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规章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规章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规章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

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

?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1)五级规划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规划的分级审批

?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

?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

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三个基本方面:

?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

?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五类耕地:

a)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

中、低产田

c)蔬菜生产基地

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 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

? 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

质量不降低 (4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政策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二、审批制度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内涵: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施的行政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保护耕地与为经济建设服务;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审批制度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农地转用审批

3、土地征收审批

4、土地供应审批

农用地转用审批 用途管制的核心

1、概念:农用地、依法、依规、划转建设用地

2、批准权限:

? 国务院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

1、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

国务院的审批权限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土地。(单独选址)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土地。(城市批次)

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

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权

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的审批权限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1)低于35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

(2)低于70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

注: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

包括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3、土地供应审批权限

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单独选址的)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3.市(县)拟定一书四方案

4.逐级报至有审批权一级政府审批

5.批后实施(2-4为组件报批过程)

三、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

2、预审原则: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合理集约利用土地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4、预审程序

A、申请: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B、受理: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通常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项目、需备案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市、县国土部门列入年度计划的承诺(陕西省)

建设单位不开工承诺(陕西省)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项材料。但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初审的,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

供下列材料:

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5、预审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

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

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其他规定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

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

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

报告的必备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

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

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

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

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四、组卷报批程序与要件

1、单独选址项目

(1)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程序

?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一书四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材料及时送该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程序

(2)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要件

文字材料

(1)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经市、县政府同意的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用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提供)

(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表中“土地证号”栏内可填写土地登记卡号)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9)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10)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

(11)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的证明

(12)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提供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压覆登记书)(13)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

(14)其它有关说明

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其他材料

(1)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3)涉及规划局部调整,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

(4)建设用地规模超过有关指标规定的,附具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用地超标的说明

(5)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附具草签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6)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

《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改革要点:

?提前介入: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主

动了解项目涉及用地有关情况,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开展用地报批的准备工作

?优化程序: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征地位置、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订征收土地

方案,按照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确认

方案有关内容。征收批准后,进行公告、登记等实施

?分段呈报:线性工程往往因为涉及多个市、县,原则上以省为单位一次报批,但先行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工作的,也可

以地(市)为单位分段呈报国务院批准用地。

?简化材料:由现行的35件减少到10件,减少约70%

?深化论证:切实做好实地踏勘和专家论证工作

审查责任:市、县做好基础性工作,省级进行实质性审查,部是进行合规性复核

调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使中央部门从繁琐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用于宏观政策制定和用地批后监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组织报件,审查申请

用地条件,核实权属、地类和面积,编报“一书四方案”,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等;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上述内容的审查情况;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用地是否落实预审意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涉及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确权登记、地类和面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总面积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要求;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划基本农田;审查是否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对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审查是否已进行依法查处,是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等。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上述内容形成报部的审查报告,说明审查依据,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对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结论性意见,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在一个月内完成用地审查。

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1.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示文件(含单体工程名称、位置、用地规模和耕地面积,省级项目单体工程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等情况);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

5.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先行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关情况说明(附建设单位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凭证、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意见、动工前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群众的承诺);

6.申请先行用地的工程位置示意图(附电子版)。

2、城市批次用地---程序

(1)省级批准城市批次项目

?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一书三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审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批准(2)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项目

3、城市批次用地---要件(文字材料和图件材料)

文字材料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报批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报批材料。

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市**年度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省**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

4、**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

5、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1比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6、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图;

7、上一年度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情况说明。

附件:**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编制说明;

当地出台的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规定或办法,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规定或办法。

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城市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参考表);

3、标注申请用地和补充耕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6、其他有关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1、市(县)国土部门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的用地请示文件

2、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情况表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收土地权属证明和土地权属汇总表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

6、陕西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核表或试点地区政府(管委会)缴纳社保费用的额承诺

7、征收土地预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单及听证纪要或放弃听证的证明

8、补充耕地情况说明(含占、补耕地数量和质量情况)、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

9、城规规划部门出具的申报地块规划用途的说明文件

10、渭河(汉中)流域治理、移民搬迁、重点示范镇建设用地审核表(涉及该建设类别填写)

11、涉及占用林地的,需附省级(国家级)林业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2、违法用地处罚决定书以及缴纳罚款的票据、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包括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验收意见、勘测定界界址点成果表、勘界单位资质证明)

14、拟征收土地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变更时间、经办人签字、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印章)

15、拟征收土地1:1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注批准时间、经办人签字、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印章)

16、其他有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土地征收报批的新要求

征地程序方面提出了“告知、确认、听证”的要求,即“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者;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者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

五、省级审查要点

1、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各省(市、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其它相关法规

应对报国务院批准的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负责2、省级审查意见(报告)内容

(1)工程情况

?项目批准机关(可研和初设)

?工程设计标准

?总额投资

?申请用地总面积

?功能分区

(2)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方案

?是否符合规划、调整规划的说明

?占用基本农田的理由

?哪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

?农转用面积(分别写明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

?占用林地的,是否有林地审核意见书

?省批农转用、国务院批征收的,注明农转用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

(3)补充耕地方案

?已经完成的,注明省级土地部门验收时间、文号、结论

?计划完成的,写明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名称、设计新增耕地面积、补充耕地地点和面积、责任单位、资金落实情况、计划完成时间

?省批农转用、国务院批征收的,注明农转用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4)征收土地方案

?征地的范围:乡(镇)级权属单位名称、村级权属单位个数?权属状况

?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总费用、征地补偿综合标准

?安置农业人口、劳动力数目

?劳动力安置方案、安置具体途径

?方案是否可行

(5)供地方案

?用地指标审核情况

?功能分区具体情况

?供地方式

(6)结论性意见

?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纳入计划、补充耕地是否落实、补偿是否合法、劳动力安置是否可行、供地方式是否合理

六、报国务院批准项目审查要点

1、国土资源部参与审查部门

?耕地保护司、规划司、利用司、地籍司、办公厅、执法局、法规司、环境司、储量司等

2、审查范围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按项目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权限)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性质)

3、审查原则

?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设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占补平衡

?依法科学规范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务实高效

4、审查依据

?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28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全国土地分类》规程

?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行业用地定额指标和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5、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登录建设用地审批系统)→指定承办人→承办人接受并将有关数据导入系统→组织审查(在审批系统内向有关部门发会审单和分送材料)→各会审单位反馈意见→通知省厅落实有关司局提出的完善意见→汇总意见转发处长签发并

转报分管司长→分管部长主持部建设用地会审会审议有关项目→形成建设用地会审会议纪要→打捆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转→办理批文→发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6、其他

?退件

?发函建议

七、批后实施

1、补充耕地:

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2、实施征地:

(1)土地征收方案公告

(2)补偿登记

(3)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支付各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6)清理土地

3、供地

?划拨供地

?有偿供地

?划拨供地: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有偿供地:划拨供地之外的用地

有偿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租赁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4、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 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在报批过程中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计划报批报建手续,土地交易手续;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及市政报批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审批;负责办理一级开发征地、规划等手续;办理二级土地、规划前期等手续;建立、维系与国土、规划、建设、计划与发展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熟练运用当地政策申报各项征地手续是报批的关键。 一、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基本路线图: 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共七个程序。 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 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国土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促进依法治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制定的,管理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共同遵守的各类行为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发布、备案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制定的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表彰和奖惩的决定和通报; (二)人事任免的通知; (三)向上级单位的请示、报告; (四)对具体事项的公告、通知以及处理决定; (五)会议纪要; (六)转发上级规章制度而没有增加涉及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的通知; (七)其他不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的文件。 第四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所涉及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事项进行深入

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等,并对拟制定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做出预测。 第六条对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或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应当严格依法执行。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主办部门应当将以下材料交由法律事务机构审查: (一)拟制定的规章制度(送审稿);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章制度等的名称、条款;被征求意见部门的主要反馈意见和对重点条文的说明等; (三)法律事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就制订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法律事务机构要求起草部门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审查的,起草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法律事务机构应当自受理规章制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内容适当的,提出予以通过的书面审查意见。 (二)虽然与法律、法规、规章无抵触,但内容不当,或者相关部门争议较大,或者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提出

征用土地及其审批程序审批稿

征用土地及其审批程序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1、征用土地的概念,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属农民集体的土地由有权批准机关批准转征为国有土地,属于强制性征地行为。 2、新的征地审批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上收了征地审批权新法规定:征地审批只有国务院和省一级人民政府,地、市、县无权批准征用,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也从耕地1000亩限制到525亩,其他土地由2000亩限制到1050亩。 (2)提高了征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从原来的4—6倍提高到6—10倍;安置补助费从原来的2—4倍提高到4—6倍,二项之和从20倍提高到30倍。(3)确立了较为完整的征地审批程序。征用土地报批流程示意图。 征地批准—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 (4)增强了征地行为的透明度。 征地批准后的征地补偿登记、二次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征地费用收支状况公告等,都体现了征地行为的公开化和社会监督作用。 3、报省政府批准征用土地审批程序

(1)预报预审 ①单独选址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②指定乡镇政府为实施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预审申请; ③其他村镇为实施规划,向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 ④受理机关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出具预审报告。 (2)申请用地 ①单独选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项目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 ②为实施规划分批次使用土地的,由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用地申请;③申请内容为: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拟用地地点、面积及地类、生产及投资规模、用地安排等。 (3)组织现场踏勘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组织现场踏勘;②交通、涌源等国家重点工程以及占地公顷以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踏勘。 (4)委托统征,下达测量通知书 根据现场踏勘意见,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征牵头单位;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精编版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 本要求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 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 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 土地权利体系: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1)五级规划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规划的分级审批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 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三个基本方面: 所有权 使用权 他项权利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 地 权 利 体 系

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 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五类耕地: a) 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 中、低产田 c) 蔬菜生产基地 d)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逐步做到先补后占 抓好补充耕地资金的落实 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 质量不降低 (4)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政策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二、审批制度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内涵: 单独选址的,用地单位负责补充 城市批次的,市、县、乡政府负责补充 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接收耕地开垦费的单位负责

规章制度规定

规章制度规定 1

规章制度规定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___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____控股集团印发的《___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报验申请表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报验申请表工程名称:永定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编号: 目录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姓名、职务。企业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专项承包协议 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永定建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定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工程项目部餐厅卫生制度 一、餐厅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 施 二、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三、小餐具用后冼净、消毒、保洁。 四、不销售变质、生活食品。 五、服务小姐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六、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 的售货工具。 七、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永定建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定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部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卫生制度 一、有专用加工场地和食品验收人员,腐烂变质原料不加工使 用。 二、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 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三、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内要用不透 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四、加工肉内、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平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 显标志。 五、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六、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永定建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定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部初(粗)加工间卫生制度 一、工场地和食品验收人员,腐烂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二、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 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三、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内要用不透 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四、加工肉内、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平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 显标志。 五、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六、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永定建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定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项目部烹调加工加工间卫生制度 一、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 的食品 二、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三、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四、炒菜、烧煮食品勤劳翻动; 五、刀、砧板、盆、抹布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 器不落实存放; 六、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

深圳市各类土地审批程序和其他规定和土地审批

深圳市各类土地审批程序和其他规定和土地审批 2-1一般规定?2-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及适用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1.协议出让; 2.招标出让; 3.拍卖出让;?⒋挂牌出让。?(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⒈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⒉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⒊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⒋军事用地。?经市政府批准,下列用地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按公告的市场价格出让,并将出让情况予以公示: ⒈属特区急需或特别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 ⒉市政府以土地入股合作的项目用地。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下列经营性项目用地应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1.居住用地?(1)独栋住宅、别墅用地;?(2)多层住宅用地; (3)中高层住宅用地; (4)商业、住宅混合用地;?(5)办公、公寓混合用地。 2. 商业用地 (1)饮食业用地;?(2)商业、办公混合用地; (3)百货批发零售业用地; (4)生活用品批发零售业用地;?(5)生产资料批发零售业用地;?(6)企业经营的市场用地;?(7)度假及娱乐用地; (8)办公用地。?3. 加油、加气站用地?4.土地管理部门认为适宜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其他项目用地。?上述项目用地,按规定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分期分批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 ?2-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一)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用地的方案号、宗地号、土地面积;?3.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 4.土地用途及性质;? 5.地价款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 6.规划、市政设计要点;? 7.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 8.市政配套建设义务;? 9.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 10.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 11.违约责任; 12.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二)土地年期?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 篇一:法律审核工作细则(试行)定稿 法律审核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核和论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京国资法规字〔20XX〕1号)、《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京国资法规字[20XX]29号)以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核工作细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各部室、各收费管理所。 第三条加强内部法律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业务部门参与、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和内部法律监督机制。 第四条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运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负责对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给予参考 意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有关部门予以改正; (六)其他应当由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企业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主要职责为: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审核、起草或参与起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核、管理企业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四)做好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年检以及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事务;(五)受企业负责人委托,处理诉讼或非诉法律事务; (六)配合集团及企业有关部门对企业员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七)提供与企业运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负责建立健全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对企业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建立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案件即时报告制度,协调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案件; (十)办理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实施法律审核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全面客观、程序规范、准确及时等原则。 第二章法律审核的内容

土地审批规章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 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 ?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1)五级规划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规划的分级审批 ?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 ?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

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三个基本方面: ?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 ?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五类耕地: a)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 中、低产田 c)蔬菜生产基地 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新编整理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

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 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 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土地资源名词解释

类型,指某一组具有共性的事物或现象的集合。 土地类型,由于土地各构成要素的空间变异性,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得在不同地域空间内具有各种不同的景观形态特征和土地性质,将景观形态特征和土地性质相对一致的一系列空间单元划分为一种类型组合。 土地资源类型,指土地自然属性相对均一,而且利用价值或利用功能一致的土地单元集合。 土地类型的纬向地带性分布,指土地类型大致沿纬线方向带状延伸,不同土地类型按经线方向南北更替的现象,它在地形平坦或均匀的大区域内表现比较明显。纬向地带性的表现决定于地球的形状和太阳辐射对地球表面不同入射角引起不同纬度地带的热量差异,从而使地表的气候、植被、土壤及土地类型等均呈现沿着纬线方向带状递变。 土地类型的经向地带性分布,指土地类型沿经线方向南北带状延伸,不同土地类型呈现按纬线方向东西更替的现象。这是由于大陆的大区域内各地区距离海洋远近的不同,使气候、土壤、植被等要素产生大致平行于经线的带状变化,从而造成土地综合体的经向地带性。 土地类型的垂直地带性分布,指随着海波高度的上升,土地类型出现有规律的垂直方向更替的现象。由于海拔升高,在一定高度范围内,温度随之下降,湿度随之增高,植被、土壤等产生了垂直带状变化,土地类型也表现出垂直地带性。 土地类型结构,指在某一区域内,各种土地类型的对比关系,以及它们组合而成的一定格局,包括空间结构和数量结构。 土地类型的空间结构是指在某个区域内,各类土地的空间位置及彼此间组合而成的一定格局。 土地类型的数量结构,指某个区域各种土地类型组成比例关系。 土地类型的演替,指在一定时段内,一种土地类型向另一种土地类型演变的过程,或者说是一种土地类型被另一种土地类型所替代的过程。 土地利用类型,指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它们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影响下,经过人类劳动干预而形成的产物;第二,在空间分布上它具有一定的地域分布规律,但不一定连片,可以重复出现;第三,在时间上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的改善,土地利用方式及其特点也有明显的动态变化;第四,它是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划分的,是反映土地用途、性质及其分布规律的基本地域单位。土地利用结构,指区域内各类土地利用之间在数量上的对比关系和空间上的相互位置关系形成的格局,以及权属上的所属关系的总和。 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指对现有的土地利用状况,根据其利用的方式、结构及其功能特征的相似性与差异性而进行土地资源的类型分类和分级。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根据土地利用方式、结构及特点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依据,划分为一个不同层次的类型结构体系。 土地资源调查,是运用土地资源学的学科知识,借助遥感和测绘制图的手段,查清各类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状况,以及它们之间发生的规律和相互关系,为综合农业区划、区域土地资源评价、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等服务。 土地资源评价,又称为土地评价,是指为了一定的目的,在一定的用途条件下,对土地质量的高低或土地生产力的大小进行评定的过程。 土地自然适宜性,指某种作物或土地利用方式对一定地区土地的自然条件的适宜程度。由于土地条件是千变万化的,作物或土地利用方式的生理、生态要求也是千变万化的,因此这两者很难协调一致,即某一块土地是很难完全满足作物生长或土地利用方式的要求的,而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这种满足程度,或者称为适宜程度,就是土地自然适宜性。评定土地自然适宜性的过程,就是土地资源自然适宜性的评价。 土地质量,土地的某类综合属性,一般是由一种或几种具有共性的土地特性决定的,它在一定的方面影响某类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宜性,如土壤水分有效性从水分是否充分影响作物的适宜性,土壤的抗侵蚀性从土地是否能持续利用方面影响土地利用的适宜性。 土地利用要求,指土地用于一定的方式时所需要的自然环境和管理条件。通常以所要求的相应的土地质量等级来表示。 比配,指将土地利用方式的土地利用要求和评价对象的土地性状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利用方式的调整与适宜性结果计算相结合的过程。 土宜,就是一个区域的土地条件对某些作物不仅具有生理和生态的高度适宜性,而且对该类作物的产品经济特性有着特有的适宜性,因而在此区域形成特有的经济品种。 土宜评价,指在土宜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土宜及其特殊性的要求,并进一步评价特殊自然条件对土宜的形成产生什么影响的过程。一般来说,土宜评价除了评定生产力,更加注重评定产品的品质。 土地资源生产潜力,指在一定的自然条件或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生产对人类有用的生物产品或经济产品的潜在能力;评定这一潜在能力的过程,就是土地资源生产潜力评价。 动态模型,指模型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的可能变化,可以模拟有关因素发生变化时对作物生长的影响。 土地经济评价,采用一定的经济可比指标,对土地的投入、产出的经济效果进行评定的过程。 土地经济适宜性评价,在土地自然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学的标准,应用经济分析方法、评价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的过程。 毛利,指农民或农业生产单位出卖产品的年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而得出的利润(或亏损)。 土地经济分级,指按土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性状,或土地生产力的大小,将土地分为不同的等级。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在对城镇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及其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作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等级,它揭示了城镇不同区位条件下土地价值的差异规律。 农用地分等定级,是指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等别、级别。 农用地等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 农用地级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行政区(省或县)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 土地资源核算,指对一定地区或一个国家的土地资源经济价值进行核查计算。 土地人口承载潜力,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根据其土地资源的自然生产潜力,及不同的投入(物质的、技术的)水平所能生产的食物,可能供养一定生活水平的人口数量。

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

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 【篇一: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权】 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权 公司规章制度在国外有多种称谓,如雇佣规章、就业规则、工作规 则等。我国1954年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颁布之后,曾 长期将其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1994年《劳动法》颁布之后, 始称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本文称作“公司规章制度”或“公司管理 制度”。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 的由用人单位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 度的总和。具体而言,公司规章制度包含以下三层意思:第一,公 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必须合法;第二,公司规章制度重在规范单 位内部劳动关系;第三,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仅及于本单位内部。 法院对用人单位公司规章制度合理性的审查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 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可知用人单位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公司规章制度,且有可能在司法实 践中被作为裁判依据。法院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除了合法性 审查之外,是否有合理性审查权,在司法界向来存在争议。一种观 点认为,企业生产的情况不尽相同,对劳动者的要求千差万别,规 章制度的合理性难以判断。如果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于剥 夺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只要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符合“制定主体 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这三个要件,那么该制度则可视为有效,

锦州区域土地资源的开发研究

锦州区域土地资源的开发研究 【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目前,国家对土地管理越来越重视,并将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客观上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土地开发整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目前,我国土地利用面临的问题突出,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以锦州区域土地资源的研究为例,针对锦州区域土地资源的开发整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区域土地资源;国土规划;开发研究 1 锦州地区的自然地理概况 锦州市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独具特色。锦州南临渤海,北依松岭山脉,位于著名的“辽西走廊”东端,是连接中国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的交通枢纽。京哈铁路、秦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哈公路、京沈高速公路、辽宁滨海公路横贯全境。锦阜、锦朝高速公路及102线国道使锦州与周边城市形成了“一小时城市群”。 锦州市地貌结构为“三山一水三分田,二分道路和庄园”。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从海拔400 米的山区,向南逐渐降到海拔20米以下的海滨平原。山脉连绵起伏,东北部有医巫闾山脉,西北部有松岭山脉,大、小凌河、女儿河横贯境内。 2 锦州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在地球生态环境中,土地因素的恶化最为严重,过度砍伐森林和对土地的超负荷利用,使全市都在面临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地力减退等生态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和破坏。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生活、农业和交通。堆存的大量城市生活垃圾,不但占用了大量土地,也对水体和土壤等产生了污染,甚至发生了十分严重的污染事件;工业所排放的废气、烟尘等所引发的酸雨,也直接或间接的污染了大片土地。 2.2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失衡 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导致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城乡建设和生产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不仅表现在工业、商业、居住用地比环境污染和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和破坏。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生活、农业和交通。耕地数量急剧减少。耕地减少的原因在农业内部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所致。另一类,则是非农业建设占地所造成的耕地永久性流失,特别是很多开发建设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造成农民失地严重,比如盲目圈地建设开发区,农村宅基地严重超标等。

管理制度的评审和 制度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三、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1、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2、安全环保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五、评审与修订 (一)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二)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比较优势理论与区域土地资源配置5100字

比较优势理论与区域土地资源配置5100字 本文应用比较优势理论研究区域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理论推导表明,按照区域土地利用的比较优势来配置土地资源能够提高土地利用的总福利水平。本文以福建省为例,研究了区域土地利用的比较优势。研究结果表明,相比于西北、中部来说,福建处于沿海地带水分充足、气候适宜的条件,对于耕地的发展应是有足够的优势。福建省城市土地的利用受到城市规模的限制,土地资源十分有限,所以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的用地政策,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才能有效解决人地矛盾。 比较优势土地资源配置集约化 以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的增长率一直都在100%以上,其中房地产的开发拉动了区域经济直至全国经济的增长。随着第二与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扩展的工业以及城镇用地持续增加,许多农业用地发展为工业与城镇建设用地。耕地减少的问题将会引发更大的粮食安全问题及土地利用的效益问题。我国采用了耕地保护政策以抑制耕地的减少,然而对于现实看来,政策的实施却比期望的差别较大,耕地保护与经济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矛盾。政府制定这些政策时,没有考虑到经济增长与资源配置的协调性,也没有合理得利用比较优势理论来分析各个省份各个地区之间的资源优势,以及根据资源优势来配置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最优化,以此提高整体效益。以比较优势理论来分析土地应如何配置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以福建省为例,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的比较优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是李嘉图在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上的发展,李嘉图认为:不同国家生产不同产品存在着比较成本的差异,每个国家应专门生产并出口其比较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进口其比较成本相对较高的产品,由此可以获得比较利润。在此之后,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以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又进一步提出了H-O要素禀赋论,生产要素禀赋论提出:不同的商品需要不同的生产要素比例,而不同的国家拥有的生产要素相对来说是不同的,因此,各国应生产那些能密集地利用其较充裕的生产要素的商品,以换取那些需要密集地使用其稀缺生产的生产要素的进口商品。 二、福建省土地资源现状 (一)农用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福建省土地总面积1240.16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1076.4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80%;建设用地面积58.8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5%;未利用地面积104.8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全省耕地面积135.4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2%。 耕地中,灌溉水田面积86.18万公顷,望天,田面积22.97万公顷,旱地面积21.23公顷其他耕地面积5.02万公顷,分别占全省根底总量的63.65%,16.96%,15.68%和3.71%。而我省的耕地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沿海耕地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7.20%。 我省园地面积61.9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园地以果园和茶园为主。且园地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沿海地区园地占全省园地的73.96%.我省林地森林覆盖率达62.96%,林地是全省面积最大的用地类型,全省林地面积908.0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13%,而全省林地集中在内陆地区,内陆地区林地面积占全省面积的65.78%

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程序和方式有关政策概述

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程序和方式 有关政策概述 土地利用管理处 (2010年3月30日) 一、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一)兵团审批土地的依据、权限 1.自治区人大授权 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第四条明确了兵团土地管理事权和范围。 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兵团系统内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在国家批准的兵团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下列规定审批:(一)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下、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下的,由兵团批准; (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2. 兵、师建设用地审批权限 2000年1月18日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办法细则的通知?(新兵发…2000?9号,以下简称?细则?)在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了兵

团和师的审批用地权限。 (1)兵团建设用地审批权限 ①师、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兵团批准。 ②师、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用地项目确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方案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由兵团批准。 ③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其中由国务院、兵团审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兵团批准。 ④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国有未利用地的,师或兵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跨师的建设项目,由兵团批准。 以上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下、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下的,由兵团批准。 (2)师建设用地审批权限 ①兵团分批次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师批准。 ②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除兵团批准以外的,由师批准。 ③团场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道路、水利等设施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由师批准。 ④临时用地由师批准

公司规章制度审核

公司规章制度审核 【篇一: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情况】 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情况 2014年共审核规章制度7部,分别是《外部施工队伍规范用工管理 办法》、《关于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审计监 督处理处罚暂行规定》、《宏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宏圣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宏圣公司房屋、场地、设备、设施、 租赁安全管理办法》、《宏圣公司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都出具了 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2015年截至到6月份共审核规章制度5部,分别是《宏圣公司销售 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宏圣公司物资采 购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宏圣公司股权 投资管理办法》,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 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宏圣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规章制度共5部,分别是2011年7月制定 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2年7月 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事务管理办法(暂行)》、2013年7月制定的《山西晋城宏圣建筑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暂行 办法》、 2014年制定的《宏圣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暂行)》 及《宏圣公司授权委托管理规定》,从各个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 各制度的制定有效合理,能够有效地给予公司法律实务管理进行指 导和员工行为规范的约束。 【篇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 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 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 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市场计划管理制度表格

营销管理工作 目录 第一章市场营销管理岗位设计与工作事项 一、市场营销管理岗位设计模板 (一)市场管理岗位设计模板 第二章营销计划制订细化执行与模板一、营销计划制订流程与工作细化 (一)营销计划制订工作流程 二、营销计划制订执行工具与模板 (一)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 (二)区域年度销售计划表 (三)月商品销售额计划表 (四)区域客户销售计划表 (五)商品销售费用计划表 (六)销售账款回收计划表 (七)营销计划书写作框架 三、费用预算制订执行工具与模板 (一)销售预算计划表

(二)销售资金预算表 (三)区域费用估计表 第三章市场调研与预测细化执行与模板 一、市场调研流程与工作细化 (一)市场调研工作流程 二、市场调研执行工具与报告 (一)市场调研计划表 (二)竞争对手调查表 (三)购买行为调查表 (四)市场调研报告书 三、目标市场细分执行工具与模板 (一)市场细分竞争分析表 (二)市场细分作业单 四、市场预测执行工具与报告 (一)市场容量预测表 (二)市场占有率预测表

第四章产品开发与定价管理细化执行与模板 一、品牌引进流程与工作细化 (一)品牌引进管理流程 二、品牌引进执行工具与模板 (一)品牌引进差异分析表 (二)公司品牌引进记录表 三、产品开发执行工具与模板 (一)新产品开发计划表 (二)新产品评审意见表 (三)新产品开发进度表 四、产品定价执行工具与模板 (一)竞品价格调查表 (二)产品价格估算表 (三)产品定价分析表 五、产品包装管理执行工具与模板 (一)产品包装规格表

(二)产品包装使用表 第五章营销策划与广告管理细化执行与模板 一、营销策划流程与工作细化 (一)营销策划管理流程 二、营销策划执行工具与模板 (一)营销策划执行计划表 (二)营销策划方案审查表 三、广告管理执行工具与模板 (一)年度广告计划表 (二)广告预算分配表 (三)广告综合预算表 (四)广告效果分析表 四、品牌管理执行工具与模板 (一)产品品牌调查表 (二)品牌维护计划表 五、新产品上市执行工具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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