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简称机构设置,下同)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设置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对象为陕西地区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

第三条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应当根据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计量保障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简称陕西省国防科工办,下同)依法负责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保密证书及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国防军工计量法律、法规;

(三)具有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及服务对象;

(四)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填写《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许可(复查)申请书》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本,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环保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通过陕西省国防科工办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证书或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收到材料后,向申请单位出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八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受理人在接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要求;

(三)申请材料完整、规范的,或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三章初审、审查、审定与批准

第九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在受理申请后的五日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初审:

(一)申请书、证明文件及材料内容应完整、真实、有效、规范。

(二)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初审应分别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初审要求的,提出同意设立的建议;对不符合初审标准的,指出不同意设立的理由。

第十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组织专家现场审查。需要组织专家现场审查的,应将审查专家组成人员提前2日通知申请单位,专家审查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现场审查专家与申请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从属关系或直接的利益关系,申请单位对审查专家成员有异议的,应在接到通知后申明理由,由组织现场审查方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现场专家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查,对不需要现场审查的,进行文件审查;对需要现场审查的,制定现场审查计划、进行现场审查。

第十二条审查专家应依据《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审查标准》进行审查。现场审查通过座谈、询问、查看、验证等方式开展,做到客观、科学、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组织审查方根据初审意见、专家审查结果,应在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接到组织审查方提交的审查意见后,应在三日内完成对审查意见的审定,提出审定意见。审定意见同意设置的机构名单,由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在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十日,公示期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不同意设置的机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告知不同意设置的理由。申请单位可根据审查意见组织整改,提出再次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陕西省国防科工办依法作出批准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六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应作出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陕西省国防科工办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及理由以《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七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准予设置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证》。

陕西省国防科工办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设置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八条《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证》由陕西省国防科工办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五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人名称;

(二)注册地址;

(三)机构名称;

(四)开展计量检定的专业能力范围及类别;

(五)有效期限和发证时间;

(六)发证机关。

第四章变更与延续

第十九条被许可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要求变更机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应书面向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提出变更申请,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变更法人名称的,申请单位应提交变更前后的法人名称、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变更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的,申请单位应提交变更前后的负责人姓名及任命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变更工作场所的,申请单位应说明变更的理由和情况,涉及检定/校准地点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环境条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测量结果证明;

(四)申请变更“开展计量检定专业能力范围及类别”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申请变更的专业和类别、变更对本单位国防军工产品计量保障能力的影响分析、解决方案以及相关证据。

第二十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应审查被许可单位提交申请变更事项及证明材料,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根据审查结果给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接收机构变更申请起十日内,根据审查结果的决定,准予变更的,办理变更手续并向申请单位出

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决定书》;不予变更的,不办理变更并向申请单位出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被许可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提出延续申请。

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要求填写《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许可(复查)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被许可单位提出的延续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准予延续的,向申请单位出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准予延续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收回原许可证,颁发新的许可证;

审查不合格,应书面告知审查结果和不合格的原因,申请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不予延续,向申请单位出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不予延续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收回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收到申请单位的许可证延续使用申请后,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作出是否予以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视为准予延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被许可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不隐瞒错误,不弄虚作假,不刁难审查工作;

(三)在许可确定的范围内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四)保证计量检定工作质量和保持许可的服务能力;

(五)建立年度自查制度,并向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提交自查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应制定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在陕西省军工系统内通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注销其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审查标准》由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陕西省国防科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简称机构设置,下同)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设置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对象为陕西地区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 第三条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应当根据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计量保障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简称陕西省国防科工办,下同)依法负责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保密证书及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国防军工计量法律、法规; (三)具有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及服务对象; (四)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填写《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许可(复查)申请书》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本,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环保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通过陕西省国防科工办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证书或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收到材料后,向申请单位出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八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受理人在接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要求; (三)申请材料完整、规范的,或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 (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 (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0年2月29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的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含设计、试验等,下同)、生产、服务中实现产品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统一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的科研、生产、服务中的计量活动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量认证。 第五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对军品科研、生产中特殊需要保留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国防科工委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坚持面向科研、面向生产、面向使用;坚持军用与民用相结合、计量与测试相结合、服务与监督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章计量管理机构 第七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是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建立与调整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 (四)组织研究、建立与保持国防科技工业需要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组织国防最高计量标准以外的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测试系统考核和计量人员考核; (五)组织实施从事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校准、测试的校准实验室和测试实验室认可; (六)组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组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八)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国际计量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和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授权,对本地区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 (二)监督检查和协调本地区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军工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人员的考核工作; (四)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 第九条军工集团公司计量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对本集团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本集团计量业务技术活动,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 第十条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含委属各高校),依法对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自主管理,保证产品的测量质量,接受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其他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按本规定的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计量技术机构 第十二条国防科工委批准设置的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接受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其职责是:(一)研究、建立国防科技工业需要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并保持其服务能力; (二)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因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纠纷的仲裁检定; (三)根据委托承担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人员、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的技术考核; (四)跟踪国内外计量测试新技术,研究新的测量理论与方法; (五)研究产品科研、生产、使用中的关键计量测试技术,专用测试设备及其校准手段和方法;

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 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 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 的规定。 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编写模板版

中文题名(卷、篇、册编号) 卷、篇、册题名 英文题名(非必选)(英文卷、篇、册编号) 英文卷、篇、册题名 作者姓名 编制单位 完成日期密级★保密期限延期标识★年限 制发日期 部门编号:XXX-2015-000001(非必备) 基层编号:XXXXXXXXX--JSQB2014901C001/001

辑要页

序或前言(可选) 此处填写序或前言内容。 序或前言一般是对报告基本特征的简介,如说明研究工作缘起、背景、主旨、目的、意义、编写体例、以及资助、支持、协作经过等。这些内容也可在正文部分的引言中说明。 序或引言另起一页,置于辑要页之后。 (使用宋体五号字,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设为最小值,行距值18磅;无段前后间距。)

致谢(可选) 此处列出致谢内容。 一般对研究工作的开展或科技报告的编写等给予帮助的组织和个人宜致谢,包括: 资助研究工作的基金、奖金、合同单位,提供资助或支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协助完成研究工作或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 ——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 ——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 ——其他应该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致谢可以放在前言中,也可以另起一页,单独列出。 (使用宋体五号字,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设为最小值,行距值18磅;无段前后间距。)

摘要(可选) 此处可填写摘要详细内容。 在辑要页中未能完全表述的摘要内容可在此表述。如:辑要页中为精简版,此处列出全部摘要;涉及国际交流的科技报告可在此页列出英文摘要等内容。 中文摘要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内,如遇特殊情况字数可酌情增加。 摘要内容应简明扼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科技报告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信息。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科技报告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使用宋体五号字,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设为最小值,行距值18磅;无段前后间距)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 认可申请书 法人单位名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专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河南省国防计量考评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封面“法人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认可的注册法人名称。 2.封面“专业范围”:填写本单位计量技术机构已建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所涉及的计量专业(十大计量专业)、分专业或参数。 3.“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地址。 4.“现有机构名称及认可证书号”:填写冠以法人单位名称的计量技术机构名 称及在法人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号。 5.“机构地址”:填写计量技术机构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6.“溯源性情况”:在相应的□内划“V”并填写项目数。 7.“内部量值传递单位数”:填写计量技术机构向法人单位内部其他单位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数。 8.“计量技术机构认证、认可情况”:在相应的□内划“V”并填写相关信息。 9.“计量技术机构近三年获奖情况”:填写近三年计量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以及与计量有关的其他奖励情况。主要填写计量科研成果名称、级别(国家、省、部、地市)、奖励类别(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等),获奖时间等。与计量有关的受奖集体和个人的荣誉奖名称、级别(国家、省、部、地市)、奖励类别,获奖时间等。 10.“法人单位意见”:填写法人单位对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在组织机构、人员、 设备和设施等方面提供保障,遵守国家和国防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守国防科技工业秘密,以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等方面的意见。

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建设

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建设 1、目的 建设公司质量三级管理网络,使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正常进行,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地发展。 2、原则 本着“确保安全,关爱生命,呵护健康,关注环境;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惯彻执行2010版GMP ;全面落实执行现行版中国药典及部颁标准;确保产品出厂合格率100%”的宗旨,全面执行我公司质量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3、质量三组管理网络的组成 由公司领导层、部门管理层、各生产车间及班组组成公司质量三级管理网络。 3.1质量一级管理:由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组成,企业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总经 理助理、生产副总、技术总监、质量总监为委员。 3.2质量二级管理:由质量体系覆盖的质保证室、质量控制室、生产部、采购部、物料部、设备部、销售部组成部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3.3质量三级管理:由各部门下属车间或班组组成班级质量管理小组,由车间主任或 主要技术人员担任组长,组员主要由工艺员、质量保证室QA、质量控制室QC 人 员、培训专员、计量员、设备管理员等组成。 4、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图

5、质量三级管理网络组成

6、质量三级管理职责 6.1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6.1.1领导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订质量 发展规划、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6.1.2审批公司质量发展规划、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年度质量工作计划。 6.1.3负责公司重大质量改进、重大质量活动等工作的策划和组织审准,并指示各部 门组织实施。 6.1.4负责公司内外部重大质量事故的调研、分析、处理、整改和责任追究考核。 6.1.5负责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公司质量管理新技术的导入及应用。 6.1.6提供资源条件,不断提升公司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6.2委员会主任职责 6.2.1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6.2.2主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解决与质量改进;确定企业质量 奖惩政策; 6.2.3负责公司质量发展规划、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年度质量工作计划的批准; 6.2.4负责公司重大质量改进、重大质量活动等工作的策划和组织的批准; 6.3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国防军工行业常见第三方计量检测项目及标准

军工行业常见第三方计量检测项目及标准 广电计量杜亚俊 军工 (1) 电磁兼容试验 (1) 测试标准 (1) 军工飞机供电特性试验 (2) 军用设备与分系统电磁兼容试验 (2) 系统级电磁兼容试验 (3)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 (4) 环境试验 (4) 可靠性试验与分析 (4) 力学环境类试验技术 (5) 气候环境类试验技术 (5) 综合环境试验 (5) 整车试验 (6) 仪器计量校准 (6) 长度、力学类 (7) 电学类 (8) 热工、理化类 (9)

军工 我们的国防军工计量检测技术拥有五十年军工服务经验,传承军工技术,全国建有广州、长沙、武汉、无锡、天津、西安、北京,沈阳、成都、深圳10大军用实验室检测基地,辐射全国主要军工产业聚集地,同时配置国内外先进精密仪器9000多台/套,拥有各类技术人才1400多人,军工资质和测试项目齐全、试验设备先进、技术团队稳健,形成较强的军民融合型计量检测技术服务能力,能为各兵种装备部门、国防军工企业及科研院所从产品技术研发、设计、定型、样品生产到量产质控,提供计量校准、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电磁兼容与安全测试、信息安全检测、技术培训与咨询等一站式的技术解决方案。 电磁兼容试验 建有军标检测军用系统级1 0米法电磁兼容暗室1间、3米半电波暗室和军用专用电波暗室各1间,屏蔽室8间,具备了除R S 1 0 5外所有军标设备与分系统检测项目以及航空机载D O - 1 6 0 E / F / G除雷击外的所有电磁兼容和电源测试项目,可开展G J B 1 5 1 A / 1 5 2 A 1 8项试验、G J B 1 5 1 B 2 0项试验,军标系统级G J B 1 3 8 9 A 1 0项试验、G J B 1 9 2 8 6 5项试验,同时满足GJB181A飞机供电特性、GJB322A军用计算机通用规范、GJB3947A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等电磁兼容试验要求。可开展军用产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航空电子产品、通信产品设备级电磁兼容检测及系统电磁兼容检测。 测试标准 GJB 151A GJB 152A GJB 151B GJB 181A GJB 322A GJB 3947A GJB 1389A MIL-STD -461D/E/F MIL-STD-704E/F

三级网络建设

(二)巧用契机,将信息化与规范化有机结合起来。2003年前后,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安置帮教工作目标。省委政法委作出全面推进政法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我市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被指定为“规范化建设典型示范窗口”。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策,以推动政府信息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化应用的总体水平,消除信息孤岛,促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形势的发展和上级的要求,为我市稳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利契机。为此,我们不失时机的将“管理信息化”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任务狠抓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将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市政府“电子政务”和省、市“政法网”子网项目,在各级财政拨款和各级自筹资金共220多万元的支持下,稳步推进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搭建工作。规范化与信息化的紧密结合,大大缩减了办公成本和人力物力,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在群众中树立了务实高效、亲民为民的政府机关良好形象。 (三)整合资源,着力搭建三级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在信息管理系统的软(硬)件设计、开发、配置和采购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既定方案的要求和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本着节约高效、资源整合的工作思路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在内网联接上,市局信息平台依托本局既有的“12348”网络与各区(县级市)局信息窗口实现互联;各区(县级市)局信息窗口依托当地政府OA网与辖内各街(镇)司法所信息终端实现互联,从而搭建起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通过对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2004年1月,我市又建成了全国第一个安置帮教工作政府(互联网)网站;2005年前后,各区(县级市)局信息窗口和各街(镇)司法所信息终端也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形成了内外网兼顾并行,发挥不同优势作用的工作格局。2007年,在上级的重视和市财政支持下,市安置帮教办又争取到43万元专项建设资金,从中拨出20万元,为各区(县级市)安置帮教办配置了整套高端电脑和打印设备;另外23万元,用来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以及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三级信息

山东省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f4556567.html, 山东省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建立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计量监督,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量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依法设置计量监督员,负责指定区域、场所的计量监督工作。计量监督员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任命。 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聘请部分义务计量检查员,负责农贸市场、集市的计量监督管理,协助计量监督员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生产的原则,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市辖区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由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各种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应有专人保管、维护和使用。中断检定工作须经主管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非营利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为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部门计量标准器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其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经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确属特殊需要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本部门内开展计量检定。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由其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十条计量检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方可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国防初级计量师考试大纲-基础知识

国防初级计量师考试大纲-基础知识 一、概述 国防初级计量师计量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包括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两部分,内容涉及计量法律法规、计量通用知识、量值传递与溯源、计量质量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计量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是编写、审定和后续扩展维护计量基础知识试题的依据,也是取证备考复习和计量基础知识培训的依据。 二、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1.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1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 1.1.1应掌握的知识要点 《计量法》的适用范围:我国计量监督管理体制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的条件:要求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对使用实行计量标准及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的要求: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1.2应熟悉的知识要点 计量立法的目的和宗旨: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规定: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的依据:对违法受到行政处罚不服时进行起诉的规定 1.1.3应了解的知识要点 《计量法》的效力范围: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器具的要求:对进口计量器具销售的规定:设置专职计量监督人员和设立专门计量技术机构的要求: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要求 1.2计量法规和部门规章 1.2.1应掌握的知识要点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54号令)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号令)实施的主体及适用范围: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具使用条件:要求强制监督的规章范围:对计量检定及校准的要求: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标准器具、专用测试设备、专用标准物质三个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机构:计量检定人员的内涵、条件和职责;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的对象;计量监督机构: 1.2.2应熟悉的知识要点 国防计量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54号令)、《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号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量条例》的适用范围:计量标准器具考核:使用和溯源的管理要求:专用标准物质的级别与定值方式:专用测试设备的校准管理要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的内容:计量监督的方式: 1.2.3应了解的知识要点 各级计量标准器具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计量标准器具的要求:对引进技术和计量器具的规定:对设置批准计量技术机构的要求:国防计量保证、产品质量可靠性的要求:计量标准器具更换、撤销(暂停)和恢复的管理要求: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管理要求:计量检定人员奖励和处理的规定: 1.3行政许可法 1.3.1应了解的知识要点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和审查: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根据修订的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审定发布办法,相应修订本《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包括非军工会员单位)管理创新成果的审定,要继续坚持经济效益标准的同时,还应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评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定性评价为主,企业需要逐一阐述相应效益,如有证明材料和统计数据,也可一并提供。经济效益以定量计算为主,凡能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如果以下计算方法适用企业经济效益计算,在申报时应依据本方法进行计算;如采用本计算方法难以表达成果效益,可根据其效益性原则采用其他适用公式测算,但申报时必须附详细资料。不能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申报时在做出相应说明后也可不提供经济效益数值。 管理创新成果效益必须是该成果功能作用创造的直接效益,并能选择相应的公式,经过科学测算的真实的成果效益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一、经济效益 管理创新成果经济效益,是指企业实施该项成果产出的有效价值量大于成果实施的投入价值量。管理创新成果所应用的范围不同所产出的经济效益的表现形式也尽相同,有的以提高效率为主,有的以降低费用、成本为主,最终反映在有效价值量的增长上。 (一)单项因素直接测定法(按英语缩写为MTP) “MTP”是以成果实施后的实测效益(效率)数据与成果实施前实 际或定额进行对比的差量,折算为价值量,再扣减成果实施所需费用后而得出的成果效益。 “MTP”适用于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单项成果,如节约投入资源项目的工、料、管理费、资金、工程费等;增加产出项目的产值、

销售收入等;提高市场占有率项目的新增利润数等。 "MTP" 的通用计算公式为 : ?? ? ??+--?-=∑=n a a m I C F r Q Q E 101)( E m :按“MTP ”方法计算出的单项成果经济效益,以现行价格计 算的价值量表示。 Q 1:成果实施后在成果效益计算年度内的实际完成数。 Q 0:成果实施前一年度的实际数。 Q 1-Q 0:两者的差额。Q 1、Q 0可以代表定额、标准、实测数等等;可以表现为绝对数、相对数。Q 1-Q 0 差量可能是劳动量或实物量或价 值量,但最终必须换算为以现行价格计量的价值量。 r 为将非价值量Q 换算成计算年度价值量所需的一系列换算用数乘积的总称。如Q 是产品某原料的消耗定额时,r 就等于计算年度的产品产量乘该原料的价格。r 为将非价值量Q 换算成计算年度价值量所需的换算系数。 ∑=n a a C 1:实际投入使用的各种实施成果费用之和,其中n 为实际投 入的项目数。 I :实施成果损失费用。 F :非本成果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二)相关因素合成计算法(按英语缩写为 PCP ) “PCP ” 是按综合性成果的构成因素先分别计算出单项效益,然后合成为总效益,并从中减去非本成果创造的效益和实施费,即得成果创造的效益。 “PCP ” 适用于成果本身具有相关而又可分离的构成因素,并能按本身构成因素分别计算效益的综合性管理创新成果。 “PCP ” 的计算公式如下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国务院/中央军委 【颁布日期】1990年04月05日 【实施日期】1990年04月05日 【文号全称】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号 【文号】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军工产品(含航天产品,下同)的量值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的单位)必须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国防计量是指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全过程中的计量工作。国防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计量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对军工产品特殊需要保留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由主管部门提供,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计量机构 第五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编制与组织实施国防计量规划、计划; 三、负责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组织建立、调整国防计量管理与量值传递系统; 四、组织与检查国防计量工作; 五、组织研讨国内外国防计量新技术发展动态。 第六条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对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行业)计量工作规章制度; 二、编制与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规划、计划; 三、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报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7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7月26日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包括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出具计量数据,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计量结算以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条从事计量活动应当遵循准确规范、诚信守法的原则。 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将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并将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2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具备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条件的军工单位 2.申请内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3.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在我市申请: (1)申请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辖区; (2)遵守国家和国防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保守国防科技工业秘密的能力和制度。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4)申请设立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应满足GJB15481《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2.《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 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计量技术 机构的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人员、环境条件和规章制度,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并发给证书后,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任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 府令241号)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四、许可条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公共服务类事项)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认可申请书 法人单位名称:(盖章)专业范围: 填表日期:年月日河南省国防计量考评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封面“法人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认可的注册法人名称。 2.封面“专业范围”:填写本单位计量技术机构已建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所涉及的计量专业(十大计量专业)、分专业或参数。 3.“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地址。 4.“现有机构名称及认可证书号”:填写冠以法人单位名称的计量技术机构名称及在法人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号。 5.“机构地址”:填写计量技术机构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6.“溯源性情况”:在相应的□内划“√”并填写项目数。 7.“内部量值传递单位数”:填写计量技术机构向法人单位内部其他单位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数。 8.“计量技术机构认证、认可情况”:在相应的□内划“√”并填写相关信息。 9.“计量技术机构近三年获奖情况”:填写近三年计量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以及与计量有关的其他奖励情况。主要填写计量科研成果名称、级别(国家、省、部、地市)、奖励类别(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等),获奖时间等。与计量有关的受奖集体和个人的荣誉奖名称、级别(国家、省、部、地市)、奖励类别,获奖时间等。 10.“法人单位意见”:填写法人单位对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在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和设施等方面提供保障,遵守国家和国防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守国防科技工业秘密,以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等方面的意见。 11. 未涉及内容的项目填写符号“/”表示。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 ] 国防计标证号 计量标准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写日期年月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科技与质量司

三级等保,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策略

* 主办部门:系统运维部 执笔人: 审核人: XXXXX 信息安全管理策略V0.1 XXX-XXX-XX-01001 2014年3月17日

[本文件中出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别注明,版权均属XXXXX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任何个人、机构未经XXXXX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引用本文件的任何片断。] 文件版本信息 文件版本信息说明 记录本文件提交时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文件版本小于1.0 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阅送范围 内部发送部门:综合部、系统运维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信息安全方针 (1) 第三章信息安全策略 (2) 第四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信息安全系统,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的运行,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推动信息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39-2008)、《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JR/T 0071—2012)、《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指南》(JR/T 0072—2012),并结合XXXX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策略。 第二条本策略为XXXXX信息安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XXXXX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求,指导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提供指引,其它信息安全相关文件在制定时不得违背本策略中的规定。 第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信息安全 管理策略。 第二章信息安全方针 第四条 XXXXX的信息安全方针为:安全第一、综合防范、预防为主、持续改进。 (一)安全第一:信息安全为业务的可靠开展提供基础保障。把信息安全作为信息系统建设和业务经营的首要任务;

有效提升移动网络质量的一体化精细化管理体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2011年6月30日

有效提升移动网络质量的 一体化、精细化管理体系 目录 一、前言 (3) 二、实施背景 (3) 三、项目内涵 (6) 四、主要做法 (7) 五、主要创新点 (17) 六、成果成效 (19)

一、前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移动)是中国唯一一家通过其控股公司分别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的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移动拥有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现代通信网络,主要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国内和国际固定电话通信、宽带多媒体通信与增值业务、IP电话业务,以及与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等业务。2009年1月6日,中国移动获得了WCDMA制式的3G牌照。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是中国移动设在广东的分支机构,广东分公司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以“信息生活的创新服务领导者”为公司愿景,实施“3G;领先与一体化创新战略”,进一步加快建设完善现有移动通信网络及3G网络的步伐,加大固网宽带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固定和移动网络的宽带化,3G引领规模发展,收入份额持续增长、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力争建设成为国际领先的宽带通信和信息服务提供商。 中国移动广东省分公司位于改革开放的最前沿,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网络质量一直是公司发展的宗旨,广东移动在运营GSM、cdma2000及WCDMA网络过程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网络规划和网络优化经验,制定了有效的网络质量控制管理规范和管理流程,同时积极与国际上先进的移动运营商合作,吸收了先进的移动网质量控制管理经验,为提升广东移动移动网络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背景 移动通信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提升网络质量及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 考核合格,在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从事计量检定和校准的人员。 第三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在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严格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其他技术规范; (二) 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及相关测量设备,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 保证计量检定、校准数据的准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 (四) 维护计量检定、校准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 遵守保密规定,保护计量检定委托方的技术秘密及其利益。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按照考核合格的专业项目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用于量值传递、技术考核、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的检定、校准数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干预。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计量检定人员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 量标准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工作。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或相当的文化程度; (二)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 具有计量基础理论和所从事的专业知识; (四) 掌握所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操作技能,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本项目的工作经历。 第七条国防科技工业各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八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九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国防科工委计量考核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计量基础知识、所从事的计量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a卷)国防计量基础知识试题知识讲解

国防计量基础知识试题(A 卷) 姓名: 单位: 成绩: 一、 填空题:(每题2分)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立法的宗旨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 国家计 量单位制的统一 和 量值的准确、可靠 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1.2 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 检定系统表 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 计量检定规程 。 1.3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服务中实现产品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的全部活动。 1.4 GB/T 8170-2008规定:将测定值或其计算值进行修约,修约数位应与规定的极限数值数位一致。 1.5 通用计量术语中(可测量的)量是指可以定性区别和定量确定的现象、物体或物质的属性。 1.6 国际单位制以 米、千克(公斤)、秒 、安[培]、开[尔文]、摩[尔]、坎[德拉]为基础。 1.7 测量不确定度是与测量结果相关联的参数,表征合理赋予被测量值的 分散性。 1.8 在未知标准差的情形下,离群值的判断可使用格拉布斯(Grubbs )检验法或狄克逊(Dixon )检验法。 1.9 n 次测量后,残差为V i ,则计算单次测量标准差的贝塞尔式为∑=-n i i n 1 211ν 计量平均值标准差的贝塞尔式为()∑=-n i i n n 1 211 ν。 1.10 计量工作中,选择计量标准器具的扩展不确定度一般应为被检量具的允许误差极限的 1/3 至 1/10 。 二、选择题(每题2分) 2.1 计量检定应遵循的原则是 (B ) 。 A 、统一准确 B 、经济合理、就地就近 C 、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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