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管理办法

阿拉善盟露天煤矿管理办法

2013-1-22 16:53: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有序开采煤炭资源,降低露天煤矿和其它煤田(煤矿)露天工程建设项目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露天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等,结合阿盟实际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阿拉善盟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露天煤矿建设项目。

第二条露天煤矿是指在全盟范围内所有露天开采煤矿和煤田(煤矿)防灭火工程、煤田(煤矿)采空区治理工程以及其它以露天剥离方式进行的煤田(煤矿)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包含露天地面辅助工程及其它配套设施的建设(以下简称:“露天工程”)。有探矿权的露天工程按照无矿权露天工程管理。

第三条露天工程的日常管理由属地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第四条盟直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经信委(煤炭工业局)负责露天工程的总协调工作,负责露天工程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露天工程专项设计及开工审批;负责露天工程进展月报,掌握和汇总各露天工程进展情况,对露天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二)国土资源局负责煤矿露天工程开采范围的监管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及验收工作;负责监督露天工程的回填复垦;负责打击借露天工程名义进行偷挖盗采和超越界施工等违法行为。

(三)环保局负责露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治理验收标准的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露天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全程监管。

(四)公安局负责露天工程爆破火工品的审批、审查及日常使用安全管理,保证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五)电业局负责露天工程的电力供应和日常供电安全监督检查。

(六)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露天工程的相关审查和施工监管工作。

(七)水务局负责露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八)监察局负责监督露天工程中行政行为的依法合规性,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九)财政局负责自治区专项资金的拨付,负责筹措和拨付盟配套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十)审计局负责露天工程资金和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十一)发改、人社、安监和工商部门协助做好露天工程工作。

第二章设计要求

第五条露天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的选择须符合自治区的相关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与工程设计规模相应的资质。

第六条露天工程设计对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露天工程初步设计应有近期实测的地形图和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及气象资料。水源供给工程应有经过审批的水源详查勘查资料,确保露天工程施工作业的防尘水源供给可靠。

第七条露天工程设计应采取分段采掘施工、逐步内排回填的方式,按照煤层走向分段设置采区或治理区,明确开采及恢复治理顺序,尽可能减少排土场占用自然草场。

第八条排土场设计应通过现场勘查,首选内排土。确需外排时,应符合环境和资源保护及天然河道行洪的要求,不应设在主要工业厂区、居住区及交通干线1000m范围内和

村镇生活水源的上游,排土场设计必须包括土地复垦和恢复良好生态系统的工程措施。

第九条露天工程初步设计中洒水车的配备数量必须严格依照工程施工范围、储煤场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矿区蒸发量和其他用水量综合考虑、合理取值后计算确定,确保满足矿区环保和生产施工的需要。

第三章申报审批

第十条露天工程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初审通过后,报盟行署审查,盟行署按管理权限批复或报自治区审查批复。

第十一条露天煤矿或其他露天工程应编制以下资料并通过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一、露天煤矿:

(一)露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井田地质勘查报告

(三)开发利用方案

(四)露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五)工程初步设计

(六)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八)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九)矿区总体规划

(十)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地处山区、河谷的露天项目须具备)

(十一)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十二)土地复垦方案

二、其它露天工程:

(一)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二)工程初步设计

(三)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四)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五)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六)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地处山区、河谷的露天项目须具备)

(七)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八)土地复垦方案

第四章开工管理

第十二条露天工程实施企业将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和批复文件报盟、旗煤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申请开工。

第十三条露天工程施工企业应制定和完善极端天气条件下生产安全事故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等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在露天工程开工前,由旗(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盟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十四条无矿权的或有矿权无施工资质的露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露天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招标结果和施工合同及中标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许可、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投标文件、业绩证明等材料报各旗(区)煤炭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露天工程施工单位须向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足额缴纳各项保证金,保证金应专户存储,不得挪用。工程结束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及时全额返还施工单位。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缴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的费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计算出的保证金缴存数额低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预算经费的,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预算经费缴存保证金。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可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分期缴存。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露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以下标准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小型项目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中型项目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大型项目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露天煤矿规模划分标准

其它煤矿露天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改变开采方式的煤矿以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可直接转为本企业露天煤矿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按照要求进行补交。

(三)履约保证金

无矿权的露天工程,中标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所在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足额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约定或设计投资金额的10%。

第十六条露天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实行全程监理。

(一)露天煤矿由项目建设单位公开招投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全面监督。

(二)其它露天工程由旗(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招投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委托中标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全面监督。

(三)监理单位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露天工程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或专项设计等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建设规模、首采区及拉沟位置、排土场、开采工艺及露天矿总布置方案等主要技术方案。确需对技术方案进行优化和重大调整的,应由原设计部门进行修改后,经旗(区)主管部门上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露天工程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由矿长(项目经理)、安全副矿长(项目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矿长(项目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机电设备副矿长(项目机电设备副经理)等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相互之间不得交叉兼职。管理

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等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露天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露天工程须按照分段剥挖和内排回填的原则施工,严禁大范围一次性开挖施工和生产,一个工作面具备倒坑复垦条件时,必须实行内排。一个露天工程一次只准开掘一个工作面,在第一个工作面剥挖工程结束前一个月,由施工单位向旗(区)主管部门申请并获验收批准后,方可开掘第二个工作面,将第一个工作面的剥挖坑作为第二个工作面的外排土场,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露天工程对矿区总平面布置、采掘场、排土场、道路运输系统、输配电系统、防排水系统等进行定期测绘,并绘制图纸报旗(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一)按月绘制1:1000或1:2000采剥工程平面图,1:500或1:1000的横剖面图和1:2000的纵剖面图,剖面图间距根据开采条件确定,宜为100m、150m或200m;按月绘制1:2000的排土场平面图和1:1000或1:2000的剖面图。

(二)按季度绘制运输系统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三)开工前或输配电系统发生变更后,须绘制输配电系统图。

(四)每年雨季前及防排水系统和设备发生变化时,须及时填绘、修改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五)开工前,须绘制井工采空区、塌陷区与露天工程平面对照图。

(六)开工前及开工后每半年,须绘制一次矿区总平面布置图。

第二十二条露天工程施工企业应做好大雨、大雾、大风、大雪、雷电、高温、冰冻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演练,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露天工程项目采掘场、排土场或地面设施受洪水威胁时,必须设置防洪工程。

第二十四条露天工程存在采空区、塌陷区以及高温异常区的,应制定采空区、塌陷区及高温异常区作业专项安全措施或作业规程,须对露天工程范围内的采空区、塌陷区和高温异常区进行勘察、设立警示标志并进行安全监测,对可疑地点加强检查和勘测。在生产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撤出人员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健全边坡安全防治管理机构及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按期进行边坡观

测,及时记录观测数据,按月做出边坡监测分析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治。

第二十六条露天工程须在剥离施工范围外5—10米处设置安全防护围栏或者设置不低于1米的防护土堤,并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说明。应加强对排土场边坡防护管理,设置拦截沟或挡墙,防止滚石对周围人员及车辆造成损伤,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未经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任何施工单位不得转让露天工程施工资格。

无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露天工程应委托有爆破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露天煤矿因经营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须经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盟行署批准。

第二十八条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露天工程施工的日常监管,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拒不履行规程规范、设计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责任和义务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费、隐瞒生产安全事故、倒买倒卖采矿权和治理权、非法转包和分包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露天工程实行旗(区)监管部门派驻矿区安全员制度,所有露天工程均应安排驻矿安全员,承担日常

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纠正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监督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相邻的露天工程建设项目爆破、运输、排弃作业时,企业相互间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报旗(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三十条露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及影响范围内涉及当地农牧民及城镇居民生产和生活补偿问题的,建设及施工单位必须在当地苏木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照自治区有关征占草原和房屋拆迁及征地补偿的规定进行妥善解决,避免产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章环境保护及监测

第三十一条各旗(区)环保部门应定期对露天工程的粉尘、噪音等危害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露天工程施工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及监测管理机构,配足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环保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每个露天工程只准设置一个固定的储煤场,储煤场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

第三十四条距居民区或公路500米范围以内的露天工程作业场地外围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

第三十五条露天工程作业应及时对矿区运输道路、采掘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剥采工作面、储煤场装卸点、主要

运输道路及排土场卸载区等环节和部位降尘达标。加强大风天气的防尘工作,遇有6级以上大风和沙尘暴天气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

第三十六条露天工程建设项目钻孔设备必须采用具备干式捕尘或湿式除尘的设备,严禁使用无任何除尘装置的设备进行穿孔作业。矿区内运输及作业车辆的排气筒应改为向上排气。

第三十七条施工企业生活和办公区域地面应进行固化和绿化,达到整洁卫生。生产、生活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集中分类处理,严禁乱堆、乱扔或混入排土场排弃,占用草地,污染环境。

第七章复垦及绿化

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开展露天工程复垦绿化工作。有采矿权的,由矿权企业负责。无采矿权的,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煤矿露天工程矿区表土必须单独剥离、单独存放,并采取临时苫盖或表面压实等防护措施,工程结束时用于表层复垦覆盖,严禁将表土和剥离渣石混合排弃。渣石回填前必须对物料进行温度检测。

第四十条露天工程回填复垦要求:

(一)回填高度不得低于设计的回填复垦标高(山区)或原始地貌的自然标高(丘陵及平地),并预留一定的沉降高度,形成泄流坡度。

(二)表面覆土厚度要达到自然沉实土壤0.5m以上,土壤极度缺乏地区不得少于0.3m。

(三)覆土后场地用作林业、牧业时,坡度不超过25度。

第四十一条排土场复垦要求:

(一)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与土地利用要求相适应,一般不得大于28度,机械作业区坡度应小于20度。

(二)永久性的排土场应充分利用工程施工前期收集的表土予以覆盖。

(三)复垦后用于牧业场地,边坡坡度不大于30度,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4-0.6m。

(四)位于主要公路两侧排土场,坡底应砌筑石料挡土墙,坡面由水泥条石格构或空心砖固化,坡顶、坡面必须进行绿化。

第四十二条露天工程闭坑后,须对矿区废弃道路及其它临时用地进行平整绿化。

(一)除必须保留的区域性交通运输道路外,其它临时道路、排土运输道路、储煤场地、设备停放场地、临时建筑场地均属于绿化的范围。

(二)矿区范围内所有临时搭建的房屋以及其它生产、生活设施必须全部进行拆除和清理,集中统一处理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依照要求进行复垦,恢复原始地表地貌。

(三)上述地区的地表覆土厚度不得低于0.5m。

第四十三条因矿区表土缺乏无法达到上述覆土厚度标准的露天工程,应向属地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外部取土,得到许可和指定取土地点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外调土方进行覆土,取土地点的复垦工作由取土单位负责。

第四十四条露天工程绿化应选择适应本地区自然环境的抗旱、抗盐碱、抗贫瘠的优良草种和树种。

第八章验收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工程进度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露天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进度、安全设施建设、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存档。

第四十六条露天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并通过各专项验收后,企业应向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旗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初设有关要求进行初验,由盟煤炭工业局审核后报自治区申请验收。

第四十七条其它露天工程竣工后,企业应向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旗(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初验通过后报盟行署,由盟行署根据

管理权限组织综合验收或由盟行署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申请综合验收。

第四十八条露天煤矿闭坑后,企业应向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闭坑竣工验收申请,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通过后,由盟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申请综合验收。

第九章罚则

第四十九条露天工程施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一)矿区环境经监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二)矿区生产作业洒水车辆配备不足的;

(三)不按规定设置固定储煤场,随意储煤的;

(四)靠近居民区及道路的露天采掘场或储煤场不按规定设置防风抑尘网的;

(五)排弃作业不按设计要求在指定区域堆放,乱堆、乱弃影响环境、挤占和影响天然行洪河道的;

(六)阶段性验收不达标的。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机械设备租赁费、工程款等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妥善处理解决。妥善解决后,须重新申请复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施工单位涉嫌恶意欠薪的,有关部门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倒卖、转包、分包行为无效,依照《矿产资源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吊销采矿许可证或取消施工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倒卖、转包或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一)倒卖采矿权或施工资格的;

(二)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三)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第五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露天施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积极妥善处理的,工程所在地的旗区煤炭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可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先行处理,责令企业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露天工程施工企业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或未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目标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五条露天工程责任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没收其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复垦保证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没收的各项

保证金全部用于土地复垦,有矿权的露天工程不予延续采矿权。

第五十六条露天工程未按照规定将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单独存放的,依照《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超越批准范围剥挖的,依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貌,没收超越范围剥挖取得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及环境破坏程度处50-200万元罚款;拒不执行处罚,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和施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盟经信委(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煤矿外委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某某煤炭有限公司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三)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在安全生

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目工程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 (二)施工单位对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 作业”命令,并责令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由公司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井前培训和考试(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2020版Word版

新矿集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司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共中央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促进矿井安全健康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1 条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必须设立采掘生产技术、机电运输、矿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置生产技术、机电、通防、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配置防冲击地压专业副总工程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各类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均不少于5。 第2 条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矿井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定,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3 条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总工程师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

煤矿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打造现代化数字矿山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是指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或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对已经上线应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所进行的变更、改进完善项目以及运行中的运维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符合xx煤矿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由矿长牵头,总工负责,调度室信息中心实施建设,其他相关单位全力协助配合信息中心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信息中心作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xx煤矿信息化建设方案、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考核。 (二)负责xx煤矿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矿井安

全生产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了解、研究、掌握信息化建设的新发展、新应用、新技术,为xx煤矿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对xx煤矿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技术把关负责。 (四)全面负责xx煤矿信息应用系统的整合、建设、管理及运行服务。 (五)负责和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络工作,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业务指导。 (六)负责xx煤矿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制定和修订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和各应用系统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各科室连队是信息化建设使用的基层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参加各类新技术、新建应用的培训,结合xx煤矿实际提出合理性建议。 (二)熟练掌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各种应用系统的操作,按要求上报系统应用报告。 (三)属于本部门的信息化系统,要制定部门内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考核。 第八条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三章信息系统运维管理 第九条计算机网络系统

XX煤矿技术员管理办法

XX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夯实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确保我矿生产安全,促进我矿科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真做好本科、队的技术工作。 (二)深入实际,认真编写作业规程和各类施工措施,杜绝无措施施工。规程措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努力搞好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对已审查的规程要及时贯彻并组织实施。 (三)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方法,搞好小改小革,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四)积极主动提供各种资料及合理化建议,搞好技术档案管理,及时填写和报送图表,协助有关人员编写计划和措施,对业务部门要求审报的各种图表必须及时准确地上报。 (五)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及三大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六)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当现场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制定相应措施,落实人员进行处理。 二、任职条件 (一)热爱煤炭事业,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肯干。

(二)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技术员及以上资格的技术职称,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能力,包括调查研究能力、组织指导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的工作责任感、积极性、创造性、协作精神。 三、选拔程序 各科工程技术人员由矿党政联席会按照各科室编制研究确定;各队分别推荐一名主管技术员和实习技术员,经主管业务部门同意,系统领导审定后报政工后勤部备案。 四、考核及使用 (一)考核方式 技术员考核实行月度考核,百分制形式,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协调负责的办法进行。 每月从业务素质、工作质量、安全生产和执行力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得分在80至90分为良好(不含80分),得分在60至80分(不含60分)为合格,得分在60分及以下为差。 科室技术员按职称交纳风险抵押金,高级职称3000元/月,中级职称2500元/月,初级职称2000元/月。 科室技术员抵押金的考核奖惩兑现,按月考核月兑现的办法进行。 经过考核,为“优秀”格次的,100%兑现抵押金;为“良好”格次的,兑现抵押金的80%;为“合格”格次的,兑现抵押

20XX煤矿制度管理办法修改

关于印发《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现将《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1.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2.制度管理框架业务领域说明 3.标准制度模板 4.制度编写规范 5.制度管理工作评价标准 任家庄煤矿 二〇一三年元月十六日

专业资料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矿制度管理体系,提升制度管理水平,依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神宁办〔2011〕2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我矿为完成组织目标、 维系组织稳定,针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使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 本办法所称“制度管理体系”是指我矿为实现制度管理规范化、体系化目标,保证制度对业务运行的有效支撑而搭建的一系列管理内容、方法及工具,包括制度管理的组织体系、管理框架、管理制度与流程、制度模板等。 第三条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二)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履行制度管理

职责; (三)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专业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我矿的制度管理决策者、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制度主责部门。 第六条制度决策者包括矿党委会、矿长办公室、其他联席会议,以及矿领导。制度管理决策者负责制度管理工作的决策及制度的审批。 第七条经营科是矿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矿制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矿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二)负责督促矿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起草、专业性、规范性审核与培训; (三)负责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四)协助集团公司开展本行业和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建设与优化; (五)协助集团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的建设与优化工作,并贯彻应用; (六)负责矿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圆满完成神山露天矿基建时期的各项任务,根据金烽煤炭分公司?关于神山露天矿矿采剥运排等施工方案的会议纪要?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准入程序 第一条凡中标后参加神山露天矿基建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矿方将按《合同》内容结合露天矿施工特点对施工队伍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设备情况等进行考核审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具体入矿手续如下: 第二条由驻矿安监处负责审验施工队设备是否适宜采场作业,同时要求出示设备所有权证明,签注意见并备案。符合要求,方可填表进入下一道程序。 第三条由机电组检查设备状况是否完好,能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签注意见并备案。调度室根据施工设备性质分类统一编号管理。 第四条由综合办查验施工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五条由驻矿安监处组织对施工队伍人员进行入矿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查验驾驶证、操作证,培训后考试合格发放安全资格证及上岗证,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填报《开工报告》,按程序经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审批程序表返回矿调度室存档。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第七条所有外雇设备及人员要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所有施工队伍都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矿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九条严格执行矿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确保工程位置及工程量符合计划要求。未完成当月生产任务根据欠量情况,将对施工方处2~5万元的罚款;对连续两个月完

不成计划或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施工方,矿方可另行组织队伍替代。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每月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包括外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培训学习教育,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安监处负责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原则上施工队要保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确实需要更换或增减人员,必须到驻矿安监处登记。新进矿人员必须经过安监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都要统一组织班前会,并将当班的设备数量、作业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当班领导,以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生产。 第十三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服从现场管理、检查人员的指挥,对拒不听从的,管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强行到安监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矿里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 第十五条在矿期间,由于施工方的责任(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矿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其损失及后果全部由施工方负责。 第十六条矿里每季度统一组织,对外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强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作业资格。 第四章工程费用结算管理 第十七条矿建剥离量以甲方组织实测工程量(土石方量),结合工程性质,根据合同规定的单价按月支付施工方。 土建、安装工程在工程完成后,经有关方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用。 第五章其它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矿方的组织各种会议(包括矿调度会、现场协调会、班前会)、学习、检查活动。 第十九条施工管理办法由驻矿安监处及矿调度室负责督查,对不按要求实施的,轻者要求其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重者报请矿里取消其作业资格。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438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Coal mine produc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原煤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细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内所有原煤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

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湘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对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生产技术工作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各煤矿必须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矿井还必须配备防突及瓦斯抽采技术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生产技术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设计与技术规程审批管理 第六条工程设计管理 (一)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与施工图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矿井技术改造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三下”压煤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方案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的安全与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管理办法适用于目前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建设工程中监理公司及施工队伍的管理~如若与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规定有冲突~经讨论研究后进行修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监理公司及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员:公司各分管副职、各相关部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业务~由安监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各煤业公司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基础管理 第五条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 1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选择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严格施工队伍准入门槛。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承揽煤矿建设工程~严禁越级和超越施工能力承包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严禁以挂靠形式承揽施工任务。 第七条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施工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 第八条按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要求~承揽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参加施工资质备案的施工企业。 第九条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按要求进行项目备案~没有进行项目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施工队伍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条公司,煤矿,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完成某项目施工任务后~由公司,矿井,出具安全、质量等鉴定证明文件~明确记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煤矿,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施跟踪检查监督的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对施工单位实施跟踪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矿山救护、劳动用工、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劳动保护工作,

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队干部分工管理制度 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队的各项管理工作。 2、书记:全面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并进行正确引导,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全队党、政、工、团各项工作,负责井上地面的综合治理与管理,协助队长搞好职工安全生产工作及职工思想工作。 3、安全副队长:全面负责全队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患、标准化等工作及井下各工作地点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考核,协助全队搞好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4、生产副队长:全面负责各生产班的生产、标准化及工程质量,负责验收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追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副队长:全面负责全队机电工作,负责全队所有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追查落实处理重大机电检修事故,严格落实机电设备包机制,负责全队日常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日常管理,分管检修班人员的日常管理,并督促涉及机电方面一体化工作的标准化,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 6、工会主席:全面负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掌握职工思想状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7、技术员:负责日常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学习、存档。负责全队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全队日常资料的撰写与保送。 8、办事员:协助队长搞好日常经营与管理,努力为全队节约成本,抓好成本管理,控制好全队的超支。负责全队的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及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工分的核算与报表的制定、工资的核算、领取和发放,日常工作的落实。 9、材料员:负责全队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配件的支领,督促回收、修理。 10、班长: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当班的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隐患的排查处理。 11、网员、青监岗员:监督井下的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督工作。

矿场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兼并重组煤矿白勺正规化管理,提升兼并重组煤矿白勺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集团公司兼 并重组煤矿白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组织框架管理模式,生产技术管理实行三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白勺 管理体系。集团公司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总工程师负责技 术管理,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集团公司白勺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子 公司白勺生产技术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子公司对下属兼并重组煤矿 直接管理。对应白勺子公司、矿设置以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主白勺生产和技术管理体系。兼并重组煤矿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 构,严格责任划分,负责本矿井白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发展规划等 工作,负责矿井可研和初步设计等初审、新井建设过程中重大技

术方案、改扩建等重大技术项目白勺审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兼并重组煤矿白勺采煤、掘 进、 轨道运输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调度指挥、生产经营计划、煤炭生产许可证、新井建设组织等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煤矿白勺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相 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白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及时向兼并重组煤矿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白勺各类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审查兼并重组煤矿年度和季度建议计划,下达正式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落实月度计划。考核兼并重组矿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所属矿井白勺生产例会和技术例会,及时掌握兼并重组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和生产调度工作,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为集团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对兼并重组矿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白勺指 导。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623-47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某某矿用电管理,保障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结合我矿供电系统存在缺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机电经理 副组长:矿机运区长、安监处第一副处长、调度主任;项目部机电经理 成员:某某机运区上机电、某某项目部机电科、某某调度室、地面各土建单位负责人 2、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某某矿机 运区,负责全矿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

调、监督、检查。 二、管理目标 1、在满足安全、高效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控制投资。 2、完善用电管理制度,避免因用电不合理而造成事故。 3、增强职工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用电意识、节约用电意识。 三、用电管理 1、某某矿机运区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2、各施工地点的大型设备(如主提升绞车、压风机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3、要加强井上下风、水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达到减少电力浪费的目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

附件二十一: 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实现源头达标,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准入(出)管理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安监站、通风区、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 监控中心、地测科、工程管理部、培训中心、企划部、劳资部、保卫部、掘进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 办公室主任:王全海 二、准入(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 (二)掘进工作面准入(出)标准

1、掘进巷道开口6米准入标准 2、掘进巷道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准入标准 3、工作面变更施工队组准入(出)标准 1 4、掘进巷道完工准出标准 (三)综采工作面准入(出)标准 1、综采工作面准入标准 2、综采工作面准出标准 (四)临时停工工作面准入(出)标准 (五)零星工程准入(出)标准 (六)班组开工准入标准 三、准入(出)标准 (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 1、准入程序 从事井巷工程或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在招标专家组推荐的预中标单位中确定中标后,方可进入塔山煤矿公司。 2、资质准入 (1)资质准入由企划部负责考核。 (2)进入塔山煤矿公司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局办理备案手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55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陆晋平煤业)生产技术管理,理顺采区、工作面的设计报批程序及图纸的发放程序,细化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程序,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平陆晋平煤业井下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凡参与采(盘)区图纸设计报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审批的技术员必须持有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聘任证书或经平陆晋平煤业任命的

技术人员,参与会审图纸、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的主任工程师必须是经平陆晋平煤业的认命。 第四条每季度召开一次技术例会,会议对采(盘)区、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作业规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不断完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管理,总结本季度技术管理情况,对下季度技术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和布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平陆晋平煤业成立技术管理组,技术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部,组成技术管理网络。 组长: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监察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劣质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矿煤炭质量的管理,争取市场优势,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煤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矿煤质管理现状,特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管理机构 (一)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冯彦荣 副组长:刘德威冯海军 成员:靳宝珠陈建亮王崇葛强强 (二)煤质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任:靳宝珠(负责煤炭质量管理) (三)设专职煤质检查员一名:由葛强强负责 (四)煤质管理领导组责任 负责全矿井的煤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及时予以修订,指导监督各队组的煤质管理工作,推广煤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制定适应现场煤炭质量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煤炭质量。 二、明确各部门煤质管理职责 (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三、煤质管理细则 (1)采、掘工作面控制质量措施 1、对生产的毛煤质量负直接责任,对采煤工序中影响煤质的因素,要及时解决。 2、遇到地质变化必须坚持煤、矸分流。 3、工作面遇断层、薄煤带时,必须控制采高,做到分采、分运,并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冒落或破碎矸石进入煤流中。 4、采、掘过程中遇到断层时,要对煤岩分装、分运、分储;采取措施,减少伪顶脱落。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分装、分运或分储的,要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 5、工作面运煤巷遇到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时,必须采取措施,架设挡水棚或挖水仓引水,将水分离到煤流之外,防止淋水进入煤流。

6、井下排水严禁使用溜煤眼,更不准用水冲刷溜煤眼,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因管理不善,造成水进入煤仓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装运原煤控制质量措施 1、对原煤要仔细鉴别,严禁不经挑拣矸石进行装车,加强运输转载环节手工除杂、拣矸力度,确保原煤无杂物。 2、机电队要加强现场管理,发现煤矸混装应落实责任单位并及时报调度室、煤质办。 3、及时清理矿车中的杂物及厚车底。 4、在工作面装煤时,不能有超过100㎜的矸石。 (3)煤场管理职责 1、煤场管理人员经常巡视煤场,发现煤堆周围有木头、矸石块等杂物要及时清拣,出现积水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严把煤炭质量关卡,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质量不达要求的坚决进行扣质扣量的处罚。 四、煤质要求 1、含矸粒度、矸石在原煤中的粒度不能大于10cm。 2、含矸率≤10% 3、水分≤5% 4、灰分≤30% 五、安泰煤矿煤质管理处罚条例 (1)有下列情况者罚100元 1、采掘工作面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无采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 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山东省承包非煤矿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焦家金矿矿区内承揽井巷掘进、井下开采等工程(以下 简称采掘工程)施工的企业。第三条承揽焦家金矿采掘施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来 采掘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条外来采掘企业及其外来采 掘企业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 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 安全生产。第五条外来采掘企业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项目部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遵守焦家金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焦 家金矿的安全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有采掘施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第八条项目部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 的能力,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四)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招收的新职工下井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职工带领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至少进行20h的安全教育,每年至少考核两次; 各种教育培训必须记录在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必须建立项目经理、分管副职、各部门及各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必须与各部门、施工分队、班组及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七)必须制定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爆破管理制度、交接班及值班制度、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并做好各种记录; (八)必须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采掘作业必须制定作业规程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复后实施; (九)制定的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等技术规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审核并备案。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焦家金矿的各种安全管理决议,必须参加焦家金矿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各种教育培训以及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条建立项目部负责人下井检查制度,项目部负责人每周至少下井三次,做好检查记录;并接受焦家金矿及上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正 式版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原煤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细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必须把生

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内所有原煤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湘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对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

煤矿外委队组管理办法

XXX矿外委队组安全管理办法 为严格外委施工队组安全准入,明确责任范围,切实加强和规范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对驻矿外委队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委施工队组,指从集团公司外部招标引进的,在本矿从事井巷、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队组,包括集团公司下属的xx施工队组。 第二章责任划分 第三条矿方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生产管理;外委队组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矿方主要负责人、各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外委队组的施工安全协同负责。 第四条矿方与外委施工单位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划分条款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矿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划分:

(一)安监站职责 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矿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管理制度。 (二)延深办、技术科、地测科职责 1、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考核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完善外委施工队组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4、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5、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施工队组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规定。 (三)通风区职责 1、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一通三防”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外委施工队组“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四)机电科职责 1、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机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施工队组机电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新版)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

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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