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流程图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流程图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流程图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流程图

办理机构:绥阳县公安局治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流程图 r 申请 申请人提岀行政许可申请 市民之家水利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安阳市水利局 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 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并向申请人岀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 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但自接收材料 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 r 专家评审(30日内完 成) 审查 安阳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审查(15日内完成) * k. ^1 --------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安阳市水利局档案室结案(立卷归档) G 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1日 内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 理,并向申请人岀具加盖本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流程图 「申请 ' 申请人提岀行政许可申请 市民之家水利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安阳市水利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 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岀具加盖本行政机关 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安阳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审查(15日内完成)专家评审(30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岀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许可流程图

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许可流程图 广告发布登记流程图 申请单位填写并提交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 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联系人身份证明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广告发布登记审核表》,提出受理意见。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初审要求的,提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自工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打印《准予(不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准予登记的,应予以公示,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初审要求的,退回申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

申请单位填写并提交《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 表》。 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联系人身份证明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审核表》,提出受理意见。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初审要求的,提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自工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打印《准予(不予)广告发布变更登记通知书》,准予登记的,应予以公示,不予变更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初审要求的,退回申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

剧毒化学品购买

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现将《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 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一部重要规章,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剧毒化学品购运许可职责,严密落实剧毒化学品流向监控措施,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学习宣传,全面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的要求,在《办法》实施前全面落实对专管民警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民警,应离岗补课,确保每一名专管民警均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要充分发挥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的职能作用,通过上门告知、发送邮件、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办法》,督促辖区剧毒化学品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全面掌握《办法》内容,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购运许可行为。按照《办法》规定,从今年8月1日开始,《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审查核发。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交巡警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认真做好购运许可证件的审查核发工作,特别要做好公路运输许可工作的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档。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前置条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依法核发购运许可证件。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关于发证范围。需要购买、使用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个人购买、使用医用剧毒化学品药剂以及农药、灭鼠药、灭虫药等行为,应当督促其按照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无需审查办理购运许可证件。对未设立专门储存保管场所、只负责异地“转手”购销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由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直接审查核发购运许可证件,经营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得核发购运许可证件。对符合《办法》第5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成册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不得以《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代替《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二)关于前置条件。对初次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除依法审查《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的有关资质证件外,还须同时审查申请单位的治安防范设施情况。凡申请单位治安防范设施不符合《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基本标准》(见苏公厅〔2004〕169号文)的,不得核发购买许可证件。治安防范设施情况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结论。对正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单位,应当由有权发证的省级安监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目前,公安部正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对《办法》第5条第3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进行研究并予以明确,在相关解释出台前,可视目前各级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从业许可证明。(三)关于发证权限。《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购买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查,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不得随意下放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发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受理审查,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运输目的地为省辖市市区的,由市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受理审查;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及跨省的,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10条的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一律加盖市或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印章。(四)关于情况通报。按照《办法》第7条规定,签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将证件基本信息录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报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建立启用前,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通知单》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知单》(式样附后),及时通报运输目的地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办法》第11条规定,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后,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将发证信息发送到省级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建立启用前,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对跨县、市及跨省运输的,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11条的有关规定履行通报职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通知单》、《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知单》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一律加盖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 1 / 8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工作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酉阳县公安局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工作事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 八、禁止性要求 以下情况不予许可: (一)未达到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与核查结果要求不符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原件份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份 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原件份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原件份 2 / 8

国土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服务指南 (一)、使用国有土地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用地申请; 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5、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8、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9、涉及到林业、消防、环保、交通、水利等,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10、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勘测定界面积图、宗地图; 1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城市建设规划图。(二)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改变用途申请; 2、县政府对改变用途可行性方案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建部门的批准文件;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提交地价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4、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实行“招拍挂”,并签订相关合同; 5、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6、勘测定界图、宗地图(应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 (三)临时用地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临时用地申请; 2、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复; 3、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4、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5、恢复原状和土地复垦方案;

6、有资质单位测量的勘测定界图; 7、有关单位意见。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证明或原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证明; 5、地价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6、转让合同; 7、贷款和抵押合同; 8、转让、出租、抵押宗地图(应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预审用地一览表;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4.有关图件,包括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万的项目总平面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以及辅助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小比例尺的用地位置(线性走向)示意图,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500勘测定界图。跨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及其确认文件;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其备案登记表; 7.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说 明、规划修改方案的听证纪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分析报告及其专 家论证意见,有关部门对规划修改确认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采矿权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和矿区范围图; 2、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5.05.25 【实施日期】200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7号)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2005年5月25日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 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建立健全审查核发许可证件的管理档案,公开办理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监督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 省级公安机关对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包括证件编号、购买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目的地、始发地、行驶路线等内容。数据库的项目和数据的格式应当全国统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报制度。 第五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一、行政审批内容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或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 无 五、申请材料 剧毒化学品应急处理方案, 经营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限成都市以外购买) 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工商执照及法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库房平面图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保管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 说明购买的品名、数量、用途的材料 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表格附后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九、行政审批程序(公布给申请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申请人审批程序。 第1步领取表格并填写 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领取《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填写 第2步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第3步提交申报材料 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剧毒化学品应急处理方案, 经营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限成都市以外购买) 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工商执照及法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库房平面图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保管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 说明购买的品名、数量、用途的材料 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4步审批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1、人防工程建设(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限县辖区范围) 2、人防工程使用、报废与拆除审批(限县辖区范围)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3、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运行流程图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二、行政处罚类程序流程图 1、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行为的处罚。 2、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处罚。 3、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4、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5、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6、建设单位未取得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7、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以及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人防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9、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10、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11、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12、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的处罚 13、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处罚 14、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15、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16、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17、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 (二)实施机构 (4) (三)申请主体 (4) (四)受理地点 (4) (五)办理依据 (4) (六)办理条件 (5) (七)申请材料 (6) (八)办理时限 (7) (九)收费标准 (7) (十)咨询服务 (7) 二、办理流程 (8) (一)申请 (8) 1、提交方式 (8) 2、申请材料全目录 (8) (二)受理 (8) 1、材料补正 (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9) (三)办理进程查询 (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9)

(五)流程图 (9) 三、法律救济 (9) (一)投诉 (9) (二)行政复议 (10) 四、表单填写 (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10) 五、有关说明 (10) 附件1 (11) 附件2 (12) 附件3 (15) 附件4 (16)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编码:37 (二)实施机构: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三)申请主体:本县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具有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资格 (四)受理地点: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五)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六)办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

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 一、普通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非易制毒品、剧毒品、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非易制毒品、剧毒品、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的,使用单位自行采购,采购时销售单位需提供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的相关材料,使用单位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台账记录工作。 二、易制毒品购买流程. 学校每学期集中采购易制毒品一次,由台江区公安局负责审批,购买周期1个月左右,流程如下: 学校发布集中采购通知→各申购单位提交《福建医科大学毒麻、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等相关材料→学校汇总收集→交由公安部门审核、备案→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凭备案单向有资质的公司购买→到货→各申购单位做好入库及台账记录工作 三、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购买流程。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申购因涉及到所购化学品详细的使用方法、储存等各方面,必须由使用人本人或指定委托人申购,学院(部)负责人担保,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交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填写《福建医科大学毒麻、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准备材料(1.《科研、教学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申请表》;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证书、特殊药品合法用途证明文件;3.供应方为省外生产、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省内不需要 4.购买数量的论据和详细核算、实验方案;5.特殊药品管理仓储设备、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6.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7.授权委托书;8.代理人(购买人)身份证;9.申请材料

真实性保证声明。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1d5297797.html,/service.act ion?fn=detail&unid=6F5EC3229F667859DA40C4C3C3504331)→申购人(委托人)向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凭审批材料向有资质公司购买→到货后各申购单位做好入库及台账记录工作。 四、剧毒化学品购买流程。 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申购因涉及到所购化学品详细的使用方法、储存等各方面,必须由使用人本人或指定委托人申购,学院(部)负责人担保,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交福州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填写《福建医科大学毒麻、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准备材料(1.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2.如实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3.关于申请《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报告;4.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5.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6.如实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7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等;8.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9.特殊药品管理仓储设备、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10.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1.代理人(购买人)身份证;12授权委托书;13.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申购人(委托人)向高新区公安局提交申请→凭审批材料向有资质公司购买→到货后各申购单位做好入库及台账记录工作。 五、易制爆化学品购买流程 易制爆化学品购买需向设备处提交《福建医科大学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备案后,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行政许可流程图

行政许可流程图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否

需携带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附图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年度投资计划(区发改委办理) (12)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权限内)流程图 违反相应法律法规

企业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资质的,还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不需核对原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7)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提供复印件,不需核对原件)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

企业核准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1页 企业核准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承办机构:济宁市工商局注册局 服务电话:2363761、2341918。 监督电话:288383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承办机构:济宁市工商局注册局 服务电话:2363761、2341816。 监督电话:2883835。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承办机构:济宁市工商局注册局 服务电话:2363761、2341918。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邮寄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受理 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 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 理通知书》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 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决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5日内作出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传 真、电子邮件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 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 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 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 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准予登记通知书》 颁发营业执照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邮寄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受理 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 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 决定。 决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1日内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 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 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邮寄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受理 收到企业集团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 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 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 决定。 决定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 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 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 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 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凭证购买制度和审批制度,依法购买剧毒化学品,进厂后要放置于指定的专用仓库存放。 二、剧毒化学品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同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三、车间在领用时,领料人必须出具由分管负责人、车间主任及领料人签字的领料单,保管员方可按量发货,坚决杜绝多发或乱发现象。 四、剧毒化学品要合法使用,禁止非法使用,严禁转卖或转让他人使用。 五、做好剧毒化学品登记台帐、流向登记台帐和安全检查登记台帐,要保证完整、规范、清楚。 六、剧毒化学品在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等每个环节上,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若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刑事责任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的安全处置制度 1、贮存、处置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朮部门负责把本企业产生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拋弃。 4、禁止在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废弃物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对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废弃物贮存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6、剧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7、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朮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8、安全技朮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1、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 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注:经台州市公安局授权委托,目前由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办理),并由购买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向有经销资格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 2、购买之前,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 学品准购证》(销售单位存查联)复印加贴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背面,并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运输单位、购买凭证 号码、准运证号码等。 3、购买之后,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 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在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核查存档。再由保管员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入库的时间、数量,经保管员双人签字,并由安管员签字予以确认。

4、《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由购买经办人负责保管、填写,应当至少保存2年。 5、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存查。在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备案存查。 6、个人不得购买除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二、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五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并对剧毒化学品销售、购买流向信息登记和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三、审批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或批准书的复印件; (四)企业组织代码证;

(五)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六)销售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法人代表和购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事流程: (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所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材料齐全后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77号令及《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有关规定做到以下要求:(1)专用储存仓库;(2)防泄漏报警装置;(3)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个人防护器材及中毒急救药品;(5)治安报警装置及技防人防措施;(6)使用场所符合规划设计的安全要求。 向利津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初审材料和实地查看合格后,将申报材料报市局治安警察支队审批。 六、办理时限:法定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2021年)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 (2021年)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2021年)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注:经台州市公安局授权委托,目前由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办理),并由购买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向有经销资格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 2、购买之前,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销售单位存查联)复印加贴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背面,并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运输单位、购买凭证号码、准运证号码等。 3、购买之后,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在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同

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备资料

行政许可内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第2项、34条、39条,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数量及 方式(一)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二)申请许可方式:根据生产需要填表,向区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 行政许可条件一、购买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危险化学用品的申领购买凭证的条件: 1、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格,取得了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科研、医疗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许可证明; 3、本单位的同意; 4、从业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有健全的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申领准购证的条件: 1、本单位的同意 2、从业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有健全的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第34条) 二、运输 (一)、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取得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二)、持有购买单位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明、销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 (三)、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四)、经检验合格的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 (五)、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要持证上岗。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36条、37条、38条) 申请材料一、购买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申领购买凭证需提交: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 3、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或者批准文件; 4、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 5、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6、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临时使用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申领准购证需提交: 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2、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 3、剧毒化学品登记证明; 4、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5、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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