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操作规范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操作规范

一、PCI的适应证

I类:指那些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有益、有用和有效的操作或治疗;II类:指那些有用和有效性的证据尚有矛盾或存在不同观点的操作或治疗;IIa类:有关证据和(或)观点倾向于有用和(或)有效;IIb类:有关证据和(或)观点尚不能充分证明有用/有效。

(一)无症状或仅有轻度心绞痛[加拿大心血管学会(CCS)分级I级心绞痛 *非糖尿病患者、1或2支血管病变、病变血管支配较大区域的存活心肌,负荷试验显示所支配区域心肌缺血,治疗成功的把握性很大,为公认的适应证(I 类)。

*伴有糖尿病、1或2支血管病变、病变血管支配中等区域的存活心肌,负荷试验显示所支配区域心肌缺血,治疗成功的把握性很大,大多认为可行PCI (Ⅱa类)。

*3支血管病变、病变血管支配中等区域的存活心肌,治疗成功的把握性很大,负荷试验显示心肌缺血的证据,可考虑PCI,但其有效性尚待证实(Ⅱb 类)。

*病变血管仅支配较小区域的存活心肌,没有心肌缺血的客观证据,PCI 成功的机会很小,临床症状可能与心肌缺血无关,存在导致并发症或死亡的高危因素,左主干病变,狭窄≤50%,属于相对禁忌证。

(二)中、重度心绞痛(CCA分级Ⅱ~Ⅳ级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

中、重度心绞痛患者多有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药物治疗效果欠佳,血管重建治疗可以明显缓解心绞痛发作。如果患者同时有左心室收缩功能降低,血管重建有可能延长寿命。对于不稳定性心绞痛或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FRISC Ⅱ和TACTICS-TIMI 18试验的结果支持早期冠状动脉造影和血管重建治疗,对高危患者尤有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抗血小板药物、低分子肝素和他汀类调脂药都有助于改善血管重建治疗的效果,不应忽视。

*病变血管支配中-大区域的存活心肌,负荷试验显示明显心肌缺血,PCI 成功的把握性很大,危险性小,为公认的适应证(I类)。

*静脉桥局限性病变,不适于再次CABG者可行PCI(Ⅱa类)。

*2~3支血管病变、中或高危病变,同时伴有左前降支近段病变,且合并糖尿病或左心室功能不全,虽可考虑PCI,但有效性尚待证实(Ⅱb类)。

*没有心肌损伤或缺血的客观证据,尚未进行药物治疗,支配较小区域的存活心肌,PCI成功的把握性较小,发生并发症的危险性较高,狭窄≤50%,适合CABG的严重左主干病变,属于相对禁忌证。

(三)急性心肌梗死(AMI)

1.直接PCI:\直接PCI与溶栓治疗相比,梗死相关动脉再通率高,达到心肌梗死溶栓试验(TIMI)3级血流者明显多,再闭塞率低,缺血复发少,且出血(尤其脑出血)的危险性低。最近发表的SHOCK试验的资料表明,对AMI 并发心原性休克患者,直接PCI与药物治疗[包括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和溶栓治疗]比较,可明显降低6个月病死率。近年来,AMI患者PCI的最新进展是直接支架置入术。根据Zwolle、Stent-PAMI和CADILLAC等直接置入支架与直接PTCA的随机对照研究结果,常规置入置入支架在降低心脏事件发生率和减少靶血管重建方面优于直接PTCA。因此,支架置入术可较广泛用于AMI患者的机械性再灌注治疗。

*伴有ST段抬高或新出现的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的心肌梗死患者,能在发病12h内施行PCI;或是发病12h后仍有症状者,由有经验的介入医生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导管室及时施行PCI,为公认的适应证(I类)。

*伴有ST段抬高或新出现的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的心肌梗死患者,发病在36h内发生心原性休克,年龄<75岁,可以在休克发生18h内由有经验的介入医生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导管室完成PCI者,亦为公认的适应证(I类)。

*适合再灌注治疗,但有溶栓治疗禁忌证的AMI患者,可行PCI治疗(Ⅱa类)。

*在心肌梗死急性期治疗非梗死相关动脉;已经溶栓治疗,目前没有心肌缺血的症状;发病已经超过12h,目前没有心肌缺血的证据;术者经验不足。上述情况均属于相对禁忌证。

2.溶栓后PCI:溶栓治疗成功,梗死相关动脉再通(TIMI 3级血流)后,没有明显症状的患者即刻PCI治疗狭窄病变对挽救缺血心肌、预防再梗死和降低

死亡率没有明显益处。甚至有试验显示,溶栓治疗成功后即刻球囊扩张可使穿刺部位血管出血、心肌缺血复发、急诊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和死亡等并发症增加。但应该强调,支架应用已经使以上并发症明显减少。

溶栓治疗失败后患者仍然有持续胸痛或反复心肌缺血,此时行PCI使闭塞的血管再通称为补救性PCI。随机临床试验证实,补救性PCI可降低住院病死率和心力衰竭发生率。但是应该注意溶栓药物对PCI的影响,溶栓药物只能溶解血栓的纤维蛋白成分,暴露出来的凝血酶不仅可以激活更多的凝血酶原,而且是最强的天然血小板聚集的激活剂,此时补救世主性PCI的血栓并发症可能高于直接PCI。另外,溶栓药物、肝素、抗血小板药物的联合应用可以增加局部或内脏出血的可能性。

*溶栓后仍有明显胸痛,ST段抬高无显著回落,临床提示未再通或有再梗死证据者,为补救性PCI公认的适应证(I类)。

*心原性休克或血液动力学不稳定者可行PCI(Ⅱa类)。

*溶栓失败后48~72h常规PCI;溶栓成功后即刻PCI治疗狭窄的梗死相关动脉(TIMI3级血流),均属于相对禁忌证。

3.急性期后的PCI:出院前常规行冠状动脉造影和PCI的意义尚有争论。DANAMI试验显示,如果患者运动试验有缺血,积极的血管重建治疗优于药物保守治疗。再灌注治疗AMI的主要机理被认为是挽救濒临坏死的缺血心肌。但许多证据表明,即使在数小时或数天后开通梗死相关动脉也能改善预后,其机制不是挽救心肌,而是预防梗死区扩张和膨胀、左心室重塑和恶性室性心律失常,这些都有利于改善AMI患者的生存率。鉴于冠状动脉造影能提供重要的解剖、功能和预后的信息,而且比较安全,AMI患者出院前行冠状动脉造影,并根据情况做血管重建治疗是合理的。

*有自发或诱发的心肌缺血,持续血液动力学不稳定者,为公认的适应证(I类)。

*左心室射血分数<40%、左心衰竭、严重室性心律失常者,大多认为应行PCI(Ⅱa类)。

*PCI开通闭塞的梗死相关动脉;或对所有非Q波心肌梗死患者行PCI;或急性期出现过左心衰竭,但左心室射血分数>40%者,也可考虑行PCI,但其价

值尚待证实(Ⅱb类)。

*AMI 48h内无自发或诱发的心肌缺血者,PCI开通闭塞的梗死相关动脉属于相对禁忌证。

二、PCI成功的定义

(一)血管造影成功

成功的PCI使靶部位的血管管腔明显增大。在支架广泛应用之前,一致公认的成功定义是残余狭窄<50%,且获得TIMI3级血流(血管造影评价)。然而随着包括冠状动脉支架在内的先进的辅助技术的应用,残余狭窄<20%已成为理想血管造影结果的临床基准。

(二)操作成功

PCI达到血管造影成功的标准,同时住院期间无主要临床并发症(如死亡、心肌梗死、急诊CABG)视为操作成功。尽管急诊CABG和死亡是易于确定的终点,但是对操作相关的心肌梗死的定义尚存在争议。常用的定义是新的Q波出现和超过阈值水平的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然而,不伴Q伴的心肌酶升高的意义仍然是一个存在争议和值得研究的问题。几个研究已经证实CK-MB比正常上限升高3~5倍的非Q波心肌梗死有临床意义。因此大多数人认为不伴Q波的CK-MB 明显升高也说明有PCI的并发症存在。

(三)临床成功

PCI近期临床成功是反映患者达到血管造影和操作成功后,心肌缺血症状和(或)体征缓解。远期临床成功要求长期维持近期临床成功的效果,操作后患者心肌缺血症状和体征持续缓解6个月以上。再狭窄是近期临床成功而远期临床不成功的主要原因。

三、介入治疗时药物的应用及术前、术后处理

(一)术前用药

1.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能减少介入治疗后心脏缺血性并发症的发生,一般建议剂量是100~300mg/d,从术前2~3d开始使用。既往未服用阿司匹林的AMI 患者,在决定进行紧急介入治疗后应立即给予300mg水溶性阿司匹林制剂口服拟行支架置入术的患者,术前均应在阿司匹林基础上加服氯吡格雷或噻氯匹定。氯吡格雷用法为首剂300mg,继之以75mg/d。氯吡格雷的副作用相对比噻氯匹定少。

噻氯匹定的常用剂量为250mg每日2次,2周后改为250mg/d。

2.抗心绞痛药物:包括硝酸酯类、β受体阻滞剂和钙离子拮抗剂。

3.镇静剂:精神紧张患者可在介入治疗的前一天晚上口服镇静剂,也可在操作开始前肌肉或静脉注射镇静剂。

4.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术前准备:对于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术前给予适当容量液体以维持足够尿量,一般可于术前2~3h开始持续静脉点滴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100ml/h,术后持续点滴10h或直至出现充足尿量。平时尿量偏少或合并左心功能不全者可同时给予适当利尿剂。应选用非离子型造影剂。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必要时做好血液透析准备。

(二)术中用药

1.肝素:术中使用普通肝素可减少动脉损伤部位及介入治疗器械上的血栓形成,由于患者的体重不同、合用的其他药物不同以及是否为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等因素的影响,同样剂量的肝素在不同患者中产生的抗凝强度不同。最好根据激活凝固时间(ACT)监测结果调整肝素用量,使ACT≥300s,但ACT超过400s时出血并发症的发生率增高。一般可于介入治疗开始时给予固定剂量的肝素(7500~10000IU)或根据体重调整用量(100IU/kg体重)。手术每延长1h应补加肝素2000IU,保持ACT≥300s。

2.血小板糖蛋Ⅱb/Ⅲa受体拮抗剂:阿司匹林抑制血栓烷A2的生成,噻氯匹定和氯吡格雷抑制ADP受体,均只能部分抑制血小板的聚集。纤维蛋白及其他黏附蛋白通过Ⅱb/Ⅲa受体将相邻的血小板连接起来,是形成血小板血栓的最后共同通路,因此,血小板糖蛋白Ⅱb/Ⅲa受体拮抗剂能有效抑制血小板聚集,降低介入后缺血性并发症的发生率。

(三)术后处理

1.术后用药:介入治疗后的患者应长期使用阿司匹林100~300mg/d。置入支架的患者术后还应口服氯吡格雷75mg/d,4~12周或噻氯匹定250mg每日2次,共2周,后改为250mg/d,再用2~10周。非完全血管重建的患者应继续服用抗心绞痛药物。

2.术后观察:严密观察血压、心率、心律等生命体征及尿量情况,注意血容量是否充足。注意穿刺局部有无出血、血肿,经股动脉径路者应注意足背动脉搏动

情况,并警惕腹膜后血肿的发生。常规复查全导联心电图并与术前比较,有疑似心绞痛症状时应随时复查心电图变化。监测血清心肌损害标志物水平。有肾功能障碍和糖尿病的患者应监测有无造影剂肾病,造影剂用量较大以及72h内再次使用造影剂者也应检查肾功能。

(四)术后随访

1.介入治疗术后患者应每月接受定期门诊随访,以及时发现药物毒副反应和心肌缺血症状的复发。对左心室功能不良、多支血管病变、左前降支近段病变、有猝死病史、合并糖尿病、从事危险职业、介入治疗效果不理想者,应在3~6个月时进行运动负荷试验。

2.冠心病危险因素的控制:对所有患者均应在出院前进行生活指导并针对危险因素给以适当的药物治疗,作为冠心病二级预防措施。治疗建议包括控制血压、治疗糖尿病、戒烟、控制体重、规律锻炼、严格控制血脂。应使用他汀类调脂药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保持在100mg/dl以下,对LVEF<40%都应使用ACEI。除非患者不能耐受,阿司匹林、他汀类调脂药、ACEI应长期服用。

3.建议对高危患者于介入治疗术后6个月时复查冠状动脉造影,对有可疑心肌缺血复发者更应及时造影复查。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操作规范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操作规范 一、PCI的适应证 I类:指那些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有益、有用和有效的操作或治疗;II类:指那些有用和有效性的证据尚有矛盾或存在不同观点的操作或治疗;IIa类:有关证据和(或)观点倾向于有用和(或)有效;IIb类:有关证据和(或)观点尚不能充分证明有用/有效。 (一)无症状或仅有轻度心绞痛[加拿大心血管学会(CCS)分级I级心绞痛 *非糖尿病患者、1或2支血管病变、病变血管支配较大区域的存活心肌,负荷试验显示所支配区域心肌缺血,治疗成功的把握性很大,为公认的适应证(I 类)。 *伴有糖尿病、1或2支血管病变、病变血管支配中等区域的存活心肌,负荷试验显示所支配区域心肌缺血,治疗成功的把握性很大,大多认为可行PCI (Ⅱa类)。 *3支血管病变、病变血管支配中等区域的存活心肌,治疗成功的把握性很大,负荷试验显示心肌缺血的证据,可考虑PCI,但其有效性尚待证实(Ⅱb 类)。 *病变血管仅支配较小区域的存活心肌,没有心肌缺血的客观证据,PCI 成功的机会很小,临床症状可能与心肌缺血无关,存在导致并发症或死亡的高危因素,左主干病变,狭窄≤50%,属于相对禁忌证。 (二)中、重度心绞痛(CCA分级Ⅱ~Ⅳ级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 中、重度心绞痛患者多有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药物治疗效果欠佳,血管重建治疗可以明显缓解心绞痛发作。如果患者同时有左心室收缩功能降低,血管重建有可能延长寿命。对于不稳定性心绞痛或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FRISC Ⅱ和TACTICS-TIMI 18试验的结果支持早期冠状动脉造影和血管重建治疗,对高危患者尤有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抗血小板药物、低分子肝素和他汀类调脂药都有助于改善血管重建治疗的效果,不应忽视。 *病变血管支配中-大区域的存活心肌,负荷试验显示明显心肌缺血,PCI 成功的把握性很大,危险性小,为公认的适应证(I类)。

介入诊疗规范

xx医院放射科导管室制 XX医院 介入诊疗规范

xx医院放射科导管室制 目录 冠状动脉造影术 (1) 适应症与禁忌症 (1) 术前准备 (1) 患者准备 (2) 手术设备和器械的准备 (3) 患者进入导管室的准备 (3) 手术路径和常规方法 (3) 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 (5) PTCA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5) 术前准备 (5) PTCA的操作步骤 (6) 术后处理 (6) 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 (7) 适应症和禁忌症 (7) 术前准备 (7) 冠状动脉支架置入的操作技术 (8) 全脑血管造影术 (9) 适应症与禁忌症 (9) 术前准备 (9) 全脑血管造影操作技术步骤 (10) 术后处理 (11) 椎体成形术 (12) 适应症与禁忌症 (12) 术前准备 (12) 椎体成形术操作步骤 (13) 术后护理 (13) 肝动脉化疗栓塞(TACE) (14) 适应症和禁忌症 (14) 术前准备 (14) TACE 手术操作程序 (15) 术后处理 (15)

xx医院放射科导管室制 冠状动脉造影术 适应症与禁忌症 适应症 1.新近发生的或进行性加重的心绞痛。 2.冠心病患者经积极的药物治疗仍有心绞痛发作者。 3.变异性心绞痛。 4.心肌梗死并发室间隔穿孔、腿索或乳头肌断裂导致急性二尖瓣关闭不全、顽固性恶性心律失常或不能缓解的心绞痛。 5.心肌梗死后心绞痛,客观检查有心肌缺血证据(尤其是较年轻的患者)。 6.冠状动脉搭桥术或介入治疗术后反复发作的、不能控制的心绞痛。 7.没有症状但运动试验结果强烈提示心肌缺血,尤其是放射性核素检查结果亦阳性者。 8.不明原因的反复胸症,不能确诊但又不能除外冠心病,尤其具有冠心病危险因素者。 9.持续性室速或不明原因发生心脏骤停被复苏者。 10.瓣膜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准备做手术矫正者。 11.其他情况如有主动脉夹层或疑有心包缩窄者。 12.患者无症状但怀疑有冠心病,而准确诊断对就业(如飞行员)或保险非常重要者。 13.心脏移植后,可能很快发生严重的无症状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者。 禁忌症 1.不能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肾功能不全、电斛质紊乱、药物中群、感染或其他全身性疾病。 2.妊娠应尽扯将需要暴露射线的检查推迟到妊娠结束后进行。 3.抗凝治疗可在逆转华法林的作用或停药后进行检查;如需在持续抗凝下进行检查.可使用肝素抗凝加以替代。 4.介入医生的技术水平、经验以及导管室的条件有限者。 5.所在医疗单位不具备完诏的心血管病急救条件(包括外科急诊冠状动脉搭桥条件),或者介入操作并发症率病死率、不能确诊率很高的医疗单位。 术前准备 参加手术的人员配备及职责 1.术者1名应为经验和技术较好的介入诊疗专业医师,具有较全面的心血管内科和放射影像学知识,负责完成手术操作和处理术中患者病情变化。 2.助手1名应为经过规范化心血管介入操作培训的医师,协助术者完成手术操作和处理,在术者的指导下完成手术报告。 3.护土(1~3名)负责手术相关器械、抢救药物、静脉输液设备、辅助通气设备等的准备工作,术前为患者建立静脉通道、帮助术者和助手完成术区无菌操作、巡视患者病人、护理患者执行术者医嘱、书写特护记录以及完成快速血糖、APTT 1

心脏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流程

冠状动脉造影操作常规 一、冠状动脉造影适应证 (一)无症状的患者 1.非侵入性检查发现有高危冠心病的根据,如左主干病变、多支血管病变、左室功能受损 2.患者的职业对其他人的安全有影响,如飞行员、汽车司机、消防队员、警察、运动员等 3.可疑冠心病患者复苏成功后 (二)有症状的患者 1.药物、PTV A、溶栓或搭桥手术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 2.不稳定型心绞痛 3.变异型心绞痛 4.心绞痛合并下列情况者: a.非侵入性检查发现高危冠心病的根据 b.同时有心肌梗死、高血压的历史和心电图ST-T改变 c.不能耐受药物治疗 d.基于职业和生活习惯的考虑 e.反复不明原因的肺水肿 5.有心绞痛或非侵入性检查发现心肌缺血证据的患者在施行血管手术前 6.心肺复苏冠脉成功,但没有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 (三)不典型胸痛 1.心电图和核素负荷试验提示高危冠脉病变 2.怀疑冠脉痉挛 3.伴有左心功能不全的症状或征象 (四)急性心肌梗死恢复期 1.休息或轻微活动后出现心绞痛 2.左心功能不全,特别是伴有反复心肌缺血或明显的室性心律失常 3.非侵入性检查发现心肌缺血证据

4.非Q波心肌梗死 (五)瓣膜疾病 1.欲施行瓣膜术,胸部不适,心电图提示冠心病 2.〉35岁的男性患者,绝经后的女性患者欲施行瓣膜手术 (六)先天性心脏病 1.有冠心病症状或征象的患者 2.怀疑冠脉畸形 3.>40岁的男性患者,绝经后的女性患者欲施行根治手术 (七)其他情况 1.主动脉疾病 2.无明显原因的、收缩功能正常的左心衰竭 3.>35岁的男子或绝经后的女性肥厚性肌病患者伴心绞痛,药物治疗无效欲施行手术 二、冠状动脉造影术前准备 (一)患者术前评价: 1.病史:必须确定有无心脏病史,包括陈旧性心肌梗死(心梗)史、冠状动脉旁路移植 术(cABG)史、心衰史、心律失常史、心脏瓣膜疾病病史以及既往心导管或经皮介入时的并发症史。也需要明确有无活动性感染、外周或中枢性血管疾病、肾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COPD)、高血压、糖尿病、妊娠、肝功能不全、出血性倾向、溶栓治疗或血小板糖蛋白II b/11Ia受体拮抗剂应用的相对或绝对禁忌证(如胃肠道或尿道出血、近期大手术、脑卒中)。对某些物质有无过敏史非常重要,如造影剂、碘剂、乳胶、阿司匹林或其他常用药物。同时,应记录有无湿疹、哮喘或枯草热,因为这些病史常与造影剂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增加有关。最后,许多非心血管药物与心血管药物或造影剂有着重要的交互作用,患者进行充分术前准备是基本而重要的。 2.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主要包括评价患者血容量状态(外周水肿、颈静脉充盈、肺部罗音);瓣膜病和左室功能不全的有无及严重程度、代偿程度。同时,应记录局部神经缺陷、血 管杂音、外周血管搏动情况以及COPD证据。 3.实验室检查:全血计数、血小板计数、电解质、BUN、肌酐、PT/PTT是标准的术前检查项目。介入前、后应记录12导联心电图。如果体检发现肺部有异常,推荐胸片检查。如果需要,可以检查甲状腺功能和药物浓度(地高辛、茶碱、抗心律失常药)。如果需要紧急输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操作规范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操作规范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操作规范 一、PCI的适应证 I类:指那些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有益、有用和有效的操作或治疗;II类:指那些有用和有效性的证据尚有矛盾或存在不同观点的操作或治疗;IIa类:有关证据和(或)观点倾向于有用和(或)有效;IIb类:有关证据和(或)观点尚不能充分证明有用/有效。 (一)无症状或仅有轻度心绞痛[加拿大心血管学会(CCS)分级I级心绞痛 *非糖尿病患者、1或2支血管病变、病变血管支配较大区域的存活心肌,负荷试验显示所支配区域心肌缺血,治疗成功的把握性很大,为公认的适应证(I类)。 *伴有糖尿病、1或2支血管病变、病变血管支配中等区域的存活心肌,负荷试验显示所支配区域心肌缺血,治疗成功的把握性很大,大多认为可行PCI (Ⅱa类)。 *3支血管病变、病变血管支配中等区域的存活心肌,治疗成功的把握性很大,负荷试验显示心肌缺血的证据,可考虑PCI,但其有效性尚待证实(Ⅱb 类)。 *病变血管仅支配较小区域的存活心肌,没有心肌缺血的客观证据,PCI 成功的机会很小,临床症状可能与心肌缺血无关,存在导致并发症或死亡的高危因素,左主干病变,狭窄≤50%,属于相对禁忌证。 (二)中、重度心绞痛(CCA分级Ⅱ~Ⅳ级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 中、重度心绞痛患者多有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药物治疗效果欠佳,血管重建治疗可以明显缓解心绞痛发作。如果患者同时有左心室收缩功能降低,血管重建有可能延长寿命。对于不稳定性心绞痛或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FRISC Ⅱ和TACTICS-TIMI 18试验的结果支持早期冠状动脉造影和血管重建治疗,对高危患者尤有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抗血小板药物、低分子肝素和他汀类调脂药都有助于改善血管重建治疗的效果,不应忽视。 *病变血管支配中-大区域的存活心肌,负荷试验显示明显心肌缺血,PCI 成功的把握性很大,危险性小,为公认的适应证(I类)。

冠心病诊疗规范

冠心病诊疗规范 冠心病(Coronary Heart Disease,CHD)是一种常见的心血管疾病,主要由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导致血管狭窄或阻塞,从而引起心肌缺血、缺氧或坏死。这种疾病在全球范围内都有较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因此,规范的冠心病诊疗对于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减少并发症和降低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临床症状:冠心病患者通常会出现劳力性心绞痛、胸闷、气短等症状。其中,心绞痛是最常见的症状,通常表现为胸骨后压榨性疼痛,可向左肩、下颌、颈部等放射。 体征:冠心病患者一般无明显体征,但严重者可出现心率加快、血压下降等表现。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脂、血糖、肝肾功能等检查,以评估患者的全身状况和危险因素。 心电图:心电图是诊断冠心病的重要手段之一,可记录心脏的电活动,发现心肌缺血或梗死。 冠状动脉造影:冠状动脉造影是诊断冠心病的金标准,可明确血管狭窄部位和程度。

超声心动图:超声心动图可显示心脏的结构和功能,有助于诊断心肌缺血和梗死。 药物治疗:药物治疗是冠心病的基础治疗,包括抗血小板药物、β受体拮抗剂、钙通道阻滞剂、降脂药物等。这些药物可以降低心肌耗氧量、改善心肌缺血症状、防止血栓形成等。 介入治疗:对于严重的冠状动脉狭窄或闭塞,可以考虑介入治疗,如经皮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术、经皮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等。这些方法可以扩张狭窄的冠状动脉,改善心肌供血。 外科治疗:对于多支血管病变或复杂病变的患者,可以考虑外科手术治疗,如冠状动脉搭桥术等。这些方法可以改善心脏供血,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生活方式改变:冠心病患者应该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包括戒烟、限制饮酒、低盐低脂饮食、适当运动等。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血压、控制血糖和血脂,改善心肌缺血症状。 心理治疗:冠心病患者常常会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心理治疗可以帮助患者调整心态,减轻心理压力,有利于疾病的康复。 随访和监测:冠心病患者需要定期随访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病情变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

位不少于3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有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应当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

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22年版

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22年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22年版)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22〕18号),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 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2019年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doc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1年版)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医院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院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管理规范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 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有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应当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七)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无创性心血管成像与血流动力学检查。 2.有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八)有至少2名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技术旳最低规定。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行诊断或者治疗旳技术,不包括以急救为目旳旳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积极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规定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旳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旳诊断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断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到达三级医院心血管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原则,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在领先地位。 (四)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断工作5年以上,床

位不少于30张,其技术水平到达三级医院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原则,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在领先地位。 (五)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置800mA,120KV以上旳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有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有积极脉内球囊反搏器。 4.可以进行心、肺、脑急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旳急救设备和药物。 5.有寄存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物旳寄存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应当配置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旳多导电生理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规定,到达III级洁净辅助用房原则,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可以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规定。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 范(2019年版)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儿科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通过血管穿刺途径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治疗的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和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医疗机构应该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并且应该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1.心血管内科:能够规范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 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内科专业科室的技 术标准。 2.心血管外科或心胸外科:能够规范开展心血管外科或心 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2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 血管外科或心胸外科专业技术标准。 3.介入手术室:(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2)配备符合心血管介入诊疗功能要求的心血管造影机,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3)有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设备;(4)能够进行心、肺、脑 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5)有相应的器械耗材和药品的管理设施、

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 介入治疗还应配备符合相应手术要求的多导电生理记录仪。 4.重症监护室:(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 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专业需要;(2)符合心血管内科或 心脏大血管外科等相关科室危重患者救治要求;(3)有呼吸 机和多功能监护仪等设备;(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 创呼吸机治疗;(5)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医护 人员。 5.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1)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心动 诊断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无创性心血管成像与血流动力学检查;(2)有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本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需要至少2名执业医师具备相应能力。此外,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也需要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对于医师来说,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医师的执业范围需要与该技术相适应。其次,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技术管理规范 ()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措施》(卫医政发〔〕18号),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技术旳最低规定。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行诊断或者治疗旳技术,重要涉及冠心病介入诊断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断技术和心律失常介入诊断技术,不涉及以急救为目旳旳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积极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规定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旳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旳诊断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断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断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旳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有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可以进行心、肺、脑急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旳急救设备和药物。 (4)有寄存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物旳寄存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积极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旳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立符合规范规定,达到III级干净辅助用房原则,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可以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规定。 (3)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可以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4)可以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通过专业培训旳、具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旳专职医师和护士。 5.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医学影像科可以运用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及床旁超声心动图检查。 (2)有计算机X线断层照相(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三)有至少2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技术资质旳本院在职医师,有通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旳、与开展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相适应旳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务人员基本规定 (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医师。 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畴为内科专业或者外科专业。 2.有5年以上心血管疾病临床诊断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通过卫生部认定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冠脉造影及冠脉介入治疗诊疗规范标准

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与冠脉介入治疗 适应证: 1.有不典型的心绞痛症状,临床疑诊冠心病。 2.有不典型的胸痛症状需排除冠心病。 3.Holter、运动试验提示有客观缺血证据而无临床症状。 4.不明原因的心脏增大、心功能不全或室性心律失常。 5.急性心肌堵塞早期〔起病6-12h〕或并发心源性休克拟行急诊PCI;或心肌堵塞患者堵塞部位有存活心肌宜行冠状动脉造影与PCI治疗。 6.不稳定性心绞痛,经常规药物系统治疗仍不能控制症状,宜早期行冠状动脉造影明确病变严重程度,以选择性PCI或冠状动脉搭桥术。禁忌症: 1.重症心功能不全,如不能平卧1h以上,那么不宜行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科药物治疗症状改善后再行冠状动脉造影。 2.严重全身感染。 3.精神病等不能配合手术。 4.有碘过敏所致的休克者不宜行冠状动脉造影。 5.严重肾功能不全。 6.出血性素质。 术前准备: 1.术前用药:术前规化应用拜阿司匹林、氯吡格雷。 2.一般化验包括血、尿常规和肝肾功检查,以与血电解质、凝血四项、病毒系列。

3.X线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必要时ECT心脏检查。 4.碘过敏试验。 5.局部清洁和备皮,选好准备穿刺的血管,选择桡动脉作为入径时行术前Allen试验。 6.做好病人与家属的思想工作,消除病人的顾虑,手术单签字。 7.术前4小时禁食。 8.必要时术前注射地西泮10mg,或给予口服苯巴比妥0.06-0.1g。 9.准备好必要的器械。 操作步骤: 一、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步骤: 1.多项选择择右侧桡动脉为穿刺插管部位,患者仰卧导管床上,手臂平伸外展30º,手腕过伸位,常规消毒铺巾,消毒区域为手掌至肘关节以上。用利多卡因局部浸润麻醉,在桡骨茎突上1.5- 2.0cm处桡动脉搏动最强处采用穿透法穿刺,当带鞘穿刺针见回血,继续向前推送2-3cm,撤出针芯,,缓慢回撤塑料套管见针芯喷血后放入导丝,将导丝送入一定长度后推出针芯,,用刀尖切开穿刺点处皮肤,沿导引钢丝插入5F桡动脉鞘管。成功后经桡动脉鞘注入硝酸甘油200ug,以防血管痉挛;注入肝素3000u。 2.用肝素盐水冲洗泥鳅导丝和造影导管,将泥鳅导丝插入TIG造影导管,尖端与导管尖端平行,进入血管鞘后将泥鳅导丝探入,尖端在导管前方4-5cm,然后将导管与导丝一起送入,直到将造影管送至主动脉根部,撤出泥鳅导丝,回抽2-3ml血弃去,用肝素盐水冲洗导管并

经皮冠状动脉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经皮冠状动脉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一、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术 【原理】 冠状动脉造影导管选择性插入冠状动脉开口,注射造影剂显示冠状动脉解剖走行及病变。 【适应证】 1.临床怀疑冠心病者,为明确诊断。 2.临床诊断冠心病者,根据造影结果选择治疗方式(如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旁 路移植术或药物治疗)。 3.急性心肌梗死,须急诊介入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者。 4.血管重建术后疗效随访。 5.心脏外科手术前,了解冠状动脉情况。 6.特殊职业者。 【禁忌证】 1.除了精神正常、有行为和责任能力的患者拒绝该项

检查及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外,无绝对禁忌证。 2.相对禁忌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急性左心衰竭; (2)未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3)未控制的严重电解质紊乱或洋地黄中毒; (4)未控制的高血压; (5)急性脑卒中; (6)并发感染性疾病或其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 (7)急性心肌炎; (8)主动脉瓣心内膜炎; (9)活动性出血或严重出血倾向; (10)正在口服抗凝药(如华法林)者; (11)急性心肌梗死无上述适应证者; (12)严重碘造影剂过敏; (13)严重肾功能衰竭和(或)无尿,除非已准备透析治疗清除造影剂和体内过多的液体,否则不宜进行造影。 【术前准备】

1.术前检查:三大常规、凝血功能、电解质、肝肾功能、胸片、心脏彩超、心电图、血型、传染病检查等。 2.术者术前查房,了解病情。 3.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 4.术前小结。 5.如有PCI准备,需术前阿斯匹林100mg、氯吡格雷75mg,每天一次,使用三天以上,不足三天,氯吡格雷须负荷300mg一次。 6.送手术通知单到南楼5楼导管室。 7.建立静脉通道。 【手术方法】 1.血管入路:可采用股动脉、桡动脉或肱动脉等入路。 2.Seldinger法经皮穿刺动脉并置入动脉鞘管,酌情给予肝素2000~3000U,高凝状态或操作时间延长(超过lh),可追加肝素。经常抽吸动脉鞘侧管,观察有无血栓阻塞。 3.在X线透视下和导引钢丝引导下将导管送至升主动脉中部,不要过深,以免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进入冠状动脉。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1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对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沪府办〔2002〕71号),结合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冠心病介入诊疗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在冠状动脉内进行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有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和冠心病监护室(CCU); (三)有独立的胸外科; (四)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心导管室; (五)配备10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影像储存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的心血管造影机; (六)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有创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心脏临时起搏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吸氧设备等必要的设备和急救药品。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独立从事心脏介入诊治医师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 2、独立完成100例冠状动脉造影。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10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 3、5年以上独立开展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经历。 (三)心导管室护士应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专业护理经验。 (四)心导管室技术人员应具有放射人员上岗资格。 三、临床应用基本规范和管理要求 (一)冠心病介入治疗指征 1、明显心绞痛症状或等同症状; 2、急性心肌梗死自出现症状至入院12小时内,或12小时后仍有严重缺血表现; 3、虽无临床症状但存在客观的大面积心肌缺血实验室证据; 4、冠状动脉旁路术后心绞痛复发者。

心血管疾病、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目录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2)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13) 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22)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33)

附件1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儿科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途径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1.心血管内科。 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内科专业科室的技术标准。 2.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 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2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专业技术标准。 3.介入手术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符合心血管介入诊疗功能要求的心血管造影机,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有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设备。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相应的器械耗材和药品的管理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应配备符合相应手术要求的多导电生理记录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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