将16岁以上的重度无业残疾人纳入助残服务券的使用范围,实现“养老、助残”全覆盖。残疾人医疗康复方面,截止目前,累计有四十万左右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升降台) 同时,本市不断提升残疾人精神生活质量。今天,首家残疾人曲艺培训基地同时成立。近年来,本市兴建了一批残疾人活动文化场所,市区两级成立了23个残疾人文艺团队,形成了一支高水平的专家指导队伍。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本文来自:升降台https://www.360docs.net/doc/0b7646690.html,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及其专业设置情况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及其专业设置情况 [摘要]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还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对于其专业设置方面来说,招收残疾人的高校(学院)大多是实操性专业为主,专业设置存在着专业设置单一、融合度低等问题。以听障和视障两类残疾人为代表,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法,分析我国残疾人发展概况和残疾人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情况,应拓宽专业、运用校企联合等途径提升残疾人专业融合性,进一步推进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残疾人高等教育;听障学生;视障学生;专业设置 残疾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其教育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来说,人人都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应得到更多的关注。我国高等教育在发展普的同时,残疾人高等教育也在持续发展,特别是残疾人高等教育在近年来的发展中硕果累累,但同时也存在着专业设置单一、教师水平有待提高、单考单招政策弊端等一系列问题,其中专业设置问题直接涉及到残疾学生的自身发展以及以后能否很好的独立,并实现自我价值,因此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尤为重要。 一、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从教育类别或层次上看,主要有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五大类。除此外高等教育还包括成人本专科和网络本专科,本文所讨论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是主要是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两个层次。 (一)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概述 20世纪80年代,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开始发展。1985年滨州医学院创办的临床医学系(即医学二系),是我国第一个招收残疾人学生的学院,标志着我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1987年北京大学招收了21名肢体残疾学生;同年长春大学面向全国的听障、视障学生实行单考单招政策,随后天津理工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面向全国招收听障、视障学生。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努力,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完善,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残疾人招生政策,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的平等的受教育权,普通高校也应依法招收符合标准的残疾考试,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残疾考生;残疾人高等院校(学院在保证招生质量的基础上,增加

残疾人论文 浅议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

浅议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 【内容摘要】:从我国残疾人基本情况对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状进行深刻分析,透彻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其影响该问题存在的主要因素和内在原因,结合实际,借鉴国外的有效手段,提出积极地、较有操作性的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关措施。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福利 据中国残联2006年年底统计,中国目前有残疾人:8296万。占全国人口总数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其占残疾人总数的比重为:视力残疾1233万人(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24.1%),言语残疾127万人(1.5%),肢体残疾2412万人(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6.68%),精神残疾614万人(7.4%),多重残疾1352万人(16.3%)。基本上不到16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残疾人,涉及近1/5的家庭(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 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固有的问题。残疾是人类进化、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代价。日趋完善的人类,不应当漠视这种牺牲和代价。对待残疾人的态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是帮助残疾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使最大多数残疾人基本生活、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的根本举措,对于国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提高全体人民的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这一群体给予特定的制度安排,来保障他们的社会生活权益,是国家与社会的基本责任。我国自1990年颁布《残疾人保障法》以来,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人社会保障整体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起点上,重新审视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与社会发展权益,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现状 研究残疾人社会保障首先要厘清概念,残疾人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不同

最新-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高校支持延伸 精品

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高校支持延伸 摘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高校支持延伸对于残障大学生更好地融入大学学习生活、提升残疾人高等教育质量具有显著意义。 可从重视学前教育的准备支持、完善中等—高等教育的过渡支持、补充高校毕业—就业的后续支持、健全制度与政策及财政保障支持等方面采取措施,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体系。 关键词残疾人;高等教育;高校支持延伸残疾人高等教育作为残障人士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生活质量为取向的支持性教育,残障大学生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发展,直接影响他们将来的生活质量。 由于在生理或心理发展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残障大学生要想与健全同龄大学生一样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必要发展,就不仅需要残障大学生所在高校提供完善的支持,即高校支持,还需要向高校外延伸。 高校支持包括招生支持、就业支持、学业支持即合理专业设置、人性化课程安排、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特殊需要资源学习中心、相关的辅助设备及技术支持等、环境支持即无障碍的物理环境与和谐的人文环境、健全的综合管理支持及完备的事务支持等。 高校外的延伸,即进入高校教育前的基础教育准备支持、中等教育的衔接支持和高校毕业后就业支持及生活安置支持等。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高校支持延伸的必要性我国的高等特殊教育起步相对较晚,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服务工作还不够成熟,难以更好地为将要接受高等教育的残障学生提供有效支持。 这就导致他们在高等教育阶段很难具体地向教育者解释自己个性化的特殊需求,严重影响其接受高等教育的质量。 在少数有幸进入到高等教育系统的残疾群体中,总有部分学生因为得不到适当的支持性服务而很难完成学业。 因此,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学校支持不能由招收残障大学生的高校孤立地进行,必须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学校实际情况,努力完善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服务支持体系,以招收残障大学生的高校支持为基点,向两端延伸,即向前延伸到中等教育甚至基础教育的早期阶段,向后延伸到高等教育毕业后的就业、生活安置。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问题探索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问题探索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实践成效,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着专业、课程、教学、特殊教育师资、服务与支持等多方面的不足,这些因素制约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笔者最后提出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策略。 [标签]全纳教育残疾人高等教育 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为缓解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矛盾,我国在全国新建多所特教学校,仅在中西部就将新建1150所,显示出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特殊教育。当前,特殊教育正在向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两头延伸,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已经成为必须探讨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状况 残疾人高等教育是针对障碍个体在中等教育后继续实施的教育,包括高等院校的教育及中等教育基础上的各类职业和技术教育。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实施成效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起步较晚。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山东省滨州医学院招收第一届肢残学生,长春大学首次专门招收盲、聋、肢体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上海开放大学实施对残疾人的开放教育(借助远程教育),使残疾人更加便捷地以多种形式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走出一条残疾人高等教育办学新路子,为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残疾人高等教育办学规模逐渐扩大 为了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推动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这就为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提供了保障。根据我国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统计,全国共有8296万残疾人口,其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残疾人94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13%。另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专门招收残疾人的本专科的特殊教育学院的高等院校有14家,每年采取单招的方式,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数量。从历年残疾人事业发展公报的有关数据统计对比来看,2000年普通高校录取残疾人大学生1925人,2010年达到7674人,上线残疾考生录取率已达92%以上。普通高校成立特殊教育学院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院校也从上世纪80年代的2所发展到现在的14所,为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 残疾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形成特色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主要依托普通高等院校的办学条件,如学科专业、特殊教育师资、课程与教学等。参加普通高考的残疾学生(主要是肢体残疾或视力残余或听力残余者)可以自主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习,与健全学生一同学习和生活,随班就读;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残疾学生(主要是视力障碍与语言听力障碍)可以选择为其提供的专业,进行统一教学、统一管理。各高校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已经形成了明显的特点。表现在:一是专门开设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本专科专业。专业主要集中在艺术学、医学、工学等几大学科门类,主要体现职业技能的培养,便于未来就业的需要。如

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蕴含的最基本的原则,基于这一视角,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这充分体现出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的进程中,党和国家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困难群体加强帮扶的信心和决心。在当前形势下,准确把握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和问题,科学理清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思路,总结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对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做好残疾人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 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涉及近1/5的家庭(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我国残疾人数量众多,是世界上残疾人最多的国家。然而与广大残疾人 密切相关的残疾人社会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城乡差距过大

受我国城乡分割、二元社会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严重落后于城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乡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存在差距。城镇残疾人口中,有275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13.28%。然而,在农村残疾人口中,只有31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仅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5.12%。二是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方面存在差距。16岁及以**市残疾人中,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为42.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33.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为36.0%,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为3.3%,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为1.6%,参加生育保险的比例为0.7%。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比例为58.0%;但在农村,16岁以上残疾人中,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为10.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为9.5%,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为0.1%,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为0.3%,参加生育保险的比例为0.1%。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比例为89.2%。三是城乡残疾人社区服务方面存在差距。城市中有24.2%的残疾人接受过社区(村)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农村中这一比例为11.2%。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城乡统筹的过程当中,如何发展和加快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建设无疑是当务之急。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来看,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需求很大,但面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供给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方

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关于残疾人 定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现状全世界约有6.5亿多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其中80%在发展中国家。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涉及近1/5的家庭。 我省有700多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和近3000万人口 郑州市52万残疾人总人口的7.2% 节日 1.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2.我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决定于1991年5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二. 残疾人社会保障 定义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整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及养老保险按照正常人实行 城市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 就业保障据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16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为3060万人,占当时残疾人总数的59.25%。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 就业办法1).福利性企业组织(残疾人占总员工比例的50%以上) 如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等 2).鼓励残疾人创业(贴息贷款) 如免息提供贷款,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指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比例就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河南省1.6%) 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中最基本的内容。 据国家2005年对贫困人口的统计,年收入在68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全国有2365万人,其中残疾人达994万人,占全国绝对贫困人口的42%,即贫困人口中半数是残疾人。 低保 特惠 郑州市为500家残疾人危房改造 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 教育保障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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