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法学理论论文,1,法律,局限性,法学]法律局限性初论

[_法学理论论文,1,法律,局限性,法学]法律局限性初论
[_法学理论论文,1,法律,局限性,法学]法律局限性初论

法律局限性初论_法学理论论文(1)

法律作为一种人定的制度,自产生之日起首先便是实然的制度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应然的法或曰法的价值存在,则是一种精神的特质,无法分析其长短,只能价值评价其好坏。因此,探析法律的局限性就不能只从其应然价值本身去寻求原因,必须把法律作为一种实然的制度存在物放到整个社会机制中去观照。从静态意义上看,法律作为社会环境的产物,是一种存在的物自体(本文的物自体与康德所称“物自体”并不一致,可大致理解为一个圆通的球体),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外部意义上作为一实体与其他制度存在相互作用,内部意义上自身属性的各要素相互作用;从动态意义上分析,法律这一物自体在其创制运行及适用解释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因素地影响和制约。 1、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存在的外部局限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作为制度的法律局限性的外在影响因素首先事

当时社会中作为其物质基础的生产方式。作为制度的法律事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而上层建筑则是建立在此社会的物质基础上的。正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发展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这种发展与进步中才逐渐产生了国家及作为国家派生物的法律制度。纵观整个社会历史发展及法律历史发展,生产力及生产方式的落后必然会影响作为其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的作用限度;横观整个当代世界,同样的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施却大相径庭,物质基础的差别恐怕是最深层的原因。其次,作为社会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也会受到其他社会制度的影响与制约,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政治体制。洛克在《政府论》中详细而又不厌其烦地列举了各种政体对民主与法治地影响,美利坚地开国元勋们则更进一步把分权理论付诸实践。因此,政治体制地模式与法律制度地作用之长短关系显而易见。同时,马克思所指的制度领域与精神领域的互动也说明,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化的设计或选择,必然受到一个国家文化历史传统及宗教道德影响,对于这一问题的详细研究是历史学派开创的,对于我们目前学界提出的法治本土化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法律其内部自身属性上的局限性关于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学界多有各

种阐释,笔者在综合各家之说后进行了一定的逻辑梳理。 a.保守性、滞后性与进步性、

稳定性相容法律的基本社会功能就是保持社会秩序和行为规则不变,以便建立和保持一

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从而便于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法律的功能和性质决定了它不可避免的保守性,当争执发生而需要法律来处理时,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现存的秩序系统,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破坏秩序的人实施惩罚和制裁,从而保护和恢复旧有的秩序。但法律又需体现出它的进步性,法律应当试图消除社会存在的弊端,对权利、义务、权力等法律资源进行再分配,以使社会更合理,以期实现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正义。而且,法律的保守倾向由于根植于法律的性质之中,决定了法律必须是一种稳定明确的不可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义务方案,那么为了自由、安全和可预见性就应当尽可能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破坏。法律这种稳定性也不可避免地与易变的社会发展产生冲突。于是便产生了法律稳定性和社会发展的矛盾,导致法律跟不上社会发展要求的滞后。(对此一位东方学者、现代法律思想家贝贾维,对法律的缺陷也作了深刻的分析。他指出,“法律存在真实本质和真实作用的矛盾。就真实本质而言,法律反映变化着的社会现实,适应着现实发展的要求,这样看它是进化的;就其真实作用看,法律作

为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对产生它的社会环境起着稳定性的作用,加强并捍卫各种既定秩序,排斥任何可能危及秩序的变革,就这点而言是保守的。运动和惰性,变革和保守是两

法律人应具备的素质

法律人应具备的素质 作为一个初入法学之门的大学生,我不得不思考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具备的素质是什么,希望以此找到自身的方向,在将来成为一个合格且杰出的法律人。 我一直认为拥有法律至上的信仰,热爱法律事业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它也是成就其他素质的前提和基础。不论我们将来从事立法还是执法的工作,甚至是在日常社会生活当中,当我们怀着对法律的信仰去认识分析处理事件,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去捍卫法律的尊严,且不说公平与正义将被淋漓尽致地演绎,诸如权利膨胀、利益至上的欲望也将被压制。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作为未来法律人的我们要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法律的最高权威性和至上性,把公正地实践法律作为唯一天职,把献身于法律事业作为自己最崇高的使命。 法律信仰是没有国界的,它是人类共同的伟大的思想结晶。但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法律事业最现实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的文明进步。法律人对于一个国家是其上层建筑的重要工程师,而不是满脑子只臆想法是多么神圣的伪信徒。因此,法律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而在我看来,一个杰出的法律人也必定是一个不凡的政治家。我们应该认同我们的政治体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我们的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同时,我们必须将人民民主深入内心,铭记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职责。可以这样说,正确的政治立场是法律人前行道路上的规则牌,不遵守规则必然被社会淘汰。

当然法律人绝不是制度的傀儡,我们所追求并维护的终极价值还是公平和正义。在人们心目中,公检法是正义的化身,我们法律人无论从事哪一方面的工作,都必须肩负起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责任。法律人维护法律尊严无非是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使得正义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法律人自身有锐利的眼光明辨是非,有正直的精神不为利所动。但是,法律人永远要直面社会的阴暗面,受影响和腐蚀的危险性不可避免,一些被告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为了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往往不惜以金钱、美色等对法律人腐蚀利诱,甚至以权压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历来不绝。所以法律人的职业操守不是文字强加的美好德行,它必须是法律人长期坚守并成为不可撼动的精神品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客观事实,秉公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奉公,不枉不纵。 以上三点是我在没有学法学之前对法律人定式的认识,没有想过要成为优秀法律人要具备的东西有太多,对于初涉法学的我来说,要付出的远看不见尽头。 首先,任何一个学法学的人必须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底蕴才有可能成为杰出的法律人,而法学本身博大精深到望不到边,这就要求我们有相当强大的头脑去接受知识,并且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这种强大的学习能力的形成与科学总结的学习方法和永不满足、潜心研究的学习态度是分不开的。

[_法学理论论文,1,法律,局限性,法学]法律局限性初论

法律局限性初论_法学理论论文(1) 法律作为一种人定的制度,自产生之日起首先便是实然的制度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应然的法或曰法的价值存在,则是一种精神的特质,无法分析其长短,只能价值评价其好坏。因此,探析法律的局限性就不能只从其应然价值本身去寻求原因,必须把法律作为一种实然的制度存在物放到整个社会机制中去观照。从静态意义上看,法律作为社会环境的产物,是一种存在的物自体(本文的物自体与康德所称“物自体”并不一致,可大致理解为一个圆通的球体),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外部意义上作为一实体与其他制度存在相互作用,内部意义上自身属性的各要素相互作用;从动态意义上分析,法律这一物自体在其创制运行及适用解释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因素地影响和制约。 1、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存在的外部局限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作为制度的法律局限性的外在影响因素首先事 当时社会中作为其物质基础的生产方式。作为制度的法律事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而上层建筑则是建立在此社会的物质基础上的。正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发展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这种发展与进步中才逐渐产生了国家及作为国家派生物的法律制度。纵观整个社会历史发展及法律历史发展,生产力及生产方式的落后必然会影响作为其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的作用限度;横观整个当代世界,同样的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施却大相径庭,物质基础的差别恐怕是最深层的原因。其次,作为社会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也会受到其他社会制度的影响与制约,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政治体制。洛克在《政府论》中详细而又不厌其烦地列举了各种政体对民主与法治地影响,美利坚地开国元勋们则更进一步把分权理论付诸实践。因此,政治体制地模式与法律制度地作用之长短关系显而易见。同时,马克思所指的制度领域与精神领域的互动也说明,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化的设计或选择,必然受到一个国家文化历史传统及宗教道德影响,对于这一问题的详细研究是历史学派开创的,对于我们目前学界提出的法治本土化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法律其内部自身属性上的局限性关于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学界多有各 种阐释,笔者在综合各家之说后进行了一定的逻辑梳理。 a.保守性、滞后性与进步性、 稳定性相容法律的基本社会功能就是保持社会秩序和行为规则不变,以便建立和保持一 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从而便于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法律的功能和性质决定了它不可避免的保守性,当争执发生而需要法律来处理时,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现存的秩序系统,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破坏秩序的人实施惩罚和制裁,从而保护和恢复旧有的秩序。但法律又需体现出它的进步性,法律应当试图消除社会存在的弊端,对权利、义务、权力等法律资源进行再分配,以使社会更合理,以期实现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正义。而且,法律的保守倾向由于根植于法律的性质之中,决定了法律必须是一种稳定明确的不可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义务方案,那么为了自由、安全和可预见性就应当尽可能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破坏。法律这种稳定性也不可避免地与易变的社会发展产生冲突。于是便产生了法律稳定性和社会发展的矛盾,导致法律跟不上社会发展要求的滞后。(对此一位东方学者、现代法律思想家贝贾维,对法律的缺陷也作了深刻的分析。他指出,“法律存在真实本质和真实作用的矛盾。就真实本质而言,法律反映变化着的社会现实,适应着现实发展的要求,这样看它是进化的;就其真实作用看,法律作 为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对产生它的社会环境起着稳定性的作用,加强并捍卫各种既定秩序,排斥任何可能危及秩序的变革,就这点而言是保守的。运动和惰性,变革和保守是两

《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洞穴奇案》之依我之见

一、著作基本信息 作者:(美)萨伯 Peter Suber 译者: 陈福勇,张世泰 著作名称:《洞穴奇案》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版次: 2009年6月北京第1版 2009年12月北京第2次印刷 著作来源:书店购买 二、著作简介 《洞穴奇案》的作者是美国著名学者萨伯,他写这本书的灵感来源于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洞穴探险奇案”这一假想案例:五名洞穴探险者进入洞穴探险却被困于山洞之中,在得知无法在短期内获救后,为维持生命将其中一人吃掉,获救后此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在距富勒写下这部作品的半个世纪,法律面貌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者续写了这个案例的九个新的司法观点以探究与法律原则相关的重要问题,并在此过程中阐述法学的最新发展。 《洞穴奇案》是由十四位“法官意见书”构成的法哲学著作。全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作者的前人富勒教授写的,透过一宗虚拟的案例以五篇不同的判词道出当代法律的主要思潮;第二个部分是作者萨伯在此基础上以九位法官的判词进一步阐述近五十年的法学哲理[1]。 本书的重点不在于描述洞穴中的情景或是探讨一个确切的结论,而在于叙述这个假想案例中的虚拟法官的判决理由。通过对虚拟案例的分析来阐述不同法学流派的观点、思考过程和判案依据。通过阅读这本书,你会发现代表不同法学流派的法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萨伯轻盈的文笔使读者陷入沉思,同时他犀利的分析将“罪有应得”的辩论提升到原罪是否“情有可原”的另一层次。 三、报告主体 《洞穴奇案》之依我之见 《洞穴奇案》一书中包括了五位法官的五个观点以及九位法官的九个延伸观点,这个案子看起来好像很简单,但是却有着很多不同的观点。读完此书后,我也产生了一些想法和观点。

学士论文提纲怎么写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 学士论文提纲怎么写 一篇优秀的论文动笔之前,如果先拟好提纲,便会思路清晰流畅,下笔如有神助。下面是风林网络的小编为你整理的学士论文提纲怎么写,更多学士论文提纲怎么写请关注风林网络毕业论文栏目! 【学士论文提纲怎么写】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 (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 简单提纲可以写成下面这样: 一、序论 二、本论 (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 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 1、价值分析方法 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 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 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三、论三大法学派的法律观念 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其四,?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

中外著名法学学术期刊与网站

法学院“权威期刊”目录 外国期刊 《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 《哈佛国际法杂志》(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哈佛立法杂志》(Harvard Journal on Legislation) 《耶鲁法律杂志》(The Yale law journal) 《耶鲁国际法杂志》(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美国国际法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宾州大学国际经济法杂志》(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商法律师》(Business Lawyer) 《立法研究季刊》(Legislative Studies Quarterly) 《密歇根大学国际法杂志》(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密歇根法律评论》(Michigan Law Review) 《美国比较法杂志》(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乔治敦法律杂志》(Georgetown Law Journal) 《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California Law Review) 《哥伦比亚法律评论》(Columbia Law Review) 《哥伦比亚大学跨国法律杂志》(Columbia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 《弗吉尼亚大学国际法杂志》(Virgi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哥伦比亚人权法律评论》(Columbia Human Rights Law Review) 《西北大学国际法和商业杂志》(Northwester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Business)《宾州大学法律评论》(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杜克大学比较法和国际法杂志》(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 《斯坦福法律评论》(Stanford Law Review) 《国际法和比较法季刊》(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剑桥法律杂志》(Cambridge Law Journal) 《欧洲法律评论》(European Law Review) 《国际经济法杂志》(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欧洲国际法杂志》(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牛津法律研究杂志》(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法学网站

论合格侦查人员的基本素质

论合格侦查人员的基本素质 经过这几堂侦查学总论的课程,我对侦查学和侦查人员有了一点点的认识,徐老师在给我们上的第一堂课上提到了一个合格侦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这是对合格侦查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我在警务探讨-中国警察网论坛上的一篇《浅论侦查人员的素质》文章中看到,这篇文章的观点与徐老师的看法不谋而合。这篇文章在评论中收获了不少好评,可见这篇文章的观点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这五项基本素质也应是合格侦查人员应具备的。 对于这五项素质我结合了文章中的观点和老师的看法有了一点总结。对于一个侦查人员政治素质要求其实就是对一个侦查人员的忠诚的要求,就像我们的四个忠于。政治素质可以决定我们是否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崇高的理想信念。思想是我们行动的先导,有了坚定的信仰,有了心底的目标才会在艰辛的从警之路上走的更远,更好。只有拥有优良的政治素质才能正确的把握住握在我们手上的权力——国家给予我们的权力,正确的使用这些权力。能更好地让我们面对扑面而来的诱惑。 至于业务素质这更是必不可少,我们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侦查人员就要有侦破案件的能力,不能沦为一个没有办案能力的

民警,我们的业务素质能力要求正是对我们的侦察能力的要求。作为一名侦查人员,在开展侦查活动时,怎么可以出现办案能力不够,办案效率低下的情况呢,。但是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很多民警业务素质水平不高,常常会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不得不说业务素质的确十分的重要。决定了我们能不能办案,能不能办好案,能不能让老百姓满意。一个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他的侦察能力。培养业务素质势在必行。 作为一名侦查人员,我们经常要面临着接连的案件,要为了破案连续的,高强度的集中精力,甚至不眠不休的工作,这个时候就对我们的身体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很多时候我们不是精神上松懈了,不是我们想放弃了,只是我们的身体真的已经到了极限,这个时候就不是人的意志所能左右的,就像抓小偷,你跑的没有他快,就是追不上他不会因为你想要抓到他的意愿很强烈就会抓到。而且往往一件事情到了最后比拼的不仅仅是意志,还有你的身体,这就是为什么刑侦大队大多是年轻人,因为他们的身体好吃得消高强度的考验。这就是我们侦查人员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的主要原因。我们作为执法者也必须要有一个强健的体魄,足以应付那些违法犯罪的人。把身体这个革命的本钱给养好,锻炼好,才能在岗位上做出更优秀的成绩。 光有身体上的强健还不足以称为真正的强健,心理的坚强也

论法律的局限性

论法律的局限性 内容提要 于千百年来人类历史演进当中,法律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艺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而取得了长足发展!其法学思想源远流长,在几千年的延续与传承当中,形成了良好而有序的法学体系!在法制建设的今天,法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关注!尊法,崇法,尚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发展趋势!法治文明的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从历史上看,对法律局限性问题的探讨在人类发展史上长达两千多年。从古希腊开始,无论是“人治”论者还是“法治”论者都发现并提出了很多富于创新性的法律思想。在讨论法律局限性的问题上,笔者在学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和历史考察法对有关法律局限性的理论问题进行分析,旨在为法制建设提供参考。立法及司法实践表明法律是不完备的,有缺陷的。法在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以及实施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法律在从创制到付诸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立法者和法律自身的原因及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完全实现其精神和达到预期的效果。因而可以说,在现实的情况下,法律特别是实在法是存在局限性的。笔者认为所谓法律的局限性,主要是指法律在其创制和实施过程中由于立法者、法律自身属性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弊端和不足。从实质上分析,表现在法律上的法律的局限性,正是人对社会的无能性的表现,法律的局限性,只不过是在一定条件下,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的体现。 同时,在法律实践及理论当中,难免也有诸多弊端出现,存在其发展的局限性。本文又以对法的概念讨论为切入点,以法的本质,研究对象,法律主体,法律的具体实施为要件,从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认识论的角度入手,分析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剖析其内在问题与矛盾焦点,从宏观上把握当前法律发展的种种制约因素,从细节上入手,找到法律的以进一步发展的种种阻碍! 随着近期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法律体制的改革,我国法律事业遇到了新的发展机遇!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加速法制建设步伐,加快法制改革速度,加大法律调整力度,解决种种制约法律发展的问题,逐渐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一种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关键词:法律制度制约因素法制社会法治理念运行机制 目录 一,“法”自身的局限性 (一)有关法的定义的讨论 (二)法与法律之间的内在关系 (三)由上述观点引发对法律局限性的推导 二,法与其它意识产物的比较 (一)法律与道德,宗教,命令比较的矛盾与联系

毕业论文提纲100篇

编号:毕业论文提纲100篇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X X公司

毕业论文写作提纲研究也没有太深入的进行。因为课程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教师只有去适应它的变化,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让自己更好的发展。那么,跟着这个趋势,我们的研究将会越来越来剥出真相,更能掌握住新课程改革的真是目的,提高我国的教育质量和水 了解毕业论文提纲写作方法简析首先来说,一定要找准选题的中心思想,明确选题的研究范围,然后积极整合资料,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国内外的经验和不足,立足当前,放眼未来,选择一个合理的角度进行剖析。其次,要保证语言的严谨性。 医院管理毕业论文提纲参考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医院组织学习模式不仅包括组织学习过程(信息获取处理、培训与信息传递、学习与分析),还包括学习调节(计划、监测、调整),这个两个方面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对医院绩效产生影响。 大学生毕业论文格式所谓构思谋篇,就是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因为毕业论文的写作不像写一首短诗、一篇散文、一段札记那样随感而发,信手拈来,用一则材料、几段短语就表达一种思想、一种感情;而是要用大量的资料,较多的层次,严密的推理来展开论述,本科毕业论文提纲模板摘要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随着信息的不断增长和学籍对信息的要求,信息管理技术随之出现。本论文就是以java 为前台和sql serverxx为后台等软件作为开发工具,以学校学籍管理

为对象,开发一个从某种程度上能满足与学籍信息管理的要求的学籍管 毕业论文提纲编写论文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毕业论文提纲编写。只有作者自己明白。 简述论文提纲该如何去写1) 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写论文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选好关键词是重点。 计算机专业毕业论文提纲参考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1.1.1 宽带业务的重要意义及其高速发展1.1.2 中国移动宽带业务的发展现状与挑战1.2 研究意义1.3 研究内容1.4 论文结构第二章服务易无线广告平台的总体方案2.1 背景2.2 服务易无线广告平台的功能需求2.3 服务易无 新闻专业毕业论文提纲参考(一)选题意义1.理论意义:本文结合群体性事件的形成、爆发、发展、高潮、平息的过程从政府信息发布通道不畅,大众传播的弱化,公共舆论的形成,流言与谣言的迅速蔓延来研究信息的传播与管理过程,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和媒体除了担负好 内部审计论文提纲范文一、主要研究内容1、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1)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定义(2)我国内部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定义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 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原则的作用 从法律制定的角度看 在法制实践中,法律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法律制定的角度看,法律原则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障。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从法律实施上看 从法律实施上看,法律原则也具有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指导着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3.法律原则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依据。可以防止由于适用不合理的规则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法律原则的分类 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例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它们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 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等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 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如(英美)契约法中的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错误原则等。 3.按照法律原则设计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属于此类。 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适用性 从表面看,法律原则所规定者似乎是大而无当的空洞内容,并因此不存在真正的实践效力。但事实并非想象的那样。我们知道,当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当盟军把德国和日本法西斯战犯分别送交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一些被告人以执行国家法律或元首命令为军人的天职,从而不构成犯罪为理由为自己辩护。尽管这种辩护在当时德

2013《信息检索与知识产权》考试试卷

山东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信息检索与知识产权》考试试卷 班级姓名学号 1、小李在某个数据库中检索到了60篇文献,查准率和查全率分别为30%、60%,则全部相关文献有篇。 2、信息按加工层次可以分为、、、。 3、标准文献按成熟程度可分为、、。 4、按文献的相关度来划分,可以把文献分为、、。 5、检索语言可分为两大类:、。 6、学术论文必须在摘要后列出不少于4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列出,第二个关键词列出,第三个关键词列出,第四个关键词列出在前三个关键词中没有出现的,但被该文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如有需要,第五、第六个关键词等列出作者认为有利于检索和文献利用的其他关键词。 7、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具体而言是指、 、、,以及特别保护的等。 8、专利只在保护期内受法律保护,专利的保护期分别是:发明专利年,实用新型专利年,外观设计年。 9、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原则是:原则;原则;原则;原则;原则。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专利权的特点有:【】 A.专有性 B.地域性 C.时效性 D.保护性 E.以上都对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即行公布。 A. 12个月 B. 8个月 C. 18个月 3、搜索含有"data bank"的PDF文件,正确的检索式为:【】 A. data+bank+file:pdf B. data and bank and pdf C. data+bank+pdf D. "data bank"+filetype:pdf 4、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的内容为准。 A、说明书 B、权利要求书 C、附图 5、如果需要检索某位作者的文摘被引用的情况,应该检索:【】 A.分类索引 B.作者索引 C.引文索引D主题索引 6、授予专利的时候给出的编号是:【】 A.公告号 B. 发明号 C. 专利号 D.公开号 7、下面哪个检索式的作用与短语检索"DIGITAL CAMERA"等价:【】 A. DIGITAL (W) CAMERA B. DIGITAL (N) CAMERA C. DIGITAL AND CAMERA D. DIGITAL OR CAMERA 8、据2008年7月6日,重庆晚报报道:7岁的大象彼得经主人训练后,用鼻子为同伴画一“肖像”卖出了10万美元的价格。现谁有此画的著作权:【】 A.大象彼得 B. 大象主人 C. 购买此画的人 9、下列数据库中,不提供期刊原文的有:【】 A.中国知网

浅谈执法人员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

浅谈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 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公职人员。执法人员形象代表一个行政机关形象,高素质执法人员不仅应具备一流的业务技能,还应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因此如何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 一、提高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的紧迫性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确立的跨世纪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其核心应该是“依法治权”,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我国当务之急就是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如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如何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一支优秀的执法队伍去保障实施。 执法人员不仅是传播法律的使者和运用法律的使者,还是维护法律的使者,即使是一部最完备的法典,也要靠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来贯彻,如果执法者为了人情关系或不义之财等等,不遵守法律甚至是知法犯法,将严重破坏人民政府的声誉,损害执法机关的形象。 部分执法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敬业意识不强,工作多了嫌累,工资少了嫌亏,工作中拈轻怕重,怕苦畏难;有的工作上缺乏主动性、

创造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钻研精神;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飘浮。部分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在执法中存在感情用事、言行不谨慎、监督检查不深、不细等问题。有的对待群众态度冷硬,盛气凌人;有的廉洁意识不强,自律不严,有的原则性不强,从政行为不规范,执法水平不高,随意性大。个别执法者甚至利用个人的地位与职权,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抗法,将党和人民给予他个人的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篡改执法依据,歪曲执法事实,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和搞权钱交易,进行不公正处理或使违法者逍遥法外,另外还有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评判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趋于混沌,如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等等,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甚至充当地方行业垄断的“保护伞”。 因此,只有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正确而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职能和作用,保证执法公正,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只有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做到执法为民,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树立执法部门的信誉,使我国的行政执法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二、执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执法人员素质的核心。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执法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要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大

法律的局限性研究

法律的局限性研究 张海鹏* 摘要:法律的局限性是法律自身固有的一种客观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以外在力量的强弱而转变1。由于法律的局限性这一客观规律对立法、执法有重大影响,因此,对法律局限性的探讨无论是从法理学的角度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2。本文笔者从法律局限性的含义出发,结合自身基层实践经验,试着分析并阐述法律局限性产生的原因,以期深化对法律与社会其它规范之间关系的认识。 关键词:法理学概念法律局限性表现形式 引言 从古希腊到古罗马,法学思想源远流长,历久弥新。在几千年的传承与延续中,形成了系统性的法学思想并不断朝现代化的方向发展,无论大陆法系还是海洋法系,其影响范围均早已超越了“旧大陆”3与“新大陆”4的特定范围,成为了当今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法律规范体系。同样,在我国法*张海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 1或者说法律的局限性是一种不可被外在力量改变的客观规律。 2法律的局限性理论本身就是法理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律局限性的深入理解可以让我们对法律的认识更加深刻。 3“旧大陆”为欧洲大陆。 4“新大陆”为美洲大陆。

制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法律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笔者认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5,法律现代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多数国家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不过事物的发展总是存在两面性,虽然对法律发挥调整社会关系的期许颇多,甚至自古希腊始,无数法学思想家就已经提出了很多优秀的法律思想与理论。但是,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执法等领域均展现了这样一个结论:法律并不总是完美无缺的。法律在调整社会主体行为方式的过程中,自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在法律从立法到付诸实施的整个运转过程中,由于主观及客观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法律作用的发挥不可能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些因素都使得法律的局限性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困境。那么法律的局限性究竟是什么?在农村村镇等基层社会6法律局限性困境的具体表现又有哪些?本文笔者从自身对农村基层社会的观察入手,结合法律局限性的含义,分析法律局限性产生的原因及其在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特殊表现,剖析其内在问题与矛盾焦点,深入理解“乡土中国”与现代法治的碰撞图景。 一、法律局限性的含义及其产生原因初探 蜚声海内外的自然法学派认为,制定“群体”共同遵守的法律是克服“自然状态”7的优良选择,个体让渡自身的一5笔者认为经济的现代化可以反作用于法律思想体系,在我国还没有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以前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后这两个阶段中法律的变化就体现了这一点。 6主要指的是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驻木洞中心检察室所辖的九个乡镇的情况,在此将其范围予以抽象并扩大范围,指代社会基层。 7“自然状态”指没有法律规范指导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状态,又称为“人吃人”的社会状态。

格林兄弟的法律童话

雅各布·格林是格林兄弟中较年长的那位。他和弟弟威廉因《格林童话》而名声斐然。然而鲜为人知的是,他们曾经长年学习并赖以为生的是法律。童话不过是他们在艰难生活中聊以舒展皱眉的一个瞬间罢了。遇见启蒙恩师格林兄弟出生于一个并不殷实的律师家庭。雅各布11岁时,父亲因肺炎去世。中学毕业以后,雅各布进人马堡大学学习法律。他并不喜欢法律,而是对植物学感兴趣。然而,为了纪念父亲,他决定修学法律。据他回忆,父亲在世时一直想在他们心里激起对法律这一行业的热爱,经常向他们解释法典上的条款,甚至抄写自己遇到的案例,并在旁边写下:“儿子,未来这或许对你有用。”然而,雅各布的法学学习并不顺利。刚刚开始学习法学基础的时候,弟弟威廉的哮喘病发作,雅各布就将威廉带到大学里一起生活,照顾他。或许是马堡大学的空气和医疗条件更好,威廉渐渐地康复了,也在马堡大学法学院注册入学。在这里,他们认识了影响他们一生的弗里德里希·萨维尼教授。当时,年仅21岁的萨维尼是马堡大学最年轻的教授。他出生于法兰克福的一个贵族家族。不幸的是,13岁那年,他失去了所有的亲人。虽然继承了巨额的家庭财产,但是,在亲人相继离世的痛苦中,他患上了咯血的毛病。在监护人诺伊拉特法官的家中,萨维尼度过了童年的剩余时间。 16岁那年,萨维尼离开了诺伊拉特法官的家,来到马堡大学法学院学习。1800年,萨维尼获得了博士学位,并且成了一名教授《刑法》的编外教师。然而,《刑法》并不是他的兴趣所在,他更大的爱好在于《罗马法》。一年后,他开始讲授罗马法的《学说汇纂》等课程。据他的学生回忆,萨维尼讲课生动而又流畅,绝无以表面动听而又空洞无物的语言来哗众取宠。他学识渊博,通晓而且喜欢文学。有时,为了使讲课生动,他还会朗读一些诗句或歌德的《威廉·迈斯特》中的片段。在这门课程上,萨维尼注意到了两位名为格林的学生,一位是16岁的雅各布,另一位则是年仅14岁的尚未注册的旁听生威廉。期末的时候,雅各布的论文让他很是喜欢。而兄弟俩也将他课程的讲义认真地记录下来并提交给萨维尼过目。这就是后来出版的《法学方法论讲义》。萨维尼很喜欢兄弟两人,时不时地交给他们一些工作。借此机会,雅各布在1803年夏天得以时常造访萨维尼的家。导师藏书开启《格林童话》雅各布这样描述:“经过巴尔菲尤谢尔大街一座不大的房子,进入一条狭窄的小胡同,然后像上旋梯一样绕个圈子,走到一座公墓跟前,从这里可以看到有无数向下伸延的屋顶和花园的美丽城市风光。萨维尼就住在这里。在这里,任何外界的事情都妨碍不了他的学术工作。仆人打开了门,把来访者带进充满阳光的房间。这里有软座家具、明亮的四壁和挂在墙壁上的铜版画,这一切都适宜于友好而愉快的谈话。在窗外,可以看到山谷、布劳恩河、河两岸的草地和在遥远的蒙蒙烟雾中隐约可见的山峦的轮廓……主人又高又瘦。他身穿灰色便服和一件褐色的带蓝条纹的坎肩,沉思地站在书架旁边。”萨维尼有许多藏书。雅各布不但可以欣赏装满书籍的大书柜,还可以登上阶梯取书、读书,甚至可以把书借走。在这里,他读到了对他影响深远的《士瓦本时期爱情歌手歌曲集》。他站在书架平梯上,仔细地看着一本本书的书脊,突然发现了他很早就想读的书。多年后,雅各布曾这样描述这次幸福的发现:“我突然看到了这本我以为永远没有希望看到的书……诗是用古怪的、一半不懂的德语写的。我产生了一种预感,我将不下10次地从头到尾反复阅读这本书,并且它对我将是经常需要的。我记得非常清楚,几年以后,我在巴黎图书馆看着印成这本书的手稿,美丽的插图……单单是看一眼这本书,就在我的心里激起了阅读古代诗人的原著和学懂它的那种不可遏制的愿望。”而这,也成为雅各布通往古代民间文学的一扇窗户。正是在收集民间文学诗歌和故事的过程中,他和弟弟威廉创作出闻名于世的《格林童话》。《中世纪罗马法史》有雅各布的一份功劳 1804年,萨维尼结婚了,对方是浪漫派诗人勃伦塔诺的妹妹。他将蜜月旅行安排为一次漫长的学术游历。他们先后访问了海德堡、斯图加特等学术重镇后,又前往巴黎,往来于欧洲的图书馆,收集手稿文献,希望在此基础上建构其《中世纪罗马法史》。不幸的是,他在巴黎时弄丢了自己装有全部学术笔记的箱子,他只能凭记忆和巴黎的藏书来恢复自己的笔记。他需要一个助手来完成这项艰难的工作。这时,他想起了记忆力很好、才华出众的雅各布。 1805年1

议论文提纲示例范文

议论文写作提纲(示例1) 《谈意气》 一、引论(1)用雏鹰翱翔天宇、骏马驰骋万里引出中心论点:英雄创业靠的是舍我其谁勇战万方的勇气。(类比) 二、本论(2—7)分三层论证中心论点。第一层(2-3)分论点1:舍我其谁的意气使人奋起。(例证、引证) 论据:李贺、陈胜、孟子豪言壮语(效果分析法) 第二层(4-5)分论点2:献身理想的意气使人勇敢。(例证、排比) 论据:布鲁诺、哥伦布、红军的事例(因果分析法) 第三层(6-7)分论点3:勇于探索的意气使人发挥潜力。(例证) 论据:杨振宁、李政道、吴剑雄、王淦昌(因果分析法) 三、结论(8)用浆、巨轮、彼岸作比归纳全文,激励人们。(比喻) 谈意气 如果说雏鹰腾飞苍穹要经历风雨的击打,那么那搏击长空的意气就是它那犀利的双眼;如果说骏马奔驰于旷野要经历千万里奔跑的锤炼,那么那奔腾万里为夙愿的意气就是助其翻越千山万水的铁蹄;人,欲傲立于世,成为一代雄杰,成就一世伟业,那舍我其谁,勇战万方的意气就是其成功的基石。 舍我其谁的意气,使人奋起。 看惯了凡人的庸庸碌碌,听厌了庸人的自怨自艾,一句“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五十州”使我们心中重燃建功立业的激情;听厌了对命运的感伤,想破了身世的无济,那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振臂一呼,使我们重生改变命运的豪气。舍我其谁,使我们重新审视自己,重新找到自己身上的闪光点,重新树立起一个全新的自我形象。舍我其谁的意气,使我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与能力,使我们为了自己身上所担负的重任而勇猛作战。——舍我其谁的意气,是人们腾飞的起点。 献身理想的意气,使人勇敢。 凡人欲成大事者,皆需受尽千磨万砺。也许上天就是喜欢捉弄那矢志于成功的人们,他总是要为孜孜于辉煌的人们设置障碍。那障碍, 可能是罗马宗教裁判所前的熊熊烈火,可能是哥伦布远航新大陆中连天风雷,可能是红军长征中的雪山草地。然而,幸运的人们呵,他们还有理想,在献身理想的意气的指引下,他们如布鲁诺一般投身于火海,为捍卫真理而与烈火永生;他们在献身理想的意气指引下,如哥伦布一般义无反顾地踏上征途为探寻未知世界而披肝沥胆;在献身理想的意气的指引下,他们如红军战士一般豪气顿生征服千山万水为拯救民族而抗争,献身理想的意气,是成功的精神动力。勇于探索的意气,是人们发挥潜能的金钥匙。 科学,充满了未知的美。好奇的人类站在自然与社会圣殿的门口,不时的规探其中的奥妙,而只有勇于探索的人勇敢地踏入了上帝设置的禁区,徜佯于科学的无尽美妙。于是我们看见杨振宁李政道勇于质疑前 人,看见吴剑雄勤于实验破解谜云,看见一代大师王淦昌在极其恶劣的科研条件下为物理学发展献计献策。——勇于探索的意气,是成功之眼。 …… 望尽人类千载悠悠的历史,凡成大事者,皆为意气风发,慷慨激越之人。让我们以舍我其谁的意气为帆,以献身理想的意气为指引,以勇于探索,勇于挑战的意气为浆,驾起人生的巨轮,向着成功的彼岸远航! 议论文写作提纲(示例2) 《学会历史般的旁观》(议论性散文)

法律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 论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论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的一个要素,对法律活动有着深远 ___。它不仅是法的宗旨与目的的凝练,更集中体现了法的价值追求。但是,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被应用到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性常常受到质疑,这严重制约了法律原则理论价值的发挥。关于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适用,以及适用的场合、适用限制等问题,我国法学界的研究还有很多不足,加之我国法官判案能力、学识水平参差不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严格的规范和限制,往往导致实践中滥用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关于法律原则的概念,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沃克认为,法律原则是当具体的规则不能解决案件或不能为案件充分的说明理由时,司法者可以适用的一般原则,是司法者运用法律推理判断案件的前提。而布莱克则认为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①,为其他确定性规则提供宏观上的、最基本的价值指引。笔者认为,以法律原则适用为基点出发,法律原则应该时刻指引着法官对具体规则的理解,甚至在有些时候是法官审理案件时能够适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要素,法律原则和规则自然是不相同的, 二者必然存在差异。哈特的理论认为,原则和规则之间虽然存在不同,但只是在“度”上有所不同,并不存在完全对立的矛盾。德沃金也对

二者做出了比较,他认为原则与规则间存在着尖锐对立,它们都是对不同情况下做出不同法律后果决定的依据,区别就在于“它们所做的指示的特点”②。我赞同哈特的观点,区别于规则的适用,法律原则适用的特征如下: 第一,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法律规则的适用只发生在将规则具体化的情景――司法和执法领域。而法律原则不仅存在于这一场合,还存在于立法领域,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指导着立法活动的进行。 第二,适用的不确定性。法律规则是一种确定性规范,一般都明确具体的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义和责任,而法律原则没有严密的逻辑机构,内容和效力都相对不明确,属于不确定性规范。因此法律规则可以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准则,而法律原则能否适用于个案,只有通过分析该个案的具体情况才能加以确定。 第三,价值取向性。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个利益衡量的问题,当两个法律原则相冲突时,或者当原则与规则相冲突时,就需要衡平二者所代表的利益群体,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实现法律的价值。 法律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情况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过程,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适用方式。其适用的关键点在于,个案中能否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