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项目跟投管理在华董置业集团生根落地,员工与公司共享经营成果,共担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跟投相关行为,包括跟投适用范围、投资结构、跟投比例和配资、资金募集、跟投分配退出等。

2适用范围

2.1项目范围

集团下属按土地摘牌时间为2017年月日后获取的所有项目,包括操盘及非操盘。

2.2人员范围

集团

集团跟投人员范围为总监级别(含)以上人员;

区域

项目跟投人员范围为项目公司总监级以上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总经理对项目内部选投比例有分配权。

收并购项目跟投方案另行制定。

3跟投模式

3.1投资结构

项目内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作为跟投管理主体,由所属项目的资金财

务部负责管理;集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B,作为跟投管理主体,有集团

财务部负责管理。

每地产项目对应一个子账户独立核算。

项目合伙企业A的普通合伙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有限合伙人由项目员

工推举产生。

集团合伙企业B的普通合伙人由集团副总裁担任,有限合伙人由集团财

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跟投员工与合伙企业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跟投员工通过其实现对跟投

项目的间接投资和收益。跟投本金部分直接注入合伙企业。

借款部分由员工与集团投融资平台签订《借款协议》,集团投融资平台提

供杠杆配资,并将借款注入合伙企业。

华董置业、合伙企业A、合伙企业B、其他合作方共同注资平台公司,并

通过平台公司间接实现对项目公司的投资。

3.2权责约定

跟投员工通过合伙企业A间接享有跟投项目股权收益,在任何时候,跟

投员工不得参与或主张合伙企业的管理和事务执行,也不得干预项目公

司的正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不享有如经营表决权等其他权利。跟投员工

(除作为设立合伙企业发起人外)的姓名及出资也不会出现在合伙企业

或项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之中。

跟投员工享有对项目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建议权,

项目公司有义务向本项目跟投的全部员工及时准确披露项目经营状况。4跟投人员及其权益

跟投比例(项目跟投比例包括招拍挂项目和收并购项目)

员工跟投比例表

序号职级/对象跟

型项目

跟投

比例

备注

集团

1总裁强

3%3%

2其他副总裁强

1%每人1%

3中心总经理强

%每人%

4中心常务副总、副总经

%每人%

5中心总监强

%每人%

备注:集团派驻项目资金财务部负责人在区域跟投;集团总监及以上要求强投,其他人员选投。

项目

1项目公司总经理强

1%

2项目副总、市场营销负

责人、拓展负责人、资

金财务负责人

%

3融资、设计及成本负责

%

4其他核心岗位人员选

剩余

部分

项目跟投比例3%

备注:

1、项目3%为项目固定的跟投比例,强投比例为下限值,项目公司总经

理有项目内部选投比例的分配权,总比例要求达到3%;

2、集团拓展获得的地块,则项目拓展负责人非强投。

地摘牌日为准),转正人员名单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提供;项目强投人员

不论是否转正均需跟投,不受试用期规定限制。

强投/选投:

1)集团总监级以上(含)为强制跟投人员,必须参与集团内所有项目跟投,项目资金财务负责人和集团拓展人员按以下方式跟投;

集团派驻到项目公司的资金财务负责人要求强制跟投所在项

目,不跟投其它项目。

集团拓展人员只跟投自己获取拿地的项目,不跟投不相关的项

目。

2)项目公司总经理、项目公司常务副总、项目市场营销负责人、项目拓展负责人、项目资金财务部负责人为本项目的强制跟投人员;项目

拓展负责人参与获取的项目,集团拓展获得的地块,则项目拓展负责人非强投。

3)对项目内部的分配比例,项目公司总经理有分配权。

4)强投人员默认为项目的战略性股东,选投员工一项目一核定。

跟投比例要求:

A.各级领导在跟投上要起到带头作用,尤其是强制跟投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起到带头作用。

B.跟投人员须按照跟投比例要求进行跟投,前期项目跟投不足的,后续项目不得上调跟投比例,公司并保留岗位调整的权力。

C.因个人原因不跟投的,取消后续项目跟投权。

D.对按跟投项目比例要求全额跟投的人员在后续项目中对剩余的跟投份额有优先选择权,享有战略性股东同等权。

E.集团跟投人员按上表比例无差别跟投。

F.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强投人员跟投比例按上表执行,相关对象累计跟投要求

达到对应的跟投比例。项目跟投合计比例固定为3%,如未达到

项目跟投比例要求,项目公司总经理须兜底剩余比例。

项目平台选投人员须连续跟投所在的所有项目,事业部选投人员

须连续跟投所在事业部所有项目。如后续项目停止跟投,则取消

后继所有项目跟投资格。

项目跟投情况作为集团批准新项目的条件之一,对于项目跟投不

到位的项目公司,集团将严格控制项目数量、保留新项目调配权。

杠杆配资

公司可以为跟投员工按比例提供配资借款实现杠杆收益,并收取利息。公司对员工的借款通过集团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办理,员工与集团投融资平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合同结算本金及利息。

序号职级配资比

集团1总裁1:6 2副总裁1:5 3中心总经理、市场策划负责人、项目拓展负责人1:4 4中心常务副总、副总经理1:4

5专业副总、总监(包括部门及专业总监)1:3

项目1总经理1:5

2常务副总、营销负责人、拓展负责人、资金财务负责人1:4

3融资、设计及成本负责人1:3

4其他人员1:3

准。

跟投人员可以选择在最高配资比例以下任何比例的配资或不配资。

配资借款的计息始点为项目土地摘牌后2个月(跟投员工自有本金注资时点),计息终点为项目累计现金流回正日期。

跟投人员信用档案

集团跟投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机制,出现以下情况者,员工信用评级而降级:1)跟投本金逾期缴款超过1个月以上;

2)配资借款手续不配合,归还不及时的;

3)亏损项目和已预分红金额大于实际分红未按要求退回的;

4)严重违反集团相关规定通报处罚的,由人力资源中心认定需信用降级的。

自降级之日起,后期跟投项目杠杆配资的计息将进行惩罚性上浮,同步分配中和未分配项目视同普通小股东参与分配,不再视同战略性股东。

5跟投认购与资金募集

跟投方案确定

新项目成功获取后,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摘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跟投方案》,报项目总经理核定,并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批。

其中《项目跟投方案》需包含项目的基础信息、项目的关键投资收益指

标(资金峰值、静态投资回收期、净利润率等)、项目股权和合作方信息、

跟投工作时间节点(认购截止、资金募集等)、跟投人员名单及跟投比例。

其中(1)强投人员名单(含集团+项目)向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和项目人

力负责人核实确认;(2)关键投资收益指标以拿地后目标责任书为准;

(3)项目内跟投比例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参照本制度跟投比例规定权衡分

配后报备。

投资结构搭建:新项目成功获取后1个月内,按第3节所述投资结构设

立合伙企业并开立账户,如区域内合伙企业已成立,则仅需针对新项目

开设合伙企业的子账户即可。

跟投金额确认:《项目跟投方案》审批确认后,邮件通知跟投员工确认跟

投金额、缴款时间、缴款账号。

资金募集

跟投本金募集:新项目成功获取1个月后,开放跟投本金募集,跟投员工需在新项目成功后2个月内缴款到公司指定账户。督促跟投人员在打款时,注明“XXX(姓名)跟投”确保打款人为跟投人员本人,若非本人打款,

需原路退回,以免后期纠纷。

《委托投资协议》签署:确保跟投本金到位后,各跟投员工根据各项目的《委托投资协议》模板自行下载后打印签署,一式两份,项目员工交项目财务部汇总,集团员工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汇总。合同盖章签字完毕后,一份返还员工,一份由项目财务归档。

跟投本金缴款逾期:

(1)项目跟投人员须及时缴纳跟投金额,在新项目成功获取后2个月内按比例缴款到公司指定账户;

(2)集团跟投本金缴款原则每月1次,每月30日将项目上月已立跟投方案统一汇总后,15日通知缴款,30日缴款截止,具体以集团财务管理中

心通知为准;

(3)若员工跟投本金无法及时到位,跟投本金缴款逾期一个月内,按年利率33%(本金+杠杆)计息,产生的相关利息从可分配本金中抵扣;

(4)跟投本金缴款逾期超过1个月,集团将取消本次跟投认购权,今后所有项目取消跟投资格。

5.3配资借款

通知缴款一个月内,集团投融资平台须配资到位。

借款协议签署:跟投人员按约定的配资金额,与集团投融资平台签订《借

款协议》。

配资注入:集团投融资平台在新项目摘牌2个月内,整体将全部跟投员

工的配资借款注入合伙企业A/B。

借款期间内,借款人收到集团内任一公司发放的任何奖金(指基本薪酬、

绩效外的公司激励性税后收入)的50%需用于归还借款。

强投人员存在本金筹集困难的,可向金融投资公司申请本金借款。

平台公司股权变更

在跟投本金募集截止(新项目摘牌后2个月内)以及配资借款注入合伙

企业后的1周内,项目需完成平台公司的股权变更。

员工跟投股权比例,置换华董置业相应股权比例,不影响合作方的股权

比例。

6投中管理

新项目获取后三个月内资金财务部门需公开项目跟投情况,对违反跟投

制度行为进行披露。

信息通知不到位未能及时到账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你责任,监察审

计部门将定期监察项目跟投情况。

资金财务职能部门须及时反馈跟投制度,进一步做好跟投项目信息披露,

设专人负责项目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所跟投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经营信息有项目财务周期性披

露,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基本信息、开发进度

情况、各类动态投资指标(动态货值、动态成本、IRR、利润率等)、资

金状况、销售状况等。我方操盘和合作方操盘项目均需同步披露。

实际资金峰值调整:在项目实际资金峰值出现后,股权比例按原比例不

变,视情况如下操作:

(1)如应资金峰值变动原因造成的员工跟投投资额(含本金+配资)不足,由集团为跟投员工垫资,后期从分红中扣除该不足投资额按年

化利率10%(暂定)计算利息本金分配时扣除。如应资金峰值变动

原因造成的员工跟投投资额(含本金+配资)多投,多投资金不再

退回,多投资金按按年化利率10%(暂定)计算利息在本金分配时

支付。

(2)要求项目在提报跟投方案中资金峰值时控制偏差在5%以内,若实际资金峰值偏差超过5%,超过5%部分的多扣和少补利息,均按同金

额在项目成就共享中予以扣除。

7分配机制

分配策略

默认情况下所有强投员工将作为所跟投项目的战略性股东,与其他战

略性股东享有同等权利,若出现章中信用评级降级情况,则该跟投人

员视同普通小股东参与分配。

项目可分配资金若被其他股东占用,则占用方需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

计入被占用方的可分配利润。

合作方操盘项目的分配,根据项目本金和利润分配时点,战略性股东

与集团同股同权,分配方案报备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本金和利润的分配统一由项目公司支付给平台公司,再由平台公司支

付给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收到项目公司的本金分配资金后,优先归还

配资借款本金和利息,剩余本金分配给员工;合伙企业收到项目公司

的利润分配资金后,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分配给各跟投员工。

如应到分配节点,公司应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款项分配,如逾期应按

10%利率(暂定)补偿员工利息,具体利率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公告为

准;

对达到分配条件的,项目公司须对及时按规定进行分配,因个人工作

失误或工作不到位导致应到分配节点逾期15天未分配,公司将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任何员工或其他股东可向集团监察审计部反应投诉。

跟投员工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项目投资收益,需按“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有限合伙企业代扣

代缴。

7.2战略性股东分配方法:

7.2.1本金返还

在项目预计盈利且无前端融资监管前提下,项目扣除销售监管资金达

到现金流归正并预留未来3个月经营性支出(包括经营性现金流、融

资及部分铺底资金),对战略性股东进行本金的分配100%。

本金分配后如项目出现资金阶段性短缺,战略性股东承担按比例及时

补足项目短缺资金的义务

7.2.2预分红

在项目预计盈利前提下,项目销售率达到70%且资金能够覆盖所有前

端融资本息,并预留未来3个月经营性支出(包括经营性现金流、融

资及部分铺底资金),按项目预估净利润的50%对战略性股东进行分

配。

在项目预计盈利前提下,项目销售率达到90%且资金能够覆盖所有融

资本息,并预留未来3个月经营性支出(包括经营性现金流、融资及

部分铺底资金),按项目预估净利润的100%对战略性股东进行分配。

7.2.3项目清算

项目清算后,分配剩余的净利润。

预分红后若项目开发后期净利润发生重大减少,导致前期已预分红大

于最终累计实际可分红金额,由各股东退回。若存在不退回的,从员

工个人绩效奖金、成就共享中扣除应归还的亏损额,并收取对应的资

金利息。

7.3普通小股东分配方法

7.3.1本金返还

在项目预计盈利且无前端融资监管前提下,项目扣除销售监管资金现

金流归正并留足未来3个月经营性支出(包括经营性现金流、融资及

部分铺底资金),分配本金的80%。

在项目预计盈利前提下,项目达到现金流归正且销售率达到70%,并

留足未来3个月经营性支出(包括经营性现金流、融资及部分铺底资

金),分配剩余本金。

7.3.2预分红

在项目预计盈利前提下,项目销售率达到90%且资金能够覆盖所有融

资本息,按项目预估净利润的80%对普通小股东进行分配。

7.3.3项目清算

项目清算后,分配剩余的净利润。

预分红后若项目开发后期净利润发生重大减少,导致前期已预分红大

于最终累计实际可分红金额,由各股东退回。若存在不退回的,从员

工个人绩效奖金、成就共享中扣除应归还的亏损额,并收取对应的资

金利息。

8退出机制

跟投退出

项目公司清算或回购后,目标项目跟投同步结束。

项目开发运作期内,跟投股权一律不得转让、赎回跟投份额,不得在项目本金分配、分红前退出投资。

8.2员工离职的跟投处理

离职员工原持有的跟投股权和收益权统一转让给华董置业的平台公司,

转让价格按跟投离职员工测算表执行。跟投测算表财务部每三个月向所

有跟投人员发布一次,退出时以最近一次发布的为准。

离职人员退出时,若“项目公司”预测有盈利:则可退还其个人投资本

金(不含杠杆),及按已投入个人本金(不含配资金额)的使用时间的

10%年华收益率计算退出收益(含个人所得税);若员工在职期间,存在

有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公司开除,该退出收益不予补偿,仅退

还个人投资本金。

若已享受预分红,且预分红小于按已投入本金和10%年化收益率计算的

收益,按差额补给员工个人;

若预分红大于已按投入本金和10%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则多出部分

员工个人不再退回,由华董置业或其指定的公司承担;

退出时,若“项目公司”预测有亏损,该员工应按其投入的资金占股东

总投入的比例来承担亏损份额。退回给员工的本金需扣减其承担的亏损

份额,不足部分在员工薪酬中扣减。

如员工提前退出,配资的本金自动取消,同时也无需承担配资部份的资

金成本。

资金财务职能部门须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须完成离职员工测算并结

算。

8.3员工内部调动跟投处理

如调动之日(以OA调动公告为准)晚于项目摘牌之日,按老岗位参与

跟投;如调动之日早于项目摘牌之日,按新项目参与跟投。已跟投认缴

完毕的跟投项目,调动后不再参与跟投。

9固定回报跟投

为了稳定团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同意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享有固定回报的跟投,具体办法如下:

跟投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员工。

级别范围跟投资金上限(万元)

1总裁350

2副总裁200

3项目总、中心副总以上150

4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100

5部门经理以下50

2017年6月30日以前(含2017年6月30日)入职的员工,跟投固定回报利率为15%,2017年6月30日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员工,跟投固定回报利率为13%。

跟投期限:一年。

跟投申请:需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确认限额和利率后签订《固定回报跟投协议》后在当月20号前(当月20号签订协议)或在下月20号(当月20号后签订的)将跟投资金打到公司指定帐户。以实际打入帐户后的第一个月

份的20号为计息开始日。

跟投回报利息支付日:跟投回报每季支付回报利息,季息日为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

跟投退出:除离职外,一般在期限内中间不能退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退出,需报总裁批准。员工离职,可提出申请,经人事审核后,经人事副总裁批准后可办理退出手续,但实际结算日为退出后的第一个月份的20号,结息当日公司将本息一次性退还员工。

跟投到期日,公司将跟投本息一次性退还员工,如公司同意续借,员工可重新办理跟投手续。

10投资风险

跟投项目属于长期投资、股权非债券投资,须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

且投资回报具有波动性、不确定性。

根据不同的项目,跟投人员短期内的现金回流情况不同。

不同的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不具可比性,只能对跟投项目的经营结果做

出预测,但无法保证。

跟投人员并非项目公司的直接股东或投资人,作为间接投资人,无权控

制或参与项目运营,跟投人员需依赖有限合伙企业或代持人来执行项目

层面的监督或建议。

项目公司在制定跟投方案时需提示项目的主要经营风险,如项目不利因

素、限售/限价/资金监管等政策风险、市场竞争波动等。

11其他

若跟投方案和本金利润分配计算等内容存在争议的,或本制度未尽事

宜,可在争议一个月内提报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

由董事长最终裁定。

制定中未有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事项与具体跟投协议有差异之处,均以

签订的跟投协议为准。

本制度于2017年月日正式开始实施,实施周期为一年,适用范围

参照第2条规定。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项目跟投管理在华董置业集团生根落地,员工与公司共享经营成果,共担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跟投相关行为,包括跟投适用范围、投资结构、跟投比例和配资、资金募集、跟投分配退出等。 2适用范围 2.1项目范围 集团下属按土地摘牌时间为2017年月日后获取的所有项目,包括操盘及非操盘。 2.2人员范围 集团 集团跟投人员范围为总监级别(含)以上人员; 区域 项目跟投人员范围为项目公司总监级以上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总经理对项目内部选投比例有分配权。 收并购项目跟投方案另行制定。 3跟投模式 3.1投资结构 项目内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作为跟投管理主体,由所属项目的资金财 务部负责管理;集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B,作为跟投管理主体,有集团 财务部负责管理。 每地产项目对应一个子账户独立核算。 项目合伙企业A的普通合伙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有限合伙人由项目员 工推举产生。 集团合伙企业B的普通合伙人由集团副总裁担任,有限合伙人由集团财 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跟投员工与合伙企业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跟投员工通过其实现对跟投 项目的间接投资和收益。跟投本金部分直接注入合伙企业。 借款部分由员工与集团投融资平台签订《借款协议》,集团投融资平台提 供杠杆配资,并将借款注入合伙企业。 华董置业、合伙企业A、合伙企业B、其他合作方共同注资平台公司,并 通过平台公司间接实现对项目公司的投资。 3.2权责约定

跟投员工通过合伙企业A间接享有跟投项目股权收益,在任何时候,跟 投员工不得参与或主张合伙企业的管理和事务执行,也不得干预项目公 司的正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不享有如经营表决权等其他权利。跟投员工 (除作为设立合伙企业发起人外)的姓名及出资也不会出现在合伙企业 或项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之中。 跟投员工享有对项目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建议权, 项目公司有义务向本项目跟投的全部员工及时准确披露项目经营状况。4跟投人员及其权益 跟投比例(项目跟投比例包括招拍挂项目和收并购项目) 员工跟投比例表 序号职级/对象跟 投 类 型项目 跟投 比例 备注 集团 1总裁强 投 3%3% 2其他副总裁强 投 1%每人1% 3中心总经理强 投 %每人% 4中心常务副总、副总经 理 强 投 %每人% 5中心总监强 投 %每人% 备注:集团派驻项目资金财务部负责人在区域跟投;集团总监及以上要求强投,其他人员选投。 项目 1项目公司总经理强 投 1% 2项目副总、市场营销负 责人、拓展负责人、资 金财务负责人 强 投 % 3融资、设计及成本负责 人 选 投 % 4其他核心岗位人员选 投 剩余 部分 项目跟投比例3% 备注: 1、项目3%为项目固定的跟投比例,强投比例为下限值,项目公司总经 理有项目内部选投比例的分配权,总比例要求达到3%; 2、集团拓展获得的地块,则项目拓展负责人非强投。 地摘牌日为准),转正人员名单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提供;项目强投人员

投后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版)

XX基金 投后管理部工作指引 投后管理部制 2016年11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1、现有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创新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架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1、组织架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2、部门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工作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1、工作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2、投后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投前跟踪错误!未定义书签。 4、对接进驻错误!未定义书签。 5、投后治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6、日常监管错误!未定义书签。 (1)定期走访错误!未定义书签。 (2)财务信息收集与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突发或重大事项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4)竞争分析及运行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 7、决策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8、增值服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9、档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0、分级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1、汇报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投资退出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一般性条款(持续更新中)错误!未定义书签。 1、投后管理核心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 2、财务汇报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概述 长期以来,VC/PE经过多年的耕耘,建立了完善的资金募集及投资流程,形成了各自的风格和特点。在募投管退四大流程中,募集、投资已经非常成熟,退出在策略上已经融合与投资交易结构设计之内。相

对的,在投后管理方面,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如果VC/PE不为所企业做投后管理的话,一方面是对自己和投资人不负责任,有可能钱投进去却打了水漂;另一方面是对企业不负责任,多数企业并不仅仅需要VC/PE单纯做股东,更多的是需要VC/PE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来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有效增值,而这恰恰是VC/PE企业实力的体现,也是VC/PE投资价值所在——无论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施稳健的财务策略,还是帮助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最终不仅实现的是企业的利益,更会在股东和投资人利益上实现最大化。所以投后管理的精耕细作将成为机构软实力的一种展现。除资金规模增长与业务领域的拓宽外,VC/PE机构开始日渐重视自身软实力的培养,投后管理已日渐成为机构核心竞争力之一。 随着VC/PE市场竞争的白热化,项目获取时越来越比拼VC/PE的品牌、资金实力、成功案例、资源,其核心在于带给项目公司的增值服务能力。不少业内有识之士提出未来VC/PE竞争的重点将在于投后管理业务。在项目获取端,基于价值提升理念的投后管理及服务,更容易打造创投企业的管理特色,进而增强投资环节的项目获得能力;在项目退出端,不断提升企价值的投后管理业务,使得企业上市成为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之事,并且通过对上市中介机构的遴选和协调,选择最匹配的机构、最合适的退出方式及最恰当的退出时机,会形成为资本赢利性和安全性进行双重保驾护航的效果。 1、现有模式 目前,活跃于中国市场中的VC/PE投资机构在负责项目投后管理的人员配置大致可分为两类:投资团队负责制以及投后团队负责制。

2019房地产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2019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集团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促进员工由职业人向事业人角色转变,与集团事业共同成长,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将项目运营效益与跟投员工的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集团成立“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运营副总、工程副总、营销副总、财务副总及项目负责人。在实施中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集团另 行公布。 第四条“项目跟投委员会”对员工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员工跟投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管理、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利润分配、投资进退、纠纷解决等“跟投”制度涉及的所有问题拥 有最终裁决权。 第五条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时,应将“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享有最终裁决权写入合伙协议,如有争拗,先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按照相关法律解决。 第三章跟投项目 第六条跟投项目范围适用于集团2018年12月31日后新拓展的销售型项目。 第七条如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制度规定的跟投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必须经过集团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不执行本制度。 第四章项目合伙人与金额 第八条项目合伙人包括强制跟投人员和自愿跟投人员。其中,自愿跟投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申请成为强制跟投人员或者自愿跟投人员。 第九条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参与项目跟投。 第十条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项目合伙人合计持有跟投项目股权限额内,首先满足强制跟投项目合伙人的跟投,满足强制跟投合伙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的,方可由自愿跟投合伙人进 行跟投。

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制度

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投融资行为,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管理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加实收资本;债务性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

子公司的一切融资行为。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第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第七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第八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项目投资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管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九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

股权投资项目跟投制度

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跟随投资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 1、项目投资经理及其团队跟随投资; 2、内部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员工主动自愿跟随投资; 3、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其他相关机构成员主动自愿跟随投资; 4、非本公司员工项目推介人跟随投资,项目推介人投资额根据双方协商另定,原则上不占用员工跟随投资的额度。 三、跟随投资的原则 1、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员工提供之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2、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员工个人自筹资金支付。个人资金可在公司投资后一个月内到位。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3、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跟随投资由公司代为持有股权,相关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并根据操作要求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及《保密协议》。 5、公司受托管理基金及联合管理基金跟随投资,需要遵守相关基金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 四、跟随投资的比例 1、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内部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项目总投资的 3-10%。 2、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3、项目经理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经理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跟随投资的最低限额为5万元,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五、跟随投资额度的分配 1、跟随投资额度在总额内由高到低分配依次为:项目核心团队、董事会成员、执委会成员、其他相关机构成员、其他项目相关成员。 2、在以上原则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项目可跟随额度的不同比例及实际情况统筹分配相关人员的具体跟随投资额度。

投资业务投后管理办法

投资业务投后管理办法 为规范业务操作,加强投资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基本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定义 投后管理,是指对投资业务融资客户及影响业务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的管理过程。包括投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 第二节投后检查 (一)特点: 、既包括对客户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融资用途事项的进展和抵质押担保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客户的检查既包括对客户执行《投资合同》情况的检查,也包括对客户资信、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投后检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补救措施。 、投后检查主要关注客户是否能够及时还本付息以及影响客户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 (二)检查类别 、首次检查

在投资款发放后的 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投资业务的实施情况。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询问等方式。首次检查要形成《投资业务首次检查报告》(见附件 ),由风控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全面检查 对投资业务,不论期限长短,从发生第一笔业务开始,每季前往客户的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同时对抵质押物存续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风险隐患较大的投资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形成《投资业务检查报告》(撰写要求参照附件 ),报告由风控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重点检查 一旦发现融资方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债务偿还的重大情况时,最迟在发现上述情况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客户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报告。 (三)检查的主要方法 投后检查需要获取有效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综合判断客户是否能正常支付投资款本息或履约,从而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降低风险。投后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信息获取 ⑴客户提供的信息:从客户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汇集、整理出客户信息。 ⑵实地检查获取信息:对于公司类客户,前往客户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在现场,通过与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等进行接触,查阅客户的会计帐薄、记帐凭证、

金科项目跟投方案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经2015年6月25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9月19日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定义与释义 本管理办法中以下词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具有以下含义: 一、总裁会议: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的总裁工作会议。 二、总可租售建筑面积:根据政府规划审批结果得出的可用于销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积,其中所有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可租售建筑面积。 三、拟销售建筑面积:在总可租售建筑面积范围内计划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不含所有拟用于销售的车位面积),以最新通过公司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的产品与经营方案为准。 四、已销售建筑面积:指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其中已经销售的车位面积不计入已销售建筑面积。 五、持有物业建筑面积:总可租售建筑面积减去拟销售建筑面积。 六、销售型项目:拟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租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5%或持有物业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 七、不并表的项目:指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 八、有限合伙企业:跟投员工通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项目,跟投员工

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全资持有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人士或机构担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项目公司、两方合资项目公司、多方合资项目公司:负责开发经营跟投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为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两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两方合 资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项目合作方多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多方合资项目公司。 十、项目投资决策会:公司投资部门召集董事会主席、总裁、公司主管投资高管、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负责人及区域公司主管投资负责人等人召开的项目投资决策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讨论和决策。 十一、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公司运营部门召集总裁、公司相关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高层、区域公司城市公司项目公司的前期工作小组(定位、设计、营销、成本)等召开的会议,评审项目的产品与经营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投后管理制度(修订案)

贵州省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投资收益及有效规避防范风险,加强对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已经完成划款工作正式进入投后管理期的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负责人,是指财务内控部负责人(包括下属内控人员和财务人员)、业务部投资总监(包括下属投资经理和助理)和本公司派出的董监事等人员, 组成投后管理小组,由财务内控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牵头组织投后管理 工作,其他人员为组员,共同进行投后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的第二章至第四章为核心条款,应当在投资协议中明确体现以保证投后管理的顺利推进和对接开展。 第二章对接协调会 第五条投资完成,投资总监负责组织召开项目方和投资方投后管理对接会,参加人员为公司的投后管理小组成员、项目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接会上主要 有以下三项内容: (1)投后管理小组组长与项目方核心高管进行友好交流会晤; (2)阐述项目的投资理念和对投后管理的基本要求; (3)明确项目方行政部门负责人(如董秘)、财务部门负责人(如财 务总监)等人员作为日常对接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日常性管理 第七条投后管理小组定期由组长牵头召开项目投后管理讨论会,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重点讨论项目季度投资分析报告〔包括项目竞争分析报告、项 目总体运行状况评估报告(含项目季度财务分析)〕,并出具相关报告呈交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八条财务信息收集与分析 (1)业务部人员应定期收集项目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抄送投后管理

小组各成员,收集时间分别为月度结束后的10天内、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 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收集。 (2)财务内控人员对收集的财报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编写项目季度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同时确认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是否按投资计 划正常运转,如财务状况发生重大恶化,应及时组织召开投后管理小组会, 商议对策,并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书面汇报。 第六条定期走访 (1)投资总监每两月走访项目一次,并向投后管理小组书面汇报项目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书面形式访谈纪要。投资总监应拜访项目方研发、生产、 销售、财务等负责人,直接掌握获取第一手生产经营以及市场变化等信息; 对于中早期项目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的重要工作会议、产品推介或订货会等。 (2)财务内控部每季度走访项目一次,核实项目提供的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情况,为季度、年度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第八条突发或重大事项处理:如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突发事项或投资协议履行发生重大违约,投资总监应立即提议并组织召开投后管理小组会,形 成投后管理小组处理对策决议后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 核同意后执行。 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重大突发事项和重大违约: 1、项目方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投资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 2、项目单项投资亏损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或虽不足500万元但投资亏 损额达到账面投资额20%以上的; 3、未能按照合同完成预定利润目标的60%以上的; 4、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 经济承受能力的,导致银行到期资金不能归还的; 5、参、控股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的; 6、项目方严重违约,出现损害投资人利益的。 7、对外进行抵押、担保、诉讼等重大影响生产经营的事项。 投后管理小组针对突发事件进行个案查核,全面研究,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教 训,制定应对策略。 第九条项目竞争分析及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评估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编制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修订记录

1目的 为了提升集团的整体竞争力,促进集团与员工及利益相关方通过共同创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方式共同成长,促使各级经营者从项目价值最大化的角度经营项目,有效减少经营者的利己短期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集团最新年起所有地产类新拓展项目。 2.2跟投人员限为本集团员工,分为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两类。 3术语与定义 无。 4职责 4.1集团执董会:是监督和指导本制度实施的最高决策机构。 4.2经营发展部:是本制度及其实施方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执行归口机构。 5关键活动描述 5.1投资架构及出资管理 5.1.1本制度按照每个项目设置一个虚拟股权架构进行运作。跟投人的投资份额为单个项目的虚 拟股权,跟投人优先享受项目收益分配但无项目决策表决权。 5.1.2单个项目的股权总份额:按照项目启动会所确认的项目资金峰值作为项目股权总份额。跟 投人投资资金由投资人自行筹集,跟投人投资份额之外的项目股权份额由集团出资。 5.1.3项目跟投人投资总份额:单个项目所有跟投人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股权总份额的 5%—10%(具体跟投资金峰值比例由项目启动会决策)。 5.1.4集团投资拓展、营销、工程、成本、设计、财务分管领导,项目所在一线公司总经理及项

目负责人等强制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其他强制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25万。自愿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 5.1.5跟投人认购的跟投份额超出公司限定额度时,除强制跟投人员所认份额外,原则上以个人 缴款先后顺序确定跟投人资格,最终认定资格方案由执董会确认。 5.1.6对于自愿跟投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5.1.7跟投资金缴纳时间:原则上为项目启动会后30个自然日内。具体按每个项目的操作方案 执行。 5.2项目收益分配模式 5.2.1当项目结算时项目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0时:集团高管以下员工执行保本原则,由集团确 保对跟投人所投入资金支付本金;集团高管则按风险共担、共负盈亏原则(不保本),跟 投人年化收益率按项目年化收益率执行。 5.2.2当项目结算时项目年化收益率大于0%小于等于8%时:所有跟投人年化收益率均按项目年 化收益率执行。 5.2.3当项目结算时项目年化收益率大于8%时:为了更好的激励跟投人员为项目创造超额收益, 在跟投人按股权比例所应获的收益外,对超出8%的超额收益部分集团将给与额外激励。 对集团高管和高管以下员工的跟投人收益分别按以下公式执行: (1)集团高管以下员工收益: 跟投人收益率 = 项目年化收益率 +(项目年化收益率 - 8%)* 1 (2)集团高管收益: 跟投人收益率 = 项目年化收益率 +(项目年化收益率 - 8%)* 2 ●项目年化收益率 = 项目净利润/项目资金峰值/投入本金回收周期 ●投入本金回收周期:跟投资金缴纳截止日至投入本金全部回收日的时间(折 算为年)。 5.3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及结算 5.3.1当项目累计净现金流为正时,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同意,集

公司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规定

公司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金融产品投后管理办法 一、目的 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金融产品投后管理方法与决策流程,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持续监督与退出机制,从而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原则 1、以公司资产配置计划为基础。 2、秉持投资组合两大信条——逆向选择与长期行为。 3、主张通过持续监督与勤奋研究能够基本判断当前金融产品对市场的适应性以及中长期金融市场趋势,但无法准确判断市场短期波动。 4、公司采取被动的方式管理较为广泛的金融产品,同时辅以积极的跟踪与研究,避免频繁买卖以防追涨杀跌和增添不必要的认购成本。 三、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已投但未收回的所有短期金融产品,着重管理以公允价值变动计量、具有固定开放赎回期的产品,如阳光私募基金、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 四、实施条例 1、总则 公司将在每年年初(1月30日之前)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总体方案,年中(7月10日之前)根据市场的具体变化进行预期调整(每类风险等级金融产品调整比例维持在+10%),具体参见《公司资产配置实施准则》。 持续关注市场各类金融产品动态信息,每月(月初8号之前)对已投资金融产品实施业绩归因分析。对预期偏离公司初期筛选初衷的金融产品实施动态赎回机制。 建立各类优秀投顾动态跟踪筛选池(每类至少有3家),要求各个投顾投资风格有所差异,并尽可能有所互补。从而能够随时根据市场风格转换启动金融产品申购赎回机制,或者组合投资成FOF有效分散风险。

2、细则 A.业绩跟踪与分析 ?日流动性型(股票、公募债基) 每日关注股票与债券市场走势,对与公司有关的影响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上报资产管理组。定期阅读相关更新研报,挖掘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后续波动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定期开放赎回型(阳光私募、基金专户、券商资管等) 编制月度投资报告,参考同类金融产品业绩波动情况,进行业绩归因,若产品业绩波动过大或者与市场同类产品业绩差异较大,则在自身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与投资管理人或外部专业机构沟通等形式解释原因,并出具具体解决方案上报海悦投资委员会进行内部表决。 ?被动投资退出型(信托、专项资管、定增、长期股权投资等)阅读项目投资管理报告,尽可能挖掘预期影响项目退出的重要因素,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若项目出现重大不利事件,应第一时间与投资管理人商讨解决方法,将预期亏损最小化。 B.主动投资赎回机制 金融产品主动投资赎回总结为两类因素:公司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可分为公司资金紧急性需求和资产配置动态性调整,外部因素可分为投资管理公司运营层面和投资管理层面两类问题。具体如如下图所示: ?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为推进项目成就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凝聚公司核心高管、核心管理员工及技术工作人员,建立共创事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项目跟投机制。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更充分激励公司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和运营效率,切实控制项目风险,参考市场通行做法,特制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推行的跟投机制根据参与人员不同分为两类:一类为员工跟投计划,一类为董监高跟投计划。跟投机制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真正实现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公司推行的员工跟投计划和董监高跟投计划(以下统称为“跟投计划”)将通过分别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跟投企业(为跟投计划成立的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为“跟投企业”)形式予以实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由第五条和第六条约定的相关人员担任。 第五条员工跟投计划根据跟投项目人员的分工,具体分为三类投资人: A类投资人——投资核心高管、项目经营管理层、项目核心利益相关人员;

B类投资人——项目运营各业务线负责人、项目立项核心关键人; C类投资人——项目核心员工、项目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员工跟投计划中参与人员按照A类>B类>C类的原则确定权利义 务标准。 A类投资人:必须跟投;在超募时享有第一优先购买权; B类投资人:选择跟投;在超募时享有第二优先购买权; C类投资人:自愿跟投;在超募时,需在满足A、B类投资人跟投额度后的剩余额度内进行跟投。 参与员工跟投计划的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LP与第四条约定的普 通合伙人GP组成员工跟投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员工跟投企业”)。 若前述参与员工跟投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的职位发生变动时, 普通合伙人GP将遵照以下原则对有限合伙人LP份额予以相应调整并经员工跟投企业合伙人会议通过后予以工商变更,具体如下: 1、员工跟投企业存续期间,如因跟投员工退休或因职位变动不再符合公司员工跟投计划要求但仍在公司任职的,其退休前或职位变动前已投资的跟投项目的所有权益均继续存续,但退休后或职位变动后将不再投资新的跟投项目。该员工已投资的跟投项目全部完成财产分配后,其应从员工跟投企业退伙; 2、员工跟投企业存续期间,如有员工因从公司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和公司发起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该员工应立即将其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GP,并立即退出员工跟投企业。

投资基金投后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最大化提高公司投资收益有效规避防范风险,加强对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已经完成划款工作正式进入投后管 理期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面向的对象,是指项目经理(包括下属项目经理助理和研究员),分管 合伙人、投后管理部和本公司派出的董监事等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的核心条款,应当在投资协议中明确体现以保证投后管理的顺利推进和对接开展。 第二章对接协调会 第五条投资完成,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召开项目方和投资方投后管理对接会,参加人员为公司的分管合伙人和对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接会上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第一, 本公司合伙人与项目方核心高管进行友好交流会晤;第二,阐述投资理念和对投后管理 的基本要求;第三,明确项目方行政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人员作为日常对接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日常性管理 第六条财务信息收集投后管理部定期收集汇总项目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季度 报告应在季度结束后的 15 天内完成收集,年度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的 30 天内完成收集,报告以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进行汇总。投后管理部对财报进行简单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同时确认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按投资计划 运转,确保“三个平衡”,即资产与负债的平衡、企业现金流的平衡、投入与产出的平衡,降低债务风险。如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异,应及时向分管合伙人汇报并商讨提出处理对策。 第七条定期走访 项目经理每季度走访项目一次,并向公司书面汇报项目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书面形式访谈纪要。项目经理应拜访项目方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等负责人,直接掌握获取第一手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等信息;对于中早期项目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的重要工作会议、产 品推介或订货会等。

PE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业务跟随投资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降低公司投资业务风险,强化投资业务人员的风险约束和激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跟随投资”(以下简称“跟投”)是指参与跟投的公司人员(以下简称“跟投人员”)出资,通过公司代持的方式,共同参与投资的行为。跟投人员在项目退出后,根据跟投出资额在公司总出资额(包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及代持金额)的占比承担公司在该项目所对应的损失,并参照XXX的相关管理办法分享收益(不含管理费收入,具体参考标准详见第二十五条)。 第三条跟随投资的基本原则: 1、公司与个人风险共担。公司与个人按投资比例承担损失,提高项目参与人员在项目操作中的主动风险管理意识。 2、公司与个人收益共享。个人应按投资比例享有分配门槛收益的资格,同时根据基金收益率分段设计跟投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分配关系,激励参与人员的业绩提升积极性。 3、参与度与跟投比例挂钩。跟随投资是风险管理的手段,也

是激励的方式,鼓励项目人员参与项目的各个环节。同时参与了项目操作、资金支持、项目支持等环节的,应累加计算跟投份额。 4、能力与跟投比例挂钩。跟投份额挂钩员工薪点,倡导业务能力高低决定项目贡献度的文化,促进员工业务能力的快速提升。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股权投资项目。 第二章跟投人员 第五条跟投人员仅限于公司内部人员及关联企业中参与项目的人员,包括强制跟投人员和自愿跟投人员两部分。 第六条强制跟投人员包括负责项目的项目组及项目审查团队高级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以及公司规定必须参加跟投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强制跟投人员在项目投资决策中明确持反对意见的,可免除强制跟投义务。 第八条自愿跟投人员为符合监管规定且经公司允许的人员,包括立项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关联企业参与项目的人员。 第九条公司内部跟投人员原则上应为高级经理以上级别的人员,其他人员若对项目做出巨大贡献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经业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申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可参与跟投。

投后管理办法

投后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后日常管理 1、负责单位 股权基金部、计划财务部。 2、工作内容 每月检查项目公司经营情况,按季度编制经营及财务分析报告,适时提出退出建议。 第二条投资后管理负责人 1、由股权基金部总经理委派具体项目经理,负责所投企业的投后管理业务。 2、项目经理在具体的投后管理中,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申请获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支持。 第三条投资后管理内容 1、监督管理 ①风险管理 ②执行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公司权利; ③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议。 2、管理咨询 --- 增值服务 ①协助企业招聘和解雇关键管理人员; ②对企业的日常运作管理提供咨询与建议; ③对企业的发展战略提供咨询与建议,并协助其完成; ④协助企业与关键的原料供应商或产品顾客建立并维持稳定的关系; ⑤对市场营销策略提出建议; ⑥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建议; ⑦为企业提供融资方案与建议。 3、投资退出设计与实施 ①投资退出设计 根据企业发展态势、市场环境变化和投资公司自身的投资策略、机会,选择适当时

机、选择以下四种投资退出方式中最有利的方式设计投资退出方案。 a.IPO; b.企业回购; c.收购、合并收购; d.破产清算。 ②投资退出实施 a.已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对于在投资前已约定并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退出方式(投资合同中已有明确条款)之退出实施,可由投资公司按约定方式实施投资退出,或按约 定的其他条款保障基金权益。 b.未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由项目经理根据对所投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有关投资退出的时机、方式的建议,并会同投资管理部、综合财务部及咨询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做出退出时的投资估值。 -总经理办公会须根据投资代表所提供的有关退出的时机、方式、投资估值的建议,会同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等部门,制订具体的退出方案。 -总经理根据拟订的退出方案,负责与投资退出关联方进行协商、谈判,并将达成一致意见的退出方案再次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对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退出方案,须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退出决策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退出方案负责并具有决策权。 -对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退出方案,由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分阶段投资项目或企业的投资管理 1、对于分阶段投资项目或企业,股权基金部、计划财务部在各个投资阶段履行投资承诺前,做出相应的评估并提供是否履行投资承诺的意见。 ①项目经理根据对所投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向股权基金部、计划财务部汇报所投企业的投后运行情况,做出相应的评估并提供是否履行投资承诺的意见。 ②股权基金部根据项目经理所作汇报,对所投企业做出在管理团队、市场、技术、生产、采购、财务及获利能力等方面的分析,并比照投资前环境做出评估报告,提供是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草拟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草拟

1目的 为了使项目跟投管理在华董置业集团生根落地,员工与公司共享经营成果,共担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跟投相关行为,包括跟投适用范围、投资结构、跟投比例和配资、资金募集、跟投分配退出等。 2适用范围 2.1项目范围 集团下属按土地摘牌时间为月日后获取的所有项目,包括操盘及非操盘。 2.2人员范围 2.21 集团 集团跟投人员范围为总监级别(含)以上人员; 2.22 区域 项目跟投人员范围为项目公司总监级以上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总经理对项目内部选投比例有分配权。 2.23 收并购项目跟投方案另行制定。 3跟投模式 3.1投资结构 项目内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作为跟投管理主体,由所属项

目的资金财务部负责管理;集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B,作为跟投管理主体,有集团财务部负责管理。 ●每地产项目对应一个子账户独立核算。 ●项目合伙企业A的普通合伙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有限合伙 人由项目员工推举产生。 ●集团合伙企业B的普通合伙人由集团副总裁担任,有限合伙 人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跟投员工与合伙企业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跟投员工经过 其实现对跟投项目的间接投资和收益。跟投本金部分直接注入合伙企业。 ●借款部分由员工与集团投融资平台签订《借款协议》,集团 投融资平台提供杠杆配资,并将借款注入合伙企业。 ●华董置业、合伙企业A、合伙企业B、其它合作方共同注资 平台公司,并经过平台公司间接实现对项目公司的投资。 3.2权责约定 ●跟投员工经过合伙企业A间接享有跟投项目股权收益,在任 何时候,跟投员工不得参与或主张合伙企业的管理和事务执行,也不得干预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不享有如经营表决权等其它权利。跟投员工(除作为设立合伙企业发起人外)的姓名及出资也不会出现在合伙企业或项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之中。 ●跟投员工享有对项目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和重大事项的监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制度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 暂行制度

VC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后的管理及增值服务水平,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际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投资原则 力求投资项目的成长性、增值性,优先选择具有较高科 技含量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 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二)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长期投资资金与短期投资资金,以确保公司能 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限制 1.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0%; 2.不得投资于非VC领域; 3.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

保的,应按股 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5.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6.不得从事未经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四)投资标准 1、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鉴定的项目; 2、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要有完整、务实、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管理队伍,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 3、投资价格合理; (五)项目跟投 鼓励投资经理个人与公司共同投资;对早期项目,原则上投资经理要按比例与公司共同投资。 (六)项目负责人 投资经理及投资经理级以上人员能够作为项目负责人独立承担项目的投资,助理投资经理必须与投资经理级以上人员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不得单独承担项目的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进行的项目投资。本办法所称

项目跟投管理规则

长沙瑞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 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 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3、跟投类型:跟随投资资金类型按照项目资金结构为劣后级资金跟投。 第三条跟随投资的原则 1、项目团队成员、项目推介人、投决会投赞同票的成员属于强制跟投的范围;公司除强制跟投以外的其他员工属于自愿跟投的范围。 2、跟投款项由员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如强制跟投人员不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必须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劣后级,自愿跟投人员也可选择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注:①跟投或对外募集资金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②对外募集的资金按公司激励制度进行激励。) 3、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

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跟随投资由公司代为持有股权或者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投资,相关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并根据操作要求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及《保密协议》。 5、公司主动管理项目及联合管理项目跟随投资,需要遵守相关项目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 第四条跟随投资的比例 1、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员工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总投资额度的1%-5%。 2、强制跟投人员的跟投比例不得低于员工整体跟投额度的50%,其中项目团队及项目推介人的占总强制跟投额度的比例不应低于60%,项目经理与项目推介人不应低于30%(如选择对外募集资金,则按合格投资者最低投资标准至少募集100万)。 3、自愿跟投人员在强制跟投人员跟投后,参与剩下的总跟投额度,若因自愿跟投比例较低导致总跟投额度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强制跟投人员进行分配,如对外募集资金已可补足差额部分亦可。 4、、项目经理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经理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跟随投资的最低限额为 5万元,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五条跟随投资额度的分配 1、跟随投资额度在总额内由高到低分配依次为:项目经理与项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相关人员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跟随投资的人员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以下简称跟投人员): (一)项目团队成员跟随投资; (二)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其他公司员工。 第三章跟随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相关人员提供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第四条跟投人员应当以合法资金为自己投资相关项目,不得代他人持股。 第五条跟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不得以进行利益输送为目的跟投相关项目。 第六条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跟投人员个人自筹资金支付。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第七条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章跟投方式及项目范围 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跟投方式是指跟投人员作为基金合同主体(合伙型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契约型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公司型基金的股东)投资于公司发起设立或管理的私募基金。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跟随投资项目包括: (一)公司为特定投资目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项目; (二)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 第五章跟随投资的比例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跟投人员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管理基金项目投资金额的10%以内,公司可根据项目情况对该比例进行调整。 第六章跟随投资额度的分配 第十三条跟投人员的跟随投资额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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