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国

际植物学家联盟(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lant Taxonomy, IAPT)制定的,用

于统一植物命名的规范,卹ICBN是植物学界的“法律”,它是生物系统分类的基础。

对于被称为植物的栽培种,法规要求在拉丁学名中,双名系统(binomial nomenclature)应表达物种的属名(genus name)和种名(specific epithet);物种名

由单音素,多音素和许多音素组成。

此外,它还规定物种名要有物种类型、群体直接继承来源(type of species and direct inheritance sources of population),命名者的初衷(the intension of namer)等方面的记载要求。

拉丁学名的命名者必须是单个人,因此,拉丁学名体系中的物种名只能由单个人命名。此外,拉丁学名还有一些其他惯用程序,如固定物种归属,因此拉丁学名中有一些规定物

种命名的惯用程序。

此外,根据ICBN规定,植物命名要遵守女性后缀、外后缀、外地名后缀、拉丁学名

以及未来使用拉丁学名的机制等,主要用于植物描述历次研究者考虑的事物异质性。

国际植物命名也要求拉丁学名的正确运用,如不同的拉丁学名形式,两个不同拉丁学

名正确地延续性等,这些惯用程序有助于正确识别物种的地位,以及为研究物种的发育提

供一致的基准。

此外,国际植物命名也要求对变种(varieties)的识别、标记和命名,而对这些物

种拉丁学名使用变番(informal abbreviation)时更有保留前一个命名者意图(the intention of the previous namer)的价值。同时,两个不同变种的拉丁学名也可以有

刻性大小的区别,用于精确识别物种。

植物命名法

园林小百科之植物命名法 每一种植物,各国均有不同的名称,即使在同一国内,各地的叫法亦常不同,例如北京的玉兰,在湖北叫应春花,在河南叫白玉兰,浙江叫迎春花,江西叫望春花,四川峨眉叫木花树。由于植物种类极其繁多,叫法不一,所以经常发生同名异物或异名同物的混乱现象。为了科学上的交流和生产上利用的方便,早在1867年,在国际会议上制定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定以双名法作为植物学名的命名法。 双名法规定用两个拉丁字或拉丁化的字作为植物的学名。头一个字是属名,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多为名词;第二个字是种名,多为形容词。以此二名作为一种植物的学名。但是完整的学名,尚要求在双名之后,附上命名人的姓氏缩写(第一字母应大写)和命名年份,但是在一般使用时,均将年份省去。例如银杏的学名为Ginkgo biloba L.,其属名Ginkgo为中国广东话的拉丁文拼音;种名biloba为形容词,意味二裂的,形容银杏的叶片先端呈二裂状;最后的L.为命名人Carl von Linne,即林奈Linnaeus的缩写。双名法的生物学名部分均为拉丁文,并为斜体字;命名者姓名部分为正体。 此外: 1、有些植物的拉丁学名是有两个人命名的,这时应将二人的缩写字均附上而在其间加上连词“et”或“&”符号。例如蚊母树的学名Distylium racemosum Sieb. et Zucc.。 2、如果某种植物是由一人命名但是由另一人代为发表的,则应先写原命名人的缩写,再写一前置词“ex”表示“来自”之意,最后再写代为发表论文的作者姓氏缩写;如果有些植物的学名后附二个缩写人名,而前一人名在括号之内,这表示括号内的人是原来的命名人,但后来经后者而更换了属名之意。例如例如竹柏的学名为Podocarpus nagi (Thunb.) Zoll. et Mor ex Zoll.。 3、对于种以下的变种,则在种名之后加缩写字var.后,再写上拉丁变种名;例如红玫瑰的学名应写为Rosa rugosa Thunb. var. rosea Rehd.;对于变型则在种名之后加上缩写字f.后,再写变型名,最后写缩写的命名人。例如紫叶小檗的学名应写为Berberis thunbergii DC. f. atropurpurea Rehd.;而栽培变种,则在种名后加写cv.,然后将品种名用大写或正体字写出或不写cv.而仅大写或正体写于单引号内,首字母均用大写,拉丁名后无须附上命名人的名字。例如日本花柏的一个栽培品种叫绒柏的学名为Chamaecyparis pisifera Endl. Cv. Squarrosa,或写为Chamaecyparis pisifera‘Squarrosa’。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国 际植物学家联盟(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lant Taxonomy, IAPT)制定的,用 于统一植物命名的规范,卹ICBN是植物学界的“法律”,它是生物系统分类的基础。 对于被称为植物的栽培种,法规要求在拉丁学名中,双名系统(binomial nomenclature)应表达物种的属名(genus name)和种名(specific epithet);物种名 由单音素,多音素和许多音素组成。 此外,它还规定物种名要有物种类型、群体直接继承来源(type of species and direct inheritance sources of population),命名者的初衷(the intension of namer)等方面的记载要求。 拉丁学名的命名者必须是单个人,因此,拉丁学名体系中的物种名只能由单个人命名。此外,拉丁学名还有一些其他惯用程序,如固定物种归属,因此拉丁学名中有一些规定物 种命名的惯用程序。 此外,根据ICBN规定,植物命名要遵守女性后缀、外后缀、外地名后缀、拉丁学名 以及未来使用拉丁学名的机制等,主要用于植物描述历次研究者考虑的事物异质性。 国际植物命名也要求拉丁学名的正确运用,如不同的拉丁学名形式,两个不同拉丁学 名正确地延续性等,这些惯用程序有助于正确识别物种的地位,以及为研究物种的发育提 供一致的基准。 此外,国际植物命名也要求对变种(varieties)的识别、标记和命名,而对这些物 种拉丁学名使用变番(informal abbreviation)时更有保留前一个命名者意图(the intention of the previous namer)的价值。同时,两个不同变种的拉丁学名也可以有 刻性大小的区别,用于精确识别物种。

第3章 植物的命名

第3章植物的命名 命名是解决如何对一种植物或一个分类上的类群给出正确的名称。在实践中,命名通常和鉴定联系在一起,因此当鉴定一个未知植物标本的时候,鉴定者选择并且应用正确的名称。“苹果”不管叫“Seb”(北印度语方言),Apple,Pyrus malus或者Malus malus,这种令人喜欢的温带植物就算被正确鉴定出来,但是只有使用正确的学名Malus pumila才将鉴定与命名联系到一起。目前植物命名必须遵循国际植物分类协会(IAPT)颁布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ocal Nomenclature, ICBN)进行。法规在每次国际植物代表大会召开后都会做适当修改。动物命名按照国际动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ICZN)进行,细菌命名按照国际细菌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Nomenclature of Bacteria, ICNB,现在称为细菌学法规Bacteriological Code—BC)进行。栽培植物命名按照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Cultivated Plants, ICNCP)进行,此法规主要基于ICBN,带有一些附加的条款。因此在一种命名法规的条款里,两个分类群不能共享同一个正确学名,但是在不同的命名法规里却可以。比如,属名Cecropia既指五彩的蛾子也指热带树木。与此相似的,属名Pieris既指某些蝴蝶也指某些灌丛。 在过去的十年间,人们曾经试图为所有生物有机体创造一个统一的命名规则,便于把所有生物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库里。生物法规草案(Draft BioCode)和系统发育法规(PhyloCode)都试图往这个方向努力,但是这些努力在被接受以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学名的必要性 拉丁语做为学名的标准形式,优于俗名和或普通名,因为后者存在以下的问题: 1. 俗名对人类所知道的所有物种并不是都能得到的。 2. 俗名在其使用方面受到限制并且只在一种或几种语言中使用。它们在应用方面并不普遍。 3. 普通名通常不提供显示科或属关系的信息。“玫瑰Roses”归属于蔷薇属Rosa,woodrose 是番薯属Ipomoea的成员之一,primrose属于报春花属Primula。这三个属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科——蔷薇科Rosaceae,旋花科Convolvulaceae和报春花科Primulaceae。“橡树Oak”是栎属Quercus最普遍的一个俗名,但是Tanbark oak是石栎属(柯属)Lithocarpus,poisonoak是盐肤木属Rhus,silver oak是Grevillea,Rerusalem oak是藜属Chenopodium。 4.一般来讲,在使用同一种语言的相同或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同一物种有多种普通名,尤其是广泛分布的植物。比如,Cornflower, bluebottle, bachelor`s button和ragged robin 都指的是同一个物种——矢车菊Centaurea cyanus。 6. 有时候,两种或更多没有关系的物种却有相同的普通名。Bachelor`s button,可能是普通菊蒿Tanacetum vulgare,欧洲山萝卜Knautia arvensis或者矢车菊Centaurea cyanus。同样Cockscomb,一个鸡冠花Celosia cristata的俗名,但是也是一种海藻绯红海头红Plocamium coccinium或者小鼻花Rhinanthus minor的普通名。 为什么用拉丁文? 学名不考虑它们的来源都要处理为拉丁语(),并且也对1935年1月1日前发表的任何新分类群要求有拉丁文的特征集要。采用拉丁文命名和描述的传统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的学术成就,并且用拉丁文书写的植物学出版物的传统持续到19世纪中期。对植物的描述并不是采用西塞罗(Cicero)或者贺瑞斯(Horace)的古典拉丁语,而是由中世纪学者们基于古代普通人流行的拉丁口语,采用“法语(lingua franca)”的读写进行的。选择这种语言胜过于现代语言的优点如下:1.拉丁语是一门死语言,因此,语义和解释都不象英语和其它语言那

植物的命名与分类

植物命名法 每一种植物,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名称,为了避免发生同名异物或异物同名的混乱现象,1867年制订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规定以双名法作为植物学名的命名法。ICBN规定,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合法的拉丁学名,其他名称则列为异名。 植物学名:学名包括属名和种名(“双名法”),最后附加命名人和命名年份(但一般使用时,常将年份略去),属名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多为名词,种名多为形容词。例如银杏的学名为Ginkgo biloba L.。Ginkgo为属名即银杏属,biloba为种名,意为二裂的,形容银杏的叶片先端二裂状的,最后的L.为命名人林奈(Linnaeus)的编写。有些植物的拉丁学名由两个人命名,则同时附上两人名字,其间加连词“et”或“&”;关于种以下的变种,则在种名后加缩写字“var”后再写上拉丁变种名;关于栽培品种,则在种名后加写“cv.”,然后将品种名用大写写出。 植物系统分类法 植物系统分类法是依据植物亲缘关系的亲疏和进化过程进行分类的方法,着重反映植物界的亲缘关系和由低级到高级的系统演化关系。植物系统分类通常包括七个主要级别:界( Kingdom)、门( Phylum)、纲 (Class)、目 (Order)、科( Family)、属( Genus)、种 (Species),种是基本单元,各级单位根据需要可再分成亚级,即在各级单位之前,加上一个亚(Sub- )字。品种不是植物分类学中的一个分类单位,不存在野生植物中;品种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经过培育或为人类所发现的。 以水稻为例: 界:植物界; 门:种子植物门; 亚门:被子植物亚门; 纲:单子叶植物纲; 亚纲:颖花亚纲; 目:禾本目; 科:禾本科; 属:稻属; 种:水稻 植物的分类1 按照植物体结构的完善程度,植物可分为: 低等植物(没有根、茎、叶分化):藻类、菌类、地衣 高等植物(有根、茎、叶分化): 孢子植物(不能形成种子,靠孢子生殖):苔藓、蕨类

植物的命名法则

植物的命名法则 植物学是研究植物的科学,而对于植物的命名,有着严格的规定和 法则。通过命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辨认和归类各种植物,为植物研究 和保护提供重要的基础。本文将介绍植物的命名法则,以及命名的分 类和原则。 一、植物的命名分类 植物的命名按照国际规定,主要分为两个分类,即科学名称(学名)和普通名称。科学名称是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和亲缘关系来命名的,通常由拉丁文组成,具有国际通用性;而普通名称是对植物通俗的、 易于理解的称谓,可以是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或者当地习惯的名称。 二、植物的学名命名原则 植物的学名是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定的一套命名原则来确定的。 以下是植物学名的命名原则: 1. 学名由拉丁文或拉丁化的词组成,以尽量减少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 2. 学名是由“属名+种加词”或者“属名+种名”的方式组成的,属名以 大写字母开头,而种加词或种名以小写字母开头。 3. 属名和种加词要用斜体字书写,以示区别。 4. 学名必须唯一,并且不得与已有的植物学名相同。

5. 学名可以根据植物的特征、形态或者研究者命名等方式来确定, 但不能出于商业目的或者不恰当的原因而进行命名。 三、例证 以一种常见的植物——草莓(学名:Fragaria ananassa)为例来说明 植物命名法则。 Fragaria是草莓属的属名,而ananassa是种加词,表示这个种植物 的特征或者来源等。根据植物学名命名原则,我们可以了解到该植物 属于草莓属,并且是一种特定种类的草莓。 同样,通过学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识别其他植物。例如,珊瑚树(学名:Erythrina variegata)属于珊瑚树属,variegata表示这个种植物的花 色斑驳多变。 四、命名法则的重要性 命名法则对植物研究和分类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学名,我 们可以准确地辨认和命名各种植物,并将其分类到正确的属、种之中。这对于研究者和植物学家来说,是进行科学研究、进行植物分类和构 建植物分类系统的基础。 其次,命名法则也有助于保护植物资源。通过明确植物的学名,可 以避免对同一种植物多个不同的普通名称,减少了对植物资源的混淆 和误解,对于植物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植物的命名

植物的命名 名称具有特定的信号意义,人们用一个公认的、一致的名称交流对植物的认识才不至于发生混乱。“一物多名”和“一名多物”的现象必然造成混乱。为避免这种泪乱,首先要分清几种名称的含义。

一、学名、中名和俗名 “学名”(scientic name)是指用拉丁文书写的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各项原则的科学名称,每种植物只有一个,也只能有一个学名。一个完整的植物学名包括属名、种名和命名人,必须符合双名命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简称双名法。双名法是生物分类之父林奈(Carolus Linnaeus,1707-1778)在1753年发表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一书中,采用前人的建议创立的。双名法要求1个种的学名必须用2个拉丁词或拉丁化了的词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是这个种所处的属,属名的第1个字母必须大写,第二个词称为种加词,或种区别词,通常是一个反映该植物特征的拉丁文形容词,种加词的第一个字母一律小写。这2个词共同组成一个种名,所以不能把种加词叫做种名。同时,命名法规要求在双名之后还应附加命名人之名,以示负责,便于查证。因此该种名的命名人,对其所命名的植物负有科学责任。少数具亚种或变种的,可具三名。除属名第一字母为大写外,其余种名以下各级名称之首字母均小写。 学名中常见的一些缩写字 “中名”是指得到《中国植物志》、《中国孢子植物志》等权威著作认可的正式的中文名称。中名和学名应该是一对一的关系,每种植物只有一个学名、一个中名(中名有时也有例外)。 由于植物分布的地域差异、人们对植物的利用和认识不同,它必然还会有多个别名、地方名或俗名。值得注意的是,用中文书写的名称,绝对不能叫做学名,与学名相对应的正式的中文名称,也不能叫做中文的学名,只能叫做“中名”,而其他的中文名称则称为“别名’、“地方名’或“俗名”。“拉丁名”是指用拉丁文书写的名称,它和中文书写的名称一样,有异名,别名、俗名和地方名,因此,拉丁名也不等于学名。学名的唯一性,保证了植物在全世界范围内实行“一物一名”,而不至于张冠李戴。正式发表的研究文章中,必须使用正确的学名和中名。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后加以修改补充。只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次(第十四届)。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各国植物分类学者对植物命名所必须遵循的规章。现将其要点简述如下: 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和模式标本 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 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作根据。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所以不能是活植物。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 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 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 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住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或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5.副模式标本(同举模式标本)(paratype)对于某一分类群,著者在原描述中触主模式、等模式或合模式标本以外同时引证的标本,称为副模式的标本。 6.新模式标本(neotype)当主模式、等模式、合模式、副模式标本均有错误、损坏或遗失时,根据原始资料从其他标本中重新选定出来充当命名模式的标本。 7.原产地模式标本(topotype)当不能获得某种植物的模式标本时,便从该植物的模式标本产地采到同种植物的标本,与原始资料核对,完全符合者以代替模

植物拉丁学名命名规则

植物拉丁学名命名规则 一.植物学名 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植物的学名(scientific name)即拉丁名,都使用拉丁文的词或拉丁化的词来命名。在国际上,任何一个拉丁名,只对应一种植物,任何一种植物,只有一个拉丁名。这就保证了植物学名的唯一性和通用性,避免了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现象。植物学名的命名方法根据植物种类的不同使用双名法或三名法。 (-)双名法 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学家林奈(Carl Linnaeus)发明的,它用于对种(species) 一级的野生植物以及自然起源的栽培植物进行命名,双名法书写的植物学名由三部分组成(没有特别需要时,可省略成两部分),其完整内容和书写格式如下: 属名genus epithet (斜体,首字母大写)+种加词species epithet (斜体,全部字母小写)十种命名人名字(正体,首字母大写) 1.说明:

(1)种命名人名字这一项,如果命名人是著名的植物学家,他的姓氏要使用缩写形式,缩写时一定要在缩写名的右下角使用省略号,名(given name) 省略不写;不著名的植物学者的姓氏(family name)应该写全称,名(given name) 需要使用缩写形式,但名(given name)也可省略不写。 (2)在不影响交流和科学性的情况下,种命名人的名字这一项可省略不写,这样一个双名法植物学名就省略成属名和种加词两部分了。 2•举例(因为编辑起来很麻烦,所以学名各部分的斜体和正体不做区分了,都用正体,但请注意这是不符合规范的): (1)中文名垂笑君子兰学名Clivia nobilis Lindl.其中Clivia意为君子兰属,是为纪念贵族克莱夫(Clive)公爵夫人,将Clive拉丁化为形容词clivia,作为这个属的属名;nobilis是种加词,意为高贵的,壮丽的;LindL 是这个种的命名人,植物学家John Lindley的姓氏的缩写形式。 (2)中文名大花君子兰学名 C. miniata Regel其中 C.是属名Clivia 的缩写形式,根据规定,当同一属名重复出现时(植物学专著和索引除外),从第二次出现开始,必须使用缩写形式;种加词miniata意为朱红色的,指大花君子兰的花色;Regel是命名人,植物学家Eduard Regel姓氏的全称。 (3)中文名窄叶君子兰学名 C. gardenii Hook.其中种加词gardenii, 是为纪念梅杰•加登(Major Garden),将其姓氏Garden拉丁化为名词所有格形式gardenii,作为这个种的种加词;Hook.是命名人植物学家William Jackson Hooker的姓氏缩写形式。 (4)中文名具茎君子兰学名 C. caulescens R. A. Dyerin其中种加词caulescens意为具茎的;R. A. Dyerin是命名人的名字,名R. A.是缩写形式,Dyerin为姓氏全称,类似的书写形式还有例(3)的William Jackson Hooker 也可写为W. J. Hooker (5)中文名奇异君子兰学名 C. mirabilis其中种加词mirabilis意为奇异的,可惊愕的;种命名人名字省略。 (6)中文名粗壮君子兰学名C. robusta其中种加词robusta意为粗 壮的;种命名人名字省略。

植物命名规则

植物命名规则 植物命名是植物学研究的基础,通过为植物赋予特定的拉丁名称,可以准确而唯一地识别和分类植物。植物命名规则是一套严谨的规定,确保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本文将介绍植物命名规则的主要内容。 1. 二名法 植物命名采用的是二名法,即由两个拉丁名称组成,分别表示属名和种加词。属名通常以大写字母开头,种加词则以小写字母开头。 2. 属名的选择 属名是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系统发育关系等因素确定的。通常以最早发表的命名者的名字来命名,或以致敬著名植物学家的名字命名。 3. 种加词的选择 种加词用来区分同一属中不同的植物种类。通常以形态特征、地理分布、命名者的名字或描述植物特征的词汇作为种加词。 4. 作者名的加入 在植物的正式命名之后,加入命名者的名字作为作者名。作者名的加入是为了表明该植物的命名权归属于哪位植物学家。 5. 命名的原则

植物命名的原则包括优先原则、一次命名原则和可用原则。优先原则指的是先发表的命名具有优先权;一次命名原则指的是每个植物种类只能有一个正式的拉丁名称;可用原则指的是命名必须是可用的、有效的,符合植物命名规则的要求。 6. 命名的规范 命名时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包括拉丁文的使用、字母的大小写、斜体的使用等。拉丁文通常用于植物学文献中,以确保国际间的交流和理解。字母的大小写有一定的规定,属名的首字母大写,种加词的首字母小写。斜体主要用于表示属名和种加词。 7. 命名的修订 由于科学研究的进展和新的发现,旧有的植物命名可能需要修订。修订可以包括更正错误的命名、改变命名者的顺序、合并或拆分属等。修订后的命名应该符合植物命名规则的要求。 植物命名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植物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遵守规则,才能确保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也方便植物学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植物命名规则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保证了植物分类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植物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实际应用中,植物命名规则也有一定的挑战和争议。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对植物分类的认识也在不断更新和修订,这可能导致对旧有命名的质疑和修订。同时,不同的植物学家对于命名的选

植物拉丁文命名规则

植物拉丁文命名规则 《植物拉丁文命名规则》 一、定义 植物拉丁文命名规则(以下简称“拉丁文命名规则”)是指植物 拉丁文命名系统,用于给植物命名的规范。 二、原则 1. 拉丁文命名规则遵循现行的国际命名惯例,给植物命名时, 以拉丁文为统一的命名方式; 2.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拉丁文名称,拉丁文名称应尽量简短、易记; 3.一个拉丁文命名宜由两个单词组成,后一个单词是植物科名称,前一个单词是植物属名称,该属名又被称作二字码; 4.同一科的植物,其二字码应尽可能保持相同,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和归类关系不同,用不同的二字码表示,但属名应尽可能保持相同; 5.植物的学名组成应符合国际植物分类系统的要求; 6.不同属植物,二字码应有明显区别,不能把一个属作两个名称; 7.同一属的植物,二字码中的字母及数字不能重复,不能把一个植物作两个名称; 8.特殊类型的植物,比如原生植物、异种株、繁殖植物等,应在拉丁文名称中加入特殊字母或数字; 9. 双名植物,二字码中的字母及数字需用双括号括起来;

10.未确定的植物,可以用字母组成的拉丁文名称; 11.植物命名不得侵犯个人肖像权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12.拉丁文命名应严格按照词典规定的拼写规则进行,以确保拉丁文名称的准确性。 三、具体实施 1.植物的拉丁文名称的组成 植物的拉丁文名称由两个单词(或字母)组成,一个是植物属名(称作二字码),另一个是植物科名称。 例: 白花楸:Carpinus japonica 绿柱楸:Carpinus coreana 2.拉丁文名称的拼写 (1)植物属名(二字码):大写字母开头,后接小写字母,不能用数字。 例: 椴树:Quercus (2)植物科名称:首字母大写,后接小写字母,可以用数字。

植物学中双名法的名词解释

植物学中双名法的名词解释 植物学是研究植物的科学,为了能够准确地识别和分类植物,植物学家根据植 物的形态、生理特征和遗传信息,为每个植物物种命名。在植物命名中使用的一种常见的方法就是双名法,也被称为拉丁学名。本文将为您详细解释植物学中的双名法。 双名法是指利用拉丁语或拉丁化的词汇,将植物物种分为两个部分的命名方式。第一个部分是属名(genus),第二个部分是种加名(specific epithet)。 属名是植物分类的第一级。同一属下的植物物种具有相似的生物学特征,如形态、解剖结构、生理机能等。例如,苹果和梨都属于“Pyrus”属,因为它们具有一 些共同的特征,如花的结构、果实的形态等。属名通常以第一个描述该属的物种名来命名,比如Pyrus communis。 种加名是植物分类的第二级,用以进一步确定物种。种加名通常是描述该物种 在形态、地理分布等方面的特征。它可以是形容词、名词或人名等。以“communis”为例,这是一个拉丁文形容词,意为“普通”的。所以,Pyrus communis指的就是普 通梨。 双名法的好处在于可以提供准确且可重复的名称,使植物学家能够追溯到植物 物种的起源和特征。双名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命名方式,无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植物学家都可以理解和使用这些名称,以便于进行科学研究和交流。例如,无论您是在中国、美国还是澳大利亚,只要您谈论到Pyrus communis,植物学家都能够理解您指的是普通梨这一植物物种。 双名法还有助于避免命名混淆。每个植物物种都有唯一的双名,不同植物物种 之间的双名是不同的。这样,植物学家在进行研究或交流时,不会因为命名不明确而产生误解。例如,Pyrus communis和Pyrus pyrifolia是两个不同的梨品种,它们 的双名不同,因此不会被混淆。

动植物命名规则

动植物命名规则 摘要: 一、动植物命名规则概述 二、动植物命名的基本原则 1.单一性原则 2.科学性原则 3.通俗性原则 4.稳定性原则 三、动植物命名的方法 1.常用命名方法 1) 拉丁名 2) 英文名 3) 中文名 2.特殊命名方法 1) 按照形态特征命名 2) 按照生态环境命名 3) 按照地理区域命名 4) 按照科学家姓氏命名 四、动植物命名中的注意事项 1.避免使用歧视性、误导性词汇 2.遵循国际命名规范

3.尊重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 4.兼顾动植物的观赏性和实用性 正文: 动植物命名规则是生物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一个合适的名称不仅有利于科学研究,也能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和认识动植物。本文将对动植物命名规则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提供参考。 一、动植物命名规则概述 动植物命名规则主要包括命名原则和命名方法两部分。命名原则是指在给动植物命名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而命名方法是指根据动植物的特性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命名。 二、动植物命名的基本原则 1.单一性原则:每个动植物物种只能有一个正式名称,以确保命名的唯一性。 2.科学性原则:动植物名称应准确、科学地反映其生物学特性,如形态、生态、地理分布等。 3.通俗性原则:动植物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使公众能够轻松地认识和记住。 4.稳定性原则:动植物名称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避免频繁更改,以免造成confusion。 三、动植物命名的方法 1.常用命名方法 1) 拉丁名:采用拉丁文进行命名,是国际上通用的动植物命名方式。

2) 英文名:根据动植物的形态、生态等特点为其取一个英文名称。 3) 中文名:按照动植物的特性为其取一个中文名称。 2.特殊命名方法 1) 按照形态特征命名:如昆虫的翅膀形状、花卉的花瓣数量等。 2) 按照生态环境命名:如高山植物、水域生物等。 3) 按照地理区域命名:如我国特有的动植物品种,如大熊猫、华南虎等。 4) 按照科学家姓氏命名:为表达对科学家贡献的敬意,部分动植物以其发现者的姓氏为名。 四、动植物命名中的注意事项 1.避免使用歧视性、误导性词汇:如使用“丑陋”、“恶臭”等形容词来形容动植物,以免影响其形象。 2.遵循国际命名规范:按照《国际动物命名规》、《国际植物命名规》等规定进行命名。 3.尊重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充分了解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为其取一个符合实际的名称。 4.兼顾动植物的观赏性和实用性:在命名时兼顾动植物的观赏性和实用性,以便于人们观赏和利用。 总之,动植物命名规则是生物学研究的基础,一个合适的名称能够有利于动植物的保护、研究和利用。

动植物命名规则

动植物命名规则 摘要: 1.动植物命名规则的概述 2.动物命名规则的发展历程 3.植物命名规则的发展历程 4.现代动植物命名规则的特点 5.动植物命名规则的重要性 正文: 1.动植物命名规则的概述 动植物命名规则是生物学领域中对动植物进行分类和命名的一种规范。根据这些规则,科学家可以对动植物进行系统的分类和命名,以便于学术交流和研究。动植物命名规则包括双名制命名法、分类等级、命名优先权等。 2.动物命名规则的发展历程 动物命名规则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最早的动物命名方式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学者,他们通常用拉丁文来描述和命名动物。18 世纪,瑞典植物学家林奈提出了双名制命名法,这一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动物命名。随着动物分类学的发展,动物命名规则逐渐完善。 3.植物命名规则的发展历程 植物命名规则的发展历程与动物命名规则相似。最早的植物命名方式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学者。18 世纪,林奈提出了双名制命名法,这一方法被广泛应用于植物命名。20 世纪以来,植物命名规则逐渐与动物命名规则统一。

4.现代动植物命名规则的特点 现代动植物命名规则具有以下特点: (1)双名制命名法:每个物种的学名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属名,第二部分是种名。属名通常用大写字母表示,种名用小写字母表示。 (2)分类等级:动植物根据其共同特征被划分为不同的分类等级,从大到小依次为:界、门、纲、目、科、属、种。 (3)命名优先权:第一个正式发表的物种名称具有优先权,后来的命名者需要遵循这一规则。 (4)国际通用性:现代动植物命名规则在国际上具有通用性,有利于各国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5.动植物命名规则的重要性 动植物命名规则在生物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有助于对动植物进行系统的分类和命名,方便学者进行研究和交流。其次,命名规则的统一性和国际通用性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学术合作和交流。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加强品种名称管理,保护育种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农业植物品种及其直接应用的亲本的命名,应当遵守本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其他农业植物品种的命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建立农业植物品种名称检索系统,供品种命名、审查和查询使用。 第五条一个农业植物品种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相同或者相近的农业植物属内的品种名称不得相同。相近的农业植物属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书面保证所申请品种名称在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的一致性。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七条相同或者相近植物属内的两个以上品种,以同一名 称提出相关申请的,名称授予先申请的品种,后申请的应当 重新命名;同日申请的,名称授予先完成培育的品种,后完成培育的应当重新命名。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八条品种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其组合。品种名称不得超过15 个字符。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第九条品种命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仅以数字或者英文字母组成的; (二)仅以一个汉字组成的; (三)含有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或者缩写的,但存在其他含义且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内外地名的,但地名简称、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五)与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六)容易对植物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引起误解的,但惯用的杂交水稻品种命名除外; (七)夸大宣传的; (八)与他人驰名商标、同类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未经商标权人同意的; (九)含有杂交、回交、突变、芽变、花培等植物遗传育种术语的;(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歧视性的; (十一)不适宜作为品种名称的或者容易引起误解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容易对植物品种的特征、特性引起误解的情形: (一)易使公众误认为该品种具有某种特性或特征,但该品种不具

植物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 3.2.1 植物命名的意义和发展历史 1)植物统一命名的重要性 植物种类繁多,各个国家由于语言和文字的不同,都各有其习用的植物名称;即使在一个国家内,同—植物在不同地区也往往有不同名称,同物异名以及异物同名的现象非常普遍。例如番茄,在我国南方称番茄,北方称西红柿,英语称tomato,;又如马铃薯,在我国南方称洋山芋(或洋芋),北方称土豆,英语称potato。还有蒲公英,又叫黄花地丁。中药贯众有30多种来源。这种名称上的混乱现象,使得人们无法顺利地去研究植物和对植物进行合理的分类,更不利于国内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因此,寻求一种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2)命名的发展历史 植物学家在很早以前就对创立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问题进行探索,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留采用过多名法,即用一系列的词来描写植物,但非常烦琐。后来双名法代替了多名法,现代植物的种名,即世界通用的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的命名,都是采用双名法。 3.2.2 双名命名法 1)双名命名法的提出 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类学大师林奈(Carolus Linnaeus。1707--1778)创立的。但是早在1623年法国包兴(C.Bauhin,1560--1624)己使用属名加种加词的双名法学名,但当时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后来在1690年,来维努斯(Rivinus)也提出双名法的建议,给植物命名,不得多于2个字。林奈接受了这些思想并将其完善化。1753年,林奈的巨著《植物种志》(“Speces Plantarum”)便采用了双名法,后来为全世界的植物学家所采用。 2)双名命名法的优点 此命名法的优点,首先在于它统一了全世界所有植物的名称,即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名称,在国际上通用,便于科学交流,其次,双名法科学性较强,能反映分类系统关系和相对地变动较小(即使有变动,也有据可查),从而提供了一个亲缘关系的大概,在植物学名中包含有属名,因此知道一个种名就容易查知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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