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1.概述

1.1建设项目的特点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是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产业之一,其投资方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5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专注于硅基新材料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我国有机硅下游产品的不断开发应用,公司决策层为了使公司有更长足的发展,经多方咨询和分析论证国内外有机硅行业的现状以及市场的发展前景,决定更深层次地涉足有机硅领域,以达到延伸公司产品链,提高公司综合抗风险能力的目的。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机硅材料广泛用于国防、科技、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们日常生活各领域,常常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机硅材料的开发应用,促进了许多技术领域的变革和发展。有机硅材料获得了“工业味精”、“科技发展催化剂”等美誉。强劲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推动了有机硅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十年是国内有机硅工业发展最快,成效最为显著的时期。国内有机硅系列产品需求以每年两位数字的速度增长,有机硅工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机硅行业属于技术和资金密集型、需求高速增长、产业链长的高壁垒行业,国外只有道康宁、瓦克、信越等少数几家生产厂商生产,生产工艺路线基本相同,且对中国国内企业严格保密,一直以来实行垄断策略。国内有机硅生产厂商依靠自己的力量,借鉴国外生产经验,逐渐开发成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技术,建设了几套较大规模生产装置,打破了国外技术对国内生产厂商的壁垒。虽然有机硅产品生产已在我国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产品牌号仅有500多种,同国外近10000种相比,其应用领域还有十分广阔的空间有待开拓。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已投资建设了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一期),该项目环评已于2015年11月18日以“新环函[2015]1255)号”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环评批复,一期工程于2018年9月20日以“新环函[2018]1387号”获得了“关于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目前一期工程已于

2019年8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近期拟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为进一步占领市场,延长产业链,该公司拟实施二期扩建工程,并向鄯善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鄯善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8月20日以“备案证编号2016056”出具了《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登记备案证》,并于2018年11月10日以“鄯政发改函[2018]65号”出具了《关于变更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建设期限有关事宜的确认函》。

本期扩建工程主要为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环节,其中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环节与一期工程的工艺、装置、设备等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本期扩建工程硅氧烷环节生产规模加倍(新增两条硅氧烷生产线,每条生产线10万t/a),并增加一个产品(107胶)。本次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20万t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1.5万t气相白碳黑及配套的公共辅助设施。项目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的北区的硅产业集中区内,一期工程的北侧预留用地。厂址区用地属工业园规划三类工业用地。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见附件1)。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评价单位组织有关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评价区范围的自然环境、工业企业、环境敏感目标及人口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气象以及环境现状等资料;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对现有工程进行详细筛查,根据现有环境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工程分析,根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筛选及其相应评价

等级要求,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环境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

本建设项目按照分类目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即全部结束,评价工作见图1.2-1。

图1.2-1 评价工作程序图

编制过程说明:评价单位承接本建设项目环评任务后,通过搜集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环评工作组奔赴现场勘查开展逐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完成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的工作;接下来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完成工程分析、项目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三阶段在前期工作成果基础上,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核算统计污染物排放量,综合分析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汇集以上工作成果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即提交技术评估、分级主管部门预审,最终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期扩建工程产品主要为含氢硅油,110生胶、混炼胶和107生胶等,属于有机硅化学品。有机硅化学品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十一石化化工—15.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系列高效偶联剂”的产品,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期扩建工程属于有机硅化学品生产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值准入类。项目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的北区的硅产业集中区内,一期工程的北侧预留用地,项目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提出的相关要求。且项目区不占用园区防护林带、重大对外交通设施防护绿地、电力设施通道,据此判断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经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期扩建工程建成投产后不改变当地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本期扩建工程由园区统一供水,根据园区水资源论证报告,工业园区水资源是有保障的;本期扩建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期扩建工程废气处理工艺均为国

际先进且成熟的工艺,可保证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本期扩建工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废盐酸处理后回收利用,其他不能落实回收利用的危废,全部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因此,本期扩建工程具备进一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提和基础。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本次评价按照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要求,针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和工程特点,以工程分析为基础,核算工程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析预测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建设项目投入营运后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控制和环境风险。

本期扩建工程主要关注的问题是:

①通过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硫平衡等手段,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弄清“三废”排放部位、排放规律和排放量。对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能力、效率进行研究,分析项目投入运营后各项环保设施的配套性和可行性、主要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可达标性,测算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并深入分析通过清洁生产和提高防治措施进一步实现减排的可能性。

②项目生产涉及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③根据清洁生产及节能降耗的要求,从环保角度对比分析项目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可靠性和清洁性。并进一步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产生、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

④从政策、规划、环境风险可接受性等角度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评价。查找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论证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次生事故的发生。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园区规划和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用工艺技术成熟可行,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设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

出的一系列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前提下,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的角度分析,本期扩建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0.26);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2011-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18.10.26);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2012-07-0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2018.10.26)。

2.1.2环境保护法规

(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第3号,2012年1月12日发布);

(2)《<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2013年3月1日实施);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第30号,2013年8月1日实施);

(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

(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04-02);

(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05-28);

(7)《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02-07);

(8)《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2016-11-22);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2018年6月16日);

(10)《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2.1.3环境保护规章

(1)《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2011年10月17日发布);

(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发布);

(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发布);

(4)“关于发布《201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83号,2013年12月15日发布);

(5)《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7)《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0日);

(8)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3-19);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2016-8-1);

(1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12〕1177号);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1号令(2013-05-01)。

(14)《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442号)(2016年3月2日);

(15)《关于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新政发〔2018〕66号,2018年9月27日);

(16)《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10-26);

(17)《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2016-12-23);

(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

(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2015-10-10);

(20)《挥发性有机物(VOC 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5-24);

(21)《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

(22)《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59号,2013-9-13);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

(24)《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

(25)《“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

(26)《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2018年1月25日);

(27)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2014年12月5日;

(28)《现代煤化工“十三五”发展指南》;

(29)《关于促进新疆煤化工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06.07);

(3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产业

[2011]635号,2011.03.23);

(31)《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5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03.22);

(32)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11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2015.12.22);

(33)《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6]57号2016.07.23);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40号(2015修订)。

2.1.4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1)《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发改地区[2007]46号,2007-01-16);

(2)《关于发布〈自治区环保局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环监发[2007]264号,2007-07-27);

(3)《自治区关于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实施方案》;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本),2018.09.21;

(6)《新疆生态功能区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4年8月;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10);

(8)《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新疆维吾尔治区环境保护局,2003年10月);

(9)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的通知(2017-1);

(10)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环发[2016]122号。

2.1.5环境保护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

(1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11)《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89-2003);

(13)《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2011年3月1日);

(14)《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2012年6月1日)。2.1.6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4)《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0-2010)(2011年1月1日);

(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013年3月1日);

(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09年7月1日);

(7)《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

2.1.7相关工程技术文件

(1)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

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新疆鄯善石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

(4)《新疆鄯善石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新环函[2016]534号,2016年5月13日);

(5)《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新环函[2015]1255)号,2015年11月18日);

(6)关于《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新环函[2018]1387)号,2018年9月20日);

(7)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2.1评价因子

2.2.1.1评价因子识别

根据企业的生产过程特性和环境特征,项目环境影响污染因子识别如表2.2.2-1所示。

2.2.1.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的特点及其环境影响特征,在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确定本期扩建工程评价因子见表2.2.1-2。

硝基苯、苯胺、2-氯酚、

】荧蒽、

2.2.2评价标准

2.2.2.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项目拟建地所处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SO2、NO2、PM10、PM2.5、CO污染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Cl、H2S、NH3、甲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二噁英年平均浓度参照日本环境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中2.0mg/m3。

具体标准值见表2.2.2-1

日均、年均浓度值按1:0.33:0.12比例换算,小时平均浓度标准取 5.0pgTEQ/m3、日均浓度取1.65pgTEQ/m3。

我国没有氯甲烷和三甲胺环境标准,三甲胺参考环境标准参照前苏联车间浓度换算环境标准,氯甲烷参考前苏联车间浓度换算环境标准及美国环保局多介质环境目标值AMEGAH(以对环境健康影响为依据空气中环境目标值)两者结果来确定评价参数标准。

氯甲烷和三甲胺的前苏联车间标准5mg/m3,根据车间浓度换算,氯甲烷环境标准0.45mg/m3,三甲胺环境标准0.044mg/m3。

根据美国环保局介质环境目标值AMEGAH(以对环境健康影响为依据空气中环境目标值),氯甲烷环境标准为0.50mg/m3。

两者相比较,本环评氯甲烷环境标准取0.45mg/m3。

(2)水环境质量标准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柯克亚水库库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水质,详见表2.2.2-2。

备注:镍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类标准。

②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拟建地所处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T-2017)Ⅲ类标准(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以GB5749-2006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具体标准限值见表2.2.2-3所示。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工程厂址区规划为工业区。环境噪声现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其标准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质量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见表2.2.2-4。

苯并[k]荧蒽二苯并[a,h]2.2.2.2污染物排放标准 2.2.2.2.1废气

参照2017

年5月12日四川省环保厅对《合盛硅业(泸州)有限公司有机硅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川环审批[2017]133号)的批复及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本项目执行标准的确认函(详见附件),本期扩建工程排放的颗粒物、甲醇、HCl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三甲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详见表2.2.2-5。

氯甲烷的排放浓度采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车间内有害因素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60mg/m 3)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20mg/m 3)。

深加工装置中的混炼胶工段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详见表2.2.2-6。 焚烧炉排放烟气中烟尘、SO 2、NO 2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排放限值(≥2500kg/h )的要求,详见表2.2.2-7。

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详见表2.2.2-8。

本期扩建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及地面冲洗水进入二期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园区企业。具体标准值见表2.2.2-9。

施工期采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进行评价,根据GB12523-2011中4.2要求,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根据GB12348-2008中4.1.2,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详见表2.2.2-10。

(1)固体废物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改单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版)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2013修改单版)中相关要求进行要求和实施。

(2)危险废物鉴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2016-8-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3)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01)(2013修改单版)。

2.3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2.3.1评价工作等级

2.3.1.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规定,采用附录A 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式AERSCREEN ,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 ,及第i 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 i 定义为:

%1000?=

i

i

i C C P

P i —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 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1h 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 3;

C 0i —第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 3。一般选用GB3095中1h 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评价级别判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规定,见表2.3-1。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 max)。

本评价选用HJ2.2-2018附录A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式AERSCREEN,本项目估算模型参数表见表2.3-2,项目区域等高线示意图见图2.3.1.1-1,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见表2.3-3。

根据导则估算模式,得出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详见表2.3.1.1-1和表2.3.1.1-2)。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出现在罐区,P max=P HCL=27.71%;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4908m。根据评价等级判断标准,确定本期扩建工程的评价等级为一级。

图2.3.1.1-1 项目区域等高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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