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集体用地证明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集体用地证明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集体用地证明

街道办:

停车场,地址:区

路号。

为加强社区的治安防范及停车管理工作,预防机动车被盗抢案件的发生,现申请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目前,该集体用地属,不含已征用地,不涉及市政道路,请贵办予以证实并同意申办经营性停车场。

附:用地范围坐标图。(须加盖街道办印章)

用地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用地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

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交易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和监管,实行统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文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交易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是指本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纳入省土地交易市场,进驻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实施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成交公示和统一交易管理等的活动。 第四条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的指导、协调、审查、监督和实施,

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海南省政务中心网站,以及本省主要媒体上发布入市交易公告及交易结果公告。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的,交易行为应当进入省级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以协议出让方式交易的,相关的谈判、协议签订等交易活动,也应进入省级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入市主体,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省级土地交易市场内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 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应当采取公开方式选取,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委托交易服务费用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照规定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以及转让、转租和抵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的,除按照规定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的外,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入市交易。 对未按照本规则规定公开入市交易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通过与用地者签订出让、出租合同的方式,擅自出让、出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七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物流仓储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应当采取招

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模板】

XX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级市场交易规则 第三章二级市场交易规则 第四章服务与监管 第五章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第六章入市收益分配和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和《XX 市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3”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依法取得并在村庄规划或XX市中心XX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为商业、旅游、工业、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征地安置留用地。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使用,并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流转,是指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行转让、出租、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行为。 本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区域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使用权再流转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规定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 第四条依照本规定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受同等权能,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依照本规定开展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再流转交易,应依法依规履行税费缴纳义务。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DOC)

针对【厦】特停车场,并根据我中广物业对停车场管理理念经验,提出以下运营方案:站在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停车场服务业主、客户角度出发,建议开发商持有全部停车位所有权或销售部分停车位(如地下三层用于销售),其余部分由物业来进行收费运营,为业主提供停车包月服务及向客户提供临时停车服务,具体运行方案如下: 一、车位收费细则及停车场运行管理 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一)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其中已售固定车位不收车辆停放费;未售固定车位按500元/个.月的标准进行收费);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二)免费车辆的使用 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亚洲包装大厦】物业总经理发行免费卡。 (三)月租车辆的使用 1、有意办理月租车辆的客户可与物业中心接洽,由物业中心同事全面介绍停 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按500元/个.月的标准进行收取,停车按就近泊车原则); 2、物业中心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同时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物业中心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领取月票卡时,需向物业中心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停车场主管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 (四)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闸旁取得泊车票,闸杆升起; 2、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保安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锁好车门,离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驾车并持时租车票驶经收银处缴费; 5、泊车未到20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泊车在三小时以内(含)的按10元收取; 三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计费(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注:商场消费客户凭酒店停车票,一律按10元/次向商家结算,不受时间限制。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以免阻塞停车场出入口; (五) 卸货车辆使用方法 ——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享受免费1小时之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 ——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六)停车场保安维护 ——停车场内维护停车场秩序及治安及协助收费人员进行管理; ——24小时闭路电视监控及录映,由消防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监控,发现可疑人物在停车场行动,立刻通知停车场保安员及主管前往处理。 (七) 清洁管理 1、停车场之清洁由清洁工执行,每天定期清扫地面一次,其余时间保持地面 没有垃圾、积水; 2、每月定期给停车场清扫一次,天花通道及清理蜘蛛网; 3、对上下车道每月定期清洗两次;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公交规〔2009〕1号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的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保证停车场的设施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正常使用,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经营性停车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的设施应当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四条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备停车场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做好停车场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的定期维护,保证设施完整有效。 第二章安全设施管理 第五条停车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施中标志的几何图形、文字、材质、颜色、效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标志的设置应当准确、简洁、连续。 第六条停车场内设置的标志应当具备反光效果,反光效果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使用要求的,应当加装辅助反光或发光设施。 第七条停车场入口处应当设置停车场标志、限速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 第八条室内停车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限高标志,所限高度为室内通道的最小净空;停车位处低于通道最低限高的,应当在停车位顶部等显著位置设置车位限高标志。 第九条停车场内的立柱和通道突出部位应当安装反光警示护板,颜色为黑黄相间;通道转弯处及消防、供电、排水、燃气等设备周围应当安装反光防护桩。 第十条停车场内有障碍物遮挡等视线不良的位置,应当安装安全反光凸面镜,凸面镜的视野不小于150度,直径不小于60厘米。 第十一条停车场的垂直式、倾斜式停车位应当安装车轮阻挡装置,装置距其他车辆或障碍物应不小于110厘米。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制度建设的相关建议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制度建设的相关建议 ——以重庆市大足区为例 重庆市大足区国土房管局童强 当前,农地制度改革具备了政策条件和实践基础,应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城乡土地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的市场化改革导向,尽快释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利用的巨大潜能。2014年,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定在大足、永川两区开展非公益性用地项目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式的探索试点。本文结合大足区智凤镇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工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制度建设提出相关建议。 一、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1.试点区基本情况 大足区位于重庆市西部,属长江上游地区,是重庆一小时经济圈的组成部分,智凤镇位于大足区中部,距大足城区5公里,渝蓉高速1.5公里,面积87.7平方公里,辖3个行政村、9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5155人。全镇着力打造“城乡统筹示范镇、民营经济强镇和海棠新城建设重镇”。智凤镇现有民营企业70家,其中规模企业15家,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4000余人。2012年全镇被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命名为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规划占地1500亩,计划入住企业300家,目前已占地300亩,建成标准化厂房15万平方米,入驻企业65家。 2.试点基本原则 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实行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结果运用的总体原则,确保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为基本前提,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把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作为改革的方向。 3.试点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总体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改革创新,开展拆旧区建设用地复垦和建新区土地整治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组织村民自行开展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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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利用地分类 包括未利用土地、其他未利用地两个二级地类。未利用土地又分为:①荒草地。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②盐碱地。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③沙地。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④裸土地。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⑤裸岩石砾地。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50%的土地。其他未利用土地又分为:①其他土地。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地。②河流水面。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③湖泊水面。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④苇地。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⑤冰川与永久积雪。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国有(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处。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停车场经营管理目标

停车场经营管理目标 一、管理目标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之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及车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此关系。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1、建议停车场之岗位设置如下: 1.1摩托车、非机动车出口各设固定收费岗; 1.2机动车入口设固定岗,出口设收费岗及固定岗; 1.3停车场内设流动巡逻岗,同时,监控中心也负责停车场内部之监控; 2、建议停车场之管理架构如下:

三、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1、停车场主管职责 1.1对保安主管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1.2经常视察车场、并确保各停车位正确使用,保证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1.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商户使用车位,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停放费。

1.4安排和调整属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车管仪器操作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质素。 1.6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1.7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1.8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辖区道路,车位使用情况,负责对车场内公共设施、车管系统的运行情况清洁等监管工作,以确保车场管理工作顺利及有效开展。 1.9负责执行现场监管制度,对任何员工涉及违反纪律事情应该迅速及彻底调查,并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1.10定期召开班组会议,检讨工作表现,并籍此沟通现场管理人员。 1.11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的指示,有权调动下属人员加强某区域的管理工作,定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 2、车场管-理-员职责 2.1负责对停车场内停泊车辆之管理工作,指挥好车道的交通秩序,使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保持畅通。

(完整版)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目录 1、管理目标 2、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3、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4、管理工作规程 5、停车场之保安安全程序 6、停车场承包费及其它 7、停车场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8、停车场使用守则 9、停车场清洁服务安排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之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及车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此关系。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1、建议停车场之岗位设置如下: 1.1摩托车、非机动车出口各设固定收费岗; 1.2机动车入口设固定岗,出口设收费岗及固定岗; 1.3停车场内设流动巡逻岗,同时,监控中心也负责停车场内部之监控;

2、建议停车场之管理架构如下: 物业服务中心 停车场主管 收费岗机动车 出入口非机动车 出入口 巡逻岗车场 清洁员 车场 工程人员 三、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1、停车场主管职责 1.1对保安主管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 管理。 1.2经常视察车场、并确保各停车位正确使用,保证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1.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商户使用车位,按物价部 门规定收取车位停放费。 1.4安排和调整属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格遵照 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车管仪器操作等相关 知识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质素。 1.6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和监管,改革完善土地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改〔2019〕1号)、《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交易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是指本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纳入省土地交易市场,进驻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实施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成交公示和统一交易管理等的活动。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的指导、协调、审查、监督和实施,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海南省政务中心网站,以及本省主要媒体上发

布入市交易公告及交易结果公告。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的,应当进入省级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以协议出让方式交易的,相关的谈判、协议签订等交易活动,也应进入省级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入市主体,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省级土地交易市场内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 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应当采取公开方式选取,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委托交易服务费用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照规定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以及转让、转租和抵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的,除按照规定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的外,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入市交易。 对未按照本规则规定公开入市交易或者未经批准采取协议方式入市交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者不得私下签订出让、出租合同或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擅自出让、出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七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物流仓储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特殊情况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交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新版1-(1)

第一部分总体方案设计 停车场管理 方 案

第一部分总体方案设计 制编:** 审核: 目录 1.停车场概况 2.管理目标 3.场地布置及设备功能 4.车场进出流程管理 5.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6.人员配置及任职要求 7.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8.岗位工作流程 9.停车场使用守则 10. 收费标准及收支情况 11.停车场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停车场管理方案 一、停车场概况 1、停车场地位置:******** 2、停车场车位:地上128 个,地下10个。 二、管理目标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之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及车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此关系。 三、场地布置及设备功能

四、车辆进出流程管理: 1、进场

2、出场 五、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1、停车场之岗位设置如下: 1.1机动车入口设固定岗,出口设收费岗及固定岗; 1.2停车场内设流动巡逻岗,同时,监控中心也负责停车场内部之监控; 2、停车场之管理架构如下:

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1、停车场班长职责 1.1对秩序维护员主管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1.2经常视察车场、并确保各停车位正确使用,保证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1.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商户使用车位,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停放费。 1.4安排和调整属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车管仪器操作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质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模板】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国家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精神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XX市XX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的规定,XX区泗泾镇SJSB0001单元07-09号(集体土地试点入市)地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地块所属农民集体决策同意,并经XX市XX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公开出让。现出让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实施出让。 一、此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上海XX区泗泾经济联合社,具体组织实施委托XX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承办(以下简称“挂牌人”)。 二、此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四至范围:东至企业,南至泗博路,西至泗联路,北至查袋泾(见附图)。 2、土地总面积:21022.2平方米,出让面积:20166.7平方米。 3、土地用途:租赁住房(R4)。 4、容积率:2.0。 5、建筑密度:\。 6、绿地率:35%,其中集中绿地率:10%。 7、出让年限:70年。

8、套型要求:租赁住房套型以中小套为主,套均建筑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左右,套数不少于825套。 9、交地状况:净地。 10、地下建(构)筑物和管线等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有关搬迁或拆除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1、意向竞买人可在******/dzkc/fqxx网址查阅本地块所在分区单元的主要地质信息和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竞得人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及《XX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的规定,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地质环境监测设施与地面沉降防治设施保护义务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竞得人还应根据《XX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判断本地块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下简称“灾评”)。需单独进行灾评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不需单独进行灾评的,竞得人应至******/网站下载并阅知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报告内容,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填写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12、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详见附录文件中“XX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的相关条款。 13、受让人须在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风貌区保护规划

做停车场运营管理公司怎么样

做停车场运营管理公司怎么样 但是,也正由于国外品牌的入侵,才带动起中国停车场市场的发展。如今,在大街上逛上一圈,就能发现不少国内品牌的停车场管 理设备,“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好像在一夜之间,它们就遍地开花。随着RFID技术的快速发展,它势将引起停车场管 理系统的一场技术变革,推动全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的早日实现。而 停车诱导系统作为停车场管理系统一个崭新的组成部分,不仅能够 合理安排必要停车。 还可以减少城市内为停车而附加的交通量。停车场管理市场前景看好!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和第二大汽车消费国,据权威部门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底,中国汽车保有量突破3500 万辆,私人汽车拥有量已达2925万辆,其中4年以内的新车占到百 分之六十。预计2010年国内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600万辆左右,而 且每年汽车增长率都以50%-80%的速度增长.这就导致了50%的汽车 无序停放现象.智能停车已经成为推动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随之而来的,车多位少、停车难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成为当前社 会普遍的关注点,以广州来说,现有机动车数量达50万以上,车却 只有约28万个,停车位短缺可见一斑。 目录 1、管理目标 2、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4、管理工作规程 5、停车场之保安安全程序 6、停车场承包费及其它 7、停车场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8、停车场使用守则 9、停车场清洁服务安排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之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及车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此关系。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1、建议停车场之岗位设置如下: 1.1摩托车、非机动车出口各设固定收费岗; 1.2机动车入口设固定岗,出口设收费岗及固定岗; 1.3停车场内设流动巡逻岗,同时,监控中心也负责停车场内部之监控; 2、建议停车场之管理架构如下: 停车场主管 (根据情况确定职务,可以兼任) 物业服务中心 机动车 巡逻岗 三、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1、停车场主管职责 1.1对保安主管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及北京地区实践调查报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及北京地区实践 摘要: 1、《土地管理法》已经完成修改,但是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尚未进行修订,关于经营性建设 用地的用途、出让、抵押、处置有较多不明确的地方,但是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责的基本思路,规则也会类似。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是集体经营建设用 地入市的主体,根据试点地区经验,也可以组建统一的入市平台公司,由该公司作为入市和金融业务的开展主体,信用风险判断时需要予以关注。 3、集体土地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与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趋同;出租期 限有可能受到合同法20年的限制,具体需待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可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5、土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后,需要按比例缴纳土地增值收 益调节金。 6、市场已有的针对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融资方案有土地整治贷款、开发建设贷款、产业运营 贷款、商业用房按揭贷款,覆盖集体土地从整理入市到持有阶段。 7、试点地区的政策法规由较多是不公开的,且试点的事项是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 金融机构如果要介入类似项目,建议与当地的发改委、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对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详细的调查。 8、如北京地区,土地竞拍保证金是缴纳至镇级统筹公司,可关注该类企业的存款营销。 一、试点时期的政策文件体系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自2015年始,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试点的法律授权文件到期。2020年开始后续将衔接修改后《土地管理法》,试点期间全国及北京市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如下: (一)中共中央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一、车场门卫服务规范 1、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入位,合理收费,文明服务。 2、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应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5、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校对,如发现可疑应拒绝出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直至校对清楚后方可放其出场,夜间车辆出入需验明“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计时卡)。 6、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7、禁止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8、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禁止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其它记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班前做好周边卫生。 二、车场巡视人员服务规范 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负责车辆引导入位及引导车辆出位,在巡视终端设置签到箱进行签字,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 2、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熟悉车场内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车辆碰撞或人为破坏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理。 4、巡视停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及烟火,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车场主管或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5、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并做好巡视记录,必要时通知车主和车场主管。 6、检查停车场内有无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 7、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8、夜班巡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状态,不得脱岗或打盹睡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依据 (二)收费标准 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停车场实际停车情况,我公司建议将停车收费定为: 地面:小型车位:XXX元/月,货车XXX元每月,或按排气量大小 临时停车:起价XXX元/两小时、两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XXX元 (三)收费管理形式 1、以固定车位月租及临时停放形式,指定具体停车位,并保证交费的业主的车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专车专用。 2、对已交费的业主发放停车证,凭证进出车场。 3、对一些特定车辆可采用免费发放停车场专用通行证 4、对外来车辆发放计时卡,进门时登记时间,出门时根据停车时间计时交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三个难点_宋志红

比较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凸显出一些亟待解决的,这些问题既是全面铺开这项改革的障碍,也是当前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需要着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首先有两点共识,也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前提条件:一是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二是不属于公共利益建设用地,对于确实属于公共利益建设用地,有征地需要的,仍然需要通过征地方式供地。可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征地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只是在当前需要征地大幅后退,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留下更多空间。在上述两点共识的基础上,对于哪些集体土地可以进入市场流转,尚有如下两方面的争议: “圈内”与“圈外”之争 所谓“圈内圈外”之争,是指可以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应该限定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也即“圈外”。之所 市土地国有”的规定,有一些观点认为既然《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为了维护城市土地纯国有的格局,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必须通过征收方式转变为国有,因此,“圈内”的土地不能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而必须继续沿用征地模式。各地开展多年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实践中,将范围限定在“圈外”的做法也很普遍。 区分圈内圈外的差别在于:如果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限定为“圈外”,那么“圈内”的集体土地开发将继续走征地后入市的模式,反之,“圈内”的这些土地可以在保留集体所有的基础上直接入市。这一范围的划定将直接决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力度和改革的深度,也将直接决定征地范围可以缩小的程度。 从中央文件的规定来看,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限定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则取消了这一“圈内”限定条件,此次改革试点亦未作此限制。从文件本意看,应解读为“圈内”亦可入市。尽管如此,实践中认为应当将入市范围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审批

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内容 开办、变更及注销经营性停车场。 二、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一)数量:无数量限制。 (二)申请许可方式: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 1、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请明确数量) 2、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明确规定的要求) (二)变更经营性停车场: 1、变更申请; 2、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3、停车场许可证原件。 (三)注销经营性停车场: 1、注销申请; 2、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3、停车场许可证原件。 四、申请材料 (一)开办经营性停车场 1、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与停车场相关的图则;(复印件,盖章)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经营性停车场 1、变更停车场管理单位 (1)双方单位变更申请; (2)停车场变更土地使用双方协议书; (3)管理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4)许可证原件。 2、变更责任人 (1)变更申请; (2)法定人的授权证明; (3)责任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 (4)责任人一寸彩照二张; (5)许可证原件。 3、变更车位数 (1)变更申请; (2)红线图复印件; (3)车场设施简图;(原件及复印件) (4)许可证原件; (5)峻工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停车场地址门牌号码 (1)变更申请; (2)有关部门更改门牌通告;(复印件) (3)许可证原件。 5、变更停车场名称 (1)变更申请; (2)许可证原件。 6、停车场申请改变功能 (1)变更申请; (2)有关部门批示;(原件及复印件) (3)许可证原件。 (三)注销经营性停车场 (1)注销申请。 (2)有关部门批示;(原件及复印件)

地下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十五章停车管理方案及地下车库经营管理的说明 (地下车库车位有租有售) 一、停车管理方案 【道路交通管理方案】 小区出入口及行车主干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交通指引标志,指明行车方向;道路转弯处及大门口设置交通禁令、禁示、禁鸣、限速等标志,确保道路车辆行驶畅通、安全。 行车道路两边侧石油漆黄色标志,表示禁止停车;油漆黑黄相间(30cm间距)标志,表示允许临时停车,确保管理区域内无违规停车现象,道路路面应保持整洁、无损、通畅。 小区支道及会所外场上允许停车的位置,用白色油漆标志停车位及编号,标识应清晰、醒目、完整。 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车辆应予以引导,并指挥车辆按规定车位停车。 小区行车道应油漆黑白相间减速条标志,警示车辆减速缓行。 【停车库(场)管理方案】 在停车库(场)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车辆行驶指引标志、车位标志及编号。 合理规划地下停车场的使用管理,防止乱停、乱放。同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广场××号楼项目(---)文明、有序的工作、学习、活动环境。 对驶入车库的车辆,均限速5公里以下,严防高速行驶,并有专人指引按规定存放到指定区域,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分类科学合理、安全有序,以完善细致的管理,进行安全有序的服务,防止乱停乱放现象发生。 完善的管理制度、智能化的管理系统、全方位的保安监控紧密配合,保证无控制盲点。 贯彻技防为主、人防为辅的原则,做好停车场的出入口控制,建立车辆停放登记制度,严防被盗事件发生,同时,停车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和逗留。 关注已停车辆,查看有无损坏、漏油、漏水情况,做好相关记录,若出现损坏、漏油、漏水等,尽快与使用者联系,减小损失。

停车场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X X 集团 停车场营运管理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编制日期: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目录 第一章管理目的 (3)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3) 第三章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 (4) 第四章车场进出动线 (6) 第五章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6) 第六章停车场使用守则 (10) 第七章车场管理工作规程 (12) 第八章停车场特殊事件处理程序 (15) 第九章装卸货物管理规定 (20) 第十章停车场清洁服务安排 (21) 第十一章停车场系统维护保养要求 (22) 第十二章车场日常安全巡查及常用表格 (22) 第十三章停车场运作费用预算 (26) 第十四章停车场其它服务管理规定 (27) 第十五章停车场常用标志样式 (31)

第十六章附加《商场开业期间车场收费优惠标准》 (34) 第一章管理目的 为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规停车场的日常经营管理,防止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以及让现场值班人员能对各项应急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为顾客、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停车环境,特制定以下车场运营管理案。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一、停车场主管1人,负责停车场的整体管理工作。 二、值班人员9名,早、中班负三负四层各一名,巡逻人员各一名,夜班2名,顶休一名。 三、消防中心监控岗负责停车场监控管理,发现异常情况通知现场车管处理。 四、停车场日常管理架构图如下:

第三章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收费系统为车牌识别出入,微信扫码缴费系统,车场进出口不设人工收费。 二、场停放的车辆设有月保、临保、VIP等三种形式。VIP免费停车需经OA 《免费停车申请》审批。 三、进入车场15分钟不计时收费。 四、军车、警车、救护车及抢救车辆等特种车进入停车场执行任务,可免费通行。 五、无特殊情况进出车禁止私自抬杆,出车禁止收取现金。若遇特殊情况需抬杆处理,需按如下流程: 1、出车操作 (1)车主已缴费,系统无常起杆,经核实后由主管报部门经理同意后可手动起杆,并通知信息部将系统恢复正常同时做好记录。 (2)车主未缴费,系统正常,为避免车道的堵塞可将车辆暂时引导到空置区域进行缴费后可放行。 (3)如整套系统出现故障,人工及自动缴费无常进行,由主管报部门经理,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手动起杆免费放行,并通知信息部、财物部现场跟进并清理相关记录。 2、入车操作 (1)车辆进入系统自动识别区已正常识别,自动起杆装置损坏无常起杆,由主管报部门经理及总监同意,可手动起杆放入,并通知信息部维修。 (2)车辆进入系统自动识别区,系统无法进行正常识别,报信息部恢复系统可进入或经公司领导同意手写记录时间,手动起杆将车辆放入车场,出车由财务部安排专人协同现场出车收费。 (3)无车牌号进入车辆可取用临时停车卡。禁止值班人员手动起杆放入。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最新版】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停车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因存在车辆收费难、车辆管理难、服务工作难、停车工作难、停车纠纷多等诸多问题,已成为困扰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难题。根据停车场现状和未来停车发展需求,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专业外包)是必然趋势,通过合理规划运营,实现车辆停放有序、专业管理到位、责任划分清晰,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车主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形象和水平,利用租赁经营场地资金实现企业脱困减负或再投入经营发展,进而最终实现物业增值、保值的目的。 若有幸能与贵方进行合作,我公司将结合阳光嘉苑小区停车实际情况,合理的调整解决停车位利用率,运用专业的运营管理手段,提供给车主最安全、最便捷、最贴心的泊车服务,并保证贵方在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方面的双重效益。 为了加深贵方对我方管理过程的了解,我公司现向贵方提交下列停车场管理方案,并愿就有关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与贵方商椎,为最终达成合作奠定基矗 为协助河南文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阳光嘉苑小区

停车管理工作,全面接受停车场地经营管理的委托,满足客人的停车需求,做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停车安全、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方便小区业主生活,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停车场地位规模及规划 停车场地处国基路99号阳光嘉苑住宅小区,我公司对停车场地进行了现场勘测、分析调研,根据本小区建筑的品质和居民经济层次、车场规模及效益,利用车场现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配置相应的停车场管理设施设备,力争打造精品停车场地,并实现三赢(物业公司、业主或使用人、我公司)之目的。 1、阳光嘉苑小区实划有效车位约481个,流动车位350个,属于居民服务区。 2、根据甲方以往的运作模式要求,阳光嘉苑小区地面停车场地位为长租和零收两种管理模式。 3、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管理力度,车场内配置视频监控设备、门禁系统、挡车器等交通设施设备,各种标识、标线、指示灯箱配备齐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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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 签】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农村集体经营性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文 号】财税[2016]41号 【发文日期】2016-04-18 【实施时间】2015-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契税 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我们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5号)确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转让环节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下简称调节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调节金,是指按照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目标,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以及入市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以出售、交换、赠与、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或其他视同转让等方式取得再转让收益时,向国家缴纳调节金。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五条 调节金由试点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 调节金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方及再转让方缴纳。 第六条 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入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以及再转让环节的再转让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 试点县综合考虑土地增值收益情况,按照土地征收转用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分享比例大体平衡以及保障农民利益等原则,考虑土地用途、土地等级、交易方式等因素,确定调节金征收比例。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成交总价款为入市收入。 以租赁方式入市的,租金总额为入市收入。 第八条 以出售、交换、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再转让收入按以下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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