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2017)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2017)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al measuring device of power system

GB/T 50063-2017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063-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21日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管理及运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电测量装置,电能计量,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电测量变送器,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测量二次接线,仪表装置安装条件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扩大了规范适用范围,增加了并网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项目。

2 补充了相应的术语和符号。

3 增加了并网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电测量规定。

4 增加了对智能仪表、综合保护及测控装置的测量精度要求。

5 补充及调整了电测量及电能计量的测量图表。

6 增加了测量用电子式电流、电压互感器应用的总体要求。

7 针对发电厂、变电站数字化的要求,补充了相关的电测量适应性规定。

8 增加了特高压直流换流站的电测量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18号,邮政编码:61002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唐俊郭世峥廖赛刘福海胡振兴彭勇齐春罗晓康张巧玲汪秋宾智慧姚夕平宋琳莉

主要审查人:李淑芳于海波潘海刘琳杨月红赵琳于青肖民楚振宇王润玲贾红舟殷宇强吴彩霞潘峰

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做到准确可靠、技术先进、监视方便、方便运行管理、经济合理,统一设计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新建或扩建的汽轮发电机及燃气轮机发电厂、单机容量为200k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包括抽水蓄能发电厂、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交流额定电压为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站包括串补站、直流额定电压为±800kV及以下的直流换流站,以及并网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站的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

1.0.3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电测量electrical measuring

用电的方法对电气实时参数进行的测量。

2.1.2 电能计量energy metering

对电能参数进行的计量。

2.1.3 常用电测量仪表general electrical measuring meter

指对电力装置回路的电气运行参数作经常测量、选择测量和记录用的仪表。

2.1.4 指针式仪表pointer-type meter

按指针与标度尺之间的关系指示被测量值的仪表。

2.1.5 数字式仪表digital-type meter

在显示器上用数字直接显示被测量值的仪表。

2.1.6 多功能电力仪表multifunction power meter

一种具有可编程测量、显示、数字通信和电能脉冲变送输出等多功能的智能仪表。

2.1.7 电能表energy meter

计量有功(无功)电能数据的仪器。

2.1.8 感应式电能表induction energy meter

通过电感应测量元件圆盘的旋转而工作的电能表。

2.1.9 电子式电能表electronic energy meter

通过对电压和电流实时采样,采用专用的电能表集成电路,对采样电压和电流信号进行处理,通过计度器或数字显示器显示的电能表。

2.1.10 多功能电能表multifunction energy meter

由测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除计量单向或双向有功(无功)电能外,还具有分时、分方向需量等两种以上功能,并能显示、储存和输出数据的电能表。

2.1.11 电压失压计时器voltage loss time counter

积算并显示电能表电压回路失压时间的专用仪器。

2.1.12 电能关口计量点energy tariff point

指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进行电能结算的计量点。

2.1.13 电测量变送器electrical measuring transducers

将被测量转换为直流电流、直流电压或数字信号的装置。

2.1.14 变送器校准值calibration value for transducers

根据用户需要,通过调整来改变变送器标称值而得到的某一量的值。

2.1.15 仪表准确度等级measuring instrument accuracy class

满足旨在保证允许误差和改变量在规定限值内的一定计量要求的测量仪表和(或)附件的级别。

2.1.16 仪表基本误差measuring instrument intrinsic error

指仪表和(或)附件在参比条件下的误差。

2.1.17 测量综合误差total measuring error

指测量仪表、互感器及其测量二次回路等所引起的合成误差。

2.1.18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energy tariff equipment

在电能关口计量点进行电能参数计量的装置。包含各种类型的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2.1.19 关口电能表energy tariff meter

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电能表。

2.2 符号

R——电阻;

X——电抗;

Z——阻抗;

I——电流;

U——电压;

P——有功功率;

Q——无功功率;

S——视在功率;

W——有功电能;

W Q——无功电能;

PF——功率因数;

f——频率。

3 电测量装置

3.1 一般规定

3.1.1 电测量装置应能正确反映电力装置运行工况的电气参数和绝缘状况。

3.1.2 电测量装置可采用直接式仪表测量、一次仪表测量或二次仪表测量。直接式仪表测量中配置的电测量装置,应满足相应一次回路动热稳定的要求。

3.1.3 电测量装置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

表3.1.3 电测量装置的准确度最低要求

3.1.4 交流回路指示仪表的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2.5级,直流回路指示仪表的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接于电测量变送器二次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电测量装置电流、电压互感器及附件、配件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3.1.4的规定。

表3.1.4 电测量装置电流、电压互感器及附件、配件的准确度要求(级)

3.1.5 指针式测量仪表测量范围宜保证电力设备额定值指示在仪表标度尺的2/3处。对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电力设备和回路,测量仪表宜选用过负荷仪表;对重载启动的电动机和有可能出现短时冲击电流的电力设备和回路,宜采用具有过负荷标度尺的电流表。

3.1.6 多个同类型电力设备和回路的电测量可采用选择测量方式。

3.1.7 经变送器的二次测量仪表,其满刻度值应与变送器的校准值相匹配,可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计算。

3.1.8 双向电流的直流回路和双向功率的交流回路,应采用具有双向标度的电流表和功率表。具有极性的直流电流和电压回路,应采用具有极性的仪表。

3.1.9 发电厂和变(配)电站装设的远动遥测、计算机监控系统,采用经变送器输入时,二次测量仪表、计算机监控系统可共用变送器。

3.1.10 励磁回路仪表的上限值不应低于额定工况的1.3倍。仪表的综合误差不应超过1.5%。发电机励磁绕组电流表宜经就近装设的变送器接入。

3.1.11 无功补偿装置的电测量装置量程应满足各无功补偿设备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和允许耐受的最高电压的要求。

3.1.12 当设有计算机监控系统、综合保护及测控装置时,可不再装设相应的常用电测量仪表。

3.1.13 功率测量装置的接线方式应根据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选择。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功率测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功率测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的接线方式;经电阻或消弧线圈等接地的非有效接地系统功率测量装置宜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

3.1.14 电测量装置通信接口应满足现场组网通信的要求。

3.2 电流测量

3.2.1 下列回路应测量交流电流: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主变压器:双绕组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变压器的三侧,自耦变压器三侧及公共绕组回路;

3 发电机励磁变压器的高压侧;

4 厂(站)用变压器:双绕组变压器的一侧及各分支回路,三绕组变压器的三侧;

5 高压厂(站)用电源:高压母线工作及备用电源进线,高压母线联络断路器,高压厂用馈线;

6 低压厂(站)用电源:PC电源进线、PC联络断路器、PC至MCC馈线回路,柴油发电机至保安段进线及交流不停电电源配电屏进线回路;

7 1200V及以上的线路和1200V以下的供电、配电和用电网络的总干线路;

8 电气主接线为3/2接线、4/3接线和角型接线的各断路器回路;

9 母线联络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旁路断路器和桥断路器回路;

10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联电抗器及其中性点接地小电抗回路;10kV~110kV 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总回路及分组回路;

11 消弧线圈回路;

12 3kV~10kV电动机,55kW及以上的电动机,55kW以下的O、I类电动机,以及工艺要求监视电流的其他电动机;

13 风力发电机组电流,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变压器高、低压侧。

3.2.2 下列回路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还应测量三相交流电流: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变压器、电气主接线为3/2接线、4/3接线和角型接线的各断路器、母线联络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旁路断路器和桥断路器回路;

3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联电抗器;10kV~110kV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总回路及分组回路;

4 照明变压器、照明与动力共用的变压器以及检修变压器,照明负荷占15%及以上的动力与照明混合供电的3kV以下的线路;

5 三相负荷不对称度大于10%的1200V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线路,三相负荷不对称度大于15%的1200V以下的供电线路。

3.2.3 下列回路宜测量负序电流,且负序电流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

1 承受负序电流过负荷能力A值小于10的大容量汽轮发电机;

2 负荷不对称度超过额定电流10%的发电机;

3 负荷不对称度超过0.1倍额定电流的1200V及以上线路。

3.2.4 下列回路应测量直流电流:

1 同步发电机、发电/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回路,自动及手动调整励磁的输出回路;

2 直流发电机及其励磁回路,直流电动机及其励磁回路;

3 蓄电池组的输出回路,充电及浮充电整流装置的输出回路;

4 重要电力整流装置的直流输出回路;

5 光伏发电各电池组串回路及各汇流箱的输出回路。

3.2.5 整流装置的电流测量宜包含谐波监测。

3.3 电压测量和绝缘监测

3.3.1 下列回路应测量交流电压: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各电压等级的交流主母线;

3 电力系统联络线(线路侧);

4 需要测量电压的其他回路。

3.3.2 电力系统电压质量监视点和发电机电压母线应测量并记录交流电压。

3.3.3 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的电压应测量三个线电压,对只装有单相电压互感器接线或电压互感器采用VV接线的主母线、变压器回路可只测量单相电压或一个线电压;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电压测量可测量一个线电压和监测绝缘的三个相电压。

3.3.4 下列回路应监测交流系统的绝缘: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母线和回路。

3.3.5 绝缘监测的方式,对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母线和回路,宜测量母线的一个线电压和监视绝缘的三个相电压;对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可采用测量发电机电压互感器辅助二次绕组的零序电压方式,也可采用测量发电机的三个相电压方式。

3.3.6 下列回路应测量直流电压: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励磁回路,相应的自动及手动调整励磁的输出回路;

2 同步电动机的励磁回路;

3 直流发电机回路;

4 直流系统的主母线,蓄电池组、充电及浮充电整流装置的直流输出回路;

5 重要电力整流装置的输出回路;

6 光伏发电各汇流箱的汇流母线。

3.3.7 下列回路应监测直流系统的绝缘: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励磁回路;

2 同步电动机的励磁回路;

3 直流系统的主母线和馈线回路;

4 重要电力整流装置的输出回路。

3.3.8 直流系统应装设直接测量绝缘电阻值的绝缘监测装置,其测量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绝缘监测装置不应采用交流注入法测量直流系统的绝缘状态,应采用直流原理的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

3.4 功率测量

3.4.1 下列回路应测量有功功率: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主变压器: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耦变压器的三侧;

3 发电机励磁变压器高压侧;

4 厂(站)用变压器:双绕组变压器的高压侧,三绕组变压器的三侧;

5 6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和用电线路;

6 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和外桥断路器回路。

3.4.2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机旁控制屏应测量发电机的功率。

3.4.3 双向送、受电运行的输配电线路、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和主变压器等设备,应测量双方向有功功率。

3.4.4 下列回路应测量无功功率: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主变压器: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耦变压器的三侧;

3 6kV及以上的输配电线路和用电线路;

4 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和外桥断路器回路;

5 330kV及以上的高压并联电抗器;

6 10kV~110kV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组。

3.4.5 下列回路应测量双方向的无功功率:

1 具有进相、滞相运行要求的同步发电机、发电/电动机;

2 同时接有10kV~110kV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组的总回路;

3 10kV及以上用电线路。

3.4.6 下列回路宜测量功率因数:

1 发电机、发电/电动机定子回路;

2 电网功率因数考核点。

3.5 频率测量

3.5.1 频率测量范围应为45Hz~55Hz,准确度不应低于0.2级。

3.5.2 下列回路应测量频率:

1 接有发电机变压器组的各段母线;

2 发电机;

3 电网有可能解列运行的各段母线;

4 交流不停电电源配电屏母线。

3.5.3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机旁控制屏应测量发电机的频率。

3.6 公用电网谐波的监测

3.6.1 公用电网谐波的监测可采用连续监测或专项监测。

3.6.2 在谐波监测点,宜装设具备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测量功能的电测量装置。谐波监测点应结合谐波源的分布布置,并应覆盖主网及全部供电电压等级。

3.6.3 用于谐波测量的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准确度不宜低于0.5级。

3.6.4 谐波测量的次数不应少于2次~19次。

3.6.5 谐波电流和电压的测量应采用数字式仪表,测量仪表的准确度宜采用A级。

3.6.6 公用电网的下列回路宜设置谐波监测点:

1 系统指定谐波监视点(母线);

2 向谐波源用户供电的线路送电端;

3 一条供电线路上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部门的谐波源用户时,谐波源用户受电端;

4 特殊用户所要求的回路;

5 其他有必要监视的回路。

3.7 发电厂、变电站公用电气测量

3.7.1 总装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以及调频或调峰的火力发电厂,宜监视并记录下列电气参数:

1 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和单元控制室应监视主电网的频率及主母线电压;

2 调频或调峰发电厂,当采用主控方式时,热控屏上应监视主电网的频率;

3 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应监视并记录全厂总和有功功率。主控制室控制的热控屏上应监视全厂总和有功功率;

4 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应监视全厂厂用电率。

3.7.2 总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以及调频或调峰的水力发电厂,中央控制室应监视并记录下列电气参数:

1 主要母线的频率、电压;

2 全厂总和有功功率、无功功率。

3.7.3 变电站主控制室应监视主母线的频率、电压。

3.7.4 风力发电站、光伏发电站主控制室应监视并记录下列电气参数:

1 主要母线的频率、电压;

2 全厂总和有功功率、无功功率。

3.7.5 当采用常用电测量仪表时,发电厂、变电站公用电气测量仪表宜采用数字式仪表。

3.8 静止补偿及串联补偿装置的测量

3.8.1 静止无功补偿装置宜测量下列参数:

1 一路参考电压;

2 静止无功补偿装置所接母线电压;

3 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分组回路的三相电流和无功功率;

4 晶闸管控制电抗器和晶闸管投切电容器分组回路的三相电流和无功功率;

5 谐波滤波器组分组回路的三相电流和无功功率;

6 总回路的三相电流、无功功率和无功电能。当总回路下同时接有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时,应测量双方向的无功功率及分别计量进相、滞相运行的无功电能。

3.8.2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宜测量下列参数:

1 一路参考电压;

2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所接母线电压;

3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各相单元的单相电流;

4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总回路的三相电流、无功功率和无功电能。

3.8.3 固定串联补偿装置宜测量下列参数:

1 串补线路电流;

2 电容器电流;

3 电容器不平衡电流;

4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电流;

5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温度;

6 旁路断路器电流;

7 串补无功功率。

3.8.4 可控串联补偿装置宜测量下列参数:

1 串补线路电流;

2 串补线路电压;

3 电容器电压;

4 电容器不平衡电流;

5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电流;

6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温度;

7 旁路断路器电流;

8 晶闸管阀电流;

9 触发角;

10 等值容抗;

11 补偿度;

12 串补无功功率。

3.9 直流换流站的电气测量

3.9.1 直流换流站直流部分的电测量数据应按极采集,双极的参数可通过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获得。

3.9.2 整个直流电流测量装置的综合误差应为±0.5%,直流电压测量装置的综合误差应为±1.0%。

3.9.3 对于双方向的电流、功率回路和有极性的直流电压回路,采集量应有方向或有极性。当双方向的电流、功率回路和有极性的直流电压回路选用仪表测量时,应采用带有方向或有极性的仪表。

3.9.4 下列回路应采集直流电流:

1 直流极线;

2 直流中性母线;

3 换流器高、低压端;

4 接地极引线;

5 站内临时接地线;

6 直流滤波器各分组。

3.9.5 下列回路应采集直流电压:

1 直流极母线;

2 直流中性母线。

3.9.6 下列回路应采集直流功率:

1 每极有功功率;

2 双极有功功率。

3.9.7 换流站的换流阀应采集下列电角度:

1 整流站的触发角;

2 逆变站的熄弧角。

3.9.8 下列回路应采集交流电流:

1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

2 换流变压器阀侧;

3 交流滤波器各大组;

4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或电抗器各分组。

3.9.9 下列回路应采集交流电压:

1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

2 交流滤波器各大组的母线。

3.9.10 下列回路应采集交流功率:

1 换流器吸收的无功功率;

2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有功功率;

3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无功功率;

4 交流滤波器各大组无功功率;

5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或电抗器各分组无功功率;

6 换流站与站外交流系统交换的总无功功率。

3.9.11 换流站应采集换流变压器交流侧的频率。

3.9.12 下列回路宜采集谐波参数:

1 直流线路谐波电流、电压;

2 接地极线路谐波电流;

3 直流滤波器各分组谐波电流;

4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谐波电流、电压;

5 交流滤波器各分组谐波电流。

4 电能计量

4.1 一般规定

4.1.1 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发电、供电、用电的准确计量的要求。

4.1.2 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的规定。

4.1.3 电能表的电流和电压回路应装设电流和电压专用试验接线盒。

4.1.4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计量有功电能、感性和容性无功电能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功能的电能表;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4.1.5 具有正向和反向输电的线路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能及四象限无功电能的电能表。

4.1.6 进相和滞相运行的发电机回路,应分别计量进相和滞相的无功电能。

4.1.7 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应根据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选择。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的接线方式;经电阻或消弧线圈等接地的非有效接地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对计费用户年平均中性点电流大于0.1%额定电流时,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照明变压器、照明与动力共用的变压器、照明负荷占15%及以上的动力与照明混合供电的1200V及以上的供电线路,以及三相负荷不对称度大于10%的1200V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

4.1.8 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经电流互感

器接入的电能表,标定电流不宜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对S级的电流互感器为20%),额定最大电流宜为额定二次电流的120%。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选择。

4.1.9 当发电厂和变(配)电站装设远动遥测和计算机监控时,电能计量、计算机和远动遥测宜共用电能表。电能表应具有数据输出或脉冲输出功能,也可同时具有两种输出功能。电能表脉冲输出参数应满足计算机和远动遥测的要求,数据输出的通信规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的有关规定。

4.1.10 发电电能关口计量点和省级及以上电网公司之间电能关口计量点,应装设两套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发电企业上网线路的对侧应设置备用和考核计量点,并应配置与对侧相同规格、等级的电能计量装置。

4.1.11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应在关口点根据进线电源设置单独的计量装置。

4.1.12 低压供电,计算负荷电流为6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计算负荷电流为6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选用直接接入式的电能表其额定最大电流不宜超过80A。

4.1.13 贸易结算用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具有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DL/T 566要求的电压失压计时功能。未配置计量柜(箱)的,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应能实施封印。

4.2 有功、无功电能的计量

4.2.1 下列回路应计量有功电能: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耦变压器的三侧。

3 1200V及以上的线路,1200V以下网络的总干线路。

4 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

5 双绕组厂(站)用变压器的高压侧,三绕组厂(站)用变压器的三侧。

6 厂用、站用电源线路及厂外用电线路。

7 3kV及以上高压电动机回路。

8 需要进行技术经济考核的75kW及以上的低压电动机。

9 直流换流站的换流变压器交流侧。

4.2.2 下列回路应计量无功电能: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耦变压器的三侧。

3 6kV及以上的线路。

4 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

5 330kV及以上高压并联电抗器。

6 10kV~110kV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组的总回路,当总回路下既接有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时,总回路应计量双方向的无功电能,应分别计量各分支回路的无功电能。

7 直流换流站的换流变压器交流侧。

8 直流换流站的交流滤波器各大组。

5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模拟量及电能数据量的测量精度应满足本规范表3.1.3的要求。

5.1.2 计算机监控系统模拟量及电能数据量采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计算机控制系统采集的电测量参数同样适用于常规控制屏方式。

5.2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

5.2.1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实现电测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其范围应包括模拟量和电能量。

5.2.2 电测量数据模拟量应包括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等,并应实现对模拟量的定时采集、越限报警及追忆记录的功能。

5.2.3 电测量数据电能量应包括有功电能量、无功电能量,并能实现电能量的分时段分方向累加。

5.2.4 模拟量的采集宜采用交流采样,也可采用直流采样。

5.3 计算机监控时常用电测量仪表

5.3.1 当采用计算机监控且不设置常规模拟屏时,控制室内的常用电测量仪表宜取消;计算机监控设模拟屏时,模拟屏上应设置独立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常用电测量仪表。模拟屏上设置的常用电测量仪表应满足运行监视需要,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设置。

5.3.2 当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如设有机旁控制屏,机旁控制屏上应设置独立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常用电测量仪表。机旁控制屏上设置的常用电测量仪表应满足运行监

视需要,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设置。

5.3.3 当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就地厂(站)用配电盘上、热控后备屏、机旁控制屏应保留必要的常用电测量仪表或监测单元,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设置。

5.3.4 当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可不单独装设记录型仪表。

5.3.5 当常用电测量仪表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共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时,宜先接

常6 电测量变送器

6.0.1 变送器的辅助电源宜由交流不停电电源或直流电源供给。

6.0.2 电测量变送器等级指数和误差极限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表6.0.2 电测量变送器等级指数和误差极限

6.0.3 变送器的输入参数应与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参数相匹配,输出参数应满足电测量仪表和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要求。变送器的校准值应与经变送器接入的电测量仪表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量程相匹配,可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计算。

6.0.4 变送器宜采用输出电流或数字输出信号方式,不宜采用输出电压方式。变送器的输出电流宜选用4mA~20mA。

6.0.5 变送器模拟量输出回路接入负荷不应超过变送器额定二次负荷,接入变送器输出回路的二次负荷应在其额定二次负荷的10%~100%内,变送器模拟量输出回路串接仪表数量不宜超过2个。

6.0.6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不应采用电能变送器。

用电测量仪表后接计算机监控系统。

7 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

7.1 电流互感器

7.1.1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规程》DL/T 866的规定。

7.1.2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标准准确级应为:0.1、0.2、0.5、1、3和5级;特殊用途的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标准准确级应为0.2S、0.5S。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准

确级的选择应在上述标准准确级中选择。

7.1.3 对工作电流变化范围大的回路,应选用S级的电流互感器。

7.1.4 测量用的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一次电流应接近但不低于一次回路正常最大负荷电流。对于指针式仪表,应使正常运行和过负荷运行时有适当的指示,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一次电流不宜小于1.25倍的一次设备的额定电流或线路最大负荷电流,对于直接启动电动机的指针式仪表用的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不宜小于1.5倍电动机额定电流。

7.1.5 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宜使正常运行时回路实际负荷电流达到其额定值的60%,不应低于其额定值的30%,S级电流互感器应为20%;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选用高动热稳定的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或二次绕组带抽头的电流互感器。

7.1.6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可选用5A或1A。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流互感器宜选用1A。

7.1.7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负荷值不应超出表7.1.7的规定。

表7.1.7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荷范围

7.1.8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8~1.0。

7.1.9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可选用具有仪表保安限值的互感器,仪表保安系数(FS)宜选择10,必要时也可选择5。

7.1.10 用于贸易结算的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设置专用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

7.1.11 电子式电流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用电子式电流互感器的类型、一次电流传感器数量和准确级应满足测量、计量的要求;准确级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

2 测量用电子式电流互感器的一次额定电流应按一次回路额定电流选择。

3 测量用电子式电流互感器的输出宜为数字量,也可为模拟量;其输出接口型式应满足测量、计量的要求。

7.2 电压互感器

7.2.1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规程》DL/T 866的规定。

7.2.2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的标准准确级应为:0.1、0.2、0.5、1和3级。测量用电压互感器准确级的选择应在上述标准准确级中选择。

7.2.3 当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同时用于测量和保护时,应对该绕组标出测量和保护等级。

7.2.4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中接入的负荷,应保证在额定二次负荷的25%~100%,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与额定二次负荷功率因数相接近。

7.2.5 用于贸易结算的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设置专用电压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

7.2.6 电子式电压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用电子式电压互感器的类型、一次电压传感器数量和准确级应满足测量、计量的要求;准确级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

2 测量用电子式电压互感器的输出可为数字量,也可为模拟量;其输出接口型式应满足测量、计量的要求。

8 测量二次接线

8.1 交流电流回路

8.1.1 当不同类型的电测量仪表装置共用电流互感器的一个二次绕组时,宜先接指示和积算式仪表,再接变送器,最后接计算机监控系统。

8.1.2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宜切换,当需要时,应采取防止开路的措施。

8.1.3 测量表计和继电保护不宜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仪表和保护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1 保护装置接在仪表前,中间加装电流试验部件,避免校验仪表时影响保护装置工作。

2 电流回路开路能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而又未设有效的闭锁和监视时,仪表应经中间电流互感器连接,当中间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时,保护用电流互感器误差仍应保证其准确度的要求。

8.1.4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有且只能有一个接地点,用于测量的二次绕组应在配电装置处经端子排接地。由几组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组合且有电路直接联系的回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在和电流处一点接地。

8.1.5 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流回路的电缆芯线截面的选择,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对一般测量回路电缆芯线截面,当二次电流为5A时,不宜小于4mm2,二次电流为1A时,不宜小于2.5mm2;对计量回路电缆芯线截面不应小于4mm2。

8.1.6 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两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间宜采用四线连接。三相四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三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8.1.7 计量专用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相应的二次回路不应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8.1.8 电子式电流互感器采用数字量输出时宜采用光纤传输;电子式电流互感器采用模拟量输出时应采用屏蔽电缆。

8.2 交流电压回路

8.2.1 当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与测量仪表共用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时,宜各自装设自动开关或熔断器。

8.2.2 计量专用电压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相应的二次回路不应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电压回路经电压互感器端子箱直接引接至试验接线盒。

8.2.3 用于测量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允许电压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测量部分、常用电测量仪表和综合保护测控装置的测量部分,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3%。

2 电能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

3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电能表、指示仪表电压回路可由电压互感器端子箱单独引接电缆,也可将保护和自动装置与仪表回路分别接自电压互感器的不同二次绕组。

8.2.4 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装设隔离开

铁路通信电源设计规范

铁路通信电源设计规范 TB10072—2000 (2000年12月21日发布2001年4月1日实施) 1 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通信电源设计技术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铁路通信站、中间站通信机械室等固定站的新建、改建铁路通信电源设计。 1.0.3铁路通信电源设计应贯彻国家和铁路的技术政策,合理利用资源,执行国家防震、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 1.0.4铁路通信电源设计在保证供电质量的前提下,应考虑安装、维护和使用方便,满足灾害等特殊情况下的通信安全。 1.0.5铁路通信电源设计应采用技术成熟的、通过质量认证的设备,并积极利用新能源、采用新技术。 1.0.6铁路通信电源方案设计应考虑所在地的供电条件、引入方式及运用状态,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降低工程造价和维护成本。 近期按交付运营后5年,远期按交付运营后10年。 1.0.7铁路通信电源系统应针对铁路运输及通信网等级位置,实施集中监控管理,逐步达到少人维护,无人值守。 1.0.8铁路通信电源系统宜是独立的供电系统。 一

1.0.9铁路通信电源系统设计应保证设备、人身的安全,保证对通信设备不间断地供电,满足设备对电源的要求。 1.0.10铁路通信电源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2 外供电源分类及供电 2.0.1外供电源应由外供交流电源和自备发电电源组成。 2.0.2外供交流电源可从铁路地区变、配电所,铁路专用专盘专线电源,电力贯通线电源,自动闭塞电力线电源及地方电源接引。 2.0.3自备发电电源包括自备交流电源和自备直流电源。 2.0.4铁路通信电源系统应外供电源为主用供电;在无外供交流电源或远离外供交流电源的地区,应以自备发电电源为主用供电。 2.0.5在具有铁路地区变、配电所电源,亿里微专用专盘专线电源的铁路通信站,其外供交流电源宜采用铁路电源为主供电源,地方电源为备用电源。 2.0.6在具有电力贯通线及自动闭塞电力线的区段,分所其外供交流电源应采用电力贯通线为主供电源,自动闭塞电力线为备供电源;中间站通信机械室,其外供交流电源应采用自动闭塞电力线为主供电源,电力贯通线为备供电源;主、备供电源可自动切换。 2.0.7自备发电电源可采用燃油(柴油、汽油)发电机组及燃气发电机组。 在年日照时数大于2000h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电源供电;在年平均风速大于4m/s的地区,可采用风力发电电源供电。 二

铁路信号维修规则(新)

铁运公司铁路信号维修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运公司铁路信号维修细则》。 第二条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计划修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修作业方式方法,提高维修效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修管理水平,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第三条铁路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应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相应地进行月度计表、状态维修、故障修。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月度计表、状态维修、故障修之中。 第四条铁路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应以安全管理为核心,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建立设备质量、技术、设备、成本管理台账。铁路信号维修工作必须与工务工区实行密切协作的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二章信号设备维修分类 第五条月度计表(占计划60%) 月度计表是每月对信号设备进行的日常养护和集中检修,通过维修,保持设备性能,预防设备故障,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第六条状态维修(占计划30%) 状态维修是根据设备特性变化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状态修要求建立信号设备技术档案,信号值班人员每天通过信号微机软件和设备记录信号设备技术参数,信号技术员通过技术参数分析后随时掌握该设备工作状态及变化趋势,预防可能出现的故障。 第七条故障修(占计划10%) 故障修是当信号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时,故障处理人员应严格按故障处理程序处理,

工厂智能化设计规范

目录 1.1 工程概况 (2) 1.2 规划设计内容及范围 (3) 1.3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4) 1.4设计原则及子系统设计 (6) 1.4.1 数据通信系统 (8) 1.4.2融合通信系统 (9) 1.4.3综合布线系统 (9) 1.4.4安全防范系统 (12) 1.4.5一卡通系统 (14) 1.4.6公共广播系统 (16) 1.4.7信息发布系统 (18) 1.4.8智能会议系统及远程视频会议系统 (20) 1.4.9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21) 1.4.10机房工程 (22) 1.4.11信息化建设PDM/CAD/CAM/ERP软件建设 (25)

1.1 工程概况 厂区主要建设功能分布情况: 一:生产区:共约151472平方米; 含第一联合厂房 第二联合厂房 第三联合厂房 第四联合厂房 二:动力辅助区: 含综合站房 油化库 地磅 废屑打包处理站 三:生活辅助区 含倒班宿舍 餐厅 四:厂前区域 含科技大楼 食堂 地下停车库等 通过建立安全完善的企业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网络,实现产品设计、行政管理与生产过程控制和数据采集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建设办公自动化和客户关系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以CAD/CAM/CAPP/CAE/PDM为主的设计/工艺/制造系统,实现产品开发的虚拟样机技术;建立智能监控系统;建立网络系统(含综合布线)和数据库系统作为信息系统的基础支撑。

1.2 规划设计内容及范围 本次项目的设计部分为: ?一:信息设施系统 1.1通信接入系统 1.2语音通信系统 1.3通信网络系统 交换机系统 服务器系统 存储与备份系统 网络安全与认证 无线局域网 网络管理平台 ?二: 无线信号覆盖系统 ?三:综合布线系统 ?四:有线电视系统 ?五:会议系统 ?六:有线广播系统 ?七: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 ?八:建筑设备监控与能源管理系统 8.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含冷热源与空调控制系统 给排水监控系统 动力监控系统 电梯监测系统 8.2:能源管理系统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1总则1.0.1为统一铁路线路设计的技术标准,使铁路线路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一级、五级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运线路、重载铁路的标准规范设计。考虑旅客运输的重载铁路线路设计,按照客货共运标准执行。昌平、W级铁路设计按有关设计规范执行。1.0.3铁路线路设计应贯彻绿色、协调发展的理念,落实现代综合交通发展要求,充分研究项目要求、路网规划和综合运输规划等相关因素,准确把握工程功能定位,科学论证施工方案,合理选择主要技术标准和线路走向,优化线路平纵断面。10年和4年铁路设计年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为交货后第10年,长期为交货后第20年。应预测近期和远期交通量。铁路基础设施、建筑物和设备的规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铁路线下不易改扩建的基础设施、建筑物和设备,应根据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进行设计。2对于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根据近期交通量和运输性质进行设计,并保留长期发展条件。三个。根据运输需求的变化,可根据交付后第五年的预测交通量设计动车组、机车和车辆的数量。1公司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运力应考虑区间承载力的利用系数。客货铁路和重载铁路的区段通过能力应预留一定的储备。扣除综合维修的“天窗”

时间后,单线铁路和双线铁路的储备能力应分别为20%和15%,并应考虑客货运量的波动。]. O、6铁路线路设计应计算线路的预期年输电能力。1.1.0.7铁路线路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确保安全设计和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设计过程。18号线设计应本着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的原则。10、9号线设计应以系统优化为重点,综合考虑相关专业技术接口,协调固定设施和移动设备。1.0.10铁路线路设计应系统、经济、合理地确定车站、车辆段的布局和规模,节约投资,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1O.11铁路线路设计应符合环境、能源、土地、文物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0.12铁路安全防护区的设立,应当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13铁路施工边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要求。曲线地段施工缝的伸缩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1O.14铁路线路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速铁路是指设计速度为250km/h(含预留)及以上、多列车运行、初始运营速度不低于200h ugh/h的客运专线,是为相邻城市或城市群而专门设计的。

通信电源(-48v)技术要求

设备工作环境 卖方提供的电源设备安装在室内。设备必须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安全可靠地正常运行。 (1) 0 -- +45C : 保证设备技术指标。 (2) +45C < t < +55C : 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 最大相对湿度95% 时:保证设备可靠工作。 铭牌、包装、运输、储存 1.5.1 铭牌 设备应有铭牌,铭牌的字迹必须清楚,并标有下列数据: a. 制造厂名 b. 型号 c. 重量(kg) d. 制造年 e. 其他 1.5.2 包装、运输 设备必须用木板花箱包装,保证产品在运输及储存期间不致损伤;必须单台整机包装,具备防水、防潮、防晒等条件,不能散件包装运输到场后组装。产品向上放置为正方向。包装上应注明工程名称、站点名称、收货单位、收货联系人、发货站、制造厂名、产品规格型号等。随同产品应具有装箱单、合格证、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 1.5.3 储存 产品在运输及储存时必须正方向放置。

第一章设备技术要求 1.1 对设备设计、制造的一般要求 为配合广东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标准化设计要求,做到电力通信设备安装规范化,现对电网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的通信设备机柜(屏)做出如下规定: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充分考虑安装、维护的方便和扩充容量或调整设备数量的灵活性,实现硬件模块化。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设备的安装固定方式应具有防振抗震能力,应保证设备经过常规的运输、储存和安装后,不产生破损变形。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机械结构、品种规格及安装规程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线缆在机架内排放的位置应设计合理,不得妨碍或影响日常维护、测试工作的进行。所有的安装和维护操作均应在机架前面进行。 所供设备机架不装单元框的空位置应加装盖板,当机架或子架提供整体盖板时除外。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满足下面所列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具有状态显示、异常或超限时具备可闻、可视告警及远程传送的功能。开放接口,便于接入机房监控系统。 印刷电路板要求如下: a. 所有印刷电路板均应防腐蚀。 b. 印刷电路板应作防潮处理。 c. 印刷电路板应有插拔及锁定位置。 d. 同一品种的电路板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TB10009—20XX (452 — 20XX 20XX年4月25日发布20XX 年4月25日实施 1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统一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的技术要求,使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铁路网中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 160km/h、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20km/h的I、\级标准轨距铁路,采用单相工频绕组接入电力系统三相电网中的两相,二次侧绕组的一端接钢轨,另一端接入牵引侧母线。 单相V,结线方式,在牵引变电所设置两台双绕组单相变压器,联结成开口三角形,一次侧绕组的两个开口端和一个公共端接入电力系统三相电网,二次侧绕组将公共端与钢轨大地相连,两个开口端分别接入牵引侧母线。 三相V,结线方式,一台三相双绕组牵引变压器连接 成开口三角的结线方式。 2. 0. 4 三相一二相平衡牵引变压器 three phase—two phase bal—anced traction transformer 当一次侧就产生相位差90°的二相平衡电压,当二次侧两个供电臂负载平衡时,一次侧三相为对称系的牵引变压器。 5 三相牵引

变压器 three phase traction transformer 包括三相YN,dl1结线和YN,dl1,dl十字交叉结线牵引变压器。 YN,dl1结线为双绕组变压器,一次侧三相结线为Y型,分别接入电力系统三相电网'二次侧结线为\型,其一角和大地相连,另两角分别接入牵引侧母线。 YN,dl1,dl组成的十字交叉变压器,一次侧三相结线为Y型,二次侧dl1,dl结线的两个三角形线圈结成对顶三角形,对顶角接大地,其他各角分别接入牵引侧不同母线。 6 自稱变压器 auto—transformer 两个或多个绕组有一公共部分的变压器。 2. 0. 7 吸流变压器 booster transformer 变换比为1的变压器,其中一个绕组与接触悬挂串联,另一个绕组与绝缘回流导线串联。 2. 0. 8 并联电容补偿装置 xxpensator of paraller capacitance 并联在母线上用于提高功率因数的电容器组、放电线圈及串联电抗器等的总称。 9 分束供电 branch feeding 在枢纽的各分场中,为方便供电和检修的需要,按电化股道群不同供电分区进行供电。 2. 0. 10 电分段 sectioning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 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 第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第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 第一节通则 (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 第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第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机械加工车间供配电设计

目录 一、设计任 务 (1) (一)设计要求 (1) (二)设计目的 (1) 二、车间用电计算负荷 (1) (一)电力负荷的概念及车间概况 (1) (二)计算负荷的含义及其确定方法 (1) 三、供电方式及主接线设计 (6) (一)车间供电方式的确定 (6) (二)车间供电主接线设计 (7) 四、短路计算及设备选择 (8) (一)电源供电系统短路电源计算 (8) (二)设备选择 (10) 五、配电柜设计 (10) 六、电气平面布局 (13)

七、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附录 (15)

机械加工车间供配电设计 摘要: 根据设计内容及要求,分析机械加工车间的负荷性质、负荷大小和负荷的分布情况,设计出主变压器的主接线方式,解决该机械加工车间车间负荷及负荷可靠性的问题。再通过短路电流的计算,从而选择合适的导线电缆,按所得计算结果选择低压设备。实现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的供电,增加产量,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为目的。完成对机械加工车间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关键词:负荷计算;供电方式;短路计算;低压配电系统 一、设计任务 (一)设计要求 通过提供的简单数据设计出具体可行的工厂供配电系统,使得设计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通过所学习的计算负荷的计算、供电方式及短路计算等。设计出所要求的设计内容。 二、车间用电计算负荷 (一)电力负荷的概念及车间概况 1.电力负荷的概念 在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所需用的电功率称为负荷或电力(W或KW)。由于电功率分为视在功率、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一般用电流表示的负荷,实际上是对应视在功率而言。 电力负荷又称电力负载。它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耗用电能的用电设备或用电单位,如说重要负荷、不重要负荷、动力负荷、照明负荷等。另一种是指用电设备或用电单位所耗用的电功率或电流大小,如说轻负荷(轻载)、重负荷(重载)、空负荷(空载)、满负荷(满载)等。电力负荷的具体含义视具体情况而定。电力负荷的分级按用户电力负荷的重要性及要求对其供电连续性和可靠性程度的不同,一般将电力负荷分三等级。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 三级负荷:所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电能用户均属于三级负荷。三级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允许较长时间停电,可采用单回路供电。

铁路线路专业设计规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铁路线路专业设计规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1、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区间双线120km/h<v≤160km/h线间最小距离为:4.2m;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v≤120km/h线间最小距离一般为:5.5m。(本题1分) 2、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3、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4、线路两股钢轨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同一水平。曲线地段的外轨超高,应按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最大实设超高:双线地段不得超过150mm,单线地段不得超过125mm。 5、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正线道岔不得与竖曲线重叠。 6、列车运行速度120km/h及以上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7、在电气化铁路上,铁路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高架。 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 1、新建和改建铁路的等级规定:Ⅲ级铁路为某一地区或企业服务的铁路,近期年客货运量小于10Mt且大于5Mt者。 2、隧道宜设置在直线上。如因地形、地形等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曲线上时,曲线宜设置在洞口附近并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隧道不宜设在方向曲线上。 3、车站咽喉区两端最外道岔及其他单独道岔(直向)至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长度,当路段设计速度大于12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低于上述速度的其他线路不应小于25m。 4、相邻坡段的最大坡度代数差的限值与远期到发线有效长度有关。 5、最短坡段长度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BCD) A、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60km/h的路段,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且最小坡段长度不宜连续使用两个以上。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铁路电力设计规 1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电力工程设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做到安全适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铁路110kV及以下的电力工程设计。当铁路电力工程电压等级为110kV 以上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本规不适用于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计。 1.0.3铁路电力供应与铁路行车和运输安全密切相关,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电力供应应满足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各个等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1.0.4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年度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电气设备的房屋和场地、高压电力线路应按远期的用电量确定;低压电力线路应按近期的用电量确定;其它电力设施及电气设备应按交付运营时的用电量确定,适当考虑发展。 1.0.5铁路电力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积极采取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铁路电力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1.0.7铁路电力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积极推广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和工艺。 1.0.8铁路电力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公共电网 Public Distribution Network 面向社会提供电能的电力网。 2.0.2外部电源 External Distribution System 铁路供配电系统以外的能够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源。包括公共电网、公共电网以外的发电厂、变电站及输配电线路。 2.0.3专盘专线 Independent External Power Supply 做为外部电源的发电厂或变电站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专用开关柜和向铁路供电的电源线路的统称。 2.0.4铁路供配电系统 Railway Distribution System 为铁路运输生产、生活供电且由铁路自行管理的电力设施和电力网络的统称。 2.0.5电力贯通线路 Medium-Voltage Power Line along the Railway 铁路沿线连通两相邻变、配电所的主要对沿线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10kV或35kV电力线路。 2.0.6自动闭塞电力线路 Railway Medium-Voltage Power Line for signaling equipment 铁路沿线连通两相邻变、配电所的主要对自动闭塞区段信号设备供电的10kV或35kV 电力线路。 2.0.7地区变、配电所 Area Substation 设在铁路枢纽、地区、大型或特大型客运站等用电负荷集中场所的铁路变、配电所。 2.0.8灯桥 Bridge Lighting 设置在铁路站场和车场横跨股道的桁梁上安装有投光灯等照明设备的门形构筑物。 2.0.9远动 telecontrol 应用通信技术,完成遥测、遥信、遥控和遥调等功能的统称。 2.0.10远动系统 telecontrol system 对广阔地区的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控制的系统,它包括对生产过程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和显示等全部功能与设备。 2.0.11遥测 telemetering 应用通信技术,传输被测变量的测量值。同义词:远程测量。 2.0.12遥信 teleindication,telesignalization 应用通信技术,完成对设备状态信息的监视,如告警状态或开关位置、阀门位置等。同义词:远程信号。 2.0.13遥控 telecommand

机械制造工厂设计规范

机械制造工厂设计 一、项目建设程序及工厂设计阶段的内容 项目建设的程序一般分三个阶段: (Ⅰ)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立项 (Ⅱ)实施阶段包括: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Ⅲ)效益考核阶段 根据项目建设程序,一个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组织实施,其间需编制、申报和审批各种不同的文件。编制这类文件的过程,我们可以称之工厂设计,它可以分为以下不同阶段和内容。 (1)编制、申报项目建议书。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也可委托有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协助编制。陈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进度、投资结算及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即对建设项目作“轮廓”描述,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立项。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协助进行,并对工作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条件;市场调查和预测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对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的措施;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项目实施计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财务评价和经济分析;结论和建议(叙述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以有对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所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分别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省市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和审批。 (3)进行初步设计。根据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一般为:设计依据;厂址和自然条件;工厂现状(新建厂略);生产纲领和产品;生产协作;工厂组成、面积和设备;工作制度和年时基数;劳动量和人员;工艺(每个生产车间都必须分别叙述、自成章节);总图、运输物流与仓储;土建(各独立的建构筑物必须分别说明建筑和结构的要求有特点);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动力(包括各建构筑物内压缩空气、蒸气管道和敷设和高低压变配电所设计内容和电力外网布置);节约能源和合理利用能源;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总概算、经济分析;全厂主要数据和技术经济指标;存在问题和建议。初步设计文件还包括各种必需的图纸,总平面布置图、设备明细表及概算、各车间及站房等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图、各动力管网布置图和汇总图、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1总则1.0.1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统一铁路线路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线路设计符合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技术,经济性和适用性的要求。1.0.2本规范适用于标准规格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运混合线和重载铁路的I级和e级铁路的设计。考虑旅客运输的重载铁路线的设计,应按照客货混运的标准进行。田级和W级铁路线的设计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 1.0.3铁路线路设计应贯彻绿色协调发展理念,落实现代综合运输发展要求,充分研究项目要求,铁路网规划和综合运输规划等相关因素,准确把握项目功能定位,科学地论证施工方案,合理选择主要技术标准和路线方向,系统优化线路平面和垂直截面。1. O.4铁路设计年应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是交货后的第10年,长期是交货后的第20年。短期和长期交通量应采用预测交通量。铁路基础设施,建筑物和设备的规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铁路线路,建筑物和设备下的不易改造和扩建的基础设施,应根据长期交通量和运输性质进行设计。 2.应根据短期交通量和运输性质设计易于改造和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并应保留长期发展条件。 3.根据运输需求的变化,可根据交付后第五年的预测交通量设计动车组,机车和车辆的数量。 1.本公司的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通行能力应考虑路段承载力的利用系数。对于客货混合铁

路和重载铁路的区间承载能力,应预留一定的储备。扣除综合维修的“天窗”时间后,单线和双线铁路的后备能力应分别为20%和15%,并应考虑客运量和货运量的波动。]。O. 6在铁路线的设计中应计算预期线的年传输能力。1.1.0.7铁路线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整个设计过程中都要进行安全设计和风险管理。1. O. 8铁路线的设计应以保护自然生态和环境,土地节约和能源节约为基础。1. O.9铁路线设计应注意系统优化,全面考虑相关专业技术接口,协调固定设施和移动设备。1.0.10在设计铁路线时,应系统,经济,合理地确定车站和场站的布局和规模,以节省投资,降低运营成本并最大化综合效益。1. O. 11铁路线的设计应符合有关环境,能源,土地和文物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0.12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置应符合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1.0.13铁路施工间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曲线段施工间隙的扩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1. O.14铁路线的设计不仅应符合本规范,而且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高速铁路是指设计速度为250 km / h(含预留)及以上,多列火车运行,初次运行速度不低于200 h ugh / h的客运专线。2.1.2城际铁路是一种快速,便捷,高密度的旅客专用铁路,设计速度为200 km / h及以下,是专为邻

电气化铁路常用标准规范目录---2011.5.13

电气化铁路常用标准、规范目录 1.通用类: 1.1.《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2005 1.2.《电气图用图形符号》GB4728.1-2005 1.3.《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 [2007]152号)TB10504-2007 1.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2.供电类: 2.1.《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 2.2.《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2008 2. 3.《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2008 2.4.《牵引供电系统电能损失的计算方法》TB/T1653-1996 2.5.《牵引变电所变压器容量的计算条件和方法》TB/T1651-1996 2.6.《牵引供电系统电压损失的计算条件和方法》TB/T1652-1996 2.7.《牵引供电系统并联电容无功补偿装置的计算条件和方法》 TB/T2009-1987 3.变电类 3.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3.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3.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3.5.《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 3.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3.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 3.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 3.9.《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2006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 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 , 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 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 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 第 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 保证行车安全, 提高运输效率, 改善行车组织方式 , 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 , 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 心 , 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 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 第 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产法制观念 , 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 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 , 牢固树立安全生 第 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 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 , 既相对独立 , 又相互联 系 , 因此 , 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 识培训 , 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 安全纪律培训 , 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 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 , 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 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 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 管理水平。 第 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 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 细则、标准、办法等 , 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 第一节通则 (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 第 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 成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 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 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 第 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 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 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 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 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 靠地运用。 , 坚持

铁路选线设计重点总结定稿版

铁路选线设计重点总结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20.简述选线设计的基本任务答:1)根据国家对设计线在政治、经济及国防诸方面的需要,结合线路经行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和工农业发展等情况,规划线路的基本走向,选定设计线主要技术标准;2)根据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结合村镇、交通、农田、水利等设施具体情况,设计线路空间位置,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提高线路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运营开支。3)与其他专业共同研究,布置沿线的各种建筑物,如桥、隧、涵、挡土墙等,并确定其类型或大小,使它们和线路在总体上相互协调配合,全局上经济合理。} 21.列车运行附加阻力与基本阻力有何区别它们是否都是阻止列车运行的力为什么答:1)列车运行基本阻力是指列车在空旷地段沿平直轨道运行时所遇到的阻力。只要列车在运行,就受到此项阻力作用,它在列车运行过程中总是存在的。2)而附加阻力是指列车在线路上运行时受到的额外阻力,如坡道阻力,曲线阻力,隧道阻力及起动阻力等。附加阻力是有线路状况、气候条件及列车运行条件决定的。3)列车运行阻力基本上与列车运行方向相反,即阻碍列车运行。而坡道阻力的方向取决于列车是上坡还是下坡。当列车上坡运行时,列车所受到的坡道阻力的方向与列车运行方向相反;当列车下坡时,列车所受到的坡道阻力与列车运行方向相同,即有助于列车前进。 22.简述线路平面和纵断面设计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答:(1)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和平顺。主要指:不脱钩、不断钩、不脱轨、不途停、不运缓与旅客乘车舒适等,这些要求反映在《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简称《线规》)规定的技术标准中,设计要遵守《线规》规定。(2)应力争节约资金。即既要力争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造价;又要考虑为施工、运营、维修提供有利条件,节约运营支出。从降低工程造价考虑,线路最好顺地面爬行,但因起伏弯曲太大,给运营造成困难,导致运营支出增大;从节约运营支出考虑,线路最好又平又直,但势必增大工程数量,提高工程造价。因此,设计时必须根据设计线的特点,分析设计路段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和运营的要求,通过方案比较,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3)既要满足各类建筑物的技术要求,还要保证它们协调配合、总体布置合理。铁路上要修建车站、桥涵、隧道、路基、道口和支挡、防护等大量建筑物,线路平面和纵断面设计不但关系到这些建筑物的类型选择和工程数量,并且影响其安全稳定和运营条件。因此,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各类建筑物对线路的技术要求,还要从总体上保证这些建筑物相互协调、布置合理。

电源安全规范

通信电源操作及施工安全规范 1.通信设备电源操作安全规范 1.01业主侧通信电源供电设备、配电设备和受电设备的电源操作严格按合同工 程界面操作,界面规定哪些设备电源操作由用户执行必须由业主或业主指派人员完成,施工人员严禁代为操作。 1.02电源使用前必须向电源设备业主提出加电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 设备加电现场业主应指派电源工程师协助和监控,通信电源操作应服从业主监控人员的安排和指导。 1.03设备加电操作人员应具备必须的电工技能,严禁无证操作。 1.04受电设备应按照设计文件或者业主电源规划接入供电(配电)设备指定位 置,确保供电(配电)设备正确地给受电设备供电。 1.05设备加电前必须先用测量仪器检查电源连接系统符合安全要求:供电回路 相互和对地均无短路现象,接电联接牢固可靠,供电设备的输出开关断开且输出电压正常,额定输出电流满足受电设备需求,受电设备全部电源开关断开,受电设备内部无短路现象等。 1.06通信电源设备操作流 设备加电流程: 第一步:供电设备加电: 动作:闭合输出开关;确认:供电输出电压正常; 第二步:配电设备加电: 动作1:配电设备输入开关闭合;确认:配电设备配电开关输入电源正常; 动作2:配电设备输出开关闭合;确认:配电设备配电开关输出电压正常; 第三步:受电设备加电: 动作1:受电设备输入开关闭合;确认:受电设备配电部分指示灯显示正常,

风扇、告警工作正常; 动作2:业务框电源模块开关闭合;确认:电源模块电源指示灯显示正常; 动作3:单板插入业务框母板插槽(打开单板电源开关);确认:单板电源指示灯显示正常; 附流程图: 1.07.02 设备断电流程 设备断电应取得业主同意,并在业主指派的监督人指导下根据断电的需求断开对应设备的开关,业主侧电源设备空开切断应由业主或业主指派人完成,设备断电流程与加电流程相反: 第一步:受电设备断电:

电力设计规范完整版

电力设计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 [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笫条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

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笫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第条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笫条城市用电负荷Urban CUStonιrs, IOdd在城市内或城市局部片区内,所有用电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之总和。 笫条城市供电电源Urban POWer SUPPIy SOUrCeS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第条城市发电丿Urban POWer Pldnt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各类发电厂。 第条城市主力发电J Urban main forces POWer PIant能提供城网基本负荷电能的发电厂。 第条城市电网(简称城网)Urban electric POWer network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的总称。 第条城市变电所Urban SUbStatiOn城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的供电设施。 第条开关站(开闭所)SWitChing StatiOn城网中起接受电力并分配电力作用的配电设施。

铁总标准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UDC 中国铁路总公司标准Q B P Q/CR XXX-201X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electric power (征求意见稿) 201X- 发布 201X- 实施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

前言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供配电系统 (5) 4.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5) 4.2 电源及电压选择 (7) 4.3 系统配置 (11) 4.4 电能质量和无功补偿 (15) 5 变、配电所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所址选择及所区布置 (17) 5.3 电气主接线、设备选择及布置 (19) 5.4 变电台和箱式变电站 (23) 5.5 测量表计、继电保护配置 (24) 6 光伏发电系统 (29) 6.1 一般规定 (29) 6.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31) 6.3 设备布置和安装 (38) 6.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0) 7 应急柴油发电站 (43) 7.1 一般规定 (43) 7.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43) 7.3 站址选择与设备布置 (46) 7.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9) 8 电力远动系统 (52) 8.1 一般规定 (52) 8.2 系统设计 (52) 8.3 系统功能及信息量 (54) 8.4 远动通道及远动通信规约 (55) 8.5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56) 8.6 工作条件及环境要求 (56) 8.7 电源 (56) 9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 (57) 9.1 一般规定 (57) 9.2 系统设计 (58) 9.3 系统功能 (61) 9.4 硬件、软件配置 (63) 9.5 布线 (64) 10 架空电力线路 (65) 10.1 一般规定 (65) 10.2 路径选择 (65) 10.3 气象条件 (66) 10.4 导线选择及线路架设 (67) 10.5 绝缘子和金具 (70) 10.6 杆塔、拉线和基础 (72) 10.7 开关设备 (74) 10.8 安全距离及交叉、接近 (75) 11 电缆线路 (85)

铁道信号的发展现状及展望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a9047510.html, 铁道信号的发展现状及展望 作者:贺伟 来源:《中国新通信》2013年第14期 【摘要】我国地域广、人口多的特点及现状使得成本低、运量大的铁路运输成为主要的运输方式。而铁路信号则在指挥列车运行,提高运输作业管理效率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铁道信号的及时有效传送是铁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在总结铁路信号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方面的发展,展望了铁路信号新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铁道信号铁路系统智能化铁路建设 一、铁路信号的现状 由于我国近代具体国情,及地方发展的不平衡。我国铁路建设相对落后,并且缺乏科学的总体规划。尤其是各地区以及地区内在铁路信号技术及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铁路信号技术总体落后,平台化建设缓慢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 1.1技术方面 由于系统设备的总体落后,我国铁路的调度指挥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于人工作业,采用传统的一支笔、一张图、一部电话的调度指挥方式。对地面信号的观察与判断,也任然依赖于司机。随着列车的提速和密度的不断增加,行车调度的指挥工作将会愈发繁忙,这样调度员出现疏略在所难免,这样既降低工作效率,更会影响到列车的安全运行。并且当车速超过一定程度的时候,单单依靠司机的视力很难保证列车的安全。 1.2管理方面 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管理分散和管理水平的落后。铁路系统应该是一个整体,在不同的时间和地区的情况差异性较大。现在的铁路虽然装备了各种监测设备,但是由于通信方式的落后,信息处理的速度较慢,使得已有的系统无法真正的发挥作用,无法在整体上将信息进行整合。 1.3人才方面 由于我国通信技术发展想对落后,特别是铁路通信这一块不够重视,投入力度不够大,造成精通铁路信号处理及研发的人才比较匮乏,现在的大部分从事铁路信号方面工作的人员都不是特别专业的,大多是从相似专业或行业转入的。特别是同时精通铁路信号处理和列车调度的人才及其匮乏。 二、铁路信号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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