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16-2030)

文本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016.1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海绵城市总体布局 (7)

第三章海绵系统规划 (8)

第四章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13)

第五章建设时序 (21)

第六章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 (22)

第七章近期建设方案 (27)

第八章近期建设项目库与投资估算 (28)

第九章规划实施与保障 (29)

第十章建设施工与运营维护 (32)

第十一章监测评估考核体系 (33)

第十二章海绵城市建设保障体系 (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原则

1、规划引领、设计协调;坚持规划的“龙头”地位,各设计项目要严格执行本次专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对现状已完成控规、详规、各相关专项规划及各设计项目要依据本次专项规划补充完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内容。;

2、统筹规划、安全为重;将城市供水及节水专项规划、城市污水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道路系统专项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城市防洪专项规划及水系专项规划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纳入本次规划统筹考虑。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处理好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排水、内涝风险控制的关系。低影响开发城市“小海绵”的建设对缓解城市排水防涝的压力是有效的,但不能代替城市排水防涝系统。低影响开发是控制与利用大概率的中小规模降雨,对于小概率的短历时强降雨,还必须依靠排水系统和城市防洪系统,以保障城市安全。

3、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长春市冬季漫长寒冷的气候特点,采用适合长春本地情况的相关低影响开发措施与技术手段。老城区相关海绵城市建设要结合棚户区改造、暖房子工程改造、道路改造、排水管网改造、市政广场改造等项目同步建设,以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以修复水生态为前提,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蓝线、绿线,保护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4、科学分区、区别对待;根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所确定的城市用地布局,以及现状建成区用地条件,结合控规地块划分及汇水分区,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多个海绵城市建设片区,对各片区提出符合片区实际情况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控制指标。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00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9)《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10)《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

(11)《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2010年);

(12)《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04年);

(14)《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2011年);

(15)《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11年);

(16)《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2014年);

(17《长春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2014年)。

2、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 23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建城[2013]98号);

(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 号);

(8)《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

(9)《水利部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321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

(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13)《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

3、技术标准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4)《城市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289-98);

(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1-2002);

(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

(11)《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 20922-2007);

(1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 25499-2010);

(15)《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25173-2010);

(1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50805-2012);

(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18)《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4);

(20)《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2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22)《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23)《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435-2008);

(24)《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

(25)《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SL 662-2014);

(26)《公园设计规范》(CJJ75-97);

(27)《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

(28)《建筑与市政雨水控制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

(29)《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30)《吉林省海绵城市技术导则》;

4、相关规划

(1)《长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12-2030)》;

(2)《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3)《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长吉联合都市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战略研究》;

(5)《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6)《长春市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20)》;

(7)《长春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

(8)《长春市地表水系规划(2004-2020)》;

(9)《长春市绿色宜居森林城规划(2013-2030)》;

(10)《长春市城市防洪规划(2015-2030)》;

(11)《长春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20)》;

(12)《长春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13)《长春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年);

(14)《长春市“十三五”城市建设发展规划》(2015);

(15)《长春市水资源公报》(2005-2015);

(16)《长春市伊通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6);

(17)《伊通河流域中段水环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总体方案》(2016年);

(18)《长春市伊通河流域串湖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2016年);

(19)《长春市伊通河流域东新开河子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

(20)《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南湖汇水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

(21)《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百里综合整治项目南溪湿地综合治理工程》(2016年);

(22)《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2016年)。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专项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其中近期建设期限为2016-2020年,远期建设期限为2020年-203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次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模型分析范围为伊通河流域,面积4011km2;

规划研究氛围为以主城区为核心的汇水区范围,面积1823 km2;

指标落实范围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汇水区范围,面积610 km2,其中2016年建设用地面积354 km2,根据近5年年均增长率为2.18%推算,中心城区范围2020年建成区面积为394 km2,2030年建成区面积为445 km2。

第五条规划定位与总体目标

海绵城市的总体目标是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水安全、复兴水文化的五位一体综合目标。通过人工和自然的结合、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的结合、地上和地下的结合,既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水体黑臭的问题,又可以调节微气候、改善人居环境。

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定位是成为寒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典范。总体目标是将建成区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相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20.8mm。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394km2)的20%以上(79 km2)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至2030年,城市建成区(445km2)的80%(356km2)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六条规划指标体系

1、水生态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长春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不低于80%,相对应的设计降雨量20.8mm。

生态岸线恢复:2020年,生态岸线比例应达到75%以上;2030年,生态岸线比例应达到85%以上。

2、水环境

水环境质量:2020年,建设区地表水水质达到V类,203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地表水水质IV类。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径流污染削减率(以TSS计):2020年削减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达到70%以上。

3、水安全

城市防洪标准:伊通河干流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伊通河支流小河沿子河及永春河城区段采用50年一遇标准,其他河流均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

城市防涝标准:内涝防治标准为50 年一遇,24 小时累积降雨量 162.1mm设计的暴雨。

排水标准:雨水管渠按市政排水标准一般采用3-5年,重要地区5-10年,地下空间20-30年。

4、水资源

污水再生利用率: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应达到25%以上,2030年达到40%。

雨水资源利用率:雨水资源化利用率2020年达到1%以上,2030年达到3%以上。

管网漏损控制:2020年,控制在10%以内,2030年控制在8%以内。

5、水文化

塑造和美化城市水景观,充分利用良好的空间,构建特色的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

第七条本规划是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参照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海绵城市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参照本规划执行。

第二章海绵城市总体布局

第八条海绵生态敏感性分析

通过将高程、坡度、坡向、植被、河流水系、地下水埋深、土壤和地质灾害因子叠加,综合表达不同单因子作用于同一地区而体现出对外界压力和干扰性的适应能力。长春市生态敏感性整体上较高,总体分布规律是东部高,西部低。

根据多因子叠加生态敏感性分析,将主城区划分为极高敏感区、高敏感区、中敏感区和低敏感区。

1、极高敏感区:保全,绝对禁止开发或极为有限的开发。

极高敏感区是绝对不允许开发的区域,一旦破坏,恢复难度极大。主要分布在伊通河及其支沟水系。极高敏感区是基础生态保持区,必须设定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任何形式的建设,以免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

2、高敏感区:保护,有限度的开发利用。

高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坡度和地形起伏较大的东南部大黑山脉一带、其他水系的缓冲区及汇水区。高敏感区是生态涵养的重要区域,禁止城镇建设用地向该区域拓展,仅可进行有限度的开发利用。

3、中敏感区:在保护前提下适度开发

中敏感区主要分布在伊通河两岸区域、水系缓冲区外围等。该区域是城市建设的弹性缓冲区域,尽管敏感性等级较低,但目前国土开发的密度已较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减弱,一旦管理不善,将有可能对其周边环境乃至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需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拓展建设。

4、低敏感或非敏感区:已建区以及适宜开发的区域

剩余区域为低敏感或非敏感区,主要分布在主城区西北部和东北部。地势平坦,可作为重点开发区进行强度较大的开发,但必须严格控制三废污染,加强生态保护。

第九条海绵空间格局构建

从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出发,以海绵生态敏感性分析为基础,构建“海绵基质-海绵斑块-海绵廊道”的海绵空间结构。本次依托主城区生态

安全格局,水系格局和绿地系统,提出“一片、两环、三带、多点”的海绵空间格局。

“一片”:指净月谭森林公园大面积的自然生态空间;

“两环”:一是指穿城水系绿化环带:沿东新开河、串湖、永春河、小河沿子河等四条水系,结合雁鸣湖、西湖、八一水库、伊通河上、下游湿地形成的环河道、库湖绿化带。二是指绕城高速绿环;

“三带”:指伊通河、新凯河、雾开河水系、绿化廊道;

“多园”:指城市绿地和湿地,是城市内部雨洪滞蓄和生物栖息的主要载体,对城市微气候和水环境改善有一定作用。

第十条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划分

1、长春市主城区主要由新凯河流域、伊通河流域、干雾海河流域及雾开河流域四大流域构成,其中流域面积最大的为伊通河流域,占主城区面积的45.6 %。四大排水系统共划分33个汇水区。

2、结合路网、用地、区域建设情况、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调整和细化,结合规划用地,主城区共划分27个建设分区。其中,中心城区涉及18个建设分区。

3、结合控规、雨污水管网以及路网结构等资料,在建设分区的基础上,主城区划分299个管控单元,其中中心城区185个管控单元。

第三章海绵系统规划

第十一条水生态修复规划

1、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解

主城区规划平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4%,新建和改造下沉式绿地面积4977.49ha,透水铺装面积6974ha,其他调蓄设施容积34.90万m3。

中心城区规划平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4%,新建和改造下沉式绿地面积2426ha,透水铺装面积2456ha,其他调蓄设施容积34.90万m3。

2、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

城市水体包括塘、湖泊、河道等。根据水体周边地块的场地条件,基于合适的雨水利用、峰值流量削减等雨水径流控制目标,针对低影响开发措施种类和规模决策低影响开发措施空间布局与水体衔接,落实海绵城市指标。

水体、岸线和滨水区应作为整体进行水域保护,包含水域保护、水生态保护、水质保护和滨水空间控制等内容。水域控制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填埋,必须保持水体的完整性;对水体的改造应进行充分论证,确有必要改造的应保证蓝线区域面积不减少,根据《城市水系规划规范》要求划定水域保护范围。

依据生态自然的设计理念,对规划范围内硬化驳岸进行改造,遵循润、裹、浸、曲的设计原则,根据驳岸现状不同的工程质量进行改造,保留工程质量较好的驳岸,进行生态化景观改造;拆除现状工程质量较差驳岸,进行生态改造。通过驳岸的改造,局部调整河道形态,改变现状河道水流方向,保证雨洪安全的同时发挥河流的生态和景观功能。

中心城区内需要进行生态建设或治理的河湖包括伊通河、串湖、东新开河等,打造中心城区生态河道轴,保证生态系统的恢复,在18个建设分区中的河道岸线改造工程量如下表所示,河道生态化改造与保护总长度45101m。

3、绿道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是海绵城市生态本底和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生态系统内部有效循环,加强各生态斑块之间联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应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绿道系统的建设,绿道建设应适当结合生态滞留池、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形成具有长春特色的海绵城市绿道系统。绿道建设长度354.2km,宽度在5~20m。

第十二条水资源利用规划

1、雨水资源利用策略

识别规划区域中的内涝易发区域,利用地势低洼区域和积水点,进行生态空间预留,建设雨水的集蓄利用措施,并为用地布局提出指引方针。建设用地内的景观水体应设计建设为雨水储存设施,草坪绿地应设计建设为雨水滞留设施。

屋顶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小区全面落实雨水收集利用全流程管理。屋面雨水一般采用传统的雨落管来进行收集,输送到专设的雨水蓄水池,也可以利用水桶容器蓄积雨水,经简单处理后作为杂用水直接使用。

屋顶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其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包括雨水利用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街道绿地、广场绿地等公共绿地,其周边无地表水的,其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包括雨水利用内容。公共绿地内可利用水景构筑物、洼地等蓄水设施,进行雨水储存利用。

2、雨水资源利用目标可达性

雨水资源利用率: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降雨量(折算成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

针对2014年实际降雨场次和过程,计算所有规划源头雨水收集利用调蓄池可以调蓄利用的水量为739万m3。在此基础上,增加小区、公建的雨水桶等雨水收集利用措施,可实现中心城区雨水资源利用率3%的目标。

3、污水再生利用策略

长春市建成区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应达到25%以上。主要用于绿化、市政、工业冷却用水及河流生态补水。

再生水利用规划工程及用于生态补水的再生水利用总量为62.5万m3/d,占2020年污水总量的30.6%,可以达到再生水利用率25%的目标。

第十三条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海绵城市建设对水环境治理有很高的要求,地表水体水质标准优于Ⅳ类,面源污染控制率达到50%。本部分对点源和面源污染分别提出针对性的控制策略:通过完善污水管网,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杜绝污水直接排放;通过构建“源头、末端”相结合的控制系统削减面源污染物,将面源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减轻水环境压力。

1、点源污染控制

新建分流雨污管网:完善雨污管网建设,新建区域实行完全雨污分流,合流制区域实现截流式合流制,远期逐步实现完全雨污分流。根据《长春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新建污水管线主要工程量为2332km。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提纲0122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提纲 摘要 简要阐述该规划关键容,包括:规划背景,城市现状分析的结论,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利条件,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的现状问题与海绵城市建设需求;海绵城市的建设现状;海绵城市的建设标准、建设策略;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与重点指标;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与分期建设时序;近期海绵城市建设区的目标、标准,近期建设的重要项目及投资估算。海绵城市规划管控体系;海绵城市组织、制度、资金和能力等保障体系。 第一部分规划概述与现状分析 1概述 1.1城市概况 1.1.1区位条件 描述城市位置与区位情况。 1.1.2自然地理条件 描述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河湖水系等基本情况。 1.1.3经济社会概况 描述城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1.2上位规划概要 描述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容,包括城市性质、职能、结构、规模;城市发展战略和用地布局;城市总体规划中与海绵城市规划相关的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水系、供水、城市、防洪等规划容。 1.3相关专项规划概要 重点分析城市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节水、防洪、水系、绿地系统、竖向、道路交通等与海绵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专项规划容。

2现状分析 2.1基础分析 2.1.1降雨 分析城市多年平均降雨总量、降雨天数、降雨的年分布情况等基本降雨特征。 采用不小于30年的降雨进行分析,分析论证本市不同降雨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降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场次分析,分别分析不同降雨场次频率和不同降雨量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降雨量。 2.1.2城市下垫面 对城市下垫面类型进行解析,按照水体、草地、林地、裸土、道路、广场、屋顶和小区铺装等类型进行分类。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分类类型。 对城市不透水地面进行分析,确定城市建成区现状不透水地面分布情况与比例。 2.1.3城市面源污染 对城市初期雨水污染物的类型、含量、来源等进行分析,分析城市面源污染对河道污染物的贡献率。 2.1.4合流制及其污染 识别城市现状合流制区域及排水口、溢流口分布情况,分析城市现状合流制特征及溢流频次等现状合流制溢流污染情况。 2.1.5土壤 分析城市土壤类型、渗透速率等。 2.1.6地下水 分析城市地下水水位、地下水超采情况和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沿海地区应考虑海水上溯等情况。 2.1.7城市开发前水文特征分析 对城市开发前的产汇流及蒸发、下渗等水文特征进行分析,得出多年平均降雨条件下城市降雨、蒸发、下渗、和径流的比例关系。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XX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广州公布《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广州公布《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 2030)》 近日,《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广州要新建、改造51个海绵公园,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新建25处人工湿地和128处植被缓冲带,集中净化建成区的黑臭河涌水体……规划中还特别提出,公共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绿地应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 《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总体建设目标是:打造高密度建设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典范,建设山水共生的岭南生态城市和宜居都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净、蓄、滞、渗、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规划中提出,以市政设施为基础,构建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管控的分散型海绵系统。新城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保护河湖水系等自然生态本底,高标准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控制率。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雨水收集利用等,改善修复水生态环境。 规划中特别提出,城市建成区要建设自然“蓄水”系统。首先,要新建海绵公园与湿地公园73个,结合现有的水库、人工湖等,减轻相关排水分区的排水防涝压力,提升排水防涝标准,弹性适应洪潮与海平面上升。其中海绵公园51个,包括现有公园的海绵化改造和新建公园。例如,海珠区就要建设广州大道海绵绿地,白云区要建设高埔工业区绿地,而荔湾区的文化公园和越秀区的流花湖公园等都要进行海绵化改造等。 此外,拟生态整治和修复97条综合效益较高的河涌,以重建河涌水生态系统,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模拟河流的自然形态与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利

城市水生态修复——海绵城市

城市水生态修复——海绵城市 1背景 城市是人口聚集度高、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地方,也是资源环境承载力矛盾最为突出的地方。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城镇建设用地不足国土面积的1%,却承载了54%的人口,产出了84%的GDP。 快速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城市开发强度过高,大量的硬质铺装,改变了原有的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以我国北方为例,城市开发建设前,在自然地势地貌的下垫面条件下,70%~80%的降雨可以通过自然滞渗进入地下,涵养了本地的水源和生态,只有20%-30%的雨水形成径流外排(见图1a);而城市开发建设后,由于屋面、道路、地面等设施建设导致的下垫面硬化,70%~80%的降雨形成径流,仅有20%~30%的雨水能够入渗地下(见图1b),破坏了自然生态本底,呈现了相反的水文特征,破坏了自然“海绵体”,导致“逢雨必涝、雨后即旱”,也带来了水生态恶化、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安全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a开发建设前b开发建设后 图1城市开发前后径流变化情况(以我国北方为例) 针对当前这种状况,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4年考察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等场合,多次强调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体现“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理念,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就是针对城市地下水涵养、雨洪资源利用、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排水能力提升与内涝风险防控等问题,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技术措施,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实现低影响城市开发建设(LID),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将城市建设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体”,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丰水期吸水、蓄水、渗水、净水,枯水期将蓄存的水“缓释”并加以利用,从而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2海绵城市建设原理 住建部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实践,于2014年10月编制印发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即建设“海绵体”。 海绵城市建设本质是通过降低雨水的产汇流,恢复城市原始的水文生态特征,使其地表径流尽可能达到开发前自然状态(见图1a),即建设“海绵体”。 径流系数是表征水文特征的重要参数,是自然状态下地表径流量与总降雨量的比值,与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任务书

**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任务书 一、规划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申报下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准备工作,中心城区需要编制**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规划目标 主要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建设海绵城市。 三、规划原则 1.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2.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

能力。 四、规划范围及内容 规划范围为《**城镇群规划(2016-2030)》确定的**区、**区、**区、**县和**新区,规划面积约120平方公里。同时,选择高铁新区及周边面积约20平方公里范围作为试点建设区域,并做好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规划设计内容:**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试点建设区详细规划。 五、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2017-2030年 六、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4、《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9、《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DGJ32/TJ113-2011) 10、《**城镇群规划(2016-2030)》 11、《**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 1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 .doc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苏建函城〔2018〕754号)要求,结合泰州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规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2.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为本。充分发挥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3.坚持民生为先,统筹推进。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

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所有新建项目和新开发地块均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老城区结合内涝治理、黑臭河道治理、旧城改造等逐步推进海绵化改造。整体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SS削减率≥45%,水面保持率≥15.5%。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二)近期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完成近期规划海绵分区的海绵城市区域建设,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用两年时间解决分区内的河流生态退化、水体黑臭、内涝严重等问题,全面提升分区内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建设水平。2019-2020年,对6个海绵分区的建设以每年50%以上的面积推进,到2020年完成22%的建成区面积建成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目标。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建筑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等类型的新改扩建项目,在2019—2020年竣工的,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须达到100%。 (1)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海绵分区 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海陵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16-2030) 文本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016.1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海绵城市总体布局 (7) 第三章海绵系统规划 (8) 第四章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13) 第五章建设时序 (21) 第六章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 (22) 第七章近期建设方案 (27) 第八章近期建设项目库与投资估算 (28) 第九章规划实施与保障 (29) 第十章建设施工与运营维护 (32) 第十一章监测评估考核体系 (33) 第十二章海绵城市建设保障体系 (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原则 1、规划引领、设计协调;坚持规划的“龙头”地位,各设计项目要严格执行本次专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对现状已完成控规、详规、各相关专项规划及各设计项目要依据本次专项规划补充完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内容。; 2、统筹规划、安全为重;将城市供水及节水专项规划、城市污水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道路系统专项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城市防洪专项规划及水系专项规划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纳入本次规划统筹考虑。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处理好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排水、内涝风险控制的关系。低影响开发城市“小海绵”的建设对缓解城市排水防涝的压力是有效的,但不能代替城市排水防涝系统。低影响开发是控制与利用大概率的中小规模降雨,对于小概率的短历时强降雨,还必须依靠排水系统和城市防洪系统,以保障城市安全。 3、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长春市冬季漫长寒冷的气候特点,采用适合长春本地情况的相关低影响开发措施与技术手段。老城区相关海绵城市建设要结合棚户区改造、暖房子工程改造、道路改造、排水管网改造、市政广场改造等项目同步建设,以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以修复水生态为前提,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蓝线、绿线,保护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4、科学分区、区别对待;根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所确定的城市用地布局,以及现状建成区用地条件,结合控规地块划分及汇水分区,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多个海绵城市建设片区,对各片区提出符合片区实际情况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控制指标。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文本.doc

兰考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文本·图集 兰考县规划管理局

第1条编制目的 为落实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方针,推动兰考县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稳步有序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特编制《兰考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6]6 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精神,以“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为指导,推进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第3条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兰考县老城区、规划新城区、产业聚集区,总用地面积约 65.24 平方公里。近期建设重点区:兰考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6.41 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目标

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兰考县城市发展,促进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以生态、安全、活力的海绵建设塑造兰考县新形象,实现“水生态良好、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景观优美”的发展战略,建设河畅岸绿、生态宜居的海绵兰考。 第5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 2020 年,远期为 2030 年。 第6条海绵城市建设用地适宜性分区 结合中心城区地形图、水系规划、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以及路网结构等资料,将中心城区划分为 7 个海绵城市建设用地适宜性分区,包括兰阳河流域片区、饮泉河流域片区、清涧河流域片区、四干渠流域片区、浚仪河流域片区、迎宾河流域片区和青阳河流域片区。 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分区信息一览表

珠海西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案例

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案例作者:北京清控环境研究院马洪涛、周丹、朱玉玺等 一、规划总论 (1)规划背景 为了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顺利推进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需要开展《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示范区的范围,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建设指标,分解落实并明确各地块的改造和建设要求,明确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建设要求,从而指导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未来的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充分落到实处。 (2)示范区范围 示范区位于珠海西部中心城区东南部,规划范围为东至磨刀门水道,西至机场北路,北至幸福河,南至中心河,规划范围总面积31.9平方公里。 示范区位于西部中心城区的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优势明显。示范区包括了西部中心城区三个启动区的两个:中心片区和金湾片区,是近期重点建设区域。选择此区域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符合西部中心城区整体的发展规划,利于西部中心城区建设“生态宜居新城示范区”的目标,同时可以为西部中心城区其他区域的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表1 规划范围用地一览表 序号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km2)所占比例 1 R 居住用地9.3 29.1%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9 12.2%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1 6.7% 4 G 绿地7.8 24.5% 5 M 工业用地0.4 1.3% 6 U 公用设施用地0.2 0.7% 7 S 交通设施用地 4.2 13% 8 E 水域 4.0 12.5% 合计31.9 100%

图1规划范围图 (3)规划编制目的 以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现状问题为导向,编制规划方案,分别就水生态恢复、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资源利用等现有问题提出系统解决方案,明确需要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以及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同时,提出了示范区内需要改造的道路、公园、小区、广场等具体改造指标和改造技术要求,有效指导具体工程开展。通过规划明确整体工程量,为下阶段PPP建设提供基础。最后提出规划管控的整体制度和要求,为规划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问题与需求分析 本节根据城市基本情况和实地调研资料,从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大纲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与总则 一、项目背景 二、规划内容 1完善海绵城市规划体系 2指导海绵城市设计体系 3规范海绵城市管理体系 三、规划范围 四、规划期限 五、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2相关规范标准 3相关规划 六、规划原则 1生态为本 2因地制宜 3统筹规划 4合理分区 七、规划目标 1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 2提高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3缓解城市内涝及提高应对超标降雨的能力 4优化城市用地空间 八、规划思路

第二部分项目概况 一、城市概况 1城市区位 2自然条件 3社会经济 4水资源状况 5水环境状况 6水安全状况 7水生态状况 二、上位规划解读 第三部分技术路线 第四部分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指引 一、中心城区现状概况 1自然条件 2现状涉水工程体系及设施 二、主要问题分析 1水环境 2水安全 3水资源 4水生态 三、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分析 1拟重点解决的问题

2海绵城市建设对解决现状问题的优势四、建设目标与指标 1水生态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水环境 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 雨水面源污染削减率 3水资源 与水资源利用率 污水再生利用率 4水安全 排水防涝标准 城市防洪标准 5制度建设 五、中心城区海棉系统建设格局 1自然生态本底分析 2大海绵系统建设格局 3生态保护策略 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1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分区 2分区指标计算方法 3一级分区指标控制 4二级分区指标控制率及建设指引七、水环境综合治理策略

1水环境污染成因分析 2水环境治理目标 3水环境综合治理策略 4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减污方案:通过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从源头着手削减污染产生 截污方案:完善中途管网收集系统,减少污染溢流频率 加快管网不完善地区管道建设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 完善合流制管道截污工程,减少污水溢流频率 污水方案:通过建设生态净化和工程治污措施,加强末端治理能力建设海绵驳岸 建设滨水生态湿地,改善水体水质环境 就地解决排水口初雨和污水溢流问题,缓解排水管网压力 优化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控污方案:加大排污监管力度,严格限制偷排乱排行为 分散污染源整治 重点污染产业整治 违规排污企业整治 八、建设时序 1近期建设重点 2中远期建设重点 九、相关规划衔接建议 第五部分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指引 1现状概况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 “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杭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

杭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为何要建海绵城市 水资源利用的现实困局:“水多”、“水少”、“水脏” “水多”:城市内涝现象严重。近十年共有289个城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内涝,占调查城市数的80%。 “水少”:水资源短缺现象普遍。全国约有400个城市面临水资源的问题,这些城市的缺水量约为70亿立方米/年。 “水脏”:城市内河水系污染严重。 什么是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就是比喻城市像海绵一样,遇到有降雨时能够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

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从而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 海绵城市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 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海绵城市是实现从快排,及时就近排出,速排干的工程排水时代跨入到“渗、滞、蓄、净、用、排”六位一体的综合排水,生态排水的历史性、战略性的转变。

海绵城市有什么好处? 好处一:保护与修复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海绵城市建设非常注重对天然水系的保护利用,又与城市既有的绿地、园林、景观水体相结合,保护河、湖、池塘等水系,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缓解城市缺水和热岛效应。 好处二:蓄存集中降水,缓解城市内涝 传统的排水模式属于快排模式,雨水落到硬化地面,只能从管道里集中排出。强降雨一来,大家就感觉修多粗的下水管道都不够用。建设海绵城市,在暴雨来袭时,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将部分雨水蓄存起来,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内涝。

传统开发的排水模式 海绵城市的排水模式好处三:消减雨水中污染物,改善河湖水质

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遵循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协调给排水、园林绿地、道路等设施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海绵城市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使用。 第五条(管理体制) 建立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指导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绿化市容、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相关管委会是本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

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xx2030)全文解读

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xx2030)全文解读 7月6日,《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xx-2030)》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广州要新建、改造51个海绵公园,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新建25处人工湿地和128处植被缓冲带,集中净化建成区的黑臭河涌水体……规划中还特别提出,公共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绿地应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 广州海绵城市规划公布:要新建改造51个海绵公园 目标:2030年建成区八成面积要成海绵城市 《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xx-2030)》中提出的总体建设目标是:打造高密度建设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典范,建设山水共生的岭南生态城市和宜居都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净、蓄、滞、渗、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此外,规划近期广州市水域面积率应达10.15%,远期要达11%以上;森林覆盖率近期应达到42.5%,远期达44.15%以上。 规划中提出,以市政设施为基础,以生态廊道及生态基础设施为载体,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理念,构建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管控的分散型海绵系统。新城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保护河湖水系等自然生态本底,高标准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控

制率。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雨水收集利用等,改善修复水生态环境。 近期全市各区海绵城市的建设重点区域为:从化中心区和温泉部分区域;南沙蕉门河中心区;增城中心区;天河车陂涌流域;海珠琶 洲和广纸地区;番禺大学城、南站商务区部分区域和国际创新城;白云新城及周边地区;花都中心区;荔湾大坦沙、芳村地区;越秀流花湖片区、二沙岛地区;黄埔临港经济区。 布局:“两区、三轴、四片、十八廊、多核、多网” 规划根据水生态基础设施识别及生态廊道体系分析,构建了广州市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两区、三轴、四片、十八廊、多核、多网”的布局结构。 两区:北部从化、花都、增城山区生态林地所形成的山林生态涵养区;南部南沙滨海湿地形成的滨海湿地保育区。 三轴:即西航道-前航道-珠江、流溪河、增江-东江北干流三条核心水系廊道。 四片:即四大陂塘-水田基质,包括潖二河流域陂塘水田基质、新街河流域陂塘水田基质、派潭河流域陂塘水田基质和西福河流域陂塘水田基质。 十八廊:指新街河、西福河、派潭河、潖二河、龙潭河、小海河、沙溪河、石井河、沙河涌、车陂涌、乌涌、南岗河、官湖水、雅瑶河、派潭河、后航道、沙湾水道、上下横沥水道等十八条贯通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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