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自治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市县组织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准备工作
3.2 汛情信息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4.1 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处置措施
4.4 应急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医疗保障
5.7 转移安置保障
5.8 治安保障
5.9 物资装备
5.10 资金保障
5.11 社会动员保障
5.12 科技支撑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6.6 调查与评估
7 附则
7.1 相关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因暴雨、风暴潮和溃坝(堤)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其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